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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职称、技能工资补贴的规定
一、 总 则
实施人才强企、科技兴企的企业经营战略,塑造一支既懂经营又懂管理,
既具有一技之长又具有较高综合素质的人才队伍,是企业适应市场激烈竞争的客观要求。企业的竞争就是人才的竞争,而实质是企业间管理机制和激励机制的竞争。建立有利于调动人才积极性的激励机制,是企业增强自身素质适应社会化大生产的需要。同时对外既可以吸引外来人才,对内又可以激发本企业员工积极好学、力争上进,从而增强企业员工自我完善自我提高的潜能和意识,以期建立求才、育才、励才、用才、留才为主要内容的人力资源管理模式。因此,为规范和完善企业激励竞争机制,特制定本规定。
二、 补贴范围
1、 公司所属正式员工是本规定补贴的直接对象。试用期员工不在本规定补贴之范围内,待试用期满经批准同意转正后方可享受补贴。
2、 本规定所称学历是指经接受国民教育体系学习,国家承认学历(包括自考、电大、夜大、成人教育等)并获得正式毕业证书和经正规院校一年以上学习取得结业证书的大中专职员;职称是指经国家有资格评定单位评定或经国家统一考试合格取得职称的(如会计师、经济师、造价师等);技能是指经国家统一考试或省、市、行业考试取得从业资格证的(如项目经理资格证、物业经理资格证、预算员资格证等)。
3、 取得双学历以上学历、双职称以上职称、多项资格证的,仅享受两项以内的补贴。有两项以内的学历、职称及资格证的可并列同时享受补贴。
4、 实行独立核算承包经营的单位和个人不在本规定补贴的范围内。但可参照本规定在本公司范围内进行补贴。
三、 补贴方式和管理
1、 以工资补贴形式进入每月工资,按月发放。
2、 补贴数额不在基本工资扣除的10%的范围内。
3、 补贴由个人或单位申报,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核定并确定补贴数额后,通知所属财务部门发放。
四、 补贴标准
(一)、学历补贴
1、 获得全日制中专、技校毕业证书的补贴100元。
2、 获得全日制大专毕业证书的补贴200元。自考、函授、电大、夜大、成大、代培及其它社会办学等方式获得大专毕业证书的补贴150元。
3、 获得全日制本科毕业证书并获得学位的补贴300元,没有获得学位的补贴250元。自考、函授、电大、夜大、成大、代培及其它社会办学等方式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并获得学位的补贴250元,没有获得学位的补贴200元。
4、 获得全日制研究生毕业证书并获得学位的补贴400元,没有获得学位的补贴350元。其它社会办学方式(经国家承认学历)取得毕业证书并有学位的补贴350元,没有学位的补贴300元。
5、 获得全日制博士生毕业证书并获得学位的补贴500元,获得博士后毕业证书并有学位的补贴600元。
6、 经正规院校或有资格的培训院校一年以上的学习或培训,取得结业证的补贴100元。
(二)、职称补贴
1、 获得技术员类职称并有证书的补贴50元。
2、 获得初级类职称(如助工、助会、助师等)并有证书的补贴100元。
3、 获得中级类职称(如工程师、会计师、经济师、造价师、监理工程师等)
并有证书的补贴200元。
4、 获得付高级类职称(如付高级工程师、付高级经济师、付高级会计师等)
的补贴300元。
5、 获得正高级类职称(如高级工程师、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等)的补贴
500元。
(三)、技能补贴
1、 经行业或协会或市、县级单位考试取得初级技能资格证的补贴50元,取得中级资格的补贴100元,取得高级资格证的补贴150元。同一类别资格证有级差,每一级差上调补贴30元。
2、 经省级或省级职能单位考试取得初级技能资格证的补贴70元,取得中级资格证的补贴140元,取得高级资格证的补贴210元。同一类别资格证有级差的,每一级差上调补贴40元。
3、 经国家或国家级职能部门考试取得初级技能资格证的补贴100元,取得中级资格证的补贴200元,取得高级资格证的补贴300元。同一类别资格证有级差的,每一个级差上调补贴50元。
五、其 它
1、 按规定有资格享受补贴的员工应按规定向公司人力资源部提供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技能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经审核无误后退还原件。复印件留公司存档不退还本人。
2、 弄虚作假,使用假文凭、假证书等手段骗取补贴的,一经查出,立即取消补贴并退还已领取的补贴。同时按集团公司《奖惩条例》给予相应处罚。情节严重、态度恶劣的给予除名处罚。
3、 本规定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同时经集团公司董事会同意可进行修改和补充。
4、 本规定从2014年7月1日起执行。
九江中煜程塑业有限公司
2014年5月31日
主题词: 集团公司 学历 职称 技能 补贴 规定 下 发; 集团公司所属各公司、部门
XX公司关于学历、职称、技能工资补贴的
规 定
一、 总 则
实施人才强企、科技兴企的企业经营战略,塑造一支既懂经营又懂管理,既具有一技之长又具有较高综合素质的人才队伍,是企业适应市场激烈竞争的客观要求。企业的竞争就是人才的竞争,而实质是企业间管理机制和激励机制的竞争。建立有利于调动人才积极性的激励机制,是企业增强自身素质适应社会化大生产的需要。同时对外既可以吸引外来人才,对内又可以激发本企业员工积极好学、力争上进,从而增强企业员工自我完善自我提高的潜能和意识,以期建立求才、育才、励才、用才、留才为主要内容的人力资源管理模式。因此,为规范和完善企业激励竞争机制,特制定本规定。
二、 补贴范围
1、 公司所属正式员工是本规定补贴的直接对象。试用期员工不在本规
定补贴之范围内,待试用期满经批准同意转正后方可享受补贴。
2、 本规定所称学历是指经接受国民教育体系学习,国家承认学历(包
括自考、电大、夜大、成人教育等)并获得正式毕业证书和经正规院校一年以上学习取得结业证书的大中专职员;职称是指经国家有资格评定单位评定或经国家统一考试合格取得职称的(如会计师、经济师、造价师等);技能是指经国家统一考试或省、市、行业考试取得从业资格证的(如项目经理资格证、物业经理资格证、预算员资格证等)。
3、 取得双学历以上学历、双职称以上职称、多项资格证的,仅享受两
项以内的补贴。有两项以内的学历、职称及资格证的可并列同时享受补贴。
4、 实行独立核算承包经营的公司和个人不在本规定补贴的范围内。但
可参照本规定在本公司范围内进行补贴。
三、 补贴方式和管理
1、 以工资补贴形式进入每月工资,按月发放。
2、 补贴数额不在基本工资扣除的10%的范围内。
3、 补贴由个人或单位申报,由公司人力资部核定并确定补贴数额后,
通知所属财务部门发放。
四、 补贴标准
(一)、学历补贴
1、 获得全日制中专、技校毕业证书的补贴40元。
2、 获得全日制大专毕业证书的补贴70元。自考、函授、电大、夜大、
成大、代培及其它社会办学等方式获得大专毕业证书的补贴55元。
3、 获得全日制本科毕业证书并获得学位的补贴150元,没有获得学位【企业学历工资】
的补贴100元。自考、函授、电大、夜大、成大、代培及其它社会办学等方式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并获得学位的补贴110元,没有获得学位的补贴85元。
4、 获得全日制研究生毕业证书并获得学位的补贴250元,没有获得学
位的补贴200元。其它社会办学方式(经国家承认学历)取得毕业证书并有学位的补贴180元,没有学位的补贴155元。
5、 获得全日制博士生毕业证书并获得学位的补贴400元,获得博士后
毕业证书并有学位的补贴500元。
6、 经正规院校或有资格的培训院校一年以上的学习或培训,取得结业
证的补贴50元。
(二)、职称补贴
1、 获得技术员类职称并有证书的补贴20元。
2、 获得初级类职称(如助工、助会、助师等)并有证书的补贴50元。
3、 获得中级类职称(如工程师、会计师、经济师、造价师、监理工程
师等)并有证书的补贴80元。
4、 获得付高级类职称(如付高级工程师、付高级经济师、付高级会计
师等)的补贴100元。
5、 获得正高级类职称(如高级工程师、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等)
的补贴150元。【企业学历工资】
(三)技能补贴
1、
2、
3、 经省或省级单位考试或评定取得技能资格证的补贴30元。同一类别资格证有级差的,每一个级差上调10元。 经国家或国家级部门全国统考或评定取得技能资格证的补贴60元。同一类别资格证有级差的,每一级差上调10元。 经市、县或行业或协会考试取得技能资格证中级以上的补贴40
元,中级以下(不含中级)的不享受补贴,其技能资格视其为
从事本岗位的必备条件,补贴已包含在基本工资中。
(三)、技能补贴
1、 经行业或协会或市、县级单位考试取得初级技能资格证的补贴10元,
取得中级资格的补贴20元,取得高级资格证的补贴30元。同一类别资格证有级差,每一级差上调补贴5元。
2、 经省级或省级职能单位考试取得初级技能资格证的补贴20元,取得中
级资格证的补贴30元,取得高级资格证的补贴40元。同一类别资格证有级差的,每一级差上调补贴5元。
3、 经国家或国家级职能部门考试取得初级技能资格证的补贴30元,取得
中级资格证的补贴40元,取得高级资格证的补贴50元。同一类别资格证有级差的,每一个级差上调补贴5元。]
五、其 它
1、 按规定有资格享受补贴的员工应按规定向公司人力资源部提供学历证
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技能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经审核无误后退还原件。复印件留公司存档不退还本人。
2、 弄虚作假,使用假文凭、假证书等手段骗取补贴的,一经查出,立即
取消补贴并退还已领取的补贴。同时按集团公司《奖惩条例》给予相应处罚。情节严重、态度恶劣的给予除名处罚。
3、 本规定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同时经集团公司董事会同意
可进行修改和补充。
4、 本规定从2004年1月1日起执行。
云南XX集团有限公司
2003年12月25日
主题词: 集团公司 学历 职称 技能 补贴 规定 下 发; 集团公司所属各公司、部门 存 档 1份
(编写:严 彪)
[摘要] 如今,人力资本已成为了现代企业中重要最的生产要素,薪酬设计与管理已成了关乎企业成败的亟需解决的问题。一套完整科学的薪酬管理体系包括基本工资、奖金、福利工资、晋升机会、培训机会、领导因素、人际关系、工作满足感、就业保障、工作安全性、后2勤保障的多种因素,其中,基本工资、奖金、福利工资为经济性报酬,其余为非经济性报酬。它们在综合薪酬中占着不同的权数,对不同的人群有着不同的重要性,各要素之间的合理分配已显得愈加重要。甚至对于现代企业来说,如何支付薪酬要比支付多少薪酬重要得多。 [关键词]综合性报酬 经济性报酬 非经济性报酬
一、引言
如今,人力资本已成为了现代企业中重要最的生产要素,而与企业职工密切相关的薪酬管理制度就显得日益重要。完善的薪酬制度不仅可以激励员工,激发其工作热情,鼓励其创造优良业绩,促使其发挥个人潜力和能动性而努力为企业效力,并且对企业吸引人才和留住人才有着神奇的效用;相反,存在缺陷的薪酬制度将直接导致企业员工的忠诚度的降低和企业整体绩效的下降,员工往往由于受到不公平待遇,而心生不满,要求把参照者的薪酬拉下来,辞职等,导致同事之间不和睦。如此看来,薪酬设计与管理已成了关乎企业成败的亟需解决的问题。
马斯洛把人们的内存需求分为五个层次,由低到高依次为:生理、安全、社会、尊重和自我实现。如今,随着人们越来越注重强调自我实现的价值,综合报酬的含义不仅仅是基本工资、奖金、福利的简单加和,一套完整科学的薪酬管理体系包括基本工资、奖金、福利工资、晋升机会、培训机会、领导因素、人际关系、工作满足感、就业保障、工作安全性、后勤保障的多种因素,其中,基本工资、奖金、福利工资为经济性报酬,其余为非经济性报酬。它们在综合薪酬中占着不同的权数,对不同的人群有着不同的重要性,各要素之间的合理分配已显得愈加重要。甚至对于现代企业来说,如何支付薪酬要比支付多少薪酬重要得多。
二、统计数据调查
在调查阶段,同学们都付出了许多心血。在“五一”炎炎的烈日下奔波,虽然流下了汗水,但也迎来了收获。当在路人的不断打击中,课外实践的新鲜感早已褪去,然而我们却懂得了迎难而上的意义。在老师的辛苦总结中,通过大家的一致努力,终于收获了几千多条记录。
三、统计整理与分析
(一)从不同文化程度分析
★首先,从绝对数来看:
将不同文化程度的工作者的经济性报酬总额进行比较【企业学历工资】
图1 从图表中看出:
◇ 经济性报酬总额按学历由高到低基本呈下降趋势,从博士学历到中专学历逐渐下降,但
高中及初中以下学历者的经济性报酬又有增高趋势,以高中学历者尤为明显。 ◇ 对于不同文化程度的工作者,经济性报酬差距较大,经统得出调查人群中经济性报酬的
平均值为3977.53元。而其中经济性报酬最高的人群――博士学历者平均报酬为8382.06元,最低为中专学历者,其平均报酬仅为2550.29元。两极相差巨大。
◇ 对于我们最为关注的本科生,其经济性报酬较之于学历为本科以下者的优势并不是很
大,但相比于其上的研究生与博士生的差距非常明显。
★其次,从相对数来看:
在相对比重的统计表上再进一步整理,比较各个文化程度的人群所获得的非经济性因素、工
作满足感占综合经济报酬的比重:
图2-1 各文化程度人群非经济性报酬所占综合报酬的比重比较:
40
35302520151050
博士
硕士
本科
大专
中专
高中
初中以下
图2-2
由此可看出:
◇ 非经济性报酬普遍在20~40之间,虽然由众多因素构成,但其在综合报酬中不占主导地
位。
◇ 非经济性报酬大体呈下降趋势,博士生较高,高中学历较低,本科学历明显高于其相近
学历,初中以下学历非经济性报酬比重最高。
◇ 学历分别为博士、硕士、大专、中专者的非经济性报酬所占比重相差不大。
(二)本科学历者报酬情况
对于大多数十分渴望在毕业后马上就业的同学来说,大家十分关注本科学历的工作者在社会上的发展状况。下面,再让我们单独来看看本科学历者的情况:
从绝对值表中提取本科信息,进行统计分析。
★从年龄上看,不同年龄段的本科生有着各项不同状况的因素。经统计计算,得出其中较为重要的综合性报酬、经济性报酬和非经济性报酬(=综合性报酬-经济性报酬),以月薪计,单位:元
图3-1
图3-2 从图表中可以看出:
◇ 年龄由低到高者,经济性报酬逐渐增高,在46-50年龄段间达到峰值,年龄超过50岁
者经济性报酬降低。
◇ 经济性报酬相差较大,最低为小于25岁年龄段的3392元,最高为46-50年龄段的6483
元,后者近似为前者的两倍。
◇ 经济性报酬各年龄段间差别明显,在50岁之前,呈基本均匀的等级增长。
◇ 非经济性报酬总体来说波动不大,但41-45岁人群的非经济性报酬明显高出一般,达
到4605元,而小于25岁和大于50岁年龄段的人非经济性报酬较低。
◇ 综合性报酬由年龄较低到较高者,呈先上升后下降的变化趋势,小于25岁人群的综合
性报酬最低,而41-45岁人群的综合性报酬达到峰值,远远超过其他年龄段的综合性报酬。
★从本科学历者的性别来看:
根据数据统计与计算,本科学历者的男女综合报酬和各项因素的绝对值分别如下: (按月计,单位:元)
图4-1
根据上表计算各类要素分别在男女工作者综合报酬中所占比重,有如下比较:
(男)
[篇一:员工工资薪金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按照公司经营理念和管理模式,遵照国家有关劳动人事管理政策和公司其他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章原则
第二条按照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原则,坚持工资增长幅度不超过本公司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职工平均实际收入增长幅度不超过本公司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的原则。
第三条结合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特点,建立起公司规范合理的工资分配制度。
第四条以员工岗位责任、劳动绩效、劳动态度、劳动技能等指标综合考核员工报酬,适当向经营风险大、责任重大、技术含量高、有定量工作指标的岗位倾斜。员工工资薪金制度。
第五条构造适当工资档次落差,调动公司员工积极性的激励机制。
第三章年薪制
第六条适用范围1、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下属法人企业总经理;3、董事、副总经理是否适用,由董事会决定。
第七条工资模式
公司经营者与其业绩挂钩,其工资与年经营利润成正比。年薪=基薪+提成薪水(经营利润×提成比例)1、基薪按月预发,根据年基薪额的1/12支付;2、提成薪水,在公司财务年度经营报表经审计后核算。
第八条实行年薪制职员须支付抵押金,若经营业绩不良,则用抵押金充抵。
第九条年薪制考核指标还可与资产增值幅度、技术进步、产品质量、环保、安全等指标挂钩,进行综合评价。
第十条年薪制须由董事会专门作出实施细则。员工工资薪金制度。
第四章正式员工工资制度
第十一条适用范围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所有员工。
第十二条工资模式。
采用结构工资制。员工工资=基础工资+岗位工资+工龄工资+奖金+津贴1、基础工资参照当地职工平均生活水平、最低生活标准、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和各类政策性补贴确定,
[篇一:规范企业工资分配制度]
物价“天天向上”,工资却增长缓慢、差距较大,部分企业高管收入是一线员工的25倍。政协委员高长林经过广泛调研,向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提交了<关于规范分配秩序建立职工收入正常增长机制的建议>。
调查:职工收入分配差距较大
据市总工会调查,目前我市职工收入主要呈现以下几个特点:一是低收入职工群体所占比例较大,职工收入偏低。二是低收入职工群体相对集中,主要集中在一线职工中。工资分配制度。在被调查职工中,一线职工月工资平均收入约为1690元,仅为我市社会平均工资的52、05%。三是职工收入分配差距较大。
建议:要针对问题,政协委员提出深化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5项建议:
一是尽快建立企业工龄工资制度。由劳动主管部门结合全市职工工资水平规定一个工龄工资下限,每个企业再根据企业经营状况开展工资协商,通过职代会确定具体额度,随着企业效益的增长而增长。
二是健全企业收入分配宏观调控体系。进一步完善、细化工资指导线,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尽快制定和发布行业工资指导线,到企业的对外竞争力。从而积极工作,否则会引起优秀员工流失或消极怠工现象。企业的主要工种具有了一定竞争力,不仅给员工带来了经济利益,也会使员工对自己身处的企业产生自豪感,对企业的前景充满信心,对自己的本职工作更加热爱,全身心的投入其中,从而为企业带来经济效益。
2、工资分配更要体现内部公平
大准铁路公司的内部公平,一是各段之间的工资水平等级层次合理;二是各工种之间要按岗位的不同体现出公平的分配制度。
大准铁路公司在对下属各段进行工资总额分配时,不仅要对各段总额进行控制,还应对工资分配办法进行控制。对各段的主要工种要适当的实施宏观均衡,将各段主要工种的活工资部分设置适当的差异范围。将各段主要工种的“活工资”差别制定的合理,是大准铁路公司工资分配制度决策的重点和难点。这个差别不仅涉及到工种的差异性,还要考虑工作地点的差异性和人员配置等情况,所以应该先由公司统筹制定数额范围,再由各段进行二次分配,只有这样制定出的分配方案才能更加符合实际。
目前大准铁路公司在进行工资总额分配时,工资总额没有与各段的用工总量挂钩。各段的生产人员无定员控制,使工资对用工的约束机制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虽然规定了在年初核定好一年的工资总额后,对零散的调出调入人员实行“增人不增资,减人不减资”的政策,但由于没有定员控制,只是根据公司的工资支付能力和现有人员数量核定工资,造成各段不控制定员,人工成本增加,影响企业经济效益。各段在针对各工种、岗位进行工资分配时,也只是在岗位和工作地点上有所差别。在制定工资分配办法时,要消除各段之间由于职位名称相同但实际工作要求和工作内容相近所导致的工资差别过大现象。同时更要使各段不同工种之间根据劳动条件、贡献大小的不同,使工资拉开差距。大多数员工对内部与外部公平都很关心,但他们可能更关心企业内部的分配公平性,所以企业在制定工资分配办法时一定要即公平又公开,根据员工的合理要求调整分配办法。
3、增加与员工工作技能挂钩的技能津贴
技能工资本应体现出员工的技能水平与技能挂钩。但是一直以来,大准铁路公司的技能工资同员工的技能基本没有联系,技能工资的晋升与员工的表现没有直接关系,它只与职工的工龄长短,与职工来大准铁路公司的工作时间长短有关,如果有技能工资变动,只是在员工原技能工资基础上大家一同晋升两级或三级。所以我想应该增加一项技能津贴,以补充员工在技能上的区别。如果直接改变技能工资发放形式执行起来会有一定的难度,可在原技能工资不变情况下增加一项技能津贴,让技能津贴体现出员工的技能水平。对于生产服务人员可以采取与技能等级挂钩,取得高级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等级证的人员要在技能津贴上有所区别。一定要实行聘任制,对于同一岗位上确实需要的高级技师等岗位确定定员人数。然后制定聘任标准,定期评价和重评价。聘用后给予一定的聘用津贴。这种分配办法,能鼓励员工立足本岗位,学习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从而为企业和个人创造更好的经济效益。对于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根据工作需要确定高级管理岗位、中级管理岗位和一般管理岗位,在确定岗位的等级时一定要根据工作需要设岗,绝对不能因人设岗。每年要定期对管理人员进行测评,制定合理公平的测评方法。在人员使用上要将能够胜任岗位等级的人员聘用到相应的等级上,然后根据不同的岗位等级分配不同的等级工资津贴,鼓励员工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4、使“活工资”进一步与员工工作绩效挂钩
大准铁路公司职工活工资即“挂钩工资”部分占职工月平均工资大约60%以上,这部分工资比较好地调动了职工工作的积极性。因为这部分工资包括岗位工资、综合奖金、浮动工资并根据这些工资的数额进行分配,所以“挂钩工资”较好地拉开了不同工种(或岗位)之间的工资差距。各段在制定分配办法时,又进一步拉开了同工种不同工作地点之间的工资差距,还需要进一步完善的是,要加大执行的力度,要拉开同工种相同工作地点之间的工资差别。这一工资差别的合理制定具有较强的积极的作用,可以激励员工立足本岗位,脚踏实地地学技术,提高自己完成本职工作的技能,尤其是生产操作人员,像接触网工、线路工、变配电工、检车员等工种。这种同工种同地点员工的“挂钩工资”的拉开,就必须实行绩效考核。考核应该每月进行一次,当月工资中兑现。通过设计一套简单易行,可操作性强的考核办法,使“挂钩工资”拉开距离后,会使员工的工资更能体现对外的竞争力和对内的公平性。
对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由于工作性质的关系,考虑其工作的连续性和工作业绩不能短期见效的特点,要设计与生产人员不同的考核办法,除每月按大准铁路公司质量标准化管理办法考核兑现工资外,应该在每半年或一年进行一次德、勤、绩、能的考核,然后将考核结果兑现在职工工资中。
5、岗位等级也应该适当的进行修改完善
大准铁路公司的各个岗位的岗位等级是1997年制定的,2000年进行了很小的调整。到现在已经有6年未做任何改动。由于现在的生产经营情况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不同工种的劳动条件、劳动技能、劳动责任、劳动强度都发生了很大变化,而且在分配职工工资总额,发生职工新增效益奖时,都会与岗位等级有关系,因为岗位等级要体现该岗位重要性,所以现有岗位等级应该做一定的修改和完善。这样才能与现在的生产经营情况相匹配。
6、新增效益工资的完善
大准铁路公司在2004年以前,新增效益工资部分人均大约3000元。当时制定的新增效益工资发放办法是将公司所属各单位分为三类,一是生产运输类单位系数为1、1;二是生产辅助单位系数为1、0;三是服务人员系数为0、9、各段还要将这部分工资按不同岗位重新分配,因为以前这部分工资很少,一般每季度末或年末发放,所以人们对分配办法还是比较满意的。从2011年以来,新增效益工资人均增加了5000元,职工对这部分工资也开始关注。因为这几年公司的福利发放每年递增,技能工资基本是按工龄长短分配的。通过福利发放和工龄工资发放,已经体现了老职工的积极贡献,所以在发放新增效益工资上,要使每年新增加的工资部分能体现出差异性和公平性。
我想这部分新增效益工资尤其是近两年来增加的这5000多元,不能简单的由公司统一按岗位等级和工龄发放,最好也按单位类别、岗位类别发放。然后由各段制定各自分配办法,经大准铁路公司批准后发放。这样这部分工资就起到一定的激励作用。使其能与职工的工作业绩挂钩。
工资分配制度涉及到职工的切身利益,涉及到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从而也就影响到企业的经济效益,因而企业应该根据内外环境的变化每年完善修改。在制定和实施工资分配办法过程中,及时的沟通必要的宣传或培训是保证让员工对工资分配办法满意的因素之一。现在职工在进行内部工资对比时,主要是从三个方面比较:一是活工资的差别;二是工资总额的差别;三是新增效益工资的差别。在外部工资比较时,主要是比较同行业或本地区的主干工种。只有全面考虑了内部公平、外部竞争与员工的激励作用,才能使工资分配切实地维护职工的切身利益,从而调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继而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并根据员工传递的信息对工资制度进行定期调整是保证工资制度达到最大适用性的必要途径。实际上,不存在绝对公平的工资分配办法,只存在员工是否满意的工资分配。所以企业应经常介绍本单位的工资制度制定的依据、优点,赢得广大员工的理解和支持,
对于企业的经营管理者及时地根据自身的特点,在现有的工资制度基础上不断注入新的理念,持续进行改进和完善,就可以保持旺盛的生命力,为本企业的发展和经营目标 的实现提供有力的人力保障。
[篇三:2014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最新消息]
2013年2月3日,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若干意见>共分七个部分:
一、充分认识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和艰巨性;
二、准确把握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三、继续完善初次分配机制;
四、加快健全再分配调节机制;
五、建立健全促进农民收入较快增长的长效机制;
六、推动形成公开透明、公正合理的收入分配秩序;
七、加强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组织领导。
完善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若干意见
2013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收入分配制度是经济社会发展中一项根本性、基础性的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基石。我们已经制定了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若干意见,要抓紧研究制定具体政策,确保制度建设到位、政策落实到位,有效解决收入分配领域存在的问题,缩小收入分配差距,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
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要坚持共同发展、共享成果。倡导勤劳致富、支持创业创新、保护合法经营,在不断创造社会财富、增强综合国力的同时,普遍提高人民富裕程度。
坚持注重效率、维护公平。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兼顾效率和公平,初次分配要注重效率,创造机会公平的竞争环境,维护劳动收入的主体地位;再分配要更加注重公平,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缩小收入差距。
坚持市场调节、政府调控。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要素配置和价格形成中的基础性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对收入分配的调控作用,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增加低收入者收入,调节过高收入。
坚持积极而为、量力而行。妥善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矛盾和问题,突出增量改革,带动存量调整。
关于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
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的通知>(国发[2006]22号)、<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8号)、<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6号)、<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9号)和<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中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88号)的规定,对这次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具体问题,提出以下处理意见。
一、套改年限的计算
这次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套改工资的套改年限,是指工作年限与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简称学习年限,下同)合并计算的年限,其中须扣除1993年以来除试用期外不计考核等次或不称职的年限。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是指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及以上毕业生在大专及以上院校未计算为工龄的学习时间(只适用于这次分配制度改革,不涉及工龄计算问题)。工作年限与学习年限不得重复计算。在这次工改期间,任何地区、部门、单位一律不得更改参加套改人员的工作年限。
(一)工作年限。从本人参加工作当年起计算(只适用这次工资制度改革)。例如,1996年参加工作的人员,如实际工作时间没有间断,截至2006年的工作年限为11年。
1、折算的工龄不计算为套改工资的工作年限。
2、如工作年限有间断,按规定合并计算的,其当年只计算一次,不重复计算。例如,某工作人员,于1968年7月参加工作,该同志工作后,因其他原因,按规定应扣除不计算工作年限的间断时间3年零8个月,从1968年7月向后推算,其计算工作年限的起算时间为1972年3月,按当年起算,工作年限为35年。
(二)学习年限。工作人员的学历和在校学习年限,均以档案记载为准。其中:
1、按国家规定因组织原因延长在校学习时间的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其延长的学习时间,计算为学习年限;由组织抽调提前参加工作或在校学习期间应征入伍,按规定取得了毕业证书的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应将抽调或入伍前在校学习的时间,计算为学习年限;因冤假错案离校的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应将离校前在校学习时间,计算为学习年限。
2、因休学、留级、留校察看等原因延长在校学习时间的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其延长学习的时间,不计算为学习年限;经过预科班学习后直接转入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层次学习的毕业生,其在预科班的学习时间,不计算为学习年限。
3、大学专科及以上结业生不计算学习年限,其中,已取得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后,再进入高一学历层次学习未毕业的结业生,按原已取得的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的学历及规定的学制计算学习年限。
4、出国(境)留学并在国(境)外取得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其未计算工龄的国(境)外学习时间,计算为学习年限。其中,实际学习时间短于国家规定的相同学历层次学制时间的,按实际学习年限计算;长于国家规定的相同学历层次学制时间的,按国家规定的学制计算。
5、电大、夜大、函大、职大和自学考试的毕业生,其学习年限,大学专科毕业生按两年计算,大学本科毕业生按四年计算,如实际学习时间短于上述年限的,按实际学习时间计算。参加工作前已在电大、夜大、函大、职大学习和进行自学考试的人员,参加工作后经继续学习考试而取得大学专科、本科毕业证书的,其学习年限分别按专科两年、本科四年减去参加工作后至取得毕业证书时已计算的工作年限计算。例如,某工作人员参加工作的当年取得大学专科毕业证书,其学习年限计算为一年。又如,某工作人员1998年参加工作,1999年取得大学专科毕业证书,不计算学习年限。
二、套改工资的职务及任职年限
套改工资的现任职务(岗位),以2006年6月30日本人所任(聘)的职务(岗位)为准。任职年限,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按管理权限由任免机关正式任命(聘用)通知的时间或任命(聘用)通知、文件明确的任职(聘用)时间开始计算;专业技术人员按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时间开始计算;技术工人按任现技术等级起薪时间开始计算。
(一)工作人员现任职务(岗位)低于原任职务(岗位)的,其原任较高职务(岗位)的年限合并计算为现任职务(岗位)的任职年限。
(二)公务员在同一职务层次担任领导职务与非领导职务的时间,合并计算为同一职务层次的任职年限。
(三)在任职(聘任岗位)期间,工作年限有间断的,其间断的时间不计算为任职年限。
(四)任职年限有间断,按规定合并计算的,其当年只能计算一次,不重复计算。例如:某副处级干部,曾在1990年12月至1993年10月任过副处级职务2年零11个月,因降职等原因不再担任副处级职务,后又于1998年12月任副处长至今,从1998年12月向前推算,任副处级职务的起算时间为1996年1月,按当年起算,任职年限为11年。
(五)曾被聘任了专业技术职务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现任职务为科员的,将原聘任为助教(助理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与任科员职务的时间合并计算任职年限(此规定只限于这次套改工资时使用,下同);现任职务为副科级的,将原聘任为讲师(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时间与任副科级职务的时间合并计算任职年限;现任职务为正科、副县(处)级的,将原聘任为副教授(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时间,与任正科、副县(处)级职务的时间,合并计算任职年限;现任职务为正县(处)级的,将原聘任为教授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时间,与任正县(处)级职务的时间,合并计算任职年限。
(六)在这次工改时,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担任机关“三定”方案或县级及以上党委组织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批准设置的领导职务的,执行领导职务工资标准,担任非领导职务的执行非领导职务工资标准。其中:
1、担任人大常委、政协常委或政协委员职务的,按机关原任职务确定职务工资。
2、按管理权限明确享受上一职级待遇的,按享受待遇的职级对应的同一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确定职务工资。
3、担任非领导职务又兼任下一级领导职务的,按现任非领导职务确定职务工资。
4、因任期届满、机构改革、班子调整、任职年限或年龄限制的原因,由领导职务转任同级非领导职务或未明确职务的,以及转任下一级职务,任免机关明确保留原职级待遇的,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任免机关确定其应执行的职务工资标准。
(七)经批准在机关外兼职的公务员,按机关所任职务套改工资。
(八)机关中经组织批准在机构改革时离岗待退目前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按本人离岗待退时的职务套改工资,其离岗待退期间计算为任职年限。
(九)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内调的干部,如现任职务低于内调时职务的(不含内调后受处分低任职务的),按其内调时原单位所任职务套改工资,任职年限按内调时职务的任命(聘任)时间起算。其中,公务员执行内调时职务对应的同一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的职务工资标准。
(十)2006年6月30日仍在下派、挂职锻炼期间的人员,按在派出单位担任的职务套改工资并计算任职年限。
(十一)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02]40号)规定,连续工龄满一年及以上的人员受聘到事业单位,2006年7月1日仍在试用期的,按单位拟聘的岗位套改薪级工资和岗位工资。
(十二)事业单位中兼任专业技术和管理岗位的人员,须按人事管理权限审批,由批准的部门或单位明确其主要任职岗位,并按主要任职岗位确定工资。
(十三)按照川办发[2002]40号文规定,事业单位首次实行人员聘用制度后,按人事管理权限由工勤岗位聘用到管理岗位的人员,按所聘岗位套改工资,从聘用的时间起计算任职年限。
(十四)事业单位首次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时,由较高等级(岗位)受聘到较低等级(岗位)的人员,任原职务(岗位)满5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符合定立聘用至退休合同条件的,按原职务(岗位)套改工资。
(十五)事业单位首次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时,由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受聘到工勤岗位的人员,任原职务(岗位)满5年、符合订立聘用至退休合同条件的,按原职务(岗位)套改工资。
(十六)从企业单位调入和复员退伍安置到事业单位的技术工人,现执行初级工工资待遇的,其初级工的任职年限,按事业单位同学历、同岗位、同期参加工作的工人转正定级的时间起计算。
(十七)按照川办发[2002]40号文规定,事业单位首次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时离岗待退的人员,其离岗待退期间计算为任职年限。
(十八)曾受开除处分、判处有期徒刑处罚或自动离职后,重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其任职年限均从任命(聘任)现职务(岗位)的时间开始计算。
三、工资套改的其他问题
(一)机关、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的工人,仍实行学徒期、熟练期制度。学徒期为六个月,熟练期为六个月,学徒期、熟练期的执行期限不得缩短或抵扣。
(二)直接从各类学校录用(聘用)到艰苦边远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及乡镇(不含县城所在地的镇)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仍实行一年试用、见习期(工人为学徒期、熟练期)制度,从到工作单位报到起薪之月起执行转正定级工资。
(三)在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2006年7月1日前试用、见习期(工人为熟练期)已满的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在工资套改的基础上适当高定工资。其中:在一、二类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工作的,机关工作人员高定一个级别(岗位)工资档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高定一级薪级工资;在三类区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机关工作人员高定两个级别(岗位)工资档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高定二级薪级工资。既属艰苦边远地区,又属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按艰苦边远地区执行高定工资后,不得再按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重复高定。
(四)在我省艰苦边远地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满15年,2006年7月1日前已调到省内其他地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由调入单位按川人工[1996]37号和川人工函[1997]1号文件规定确认高定了一至二档职务工资的人员,在套改工资基础上相应高定工资。其中,机关工作人员相应高定一至二个级别(岗位)工资档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高定一至二级薪级工资。
(五)2006年7月1日仍在试用期的新录用公务员,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改按新工资制度规定的试用期工资标准执行;其他新录用的公务员,按录用后的拟任职务套改工资,级别工资在套改的基础上低一档执行。
(六)军队转业干部按规定以技术等级对应的军队行政职务确定工资待遇的,如现任职务低于其现执行工资待遇对应的职务层次(不含转业后受处分降低职务的),按现执行工资待遇对应的职务套改工资,其中,公务员执行对应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工资标准。任职年限从军队正式任命技术等级通知的时间开始计算。
(七)公务员所任职务低于原任职务对应的职务层次,但按原任职务对应的职务层次确定级别、级别工资的(如低职安排的内调干部、军队转业干部等),晋升职务到原任职务对应的职务层次及以下时,级别、级别工资不变。
(八)在国家事业单位新的分类办法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管理办法出台前,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暂不核定。事业单位原工资构成中津贴比例高出30%的部分(不含按规定暂予保留的特殊岗位工资构成比例提高部分)和原按川府发[1994]34号文第二条六款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保留的超四个月奖金额度,由政府人事部门核定总量,事业单位按照规定和要求,自主分配。事业单位年终一次性奖金继续按四川省人事厅、财政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通知>(川人发[2001]86号)规定执行,以工改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为基数计发。待新的分类办法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管理办法出台后,一并纳入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
(九)小学校、幼儿园的小学三级教师,按国人部发[2006]59号文规定的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套改工资。
(十)这次工改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在国家未作出规定前,暂按<四川省人事厅关于机关和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后职工假期工资计发问题的通知>(川人工[1994]38号)规定执行。其中,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本人工改后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为基数计发。按照四川省人事厅<关于印发〈事业单位推行人员聘用制工作问题解答意见〉(二)的通知>(川人办发[2004]230号)第七条规定,事业单位中经指定的医疗单位确诊患有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精神病而缓签聘用合同的人员,2006年7月1日仍在缓签聘用合同期的,在套改工资的基础上,按病假待遇重新计发工资。
(十一)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开除留用察看处分,2006年7月1日仍在处分期的,暂缓套改工资。
(十二)已经开展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试点的单位中的劳动合同制工人,不再实行合同制工人10%的工资性补贴。
(十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改后按规定比例计算的工资、津贴、补贴(如中小学教师、护士工资标准提高10%、合同制工人10%工资性补贴等),以本人基本工资为基数计发,按“四舍五入”以元为单位。
四、离退休人员待遇
(一)1993年9月30日及以前退休的既无行政职务,又无专业技术职务的干部,按照退休前的工作年限增加退休费。工作年限不满20年的,增加180元;满20年不满30年的,增加210元;满30年的,增加275元。
(二)2006年6月30日及以前办理退休手续的干部增加退休费金额低于同工作年限无职务退休干部增加金额的,按同工作年限无职务退休干部增加金额执行。
(三)1993年9月30日前依据国务院<关于颁发〈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办理退职手续的人员,退职前既无行政职务,又无专业技术职务的干部按照工作年限增加退职生活费。其中,工作年限不满20年的增加125元,满20年不满30年的增加145元,满30年的增加195元。2006年6月30日及以前退职的干部增加退职生活费金额低于同工作年限无职务退职干部增加金额的,按同工作年限无职务退职干部增加金额执行。
(四)事业单位中1985年工资制度改革前离退休的国家技术6级及以上的副教授级专业技术人员,按教授级职务的标准增加离退休费;国家技术9级及以上的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按副教授级职务的标准增加离退休费。以上规定只限此次工改增加离退休费,不涉及专业技术职务的变动。
(五)事业单位中2006年7月1日及以后离退休(职)的人员,纳入绩效工资管理的原工资构成中津贴比例高出30%的部分,暂不计入离退休(职)费,待国家政策明确后再作规定。
(六)已实行民办教师与公办教师同工同酬的地方和有条件的地方,经县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退养的农村民办中小学教师,按照同职务层次公办中小学退休教师增加退休费的标准,从2006年7月1日起增加退养生活费。个别经济条件较差的地方,对经县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退养的农村民办中小学教师,按照不低于同职务层次公办中小学退休教师增加退休费标准2/3的原则,增加退养生活费。
(七)按<四川省人民政府批转省信访局等单位〈关于解决我省六十年代初期被精简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同志生活困难补助〉的通知>(川府发[1989]25号)规定由原精单位按月发给原工资标准100%生活费的精简退职人员,从2006年7月1日起每月增加100元生活费。
八)按照四川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人事部〈关于退休干部被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期间能否增加退休费问题的函〉的通知>(川人退函[1997]3号)规定,工作人员离退休(职)后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宣告缓刑未被剥夺政治权利,并按规定继续享受原退休待遇,2006年7月1日仍在缓刑期间的,此次暂不予调整离退休(职)费。缓刑期满不再收监执行刑事处罚的,从缓刑期满次月起恢复享受此次工改增加的离退休(职)费,但缓刑期间的差额不予补发。
(九)计发退休(职)费比例的工作年限包括从事井下、高空、有毒有害身体健康等工作多折算的工作年限。过去与此规定不一致的,从2006年7月1日起改按本规定执行,不涉及补发问题。
[篇四:工资分配制度改革方案]
根据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推进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精神,适应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要求,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改革事业单位现行工资制度,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类管理的收入分配制度,完善工资正常调整机制,健全宏观调控机制,逐步实现事业单位收入分配的科学化和规范化。
一、改革的原则
(一)贯彻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原则,建立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和鼓励创新创造的分配激励机制。
(二)适应事业单位聘用制改革和岗位管理的要求,以岗定薪,岗变薪变,加大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的倾斜力度。
(三)建立体现事业单位特点的工资正常调整机制,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四)坚持搞活事业单位内部分配,进一步增强事业单位活力。
(五)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加强宏观调控,规范分配秩序,理顺分配关系。
二、改革的基本内容
(一)建立岗位绩效工作制度
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岗位绩效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四部分组成,其中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为基本工资。
1、岗位工资
岗位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所聘岗位的职责和要求。事业单位岗位分为专业技术岗位、营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13个等级,管理岗位设置10个等级,工勤技能岗位分为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技术工岗位设置5个等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不同等级的岗位对应不同的工资标准(附表一至三)。工作人员按所聘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
2、薪级工资
薪级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和资历。对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设置65个薪级,对工人设置40个薪级,每个薪级对应一个工资标准(附表一至三)。对不同岗位规定不同的起点薪级。工作人员根据工作表现、资历和所聘岗位等因素确定薪级,执行相应的薪级工资标准。
3、绩效工资
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实绩和贡献。国家对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进行总量调控和政策指导。事业单位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按照规范的程序和要求,自主分配。
事业单位实行绩效工资后,取消现行年终一次性奖金,将一个月基本工资的额度以及地区附加津贴纳入绩效工资。
4、津贴补贴。
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分为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和特殊岗位津贴补贴。
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主要是根据自然地理环境、社会发展等方面的差异,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生活的工作人员给予适当补偿。艰苦边远地区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执行国家统一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执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所需经费,属于财政支付的,由中央财政负担。
特殊岗位津贴补贴主要体现对事业单位苦、脏、累、险及其他特殊岗位工作人员的政策倾斜。国家对特殊岗位津贴补贴实行统一管理。
(二)实行工资分类管理。
对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根据其功能、职责和资源配置等不间情况,实行工资分类管理。基本工资执行国家统一的政策和标准,绩效工资根据单位类型实行不同的管理办法。
(三)完善工资正常调整机制。
1、正常增加薪级工资。
在年度考核的基础上,对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工作人员每年正常增加一级薪级工资。
2、岗位变动调整工资。
工作人员岗位变动后,按新聘岗位执行相应的工资标准。
3、调整基本工资标准。
国家根据经济发展、财政状况、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和物价变动等因素,适时调整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
4、调整津贴补贴标准。
国家根据经济发展、财政状况及调控收入分配关系的需要,适时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和特殊岗位津贴补贴标准。
(四)完善高层次人才和单位主要领导的分配激励约束机制。
1、完善高层次人才分配激励机制。
加大对高层次人才的激励力度,继续实行政府特殊津贴制度,建立重要人才国家投保制度,采取一次性重奖以及协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和办法,逐步完善高层次人才分配激励机制。
2、建立事业单位主要领导的分配激励约束机制。
逐步建立事业单位主要领导的分配激励约束机制,探索多种分配形式,规范分配程序,合理确定收入水平,加强对事业单位主要领导收入分配的监督管理。
(五)健全收入分配宏现调控机制。
实行工资分级管理,明确中央、地方和部门的管理权限,完善收入分配调控政策,规范工资收入支付方式,加强工资收入支付管理,建立统分结合、权责清晰、运转协调、监督有力的宏观调控机制,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收入纳入调控范围。加强监督检查,健全纪律惩戒措施,维护国家收入分配政策的严肃性。
三、相关政策
(一)新聘用人员工资待遇。
新参加工作的大学本科(含获得双学士学位的本科生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及以下毕业生,实行一年见习期,并执行见习期工资;长学制专业大学本科毕业生,见习期工资待遇可适当提高。见习期工资执行期满后,岗位工资按所聘职位确定,薪级工资按转正定级的标准执行。
获得硕士学位的毕业生和获得博士学位的毕业生,不实行见习期。在明确岗位前,执行初期工资;明确岗位后,岗位工资按所聘岗位确定,薪级工资按转正定级的标准执行。
到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工作的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可提前转正定级,定级时薪级工资适当高定。
其他新聘用人员工资待遇,由聘用单位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
(二)部分行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待遇。
地质、测绘、交通、海洋、水产、民航等行业事业单位中野外、水上作业工作人员以及飞行人员的工资标准另行制定。
体育运动员仍实行体育津贴奖金侧度,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三)离退休人员待遇。
截至2xx-x年6月30日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实行新的收入分配制度,适当增加离退休费。
这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后离退休的人员,在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前,相应调整离退休费计发办法。
四、经费来源
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所需经费,按单位类型不同,分别由财政和事业单位负担。由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现行财政体制和单位隶属关系,分别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负担。对中西部地区,中央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具体办法由财政部另行制定。
五、改革实施时间
这次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从2xx-x年7月l日起实施。
六、组织领导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直接关系到广大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切实负起责任,精心组织实施,严格执行政策,严肃工作纪律。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各级纪检、组织、监察、财政、人事、审计等部门共同做好管理和监督工作,凡违反政策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领导者责任。同时,要切实做好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改革平稳实施。
[篇五:工资分配制度]
一、目的
为完善本公司的分配机制,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高效、公平、合法的薪酬体系,鼓励职工积极工作,促进公司和个人共同发展,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
三、工资结构
1、基本工资
基本工资由总经理室确定。
2、岗位职级工资
2、1本公司所有岗位分为三个系列,分别是:工人系列、销售业务管理系列、管理和技术系列。
2、2各系列都根据工作职责性质或技能、能力不同设置若干岗位职级,并规定相应的工资系数范围。各岗位的级别通过岗位评价确定。
岗位职级工资=岗位职级工资基数×岗位职级工资系数
3、奖金
3、1各部门的奖金根据相应的奖金考核方案计算。
3、2其他一次性奖金,如年度奖、质量奖、安全奖、节约奖、销售奖、项目奖等,由总经理室根据相关制度、考核方案或经济工作实际情况确定。
4、补贴、津贴
保留物价补贴、独生子女补贴和少数民族补贴。另外,由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其他补贴(如郊区补贴)、津贴的发放方案,报经总经理室批准执行。
点评:
工资结构是最没有固定模式的部分,要根据本企业的战略和实际需要来设计。大的方面来讲,有以岗位为主和以技能、能力为主,也有以绩效为主的。该公司固定部分工资强调的是岗位价值,结合考虑能力,采用了类似宽带工资的结构。浮动部分以奖金为主。
工资分配制度承上启下、连接内外,需要有不少接口,请制订者务必注意。这份制度的2、2规定了工资与岗位评价的关系,第3、4则为奖金和补贴等方案(第三层次制度)的制订提供了依据,这些奖金、补贴方面的制度、方案都比较灵活,特别是奖金考核需要不断调整,所以另行制订是比较好的。
一般,常常会把岗位工资每一级别的具体数字一起规定出来,这也是可行的。
四、工资的确定和调整
1、新招聘应届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一年,见习期间按见习岗位起始工资系数减0、2计算岗位职级工资,其他工资、津贴按规定执行。见习期满,符合条件的予以转正,并按其岗位确定岗位职级工资。
2、其他招聘进入公司职工,试用期内按同岗位职级起始系数减0、2计算岗位职级工资,其他工资、津贴按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符合条件正式聘用的,按其岗位确定岗位职级工资。
3、职工调动到高级别岗位工作,隔月起三个月内比照试用期计算岗位职级工资(不低于原工资),三个月后经考核基本达到岗位工作标准的再确定其岗位职级工资;到低岗位工作的,隔月起按新岗位所确定的岗位职级工资发放。
4、部门根据事先制订并经总经理室批准的考评办法对本部门职工进行绩效考评,报经总经理室审批同意,可以根据考评结果提高或降低工资系数。
5、特殊情况,经总经理室决定可以破格提高岗位职级工资。
6、新设岗位或因机构重组、岗位重新设置等引起岗位工作职责发生变化,人力资源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岗位评价,核定岗位职级和工资系数,报总经理室批准。对于管理、专技(业务)中高级岗位的设置、聘任,人力资源部门应把评价、核定结果报总经理室,由总经理室批准。
7、总经理室可根据公司方针目标、公司效益、社会生活水平、社会工资水平、工资额度等因素确定岗位职级工资基数和基本工资,并报集团批准执行。
点评:
有了工资结构,所有岗位都可以按照该结构来确定工资,但有一些特殊情况需要作出规定。范本中提到了7种情况,其中第4条规定了绩效考评与增加工资的关系,第6条规定了岗位变化时的工作程序,这两点都与其他管理制度相关,实际上是提供了两个对外的接口。此外,第7条与<工资管理制度>中的工资制度评价相联系。
五、工资支付
1、公司实行月薪制,按月支付当月工资和上月的奖金。公司确因生产经营困难,暂时无法按时支付工资,须与工会协商一致、提前告知职工并按有关规定执行。
2、新进公司或因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离开公司的职工,当月劳动关系在本公司的时间不满15天并满勤的,发给一半固定工资;超过15天并满勤的发给全额固定工资,奖金和缺勤的工资按奖金考核办法以及有关规定计算。
3、职工根据国家规定或经公司同意参加社会活动、职工子女参军、相关少数民族职工在工作日内逢开斋节、女职工在工作日内逢妇女节,可按规定休假,工资奖金照发。
4、职工婚假、丧假、节育假、女职工产前检查、自然流产产假、第一次人工流产假视作出勤,工资奖金照发。
5、职工年休假、探亲假期间以固定工资为工资基数计发工资。
6、女职工哺乳假、产前假期间以固定工资为工资基数计发工资。
7、职工病假期间固定补贴照发,以其他固定工资的xx%为工资基数,并按有关规定计发工资或疾病救济费。
8、女职工产后长假期间固定补贴照发,以全公司最低岗位职级工资加上其他固定工资的xx%为工资基数计发工资,但不低于上海市最低工资的xx%。
9、长病假、产后长假的职工回公司复工,按xx%的比例计发岗位职级工资,其他工资奖金按规定发放。三个月后确定岗位职级工资。
10、职工事假期间仅发固定补贴。
11、加班加点以除固定补贴以外的其他固定工资的xx%为工资基数,按相关劳动法规计算加班工资,日工资为月工资基数除以20、92天,小时工资为日工资除以8小时。
12、因公司原因停工、停产,在一个月内,发固定工资。超过一个月的,基本工资、固定补贴照发,另加其他固定工资的xx%。停工期间因需要安排职工工作的,按日补发扣除的固定工资,奖金根据公司有关规定以及考核、核定结果按日计发,全月工资合计不低于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
13、职工因不胜任岗位工作而暂时离岗的,或因岗位重组等原因暂时没有岗位的,在离岗期间不发奖金,隔月起,按全公司最低岗位计发岗位工资,其他工资按相关规定执行。
14、职工旷工按规定、按日扣除全部固定工资、补贴和奖金,并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罚。
15、在计算工资时,凡涉及日工资、小时工资的,除另有规定外,均按每月20、92天,每天工作8小时计算。
点评:
本部分是日常计发工资的依据,很重要。这里提到的大多数情况都与劳动法规和政策有关,必须根据当地的规定来设计。
关于离岗(第13条)的问题比较特殊,加入这条,还有个目的就是要提醒设计者,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尽可能多的考虑到各种特殊情况。
六、附则
1、本制度中所称工资,除特别指出外,是指以货币形式支付给职工的报酬,即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货币收入。
2、固定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物价补贴、独生子女补贴、少数民族补贴。固定补贴包括物价补贴、独生子女补贴、少数民族补贴。
3、本制度经总经理室批准、职代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本制度修改应经职代会审议通过。
4、本制度由总经理室、职代会授权人力资源部门解释。
5、本制度与国家、政府的法律、法规、政策相悖时,按国家、政府的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篇一:员工规章制度范本]
为了创造一支以公司利益至高无上准则,建立高素质、高水平的团队,更好地服务于每一位客户,公司制定了以下严格的管理规章制度,望各位员工自觉遵守!
一、准时上下班,不得迟到;不得早退;不得旷工;
二、工作期间保持微笑,不可因私人情绪影响工作;
三、上班第一时间打扫档口卫生,整理着装,必须做到整洁干净;员工需画淡妆,精力充沛!四、上班时不得嬉笑打闹、赌博喝酒、睡觉而影响本公司形象;
五、员工本着互尊互爱、齐心协力、吃苦耐劳、诚实本分的精神尊重上级、有何正确的建议或想法用书写文字报告交于上级部门,公司将做出合理的回复!
六、服从分配服从管理、不得损毁公司形象、透露公司机密;
七、工作时不得接听私人电话,手机应调为静音或震动
八、认真听取每位客户的建议和投诉、损坏公司财物者照价赔偿,偷盗公司财物者交于公安部门处理
九、员工服务态度:1、热情接待每位客户,做好积极、主动、热诚、微笑的服务;2、尽快主动了解服装;以便更好的介绍给客户;
十、员工奖罚规定:1、全勤奖励每月30元,迟到、早退、每分钟扣罚1元;旷工一天扣罚1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