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guakaob.com--大学英语三级】
1 | 广州中山大学 |
2 | 华南理工大学 |
3 | 华南师范大学 |
4 |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
5 | 华南农业大学 |
6 | 南方医科大学 |
7 | 广东财经大学 |
8 | 广东工业大学 |
9 | 广州大学 |
10 | 广东金融学院 |
11 | 广东商学院 |
12 | 广州中医药大学 |
13 | 暨南大学 |
14 | 广东第二师范学院 |
15 | 广州医科大学 |
16 | 广州医科大学 |
17 | 广州市华南职业技术学院 |
18 | 广州远东外语外贸专修学院 |
19 | 广东药学院 |
20 |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 |
21 | 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 |
22 | 广州南洋理工职业学院 |
23 | 长江商学院(广州区) |
24 | 广东广播电视大学 |
25 |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 |
26 | 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 |
27 | 广东智通自学辅导大学 |
28 | 广东培正学院 |
29 | 广州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
30 | 澳州山庄华大学院 |
31 | 广州通信学院 |
32 | 广州市广播电视大学海珠区分校 |
33 |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国际学院 |
34 | 广州市建筑工程职业学校 |
35 | 广东新华教育学院 |
36 | 广州市老年干部大学 |
37 | 广州市经济管理干部学院 |
38 | 广州航海高等专科学校 |
39 |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 |
40 | 广东体育职业技术学院 |
41 | 广东科贸职业学院(石井校区) |
42 | 武警广州指挥学院 |
43 | 广州中国人民解放军体育学院 |
44 | 广州大学地理科学学院 |
45 | 广东省社会主义学院 |
46 | 广东社会科学大学 |
47 | 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
48 | 广州哈弗服装设计培训学院 |
49 | 中山大学法学院(南校区) |
50 | 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 |
51 | 广州市职工大学 |
52 | 私立华联学院 |
53 | 广东工业大学商学院 |
54 | 【广东白云学院教务处】华南理工大学材料学科与工程学院 |
55 | 华南理工大学大学城校区 |
56 | 广东工业大学艺术设计学院 |
57 | 从化市广播电视大学 |
58 | 广州广播电视大学侨光分校 |
59 | 广东培正商学院 |
60 | 广州大学纺织服装学院 |
61 | 广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
62 | 广州书画专修学院 |
63 |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学院 |
64 | 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
65 | 广州秀丽服装学院 |
66 | 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 |
67 | 广州广播电视大学东方分校 |
68 | 广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 |
69 | 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 |
70 | 广东白云职业技术学院 |
71 | 广州南洋理工职业学院 |
72 | 暨南大学文学院 |
73 | 中山医科大学 |
74 | 广州城建职业学院 |
75 | 暨南大学华文学院 |
76 | 广州石油大学 |
77 | 广州广播电视大学(天河校区) |
78 | 广州市第一职工商学院 |
79 | 广东邮电职业技术学院 |
80 | 广州大学松田学院 |
81 | 华南理工大学环境与能源学院 |
82 | 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 |
83 | 华南农业大学艺术学院 |
84 |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
85 | 华南理工大学自动化科学与工程学院 |
86 | 广州市广播电视大学天河区分校 |
87 | 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 |
88 | 中山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
89 | 华南理工大学化学与化工学院 |
90 | 广州体育学院 |
91 |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天河学院 |
92 | 华南农业大学园艺学院 |
93 | 广东白云学院 |
94 | 广州华成理工职业技术学校 |
95 | 广州市司法职业学校 |
96 | 广州美术学院 |
97 | 广州羊城科技专修学院 |
98 | 广州医学院南大学院 |
99 | 仲恺农业工程学院 |
关于印发《广东白云学院课程档案管理规定》的通知
白云学院教〔2012〕42号
各二级学院、部,职能处室:
《广东白云学院课程档案管理规定》已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二O一二年九月十九日
广东白云学院课程档案管理规定
根据《广东白云学院教务处教学档案管理实施细则》和《广东白云学院二级学院(教学部)教学档案建设规范》,现就进一步规范课程档案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课程档案范围
凡列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公共课、学科基础课、专业课、专业拓展课、综合实践课程等都必须建立课程档案。
二、课程档案内容及保存期限
三、课程档案的管理及要求
1、课程档案由课程所属系(教研室)主任组织任课教师进行收集、整理、归档。二级学院(教学部)要有专人负责组织本单位的课程档案管理。
2、每门课程独立建档。课程档案编号由各二级学院(教学部)自行编制。
3、每门课程均应填写课程档案卡(见附件)。
四、课程档案检查与验收
课程档案的建设应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各二级学院(教学部)每学期末要对课程档案进行充实、整理和更新并开展自查工作。学校有关部门每学期初对各二级学院(教学部)前一学期课程档案建设工作进行抽查,对建设较好的课程给予通报表扬,对存在问题的课程限期进行整改。
此项工作,将列入二级学院(教学部)工效考核项目范围。
五、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相关规定同时废止。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广东白云学院教务处文件
教〔2013-2014〕112号
关于2013-2014学年第一学期公共选修课选课的
通 知
各教学单位:
2013-2014学年第一学期共计划开出96门课程(包含37门网络公选课)107个教学班公共选修课,其中2学分的课程开课周次为2-17周,1学分的课程分别安排在第2-9周、第10-17周,开课信息详见附件。为做好此次公共选修课的选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公共选修课网上报名时间:2013年6月16日(星期日)8:20至6月21日(星期五)12:00。为了更顺利地进行网上选课,本次选课第一天(即6
6月16日17:00至6月21日12:00,以上各批次的学生均可选课。
2.选课程序:点击网上选课点击全校性选修课
点击选课方框提交。
3.每学期限选共计2学分的课程;已修过科目并且成绩合格的不能再选此门课程,重选成绩无效。按照人才培养方案规定,10级本科和11级本科需
修满8学分的选修课, 12级本科需修满6学分的选修课,请通知学生认真查询自己已获学分并结合本学期已选课程进行选课,凡是按照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已修满公选课学分的同学,不能参加本次选课。
4.学生根据学校规定的公共选修课选课原则及自身学习能力及兴趣选课,但应根据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选非本学科类课程,即工科类学生应当选择社科类和人文艺术类课程,文经管类学生应当选择科技类和人文艺术类课程;外语类学生不应选外语类课程,艺术类专业不应选艺术类课程。
公选课信息表(附件)中学时栏中以“网络课程”标识的公共选修课,以学生自主学习为主、教师辅导为主。第一次课在课室面授,主要讲解课程介绍、学习途径、考核方式等。
5.公共选修课上课时间为星期一下午、星期一晚上、星期三下午、星期三晚上。下午上课时间为15:40~17:10;晚上上课时间为19:20~20:50。
6.公选课选课系统暂时不能识别周次,只能判断上课节次时间(具体信息系统会自动判别并提示)。例如:选了第2-9周星期一7-8节的课程,将不能再选10-17周星期一7-8节的课程,但可以选星期一11-12节的课程。
7.参加广东白云学院校队体育训练的同学,请根据自己的训练时间进行选课,避免与选修课上课时间冲突。
8.公共选修课本次教学周次较少,只有部分课程需要订购教材,同时实行自愿自费购买的原则,学生若有需要,请在点击选课的同时,点击预订教材,以便后期统计和征订教材,教材费用在毕业时结算(能借的,最好不要买)。
9. 教务处在每批次选课时,按比例释放各课程选课容量,以便每批次参加选课的学生均可选修已开设的课程,并且已充分考虑到学生单个学期对选修课总量的实际需求,即在总量上保障每个学生选足2学分。同时,由于受师资以及课室资源的限制,在学生具体选课时,可能也会出现某些课程已选满的情况,如遇课程已选满,请改选其他课程。
10. 请各教学部门组织学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校园网数字化信息平台进行网上报名。所选课程不满30人的,将根据情况进行第二次选课,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附件: 2013-2014学年第一学期公共选修课课程安排信息表
教 务 处 2013年6月13日
抄送:学生处、教育技术中心
广东白云学院教务处 2013年6月13日印发
关于修订《广东白云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职能处室:
《广东白云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实施近一年来,学生、教师和管理人员反馈了很多建议。为了更好的做好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工作,现将《广东白云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管理办法(2012年12月6日修订版)》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二0一二年十二月六日
广东白云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2012.12.06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应用型、创新型人才,增强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个性发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在人才培养方案中设立创新创业学分。为了将大学生创新意识和创业能力培养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创新创业模块是广东白云学院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性质等同于“公共必修课”。凡就读于我校的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必须获得创新创业模块相应数量的学分。
第三条 创新创业学分管理由校团委统筹,负责全校学生的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工作的组织和协调;二级学院负责本院学生创新创业学分的宣传、申报、认定,其他各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团委、二级学院做好相关项目的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工作。
第二章 创新创业学分的认定范围及计分原则
第四条 创新创业学分的认定范围包括:学科竞赛、科学研究、发明创造、自主创业、职业资格、文体竞赛、社团创新、学习创新共八项。
1、学科竞赛:指由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专业学术团体或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主办的与学科专业有关的竞赛,具体包括:“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作品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全国大学生机器人大赛、全国创意绘画大赛、全国ITAT教育工程就业技术技能大赛、全国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全国大学生金融投资模拟交易大赛、全国大学生设计“大师奖”、全国大学生语言文字基本功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全国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等;同时涵盖学校和二级学院主办的各类专业技能类竞赛。
2、科学研究:指主持或参与学校的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参与教师科研课题,或者在校内外刊物发表的文章或艺术作品(含《广东白云学院学刊》《广东白云学院报》《广东白云学院网站》、二级学院院报等校内媒介)。
3、发明创造:指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专利,专利成果转化推广应用等。
4、自主创业:指参加学校组织的创业模拟市场,学校或上级部门批准立项的大学生创业训练项目和大学生创业实践项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政府组织的创业类竞赛等。
5、职业资格:由一定主管部门组织的、经市级以上职业技能考务中心考核后取得教学计划规定之外的跨专业职业资格证书。【广东白云学院教务处】
6、文体竞赛:指参加文化、艺术、体育、环保、公益等类别的竞赛项目。
7、社团创新:指经过校团委和学生联合会评选认定的十大优秀社团,社团成员全部给予加分。
8、学习创新:指学生通过图书馆、网络公开课、讲座等方式主动学习,并撰写笔记或心得体会。
第五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同一学生在同一学期的同一项目不累加计分,只记最高分值;集体奖项与个人奖项有重复的,取最高分值计创新创业学分;同一项目跨学期再次获得更高档次奖励,以计算补差值的方式记录学分。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获得途径及学分核定标准见附件。
第三章 创新创业学分的认定程序
第六条 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八个项目按照归口管理部门的形式分配到各个职能部门或教学单位进行统筹、管理。具体分工如下表:
项目认定部门需做好本部门统筹项目的基础数据生成、项目认定、支撑材料的收集整理
等工作。如有其他项目符合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设置的宗旨,原则上按照“谁组织、谁认定”的流程进行。其中二级学院的创新创业学分项目由学院党总支书记审核、教务处审定后报团委备案;职能处室的创新创业学分项目由部门主管审核、教务处审定后报团委备案。
第七条 学分认定程序:
1、系统生成:每学期第1-5周,项目认定部门进入“广东白云学院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系统”生成创新创业学分申报项目名称及项目要求。
2、学生申报:每学期6-15周,学生本人在“广东白云学院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系统”中录入个人创新创业学分申报信息, 并根据认定部门要求准备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待查。
3、认定部门审核、认定:每学期16-18周,创新创业学分项目认定部门依据《广东白云学院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获得途径及学分核定标准》组织人员对学生申报信息进行审核、
认定。不符合项目认定标准的予以回退。对已通过学分认定的学生证明材料进行收集、整理、存档、备查。打印一份认定学分学生名单,由认定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签名后送交团委存档。
4、学分公示、预警:每学期19-20周,学生可通过“广东白云学院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系统”查询个人创新创业学分认定情况。同时团委汇总各年级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情况反馈至各二级学院。对于在第4学期未完成60%创新创业学分的学生,辅导员需要了解情况,并予以警示。
5、成绩上报:实行“3+1”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专业,第6学期第18周前由团委汇总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情况,反馈至所在学院经学生签名确认后,将成绩表上报教务处学籍考务科;未实行“3+1”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专业,第7学期第18周前由团委汇总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情况,反馈至所在学院学生签名确认后,将成绩表上报教务处学籍考务科。
第八条 学生填写的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弄虚作假者,取消所获得的相关学分,并以作弊论处;因项目活动组织部门及相关教师管理不严,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予以通报批评;认定的学分违背本规定、与实际不符的,需重新认定。
第九条 在本办法执行过程中,遇到争议事项,二级学院不能解决的,报团委协调处理。 团委每年对项目认定部门的认定情况及支撑材料进行随机抽查,以确保工作质量。
第十条 本办法从2010级起与教学计划配套执行。其他与本管理办法不一致的,以本管理办法为准。各项目认定部门需根据项目的特点制订项目认定细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团委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广东白云学院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获得途径及学分核定标准
广东白云学院 二0一二年十二月六日
上一篇:军校录取分数线
下一篇:吉珠海学院珠正方教务系统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