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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租赁房不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等。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提供的『济南公租房申请条件』济南如何申请公租房,欢迎参考!2017年济南公租房申请条件与流程
【承办机构】:街道办事处/住房保障部门
【办理事项】:公租房申请
【办理对象】:家庭或单身
【办理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
济南住房保障业务大厅
申请条件:
1、具有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常住居民户籍,仍保留承包地、宅基地的除外;
2、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含)以下;
3、年满25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在市内六区及济南高新区无住房的单身人员;
4、在市内六区有工作单位,并按照规定缴纳社保,签订劳动合同,有居住证的市内六区及济南高新区无住房的外来务工家庭或外来单身职工。
申请材料:
一、济南市户籍:
1、济南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
2、身份证;
3、户口本;
4、住房证明;
5、低保证、重大疾病证明等等(如有则需要提供);
6、《济南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申请审批表》、《济南市城市低收入诚信申报书》、《济南市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需认定为城市低收入家庭需提供);
7、其它相关资料等等。
二、非济南户籍:
单位资料:
1、济南市公共租赁住房单位申报表;
2、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3、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原件及复印件;
4、其它所需资料。
个人资料:
1、济南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
2、身份证;
3、居住证;
4、劳动用工合同;
5、婚姻状况证明;
6、在市内六区及高新区无住房证明;
7、低保证、重大疾病证明等等(如有则需要提供);
8、《济南市公共租赁住房集体宿舍单身职工申请表》(单身人员需提供);
9、其它相关资料。
申请流程:
一、济南户籍:
1、到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领取《济南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或在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门户网站www.jnfg.gov.cn下载;
2、领表后,申请人按照表格要求进行填写,准备相关材料;
3、本市户籍申请人持《济南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及相关材料,到相关部门盖章确认,合格的分别在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街道办事处进行公示;
4、公示合格后,申请人持申请审核表和相关申请材料到户籍所在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报,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负责审核,审核合格的,报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5、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对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报送的材料进行核准,并通过比对相关信息,作出是否核准的意见;
6、区民政局将低收入证明反馈给申请人户籍所在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负责报送至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保障中心根据相关规定,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出具《济南市公共租赁住房享受优惠政策证明》。申请人凭此证明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在租金、物业费和分配方面的优惠政策;
7、申请受理结束后,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摇号排序、选房。
二、非济南户籍:
1、单位统一到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领取《济南市公共租赁住房单位申报表》和《济南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或《济南市公共租赁住房集体宿舍单身职工申请表》,或在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门户网站www.jnfg.gov.cn下载;
2、领取表格后,申请单位和申请人按照表格要求进行填写,准备相关材料;
3、外来务工申请人持《济南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济南市公共租赁住房集体宿舍单身职工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到单位进行盖章确认,并由单位负责进行公示;
4、公示合格后,申请单位持申请审核表和相关申请材料到所在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报,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负责审核,审核合格的,报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5、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对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报送的材料进行核准,并通过比对相关信息,作出是否核准的意见;
6、申请受理结束后,在规定时间进行摇号排序、选房。
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名单
序号:1
区域:历下区
地址:东青龙街42号
电话:0531-86568257
序号:2
区域:市中区
地址:英雄山路8号
电话:0531-58628033
序号:3
区域:槐荫区
地址:经一纬七路2号
电话:0531-87086036
序号:4
区域:天桥区
地址:制锦市花店街6号
电话:0531-81912156
序号:5
区域:历城区
地址:七里河路19号
电话:0531-88112890
序号:6
区域:长清区
地址:龙泉街1597号
电话:0531-87261590
咨询专区
一、济南历下区公租房如何申请?单身人士可以申请吗?
【回答】:济南历下区公租房申请手续比较简单,申请人携带规定资料前往街道办事处/住房保障部门申请即可。符合条件的单身人士都可以申请。
二、不是济南户口可以申请公租房吗?需满足哪些条件?
【回答】:根据济南公租房申请政策规定,非济南户口也可以申请,但必须在市内六区有工作单位,并按照规定缴纳社保,签订劳动合同,有居住证。
三、济南公租房怎样申请?去哪里申请?
【回答】:济南公租房申请手续比较简单,申请家庭或单身人士携带身份证等资料前往街道办事处/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即可。一般上午为8:30-12:00,下午为13:00-17:00。
一、2016济南公租房申请条件
济南户籍常住家庭:
1.具有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常住居民户籍(仍保留承包地、宅基地的除外);
2.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含)以下。
济南户籍单身人员:
1.年满25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在市内六区(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及济南高新区无住房。
外来务工家庭或单身职工:
1.在市内六区(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有工作单位(已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2.已缴纳社会保险、签订劳动用工合同(截至申请之日仍有未执行合同期一年以上);
3.持有《济南市居住证》且在市内六区(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及济南高新区无住房。
二、2015济南公租房申请所需资料
有工作单位的申请家庭或个人准备的材料:
1.济南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
2.申请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工作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住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无工作单位的申请家庭或个人准备的材料:
1.济南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
2.申请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住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持有《低保证》、残疾证、重大疾病证明、市级以上(含)劳模证明、见义勇为证书、革命残疾军人证、归侨侨眷证明等证件的,和上述材料一同提交。
三、2016济南公租房申请流程 1.具有市内六区常住居民户籍的家庭和单身人员到户籍所在地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2.外来务工家庭和外来单身职工向工作单位提交申请,由工作单位汇总后将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报送所在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审核。
【济南公租房最新政策解读】
没有户籍限制
具有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简称市内六区)常住居民户籍(仍保留承包地、宅基地的除外)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含)以下的家庭和年满25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在市内六区及济南高新区无住房的单身人员。
在市内六区有工作单位(已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并已缴纳社会保险、签订劳动用工合同(截至申请之日仍有未执行合同期一年以上)、持有《济南市居住证》且在市内六区及济南高新区无住房的外来务工家庭或外来单身职工。
选房摇号:
三种情况优先
根据并轨后的政策,济南公租房在分配上分五种情况,分组摇号。
五种情况为:老弱病残等特殊群体、符合济南市2012年度确定的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申请条件的家庭和单身人员、具有市内六区常住居民户籍且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我市上年度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60%(含)的家庭和单身人员、上年度摇号未中号的轮候家庭和单身人员、本年度新申请家庭和单身人员。
据介绍,前三类情况将优先摇号。
房租标准:
租金共分四类
一类标准为符合原廉租房条件及六区户籍最低收入家庭,其租金和物业费标准执行原廉租住房保障标准。
二、三类标准分别为六区户籍且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济南市上年度城市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50%的,以及低于60%的,其租金标准分别为同地段、同标准住房市场平均租金的30%和50%,物业费分别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标准的70%和80%缴纳。
四类标准为其他申请人,其租金标准为同地段、同标准住房市场平均租金的70%,物业费标准按物业服务合同执行。
租房补贴:
增加两档补贴
“公廉并轨”后,济南市住房保障品种主要有公共租赁住房和租赁住房补贴两种。
新政策同步对原租赁住房补贴政策进行了调整,主要是降低了准入门槛,增加两个档次的补贴标准。
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高于16642元低于济南市上年度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50%(含)的,租赁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8元;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高于济南市上年度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50%低于60%(含)的,租赁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7元。
延伸阅读:去年公租房申请人执行新规 原廉租房住户不受影响
在“公廉并轨”后的新老政策衔接方面,济南市明确,为最大限度照顾原保障家庭,仍符合原廉租住房条件的廉租住户待遇不变;去年公租房申请人的租金标准和物业费将按今年的规定执行(今年比去年优惠)。
对已入住和待入住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住户,其租金标准和物业服务费仍按照原规定执行;对符合原廉租房保障条件的新申请户来说,仍然可以在租金标准、物业服务费和分配中继续享受优惠优先的政策。
依据相关通知,已入住和确定房源待入住的廉租住房户,经审核不再符合济南市2012年度确定的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申请条件的,可选择以下方式:1,申请转为公共租赁住房,其租金标准和物业服务费按公共租赁住房相关规定执行;2,腾退住房,腾退后符合租赁住房补贴条件的,可申请租赁住房补贴保障;3,原住房转为公共租赁住房后,保障家庭和单身人员缴纳租金确有困难的,可在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供的可调房源内申请调换。
2014年济南市公租房的租金分四类六档
保障家庭类别 租金标准
市内六区低保家庭和符合2012年度廉租住房条件的 市内六区低保家庭 0.8元/平方米.月
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670元(含)且符合2012年度廉租住房其他申请条件的家庭 1.6元/平方米.月
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16642元(含)且符合2012年度廉租住房其他申请条件的家庭 2.7元/平方米.月
济南户籍家庭且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17824元(含)的 同地段、同标准住房市场平均租金的30%
济南户籍家庭且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21389元(含)的 同地段、同标准住房市场平均租金的50%
其他申请人 同地段、同标准住房市场平均租金的70%
一、申请受理时间安排
2014年度公共租赁住房申报时间为9月2日—9月30日;收入认定申请的时间为9月2日—10月10日;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接受收入证明的截止时间为11月10日。
二、拟分配房源
今年拟分配成套住房3448套,其中西蒋峪、清雅居、文贤居、乐天居项目3351套,原廉租住房腾空房源97套;拟分配集体宿舍房源为磐苑新居174间。
三、享受优惠政策的收入标准
根据市统计部门提供的数据,我市上年度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为35648元。我市上年度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的50%为17824元,60%为21389元。
四、申请渠道和方式
具有市内六区常住居民户籍的家庭和单身人员到户籍所在地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外来务工家庭和外来单身职工向工作单位提交申请,由工作单位汇总后将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报送所在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审核。
公租房申请表格可到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领取,也可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门户网站下载。
五、关于租赁住房补贴申请
租赁住房补贴申请继续执行“随申请、随审核、随发放”的操作方式,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六、其他
近期,历下区将推出1404套盛福片区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位置:北至黄台南路,南至杨柳路,西至奥体西路,东至“百花洲安置地块”),并将单独出台相关政策。
既符合市本级申请条件又符合历下区申请条件的,只能选择其中之一申请,不得重复申请。
七、保障政策查询平台和咨询电话
(一)网站及公共信息平台
市住房保障管理局门户网站:www.jnfg.gov.cn
济南住房保障官方微博平台(新浪):@济南住房保障
济南住房保障官方微信公共账号:济南住房保障
(二)各区住房保障部门地址及咨询电话
历下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地址:东青龙街42号 电话:86568257
市中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地址:纬四路6号 电话:81271510
槐荫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地址:经一纬七路2号 电话:87086036
天桥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地址:制锦市花店街6号 电话:81912156
历城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地址:七里河路19号 电话:88112890
长清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地址:龙泉街1597号 电话:87261590
(三)各区民政部门咨询电话
历下区:88151215 市中区:82078695
槐荫区:87589342 天桥区:85872761
历城区:88031497 长清区:87223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