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派出国人员培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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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派出国人员培训中心篇一:关于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出国行前培训会议的通知(201205)

关于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出国行前培训会议的通知(201205) 为了加强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出国前培训工作,切实维护我国留学人员在外合法权益,我校接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委托,将于5月18日举行上海地区高校公派留学人员出国行前培训,请我校2012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中法“9+9”项目录取人员准时参加。

1. 培训对象

培训对象主要为2012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中法“9+9”项目和“政府互换奖学金项目”录取人员,其他国家公派项目的录取人员自愿参加。

2. 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包括:国家公派留学政策、在外中国公民权益、中心文化比较、涉外礼仪、留学国家简况、国外高校教学科研体系等,主讲人为教育部和外交部相关司负责同志和特邀专家。国家留学基金委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同志讲对培训人员讲解国家公派留学相关规定和出国手续办理程序等问题。 3. 培训时间、地点

集中培训1天,上午8:30-11:45,下午13:30-17:30,上海外国语大学(虹口校区)逸夫会堂,上海市大连西路550号,请同学们自行前往。届时将有老师负责会议签到和发放资料。

四、培训要求

因故未能参加培训的留学人员,请及时查阅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公布的在京集中培训通知,务必在临行前参加培训;赴异地高校参加培训的留学人员,交通和食宿费用由本人自行负担。

附件:5月18日会议日程

注:校内行前培训会议(重要)安排请大家关注研究生院网站和信息管理系统通知!

研究生院

2012年5月

2012年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出国行前培训会日程安排

(2012年5月18日上海)

地址:上海外国语大学(虹口校区)逸夫会堂 上海市大连西路550号

备注:

1、所有参会人员请提前10分钟到场。

2、请不要在场内喧哗并保持手机静音。

联系人:(上海集训部)周乐021-65440013, 021-35372786

上海公派出国人员培训中心篇二:上海外国语大学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简介

上海外国语大学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简介 上海外国语大学简介上海外国语大学创建于1949年,是国家教育部直属并列为国家“211工程”的全国重点大学,是一所致力于培养高素质、复合型、多能力、国际化人才的多科性外国语大学,具有严谨的校风、教风、学风,在国内外享有良好的声誉。上海外国语大学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 Overseas Training Center SISU上海外国语大学出国人员培训部创建于1964年,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11家出国留学预备人员培训部之一,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留学预备教育中心,同时也是上海外国语大学的一个院级教学单位。培训部历年来一直负责教育部公派生出国前的外语强化培训,同时也是承担自费出国人员外语培训任务的官方权威培训机构和教育部考试中心。培训对象:教育部公派生、企事业单位委培生及自费留学预科学生等。培训部有一支编制固定、结构合理、专业精深、经验丰富的外语专业师资队伍和管理队伍。培训部教师基本都有一年以上的海外留学经历,他们主要由国家教育部派遣到美国、加拿大、英国、德国、法国、瑞士、日本和俄罗斯等国学习或工作。培训部的专职教师近半数具有研究生学历或高级职称,不少教师还担任上海外国语大学相关外语科大博士生和硕士生指导工作。培训部拥有一批稳定的来自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法国、德国、日本等国家的专聘外籍教师,他们具有良好的外语教学从业资质,有着丰富的外语教学经验。培训部的行政管理队伍长期从事出国留学人员外语培训管理工作,具有丰富的出国留学教学管理经验,其以学生为本的管理理念和以服务为宗旨的管理水平得到了教育部、同行专家以及广大学员的好评。

上海公派出国人员培训中心篇三:公派出国基本流程

1、仔细阅读留学基金委下发的录取文件,了解有关要求。查收附件部分是否齐全。

2、仔细阅读留学基金委发放的《出国留学人员须知》,了解各附件的用途、咨询部门联系方式及相关方针政策。

3、办理护照。

4、联系国外接受院校,取得邀请信等外方邀请材料。

(注意:邀请信上要有被邀请人的姓名、生日、学校,邀请人姓名、学校,在美国的身份、在美国学习的起始时间、学习的内容,在美期期间的费用由谁负担等内容。

在美国学习的起始时间、学习的内容要与美方学校提供的

DS-2019表上的时间与内容一致。

在美期期间的费用写由国家负担就可以。

DS-2019由申请人向美国学校提出,由美国学校相关部门,通常是International Student Service这样的部门,帮助办理。在办理过程中,你需要向他们提供一些基本信息,护照复印件、邀请信、留学基金委提供的资助证明等,若全家都去需要额外的资金证明。办理时间大约15日左右,各个学校具体流程上可能存在差异。

另外,DS-2019表办理完毕后,学校会将此表邮寄给你。邮寄费用支付各个学校也可能不同。

DS-2019表非常重要,等同与我们的护照,所以,不能弄丢。 )

5、到留学基金委开具《同意办理派出手续的函》。需提供英语合格证明复印件、基金委开具的留学资格证书复印件、邀请信复印件(需加盖学校人事处公章)、DS-2019表复印件(需加盖学校人事处公章)。将这些材料传真到010-66093945/54。具体要求《出国留学人员须知》上有详细说明。

6、登录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的网站:

查询办理派往美国签证所需准备的材料及相关要求、注意

事项等。

7、在上海集训部的网站上,下载“公派留学人员基本情况表”该表填写好并打印。留学人员将准备好的相关签证材料递交到上海集训部办理签证申请,预订机票。美国的签证需留学人员本人去领馆办理,请于签证前到我处办理照会和资金证明。

具体内容如下:

一、办理照会所需材料:(照会:国家间外交往来时用的文书。)

1、本人有效护照原件。

2、公派人员基本情况表和机票订单(可在本网站下载后填写,机票订单上日期可先不填)

3、留学资格证书复印件两份

4、留学基金委出具的同意派出函复印件一份;

5、DS-2019表复印件一份和邀请信复印件一份(复印件上需有所在单位的红色印章)

二、美国签证材料要求

注意:自2010年3月1日起,美国驻华领馆将启用“非移民类在线签证申请系统”,即DS-160电子申请表格,原办理“非移民类赴美签证”所需填写的DS156、DS157、DS158表格将不再使用。签证申请的具体流程请参考美国领馆的详细说明,链接如下:

1、签证时必须的材料:

(1)有效护照。

(2)邀请信原件。

(3)DS-2019表原件。

A、凡申请公派赴美学习、进修及合作科研者,都必须向美校方申请DS-2019表。校方将同时发给申请者邀请信。

B、对DS-2019表的要求:

a、国家公费人员(不包括单位公派及地方自筹资金公派项目)的DS-2019表中有关费用一栏,要有明确的资助数额,且要标注在表中关于经济担保一项中的d栏内,即“ (d) The Exchange Visitors Government”。一般出访半年的学者填注8000美元左右;进修一年的访问学者填16000美元左右(此数字仅供参考)如国家资助金额不足应个人补差。

b、申请者到我处办理签证时,DS-2019表中的在美停留期限栏目,开始时间不要过期,该表一般在邀请到美的开始时间前后一个月内有效。如邀请时间过期,必须重新申请DS-2019表,或办理延期信。

c、按国家规定,在对外联系申请DS-2019表时,要严格按照教育部批准的留学年限和身份向美接受学校提出申请。其年限必须与教育部批准年限一致。

(4)DS-160表格确认页。详见

(5)在中信实业银行交纳签证申请费的收据。

(6)缴纳SEVIS费收据原件或电子版都可(建议使用电子版直接打印,因为原件需要等待较长时间)。

(7)集训部出具的资助证明和照会。

国家公派访问学者,国家每年资助金额为16000美金,不足部分自行补足;公派研究生项目人员,国家目前每月的资助额为

1000-1100美金,达不到邀请方费用标准的,差额部分需要由留学人员自行负担。申请人需要提交本人存款的银行证明(中英文对照或英文件),要求如下:

A.此件需要到银行办理。

B.存款可以是人民币或者美元。

C.如银行证明为申请人父母姓名,还需提供:亲属关系公证及父母同意此费用由申请人在国外使用的书面说明信。

(8)照片:需1张彩色照片(与申请美国签证要求一致)。

2、建议准备以下材料(仅供参考):

(1)个人简历(打印件)中、英文。

(2)出版物清单(打印件)。

(3)研究/学习计划:在美期间计划好的学习或研究工作的详细信息。(注意,签证一定是要看研究计划的,其内容最好不要涉及美国敏感内容,否则会被Check的。)

(4)国外导师简介及往来邮件。

(5)在中国有牢固约束力的证明:出示经济、社会、家庭或其它方面约束力的文件,以帮助您证明您在美国短暂停留后有意愿返回中国。如:家庭照片若干张;户口本原件;房产证明;学校在读证明信或单位证明信等。

(6)出国研修证明(有出国留学经历的可出具)。

(7)各类证书(如学历学位证书、英语水平证书、获奖证书等)。 根据我所知的,(3)肯定是需要的,其他的好像都不看。不过,以备之需。

三、关于SEVIS费用的缴纳方法

美国国土安全部(DHS)最近宣布开始执行“学生和交流访问者信息系统”(SEVIS)收费。自2004年9月1日即刻生效起,每个被颁发I-20或者DS-2019首份表格的申请人有责任在申请签证前支付这笔费用。由美国政府资助的申请人则被免除支付这笔“学生和交流访问者信息系统”(SEVIS)费用。大部分继续学业和访问的学生与交流访问者也将不必支付该项费用。

“学生和交流访问者信息系统”(SEVIS)付费目前为180美元(J1类型)。某些短期交流访问者将减少费用,仅支付35美元。所有必须支付“学生和交流访问者信息系统”(SEVIS)费用的申请者同样也要填写I-901表格。该表格可以通过互联网网站在线获得。

目前,“学生和交流访问者信息系统”(SEVIS)费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办理:

1. 信用卡在互联网上支付,填写电子I-901表;(建议使用这个)

2.“西联国际汇款”支付。可拨打西联汇款国内咨询电话:800-820-8668,021-33104699或登陆“学生和交流访问者信息系统”(SEVIS)网站:

咨询;

3. 在美国货币可支付情况下,通过美国国内的金融机构进行支付。

具体交费事宜请查阅附件“I901feefaq”第四项“How is the SEVIS I-901 fee paid and the Form I-901 filed?”缴费三天后,SEVIS系统会有记录。国土安全局会发正式收据(I-797)。如申请人使用电子缴费,应立刻打印电子收据,以便面谈时提供领事确认。所以所有手续必须至少在美国签证面谈的三个工作天前办理完毕。

“学生和交流访问者信息系统”(SEVIS)I-901收费由美国国会授权,以支持收集和管理在美外国学生和交流访问者信息的自动系统,保证他们维持在美国的合法身份。欲知更多有关“学生和交流访问者信息系统”(SEVIS)收费的详细信息,请参阅“学生和交流访问者信息系统”(SEVIS)网站,地址是

上海公派出国人员培训中心篇四:公派出国

2011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及《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满足建设创新型国家对人才的需求,培养国家建设所需的拔尖创新人才,促进我国和世界各国的交流与合作,根据《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派办法》和年度选派规划,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学基金委)2011年将在全国选拔各类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12000名,其中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计划选派6000人(含“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5000人,“国家公派专项研究生项目”1000人),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项目、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项目、国家公派专项出国留学项目以及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项目计划选派6000人。

一、选派类别和留学期限

1.高级研究学者:留学期限为3-6个月;

2.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3.博士研究生(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留学期限为36-48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为准;

4.联合培养博士(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赴国外从事课题研究):留学期限为6-24个月;

5.硕士研究生(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留学期限为12-24个月, 具体根据所申请奖学金项目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优先资助学科、专业领域

重点选派领域为装备制造、信息、生物技术、新材料、航空航天、海洋、金融财会、国际商务、生态环境保护、能源资源、现代交通运输、农业科技、教育、政法、宣传思想文化、医药卫生、防灾减灾等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和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详见《国家留学基金优先资助学科、专业领域》。

三、资助内容

一般为往返国际旅费和规定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具体资助项目、标准等在录取时确定。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条件

申请人应为高等学校、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和优秀在校学生,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学成后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

2.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外语水平达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规定的要求;

3.身心健康;

4.符合有关奖学金项目选拔简章的具体要求(详见《2011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一览表及项目指南》);

5.曾经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后工作须满五年方可再次申请。以下项目中的留学回国人员不受此限制:大学生赴英实习项目、印度Infosys实习项目、中德学者短期交流项目(DAAD/DFG)、中德博士生联合研究项目、日本电通博士研究项目、日本学术振兴会论文博士奖学金项目、中国-苏格兰博士生教育及科研合作伙伴关系项目(访问学者类别)、希腊互换奖学金项目、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提供国际旅费资助)。

国家留学基金资助范围暂不包括境内其它人员和正在境外学习或工作的人员。

暂不接受已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但未执行人员的申请。

(二)申请类别及要求

1.博士研究生

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1976年3月20日以后出生),具有硕士学位,或申请时为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在读硕士生(含应届硕士毕业生)或博士一年级学生。来自高等院校的申请人申请时应为就读高校的全日制在读学生(委托培养和定向生除外)。申请时须提交国外教育机构的入学通知书或邀请信复印件、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复印件、经国外导师签字的学习计划(外文)、雅思/托福考试成绩单复印件或外方院校/导师出具的外语合格证明。入学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当年。

2.联合培养博士生

申请时应为就读高校/科研机构的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岁(1976年3月20日以后出生);申请时需提交国外教育机构出具的入学通知书或正式邀请信复印件、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研修计划、就读学校学籍证明、推选单位出具的外语考试(核)证明或外方院校、导师出具的外语合格证明或雅思/托福/WSK考试成绩单复印件、及可能发生的与学习相关费用说明;入学时间为申请当年。申请人如无法在规定毕业时间内完成留学计划,需推选单位单独出具同意推迟答辩、毕业的书面证明。

3.硕士研究生

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0岁(1981年3月20日以后出生),应具有学士学位,或为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时须提交国外教育机构出具的入学通知书复印件。仅限申请现有硕士研究生项目,详见《2011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一览表及项目指南》。

4.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

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0岁(1961年3月20日以后出生),应为高等学校、企事业单位、各级行政单位、科研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本科毕业后一般应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一般应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没有工作年限的要求。

博士后研究申请人应是高等学校或科研单位具有博士学位、具体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的优秀在职青年教师或科研人员。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2008年3月20日以后毕业)。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0岁(1971年3月20日以后出生)。

5.高级研究学者

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5岁(1956年3月20日以后出生);申请人应为高等学校、企事业单位、各级行政单位、科研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其中,教学科研人员应为教授、博士生导师。

除符合以上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国家重点实验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骨干;

②“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或教育部当年确定支持的创新团队中的骨干或“新世纪优秀人才计划”入选者及其他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

③教育部批准的国家重点学科学术带头人;

④中央国家机关、地方行政管理部门、国有大中型企业高级行政管理人员,应具有或相当于副司局级(包括副司局级)以上行政职务。

对类别条件有特殊要求的项目,按具体项目规定执行。

五、选拔办法

1.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凡符合申请条件的中国公民,均可按规定的程序申请。

2.申请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登录国家公派留学信息管理系统

3.申请材料

请按照《关于准备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说明(学生类 / 非学生类)》准备书面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有特殊要求的项目,请按照相应项目指南准备。

4.受理方式

留学基金委委托各受理单位(包括各有关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机构、有关高等院校等)统一受理本地区(单位、部门)的申请。受理单位负责接受咨询、受理、审核申请材料;留学基金委一般不直接受理个人及单位的申请。受理单位自2011年1月5日起提供咨询。

5.受理时间

请申请人于2011年2月20日至3月20日进行网上报名并按规定向各有关受理单位提交申请材料。《单位推荐意见表》由申请人所在单位统一提交各有关受理单位。

6.对申请、受理办法有特殊要求的项目,按项目具体要求执行(详见《2011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一览表及项目指南》)。

六、评审、录取

留学基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要求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录取人员名单。

两院院士、长江学者、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入选者经资格审核后免予专家评审,直接录取。

博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生的录取结果在2011年5月份公布;“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第二批录取结果在2011年6月底公布;硕士研究生的录取结果将根据项目要求另行公布。

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和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项目(西南北欧地区)的录取结果在2011年7月份公布。

项目有特殊要求的,录取结果将根据项目要求另行公布。

录取通知将根据项目要求通过各有关受理机构转发或由留学基金委直接发至申请人所在单位。

七、派出及管理

留学人员在派出前,须与留学基金委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和《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或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审核后再予办理签证、预订机票等派出手续。派出后应遵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留学期间,留学人员应自觉接受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的管理。

八、本简章由留学基金委负责解释。

国家留学基金优先资助学科专业领域

一、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

1.装备制造

2.信息

3.生物技术

4.新材料

5.航空航天

6.海洋

7.金融财会

8.国际商务

9.生态环境保护

10.能源资源

11.现代交通运输

12.农业科技

13.教育

14.政法

15.宣传思想文化

16.医药卫生

17.防灾减灾

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16项)

三、前沿技术

1.生物技术

2.信息技术

上海公派出国人员培训中心篇五:上交公派留学

2012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

申请、选派工作手册

研究生院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

目 录

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介绍----------------------------------------1 -What is the CSC Scholarship?

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流程------------------------------------4 -How to apply for the CSC Scholarship?

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准备----------------------------------- 11 -How to get prepared?

附件----------------------------------------------------------16 -Annex

上海公派出国人员培训中心篇六:公派出国办理出国手续流程

公派出国办理出国手续流程 发布时间:

2007-12-18 来源:

附件下

载:

国家公派留学人员订购国际机票须知 发布时间: 2007-11-27 来源:

1、 选择航线与航班的基本原则

*公派留学人员应选择中国民航。

*选择经济航线。到同一地区,因航线不同,票价有很大差别。

*尽可能选择直达或过境停留次数较少的航线和航班,以减少中转次数。

2、 选择中转航班应注意的问题

*首先弄清前后衔接航班起落机场的名称,特别要弄清在该机场停留是否要办过境签证。不同国家的机场有不同的过境要求。例如凡经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国前往第三国者,必须办理过境签证。又如巴黎有两个国际机场,一个叫戴高乐机场,另一个叫奥利机场,两者各在巴黎一端。如果在同一机场换乘飞机,无需签证。如果从戴高乐机场降落,去奥利机场换乘飞机,或者从奥利机场降落,去戴高乐机场换乘飞机,都必须办理法国过境签证。

*须弄清换乘飞机的起落时间(当地时间)。中转航班的衔接时间一般以3-4小时为宜,以便利用这段时间办理中转手续。

*各国的航班,通常白天班次较多,夜间较少。中转飞机应尽可能安排在白天,以免误机后换不上其他航班,而被迫就地过夜。

*中转应尽可能选择过往飞机较多的机场。这样,改乘其他航班的机会较多,以利于遇到特殊情况需要更换航班时,能及时换上飞机。

2.行前必读

在即将赴国外深造之际留学服务中心提醒您注意以下事项

第一:为了您能顺利登机,请在起飞前三个小时到机场办手续。

第二:关于托运行李问题

①托运行李(取到机票后如有些情况不清楚,请咨询出票公司了解):

A:赴美国、加拿大的留学人员,每人可免费托运46公斤(行李为两件,每件最大重

量不得超过23公斤)。

B:托运行李每件最大体积(三边之和)不得超过62英寸(158厘米),但两件之和不得超过107英寸(273厘米)

②随身携带行李:

重量以5公斤为限,不得超过两件,每件体积不得超过20*40*55厘米。超过上述规定,作为托运行李或办理货物托运。

第三:关于到驻外教育处(组)报到的注意事项:

①请您要认真填写报到证,报到证的背面您可以到国外填好。

②请您记下留学所在国驻外教育处(组)的地址电话:并应在到达十天之内,将填好的报到证(正、反)寄往所属馆区。

③赴德国的公派留学人员到达目的地后,先不要自己买医疗保险,应即与所属馆区的老师取得联系,询问一下此事(应由教育处、组统一为公派留学人员买医疗保险)。 祝您一路平安

关于国家留学基金委《同意办理派出手续的函》的说明 发布时间: 2007-08-07 来源:

属自行联系国外留学单位的人员,在办理签证等出国手续前必须先与留学基金委联系办理“同意派出函”,具体程序如下:

1、留学人员获得国外邀请信后,先将复印件(原件做签证用)送交本单位审核,如单位同意派出,由单位主管人事的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后传真或寄至留学基金委出国事务部。邀请信中应包含如下内容:

a) 留学身份(如访问学者、博士后、博士生等);

b) 留学期限(明确到月份);

c) 课题或研究方向;

d) 赴英访问学者邀请函上须注明外方院校要求的Bench fee金额,超出1000英镑部

分应另附保证书(证明超出部分由个人自理),保证书需本人签字和单位盖章; e) 攻读学位人员应注明费用负担情况(如学费、注册费等)。

以上1)--3)项内容须与留学基金委颁发的录取名单上有关内容严格一致。

2、请同时将外语合格证明一并传真至基金委出国部:

a) 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人员,提交成绩单复印件(该成绩2年内有效); b) 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外语培训的人员,提交有关培训部颁发的英语高级班培训结业证书或法语、德语、俄语、日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培训合格证书; c) 按规定参加英语口试人员,提交考试成绩单复印件和指定培训部颁发的外语口试合格证书;

d) 外语专业本科以上毕业人员须提交毕业证书复印件;

e) 近十年内曾在相同语种国家学习一学年或工作一年以上人员须提交驻外使馆教育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或国外单位及国内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

请注意在传真件首页上注明“徐峥嵘老师收”及您所去的国家、项目名称、页数和您的联系方式(最好是手机号码)以及您拟办理签证机构名称(请查看《出国留学人员须知》第11页)。

3、PPP项目和软件学院项目人员除办理上述程序外,须将项目管理费收据一并传真至出国部。 4、“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被录取人员请按照《“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留学人员派出管理新规定》办理(见西部项目专栏/项目管理/派出管理新规定)。

5、留学基金委将在材料收到后五个工作日内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由留学基金委出具“同意派出函”,并将“同意派出函”传真至留学人员本人。之后,您就可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或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上海集训部或广州留学服务中心联系办理签证等事宜。

6、如您的材料未通过审核,出国部会在五个工作日内与您联系并告知审核情况。 如有问题,可直接与留学基金委出国事务部联系。

传 真:010-66093954

电 话:010-66093951

联系人:徐峥嵘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

秘 书 处

二00四年七月二日 《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签约、公证办法

发布日期:2008-03-12 信息来源: 人气:58810

根据国家公派出国留学派出管理规定,国家公派留学人员(乙方)出国前,须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甲方,以下简称“留学基金委”)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

《协议书》须经公证生效。

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应在领取出国签证和机票之前办理完毕签约、公证、交纳保证金等手续。

一、办理《协议书》签约、公证的要求

为方便留学人员签约,甲方已在《协议书》上签字盖章。办理《协议书》签约、公证时,留学人员本人应带两名担保人(丙方第一担保人、丙方第二担保人)同时到场,当着公证员的面现场填写《协议书》中的划线部分(即______),不得有任何遗漏或误填。

二、办理《协议书》公证的地点

(1)北京地区的留学人员在北京市长安公证处办理签约公证事宜。长安公证处地址是: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6号,首创大厦B座7层,电话:65543888,65544478,

上海公派出国人员培训中心篇七: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培训

上海公派出国人员培训中心篇八:公派留学生出国办理手续

公派留学人员办理出国手续流程图

请仔细阅读教育部或基金委下发的录取文件及《出国留学人员须知》

办理护照

取得邀请函等外方邀请材料

办理《同意办理派出手续的函》(由留学基金委或者所在单位开具)

注册并登录集训部服务系统,提交相关信息办理签证(我部代办或自行办理)

部分国家签证可由我部代办的,可将签证

申请材料递交到我部办理(本人、他人递交或邮寄方式均可)部分国家签证需自行办理的请在递交签证申请前,先在我部办理照会和经济担保(本人、他人递交或邮寄方式均可)

获签后,留学人员通过系统预定机票

办理《资助出国留学协议》

的公证及向基金委交存保证金

留学人员携带相关材料,到我部办理领取机票、报到证、生活费等相关派出手续

出国后,十天之内向我驻外使(领)馆报到

更多具体签证及出国手续相关信息,请联系我部:

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是教育部直属留学派出机构,主要从事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的有关服务,涉及公派留学信息咨询、公派出国护照签证、订购机票及行前培训等服务。

电话:021-65440013

网址:

系统:

邮箱:jxbcontact@yahoo.cn

下面是对关键手续及关键材料的简要解释:

照会是什么:

照会

国家间外交往来文书。面签前由上海集训部开具

提高公派身份的可信度

证明资金来源以及具体金额(如瑞典、丹麦、奥地利)

我在办理照会时,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本人有效护照

2、《留学人员基本情况表》

3、《留学资格证书》复印件2份

4、学校的《同意派出函》(学校公文纸打印,见网站样式)

5、邀请信复印件1份(赴美留学人员请同时提供DS-2019表或I-20表的复印件)

6、需基金委同意函的项目,需要一份基金委同意函副本

我应该从哪些方面检查自己获得的邀请信是否符合基本要求:

邀请信中应包含,

邀请方

留学身份

起止日期和留学期限

费用/学费支付情况

说明访问目的/专业

签证要求提供的内容

我应该申请哪种类型签证,学生签证还是访问学者签证?

攻读学位的要办理学生签证

其余都属于访问学者类型(联合培养博士生、博士后)

联合培养博士生在某些国家也可办理学生签证

注意:

1.申请签证类型不同,所需提交的材料也有不同

2.对于应申请的签证类别不确定的,可通过邀请方向其国内签证发放机构咨询,交由其判断

符合签证要求的在读证明应该如何开具:

递交各国使领馆申请签证(签证申请材料中有作要求的)

1、请使用单位公函纸

抬头印有单位名称,另外纸面上还要有单位地址、电话、传真和邮编

2、公函主要内容包括:

1)介绍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就读时间、就读院系及其专业,如是硕博连读的研究生也请说明。

2)简要说明此次出国的情况,包括资金资助、出国身份、留学单位、出国期限等。

3)最后信中要明确单位同意派出。

3、所有内容要求用外文打印于单位公函纸上。

4、需要学校相关部门盖章 (研究生院)主管领导签字(并打印上英文拼写)并加盖公章。

一般要求为英文(个别国家用其他语言的,视实际情况而定)

我如何获得资金担保文件:

一般国家只需集训部统一出具的英文资助证明即可。如美国、英国、德国、法国、加拿大等

部分国家由集训部出具具体资助金额的资金证明。如澳大利亚、奥地利等

此外,部分美国学校在签发DS-2019表时,可能要求补充资金证明

我的签证申请方式属于哪一种:

1. 由上海集训部代签。如澳大利亚、加拿大、新西兰、爱尔兰等国

2. 出国人员在上海集训部办理照会和资金证明后,自行提交申请。如美国、日本、英国

3. 倒签证或落地签证。如荷兰、新加坡等

我是否要体检,我是否要购买保险,体检与保险的区别与联系是什么:

签证体检

有些国家签证受理过程中的一个必要环节,如加拿大

由使领馆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大部分体检结果直接返回使领馆

医疗保险

部分国家签证材料要求提供境外医疗保险,如澳大利亚442签证、德国

建议赴其他国家留学人员自行购买医疗保险

我如何判断签证生效日期,什么是入境签证,什么是居留签证:

入境签证

即在签证的有效期内入境即可。加拿大、德国、日本等

个别国家需结合更多材料判断入境有效期,如美国,DS-2019表

居留签证

入境有效期与停留有效期相一致,在签证中规定了持证人在境外的合法停留期限的签证。签证一旦生效,即默认已在其境内居留。如英国

我应该如何请所在单位办理同意派出函:

同意派出函

上海集训部届时收取原件

由所在单位的研究生院、人事处、国际交流处等开具

上海集训部有固定格式及内容要求

中文

我是否可以改变留学国别、国外学校及留学期限等?

公派研究生须按基金委录取的国别、国外学校及留学期限派出,不得擅自更改

如因个人原因或签证原因需更改,由所在学校报基金委审批

基金委发相关函件,集训部按新函件要求派出

我应该如何预订机票:

已获签的留学人员预定机票,确保已经向我部提交如下材料:

* 本人有效护照首页、签证页

* 留学资格证书

* 留学基金委出具的同意派出函复印件(无须同意函的项目除外)

* 工作单位或学校的同意派出函,只针对建设高水平大学项目和研究生项目以及青年骨干教师项目中“直接派出”资格的留学人员

* 邀请信复印件。如果赴美留学,还需DS-2019表(或I-20表)首页复印件

* 提交填写完整的留学人员基本情况表和机票订单(在我部服务系统中填写并保存)

(上述个别材料如果已经在办理照会时提交,不必重复提交)

我应该如何交存保证金,保证金的交存两种方式是什么:

1、交现金:

本人或委托他人代交至基金委

2、银行划转:

留学人员自行到银行将保证金电汇至指定账户

填写《信息一览表》,连同银行电汇保证金的回单复印件,一并传真至基金委财务部

电话确认

基金委挂号寄出“保证金收款证明”

我应该如何进行《协议书》的公证,谁可以作为我的担保人:

担保人:18-55周岁;配偶不可担保

担保人出具收入证明

留学人员本人、两位担保人同时到公证处

留学人员所在地公证处办理

一份协议公证在领取机票时交至集训部

其他具体按公证处要求

我可以乘坐哪种路线的航班,机票线路是如何选择的:

(1)航空公司的选择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本部在为公派留学人员购买国际机票时,首选是中国民航的班机,即:中国国际航空、东方航空、南方航空等。如目的地国没有中国民航的航班,本部可考虑乘坐外国航空公司的航班。

(2)航线的选择

公派留学人员在订国际机票时,出国的日期由本人选择;航线由本部按照相关的规定选择并购买机票。

(3)机票的改签

公派留学人员与本部确认了出国日期后,本部就会通知航空公司出票。如无特殊情况不得更改机票日期。如改签,须承担改票费等费用。

我应该如何办理检疫,体检与检疫的区别与联系:

签证体检

有些国家签证受理过程中的必要环节,如加拿大

由使领馆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大部分体检结果不交回本人而直接返回使领馆

卫生检疫

不等同于签证体检

在各地区的卫生防疫部门进行

检疫结果由留学人员保留,过海关时备检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凡是出境人员须持有“国际旅行健康证书”或“预防接种证书”(简称“黄皮书”) 上海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总部)

地址:上海市金浜路15号

邮政编码:200335

电话:(8621)62686171,62688851

传真:(8621)62686286

网站:

上海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浦江分中心

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3号底层

邮政编码:200001

电话:(8621)63295026

我该如何领取机票,领取机票、外汇、报到证时,应准备哪些材料:

1. 护照签证原件

2. 保证金收据

3. 公证好的《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原件一份

4. 签证费收据(报销用)

5. 其他补交材料

我会在领取机票时领取到哪些内容:

1. 护照签证(如果我部代签)

2. 机票

3. 《报到证》

4. 部分生活费(一般先预支一个月)

5. 国外使领馆联系方式

我出国前可以领取多少外汇:

一般情况下,出国前领取第一月的生活费,研究生资助标准如下, 美国 1300美元

德国、法国 1200欧元

英国 950英镑

澳大利亚 1700澳元

加拿大 1600加元

其他欧洲国家 600-1200欧元不等

我应该如何向驻外使领馆教育组报到:

请在抵达国外后十天之内到所属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报到。 仔细阅读驻外使(领)馆报到要求,按要求办理报到手续。

报到须出具《报到证》、《留学资格证书》或基金委相关录取通知。

公派研究生须按基金委录取的国别、国外学校及留学期限派出,不得擅自更改如因个人原因或签证原因需更改,由所在学校报基金委审批

基金委发相关函件,集训部按新函件要求派出

上海公派出国人员培训中心篇九:上海大学教师公派出国实施细则

上海大学教师公派出国(境)访学进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深入推进上海大学内涵建设,鼓励教师积极参与国外著名大学、科研机构的学术交流与合作,提升中青年教师的教学、科研和管理水平,提高教师队伍的国际化程度和整体实力,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派出国(含出境,下同)访学进修且派出期限为180天及以上的教师。

第二章 类别范围

第三条 教师公派出国访学进修包含以下三个类别:即分别由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和学校统一选派的各类出国访学进修项目。

第四条 访学进修期限一般为一年。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学校有其它规定的,访学进修期限按照相关要求执行。

第三章 选派条件

第五条 公派出国遵循“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科学导向、规范管理”的原则和“推荐一流人选、奔赴一流机构、师从一流导师、开展一流工作”的要求,优先选派师德优良,在教学、科研工作中勇挑重担的中青年骨干教师。

第六条 访学单位应为综合排名位列世界前100名,或相关研究领域位列世界前10名的境外高校或研究机构。

第七条 申请者应为我校在编在岗的教职工,至少在我校工作满二年且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申请时年龄原则上在50周岁以下。

第八条 入选各类公派出国访学进修计划、国内访问学者计划、产学研践习计划等,项目执行中或项目结束未满二年,或在职攻读博士(硕士)研究生毕业未满二年的教师,不列入选派范围。

第九条 遴选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教书育人,有学成回国为学校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扎实、教学科研和管理能力较强,能胜任主干课程讲授任务,曾负责过科研课题研究工作并取得成绩;或在管理岗位上,业务能力突出、能运用相关理论知识进行科学管理。

3、申请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具备良好的外语沟通能力,外语水平标准参照《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执行。

第四章 选派程序

第十条 学院(部门)根据本单位的建设和发展需要,于每年12月31日前制定下一年度教师出国访学计划。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的前提下,按计划有序安排教师出国访学进修。学院(部门)应积极协助教师联系国外访学单位及导师,并指定专人负责教师公派出国访学进修工作。

第十一条 学院(部门)将出国访学计划表上报人事处。计划表中应有明确、可考核的访学进修计划及任务。

第十二条 人事处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师资队伍规划、学科发展要求,对访学项目的必要性、科学性和可行性进行评审和选拔推荐,报主管部门审定。

第五章 经费资助及待遇

第十三条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的各类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的资助经费包括留学期间奖学金生活费和一次往返国际旅费,资助标准按照国家公派留学标准执行。

第十四条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国外访学计划专项经费为一次性拨付经费,主要用于资助申请者往返国际旅费、进修学习费用、部分国外生活费及住宿费。

第十五条 受上海大学国际交流基金资助的教师,资助标准按照《上海大学教师国际交流基金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 入选教师国外访学进修期间基本工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各类奖项评选等原则上不受影响,绩效工资由各学院(部门)根据其工作业绩酌情发放。

第六章 人员管理

第十七条 经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后,教师应在项目主管部门规定的留学资格有效期内执行访学进修项目,不得变更出访时间及访学单位。如果出访计划因故未能按期实施的,不得申请使用经费或退回全部经费。

第十八条 现任中层干部,因个人需要出国(境)访学进修,连续超过半年不能履行岗位职责的,按《上海大学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 教师出国前必须缴纳出国保证金,与学校、学院(部门)签订三方协议,约定访学进修目标、预期成果、考核方式、工资待遇以及服务期和违约责任等条款。

第二十条 教师在出国前,应向所在学院(部门)及人事处,实验技术人员应同时向实验设备处告知具体出国日期。所在学院(部门)领导应安排谈话,明确出访任务、出国注意事项及有关纪律。

第二十一条 访学进修教师到达目的地后,在二周内以信件、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人事处和所在学院(部门)汇报情况,实验技术人员应同时向实验设备处汇报情况,并告知通讯地址、联系电话。以后每三个月向人事处和学院(部门)汇报访学进展情况,实验技术人员应同时向实验设备处汇报访学进展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内容。

第二十二条 访学进修教师在国外期间应自觉维护国家和学校的各方面利益,遵守所在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在学术交流及个人对外交往中不得涉及国家秘密、科技秘密。凡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国家外事纪律和学校规章制度者,按国家法律和学校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十三条 出访教师应按期回国,确因访学需要延期回国的,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学院(部门)和人事处提出书面延期申请,实验技术人员应同时向实验设备处提出书面延期申请,延期申请材料应包括:延期申请、访学期间学术成果相关材料、国外导师的同意函、延期期间的经费落实证明。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延期。延长期限只能申请一次,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第二十四条 未经批准擅自延期、出国逾期未归的,学校可单方面解除聘用关系,保证金不再退还,并追究相关违约责任。

第二十五条 访学进修教师按期回校后应完成协议约定的服务期。对于出国期间或服务期未满,因个人原因调离学校者,学校将追究相关违约责任。

第七章 考核

第二十六条 出国访学进修教师应及时更新知识结构,了解掌握本学科发展的国际最新动态,提高自身的学术实力,努力促进学校与国外高校、科研院所间的学术交流与合作,积极为学校联系、推荐国外高层次人才。

第二十七条 教师需在回国后二周内持护照及协议中约定的材料到学院(部门)和人事处报到,实验技术人员应同时向实验设备处报到。所在学院(部门)须将教师的访学成果在本学院(部门)网站公开,对其工作态度、访学任务完成情况、以及取得的访学成果进行专项考核,并在教师回国二个月内安排教师做一次面向全学院(部门)师生的学术报告,由学院(部门)形成纪要和专项考核结果一并报人事处,实验技术人员应同时向实验设备处备案。

第二十八条 学院(部门)对访学进修教师的专项考核结果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

考核优秀参照标准:圆满完成访学任务,成效显著,访学期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和访学单位联合发表1篇及以上被SCI、EI、SSCI、A&HCI检索系统检索的论文,或在《上海大学文科论文奖励方案》中规定的B类及以上期刊论文,或掌握一种学科前沿的实验技术及方法、掌握并深度挖掘一种贵重仪器设备的使用方法。

考核合格参照标准:完成访学任务,有一定成效,访学期间和访学单位共同撰写(已投稿)或本人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针对访学任务发表1篇及以上被SCI、EI、SSCI、A&HCI检索系统检索的论文,或在《上海大学文科论文奖励方案》规定的B类及以上期刊论文,实验技术教师,应发表相应水平的实验技术应用论文;出国任务为核心课程进修的教师,根据我校国际化课程建设需要引进一门及以上国际化课程并进行双语教学,或依据协议约定的方式进行考核。

考核不合格参照标准:参照以上内容,未完成访学任务。

艺术类专业教师根据与学校、学院(部门)签订协议中的进修目标,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考核。

第二十九条 获上海大学国际交流基金资助的教师,其专项考核办法依照《上海大学教师国际交流基金管理办法》执行,考核结果及相关材料报人事处,实验技术人员应同时向实验设备处备案。

第三十条 对在国外访学进修期间取得优异成绩的教师,学校将视情况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三十一条 对无特殊情况不认真履行访学进修计划,经专项考核未达到合格的教师,年度考核结果确定为不合格,可视实际情况追回已资助培养经费,五年内不得申请任何形式的培训进修。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归人事处,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上海公派出国人员培训中心篇十:公派留学派出手续办理流程及要求(留服中心)

本文来源:http://www.guakaob.com/yingyuleikaoshi/1219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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