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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最后陈述
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被告人最后陈述是指被告人在法庭审理结束之际,就自己被指控的罪行进行最后辩护和最后陈述的活动。这是法律赋予被告人的一项重要权利,从程序上讲还是法庭审理的一个独立的诉讼环节。被告人是案件当事人,案件的判决关系到被告人的切身利益。在作出判决前,再给他一个陈述的机会,听取他对案件的意见,既可以让被告人独立完整地叙明自己的意见......
感人的被告人最后陈述(二)
审:宣布法庭辩论终结,由被告人作最后陈述。
被告人洪XX:我作为一个国家工作人员,理应好好的工作、遵纪守法,完成自己的本份工作,然而我经不起诱惑,走到今天的地步,我非常后悔,我对不起组织、对不起家庭,教训是深刻的,代价是沉重的,请法庭看在我上有父母需要扶养、下有儿子念书需要供养、看在我身体不是很好的的份上,给我从宽处理。
审:通过刚才的法庭审理,本法庭听取了被告人辩解以及最后陈述;公诉人就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进行了举证,被告人进行了质证,进行了法庭辩论阶段,合议庭将综合本案案情和各方意见,对本案评议后定期宣判,具体时间另行公布,请法警将被告人洪某带出法庭,现在闭庭。(敲法槌一次)
感人的被告人最后陈述(三)
李天一案相关消息。2013年11月19日,李某某涉嫌强奸案二审庭审结束前,李某某当庭宣读了由其本人所写、长达10分钟的“最后陈述”,并三次鞠躬。据了解,李某某的最后是二审前晚(18日)熬夜写就的。他再次在法庭上表示,自己对不起父母,并三次鞠躬认错。庭审后,梦鸽和李某某进行了短暂的会见。
此前,媒体报道李某某在二审中翻供,称案发时自己正在房间外接妈妈梦鸽的电话,什么也没参与。在一审时,李某某曾称自己当时喝醉了、睡着了。
此外,该案的另一名被告人王某表示,自己家庭困难,父亲下岗。全家竭尽全力筹集了三万赔偿金,但是该案的被害人没有接受。而该案的另一名被告人魏某,因赔偿了被害人十五万获得对方谅解,被判处缓刑。王某法庭上曾发问,“难道因为我家穷,就不能得到原谅获得轻判吗?”王某是该案五名被告人中唯一的成年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李某某案二审庭审在19日晚上结束,北京一中院发微博称,二审将择期宣判。
李某某最后陈述:拒不承认强奸
李某某在二审的最后陈述内容大致如下:
尊敬的法官、检察官、妈妈和律师们,我想说一声你们辛苦了!在几个月的看守所的时间里面,我看了很多书,知道了很多事情。对于身陷牢狱,我决不怨恨任何人。我也理解任何人,我想对所有因为我的过错而受到牵连的人,说一声,对不起!
我想对用心培养我的父母和教育我的人说一声,对不起!儿子不孝!我17年里,接受了良好的教育,父母和老师教会我怎样做人。妈妈来信也是教育我要平和对人,做好人,不要怨恨别人。我也是把妈妈的话作为准则并落实到行动的。
今天的庭审和判决,认定两个最关键的事情。一是是否和杨某某发生了关系。二是是否违背了杨某某的意志。一审法庭用的是杨某某的虚假陈述和推测定罪的,这样的定罪合理吗,能够经得起实践的检验吗?魏XX(哥哥)承认犯强奸罪,但他又一直在说没有打人,只是承认谈过价格。那我就要问一个问题,这怎么算是强奸呢。他对判决书又不持异议,这是自相矛盾,他们的赔偿和认罪,究竟是因为什么?并且在一审判决中,魏XX和张XX在毫无证据的情况下,指认我对杨某某实施暴力,说是我指使的,一切的过错都指向了我。难道就因为我是李双江的儿子吗?如果我为了少判几年,就承认我没有做的事情,我对不起我的父母,对不起家族的荣誉。承认我没有干的事情难道就叫做态度好吗?我绝不是对抗法律,也不敢对抗法律,但我绝不会委曲求全!我相信法律,我的父母和律师和支持我的人都相信法律,同时也相信在不久的将来,事实和真相会被社会公众认识。这有先例和案例。我的父母和律师迫切希望还原事实的真相,让我早日回到父母身边,将坏人绳之以法。他们绝不是在对抗法律和政府。请法官谅解,请所有人的谅解。我爸就我一个儿子,你们也是父母,请换位思考!
我犯的错误是对自己放纵,不该去酒吧喝酒,不该开车,发现他们有卖淫嫖娼的行为之后不去制止,去放纵。我该受到惩罚!但我没有罪,如果错误地给我扣上了犯罪的帽子,给我的家族的影响之大是不可挽回的。九个月在看守所的生活当中,我失去了自由,但我一点都不认为浪费了生命,我在看守所里积累了我的人生经历,学到了今后如何去走人生。我不会忘记这个教训,这将会是我将来成功的基点。我想请求法官先生慎重地对待这个案件,查明真相,没有一个客观证据能够证明我有犯罪行为。
最后,我再次对因为我的事情受到牵连的这样多人,说句对不起!给你们添麻烦了!天一 ,孩子好样的,我们都支持你,苦难和折磨,你成熟多了,懂事多了,这个社会处处是陷阱,以后的人生道路要更加谨慎的走,不要轻易相信任何人,,对你周围的人对社会时刻保持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