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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租赁房不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等。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提供的[青岛公租房申请条件]青岛公租房怎么申请,欢迎参考!2017年青岛公租房申请流程
【办事机构】: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
【办理事项】:公租房申请
【申请对象】:家庭或年满35周岁单身人士
【咨询电话】:82681116
【相关业务】:青岛限价房申请条件及购买流程、青岛经济适用房申请流程
公租房申请条件:
1、具有市区常住户口,其中至少一人达到5年以上;
2、人均月收入不超过1864元;
3、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
4、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
公租房申请材料:
1、申请书;
2、身份证;
3、户口本;
4、婚姻证明,例如结婚证;
5、收入证明;
6、房产证明;
7、其它相关资料。
公租房申请流程:
1、申请家庭或个人携带上述资料前往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2、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组织进行资料审查;
3、审核合格后保区住房保障机构;
4、区住房保障机构应当自收到初审资料之日起10日内,对申请人房屋状况进行审核;
5、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家庭,由区住房保障机构将初审资料转至区民政部门。经申请收入核定的家庭授权,区民政部门进行审核;
6、区民政部门根据相关部门的核对、评估情况,对申请人的收入、财产等状况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和资料转至区住房保障机构;
7、区住房保障机构应当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5日。对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查证不成立的,报市住房保障机构;
8、市住房保障机构应当自收到复审资料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并书面通知区住房保障机构予以登记,由区住房保障机构发给申请人准予登记通知书。对不符合条件的,由区住房保障机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公租房价格:根据收入不同,划分为4类,享受的租金标准分别按照0.75元每平方米每月,以及同区域市场租金标准的30%、50%和70%确定。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或年满35周岁的单身人员(以下统称申请人),可以申请廉租住房保障:
(一)申请人具有市内四区常住户口,其中至少一人达到5年以上;
(二)申请人财产、人均收入和人均住房面积符合市政府批准并定期向社会公布的标准;
(三)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
在申请廉租住房保障之日前5年内,因离婚、继承、出售、赠与以及履行债务等原因,申请人将住房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给他人的,应当计算原住房面积。
第五条 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财产、人均收入、住房困难标准,由市房屋、民政、财政等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本市社会经济发展和财力状况、住房价格水平、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定比例和人均住房面积等因素制定,经市政府批准后公布。
申请审查程序
应当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廉租住房保障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资料:
(一)民政部门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或所在单位(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收入证明;
(二)房屋所有权或房屋承租证明;
(三)所在单位或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现住房情况证明;
(四)身份和户籍证明;
(五)财产状况证明;
(六)婚姻状况证明;
根据青岛市公共租赁住房的有关规定,以下内容供参考:
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家庭或年满35周岁单身人员,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市区常住户口,其中至少一人达到5年以上;
2、人均月收入不超过1864元;
3、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
4、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
二、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持下列证件和材料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1、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和核定家庭收入状况申请表;
2、户籍和身份证明;
3、住房情况证明;
4、收入证明;
5、家庭财产状况证明;
6、婚姻状况证明;
7、家庭成员住房、收入和财产状况查询授权证明;
8、市住房保障等相关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