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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织基本构成情况
党员名册
党委会议记录
支部会议记录
党组织各项制度
党建工作指导员工作制度
党支部构成人员及职责
支部委员,是党支部委员会成员的统称,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一般情况下,支部委员要作分工,除支部书记(必要时可设副书记)外,有组织委员和宣传委员。人数较多的支部,根据工作需要,还可设纪律检查委员、青年委员、统战委员、保密委员和妇女委员等。每个支部设哪些委员,依据实际情况确定。
一、党支部书记【党建基本工作职责】
党支部书记,党的支部委员会的主要负责人。支部书记由党支部委员会选举产生,报上级党组织批准。不足10名党员的支部,一般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直接选举书记一名。支部书记在上级党组织的领导和支部委员会集体领导下,按照
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的决议,主持和领导党支部的日常工作。
1.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党员大会;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传达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的决议、指示;研究安排支部工作,将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支委会和支部大会讨论决定。
2.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3.检查支部的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和出现的问题,按时向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4.经常与支部委员和同级行政负责人保持密切的联系,交流情况,支持他们的工作,参与协调单位内部党、政、工、团的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党建基本工作职责】
5.组织支委会的学习,按时召开支委生活会,加强支委会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支委会的集体领导作用。支部副书记协助支部书记进行工作和做好自己分管的工作。
二、党支部组织委员
党支部组织委员,是党支部委员会成员。在上级党组织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负责支部的组织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了解和掌握支部的组织状况,根据需要,提出党小组的划分和调整的意见,检查和督促党小组过好组织生活;
2、了解和掌握党员的思想状况,协助支部宣传委员、纪律检查委员对党员进行宣传教育,搜集整理党员的模范事迹,向支委会提出表扬和奖励党员的建议;
3、负责对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提出发展党员的意见,具体办理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
4、接转党员的组织关系,按时收缴党费等。
三、党支部宣传委员
党支部宣传委员,是党支部委员会的成员。在上级党组织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负责支部的宣传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了解党内外的思想情况,提出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拟定和提出学习计划和建议;
2、组织党员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理论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的基本知识;
3、根据上级党委指示,围绕每个时期的工作任务,开展宣传鼓动工作;【党建基本工作职责】
4、协同行政和其他群众组织指导本单位群众学习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开展文化体育活动等。
非公企业党建工作指导员的工作职责
1、按照“成熟一个、组建一个、巩固一个、提高一个”的原则,帮助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建立健全党组织。
2、按照“领导班子好、党员队伍好、工作机制好、作用发挥好、社会反映好”的目标,指导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党组织开展工作,探索党组织发挥作用的途径和方式。
3、指导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加强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建设,探索“党群工作一体化”。
创先争优活动
1、把握总体要求: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加强基层组织。
2、明确主要内容。创先争优活动,以创建先进基层党组织、争当优秀共产党员为主要内容。
3、扎实推进活动。各基层单位党组织要从自身实际出发,围绕中心工作设计主题,把广大党员吸引到创先争优活动中来。要紧紧围绕确定的主题,通过以下方式,扎实推进创先争优活动。
(1)公开承诺。基层党组织制定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方案,党员提出参加活动的具体打算,并采取适当方式向群众公布,作出承诺,接受群众监督。
(2)领导点评。上级党组织负责人适时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进行点评,实事求是肯定取得的成绩,指出存在的问题和努力方向。
(3)群众评议。上级党组织对基层党组织、基层党组织对党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适时组织党员、群众进行评议。
(4)评选表彰。上级党组织对基层党组织、基层党组织对党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进行考核。在此基础上,适时评选表彰创先争优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评选表彰要注重工作实绩和社会公认度,广泛听取党员和群众意见。
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基本要求
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成效明显,出色完成党章规定的基本任务,努力做到“五个好”:领导班子好,党员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工作业绩好,群众反映好。
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要求
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努力做到“五带头”:带头学习提高,带头争创佳绩,带头服务群众,带头遵纪守法,带头弘扬正气。
党建办工作职责
一、协助镇党委制定并实施基层组织建设规划。
二、负责发展党员的日常工作,按照党员发展工作方针和原则,结合本镇实际提出发展党员计划,及时了解掌握党积极分子的情况,并负责组织培养、教育和考察,按发展程序具体办理有关手续。
三、负责党员教育管理工作。
四、负责党费收缴和党内年报统计工作。
五、负责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
六、协助镇党委做好村级干部的教育管理、考核、考察、任免等工作。
七、负责农村离职干部定补管理工作。
八、负责大学生村官的专项管理、考核工作。
九、加强和完善非公有制经济党建工作。
十、完成好党委、政府交级的中心工作和上级组织部门的其它工作。
一、负责全镇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管理,研究和提出全镇基层组织建设的阶段性规划、意见及相关政策建议。
二、研究、指导全镇党组织的设置和调整等工作。
三、负责镇党代会的组织工作,参与人代会、政协会的有关组织工作。办理镇党代表大会的审批手续,对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进行指导。
四、负责全镇基层党建工作的考核和评比表彰工作。
五、指导做好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发展工作。研究和提出党员队伍建设的阶段性规划、意见和建议,督促基层党组织加强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六、负责全镇党内统计、组织关系接转等工作,做好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
七、检查指导基层党组织坚持党的民主生活会制度,督促指导各支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
八、抓好“创先争优”活动,提出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意见,总结推广先进典型。
九、加强调查研究,经常深入基层,了解情况,及时发现并帮助解决基层党建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十、收集、整理、综合、上报组工信息。
十一、完成部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党建工作站职责
1.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和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各类法律法规。及时为辖区各类市场主体传递劳动就业、税费变化、市场监管、政府优惠措施等政策信息、经营信息和法律信息。
2.鼓励和引导辖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支持和参与非公党建工作,指导和帮助非公有制经济建立党组织,抓好党组织自身建设和企业党务干部队伍建设。
3.按照“双强六好”目标,即党建强、发展强,生产经营好、企业文化好、劳动关系好、党组织班子好、党员队伍好、社会评价好的要求,加强阵地建设规范化,确保日常活动正常开展。
4.指导非公有制经济中的党组织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流动党员管理教育和党员培训工作,加强非公党建宣传教育工作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员思想政治教育力度,不断壮大非公企业党员队伍。
5.开展“先锋兴业”活动。积极组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党组织开展“建设小康先锋号”、“建设小康先锋岗”、“优秀党务工作者”、“党员先锋岗”、“党员责任区”争创活动和各类主题实践活动。及时宣传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非公党建示范点、先进党组织、优秀党员典型事迹。
6.建立健全并动态更新辖区非公党建工作信息数据库,全面掌握辖区非公党建工作的基本情况,始终做到数据准确,家底明确,更新及时。
7.指导非公经济组织开展企业文化建设,丰富企业文化生活,塑造企业精神,树立企业良好社会形象。
8.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中的党组织坚持以人为本,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协调劳资关系,积极为党员和职工排忧解难。
9.积极优化服务机制,创新服务思路,完善服务内容,提升服务效能,尽心尽力抓党建,尽职尽责促发展,深入开展“两帮一促”活动,全力支持和服务非公经济发展。
10.健全协同机制,强化部门配合,加强部门政策衔接,充分利用各种社会资源,努力形成上下联动、左右协调、部门参与、相互支持、齐抓共管的非公党建工作新格局,服务辖区各类市场主体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11.及时研究辖区非公经济发展的新情况,向有关部门反映非公有制经济界的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12.全面落实非公企业党工委和工商部门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和其它临时性、阶段性工作,及时向上级汇报工作情况。
基层党建办工作职责
一、负责全镇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管理,研究和提出全镇基层组织建设的阶段性规划、意见及相关政策建议。
二、研究、指导全镇党组织的设置和调整等工作。
三、负责镇党代会的组织工作,参与人代会、政协会的有关组织工作。办理镇党代表大会的审批手续,对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进行指导。
四、负责全镇基层党建工作的考核和评比表彰工作。
五、指导做好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发展工作。研究和提出党员队伍建设的阶段性规划、意见和建议,督促基层党组织加强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六、负责全镇党内统计、组织关系接转等工作,做好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
七、检查指导基层党组织坚持党的民主生活会制度,督促指导各支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
八、抓好“创先争优”活动,提出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意见,总结推广先进典型。
九、加强调查研究,经常深入基层,了解情况,及时发现并帮助解决基层党建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十、收集、整理、综合、上报组工信息。
十一、完成部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机关党委基本的职责
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含不设党的基层委员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基本职责是: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支持和协助本单位负责人完成工作任务。
(二)组织党员深入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学习党的历史,同时广泛学习社会主义现代会建设所需的经济、政治、文化、科技等各方面知识,建设学习型党组织。
(三)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服务,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四)对党员进行监督,督促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法政绩,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
(五)做好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了解和反映群众的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推进机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与和谐机关建设。
(六)对要求人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
员工作。
(七)协助党组(党委)管理机关基层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干部;配合干部人事部门对机关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机关行政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八)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支持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九)按照党组织的隶属关系,领导直属单位党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