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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历史
200多年以来,雍正皇帝就一直不如他的儿子乾隆皇帝招人喜欢。除了近年来的少数翻案作品之外,传统上人们一直认为雍正是一个严酷、苛刻、吝啬的暴君,而乾隆则是一个慷慨、宽厚、仁慈的明主。明明是在时间上一直延续下来的康(熙)雍(正)乾(隆)时代,人们却只承认康乾盛世,独独要把雍正从里面挖出来,以示在这个“暴君”统治之下的时代绝算不上什么太平盛世。
晚清第一大案——戊午科场案
仿佛是生怕自己的名声太好,雍正上台后的第一个月,就干了一件注定要让自己为千夫所指的事情--下令吏部全面清查钱粮亏空积欠,并限期追缴。一时间,在康熙朝几十年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宽大政策下舒坦惯了的官员们被闹得鸡飞狗跳、人心惶惶,多年来被熟视无睹的一个个贪污挪用公款钱粮的大窟窿被纷纷刨开。对于发现的亏空,不论涉及多大的贵戚,雍正都严厉查处。一时间被革职、抄家,乃至斩首、自杀的比比皆是。官员们哪吃过这样的苦啊!一个个在水深火热之中期盼着救星的来到。终于,雍正十三年,救星来了--雍正去世,“乾隆爷”即位。连年号都还没来得及改,这位大救星就下令把雍正十二年以前各省亏空积欠钱粮等一并豁免,一下子就“解决”了这个困扰官员们多年的棘手问题。对大批因为亏空钱粮而被处理的官员们,乾隆也是恩泽普降“名下应追各项银两,俱著豁免”,有关服刑人员“概行宽释”。如此大的反差,怎能不让人们对乾隆的天恩浩荡颂声如雷,同时也暗暗对严酷苛暴的雍正齿冷三分呢?
雍正制定的另一项凸显其“苛暴”本质的政策是要求绅衿与平民百姓一样一体当差纳粮。要知道,绅衿--士大夫,历来是封建王朝重要的统治基础,从而也得到了统治者的特别优 晚清第一大案——戊午科场案待。所谓“治天下在得民心,士为秀民,士心得则民心得矣”。正因为如此,长期以来绅衿阶层一直享有经济上的特权,如以儒户、宦户的名义不用当差服徭役、不用缴纳耗羡钱粮等等。而他们本来应当承担的这些负担,自然只能转嫁到平民头上,或者减少国家的收入。虽说绅衿们的家底普遍比平民们要阔绰,税赋负担反而少,却从来没有多少社会舆论对此有所非议。然而,雍正这个“胆大妄为”的“暴君”却连这样的天经地义也敢打破!从雍正元年开始,就在河南开始试点推行“绅衿里民一例当差”的改革。雍正二年又正式下令革除儒户、宦户名目,禁止绅衿逃避丁粮差役,并严厉打击其包纳拖欠钱粮、包揽词讼、欺凌佃户等不法行为。此令一下,一时间舆论哗然,让读书人跟泥腿子一样当差纳粮,这不是要斯文扫地了吗?各地绅衿因此而与地方官龃龉冲突的情况时有发生,而雍正作为败坏斯文的形象也就在士人们的眼中根深蒂固了。而乾隆即位后,在这个问题上又一次展现出了英明仁慈的形象。即位不久,他就下诏“一切杂色徭役,则绅衿例应优免”,恢复了绅衿们的全部特权,并且还给予特别优待。于是“积弊”尽扫,士人们又可以扬眉吐气了,而由他们所主导的社会舆论自然也忘不了要激浊扬清,歌颂英主,鞭笞暴君一番!
晚清第一大案——戊午科场案
戊午科场案并未随柏葰四人被杀而终结,案情还在进一步发展。在之前的审讯中,浦安供称他听说副主考程庭桂曾烧毁过请托者递送的条子,程庭桂因此被捕,招认他的儿子程炳采接到过几个人的条子,都是通过几位高·干·子·弟的关系转送的,其中竟包括了参与审案的兵部尚书陈孚恩的儿子陈景彦。这些请托者和递送条子的高·干·子·弟全部被捕,咸丰九年七月全案审结,载垣等拟将程庭桂、程炳采父子共同斩首,咸丰念及程庭桂是两朝老臣,不忍将他们父子一起处死,法外开恩将父亲程庭桂发配军台效力,儿子程炳采仍然处斩,案中的请托者七人宽大免死发配新疆,戊午科场案至此结束。
顺治、康熙年间也爆发过两起科场案,所有考官都因舞弊被处斩。但到了平庸衰世的道光年间,官场秉承“多磕头、少说话”的原则,没有人敢批评时政,官员们在庸碌度日的同时却也不忘腐败。在这样的背景下,科场当然也难幸免腐败,递条子走后门蔚然成风,考官也不以收条子为耻,甚至以收到条子多为荣,已经完全忘却了这些行为是严重的犯罪。咸丰即位后,整顿吏治以纠正道光朝的腐败风气,依法处理科场案,竟将当朝“真宰相”公开处斩,这不啻是一记晴天霹雳,此后科场风气得到彻底扭转,无人再敢以人头试法。
戊午科场案不只是一个乱世用重典的故事,耐人寻味的是它反映了当有法不依,法律条文成为一纸空文,人们对严重的罪行麻木不仁 晚清第一大案——戊午科场案后导致的人心、风气的变化。作为工作勤恳、谨慎、周密而深得皇帝赏识、器重的一品大员,柏葰事后只接受了浦安16两银子的酬谢,因此他肯定不是为了贪图这区区16两银子而以身试法,他是囿于人情世故调换考卷以便关系人中举,他肯定认为这种行为已经习以为常,因此自己的行为并无不妥。柏葰确属罪有应得,但他又何尝不是腐败风气的牺牲品呢?当社会目睹违法行为麻木不仁甚至不以为耻反以为荣,这些违法行为就会逐渐变成社会的潜规则,甚至进一步变成显规则,结果必然是有法不依,黑白是非不分,公平公正荡然无存。
当社会目睹违法行为麻木不仁甚至不以为耻反以为荣,这些违法行为就会逐渐变成社会的潜规则,甚至进一步变成显规则,结果必然是有法不依,黑白是非不分,公平公正荡然无存。
清朝咸丰八年(1858年)为干支纪年的戊午年,这一年正逢首都顺天府(北京)的乡试(考中者为举人),主考官是协办大学士(从一品)、军机大臣蒙古正蓝旗人柏葰,副主考是户部尚书朱凤标和左副都御史程庭桂。八月初八日乡试一开场,即谣传在考场所在的贡院大堂发现了大头鬼,据传贡院中的大头鬼不轻易出现,出现一定有大案将要发生。九月十六日发榜,前十名中赫然见旗人平龄,他是一位著名的京剧票友,经常登台演出,因而引起舆论大哗,质疑优伶居然能高中举人。十月初七日,御史孟传金上奏咸丰皇帝,参劾此次乡试有舞弊行为,特意指出“平龄朱墨不符”。为了防止考官认出考生笔迹从中舞弊,清代科举考试规定考生亲笔所写的试卷用墨笔,然后指定人员用朱笔照抄呈送考官批改,“朱墨不符”即意味着平龄的试卷已经被篡改或调换。咸丰命怡亲王载垣、郑亲王端华、户部尚书全庆、兵部尚书陈孚恩会审此案,戊午科场案就此开场。
平龄被提审,但不久即死于狱中。等重新勘察平龄的试卷后,竟然发现其墨卷内的草稿不全,朱卷内也有七个错别字曾被人改动过。十月二十四日,此次乡试的全部试卷在圆明园的九卿朝房重新勘察,发现“本年乡试主考、同考荒谬已极”,有错误的试卷竟然有多达50多本,甚至有一人的试卷错别字达三百多字,竟然也中举。咸丰闻讯大怒,立即将主考官柏葰革职,朱凤标和程庭桂解任。讽刺的是,就在此次乡试结束不久的九月,柏葰升任正一品文渊阁大学士兼军机大臣,清朝只有大学士兼军机大臣谓为“真宰相”,是真正的位极人臣。 晚清第一大案——戊午科场案
随着案情的深入,柏葰直接卷入舞弊的证据浮出水面。考生罗鸿绎通过同乡兵部侍郎李鹤龄的关系,结识了同考官浦安;浦安又通过柏葰的看门人靳祥的关系,请求柏葰同意调换罗的试卷使其中举。事后罗又向柏葰、浦安行贿。咸丰九年二月十三日,载垣等人向咸丰汇报案情及处理方案,拟将柏葰“比照交通嘱托,贿买关节例,拟斩立决”。由于柏葰是咸丰的爱臣,因此咸丰皇帝想替他开脱,但“诸臣默无一言”无人附和,而户部尚书肃顺当场力争,认为科举是国家选拔人才的重要制度,应该严格执法,才能改变科场上由来已久的恶习,力主将柏葰明正典刑。在此情况下,咸丰认为柏葰“情虽可原,法难宽宥”,同意将他“斩立决”,但咸丰很痛苦,“言念及此,不禁垂泪”。随即同案犯浦安、李鹤龄、罗鸿绎与柏葰一同四人被押往菜市口斩首,此事震动朝野。有清一朝,极少有正一品大员被公开处斩,罪大恶极如和珅也仅是被赐自尽,连柏葰本人也认为皇帝会下旨特赦改为发配边疆效力,因此甚至还备好了行李,没想到等来的竟然是执行斩首的命令。
戊午科场案并未随柏葰四人被杀而终结,案情还在进一步发展。在之前的审讯中,浦安供称他听说副主考程庭桂曾烧毁过请托者递送的条子,程庭桂因此被捕,招认他的儿子程炳采接到过几个人的条子,都是通过几位高·干·子·弟的关系转送的,其中竟包括了参与审案的兵部尚书陈孚恩的儿子陈景彦。这些请托者和递送条子的高·干·子·弟全部被捕,咸丰九年七月全案审结,载垣等拟将程庭桂、程炳采父子共同斩首,咸丰念及程庭桂是两朝老臣,不忍将他们父子一起处死,法外开恩将父亲程庭桂发配军台效力,儿子程炳采仍然处斩,案中的请托者七人宽大免死发配新疆,戊午科场案至此结束。
顺治、康熙年间也爆发过两起科场案,所有考官都因舞弊被处斩。但到了平庸衰世的道光年间,官场秉承“多磕头、少说话”的原则,没有人敢批评时政,官员们在庸碌度日的同时 晚清第一大案——戊午科场案却也不忘腐败。在这样的背景下,科场当然也难幸免腐败,递条子走后门蔚然成风,考官也不以收条子为耻,甚至以收到条子多为荣,已经完全忘却了这些行为是严重的犯罪。咸丰即位后,整顿吏治以纠正道光朝的腐败风气,依法处理科场案,竟将当朝“真宰相”公开处斩,这不啻是一记晴天霹雳,此后科场风气得到彻底扭转,无人再敢以人头试法。
戊午科场案不只是一个乱世用重典的故事,耐人寻味的是它反映了当有法不依,法律条文成为一纸空文,人们对严重的罪行麻木不仁后导致的人心、风气的变化。作为工作勤恳、谨慎、周密而深得皇帝赏识、器重的一品大员,柏葰事后只接受了浦安16两银子的酬谢,因此他肯定不是为了贪图这区区16两银子而以身试法,他是囿于人情世故调换考卷以便关系人中举,他肯定认为这种行为已经习以为常,因此自己的行为并无不妥。柏葰确属罪有应得,但他又何尝不是腐败风气的牺牲品呢?当社会目睹违法行为麻木不仁甚至不以为耻反以为荣,这些违法行为就会逐渐变成社会的潜规则,甚至进一步变成显规则,结果必然是有法不依,黑白是非不分,公平公正荡然无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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