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刑法教授讲座有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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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铭暄教授讲座听后感
听刑法教授讲座有感(一)

高铭暄教授讲座听后感

在九月十九日的下午,我有幸参加中国法学家高铭暄教授的讲座。高铭暄教授本科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于马克昌教授和称为中国刑法学界 “北高南马”。能够听这位专家的教诲,令我感激不已。

在法学方面和其他方面突出的同学与老师颁发完证书之后,高教授开始了刑法修正案九中的疑难词题的讲解。首先高教授讲明了刑法修正案九创造的意义目的和价值。由于刑法修正案八无法顺应当今时事的发展。所以有了刑法修正案九的出现。修正案九中对网络安全问题、反间谍问题、贪污问题进行了系统化的修正。修正案九顺应了网络犯罪的现状明确了对贪污的处理办法,以及国家严打贪污贿赂的潮流。国名最关注的仍是取消了九中的死刑罪、反革命罪、投机倒把罪等。

减少九个死刑罪虽然对国家有所帮助,但仍有人提出了种种质疑。例如,走私核材料罪被认为是很严重的罪。但通过国家专家的研究分析,认为走私核材料是很少见的犯罪行为,没有必要设置过多的空法律。还有人认为应多增加一些死刑罪例如毒品走私运输罪。进过多方的讨论,认为是可选择性犯罪,无需设置死刑。就这样,刑法修正案形成了,于今年十一月一日开始实行。

高教授又为我们讲述了国民比较愤怒的嫖娼幼女罪。领导认为对犯罪者应坚决打击。但仍有减轻的意向。毕竟我国由于剽窃幼女而判死罪的人仍为少数,再谈谈贪污问题。这次修正案加强了贪污受贿的打击力度。例如原先自己主动承认自己行为的,可以减轻或减免刑罚,现在改为可以减轻刑罚,取消了减免。但是如果在抓捕贪污受贿行动中有一定贡献的可以减免刑罚。

高教授又为我们讲诉了对于死缓犯在狱中的故意犯罪。例如死缓犯人在狱中拒绝承认自己的罪行,在狱中打架偷窃,情节严重的提前执行死刑。若情节不算严重的,将重新计算他的死刑时间。这样规范了死缓犯人的行为。

关于贪污受贿罪增加了一个新的刑罚,例如贪污巨大金额对人民群众利益造成巨大损失的重大犯罪,在执行死缓期满后直接转为无期徒刑,不许假释,监禁

终身。在这行法律中我看到了国家对于贪污受贿的重视。只有清廉的执政人员才能有更好的发展才能在自己的领域施展拳脚问心无愧。这也践实了依法治国的思路。

同时刑法修正案九中加强了信用犯罪和考试犯罪的惩罚。让我们意识到了个人诚信的重要性。对金融诚信加强严查。同时也设定了针对医疗纠纷的刑罚从中我看出了国家对于社会安全、社会和谐的期望。也有人提出了设置袭警罪,但袭警罪不是很合适,很多人有质疑,因为太有针对性,还有许多漏洞,例如当警察没有在执行工作中与人发生斗殴,所以没有明确设定。

以上为刑法修正案九中的几个典型问题。通过高铭暄教授耐心的讲解,我初识了法律-----我的专业。从先前的道听徒说,到现在的初有概念,高教授教会了我很多。通过刑法修正案九的条条案例,我见识了法律的严格和执法人员的严谨,以及国家的重视,领悟了依法治国的方针。

作为一名法学院的学生,以后很可能从事法务工作,看了很多法学界的前辈,我会以他们为榜样,立志成为他们那样的人。

法学1502 和珊

听朱苏力的讲座有感
听刑法教授讲座有感(二)

听朱苏力教授的讲座有感

在我原先的概念中,资深教授的讲座应该是充满了高端的专业词汇和深奥的哲学句段,让我们这样的专业知识不够扎实,法学概念理解不够透彻的法律学生难以跟上教授的思维,吸收教授的讲座精华。然而,听完朱苏力教授两个小时的讲座,我却深觉受益匪浅。朱苏力教授的讲座中贯穿着他要讲授的法理学的重要知识点,同时又加之大量的与我们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例子,搭配教授诙谐生趣的语言,令整个讲座气氛十分活跃,同学们都听得津津有味。

对于我听完朱苏力教授的讲座后的收获,我想跟随着教授的思路,择选出我有话可说,有情可抒的部分进行阐述。

首先,朱苏力教授提到了一个法理学上很重要的一个名词——“秩序”。秩序对于我们个人,乃至国家的作用都是显而易见的,一个良好的秩序环境是我们的和谐社会,和谐国家的前提和保障。在秩序如何形成的问题上,教授提出了一个让人不可思议的原因——复仇。教授提到,由于人类具备受到伤害时进行复仇的本能,从而会运用刑法、民法等来反抗伤害。同时,教授在此区分了“报复”和“复仇”的概念。“报复”是一种受到当时情绪影响所做出的即时行为。而“复仇”则是一种推迟的报复,是针对之前所受到的伤害所做出的基于策略性的,有效的,理性的行为。正是由于复仇的需要,还产生了劳动的分工。并且随着经济的发展出现了劳动剩余,使得第三方参与复仇的社会功能应运而生。

朱苏力教授的这个推论让我感到耳目一新。就像教授所推断的,现代社会产生的这些适应社会发展的优秀的经济、政治、文化制度应该都是源于人类的本能行为。资本主义制度中保护资本家的利益,剥削劳动者剩余价值的内容不也正是为了满足资本家追求利益的本能么?反过来说,一个制度要发展起来,发展得好,发展得远,也应该要满足人类的基本本能和特性。

其次,朱苏力教授提出,由于个人财富和社会财富的增加,促使人们的复仇也区分对方是基于故意还是过失造成的伤害。因为同态复仇在经济发展的时期已显得落后和没有必要,相对于让两个都受到伤害而言,允许过失行为方进行财产赔偿似乎更加有利于受害方的利益,同时对于整个社会来说,财富总额也没有下降。在古老的社会中,同态复仇给人们以巨大的震慑力,它不仅是一个警示器,【听刑法教授讲座有感】【听刑法教授讲座有感】【听刑法教授讲座有感】

【听刑法教授讲座有感】

更像是一台实践公平法则的天平。对于现代社会来说,这种复仇方式无非是野蛮和残忍的,因而现代法律以赔偿损失和承担徒刑的方式惩罚犯罪,体现公平。

紧接着,随着第三方参与复仇的开始,出现了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代理问题。朱苏力教授着重谈到了司法机关的腐败问题。教授认为,腐败并不能单纯地责怪司法人员的个人素质和职业道德不及格,而其主要问题在于等待裁判的双方的互相竞争。伤害方和受害方都迫切希望裁判者能尽快做出有利于自己的有效判决,在此竞争下,腐败便不得已地滋生了,在这个关系圈中,裁判者反而处在了被动的位置,进退维谷。

对于这个问题,我并不是很赞同教授的观点,不可置疑的一点是社会风气造就了裁判者的被动地位。但我认为裁判者并非就成为一头被枷锁束缚的狮子,无力可使。作为公权力的行使者,我相信他们有更多的智慧和勇气来解决这个由于竞争带来的压力。事实上,我认为竞争只是腐败的一个较小的原因,人们过于迷信裁判者的公权力,或者其权利的确如想象中的难以反抗才是一个较为重要的原因。在普通老百姓看来,裁判者手握判断是非和处罚轻重的莫大权力,因而巴结和讨好似乎比单纯的据理力争来得更加保险和有效些。我们的国家应该提供更多的机制来保障裁判者和等待裁判双方的平衡,使这三方能够处于较为平等的地位。

朱苏力教授还谈到了在治理国家时,行政为重,司法为后的重要原因。我觉得一个国家,一个社会的发展和一个人的发展是一样的道理。一个人从出生开始,无论是从心理还是生理上都不断地在接受外在世界的输入,并且跟随着世界的规则生活着,一旦心理或者生理出现了问题,就需要接受药物或者精神治疗。社会和国家的发展也是这样,其常态是接受行政的管理,按照一定的规则运行,一旦出现社会问题,使得行政力量已无法调整,司法的作用便开始发挥出来。这两者并非对立的关系,而是相互辅助,相互联系的关系。

【听刑法教授讲座有感】

以上便是我听朱苏力教授的讲座所学到的知识,当然不是全部,朱苏力教授的观点既新颖,又充满逻辑性,我能够借鉴的有很多。最后援引我很喜欢的教授的一句话——“自由并非是给你一个最好的结果,而是给你很多选择。”我想我也应当为了我的自由,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去学习各个方面的知识,提高个人素养,给自己更多的选择。

刑法审判的讲座心得
听刑法教授讲座有感(三)

北京化工大学北方学院

NORTH COLLEGE OF BEIJING UNIVERSITY OF

CHEMICAL TECHNOLOGY

( 2017 )届本科生(文法、经管类)

《专业前沿学术讲座》结业论文

题 目: 专业前沿学术讲座心得

专 业: 法 学 授课教师: 赵学军

姓 名: 张祥云 学 号: 130710026

班 级: 法学1301 学生学院: 文法学院

学 年:2014 —2015学 期:第二学期

2015 年 4 月 27 日

学习法律的心得体会
听刑法教授讲座有感(四)

[篇一:学习法律的心得体会]

这学期我们学校开设了许多门选修课,其中就有<实用法律>这一门课。虽然选修这门课的学生有很多,但是名额却只有200个,而我很荣幸地成为了这200人的大部队中的一员,选上了这门<实用法律>课。虽然以前在中学的时候通过学习思想政治课让我对法律知识有所了解,但是还只是很表面的理解以及很感性的认识,这学期通过选修<实用法律>这门选修课,在听了几位授课老师所教授的课程以后,我对法律知识的认识有了明显的提高,领悟到了法律的深层次的内涵,也有了非常理性的认识,同时,法律意识也有了明显的增强。如今这门选修课已经结束了,但是每当我静下心来回忆法律课上老师所教授的知识时,我总能体会颇深。学习法律的心得体会

在学习法律的过程当中,约束作用,发挥法律法规对道德建设的保障作用,进一步修订完善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职业规范、学生守则等行为准则以及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等各种评选表彰活动的标准,使“八荣八耻”的基本要求更好地渗透到社会管理之中。用社会主义荣辱观指导自己的行动,以自己的行动说服群众,影响群众,带动群众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

人类文明发展史表明,任何一种道德观念,要被社会普遍接受和广泛认同,都需要经历一个长期的潜移默化的过程,需要一代又一代人的实践和传承。要使“八荣八耻”真正深入人心,既要有集中深入的宣传教育,更要靠广泛长期的社会实践。让我们行动起来,从身边做起,从自己做起,从点滴做起,让十三亿人民锲而不舍的实践,造就一个“知荣辱、讲正气、树新风、促和谐”的文明风尚,培育出一代又一代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

[篇三:小学生学习法律的心得体会]

在学习教师的各项法律法规的过程中,又一次让自己的思想和心灵得到提升,法律法规的制定为我们从教者指明了前进的方向,提出了努力通过学习,使学校教师进一步提高了自己的法律意识,增强了师生的法治观念和法律素质。在学习中认真对照,自我反思;在寻找差距与不足中正视自己,下面就个人学习所得谈几点实现的目标。

一、教师要爱国守法,我们教师是教育过程中的主导力量,更应学法、知法、守法、用法,不断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不断增强依法执教的意识,并把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意识贯彻到自己的实际生活与教育教学工作中。

二、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是师德师风建设的重点内容。古人对教师的职责概括为:传道、授业、解惑。这其实只指出了老师“教书育人”的职责中教书的一面,而“为人师表”则对老师提出了更高的人格上的要求。

教师职业最大的特点是培养塑造下一代,因此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教师教师应重视自身的道德形象,重视教师职业的特质修养和个性魅力,要严格要求自己,做到以德服人,以身立教,在平凡的工作中要安贫乐教,甘于奉献,为学生树立起楷模的形象。

三、教师要爱岗敬业,关爱学生。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教师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师德师风规范要求,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坚持做到关心尊重每一个学生,用教师的爱心去化解学生的逆反心理和对抗情趣,最大限度的发现学生学习的主观能动性。在平时的教育教学中,教师要自觉关爱学生维护学生的合法权利,不歧视学生,更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做学生的良师益友,使学生在尉犁一校这个大家庭中健康、快乐地成长。

现代教育是开放性教育。学校的法制安全教育工作必须要与家庭、社会密切配合,课内外、校内外多种方法结合,调动学生主体参与意识,发挥各自的功能,相互合作,形成合力,齐抓共管,这样才能取得更好的效果。

因此,在今后的教学中,我会更加努力。用法律解决问题,做一个懂法、守法的好公民。

[篇四:中学生学习法律心得体会]

闻名教育家陶行知说:“从生活与教育的关系上说,是生活决定教育。从效力上说,教育更通过生活才能发出力量而成为真正的教育。”教育承担了使每一个社会成员社会化的重任,对中学生的法制教育在其中的意义更是毋庸臵疑。

人生在世,难免遇到难以抉择的时候,但,当你正处于十字路口不知道该何去何从时,你将做出如何抉择?在现实生活中,有许多人不能明辨是非而选错了道路使自己后悔一生,尤其是我们青少年。在大力推进素质教育的今天,应试教育的阴影仍然存在,不少学生成了应试教育条件下的失败者。他们年龄还小,心理压力大,心理发展很不稳定。

在他们身上,容易养成不良习惯,发生违法行为,加上一些学校应试当先,忽视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极易导致上述学生造成或轻或重的法律后果,使得青少年犯罪率越来越高。因此当前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充实和完善学校对青少年学生的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加强法制教育,增强青少年法律意识尤为重要。

在我们身边,一些同学老是犯错误,法律纪律观念淡薄,屡教不改。认为:只要自己不去杀人放火就行了,犯点小错误又有什么大不了的呢?不过俗话说得好:“小时偷针,大时偷金。”“小时偷油,大时偷牛。”

这就告诉了我们:如果一个人从小就没有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没有良好的法律纪律意识,随意做损坏公物,打人,骂人,甚至偷窃等坏事,不仅仅是给你个人的形象抹黑,而且会渐渐腐蚀你的心灵,收集你失去辨别善恶的能力。渐渐地,你就会情不自禁地犯这样那样的错误。如果你不能够痛改前非,继续发展下去,那些恶习就会在你心理根深蒂固,而且会越变越严重。到时,你很可能走上犯罪的道路,最终等待你的,就只有失去人生自由的监狱了。

人之初,性本善。但由于后天所处的环境不同,性格也会变得迥然不同。作为青少年的我们,正是学习知识,树立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时候。我们更应该学法,用法。学习法律是为了防止自己由于无知而触犯了法律,用法则是用法律来保护自己,不让自己受到伤害。多数中学生都希望获得相关法律知识,对法律问题感爱好,但却对法制教育感到困惑。我对本班级的学生进行问卷调查,发现所有学生都希望学法、懂法、用法,但普遍对法制教育存在不同程度的困惑。所以我们应该主动地,自觉地去学习法律。其实学习法律的方式很多:可以看法制节目,可以听法律讲座,也可以阅读相关书籍。

总之,只要我们肯去学,就不会不懂法。同学们,作为新时代的接班人,作为祖国的希望,作为青少年的我们,为了我们能够健康成长,为了我们美好的明天,让我们从现在开始,严于律己,改掉不良习惯,学法守法,做一个合格的当代中学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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