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提供虚假票据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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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提供虚假票据报销篇一
《关于坚决制止开具虚假发票公款报销行为的通知 国税函[2003]230号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中纪委《关于坚决制止开具虚假发票公款报销行为的通

知》的通知

文号 国税函[2003]230号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颁布日期 2003-2-2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

现将中共中央纪委《关于坚决制止开具虚假发票公款报销行为的通知》(中纪发[2003]1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财务收支管理

(一)各单位要切实按照《通知》要求,坚决杜绝以开具虚假发票为手段,滥发钱物、请客送礼、贪污公款的行为。

(二)对“办公用品”的购置,必须事前纳入预算管理,预算批准后实施采购。应纳入政府采购的办公用品,必须按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实行。购置(采购)后按规定办理入库验收和领用手续。 (三)财务报销必须规范报销凭证,附正规发票,如果采购商品较多,货物名称、单价、数量等不能在发票中详细反映,还应附供应商提供的明细清单。

(四)以上要求不仅限于办公用品的购置,对会议费、培训费、印制费、物业管理、维修、劳务、软件开发、设备租赁、车辆保险等各项费用的支出,亦应按以上要求办理。

二、加强监督检查

单位负责人应对本单位会计工作的规范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组织好本单位的财务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内部审计部门应加强对财务收支工作的审计监督,特别要注意检查办公用品购置以及所有公用费用支付的批准、报销程序和手续,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通知》精神,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开具虚假发票、滥发钱物的行为,要会同有关部门坚决查处。

各单位在接到此《通知》后,立即组织自查,对已经发生的上述问题予以纠正,并采取各项措施,避免开具虚假发票行为继续发生。

附件:中共中央纪委关于坚决制止开具虚假发票公款报销行为的通知

2003年1月24日 中纪发[200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纪委、监察厅(局),中央各部委,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党组(党委)、纪检组(纪委)、监察局,中央纪委各派驻纪检组,监察部各派驻监察局、监察专员办公室,中央直属机关工委、纪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纪工委,中央金融工委、纪工委,中央企业工委、纪工委,军委纪委:

2003年的春节即将来临。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03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和中央纪委《关于2003年元旦、春节期间弘扬艰苦奋斗精神禁止铺张浪费的通知》精神,现就坚决制止开具虚假发票公款报销的行为发出以下通知: 一、坚决杜绝开具虚假发票的行为。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购买生活用品等物品时,以“办公用品”的名目开具虚假发票用公款报销;禁止通过这种手段滥发钱物,请客送礼,甚至贪污公款。已经发生的,要立即予以纠正。

二、经贸(商业)、工商、税务等部门要加强对发票的管理和监督,规范发票的使用,要求商业企业开具的发票必须内容真实。要开展严格发票管理的检查工作,坚决杜绝开具虚假发票的违纪违法行为。

三、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财务收支管理,加强财务监管,严格报销程序,规范报销凭证。尤其对办公用品的采购、报销,要严格履行程序,杜绝假公济私甚至侵占、贪污等现象。

四、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本通知精神,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开具虚假发票、滥发钱物的行为,要会同有关部门坚决查处;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要坚决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

办法》的公告

苏地税规[2011]13号

现将《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予以发布,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企业所得税税基管理,规范税前扣除凭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企业所得税由我省地税部门征收的企业,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税前扣除凭证是指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证明企业支出发生并据以进行税前扣除的凭证。

第四条 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应遵循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原则。

真实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反映的支出确属已经发生。真实性是税前扣除凭证管理的首要原则。

合法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的来源、形式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有效性是指凭证能充分反映企业发生的支出符合税法规定。

第五条 企业取得的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单独用以税前扣除,必须同时提供合同、支付单据等其他凭证,以证明其支出的真实、合法。

第六条 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第七条 汇缴结束后,税务机关发现企业应取得而未取得合法凭证的,应要求企业限期改正。

企业无法取得合法凭证,但有确凿证据证明业务支出真实且取得收入方相关收入已入账的,可予以税前扣除。

第八条 税务机关要将税前扣除凭证作为评估、检查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各类凭证和附列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审核。

第二章 分类及管理

第九条 根据取得来源,税前扣除凭证分为外部凭证和内部凭证。

根据应否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外部凭证分为应税项目凭证和非应税项目凭证。

第十条 应税项目是指企业购买货物、接受服务时,销售方或提供服务方应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的项目。

企业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应税项目款项时,以该单位或者个人开具的发票为税前扣除的凭证。发票管理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第十一条 发票应按规定进行填写,列明购买货物、接受服务的具体名称、数量及金额。 对因各种原因不能详细填写的,应附合同和货物(或服务)清单。

第十二条 企业支付给中国境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应当提供合同、外汇支付单据、境外单位或个人签收单据等。

税务机关有疑义的,可要求企业提供境外公证机构的确认证明,经税务机关审核认可后,可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第十三条 非应税项目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支出,收入方不应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的项目。

第十四条 企业发生非应税项目支出时,应取得相应的扣除凭证,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一)企业缴纳的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开具的财政票据为税前扣除凭证。

(二)企业缴纳的可在税前扣除的各类税金,以完税证明为税前扣除凭证。

(三)企业拨缴的职工工会经费,以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为税前扣除凭证。

(四)企业支付的土地出让金,以开具的财政票据为税前扣除凭证。

(五)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以开具的财政票据为税前扣除凭证。

(六)企业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以开具的专用票据为税前扣除凭证。

(七)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以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印制并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公益性捐赠票据,或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联,为税前扣除凭证。

(八)企业根据法院判决、调解、仲裁等发生的支出,以法院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以及可由人民法院执行的仲裁裁决书、公证债权文书和付款单据为税前扣除凭证。 以上项目由税务部门或其他部门代收的,也可以代收凭据依法在税前扣除。

第十五条 内部凭证是指企业自制的用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凭证,包括工资表、材料成本核算表、资产折旧或摊销表、制造费用的归集与分配表等。

第十六条 折旧(摊销)费用、制造费用以及产品成本的计算和归集应符合财务、会计处理规定,相关凭证直观反映成本费用分配的计算依据和发生过程。

第十七条 企业要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员工工资、材料领用、资产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内部凭证应能充分体现企业内部管理的规范和统一。

第三章 特殊事项管理

第十八条 企业支付给本企业员工的工资薪金,以工资表和相应的付款单据为税前扣除凭证。 企业应按规定保管工资分配方案、工资结算单、企业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个人所得税扣缴情况以及社保机构盖章的社会保险名单清册,作为备查资料。

第十九条 企业发生劳务派遣人员工资薪金时,应以劳务公司开具的发票、企业与劳务公司签订的用工合同以及付款单据为税前扣除凭证。

第二十条 企业发生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时,以发票和付款单据为税前扣除凭证。 对标有本企业名称、电话号码、产品标识等带有广告性质的礼品,可按业务宣传费在税前扣除,但应提供证据证明其与企业业务宣传有关。

第二十一条 企业发生的会议费,以发票和付款单据为税前扣除凭证。

企业应保存会议时间、会议地点、会议对象、会议目的、会议内容、费用标准等内容的相应证明材料,作为备查资料。

第二十二条 企业发生的劳动保护支出,包括购买工作服、手套、安全保护用品、防暑降温用品等,以发票和付款单据为税前扣除凭证。

劳动保护支出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用品提供或配备的对象为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

(二)用品具有劳动保护性质,因工作需要而发生;

严禁提供虚假票据报销篇二
《票据报销规定》

通 知

各部门:

为了规范公司的财务会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现对票据的报销规定如下:

1、报销费用凭正规发票据实报销。优先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必须印有税务机关统一监制章,并加盖发票使用单位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漏章票不得报销。如有收据、白条需和发票分开粘贴报销。

2、从外单位获得的发票,必须核对:发票付款单位必须是本公司全称;写明开具日期、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票面内容严禁涂改。

3、发票报销,不能一次性累积报销,应该按月报销冲帐,从发票开具日期起超过两个月的发票,原则上不予报销。跨年的发票均不能报销。超期不报销由经办人自行承担费用。

4、收据、白条性质费用的报销:

A、有部分特定性质的经济业务无法取得正规发票(如安装费、雇工费、佣金等),因金额较大经办人经领导同意可以收据白条报销。

B、另有其他确实无法取得正规发票业务(如购买小商品、设备托运费等),可由经办人以其他正规发票替代:办公用品、会务费、耗材、维修费、交通费、公司在职人员飞机票、在职人员手机费、咨询费、加油费、过路(桥)费等。注意:报销时按替代发票的经济性质填写报销内容,以铅笔标注真实业务内容。

5、票据报销粘贴:票据先进行整理分类,多张或小张票据可以粘贴在空白纸张,按照从右到左或者从下往上的顺序呈鱼鳞状依次粘贴,不可超过粘贴单据。

6、出差误餐补助费用不需粘贴发票。

7、费用核定标准及报销流程请按照公司报销制度执行。

财务部

2011年9月15日

严禁提供虚假票据报销篇三
《虚假发票的辨别与防范》

财会

FINANCEANDACCOUNTING

虚假发票的辨别与防范

管仁梅

吉林省白山市抚松县露水河镇农机技术推广中心站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6-7833(2010)11-084-02

做文章,以达到返佣、偷税漏税、不正当竞争等目的。更是由此给虚假发票提供了更高的利润空间。一些不法份子开始铤而走险,以身试法。

(二)管理层财务制度管理意识不强,自定的管理制度与财务制度相矛盾,业务部门与财务部门管理相脱离,致使业务工作凌驾于财务利益之上,财务管理制度形同虚设,财务报销审核质量不高。财务管理制度不严格,从而给开具虚假发票公款报销,损公肥私,中饱私囊有了可乘之机。

(三)是外部财务监督缺位,对原始凭证真实性监控不力。

三、虚假发票的票面上辨认

在财政部门的监督审核下,预算执行单位支出票据的合规性得到了有效遏制,但支出票据的真实性却无法保证,虚假发票入账现象仍然存在。但从票面上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鉴别虚假发票:

(一)从印章入手。从印章入手,我们可以关注以下几个方面:(1)某些企业已经倒闭、破产吊销营业执照,但其公章并没有依法上缴,从而给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其公章虚开发票可乘之机。(2)变相开具发票。印章经营范围与开票内容不符。(3)但从印章表面有时候也可以辨别虚假发票。某些发票印章模糊或无印章。经营部门有时候为了不承担责任,故意使印章不清楚或不盖章。

(二)从发票开具的规范程度入手。某些发票在开具的规范性上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有的发票没有开具购货单位,有的发票不开具日期。这种类型的发票在报销单位和入账时间上都有很强的弹性,可以随时随地报销。比如有的主管部门将无法入账的奖金、礼品开具了上述不规范的虚假发票在其下属单位

列支。

中图分类号:F239

摘要本文通过介绍审计署报告2009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中“虚假发票”问题的阐述,了解到其问题的严重性。围绕着“虚假发票”首先阐明了虚假发票的定义及其存在的理由,其次写明了虚假发票的票面上和延伸审计,最后指明了虚假发票的防范措施。

关键词虚假发票审计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中关于2009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署报告中发现接受和使用虚假发票列支问题比较普遍。在抽查的56个中央部门已报销的29363张可疑发票中,有5170张为虚假发票,列支金额为1.42亿元。

其中,8个部门本级和34个所属单位在无真实经济业务背景的情况下,利用虚假发票套取资金9784.14万元,主要用于发放职工福利补贴等;12个部门本级和37个所属单位对票据审核把关不严,接受虚假发票报账4456.66万元。

审计署报告令人大开眼界,如今假发票已经进入到中央部门,揭示的问题是触目惊心的,性质是极其恶劣的,给国家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对资本市场造成严重的冲击,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损失。因此财务管理部门如何识别虚假发票,如何防范,如何延伸识别虚假发票显得尤为重要。

一、虚假发票的定义

虚假发票报销,一般指报销发票内容或取得方式与实际经济业务相脱离,违反了票据的真实性、逻辑性、合理性,以达到套现、返佣及提高职工工资待遇等目的。主要现象有以下三种:

(一)明为报销办公用品,实为购买赠送客户的各种

礼品、商联卡。报销的发票一般表现为联号、等额的超市

和商场开据的办公用品发票,发票内容只写“办公用品”,未按发票规定的品名、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等内容开具。

(二)明为报销企业经营的各种消耗费用票据,实为报销客户提供的各种发票。如:公司的大客户提供各种办公用品、出租车票、火车票、燃油票等发票,在“办公用品”、“差旅费”、“车船燃料费”等科目中予以报销,以达到返佣等目的。报销的发票一般表现为各种联号的出租车发票,联号、等额的燃油票及多张各地的火车票等。

(三)明为报销营业费用,实为发放给员工的各种工资性补贴。即为达到逃避税款的目的,在不增加工资总额的前提下,以给职工报销办公用品、出租车发票、火车票、燃油票等票据的形式变相提高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

二、虚假发票为何存在

(一)在经济利益驱使下,某些主管部门、个人为了逃避税收及法规的制约,打“擦边球”,在原始报销凭证上84

(三)从发票的开具内容入手。某些单位“办公用

品”、“副食”、“劳保用品”、“汽油”、“维修费”等。这几方面的支出奇高,就有可能存在开具虚假发票的问题。审计这类发票应重点注意每年的1、2月份和9、10月份春节和中秋节期间,是否有用开具虚假发票掩盖了滥发福利和公款送礼的事实。

(四)从票号和日期等的逻辑关系入手。在审计中我们注意到有的发票票号和开票日期逻辑关系上存在问题。比如有的被审计单位从某一购货单位开具的购货发票,票号是连续的,但日期却相差甚远;有的发票票号连续或票号不连续但是同一本上的发票,而印章却是不同的购货单位;有的被审单位同一天从某一购货单位开具购货内容相同发票,但发票票号相差甚远或不是同一本上的,这往往是开票人为掩盖事实真相故意所为。

(五)从发票的行业类别入手。有的被审单位在开具虚假发票时忽视了对行业类别的对照,造成发票与经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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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NANCEANDACCOUNTING

为产生矛盾。比如有的发票开具内容是“办公用品”,而使用的却是建筑行业的发票;有的发票开具内容是“房屋维修”,而使用的却是商品零售行业的发票等等。虚假发票虽然变化多样,但目的只有一个,就是掩人耳目,以假乱真。只要在工作中多总结积累经验,细致审核,就不难发现其中的端倪。

四、虚假发票的延伸识别

当然以上提到的五种鉴别虚假发票的五种方法只是从票面上加以辨认,想将虚假发票问题真正落实,还应走出账本,进行必要的延伸识别。

(一)是大额票据,应取得相应销售合同或协议、销售发票和出库单等原始交易资料进行核对,以证实是否存在真实的交易。对实物或合同进行核对,根据发票数量核对是否有实物存在,从而验证发票的真实性。

(二)是利用询证函、走访或进行电话联系等方法确认发票的真实性。比如向银行、工商、税务部门联系,核对是否在工商注册,是否将资金打入发票单位,向银行发函等办法核实发票的真伪。向企业开票企业发函询证。

(三)是对报销发票情况进行普查,对发票要素不全,开票内容及印章故意模糊,发票代码不同,收款付款单位不同的,要同税务部门联系取得虚假发票鉴定结论,并限定经办人员立即补开发票手续。

五、对虚假发票的防范措施虚假发票报销问题”是公务消费腐败原因之一,也是诱发和滋生一系列腐败问题的温床。审计是发现,而最根本在于防范。

(一)严格内控制度,规范财务核算。“虚假发票报销问题”反映出现行财务报销制度需要认真反思,严肃财(上接第83页)理中也是一个重要原因。

2.经营者权限过大,财务负责人在履行职责时大多采取免责的处理态度。除了投资、融资权外,分子公司经理人几乎掌握经营全过程的所有权限。虽然财务人员考评、考核、调配、晋升、薪酬均由集团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但是经理人作为企业价值的创造者,与集团管理层关系密切,对财务人员的评判具有一定的左右作用,而且在经理人与财务主管利益取舍中,集团管理层往往采取牺牲财务人员的保全原则。从现实情况看,财务人员更多的是注重形式上、程序上手续的完备,而无从顾及其业务的实质。

3.频繁的财务负责人轮岗,相对制约了下属公司财务管理的深度。委派办法规定,被委派人员实行定期轮

岗制。被委派人员到达下属公司后,要经历一个了解、适

财会

经纪律,严格财务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遏制假发票的需求和“市场”。对查出的虚假发票入账列支行为,应当依法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使有关单位、个人真正体会到弄虚作假得不偿失。

(二)制定严格的费用报销内控制度,加强财务的监督管理。财务人员要依法履行职责,严格把关,对发票先进行网上查询或电话查询真伪,对虚假的、内容不完整不具体的票据应事拒绝入账列支。

(三)进一步提高单位领导的法律意识,摒弃重业务、轻管理的思想,严禁私设小金库,杜绝浪费国家资产假公济私的现象发生。

(四)加强对单位财会人员想及技术人员的廉政建设教育,进行财会知识培训,普及国家税收政策知识和发票管理知识,提高发票的鉴别能力。

(五)对于弄虚作假、虚构交易,以虚假发票报销,骗取资金,套取现金,证据确凿的,一定毫不手软,严厉查处,坚决向纪检、司法部门移交、移送。从法律上得以规范。

参考文献:

[1]程力行."虚假发票报销问题"审计的实践与思考.交通财会.2010.3(272).

[2]虚假发票报销易产生巨大的财务管理黑洞.中国会计视野论坛.

[3]吴丽荣.如何鉴别虚假发票?审计署网站.

[4]国家审计署2009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报告.

[5]审计.2010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

应、熟悉的过程,工作才能走上正轨;全面、深刻地掌握一个公司,更需要一段比较长的时间,可能刚熟悉一个公司任期就届满了,一个好的做法,一个好的财务管理思路可能被中断,不利于下属公司财务管理的纵向发展。所以,被委派人员如何尽快进入角色,如何让好的财务管理理念得到延续,是应该考虑的。

4.未建立有效的财务负责人激励机制。委派财务负责人存在后顾之忧,委派前,在原企业,各位都能够胜任财务主管工作岗位,各项工作独当一面,本来就具备了全局的管理水平和作为财务负责人应有的素质,但委派制的实施,激励机制和晋升机会的缺乏无疑会影响到委派财务人员的积极

性,财务负责人作为监督者,当他是现在或未来剩余收益索

一支高素质的财务管理精英队伍。

2.明确委派会计人员的职责、权限。为了确保财务委派制取得实效,集团应明确委派会计人员的职责、权限及与被委派单位的关系,要双向负责,支持被委派单位依法理财,寓监督于服务之中,共同改善和加强财务会计管理。委派财务负责人的职责权限应视被委派单位的具体情况和会计委派人员的岗位的重要性而定。一般来说,小型的国有企业,委派会计人员的工作权限可以具体一些,细致一些;而对于大中型的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公司来说,应把重点放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放在监督单位的财务收支是否实现了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等目标上。

3.建立集团管理控制体系,通过强化内部审计的再控制环节,有效评价内部控制,着重对经营环节按风险程度高低有针对性地实施专项内部审计,杜绝舞弊行为、提高经营效率。

4.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增强企业经营者与所有者之间的诚信,在实践中应通过各种途径宣传廉洁、诚信的文化,从制度上鼓励诚信,规范经营,防范道德风险。

财务负责人委派制是一种新型的财务管理模式,对于财务会计人员管理体制改革有着重要意义,更需要大家在工作中不断体会、总结、完善、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共同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

参考文献:

[1]杨卫华.企业集团财务委派制管理的现实缺陷与思考.东方企业文化.2007(02).

[2]蒋建清.关于集团企业推行财务负责人委派制的利和弊.交通财会.2006(03).

[3]谢长锁.试探对国有企业实行会计委派制的必要性.会计之友.2003(01).

取者之一时,才能进行最低廉、最有效的监督。

四、完善现行财务委派制的建议

1.加强对委派财务负责人的培训,包括会计专业技能以及管理、法律、证券、战略规划、信息系统等边缘学科的学习,加强职业操守教育,杜绝舞弊行为发生,打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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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提供虚假票据报销篇四
《关于严禁违规票据入账的通知》

致全区建筑企业、房地产企业

财务负责人的一封信

尊敬的纳税人:

近期,临淄区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对全区部分建筑企业、房地产企业进行了税务检查,发现建筑企业、房地产企业在发票管理方面存在很多问题:一是未按规定取得发票:如取得过期作废发票、假发票,发票与加盖的发票专用章不符,支付劳务费用应取得地税发票却用国税商业发票或取得外地地税发票,支付费用应取得地税发票却用行政事业性收据,等等。二是未按规定开具发票:有的建筑企业用收据、白条收取工程款,有的房地产企业收取诚意金、定金、预收款、地下室(车库)等款项时未按规定开具地税部门专用预收款收据、发票,等等。对纳税人未按规定取得的发票,地税部门不允许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并按照有关规定对此违法违章行为进行了补缴税款、罚款处理;对纳税人未按规定开具的发票的行为,也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了补缴税款、罚款处理。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及淄博市地税局、财政局、审计局《关于严禁违规票据入账的通知》(淄地税发

[2003]131号)文件精神,要求全区建筑企业、房地产企业严禁违规票据入账,并按照地税部门的有关规定开具发票,具体要求如下:

1、各单位财务人员要加强对发票知识的学习,掌握发票取得、保管、开具、处罚的有关规定,提高依法索取发票的意识,提高辨别发票真伪的能力。对取得的不能辨别真伪的发票,应及时向主管地税机关咨询,确保入账发票的合法性。

2、各单位取得发票时,要严格按照消费行为索取相应的行业发票,支付拆迁补偿费、工程款(装修款)、规划设计费、监理费、审计费、咨询费、代销商品房手续费、广告费、品牌使用费、招商融资费等应缴纳营业税款项的费用款项,必须索取临淄区境内企业(个人)开具或地税机关代开的发票,章戳与开具单位必须一致。其中,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向工程施工单位拨付工程款时,应依法索取由开发房屋所在地税务机关统一代开的正式税务发票,除当地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以外,包括企业自行开具的和其他市(区、县)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过期作废发票、假发票、国税监制的发票等票据均属无效票据,一律不得作为成本费用凭证作帐,地税机关在进行企业所得税检查时发现以上票据的,除作为非法票据剔除补缴企业所得税外,将按照《发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各单位财务主管对本单位取得的票据要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的票据,不予签字。财务人员要严格遵守会计制度,严把入账关,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发票,不得报销付款。对

不符合规定并以此作为财务报销凭证入账的发票,地税机关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造成国家税款流失的,依法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3、各单位在取得发票时,要认真监督纳税人依法开具发票。纳税人拒开,或开具其他自制票据的,或有其他发票违规行为的,应积极向当地地税机关举报(举报电话:12366),举报一经查实,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对违规业户进行处罚。同时,地税机关还将按《山东省地方税务系统发票违法行为举报和查处奖惩管理暂行办法补充规定》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4、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房屋、阁楼、车库、停车位以及代有关部门收取暖气开口费、天然气开户费及其他配套设施费等各项费用,向购房者收取诚意金、定(订)金、预收款及其他各种预收款项时,应开具地税机关监制的山东省房地产企业预收款收据,与购房者进行房款结算时,必须开具由税务机关监制的销售不动产专用发票。

希望广大纳税人接到通知后,认真开展票据的自查,发现问题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由税务机关视情况进行处理,杜绝违规票据在企业中存在。

淄博市地税局临淄分局胜利征收分局 二○○七年十一月十三日

严禁提供虚假票据报销篇五
《关于我公司制止和防范假发票报销行为的通知》

关于我公司制止和防范假发票报销行为的通知

为了加强我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严格财经纪律,特发布此通知,用以规范我公司的财务报销行为,完善内控制度,加大发票审验力度,彻底杜绝不合规及假发票报销问题,加强发票的监督管理,使费用报销发票管理合理化、规范化、合法化。

近一段时间,我公司在费用报销票据审验过程中,偶尔发现有假发票掺杂其中。已不是个例,并有逐渐增多趋势,报销人员取得假发票的情况屡见不鲜,假发票已成为当前很普遍的社会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按照税法规定,假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成本、费用列支的依据,如果财务人员将假发票作为报销凭证,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岁末将至,根据天津市地税局“加大打击假发票力度”的指示精神,明年将对所辖各企业进行费用报销过程中假发票冲抵费用行为进行自查和抽查,发现问题的将追究企业、法人、财务人员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数额较大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根据我公司具体情况,制定如下规定:

1、 公司将购置一批发票识别解锁卡,分发到相关人员手

中,方便在取得发票的第一时间鉴别所取发票的真伪,发现假发票及时与商家交涉、更换。

2、 个人收到发票不能进行辨别的,可以要求财务部门帮

助查询发票真伪,或登陆天津市地税局网站进行查询,也可直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查询。

3、 费用报销时,财务人员要对报销单据的真实性、合法

性进行审核(假发票不合法也不真实)。符合会计制度和企业财务管理要求的原始凭证予以报销,发现假发票予以退回,出纳人员应具备一些辨别假发票的基本能力,通过上网查询或卡片解锁进行鉴别,坚决杜绝假发票。

4、 在发票审批审核中徇私舞弊的,从重处分。财务人员

明知是虚假发票不加以制止而予以报销,给企业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相关责任。

5、 对以往历年已结算会计凭证中涉及的假票据,经本公

司财务部门自查或税务部门抽查中发现的,所涉及的报销费用,财务部门有权向相关人员予以追回。

本着对公司领导负责、对企业负责,对个人负责的初衷,下发此通知,旨在加强我公司内部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为税务机关的突击抽查做好准备。望公司相关各部门遵照执行,实属无奈之举,由此带来的不便希望各部门及相关人员予以理解并给予配合、遵照执行。

公司财务室

2009/12/24

严禁提供虚假票据报销篇六
《规范票据报销业务处理流程的规定》

关于规范票据报销业务处理流程的规定

公司各部门:

为了规范财务操作,严格财务手续,分清责任,强化管理,现对我公司票据报销业务处理流程作如下规定,请遵照执行。

一、所有票据业务按照“谁经办谁负责”的原则办理,即公司内部经办的业务票据,由经办员工全程负责跟踪票据业务处理流程,董事长、总经理直接经办的票据,可由秘书或办公室文员负责;外单位前来办理的业务票据,应由公司内部经办人员协同负责办理。

二、票据报销业务流程图如下:

三、所有应计入成本费用类的票据,原则上应提供正规税务发票。 四、涉及物品采购的,报销时应附采购申请表、入库单;涉及固定资产的,应附固定资产验收报告;涉及工程付款的,应附工程进度情况说明;涉及签定合同,应附合同。

五、财务部对不符合公司管理制度或相关法规的票据,有权拒绝

办理,并有权向公司领导汇报。

六、经办人应加强票据的跟踪和催促,加强与各相关签字部门的沟通,确保票据有效及时的流转。原则上,从经办人取得票据到所有签字程序履行完毕交财务部做账时间不应超过15天,严禁经办人截留票据。对票据开具日至财务做账日时间不应超过30天,对因领导出差不能签字的,可采取先电话请示事后及时补签或书面委托他人代签的方式。

七、本规定从下发之日起执行,解释修改权归公司财务部。

附:固定资产验收报告

二○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

固定资产验收报告

严禁提供虚假票据报销篇七
《票据报销规范详细版》

关于重申票据报销规范等通知

公司各单位:

财务部近期检查发现费用报销上存在票据、审批不规范等事项,为此,再次重申票据报销规范等要求,请各单位遵照执行,未遵照执行的财务部门不予报销相关费用。

(一)、符合取得增值税发票条件的应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

《XXXX》规定:

公司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买货物、接受增值税应税劳务(如加工、修理)时,应向销售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购买实物的内容、清单、签收的报销规定:

《XXXX》规定:

1、 购买实物 “项目”必须填列具体品名、内容,或随发票附上开票单位所开具的购

物清单,购物清单上必须加盖发票专用章。对于出现“物品一批”且无购物清单的发票不予报销;

2、 实物性发票需在发票背后办理签收手续,且经办人与签收人不得为同一人;购买

书籍时需附刊物清单并办理签收手续。

(三)、票据开具要求规定:

《XXXX》规定:

1、取得的票据必须合法、合规;

2、票据要素、章证必须齐全,具体包括填制日期、公司全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金额及填制人签名或者盖章;取得的发票应按规定时限、顺序,逐栏,一次性如实开具,并需加盖单位发票专用章;

3、汇总开具的发票(例如发票内容为物品一批等)须同时提供对应的加盖发票专用章的发票清单;

5)对于票面金额较大的,需同时提供合同等依据证实业务的真实性;

6)大部分公司已实行办公用品集中采购,办公类物品原则上不得另外采购;不通过

集中采购的办公用品发票报销需申请特殊事项审批。

备注:未通过办公用品集中采购的公司,请事前提交报告给财务负责人审批,审批通

过的公司可以单独报销办公用品费用。

(四) 、公务付款单位对单位转款规定:

《XX管理规定》

1、公司原则上通过银行账户办理付款手续。通过银行付款的请款单上借款人须提供 正确方名称、收款方开户银行名称及银行账号;

2、借款均以单位对单位的银行转款方式(个人临时借款及必须用现金支付的款项除 外),对于能进行单位对单位转款而不以此方式办理的,业务部门需提供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的情况说明;

3、人员必须按借款用途使用借款,并及时办理核销、退款等相关手续;

4、人员应取得合法合规的票据,并按规定程序进行报销,部门负责人审核其业务的合理性,财务部门审核票据的合法性。

(五) 、(差旅费除外)个人提款超过XX元(不含)的审批规定:

《个人提款超额度审批规定》

为了加强对公司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根据国家《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公司《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相关规定,“财务部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原则上应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符合《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以及确实无法办理转账结算的货币资金支付业务,才可以用现金和POS机支付。”鉴于公司的实际情况,对确实无法办理银行转账结算,需要提现或向个人银行账户付款的情况做出如下规定:

1、使用范围:该通知所指提现或向个人银行账户付款的范围是指除“差旅费及按银行规定支付限额xx元(含)以下的零星开支”以外的情况;

2、审批流程:提现或向个人银行账户付款的金额超过xx元(不含)的,经办人员必须按附件2格式申请经相应授权审批人审批通过后,方能提交财务部门办理付款手续。

(六)明确费用承担主体:

原则:谁受益谁承担。需分解的费用项目内容包括不限于各类奖项的发放、集中组织活动的开展等。

(七)事前审批规定:

各类费用须按《授权审批规定》执行审批手续,须事前审批的事项,不允许出现不审批或不事前审批的违规操作。

(七)《关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刹住中秋国庆期间公款送礼等不正之风改进作风

加强廉洁自律的通知》等关于节日礼的相关规定:

为了有效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禁在节日期间用公款送月饼或送节日礼。公司各单位不允许报销xx等办卡、购月饼等费用,确需报销的请申请特殊事项审批。

附件2:提款超额度审批表

附表二:本表适用于各部门

严禁提供虚假票据报销篇八
《关于重申相关财务报销制度的通知》

关于重申相关财务报销制度的通知

各学院、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学校作为中央直属的预算单位,所有资金均为国家财政性资金。其开支范围、报销标准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近期在报销业务中仍发现一些违法违规的行为,例如:冒充他人签字报销;挪用借款(公款);使用假发票报销;违反现金管理条例报销大额现金;利用两头车票套取大额的出差补贴;要求报支个人消费的发票等等。为加强学校财务管理,严格财务报销手续,堵塞财务报销中的漏洞,特重申相关的财务报销规定。

一、科研经费的相关规定

教育部 财政部 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教财

【2005】11号)规定 “项目负责人应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科研项目结题及结账手续,并对科研经费使用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经济与法律责任。科研部门、财务部门和项目负责人应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做好科研经费管理工作。”经费支出应以真实发生的业务为依据,严禁虚构经济业务、使用虚假发票报销套取资金。

《江南大学纵向科研管理及经费管理暂行条例》(江大校办〔2009〕3号)规定劳务费及助研津贴根据项目进展分阶段提取直接打入个人(或研究生)银行卡。

二、差旅费报销的相关规定

教职工因公出差或经人事处审批的探亲旅费按《江南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因私旅费个人自理。因公出差原则上一事一报,及时报销,严禁通过两头车票套取大额的出差补贴。教职工出差单趟往返超过30天,必须由学院(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院(部门)公章。

三、对暂借款的相关规定

严格按照借款用途使用,不得一借多用,更不能挪作私用。所借款项要及时清理报销,原则上不得借新还旧。一旦发现挪用公款,财务处将会同学校纪委、监察处启动见面约谈机制。

四、现金开支范围的规定

根据国家《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现金的开支范围包括工资、津补贴、福利费等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现金支出;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

支付的价款;出差人员必须随声携带的差旅费;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我校已全面实施无现金报销。符合规定及标准的公务支出,凭原始发票、相关的单据及消费交易凭条(pos机小票)经过部门(或项目)负责人审批同意后办理报销手续。pos机小票上的商户名称须与开票单位一致。

五、对报销票据的签字规定

按照《江南大学经济责任制》的规定,实行财务一支笔审批,各部门(或项目)“一支笔”审批人对经费开支的合理性、合法性、完整性、真实性负责。因此,各部门(或项目)审批负责人对原始报销票据应严格审查,在签字盖章上务必把好关。 按照学校财经制度的规定,报销票据上必须由经办人、负责人在原始票据上签字。任何人不得冒签,否则当事人将承担法律责任。财务一旦发现冒签行为有权退回报销事项。

六、对报销票据的规定

正规的原始报销票据必须是税务部门统一印制并印有税务监制章的发票或者是财政部门统一印制并印有财政监制章的收据。发票(收据)须有接受单位名称、开票日期、开票单位的专用章、开票人姓名、发生费用的内容,商品的名称、数量、单价、金额。发票内容不够填写时须附加盖开票单位专用章的明细清单。开出发票(收据)的大小写金额必须相符。对有怀疑的票据可以上网查询发票的真假。

为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务行为,保证资金的合法、有效使用,特此通知,请各位教师相互转告。

财务处

2011年9月26日

本文来源:http://www.guakaob.com/yiyaoleikaoshi/2215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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