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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有一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篇一
《一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
一、男方不愿意离婚怎么办、男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老公不同意离婚怎么办
1、多次提出协议离婚,男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
女方想离离婚并要求抚养儿子,这种情况离婚的可能性大不大?是否会调解很长时间?
如果对方也想要孩子的抚养权,怎么办?是否会征求孩子的意见? 一方不愿意离婚,则只能通过法院诉讼方式离婚。
如果不符合法定的离婚条件,第一次起诉到法院有可能不判决离婚,需要等到第二次起诉到法院,法院一般都会判决离婚。
小孩抚养问题,法院会考虑到谁更有抚养能力,小孩跟谁更有利于小孩的成长和发育。
2、老公不愿意离婚,我已经提交法院申请,请问相关手续?
因婆媳关系不和,现在已经向法院离婚申请,后天开庭,请问要做什么准备?
法庭会先调解,调解不成,依法判决离婚。
判决离婚的理由是:感情确已破裂,已无和好可能。
因此开庭前需要准备感情破裂的证据。
如果仅因婆媳关系不和要求离婚,法院一般不会判决离婚。
二、女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女方不愿意离婚怎么办、老婆妻子不同意离婚怎么办
1、女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
一开始女方同意离婚,写过离婚协议书,但当时没有达成一致,现在又不想离婚了。
现在家里的钱都在她的手里,钱我可以不要,现在就是想离婚。 什么证据可以证明双方之间感情不和?
第一次起诉判离婚的几率有多大?半年后再起诉能否判离?
2、在离婚案件审理过程中,符合以下几个要件之一,法院是第一次就可以直接判离的:
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实破裂而且分居在两年以上的; 有第三者导致夫妻关系破裂,但是过错方要承担赔偿责任; 有家庭暴力导致夫妻关系破裂,但是过错方要承担赔偿责任; 触及刑事的,受害人可以保留进一步起诉的权利。
三、一方不愿意离婚怎么办、一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对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
1、两人离婚有一方不愿意怎么办?
两人结婚两年,一直性格不合,女方提出离婚,男方却一直怀疑我有外遇。
所以不愿意把小孩子给我,女方要怎样才能拿到女儿的抚养权以及他能愿意签字离婚呢?
离婚方式分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双方就离婚的问题不能达成一致,那么只能诉讼离婚,这与对方是否同意没有太大的关系。
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会从双方感情基础,孩子的利益,有无合好的可能等方面衡量夫妻感情是否破裂。
一般情况下初次不会判离婚,但第二次判离的可能就大大增强了。 至于男方提出女方有外遇的问题,就需要男方对他的主张提出相应的证据,如果没有证据证实也只是口说无凭。
孩子的抚养权,法院会从孩子的成长的有利环境,双方的收入,家庭环境等方面综合判定应该由哪一方抚养。
女方可以从这些方面去充分展示你比男方更有利让孩子健康成长,这样离婚就大多了。
不管是谁抚养,另一方要承担相应的生活费、抚养费到孩子18岁止。
2、双方有一方不愿意离婚怎么办?
女方想离婚,男方不同意离婚,男方有暴力倾向,那应该要如何才能办理有效的离婚手续?
单方起诉离婚,直接向法院递交离婚起诉状,法院立案后,在15日内通知审理时间。
一般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应该经过司法调解,调解不成才判决离婚。 婚后如果女方在怀孕和哺乳期间,法院是不受理离婚起诉的。
夫妻有一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篇二
《配偶不愿意离婚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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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不愿意离婚怎么办? 核心提示:夫妻离婚有两种途径,包括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若一方执意离婚,而其配偶不愿意离婚的,则需要通过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解除婚姻关系。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要提供诉状、结婚证等材料。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婚姻法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即夫妻一方要求离婚,而另一方不愿意离婚,或者双方对是否离婚达成了一致,但是对于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存在争议的,则可以到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提起离婚诉讼的程序:
1、要求离婚的一方提起离婚诉讼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提供以下法律文书和证据材料:
(1)要求与被告解除婚姻关系的民事起诉状;
(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原告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证明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符合婚姻法规定的证据材料;
(5)其他主张自己诉讼请求成立的证据材料,最好附上财产清单。
2、审理离婚诉讼案件
(1)受理案件。
人民法院接到原告人的诉状后,经过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决定立案审理,从而引起诉讼程序开始。
(2)调解。
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组织当事人进行调和矛盾,消除分歧,互相谅解,达成协议的行为。调解达成协议后,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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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送达后,就具有与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都必须遵守。
(3)开庭审理。
调解不成,进行开庭审理。开庭审理按照下列步骤进行:在开庭3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开庭日期;如果是公开审理,还应公告当事人的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审判员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是否申请回避,而后,开始法庭调查;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询问当事人和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和义务,询问证人,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询问鉴定人,宣读鉴定结论。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勘验笔录;法庭辩论,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双方互相辩论。
3、对案件进行判决
在判决前还可以根据庭审情况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即行宣判。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判的,应当10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发判决书。至此,离婚案件一审程序结束。如果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进行二审程序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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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有一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篇三
《一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
一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
1、两人离婚有怎么办?
两人结婚两年,一直性格不合,女方提出离婚,男方却一直怀疑我有外遇。
所以不愿意把小孩子给我,女方要怎样才能拿到女儿的抚养权以及他能愿意签字离婚呢?
离婚方式分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双方就离婚的问题不能达成一致,那么只能诉讼离婚,这与对方是否同意没有太大的关系。
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会从双方感情基础,孩子的利益,有无合好的可能等方面衡量夫妻感情是否破裂。
一般情况下初次不会判离婚,但第二次判离的可能就大大增强了。
至于男方提出女方有外遇的问题,就需要男方对他的主张提出相应的证据,如果没有证据证实也只是口说无凭。
孩子的抚养权,法院会从孩子的成长的有利环境,双方的收入,家庭环境等方面综合判定应该由哪一方抚养。
女方可以从这些方面去充分展示你比男方更有利让孩子健康成长,这样机会就大多了。
不管是谁抚养,另一方要承担相应的生活费、抚养费到孩子18岁止。
2、双方有一方不愿意离婚怎么办?
女方想离婚,男方不同意离婚,男方有暴力倾向,那应该要如何才能办理有效的离婚手续?
单方起诉离婚,直接向法院递交离婚起诉状,法院立案后,在15日内通知审理时间。
一般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应该经过司法调解,调解不成才判决离婚。
婚后如果女方在怀孕和哺乳期间,法院是不受理离婚起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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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有一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篇四
《如何处理夫妻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
核心内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8、9条规定可推出一方当事人不按离婚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另一方应当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确认离婚协议合法有效,并依法判决有履行义务的一方承担责任。下面婚姻法为您详细介绍协议离婚相关的法律知识。
一方当事人不按离婚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另一方应当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确认离婚协议合法有效,并依法判决有履行义务的一方承担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8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第9条规定:“男女双方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可见,一方当事人不按离婚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另一方应当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确认离婚协议合法有效,并依法判决有履行义务的一方承担责任。因此,对一方不支付补偿款的行为,另一方应依法向法院起诉。
相关法律知识:怎样签离婚协议
协议离婚简单便捷,离婚协议包括哪些内容,签订离婚协议应注意些什么?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同意离婚并就子女抚养、夫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书面形式。按《婚姻法》、婚姻管理条例等规定,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
1、当事人及其婚姻的基本情况。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身份证号、结婚时间、生育子女时间个数、离婚原因。
2、双方同意离婚的表示。
3、对未成年和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生活安排。
离婚后子女和哪方共同生活,抚养费包括教育费如何给付。不和子女共同生活一方对子女的探视问题。
4、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的分割。
5、一方有困难另一方实施经济帮助的具体时间,内容包括无房屋产权无房可居一方的居住问题如何解决。
6、关于离婚损害赔偿问题。
对一方有法定过错的即重婚、有配偶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7、违反协议的责任。签订离婚协议应注意的问题:
(1)必须双方自愿。非自愿采用威逼、胁迫手段签订的协议的财产分割等部分的协议是无效的。比如对财产协议的某部分不签就要杀害对方、或对方的亲属,被逼方无奈签署的部分。
(2)应由双方亲自签署,不得由他人代签。
(3)协议内容不能违反法律的规定。如双方离婚,规定另一方不得再婚、不得离家,即所谓的离婚不离家,这一条款违法了《婚姻法》的规定,干涉了另一方的婚姻自由,是无效的
(4)不得损害他人的利益包括子女的利益。如有的协议中以抚养费为筹码,约定放弃探视权不付抚养费,这一条款因损害了未成年子女的利益也应认定为无效。
(5)不得有其他违反公序良俗的条款。
(6)协议应当履行,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质,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其履行。经过法院认可,一方不执行的,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7)对于离婚这种身份行为不得再附其他条件和期限。
夫妻有一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篇五
《夫妻一方要求亲子鉴定,另外一方不同意怎么办?》
夫妻一方要求亲子鉴定,另外一方不同意怎么办?
上海离婚律师张浩认为所有的亲子关系诉讼中,如果都能配合做亲子鉴定,所有问题便会随着鉴定结论的出来而一锤定音。然而,难就难在一方拒绝亲子鉴定应当如何处理?外国的亲子关系诉讼法律规定,结合国内目前现有规定,上海离婚律师张浩总结出以下两个处理原则:
1.法律推定原则
法律推定,即法律己将适用推定的条件预先作了规定,当法官在审理某一案件时,已经确定某一基础事实存在,据此推出另一事实也存在,而该推定的事实无需证据加以证明。我国法律规定的不是很多。新颁布的《婚姻法解释(三)》第2条,就是一个法律推定:“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是基础事实,
“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是推定事实。如果法官确认基础事实存在,则可推定出推定事实存在。 还有最高人民法院《证据规定》第75条,也是一个法律推定的规定,其中“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不提供”是基础事实,“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是推定事实。如果法官确认基础事实存在,则可推定事实存在。
2.子女最佳利益原则
最典型代表为美国。美国亲子法的基本原则是以“子女最佳利益”为中心,美国最高法院从“子女最佳利益”的理念出发,认为子女有知道双亲的权利、接受亲情的权利和借由父子关系有否确定,而使父母适切地履行其经济上与非经济上的权利。在确认亲子关系的案件中,若知悉生父符合子女最佳利益时,受诉法院承认亲子鉴定结果得作为证据资料。相反,若子女不愿知悉生父,或知悉生父并不符合子女最佳利益之际,例如父母与子女虽无血缘关系,但具有亲子生活的事实与意思,且表见父母适切地履行父母的责任时,判例法运用衡平法原理,在法律上维持该子女昀地位,不得变更。①
再例如,法国法规定,亲子共同生活的事实或时间经过父母子女关系不问有无血缘联系均因此而确定亲子关系,不能加以争执,以确保未成年人能在稳定的环境下健康成长。可见,在法国,一切亲子鉴定、推定亲子关系的活动均不能违背以子女最佳利益这一前提,导致亲子鉴定等并非经常使用。
在此原则支配下,即使进行了DNA鉴定发现了亲子关系的真相,如果对子女利益造成损害时,对子女利益的保护应优先于血统主义或者真实主义。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意见》中规定:“如果被申请人拒绝做亲子鉴定,导致亲子关系无法确认的,应当推定对其不利的事实成立,但应当严格掌握以下条件:
上海离婚律师张浩认为:提出申请的一方应当是亟待抚养和教育的非
婚生子女或者非婚生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母一方”,也是以子女最佳利益为原则进行拟定的。
夫妻有一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篇六
《夫妻一方下落不明的离婚问题具体法律适用指引》
夫妻一方下落不明的离婚问题具体法律适用指引
199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151、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198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
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2005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婚姻家庭继承离婚案件民事审判实务问答
9、宣告一方当事人失踪、死亡和缺席判决离婚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是否相同?
答:宣告一方当事人失踪、死亡和缺席判决其离婚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同,主要区别在于,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其夫妻关系是否可以依法恢复。
2007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当前民事审判若干法律问题的指导意见
33、被告下落不明的离婚案件的处理。被告下落不明的离婚案件,缺席判决离婚应当十分慎重。采取报刊公告送达的同时,还应当在被告的住所地张贴公告,并通知被告的近亲属。
五、关于房地产纠纷案件的处理
2009 辽宁省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
30.关于离婚案件的缺席审理
审理离婚案件,对于传票送达到被告人或其同住成年家属,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依法缺席审理并作出判决。
对于原告主张被告下落不明,要求公告送达的,应向被告的其他近亲属核实有关情况,确属被告下落不明的,可公告送达、缺席审理。
对于原告或被告的其他近亲属能够提供被告有效联络方式的,应设法送达到本人,不宜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
2006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婚姻案件的指导意见(试行) 十二、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依据原告提供的被告住址无法送达,应要求原告补充被告的其他住址或其近亲属的住址和联系方式,仍不能确定被告住址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向被告公告送达诉讼文书。公告期满被告未到庭应诉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人民法院受理夫妻一方下落不明但未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的案件,应责令原告提供被告下落不明的事实、时间等证据和证明材料,并附有公安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被告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
2007 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处理婚姻家庭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24、对于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公民失踪、死亡的案件,认定公民下落不明的证据应以住所地公安机关(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以经常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以及村委会、居委会出具的相关辅助证明材料为认定依据。
2005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婚姻家庭纠纷办案要件指南
第十六条因宣告失踪而主张离婚的,当事人应举证证明对方已被宣告失踪。
[说明]
根据《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从配偶一方离开家庭住所且与家庭无通讯联系之时起算,下落不明满两年的,法院依其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即可宣告失踪人失踪。夫妻一方失踪,客观上已不能履行对家庭、子女和配偶的责任,婚姻关系已名存实亡,对其配偶提出的离婚请求,由于只处理离婚问题,而无法涉及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故一般应判决准予离婚。
2011年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省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
(一)关于离婚案件因被告下落不明而公告送达,能否缺席判决的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1条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依据婚姻法的规定,只要婚姻当事人之间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当事人离婚。如果婚姻一方当事人起诉与对方离婚,而对方下落不明的,可以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并采取缺席判决的方式判决双方离婚。但考虑到现实生活中人口流动性比较强,公告送达的覆盖面相对有限,且关系到婚姻当事人的人身权利,因此,公告送达应在穷尽其他送达方式的情形下方可适用,缺席判决离婚应从严掌握。
2012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婚姻家庭案件审理指南
(四)离婚诉讼中的特殊规定
前已所述,离婚案件与财产关系诉讼相比有其特殊之处,故现行法律在一些方面作了特殊规定:
一是在离婚案件中,调解是必经程序。
二是当事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公开审理。
三是当事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应当本人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这里需强调一个问题,一方起诉离婚,而另一方下落不明,司法实践中法院常采取公告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并在另一方缺席的情况下判决离婚,“被离婚”的现象屡屡发生。公告虽然是法定的送达方式之一,但在婚姻案件中应慎重从事。婚姻是当事人的重大人生事项,婚姻一旦解除,对当事人本人及其社会关系带来的影响很大,因此无论是实体权利还是程序权利都应得到充分保障,最突出的一点就是出庭应诉的权利。司法实践中,对于一方起诉离婚,另一方下落不明的,应尽量说服当事人待知晓另一方确切地址后再行起诉,尽量避免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缺席判决离婚。
四是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诉讼即终止。
五是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
参考法律规范
198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
法(民)发(1987)38号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三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199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法发[1992]22号
一、管 辖
二、诉讼参加人
三、证 据
四、期间和送达
五、调 解
六、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
七、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八、诉讼费用
九、第一审普通程序
十、简易程序
十一、第二审程序
十二、特别程序
十三、审判监督程序
十四、督促程序
十五、公示催告程序
十六、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
十七、执行程序
十八、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一、管 辖
1、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第(一)项规定的重大涉外案件,是指争议标的额大,或者案情复杂,或者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人数众多的涉外案件。
2、专利纠纷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海事、海商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辖。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第(二)项、第二十条的规定,从本地实际情况出发,根据案情繁简、诉讼标的金额大小、在当地的影响等情况,对本辖区内一审案件的级别管辖提出意见,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4、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5、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6、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确定管辖;双方均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7、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户籍迁出不足一年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超过一年的,由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8、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有一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篇七
《夫妻一方故意失踪怎么离婚离婚找不到人怎么办》
夫妻一方故意失踪怎么离婚离婚找不到人怎么办,对方失踪了能不能离婚?
一、离婚找不到人怎么办?离婚找不到当事人一方可以直接起诉到法院。让法院的传票宣告送达,三个月后人没来就可以做缺席判决。大多数情况下法院在第一次时是不会判离婚的。
法院要是不判离婚,原告在半年内,没有新的发现是不可以在提起诉讼的。半年以后在提起诉讼,法院就可以直接判离婚。依据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意见第151条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民事诉讼法》第84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夫妻有一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篇八
《夫妻协议离婚,离婚后一方反悔,不遵守协议该怎么办》
因老公有外遇,夫妻协议离婚。依据协议内容,老公将名下一套房产给儿子。但当两人离婚后前夫却反悔,前妻不知该怎么办。
王先生和孔女士于2008年5月成婚,婚后夫妻俩全款购买了一套70平方米的商品房,房子产权登记在王先生的名下。但几年后两人感情破裂,王先生供认有了外遇,要离婚。孔女士思考后也赞同离婚,但条件是把登记在老公名下的这套房产给12岁的儿子,王先生赞同了。夫妻俩到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两边离婚协议中约好,登记在王先生名下的房产归其子小王一切,一起约好由王先生抚育儿子。孔女士近来找到王先生,需求他将房子过户到儿子的名下。谁知,王先生竟然变了卦。“我就这一套房子,给了孩子,我就没房了。我找专家也征询过了,我给孩子房产是一种赠与行动,在过户前我随时可反悔。你要不信就起诉我,即是到了法院,你也打不赢官司。”孔女士闻听,心里登时没了底儿。
孔女士与王先生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好“将夫妻共有房产归儿子一切”,是一种以免除两边身份关系为意图的赠与行动,该离婚协议主要是为免除两边婚姻关系为意图而设定。在两边婚姻关系事实上因离婚协议得以免除的情况下,任何一方都应当恪守离婚协议书中的约好。
虽然合同法规则“赠与人在赠与产业的权利搬运之前能够吊销赠与”,但该条规则在此案中并不能适用。由于离婚协议是以免除婚姻关系为条件两边所签定的协议,而将房子给儿子又带有抚育性质。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规则:“离婚协议中对于产业切割的条款或许当事人因离婚就产业切割达到的协议,对男女两边具有法令约束力。”此案两边将房子给儿子,即是对产业切割达到一致意见,任何一方都应恪守。
对于赠与人的恣意吊销权,除了上述离婚协议不能适用外,法令还规则了别的景象,赠与人也不能予以吊销。比方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品德责任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许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也不能恣意行使吊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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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有一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篇九
《现另一方出轨,但没有实质性的证据,而在此时提出离婚,出轨一方却不同意的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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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另一方出轨,但没有实质性的证据,而在此时提出离婚,出轨一方却不同意的应该怎么办?
遇到这种情况,先不要急于走法律渠道去调解离婚或是起诉离婚,首先要做的是稳住夫妻双方感情现状,避免“打草惊蛇”,然后通过 一些合法渠道搜集以下关键性证据:①出轨方与第三者的亲昵电话录音或是聊天内容短信内容等;②出轨方与第三者的亲昵照片;③出轨方与第三者的交际频繁度 等。等收集的证据充足后再通过法律途径调解离婚或是起诉离婚,此时你具有的对方出轨证据达到了法院支持离婚的条件,即时对方不同意离婚,法院可以据此支持 离婚。 本文来源:法帮网(faban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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