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田教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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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田教务(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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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田教务(三)
广州松田职业学院学生退学审批表

广州松田职业学院学生退学审批表

广州松田职业学院学生离校通知单

类别:毕业□ 休学□ 退学□ 转学□ 日期:

注:

1、此单中“离校”适用于毕业、休学、退学、转学等学生离校情况。各部门要逐一做好审核,对欠费学生要提前将名单送交教务处。

2、各类离校学生依次办理以上手续,完成后交回教务处并领取毕业证或相关证明后方可离校。

3、办理休学的,上表中2、5、6项不需办理。

松田教务(四)
广州松田职业学院 - 广东高等教育教学网

广州松田职业学院 人才培养质量年度报告

(2014)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

广州松田职业学院

人才培养质量年度报告(2014)

一、学院简介

广州松田职业学院成立于2006年,2007年正式招生,是一所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学院坐落于广州东部现代化生态新城区——增城市,目前占地面积190亩,建筑面积9万多平方米。正在筹建中的新校园占地面积367亩,新校园建设项目已经广东省国土资源厅核准立项,用地指标已由广东省和广州市两级下达。学院首任院长是毛泽东儿媳邵华少将,现由邵华之子毛新宇少将接任名誉院长。

学院设置的专业类包括财经、电子信息、制造、旅游、文化教育、艺术设计传媒等9个大类,22个专业,设7个教学系(部)。师资团队建设奉行“双师素质”和“双师结构”,专兼职并举,建立了一支适应高等职业教育教学特点的师资队伍。

学院以适应珠三角地区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发展需要为导向,以培养一专多能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为目标,加强专业建设和深化教学改革,与珠三角行业以及增城市本地企业开展校企合作,共同制订人才培养方案,形成学校与企业、专业与职业、学生与岗位对接的人才培养机制,推行"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积极推进“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重点突出

【松田教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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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培养,将技能大赛内化到各专业教育人才培养目标和教学过程中,师生的动手能力和实操能力较强,2013年,师生在各级各类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奖25项,其中国家级奖5项,广东省一等奖6项,广东省二等奖7项, 广东省三等奖7项。通过与广州大学松田学院资源共享,以及与中山大学、华南农业大学、广东商学院、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等高校合作,学院为学生提供多条专升本途径:在校学生可以考取广州大学松田学院及其他高校的本科插班生,在考前培训方面占有较大优势;也可以通过自学考试辅导完成自学考试科目,考取自考本科学历证书。

二、生源分布与质量

(一)在校生。2013年,学院设有22个专业,共有全日制在校生4841人。

表2-1 广州松田职业学院2013年在校生人数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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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广州松田职业学院2013-2014学年初基层统计报表)

(二)招生数

2013年,学院计划招生1800人,实际录取1822人,学生实际报到数1424人,报到率78.16%。学院招生口径全部是普通高考,没有其他形式口径的招生。

表2-2 广州松田职业学院 2013年计划招生数、实际录取数及报到率

(数据来源:广州松田职业学院招生办数据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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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生源质量 1. 生源分布

学院招生生源全部来源于广东省,目前暂时没有外省的招生计划和协作计划。

表2-3 广州松田职业学院2013年招生生源区域分布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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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田教务(五)
关于印发广州大学松田学院教职工学期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松田教务】

广松人〔2007〕2号

关于印发《广州大学松田学院教职工学期

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学院各部门:

现将《广州大学松田学院教职工学期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各部门认真学习贯彻文件精神,组织落实本学期的绩效考核工作。

二〇〇七年一月十日

主题词:绩效考核 办法 印发 通知

【松田教务】

抄送:广州大学松田学院董事会。

【松田教务】

广州大学松田学院

教职工学期绩效考核办法(试行)

为了正确评价教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为教职工的奖惩、聘用、职称评聘和学期绩效奖发放等工作提供依据,激励教职工忠于职守,开拓进取,努力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原则

(一)客观公正原则。考核应以事实为依据,从实际出发,客观公正地对被考核人员作出评价。

(二)民主公开原则。在考核中应做到考核标准、内容、方法和结果公开,确保考核工作的透明度,接受群众监督。

(三)注重工作实绩原则。在考核教职工政治表现、思想品德等综合素质的前提下,注重工作实绩,引导教职工干实事,重效率。

二、考核内容

(一)在编专任教师:按师德表现、教学工作和科研工作三个方面进行考核,其中师德表现占30%、教学工作占50%、科研工作占20%。

(二)行政人员(含中层干部):按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考核,其中,德与廉占30%、能与勤占30%、绩占40%。

(三)辅导员:按思想政治理论水平、工作能力和工作表现与实绩三个方面进行考核,其中思想政治理论水平占10%、工作能力占5%、工作表现与实绩占85%。

(四)工勤人员:参照行政人员考核内容。

三、考核程序

(一)部门内个人总结或述职:由被考核人按照考核内容和标准进行工作总结或述职。

(二)各部门考核小组考核:部门成立考核小组,对考核对象进

松田教务(六)
关于广州大学松田学院2013-2014学年学生评优评先和奖学金评定的通知 (自动保存的)

关于广州大学松田学院

2013-2014学年学生评优评先和奖学金评定的通知

各班:

2013-2014学年的学生工作已圆满结束,在过去一学年中,我系涌现出一大批品学兼优的学生,以及素质全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干部。接学院相关文件通知,为了表彰先进,树立典型,现就评选和表彰相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奖学金和荣誉称号种类及评定的基本条件

(一)奖学金种类

“松田学子奖学金”、“品学兼优奖学金”、“成绩进步奖学金”、“单项奖学金”。

(二)荣誉称号种类

1.个人荣誉称号包括“十佳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2.集体荣誉称号包括“先进班集体”、“文明宿舍”。

(三)各奖项评选的基本条件

各类奖学金评定与年度的综合测评成绩直接挂钩,各系、各班级要严格按照《学生手册》中《广州大学松田学院综合测评条例》和《广州大学松田学院学生评优评先和奖学金评定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公开、公平、公正开展评选工作。

1.参加评选的学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广州大学松田学院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学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3)热爱学习,勤奋努力,有钻研与创新精神,成绩优良;

(4)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帮助同学,积极参加班、系和学院的

集体活动,积极参加义务劳动、公益活动、青年志愿者和社会实践活动;有团队精神,在建设和谐宿舍、班级、校园文化中有优良的表现;

(5)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讲究个人卫生和公共环境卫生,体育成绩达到及格以上。

2.若2013-2014学年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评选任何一类奖学金和荣誉称号:

(1)违反校规校纪,受到院、系通报批评以上(含通报批评)处分;

(2)一学年中出现一门以上(含一门)课程考试不及格;

(3)办理了休学和停学手续,回校继续学习期限不满2/3学年;

(4)早读晚自习出勤率低于95%;

(5)在宿舍内表现不佳,宿舍卫生不达标并被通报批评两次以上(含两次);

(6)无故不参加规定的集体劳动;

(7)一学年请病假和事假累计超过15天;

(8)在综合测评中弄虚作假; (9)无故不按时交纳学费、水电费等费用。

3.2013级新生不在本次评优评先和奖学金评定之列。

(四)各类奖学金的评选条件和办法

1.“松田学子奖学金”:当评学年成绩平均90分以上(含90分),单科成绩不低于82分;综合测评居全系前三名;奖金金额5000元/人。

2.“品学兼优奖学金”评选条件和办法:

(1)一等奖学金:当评学年成绩平均85分以上(含85分),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综合测评总分居本班前3%,奖金金额1000元/人。

(2)二等奖学金:当评学年成绩平均82分以上(含82分),单科

成绩不低于78分;综合测评总分居本班前10%,奖金金额600元/人。

(3)三等奖学金:当评学年成绩平均78分以上(含78分),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综合测评总分排名在班级前15%,奖金金额300元/人。

3.“成绩进步奖学金”评选条件和办法

不符合以上奖学金的参评条件,但成绩进步明显,当评年度第二学期成绩比第一学期平均分高出10分(含10分),综合测评总分居班级前50%的,当评学年单科成绩不少于60分,奖金金额300元/人。

4.“单项奖学金”评选条件和办法

(1)单项奖学金的范围:没有获得以上奖学金,在过去一年中院级以上的科技创新、学术科研、文化艺术等活动中获得个人或团体三等奖以上奖励的(含三等奖);在志愿者服务、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等公益活动中受到市级以上(含市级)政府、社会组织、团体表扬和学院的特别表扬者;获得者要在系和学院产生较好影响。

(2)各系要对获得单项奖学金的学生所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鉴定并出具意见,如受政府、社会组织和团体的表扬要出示相关证明材料。

(3)“单项奖”最低奖励金额为200元。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奖励并产生较好影响的,经评审委员会审核通过,可相应参照品学兼优一等、二等、三等奖学金实施奖励。

(五)各类荣誉称号具体评选条件和办法

1.“十佳学生”的评选条件和办法

“十佳学生”是我院年度优秀学生中的楷模,是学院授予学生个人的最高荣誉。学院通过在学生中树立和弘扬新时期涌现出来的优秀大学生典型,用先进典型感召、激励广大青年学生,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具体评选条件如下:

(1)参评范围:国家奖学金,或松田学子奖学金,或一等奖学金

获得者。 (2)参评条件: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本学年学业成绩平均分排在班级第一名,综合测评成绩排在班级前三名。

(3)同等条件下,具备下列能力素质之一者(以证书或有关文件为准)优先考虑:

①在地区及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译文);

②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表现突出,个人获得市级以上(含市级)表彰,或受市级以上(含市级)表彰集体的核心成员;

③参加各项学习、学术、宣传、文艺、体育、技能和课外科技等竞赛活动,获得市级以上(含市级)表彰,或者获得市级以上(含市级)集体奖的主要成员和主力队员;

④获其它市级以上(含市级)荣誉称号。

2.“三好学生”的评选条件和办法

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综合测评总分居本班级前15%;获得三等以上奖学金者优先,获奖人数不超过班级人数的10%。

3.“三好学生标兵”的评选条件和办法

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综合测评总分居本班级前10%;获得二等以上奖学金者优先,获奖人数不超过班级人数的3%。

4.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条件和办法

(1)参评范围:凡在2013—2014学年度内,任期满一年的院、系、班的学生干部,包括宿舍舍长和经院团委批准的学生社团负责人。

(2)参评条件:在思想、学习和生活中表现优秀;为同学们服务的意识强,群众基础好;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工作积极主动,有创新性,成绩显著;能较出色地组织形式多样的校园文化活动;在广大的学生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本年度成绩良好,学业成绩平均分不低于

70分,无补考科目;获得奖学金者优先。

(3)教学班获奖比例不超过学生总数的8%;院级和系级学生干部单独评选,不占用班级评选指标,获奖比例不超过学生干部总数的20%。

5.每学年每个学生原则上只能获得一项荣誉称号和一项奖学金,采取就高原则,不得重复获奖。

6.“先进班集体”的评选条件和办法

(1)评选条件:辅导员热爱班级工作,责任心强,经常深入学生中了解情况和认真工作,工作成效好;班级组织健全,工作作风扎实,工作有计划、有记录和总结;班风良好,学习气氛浓厚,全班同学团结协作,凝聚力强;严格遵守学院的各项管理规定,本班学生未受学院警告以上处分;能长期保持良好的课室、宿舍卫生。

(2)在同等条件下,有优秀事迹和在院运动会等院级以上(含院级)大型文体活动上表现优异,为系部和学院争得荣誉的班级优先参评。

(3)获奖比例不超过参评班级总数的15%。

(4)获得“先进班集体”的单位,将获得由学院颁发的锦旗和奖品奖励。

7.“文明宿舍”的评选条件和办法

(1)参评条件:宿舍人际关系和睦,宿舍文化气氛浓厚;没有出现晚归、酗酒、使用大功率电器等违章违纪行为;宿舍卫生整洁,在卫生和内务评比中获得两次以上“优秀”;宿舍公物保持良好,没有人为损坏的情况,能按时缴纳水电等费用;服从宿舍管理;在宿舍文化建设中有突出表现的宿舍优先参评。

(2)获奖比例不超过参评宿舍的10%。获奖的宿舍,将获得由学院颁发的锦旗和一定的物质奖励。

松田教务(七)
广州大学松田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

关于做好2014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班:

根据学院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系实际情况,为做好今年我系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范围

(一)国家奖学金申请范围:全日制本科在校生中的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的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范围:全日制本科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相对困难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

(三)国家助学金申请范围:全日制本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四)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具体包括:

1. 来自贫穷地区、灾区、家庭收入低、经济基础差的学生;

2. 父母双亡或离异、经济失去依靠的学生;

3. 父母年事已高,家庭缺乏劳动力的学生;

4. 家庭或本人突遭意外或不幸,如家庭经济破产或家有病人长年治疗,面临长期或短期经济困难的学生;

5. 父母下岗,家庭经济来源减少或中断的学生;

6. 家庭人口多,兄弟姐妹多人上大学的学生。

二、申请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2013-2014学年度各科(公选课除外)成绩平均分达90分以上(含90分),单科成绩不低于85分;

5. 社会实践、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本年度综合测评排全年级前五名(班内综测排名可咨询本班班长)。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2013-2014学年度各科(公选课除外)成绩平均分达80分以上(含80分),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

4.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本年度综合测评排全班前十名(班内综测排名可咨询本班班长);

5.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松田教务】

2. 通过勤工助学方式资助和贷款仍难以完成学业的本院在读本科生。

3. 在校能认真学习,无旷课记录,遵纪守法,无违纪处分。

4. 生活艰苦朴素,勤俭节约,无铺张浪费、乱花乱用、吸烟、酗酒现象,师生反映良好。

5. 学生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家庭发生意外陷入贫困,致使学生学习生活难以为继。

6.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期间学习成绩良好,原则上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

三、评审办法

(一)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的学生要如实介绍家庭经济状况与自己的实际生活情况,参与本学期的贫困认定,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生本人要提交申请表。

(二)国家奖学金申请表及有关资料表于10月11日11:00前以班为单位报学工办李旭基老师处;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申请表及有关资料于10月15日11:00前以班为单位报学工办李旭基老师处。逾期不再收取,后果自负。辅导员将组织各班同学进行评议,并签署意见。各班要成立民主评审小组对本班申请人情况进行审核。

(三)系里对各班上报的情况进行审议,公示。如有疑义,由系部核实、复议。 四、评审要求

(一)各班应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在推荐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评审条件,通过辅导员推荐、调查核实、再评定程序组织评报。

(二)凡受到违纪处分的学生取消本年度的资助资格。

(三)获资助的学生,必须刻苦学习、遵纪守法、勤俭节约,如发现有违纪、铺张浪费、请客送礼、抽烟喝酒等现象,将停发其资助,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理。

(四)评审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不能同时申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获得者将不能再申报校内任何一项奖学金。如:松田学子奖学金、一、二、三等、单项奖学金、等。

五、材料要求

(一)国家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两份,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申请表一份,学生成绩单、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一份。申请表格除可以手写外,也可以在电脑填好再打印出来(签名处和日期需用黑色的签字笔手写)。表格填写应当清晰、信息完整,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项,出现以上情况的表格一律按不合格表格处理。

(二)申报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的学生,在申报表上要同时附上2013-2014学年成绩表(加系公章),班长收齐本班学生的申请表格,以班为单位到系教务办统一打印成绩单。必须把本学年的平均分和最低分标注在成绩单的右上角。

附件:2. 国家奖学金申请表

3.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4. 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5. 国家奖学金申请表(指引版)

6.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指引版)

7. 国家助学金申请表(指引版)

电气与汽车工程系

2014年9月29日

本文来源:http://www.guakaob.com/yingyuleikaoshi/65069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