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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低保篇一
《农村低保申请书》
申请书
尊敬的领导:
您好!
我是申请人——,生于1968年7月,名族汉,职业为务农,现居住于四川省-----。
我家有五口人,父亲、妻子、两个子女和我。我父亲年事已高,常年多病;妻子又病魔缠身;两个子女都在读书,女儿在---学院读大学,儿子在实验中学读高中。我常年辛苦在外通过卖苦力赚的血汗钱根本不能支付他们的学费和生活费,对于我们这样的普通家庭来说,每期巨额的学费已经是一个天文数字,总为它伤透脑筋。以前为了让孩子能够顺利上学,经常是东拼西凑,向这个亲戚借一点,向那个亲戚借一点,通过亲戚支援,再加上自己辛勤劳动,勉强能过日,生活还得以维持,但是随着孩子长大,年龄的增长,女儿不知不觉都念大学了,儿子都读高中了,我现在发现自己肩上的担子再也扛不起了。他们俩现在地学费和生活费大大超过了我的想象,女儿平均每期上学要五六千,儿子也要三四千,加起来每期差不多一万元了,来算算我的收入,年收入不过五千啊,而妻子在家的收入几乎为零。每次为了让孩子们顺利上学,我都向银行申请了一些贷款了。在我心中一直认为自己苦一点都无所谓,但是一定要让子女完成学业,走出大巴上。
亲戚朋友都劝告我和妻子,“你和你妻子都出去打工吧!这样能维持一下你们的生活,改善现在面临地困境。”我谢谢了朋友的劝告,
但是他们没有想过我家里还有一位八十多岁高龄的老人,他需要我们赡养,自古以来我国都一个崇尚孝道的国度,我们家里一定要把它传承下去,要给子子孙孙留一个好的榜样。我的妻子又常年多病,不能在家太劳作,只能在家尽其孝道,她的收入微乎其微,常常还要用我在外卖苦力的钱来补贴家用。加之最近几年自然灾害频繁发生,农作物大大减产,致使家里收入更少,子女学费和生活费以及家庭支出,使我家收支极不平衡,支出远远大于收入,使我家在经济上陷入严重困难的境地。
在我一筹莫展之时,不幸我看到幸福的希望,赶上以“以人为本”的协调的社会形态,党的恩惠如同阳光一样照耀着大地,惠民政策似甘泉一样滋润着弱势群体,给予了弱势群体以最大的生活保障。我经过几番斟酌,我特向您们申请我家为农村低保户,希望获得政府的补助,以此来度我家现在在经济上面临地困难境地,来帮助孩子们顺利完成学业,实现他们的梦想,在此我们表示衷心感谢。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年 月 日
农村低保篇二
《农村低保存在的几个现实问题》
农村低保存在的几个问题及建议
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来,通过强化措施、加强监管,各项制度基本健全,农村低收入群众生活得到了基本保障。但随着国家对农村低保资金投入越来越大,享受低保的标准越来越高,许多农民对低保问题越来越关注,心态也由过去的“以吃低保为耻”变为如今的“以争低保为荣”,加之农村低保工作机制体制建设还不够完善,农村低保工作在实施过程中逐渐突显出一些较突出的问题,已经成为制约农村低保工作管理水平的瓶颈。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农村低保对象很难达到应保尽保的目标。目前,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只是依据上级的办法、意见等来执行,没有一部统一的法律、法规。不能完全做到应保尽保。造成了在同一标准下,有的村民享受到低保,有的享受不到,从而引起群众的矛盾。
(二)、人情保和关系保在农村个别地方存在。在农村低保工作中,村干部家属或亲朋好友参保的现象在一些行政村有不同程度的存在,有些村干部没有坚持原则,以权谋私,不通过村民评议,直接为亲友办理低保,没有按照低保标准去认真核实,而是草率估计,随意填报。人情保、关系保虽然数量不多,但影响较大,群众反映较为强烈。
(三)村级管理程序不够规范,低保对象确定办法有待进一步提高。个别村委会在审核低保对象时没有参照低保条件规定和经过集体研究,而是由个别干部确定并且存在未公示或公示时间不够就上报。由于低保名额少贫困人口多,在同一水平线的贫 1
困户很难分别谁最困难,部分行政村组存在一户低保金几户分领的现象。有的行政村对低保对象的确定,采用的是“民主评困”的方式。虽然大部分村低保对象评得比较准确,但也有小部分村群众有意见,主要表现为:一是认为自己比别人更困难,却没有得到保障;二是认为自己虽比个别保障对象更困难,但补差额却比别人低。
(四)低保对象界定缺乏统一的可操作性规范。在发放农村低保指标时,如何界定村民收入,在实际操作中也是一个难题。随着 “应保尽保”的落实,保障面的进一步扩大,除了带有共性的银行存款无法查实、务工收入及隐性就业、弹性就业收入难于核实外,农村低保对象的饲养收入、农作物收入的估算也很难做到绝对准确,我乡因生产生活条件大致相同,从外表看也很难分辨贫富差距,因病返贫、子女求学返贫的情况也很难精确统计。这些现象的存在,造成了在确定低保对象时对农民收入缺乏有效的审核手段,导致了在实际执行时尺度把握无法统一的问题。
(五)农村低保对象的公开和评议环节有待规范。按规定低保资金的管理首先由个人申请,然后由村委会初审,群众评议,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然后由村委会公示,由乡民政部门发放资金。但是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存在着某些不合理的因素。一是有的村干部暗箱操作,不按规定召开村民会议进行申报、审核和公开评议,而是村干部随意指定低保对象。二是有的行政村,特困群众对低保申请的条件、程序不了解,村组干部没有及时做好宣传,出现“错保、漏保”现象,使其少数应保的对象没有得到及时上报。三是乡镇民政部门审核各村报上 2
来的低保手续时,对群众评议的环节无硬性要求,只是进行简单的口头讯问。四是各乡镇民政人员少,经常是一、两个人要面对全乡镇纷繁复杂的低保工作,对各村的低保对象的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不能进村入户逐一审查识别,导致少数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人员享受低保。
(六)低保的动态管理有待进一步改善。从低保制度建立以来,一直存在“进低保容易,出低保难”。虽然有一系列管理措施,但由于多方面原因,效果并不明显,还存在着养懒汉的现象。同时,农村低保面扩大后,对那些边缘户对象难以确定,这部分生活水平处于低保线临界状态的低收入户,按政策不能纳入低保范围,但家庭往往会因病、因学、因灾等情况导致深度贫困,使农村低保边缘户救助问题越来越突出。
二、对策和建议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农村低保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今后在农村低保工作中要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和完善机制。村委会要成立由村委会主任为组长,两委班子成员、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为成员的低保调查评议小组。受理农民低保申请,对提出低保申请的家庭经济情况、实际生活水平、身体状况进行调查核实,形成调查评议意见。将初步评议结果张榜公布,对群众无异议的申请对象,将申请材料上报乡镇政府。各乡镇要成立由乡镇长任组长,分管乡镇长、人大、纪检、民政所工作人员为成员的低保评审监督工作组织,审批低保对象,监督村一级低保工作。负责调查处理本乡镇有关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方面的来信来访,调查解决本级低保 3
工作中存在的违规问题。
(二)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农村低保工作群众性、社会性很强,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黑板报、进村入户宣传等方式将农村低保政策和申请、审核、审批等程序进行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结合实际编写农村低保宣传手册,下发到各乡镇、各村委会,做到宣传政策到位,落实政策到人。对乡镇民政干部进行农村低保专业知识培训,进一步提高知情权和业务能力。加强低保工作的规范化建设,做到制度完善、程序明确、操作规范、方法简便,保证公开、公平、公正。
(三)健全制度,形成长效机制。研究制定一套操作性较强的关于低保对象确定的实施细则,严格标准和规范操作程序,将低保工作制度化。通过健全完善制度,规范各级干部和工作人员的行为,使之自觉按制度办事。通过制度约束,力避人情保、关系保。同时,积极探索农村低保资金发放的各种有效形式,逐步推行社会化发放工作。由于低保人数多,基层低保工作人员少,为确保低保金的发放安全、堵塞漏洞,建议低保资金的发放采取多种形式:距乡镇较近村的低保户由信用社发放;对确因年老体弱、智障、残疾的对象,可由乡镇民政所委托村干部或监护人、包帮人代领,并做好资金领取人、领取时间及数量的登记,搞好监督检查;对边远村的低保户乡镇要采取集中时间、集中人力的办法发放,由各乡镇统一组织民政干部、包村干部、包片领导一起一个村一个组的上门集中发放等有效措施,杜绝违纪行为。
(四)强化管理,确保公平公正。形成“能进能出、保障准确、运转良好”的农村低保工作机制,必须坚持以规范工作程序 4
为基础,以动态管理为关键,突出把好重要环节,促进农村低保工作管理规范化和制度化。一要把好低保对象的核查环节。对低保对象按照困难程度和收入来源的不同建立起分类施保、定时核查制度。建立农村低保对象、家庭备案制度,落实财产登记和家庭收入定期申报规定,及时登记低保对象家庭异动情况。二要把好低保审批环节。坚持“一评三审三榜”的运行机制,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的程序,务求公正、公平、公开。三要把好低保工作的监督环节。制定具体的督查工作方案,设立低保举报电话,接受群众举报,欢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社会各界对低保工作进行监督。监察、财政、审计部门对低保资金使用管理要加强监督检查。做得好的给予通报表扬,发现截流、贪污、克扣、优亲厚友和人情保等现象要及时予以纠正,对工作人员的违纪行为要从严查处。
(五)创新方式,加大扶持力度。农村低保制度是农村社会救助体系中最基础性的保障制度,与农村其它专项救助制度相比,在救助对象和保障功能方面有着明显的区别,既不能相互替代,又需要相互配套。只有以农村低保制度为基础,逐步建立一个由各级政府组织领导,各部门、社会组织及个人等多方面共同参与的社会救助体系,才能对农村贫困人口进行多层次、全方位的社会救助。在农村低保制度为贫困群众基本生活构建最后一道屏障的同时要通过技术、项目、信息、资金、政策等方面的扶持,有计划、有针对性地进行培训,鼓励和扶持他们搞多种经营,变“输血”为“造血”,使低保户增收致富
(六)加强队伍建设、充实低保工作人员。根据低保工作量 5
农村低保篇三
《农村低保》
(
一、xx村农村低保工作基本情况
全村4个村民组,534户人,1450人,有耕地面积1085人,农业人口1288人,占绝大多数。2009风景区农村低保对象85户,138人,其中一类对象5户、5人;二类对象29户、45人;三类对象19户、32人;四类对象16户、26人;五类对象16户、30人。低保户占全村总户数的15.9%,参保人数占全村总人数的9.5%。按目前的发放标准计算,全年可发放低保金74780元,平均每人的年保障标准为541
三)低保对象确定难。
在与镇社会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和村委负责人交谈过程中,不难发现确定低保对象上低保工作中比较困难的步骤。确定低保对象困难大表现在:一是核算有劳动能力的保障对象的隐形收入难;二是困难农户外出务工人员收入或临时性收入计算难;三是确定农户具有法定赡养、抚养关系并且在一起共同生活的全体人员收入难;还有因建房、婚嫁甚至赌博导致生活困难的人员是否列入保障对象操作难,因计划生育子女多或被罚款而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人是否列入保障范围等,无法操作,这些问题能否解决,直接影响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健康发展。
(四)申请评议问题多。
2、实际保障范围与保障政策不一致。就风景区开展低保工作情况来看,主要保障对象是农村绝对贫困的人口,低保的覆盖面不够广,2008年9月扩面提标后,xx村的低保人数为138人,但还是没有做到应保尽保,全面摸底年均收入低于820元低保线的有200多人,有近百人在低保线以下未能参保。但“僧多粥少”,低保资金和低保指标有限,只能有多少钱办多少事,先解决最特困类弱势群体。
3、保障标准不能满足现行基本生活的需要。多数基层干部认为,现在农村基本生活资料涨价不少,最低保障线相对较低;救助对象得到的补差也不高,xx村最高也只能领到235元/季度,低的才95元/季度,人季度平均只有135.47元,难以有效保障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需要。我们以一类对象为例:大多数都是五保户和孤儿孤幼,无任何其它收入,按政策理论,假如他们的年收入为200元,其月收入约为17元,再加上每月应得的低保金78.3元,总计月收入为95.3元,按目前的物价只能买30斤大米和3.4斤猪肉,就连买盐巴的钱都没有了。
4、农村低保对象界定存在困难。界定标准的困难说到底是收入难以确定。和城镇居民相比,农村居民收人有其自身特点,使得在收入界定上存在一定困难:第一,收入难以货币化。由于农村居民收入中粮食等实物收入占相当比重,在价值转化过程中,存在较大的随意性。第二,收入的不稳定性。除农作物收成的季节性及受自然灾害的影响较大等因素外,外出务工人员的增加,也增大了收入的不稳定性。第三,老年人口赡养费收入无法确定。家庭赡养费问题极为复杂。如何计算赡养费,如何确认是否给付,给付多少?没有标准,也就无法统计。第四,农村家庭收入具体计算办法不科学。比如,农村家庭种、养殖业设定的收入是假定一个正常劳动力劳作后所获得的收入,一个弱劳动能力者通常难以达到。一亩
地定纯收入400元,实际上很难达到这个水平,养一头猪定纯收入200元,不是专业户,家养的最多其实也就是100元左右。
工作不够规范另外,由于乡村工作事务杂,时间紧,低保对象的“三公榜”有流于形式现象,不能够充分保证村民的知情权,监督权,无法真正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7、低保工作缺乏基本条件。突出表现在:一是缺少工作人员。村、乡两级普遍反映,人手比较紧张,工作难以落实。
农村低保篇四
《农村低保政策规定》
农村低保清理规范及申请条件政策规定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低保清理和规范工作的通知》、《正宁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规定,永和镇民政工作站对辖区所有保障对象进行一次全面细致的排查。清理核查采取“村不漏组、组不漏户”的方式,扩大信息核对范围,准确核对家庭信息,全面掌握保障对象家庭户籍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对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对象进行清退,对标准不合理的对象进行调整,对符合条件的对象及时纳入保障范围。重点核查农村低保中出现的优亲厚友、权力保、轮流保、平衡矛盾保、奖励征地农民保等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为了解决问题,把一些不该保障的户纳入低保,如征地拆迁、道路扩建、果园栽植等;二是“吃空保”,在确定低保对象过程中,不是从每家每户的实际情况出发,加之对一些救助对象的人口年度变化底子不清,调整不及时,致使有的低保户实际人口少而保障人口多;三是要坚决剔除家庭成员中有国家职工人员;四是要解决类别不准确的问题;五是一些低保户举家外出多年,也纳入保障范围;六是分户施保问题突出,在确定低保对象的过程中,没有对困难家庭的所有人员全员纳入,给合作医疗、大病医疗救助等工作埋下隐患;七是一些户主已经死亡的低保户没有及时更新家庭户籍及一折通信息,给低保工作及社会舆论带来负面反响;八是有些低保户不能及时提供个人证明材料,给低保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在本次清理规范及评议听证工作中,要严格执行农村低保的有关政策规定,坚决予以纠正。
农村低保对象基本认定条件是上年度家庭年人均纯收
入低于我县农村低保标准,且户籍状况和财产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农村困难家庭。
1.一类保障对象主要包括:
(1)无劳动能力,无收入来源的家庭;
(2)主要劳动力亡故,基本没有收入来源的家庭;
(3)主要劳动力重度残疾丧失劳动力,基本没有收入来源的家庭;
(4)主要劳动力常年患重特大疾病且无其他劳动力,经济负担沉重,严重入不敷出的家庭;
(5)供养未成年子女或赡养老人,生活特别困难的单亲家庭。
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170元。
2.二类保障对象主要包括:
(1)家庭主要劳动力经当地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认定患有癌症(各系统恶性疾病)、肾功能衰竭、心脑病(指肺心病、冠心病、风心病、心肌病中心功能三级以上的)、脑出血、脑血栓后遗症、重症肝病(肝硬化晚期、肝腹水)、糖尿病(胰岛素依赖型)、尘肺病、类风湿病(肌肉、关节、心肌改变)、白血病或家庭成员中有麻风病、艾滋病感染者等病种,部分丧失劳动力,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
(2)家庭主要劳动力因智力残疾、肢体残疾、精神残疾等原因,部分丧失劳动力,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
(3)子女因病因残无赡养能力、单独生活且年龄在70岁以上的老年人;
(4)供养大中专学生或高中生,造成生活明显困难的家庭;
(5)父母双亡、由祖父母(外祖父母)抚养未成年孙子(女)、
外孙子(女)的老幼家庭;
(6)因意外事故或者家庭变故,造成生活困难的单亲家庭。
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
3.三类保障对象主要包括:
(1)家庭主要劳动力经当地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认定患有腰椎键盘突出、高血压、慢性支气管炎等慢性病或肢体轻度残疾,生活仅能自理,丧失从事重体力生产劳动能力,生活困难的家庭;
(2)家庭成员中有2个以上残疾,不能从事重体力生产劳动,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
(3)子女因病因残无赡养能力、单独生活且年龄在60岁以上的老年人;
(4)家庭劳动力缺乏,基本生活困难的独生子女户或二女户;
(5)生活困难的单亲家庭。
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78元。
4.四类保障对象主要包括:
(1)家庭成员经当地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认定为轻度残疾(轻度视力障碍、聋哑等),影响基本生活的;
(2)家庭成员中有2个以上未成年人或体弱多病的老年人的;
(3)家庭主要劳动力被司法机关羁押或正在服役、劳教,家庭留守人员仅为60岁以上的老人或未成年人的;
(4)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当地宗教管理部门备案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
(5)农村健在的国民党抗战老兵家庭和六十年代初精简退职职工尚未享受生活补助的家庭。
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57元。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
(1)不按规定如实申报家庭收入或不配合收入核查的家庭;
(2)家庭成员具有正常劳动能力和生产资料,无正当理由不愿从事劳动,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家庭;
(3)赡(抚、扶)养人有能力但对被赡(抚、扶)养人拒不履行法定赡(抚、扶)养义务的家庭;
(4)拥有注册资金3万元以上经营性实业或购置3万元以上经营车辆或大型农机具的家庭;
(5)超出自身能力、非因不可抗拒原因而大额支出,导致生活困难的家庭;
(6)离开户籍所在地1年以上(在校生除外)或承包地撂荒的家庭;
(7)赌博、吸毒、偷盗等违法行为的涉案人员、被司法机关羁押或正在服刑、劳教的人员,本人不得纳入低保;
(8)财政供给人员的直系亲属(仅限于财政供给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家庭;
(9)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其它不符合低保条件的。
农村低保篇五
《2014年农村低保相关知识》
2014年农村低保相关政策及知识
一、申请审批流程
农村低保申请审批流程
二、保障标准
三、
补助水平:一类:208元/人/月;二类:152元/人/月;三
类:90元/人/月;四类:50元/人/月。
1.月保障金=保障人口*月补助金
例如:李明一家4口人,保障类别为二类,则月保障金=4*152=608元
2.季度保障金=月保障金*3(注:一年四个季度,每季度有三个月,所以乘三)
例如:李明家的季度保障金=月保障金*3=608*3=1824元
四、认定条件
规范保障对象的认定条件。农村低保对象的基本认定条件是上年度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且户籍状况和财产情况符合享受农村低保规定条件的困难家庭。
1.一类保障对象主要包括:
①无劳动能力、无收入来源的家庭;
②主要劳动力亡故,基本没有收入来源的家庭;
③主要劳动力重度残疾丧失劳动能力,基本没有收入来源的家庭;
④主要劳动力常年患重特大疾病且无其他劳动力,经济负担沉重,严重入不敷出的家庭;
⑤供养未成年子女和赡养老人,生活特别困难的单亲家庭。
2.二类保障对象主要包括:
①家庭主要劳动力经当地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认定患有癌症(各系统恶性疾病)、肾功能衰竭、心脏病(指肺心病、冠心病、风心病、心肌病中心功能三级以上的)、脑出血、脑血栓后遗症、重症肝病(肝硬化晚期、肝腹水)、糖尿病(胰岛素依赖型)、尘肺病、类风湿疾病(肌肉、关节、心肌改变)、白血病等病种,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
②家庭主要劳动力因智力残疾、肢体残疾、精神残疾等原因,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
③子女因病因残无赡养能力、单独生活且年龄在70岁以上的老年人; ④供养大中专学生或高中生,造成生活明显困难的家庭;
⑤父母双亡、由祖父母(外祖父母)抚养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的老幼家庭;
⑥因意外事故或者家庭变故,造成生活困难的单亲家庭。
3.三类保障对象主要包括:
①家庭主要劳动力经当地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认定患有腰椎肩盘突出、高血压、慢性支气管炎等慢性病或肢体轻度残疾,生活仅能自理,丧失从事重体力生产劳动能力,生活困难的家庭;
②家庭成员中有2个以上残疾,不能从事重体力生产劳动,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
③子女因病因残无赡养能力、单独生活且年龄在60岁以上的老年人;
④家庭劳动力缺乏,基本生活困难的独生子女户或二女户;
⑤生活困难的单亲家庭。
4.四类保障对象主要包括:
①家庭成员经当地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认定为轻度残疾(轻度视力障碍、聋哑等),影响基本生活的;
②家庭成员中有2个以上未成年人或体弱多病的老年人的;
③家庭主要劳动力被司法机关羁押或正在服刑、劳教,家庭留守人员仅为60岁以上的老人或未成年人的;
④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当地宗教管理部门备案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
⑤符合当地政府享受农村低保规定条件的生活比较困难的家庭。
农村健在的国民党抗战老兵家庭和六十年代初精简退职职工尚未享受生活补助的家庭,符合低保条件的,将其纳入相应的保障类别。
四、不得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对象:
1.家庭成员隐形收入无法核实,且家庭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的家庭;
2.不按规定如实申报家庭收入或不配合核查家庭收入的家庭;
3.家庭成员具有正常劳动能力和生产资料,无正当理由不愿从事劳动,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家庭;
4.赡(抚、扶)养人有能力但对被赡(抚、扶)养人拒不履行法定赡(抚、扶)养义务的家庭;
5.拥有注册资金3万元以上经营性实业或购置3万元以上经营车辆或大型农机具的家庭;
6.超出自身能力、非因不可抗拒原因而大额支出,导致生活困难的家庭;
7.离开户籍所在地1年以上(在校学生除外)或承包地撂荒的家庭;
8.赌博、吸毒、偷盗等违法行为的涉案人员、被司法机关羁押或正在服刑、劳教的人员,本人不得纳入低保;
9.为享受低保采取违法收养、故意分户或变相分户等行为造成生活贫困的家庭;
10.非拆迁原因在2年内购买商品房、高标准建设住房及安排子女高价择校就读或子女在义务教育期间入收费学校就读的家庭;
11.雇佣他人从事各种经营性活动或有规模养殖业、种植业的家庭;
12.财政供给人员的直系亲属(仅限于财政供给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家庭;
13.县民政部门认定不能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其他家庭。
四、“3+1”综合测评法
各村在完成申请受理、入户调查的基础上,采用低保对象“3+1综合测评法”的认定办法。“3”是三项基础数据:家庭收入得分、家庭成员得分、家庭财产得分,“1”是民主测评得分(村民代表投票)。按照家庭成员户籍情况、家庭财产状况、收入与重大支出情况和民主评议结果,进行量化分析、综合测评的办法认定低保对象。
农村低保篇六
《浅谈当前农村低保工作中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
浅谈当前城乡低保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
对策建议
万朝镇镇长 谭小华
城乡低保运行几年来,它不仅让千家万户困难群众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温暖与关怀,而且对于保障困难群众最低生活、维护地方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受多种因素的干扰和影响,因低保而引起的信访案件也逐渐增多,这给农村基层工作也带来了不少的负面影响。当前城乡低保工作中究竟有哪些问题?如何解决这些问题?结合我镇当前正在开展的城乡低保落实工作我们就此开展了专题调研。
一、当前农村低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群众思想观念滞后。一是根植在群众心中的“平均主义”思想严重。一部分群众把低保政策与种粮直补、退耕还林补助、医疗补助等政策视为等同,认为低保资金反正是国家的钱,人人都可享受;二是“以吃低保为荣”现象普遍。社会上对享受低保的人有一种概括,就是享受低保的人要么是有钱有势的人,要么是生活困难“无用”的人,部分人为了显示自己有“实力”,不惜动用各种关系争低保;三是“懒汉思想”严重。有的懒汉领到低保后生活有了保障,就不愿辛勤劳动获得收入,低保变成养懒汉。
2、低保对象界定难。据调查,当前在农村真正吃不起饭的特困家庭并不多,多数家庭是有饭吃、缺钱用。如果严格按照低保政策和所有条款去综合界定,真正符合享受低保条件的对象肯定不多。可是在实际操作中,群众反映的一些客观存在的问题让我们很难对低保对象进行界定和确定。如:残疾人问题、老年人多病问题、公益事业占用农户土地不能进行补偿问题、子女不尽赡养义务问题等等,如果我们把以上问题都纳入低保进行解决,以目前国家的财力应该还是比较困难的。
3、来自社会各界干预严重。一是部门干预。有些行政部门为了自己部门“清静”,只要群众上访难以解决的问题,就把低保当作一种“万金油”到处用,对乡镇落实低保工作进行行政干预;二是个人干预。有个别素质较低的领导,为了让自己的亲属吃到低保,不惜动用自己手中的权力和降低自己的人格,到处打招呼与民争利,这给我们乡镇在落实低保工作中设置了障碍和出了一道“难题”。
4、低保动态管理困难。“进低保易,出低保难”的现象较普遍,有的村民认为享受低保就象工作人员领工资一样是终身的,经济条件好转后也不愿让出低保指标,一旦被取消就到处反映上访。
二、改进低保工作的对策建议
1、针对“群众思想观念滞后”问题,我们要通过加大
宣传,让广大群众真正了解国家低保政策的意义和作用,教育广大群众要靠自身的辛勤劳动摆脱贫困
2、针对“低保对象难界定”问题,各相关单位要在做好政策宣传的同时,建立健全相应的低保“准入机制”和“否决机制”。如我镇在确定享受低保政策过程中制定的“三必须、三不准”和“一票准入”办法在实际操作中发挥了很好的作用。
3、针对“社会各界干预”问题,这要求各级部门和各级领导少一点行政干预,少批一点条子,少打一些招呼,多给落实低保政策部门一些支持,尽量让城乡低保申报程序是从下到上而不是从上到下。
4、针对“动态管理困难”问题,建议各单位建立贫困群众信息档案,定期或不定期对辖区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情况进行调查,按照“应保尽保”和“一票否决”等工作机制,对享受低保对象进行及时修正。
综上所述,这些问题及其对策只代表本人观点,同时也希望社会各界人士都来关心和支持农村低保工作,给从事农村低保工作多提宝贵意见,让农村低保工作朝着良性方向发展。
农村低保篇七
《我国农村低保的现状、问题与对策》
东岳论丛Aug.,2009V01.30No.82009年8月(;930影第8期)(DongYueTribune)
嚣国农柯低保的troll/{、问题与劝策
李忠林,崔树义
(山东社会科学院,山东济南250002)
[摘要]农村低保从2007年实现全国建制以来取得了明显成效,不仅保障了农村困难居民的基本生活,而且
有力地推动了经济社会进步,但在救助理念、保障水平、资金保证、法制管理、制度建设等方面尚有很大不足。对此,从统筹城乡发展的视角提出了对策建议。
[关键词]农村低保;社会救助;城乡差别;低保制度
[中图分类号]C913.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8353(2009)08—0049—08
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制度是国家对年人均收入低于一定标准的困难群体人口,按最低生活标准实行差额补助的一种救济制度。我国的低保制度分为城市低保和农村低保两部分。其中,农村低保制度建设是在政治改革不断深化、经济发展日渐繁荣、制度建设渐趋完善的大背景下被正式提上议事日程的,它从1990年代初开始探索到目前实现全国建制,已经走过了近20年的历程。截至2009年3月份,全国农村低保人口为4310.1万人、1993.7万户,平均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84.9元④。可以说,我国的农村低保制度经过十几年的探索和发展,目前在实现全国建制的基础上,基本实现了制度化、规范化,在全国农村贫困人口实现“应保尽保”的目标基本达到。
一、现状与成效
农村低保的全面推进取得了明显成效,不仅保障了农村困难居民的基本生活,维护了社会稳定,而且有力地推动了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一)制度体系建设不断完善
农村低保的制度体系建设日臻完善,主要表现在:
1、已实现全国建制,并向城乡一体化发展。1996年民政部下发了《关于加快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意见》,标志着农村低保工作的正式展开。但此后几年进展一直比较缓慢。从2005年起,农村低保进入加速发展阶段。据统计,我国全面建立农村低保制度的省份数量2005年为13个,2006年达到24个,到2007年6月底,全国31个省区市都已经建立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这标志着我国覆盖城乡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正式建立。与此同时,鉴于农村低保制度建设落后于城市10年之多,城乡低保标准及实际补助金额的差距拉得越来越大,不少地方在建立城乡低保制度和制定社会救助政策上,采取了“城乡联动、整体推进”的原则,缩小城乡低保和社会救助差别,力争在低保制度建设上实现城乡一体、城乡同步,使城乡困难人口享受同等、公平的待遇。
2、制度体系不断完善。随着农村低保制度在全国范围普遍建立和其它救助制度的不断完善,以城乡低保为基础,农村五保供养制度、灾害紧急救助制度、医疗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为主要内容,以临时救助为补充,与廉租住房救助、教育救助、司法援助等专项救助制度衔接配套的覆盖城乡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全面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07BRK002)、国家留学回国人员科技活动择优资助项目《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困难群体生存和发展研究》及山东社会科学院重点招标课题《山东省城乡低保中的问题与对策研究》之部分成果。
[作者简介]李忠林,山东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崔树义,山东社会科学院人口所研究员。
①(2009年1季度全国民政事业统计数据》,民政部网站。49
东岳论丛Aug.,2009V01.30No.82009年8月(930夥第8期)(DongYueTribune)建立,已经成为解决困难群体的一种长效机制。实践表明,社会救助体系只有以基本生活保障为主体,不断完善各项救助政策,从各个层面缓解贫困群体的生活困难,才能够有效提高困难群体的脱贫能力①。
3、程序不断规范,科学。随着农村低保制度在全国的建立和实施,一个覆盖全体农村居民的“社会安全网”已经初步形成。这道安全网由一条经过科学测定以后确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线、一个稳定的来自政府财政的资金来源渠道、一个相对严密的管理体制和以社会化、规范化、科学化为特征的运行机制构成。全国农村低保制度步入科学规范、健康发展的轨道。
(二)覆盖面不断扩大,贫困人口减少
近年来,农村居民享受低保的人数不断增加,2006年为1593.1万人,是2005年的1.93倍;2007年为3566.3万人,是2006年的2.2倍。2009年1季度,全国有4310.1万人(1840万户)享受了农村低保,比2007年底增加743.8万人(511.2万户)②;从山东省情况看,到2007年初,随着经济发展水平比较落后的德州、聊城、菏泽三市先后由特困户定期定量救济制度向农村低保制度顺利过渡,山东省实现了农村低保全省建制的目标,农村低保人口2006年为67.68万人(含定期定量救济人口9.85万),2003年3月底则为1883154人(1115237户)⑨,是2006年的2.78倍。
低保能够解决农村绝对贫困人口的生活难题,从而减少了贫困人口的数量。2000年我国绝对贫困人口的数量为3209万人,2001年为2927万人,2002年为2820万人。虽然2003年贫困人口数量有小幅反弹,但从总体发展趋势看,仍呈现逐渐下降趋势,尤其是随着农村低保制度建设步伐的加快,农村绝对贫困人口数量迅速下降——2006年为2148万人,2007年为1479万人。
(三)资金投入规模不断加大,保障标准逐年提高
随着政府对民生问题的高度关注,对低保的投入力度也不断加大。根据国家民政部公布的数据,2007年全年共发放农村低保资金109.1亿元,比上年增长150.8%,人均补差38.8形月,比上年同期提高4.3元,增长12.5%④;2008年,全国农村低保支出依然大幅增加,全年累计支出资金222.3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13.5%⑤;2008年12月份,全国享受农村低保人口人均补差为49元,比2008年1月份提高11元⑥。从山东省情况看,2006年全省投入农村低保资金2.46亿元,2008年为10.79亿元,是2006年全年的4.39倍;保障标准逐年提高:到2008年9月底,山东省全省平均农村低保标准达到1045元,最高为2400元。2008年12月,农村低保平均补助水平为每人每月50元,比2007年底增加16元⑦。另外,山东省还实行低保标准与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挂钩联动,规定随食品价格的上涨向农村低保对象发放一定的价格补贴。
(四)取得了良好社会效益
农村低保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改变了传统的农村救助办法,创建了与城市并轨、tj世界接轨的新型农村社会救助制度,开创了扶贫方式的新途径。它通过保障农村|木I难群众的最低生活水、}广来保障其乍仔权,有利于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缩小城乡差距,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1、缩小贫富差距,提高党和政府威信,实现社会公正,促进了城乡协调发展。农村低保制度的建立和逐步的完善,使农村基层干部从过去向农民收钱变成了现在向困难农民发钱,而且在农村低保实施过程中,邀请村民代表参与评审,实行张榜公布制度等,提高了透明度,减少了暗箱操作,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这不仅改善了干群关系,而且更加提高了党和政府在农民中的威信。低保制度通过收入在城市和农村之间的再分配,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促进了社会公正的实现,进一步促进了城乡协调发展。
2、切实保障了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有利于农村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最低生活保障是社会保障的最后一道防线,农村低保制度的建立健全,能够保证社会成员满足最起码的生存需求,使生活在社
①李学举部长在全国民政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推动民政工作新发展》
②(2007年民政事业发展统计公报》、((2009年l季度全国民政事业统计数据》,民政部网站。
(萤(2009年l季度全国县以上农村低保数据》,民政部网站。
④(2007年民政事业发展统计报告》,民政部网站。
⑤(2008年民政事业发展统计公》,民政部网站。
⑥(2008年1月份全国县以上农村低保情况》、((2008年12月份全国县以上农村低保情况》,民政部网站。⑦(2008年12月份全国县以上农村低保情况》,民政部网站。
我国农村低保的现状、问题与对策
会最底层的困难群众不致因为无法谋生而铤而走险,这就消除或减少了社会动乱和不安定的因素,防范农村社会成员因生存危机而可能出现的对社会、家庭以及个人不负责的极端心理和行为,缓解社会压力,维护社会稳定,进而促进了社会和谐。
3、整合了农村繁杂的社会救助项目,完善了农村社保体系。传统体制下的社会救济制度存在诸如救济标准过低、资金来源不稳定、管理不科学等明显缺陷和弊端,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贫困农民的生活困难,难以适应市场经济形式下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的要求。农村低保制度的建立,极大地提高了农村社会救济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水平,真正构筑起了农村社会保障的最后一道防线,不仅向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迈出了重要一步,也为建立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奠定了基础。
4、开拓了扶贫方式的新路径。通过建立农村低保制度来解决农村贫困,是中国农村扶贫战略目标和思路的一次重大调整,即南以前的“经济增长型战略”、“目标瞄准战略”,转变为以社会保障网络救助边缘化人口为主的“社会保障型扶贫战略”。它的实施对未来中国农村扶贫、“三农”问题的合理解决和农村社会的稳定与进步,都具有深远的意义。
二、当前农村低保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农村低保制度在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还存在很多问题,在实施过程中仍然困难重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救助理念及认识存在偏差
l、缺乏对低保制度的全面认识。虽然农村低保制度的救助对象理论上应该是所有达不到当地规定的最低保障线的闲难群众,但实际上仍然是以传统的救济对象为主,很多地方都是把农村的贫困户直接列为低保户。公众普遍存在“民政对象情结”,究其原冈在于政府权利本位和公民义务本位,而不是政府责任本位和公民权利本位的行政意识和行政习惯,体现了我国公民法律意识淡薄,没有认识到获得物质帮助是自己的一项权利和同家的义务,相反却将其视为国家和政府的“恩赐”。
2、对西方福利固家教训的惧怕。一些地方和干部担心农村低保会像西方国家福利制度那样,产乍依赖于制度的“懒汉”,闪此对有资格享受低保的人员,即不符合社会规范的穷人或有劳动能力的穷人做出了严格的限制,使一些本该享受社会救助的穷人被排除在社会保障的保护之外,低保制度的本意被扭曲。
3、城市低保建设优先于农村。长期以来,我国实行的是城乡有别的社会保障制度。国家和社会公众普遍认为,与城市居民相比,农民最起码还拥有赖以生存的生产资料——土地,而城市三无人员和下岗人员等一旦失去工作,就意味失去了一切的经济来源,因此,城市低保建设比农村低保建设更迫切、更重要,甚至有人认为建立农村低保制度完全是多余的。时至今日,社会保障资金的投入重城市轻农村的现象仍比较严重。2008年,全国农村低保资金支出只有城市的57.7%,月人均补差只有城市的34.8%①。
(二)覆盖范围小,东中西不平衡
我围的农村低侏虽然到2007年就基本实现全国建制,但目前覆盖面依然较个,且各地极不平衡。
1、覆盖面小。农村低保的受益者基本上仍然是传统的农村救济对象,相当一部分农村贫困人口得不到应有的救济保障。一直到2006年,农村低保人口在农村绝对贫困人Vi中的覆盖率才达到70.25%。2007年,我国农村低保人口规模首次超过农村绝对贫困人口,但是与该年度6432万的相对贫困人口相比,仍然只有一半多一点(55.4%)。从农村低保人口占农业人口或乡村人口的比例来看,这一点则更为明显。2008年12月份,农村低保人口已达4284.26万人,但是占2007年末乡村总人口的比例只有5.89%;如果以农村户籍人口来看,这一比例会更低。受低保资金的制约,仍有许多农村困难群众无法纳入低保的范围,基本生活得不到保证。
2、东中西不平衡。从东中西部地区比较的角度看,我国农村低保发展的地区不平衡问题非常突出。目前,我国大多数急需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农村人口都集中在中西部地区,其贫困人口占全国贫困人口的95.
①数据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http://www.stats.gov.cn/tjgb/。51
东岳论丛Aug.。2009V01.30No.82009年8月(第30影第8期)(DongYueTribune)7%①。目前,农村低保对象在所有救助对象中的比例低于10%的省份有黑龙江、江西、重庆、贵州、西藏、青海等,这些省份仍以特困救助为主;安徽、湖北、广西、云南和宁夏介于10%至30%;ft于30%一50%的省份有山西、河南、湖南;介于50%到70%的有新疆。东部地区94.4%的农村社会救助人口是享受低保者,而中西部地区只有37.7%的救助对象是享受低保者②。
3、总体进展缓慢。农村低保制度起始于1992年在山西省的左云县开始的农村低保试点,虽然目前实现了全国建制,但仍有一些地区没有建立起完善的低保制度,相当一部分农村贫困人口未能被纳入低保范围。这一现状与农村人口迫切的生活保障需求极不适应。
(三)保障水平低,保障标准差距大
目前的农村低保标准仍然很低,不能从根本上保证农民的基本生活。而且由于经济发展的地区不平衡,农村低保标准差距甚大。
1、保障水平低。2009年1月,全国农村低保平均标准为每人每月82.3元,平均补差为每人每月49元,只能勉强说能够维持保障对象的基本生活,与联合国新公布的每人每天1.25美元生活费的贫困标准相差甚远。显然,这种较低的低保补助对农村贫困人员来说,仅仅是杯水车薪。据我们调查,以低保资金为家庭主要生活来源的只占被调查者的18.8%,远远低于劳动收入对家庭生活的支持。
2、保障标准差异大。由于各省市考虑各自实际经济状况后自己掌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因此待遇标准各地差异较大,东部地区低保标准相对较高,中西部地区低保标准相对较低。如2008年12月份,全国农村低保平均标准为每人每月82.3元,东部的上海、北京、天津都在209元以上,浙江、广东、江苏都在164元以上,重庆、福建、海南都在109元以上,而西部的贵州、陕西、甘肃、宁夏、新疆却都在60元以下,西藏更是只有26元,与上海相差lO倍之多!
(四)低保对象确定困难
实施农村低保制度的基础环节是确定低保对象,核实家庭收入又是确定低保对象的关键条件,规范操作程序是合理确定低保对象的保证,环环相扣,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会出现应保未保或人情保、关系保的问题。
1、居民收人界难。一方面,许多地方只是将传统的社会救济对象和个别贫困户作为低保对象,而对因经营不善而陷入困境的农民、因企业关闭而陷入困境的乡镇企业职工、因违法或好吃懒做而陷入困境的农民是否列入低保对象则存在争议。另一方面,对如何确定农村困难家庭中外出务工的收入及其他临时收入和隐性收入等,在实际操作中困难重重。不仅许多需要救济的困难群众家庭的收入状况很难用货币来衡量,而且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也难以准确评定。
2、操作程序不规范。对于农村低保的申请和批准程序,各地大都做了明确规定,但实际运作过程中程序不规范、不合法现象非常严重。我们的调查结果表明,只有57.9%的低保家庭填写过低保申请书或收入调查表,还有40%多的低保家庭没有或“不清楚”是否填写过;大部分低保户是由镇干部指定的,只有29.8%的人是由村民评议确定的,这不可避免地会造成应保未保、人情保及享受保障层次低等不公平、不公正的现象。这一点得到了被调查者的确认:认为本村低保户确定公平的只有54.2%,还有接近一半的人认为说不清或不公平。
(五)低保资金缺乏
资金是农村低保制度建设和实施的最重要的物质基础,同时资金的筹措及真正的落实到位也成为最大、最核心、最困扰低保制度进行的难题。
1、低保资金筹措困难,供需矛盾突出。一般而言,经济状况落后的地区,贫困人口往往越多,低保经费的任务就越重,经费落实的压力就越大。随着低保不断扩面提档,地方政府面I临更大的资金压力。目前,在中央和省级不断加大财政补贴力度的情况下,一些市、县财政对农村低保资金投入缺乏硬性规定,个别地方资金缺口越来越大,导致一些地方的农村低保工作进展迟缓,陷于停滞,甚至名存实亡或倒退到传统的社会救
①数据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http://www.stats.gov.cn/tjgb/。②张国华:《我国农村低保制度的现状、问题及对策》。《团结)2008年第1期。
我国农村低保的现状、问题与对策
济形式。
2、非法挪用或发放不及时。近年来,挪用、侵吞、挤占国家农村低保资金的事情屡见不鲜,其手段也是五花八门。同时,许多地方对农村低保金发放不及时,甚至没有对其领取时间及方式做出明确规定。据我们在山东省的调查,将近一半的群众是一季度领一次低保金,26%的群众甚至一年才领取一次。
(六)管理不规范、法制建设落后
虽然目前我国大部分地区的农村低保正在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但整体上看仍属于完善阶段。出现的问题比较多。
1、缺乏专门管理机构和人员。目前我国县级以下民政部门只有少数设立了低保科,大多数地方的农村低保都是由民政部门下属的社会救灾救济科室统一负责,相关工作人员缺少且身兼数职,日常性事务繁忙,要在短时期内完成低保对象的调查审核,很难保证工作的客观、公正和细致。由于缺乏专项办公经费致使农村低保工作信息化、网络化管理水平低,漏保、骗保难免。
2、法律、法规制度不健全。目前,除民政部印发的《关于加快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意见》以及《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指导方案》对建立农村低保制度提出原则性指导意见外,国家尚未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各省针对各自地区具体情况出台的政策缺乏权威性和法制化的统一制度规范,仅能作为对农村低保工作的业务指导,致使基层低保执法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由于不同地区做法形式多样、千差万别,难以统一,助长了低保工作的粗放化,由此导致了在申请资格审查、确定保障对象、执行保障标准、发放保障资金等方面的违规现象层出不穷。
3、宣传力度不够,工作透明度有待提高。为生活困难者提供基本生活保障,是政府的义务而不是恩赐,同时,生活困难者享受政府提供的基本生活保障是公民的一项权利。因此,政府有责任向群众宣传有关低保的政策和知识,群众对此有知情权。但是,调查结果表明,有88.8%的被调查者不知道所在县(市、区)的农村低保线,88.3%的被调查者不知道有关农村低保的基本政策。正是因为群众“无知”,一些人才可以暗箱操作,搞关系保、人情保,把一些真正的困难户拒之门外;正是因为这些人对农村低保不宣传、不透明、不规范操作,群众才会如此“无知”,给了就要,不给也不要,或者是给多少就拿多少,完全没有权利意识。
4、缺乏动态管理,工作粗放化。和城市低保一样,农村低保原则上也实行“应进则进,应出则出”的动态管理。但在实际工作中,农村低保的动态管理却难以真正实现,“进易出难”,而且低保标准和补差额也不是有升有降。农村低保档案难以及时更新,补差额不根据家庭收入的变化而改变,“以线定保”,按裁定标准平均发放等不合理做法甚是普遍。低保人群与执行机构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也致使骗取保金行为的出现,及由此而引发的官员“寻租”行为①。
(七)低保制度不健全,缺乏相关配套机制
农村低保制度作为一个制度体系,应该有完善的规章制度,以及与其相协调的配套措施。但目前农村低保制度除了对低保对象、低保标准做了一些较为抽象的规定之外,相应的信息、管理、监督、激励机制仍然处于未知状态,使得农村低保制度积极性尚未发挥出来。
1、低保标准的调整机制不健全。国家在制定农村低保制度时,虽然考虑到低保标准的调整问题,但对于调整依据、时间、幅度等具体实施问题,并没有具体的操作规定。这就造成低保标准很长时间内几乎一成不变,远远不能满足群众需求的后果。健全低保标准的调整机制,日益成为完善农村低保制度刻不容缓的重大问题。
2、缺乏相关配套措施、政策。目前,农村低保制度只能保障农村居民最基本的生活要求,缺乏相关配套的救助措施和优惠政策,与农村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缺乏协调,虽然许多部门已经着手对低保户有一些优惠措施,但实际上低保工作还没有真正形成部门齐抓共管、社会互助互济的氛围②。现在尤为突出的问题是养老保险和合作医疗的救助制度还不成熟,而老弱病残占低保救济对象的多数,看病难成了极大多数人头疼的问
①刘琳、王志凌、左先华:《对我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相关问题的探析》,http://www.tenyun.com/HuiJiLiLun/20080319/338789一1.shtml
②石秀河等:《中国农村社会保障问题研究》,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53
农村低保篇八
《农村低保工作程序》
农村低保工作程序
办理农村低保必须严格按照个人申请、村(居)委会初审、乡镇(办
事处)审核、县(市、区)民政局审批的程序办理。
1.个人申请
申请农村低保待遇,要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通过村委会向户口
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并提供居民户口本、居民身份证、一卡通号码、家庭收入状况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村委会初审
入户调查:村委会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实际
生活情况的核实,并由调查人填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人员家庭情况调查表》。未经入户调查的不得上村民主评议会进行评议。入户调查人员要在调查表上签字,坚持谁调查、谁签字、谁负责。
民主评议: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代表不得少于10名),办事
处包村干部参加,对申请人的家庭生活状况和核查情况进行民主评议。街道包村干部要全程指导和参加村(居)委会民主评议会议,并与参会人员一起签名,共同对评议结果负责。评议情况要有评议记录,记录内容全面、真实,字迹清晰。
张榜公示:将申请人家庭情况和评议情况在村民组公示,公示时间
不少于7天。对无异议的,在《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连同居民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家庭收入状况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报街道办事处审核。对经评议或公示后复审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公示内容包括户主姓
名,家庭成员及其姓名,核定年人均收入,拟定保障类别,补差金额等,同时公示旗、街道农村低保举报电话,悬挂举报箱。
3.街道办事处审核
街道办事处在收到申报材料后,应对村(居)委会上报的申请人家
庭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办事处审核时入户调查率不得低于20%。
张榜公示:将审核情况张贴到村民小组,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天。
对公示无异议的,由街道办事处民政干部在《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人员家庭情况调查表》、《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将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一并报旗民政部门审批。对经
审核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4.旗民政部门审批
旗民政部门接到申报材料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对象
材料的审核、重点调查和审批工作,入户调查率不低于10%。
张榜公示:委托乡镇、村委会在村民组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天。对公示后无异议的,在《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发放《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对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农村低保篇九
《农村低保标准》
1云南。到2012年10月底,全省城市低保对象93万人,平均保障标准为282元/月,比2011年提高32元,月人均差额补助209元,比2011年提高27元;农村低保对象437.7万人,保障标准为1674元/年,比2011年提高241元,月人均补助水平达94元,比2011年增加12元。
2贵州;农村低保平均保障标准为1841元/人/年,城市的352元
3广西我区380多万城乡低保对象平均保障标准每人分别达到282元和123元,
4西藏)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月400元调整到每人每月440元。 (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年1600元调整到每人每年1750元 5新疆 据悉,目前新疆共有86万多城市低保对象、129万多农村低保对象。城乡低保对象每月人均补助分别为277元和129元,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6宁夏自治区政府决定,从今年4月1日起,调整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市低保标准由目前银川市、石嘴山市每人每月23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265元,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由目前每人每月20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245元。调整后,我区城市低保标准将排全国第13位。农村低保标准由目前的每人每年90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1350元。提高后,我区农村低保标准将排名全国第16位。 7甘肃城市低保指导标准提高15%、达到345元,月人均补助水平提高15%、达到298元;农村低保指导标准提高15%、达到2193元,月人均补助水平提高15%、达到116元;农村五保供养省级补助标准由年人均2000元提高到2510元。
8青海省调整后城市低保由每人每月310元提高到330元,农村低保由每人每年1924元提高2044元。
9海南省各市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将不低于每人每月330元农村低保标准应不低于150元/月
10内蒙古2014年自治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平均指导标准分别为:城市每人每月459元,农村牧区每人每年3106元。
11北京其中城市低保标准增至家庭人均580元/月,农村低保最低标准增至家庭人均460元/月。
12上海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640元调整为71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500元调整到620元。
13天津天津市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600元、400元分别调整为640元、440元;
14重庆重庆市调整了城乡低保标准,其中:城市低保每人每月保障标准分区域由原260元、230元、210元分别调整为290元、260元、240元,农村低保每人每年保障标准分区域由原1600元、1400元、1200元分别调整为1800元、1600元、1400元。调整后的低保标准从今年10月1日起执行。
15河北将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城镇450元/月,增长20.6%,农村2500元/年,增长12.4%,
16河南
我省城乡居民低保标准划定“底线”:城市低保月标准原则上不低于300元,农村低保
年标准原则上不低于1800元
17山东去年全省城乡低保标准分别达到每人每月421元和每人每年2510元
18江苏,城乡平均保障标准分别达到每人每月431元和356元, 19浙江我省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平均月标准为463.27元和327.55元 20 福建。从2014年起,将农村低保标准由现行的家庭年人均收入1900元提高到2100元我省城市低保平均标准为295元/月
21广东 325 262
22 黑龙江
。提高了城乡低保标准,自2013年1月1日起,全省提高了城乡低保保障水平,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月人均376元,增幅25%;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年人均2181元,
23 吉林保障城市低保对象82万人,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分别达到月人均337元和306元;保障农村低保对象81万人,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分别达到年人均2179元和1512元
24 辽宁省城市低保月人均保障标准达到370元,增长88.7%;农村低保年人均保障标准达到2448元,增长112%;
25 安徽全省累计救助城市低保对象502.1317万人次,月平均保障标准323.36元,人均月补差274元,保障标准和补差水平分别较去年同期提高18.1%和24.55%。截至6月底,全省农村低保对象214.65万人,年平均保障标准 1966元,人均月补差114.3元,保障标准和补差水平分别较去年同期提高27.58%和52.7%。
26 湖南省确保城乡月低保标准分别不低于330元和165元。
27 湖北。全省城市低保平均保障标准达到330元/月,人月均补助水平达到195元;全省农村低保平均保障标准达到1660元/年
28江西城市低保标准由去年每人每月400元提高到430元,月人均补助水平由240元提高到270元,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200元提高到220元,月人均补助水平由125元提高到145元,
29四川城乡低保标准平均值分别达到251元/月和1329元/年
农村低保篇十
《农村低保办理程序》
农村低保办理程序
一、提供的材料
农村低保在本人的户口所在地的村委会提出申请,申请用A4信笺纸书写,需写清本人
及家庭成员的基本情况,家庭成员全部收入,导致家庭贫困原因等,并提供以下材料:
1、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寸单人照两张。
2、出具有效的家庭成员收入及赡养、抚(扶)养义务人收入证明。
3、审核程序与城市低保相同。
二、申请条件
凡农村居民,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可申请享受农村低保。
三、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申报表。
2、村委会在接到申请后,组织低保资格评议小组逐户对申请人的家庭情况进行调查,
如实填写调查情况并进行一榜公示,同时将相关材料上交街道民政办。
3、民政办接到村委会上报的材料后,再进行逐户调查,进行第二榜公示,同时签署审
查及建议意见并将相关材料上报区民政局。
1至3办理程序20天内办结。
4、特区民政局收到街道上报的材料后,对申报对象进行抽样调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
人予以审批,并进行第三次公示。该程序10天内办结。同时,未被批准的将书面告之情况。
5、经三榜公示无异议后,由乡发给低保领取证和银行存折或卡,低保对象凭银行存折或卡
到指定银行领取低保金。
四、人户分离和户口不在同一地点的贫困户申请农村低保。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应在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口不在同一地
点的,只能由其中一人提出申请,其成员要提供由其户口所在地乡人民政府出具是否符合农
村低保的有关证明。
五、下列人员不属于农村低保对象 1、拥有并使用移动电话、空调、电脑、高档电器、机动车辆等非生活高档消费品。 2、3年内购买商品房,自建房屋或高标准装修住房的。 3、参与赌博、吸毒、嫖娼等违法人员和从事非法经营等人员。
4、安排子女择校或在民办、私立学校就读的家庭。
5、按有关政策领取一次性安置补助费,不能说明合理用途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人员。
6、无正当理由人户分离半年以上的人员。
7、儿女有供养能力,不负赡养义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