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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定点更改篇一
《医保本上的定点医院如何改呀》
医保本上的定点医院如何改呀?
2011-01-14 12:47:48
步骤如下:
1)计算机进入“北京市社会保险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普通单位版”(你单位应该有专人操作这个系统,否则你就要先到社保去用U盘下载该系统和当前你单位数据);
2)在该系统中修改“你的”定点医院信息后打印该报表并下载到U盘;
3)报表上加盖单位公章后连U盘每月5日到25日之间一同拿到社保(北太平庄或万寿路)即可。
社保人员操作完成后给你打印出一张定点医院单,将该单贴在蓝本原定点医院单上后加盖钢印。
(每年只能更改一次)
2011-01-14 14:32:55
每月的5号到25号都可以改,条件是,你这次的修改距离上次修改时间为一年以上。
2009-10-03 22:35
到当地社保机构去更改。
而且不是随时都可以更改的,有固定的更改时间。
可以咨询当地12333,询问当地具体的更改程序。
2011-5-20 17:04
19家A类医院和定点中医专科医院即使不选也可以看病报销的
1、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
2、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
3、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 4、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5、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 6、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7、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8、北京积水潭医院
9、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
10、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
11、中日友好医院
12、北京大学首钢医院
13、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中医医院
14、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
15、北京世纪坛医院(北京铁路总医院)
16、北京市健宫医院
17、北京市房山区良乡医院
18、北京市大兴区人民医院
19、北京市石景山医院
医保定点更改篇二
《医保定点医院变更登记表》
医保定点医院变更
院变更登记表
医保定点更改篇三
《广州怎样办理医保定点医院》
导读:办理医保定点医院很简单:带上身份证、医保卡、彩色照片两张,到自己选定的医院挂号办理挂靠业务就行了。一次挂靠两个医院:1.二级以上医院(报销50%)2.基层社区医院(报销65%);
办理医保后需要选定医院才能报销的,你可以选择一个大医院以及一个社区医院。社区医院按80%、大医院按50%报销药费,最高支付限额为300元/月。
医保定点很简单,你带上医保卡和一张一寸大头彩照,就可以在医院办理医保定点了.
广州怎样办理医保定点医院?办理后可以更改吗?
一种情况是,在新社保年度,未在原选定医院进行普通门(急)诊就医的,参保人可携带医保卡到拟选定医院的指定办理部门,填写登记表办理改点手续。参保人也可携带医保卡直接到市医保局8个直属分局中的任何1个分局办理。
另外一种情况是,在新社保年度,已在原选定医院进行了普通门(急)诊就医,但又想改选其他医院的。这种情形如果需要改选其他医院的,必须符合如下条件方可改点:参保人发生户口迁移、居住地变化、工作单位流动,或者因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变化等情形需变更“选定医院”。参保人须持医疗保险卡、《登记卡》及以上变动情形的有关资料到市医保局任一直属分局办理变更手续。选点变更即时起生效,参保人可按规定在新选定的医疗机构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相关医保知识延伸:
医保定点医院是指社保部门公布所管辖区域内的具有社保医疗资格的医院名单,参保人根据所公布的名单,选定自己就医的医院,然后社保部门审核合格后,发给参加医保人员医保卡,凭医保卡到指定的医院去就医,可以按照相关规定报销医疗费,否则不能报销医疗费。
医院分为甲类医院和乙类医院.甲类医院又分为一等,二等,三等。
一般情况下,医保定点医院每人可以选择2个,其中包括1个必选的社区医院。
广州医保卡定点医院住院报销比例是多少?
住院报销——起付标准低,共付段统筹基金比例最高,个人支付比例最低
选点的医保单位级别不同,住院的起付线、统筹基金报销额度、个人支付额度都大不一样。广州仁爱天河医院被划分为一级医院(也即社区服务机构)的医保标准,可享受三甲医院的技
术和服务标准,同时也是住院起付标准最低,共付段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最高,而个人支付比例最低的医院。
一级医院的住院报销比例:
最低住院起付线为200元,最高起付线为400元
用统筹基金最高报销90%,个人只需支付10%
二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
最低起付线达到了400元,最高起付线为800元
用统筹基金最高报销85%,个人需支付15%
三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
最低起付线达到了800元,最高起付线为1600元
用统筹基金最高报销80%,需个人支付20%
住院医保计算公式
住院医保计算公式(以1000元为例):
公式一:住院起付线+(1000-住院起付线)×个人支付比例=需个人自付费用 公式二:(1000-住院起付线)×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统筹基金报销的费用
温馨提示:
住院医疗费用中,个人应承担以下费用:
自费费用;
先自付费用(即医保药品、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三个目录范围内,规定由参保人先自付部分比例的费用);
起付标准以下的费用;
共付段自付费用;
超过重大疾病医疗补助最高支付限额部分的费用
医保定点更改篇四
《医保定点医院》
医保定点医院:是指社保部门公布所管辖区域内的具有社保医疗资格的医院名单
参保人根据所公布的名单,选定自己就医的医院,经社保部门审核合格后,参保人员凭医保卡到指定医院就医时,可享受医保报销,否则就无法报销。
每人可以选择4家医保定点机构,一般建议选择1家离居住或上班地比较近的基层医疗服务机构,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厂矿、高校等对内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其他3个选择机会,大家可依据“就近就医、方便管理”的原则,在单位和居住地所在区、县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自由选择。
值得一提的是,依据目前北京市人社局的规定,有19家A类医院和部分专科医院,参保者不用选择,可直接就诊并享受报销。
A类医院包括
1.北京协和医院2.北京同仁医院3.北京宣武医院
4.北京友谊医院、北大医院、北大人民医院、北大第三医院、北京积水潭医院等。部分专科医院包括:北京妇产医院、北京中医
院、解放军302医院等。如对具体医院名单有疑问,可以拨打“12333”查询。
如果唐小姐去的军队医院不是解放军302医院,确实无法享受医保报销。建议像唐小姐这种有去军队医院就诊需求的,选择一家经常就诊的军队医院,再选择两家离家近或与自己所患疾病密切相关的医院作为定点医疗机构。
如果遇到地点变迁或其他原因,需要更改定点医院的话,职工可向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提出更改申请;退休人员和居民医保参保者,则可到街道、社区或参保部门申请更改自己的定点医疗机构。
医保定点更改篇五
《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变更手续流程图》
附件1: 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变更手续流程图
注:1、定点医疗机构办理终止协议程序参照市医保中心复审变更项目流程进行。
2、定点医疗机构因变更依据不足、变更材料不全、填写错误等原因退回申报材料时,应补齐或重新填写更正后,按以上流程重新办理变更。
1
附件2:
定点医疗机构变更需提供的材料
一、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变更申请表 二、《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证书》或《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社区卫生服务站资格证书》
三、变更证明材料(以下材料均提供两份复印件,同时加 盖定点医疗机构第一名称公章)
(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中填写“变更登记记录”的定点医疗机构,需提供含“变更登记记录”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中未填写“变更登记记录”的,需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或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变更的文件、证明。
(二)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所属定点医疗机构需提供总后卫生部批准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事业单位有偿服务许可证》(副本)及有关部门批准变更的文件、证明。
(三)社区卫生服务站需提供上级单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变更的文件、证明。
(四)定点医疗机构开户银行及帐号变更时,提供“变更申请表一”及《资格证书》。
(五)定点医疗机构等级变更时,需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变更的文件、证明。
(六)定点医疗机构经营性质变更为营利性的,需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一级(含)以上医疗机构等级证书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变更的文件、证明。
(七)定点医疗机构地址变更,与原址属于同一地理位置,未迁址,但地址名称发生变化的,需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区、县劳动保障局审核后需提供核实证明材料。
附件3:
填 表 说 明
一、以下各表应使用黑(蓝)色签字笔填写或计算机打印。 二、各表应逐项填写,不得遗漏。
三、“医疗机构名称”一项应填写《资格证书》中的名称,凡定点医疗机构存在两个以上名称的,应使用第一名称。
四、“表一”填写说明
(一)每次申报单项或多项变更填写“申请表一”一式两份; (二)“申请表一”须加盖定点医疗机构公章,凡定点医疗机构存在两个以上名称的,变更材料中应使用第一名称的公章;若同时存在名称变更,《资格证书》名称的公章已收回时,可以使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名称的公章;
(三)“变更项目”应按医疗机构实际变更内容填写:法定代表人、所有制形式、床位数、开户银行、帐号、社区卫生服务站上级单位名称等;
(四)“医疗机构申请变更内容”中填写《资格证书》项目内容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相应变更内容(开户银行及帐号仅填写定点医疗机构申请变更内容;社区卫生服务站上级单位名称填写变更证明中内容)。
五、“表二”填写说明
(一)每次申报单项或多项变更填写“申请表二”一式三份; (二)“申请表二”须加盖定点医疗机构公章,凡定点医疗机构存在两个以上名称的,变更材料中应使用第一名称的公章;若名称变更时,《资格证书》名称的公章已收回,可以使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名称的公章;
(三)“变更项目”应按医疗机构实际变更内容填写:名称、地址、医疗机构类别、医疗机构等级、服务对象、经营性质等;
(四)“医疗机构申请变更内容”中填写《资格证书》项目内容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相应变更内容(医疗机构等级仅填写变更证明中内容)。
六、“表三”填写说明
(一)“变更明细表”加盖区、县劳动保障局公章; (二)“变更项目”一栏中按医疗机构实际变更内容填写:名称、地址、医疗机构类别、医疗机构等级、服务对象、经营性质、终止协议等;
(三)“是否曾经退回材料及原因”一栏注明:变更依据不足、变更材料不全、填写错误等。
七、“表四”填写说明
(一)定点医疗机构填写“备案表一”一式三份; (二)“备案表一”须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须加盖定
医保定点更改篇六
《怎样更改选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广州医保》
更改选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
医保定点更改篇七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变更项目名单》
附件: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
医疗机构变更项目名单
1、中国人民解放军北京军区总医院,由一院两址变更为一院三址,新增一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58号中灿苑;
2、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医院(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第二执业地址由北京市朝阳区安外小关21号变更为: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中滩村290号;
3、西城区月坛街道三里河三区社区卫生服务站,地址由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三区36号变更为:西城区三里河二区10号楼一层;名称由西城区月坛街道三里河三区社区卫生服务站变更为:北京市西城区月坛街道三里河二区社区卫生服务站;
4、北京市肛肠医院,名称由北京市肛肠医院(北京市西城区二龙路医院、西城区德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变更为:北京市肛肠医院(北京市西城区二龙路医院);一院两址中的北京市西城区德外大街34号变更为北京市西城区德外校场口街9号院7号楼1层;医疗机构类别由综合医院变更为:其他专科医院;
5、北京两广医院,名称由北京两广医院变更为北京两广中
医医院;医疗机构类别由综合医院变更为:中医(综合)医院;
6、北京市崇文区龙潭街道火桥社区卫生服务站,名称由北京市崇文区龙潭街道火桥社区卫生服务站变更为:北京市崇文区龙潭街道幸福家园社区卫生服务站;地址由北京市崇文区火桥北里2楼102号变更为:北京市崇文区幸福家园19号楼1101、1102号;
7、北京市崇文区天坛街道金鱼池社区卫生服务站,地址由北京市崇文区金鱼池小区中区21楼2单元1号变更为:北京市崇文区金鱼池小区西区13楼1单元101号、102号、16楼5单元103号、104号;
8、北京市朝阳区安苑中医医院,名称由北京市朝阳区安苑中医医院变更为:北京市朝阳区大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机构类别由专科变更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外综合);
9、密云县古北口镇中心卫生院,名称由密云县古北口镇中心卫生院变更为:北京市密云县古北口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0、密云县石城镇卫生院,名称由密云县石城镇卫生院变更为:北京市密云县石城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1、密云县大城子镇卫生院,名称由密云县大城子镇卫生院变更为:北京市密云县大城子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2、密云县东邵渠镇卫生院,名称由密云县东邵渠镇卫生院
变更为:北京市密云县东邵渠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3、密云县北庄镇卫生院,名称由密云县北庄镇卫生院变更为:北京市密云县北庄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4、北京市密云县溪翁庄镇卫生院,名称由北京市密云县溪翁庄镇卫生院变更为:北京市密云县溪翁庄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5、密云县巨各庄镇中心卫生院,名称由密云县巨各庄镇中心卫生院变更为:北京市密云县巨各庄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6、密云县穆家峪镇卫生院,名称由密云县穆家峪镇卫生院变更为:北京市密云县穆家峪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7、北京市密云县十里堡镇卫生院,名称由北京市密云县十里堡镇卫生院变更为:北京市密云县十里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8、北京市密云县不老屯镇卫生院,名称由北京市密云县不老屯镇卫生院变更为:北京市密云县不老屯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9、密云县新城子镇卫生院,名称由密云县新城子镇卫生院变更为:北京市密云县新城子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0、密云县河南寨镇卫生院,名称由密云县河南寨镇卫生院变更为:北京市密云县河南寨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1、北京市密云县西田各庄镇卫生院,名称由北京市密云县西田各庄镇卫生院变更为:北京市密云县西田各庄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2、密云县滨河医院,名称由密云县滨河医院变更为:北京市密云县果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地址由北京市密云县密云镇西滨河路变更为:北京市密云县果园街道西门外大街8号;
23、密云县第二人民医院,名称由密云县第二人民医院变更为:北京市密云县太师屯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4、北京市密云县高岭镇卫生院,名称由北京市密云县高岭镇卫生院变更为:北京市密云县高岭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5、北京市房山区史家营乡卫生院,增加名称为:北京市房山区史家营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6、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卫生院,增加名称为: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7、北京市房山区南窖乡卫生院,增加名称为:北京市房山区南窖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8、北京市房山区霞云岭乡卫生院,增加名称为:北京市房山区霞云岭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9、北京市房山区佛子庄乡卫生院,增加名称为:北京市房山区佛子庄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30、北京市房山区窦店中心卫生院,增加名称为:北京市房山区窦店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31、北京市房山区周口店中心卫生院,增加名称为:北京市房山区周口店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32、北京市房山区石楼镇中心卫生院,增加名称为:北京市房山区石楼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33、北京市房山区河北中心卫生院,增加名称为:北京市房山区河北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34、北京市房山区琉璃河中心卫生院,增加名称为:北京市房山区琉璃河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35、北京市房山区大石窝镇卫生院,增加名称为:北京市房山区大石窝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36、北京市房山区蒲洼乡卫生院,增加名称为:北京市房山区蒲洼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37、北京市房山区青龙湖镇中心卫生院,增加名称为:北京市房山区青龙湖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38、北京市房山区阎村镇中心卫生院,增加名称为:北京市房山区阎村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39、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镇卫生院,增加名称为: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医保定点更改篇八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
附件1: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
医疗机构变更项目名单
1.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贞医院(05110002),地址由朝阳区安定门外安贞里变更为:朝阳区安定门外安贞里、朝阳区安慧北里逸园甲10号;
2.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化工研究院卫生所(05141042),名称由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化工研究院卫生所变更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化工研究院卫生所;
3.北京市朝阳区亚运村街道丝竹园社区卫生服务站(05162059),名称由北京市朝阳区亚运村街道丝竹园社区卫生服务站变更为:北京市朝阳区亚运村街道祁家豁子社区卫生服务站;地址由北京市朝阳区丝竹园小区六号楼四门102号变更为:北京市朝阳区华严里17、18号楼门面房屋;
4.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第二附属医院(08110024),名称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第二附属医院变更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九医院;
5.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06151001),医疗机构等级由
三级合格变更为:三级甲等;
6.北京市顺义区李桥镇卫生院永青社区卫生服务站(22162055),因医保患者逐年减少,不再承担医保任务,终止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取消定点医疗机构资格;
7.北京市顺义区李桥镇卫生院头二营社区卫生服务站(22162056),因医保患者逐年减少,不再承担医保任务,终止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取消定点医疗机构资格;
8.北京骨髓炎医院(14155002),名称由北京骨髓炎医院变更为:北京圣济骨伤医院;地址由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满井西村变更为: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踩河新村513号;
9.北京天通汇仁医院(14110033),名称由北京天通汇仁医院变更为:北京市昌平区汇仁医院;
10.北京市昌平区西关社区卫生服务站(14162006),名称由北京市昌平区西关社区卫生服务站变更为:北京市昌平区城区西关社区卫生服务站;
11.北京市昌平区中医医院园区社区卫生服务站(14162005),名称由北京市昌平区中医医院园区社区卫生服务站变更为:北京市昌平区城区园区社区卫生服务站;
12.北京市昌平区医院昌盛园社区卫生服务站(14162001),名称由北京市昌平区医院昌盛园社区卫生服务站变更为:北京市昌平区城区畅椿阁社区卫生服务站;地址由昌平区昌盛园三区七
号楼3单元101号(商业5号)变更为:昌平区介山村委会对面二层底商3、4、5;
13.昌平区城区东关南里社区卫生服务站(14162003),名称由昌平区城区东关南里社区卫生服务站变更为:北京市昌平区城区东关南里社区卫生服务站;
14.北京市昌平区郝庄社区卫生服务站(14162008),名称由北京市昌平区郝庄社区卫生服务站变更为:北京市昌平区城区郝庄社区卫生服务站;
15.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卫生院(14110005),地址由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政府东侧变更为: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政府东侧、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小区龙锦二街90号;
16.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卫生院天龙苑社区卫生服务站(14162013),名称由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卫生院天龙苑社区卫生服务站变更为: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天龙苑社区卫生服务站;
17.昌平区城区永安社区卫生服务站(14162002),名称由昌平区城区永安社区卫生服务站变更为:北京市昌平区城区永安社区卫生服务站;
18.北京市昌平区介山社区卫生服务站(14162018),名称由北京市昌平区介山社区卫生服务站变更为:北京市昌平区城区介山社区卫生服务站;
19.北京市昌平区北环社区卫生服务站(14162010),名称由北京市昌平区北环社区卫生服务站变更为:北京市昌平区城区八街社区卫生服务站;地址由昌平区城区北环路变更为:昌平区城区西环路16号;
20.北京市昌平区亢山广场社区卫生服务站(14162009),名称由北京市昌平区亢山广场社区卫生服务站变更为:北京市昌平区城区亢山社区卫生服务站;
21.北京市昌平区北门社区卫生服务站(14162007),名称由北京市昌平区北门社区卫生服务站变更为:北京市昌平区城区三街社区卫生服务站;
22.北京市昌平区南大街社区卫生服务站(14162019),名称由北京市昌平区南大街社区卫生服务站变更为:北京市昌平区城区南大街社区卫生服务站;
23.北京市大兴区瀛海镇卫生院(24120015),名称由北京市大兴区瀛海镇卫生院变更为:北京市大兴区瀛海镇中心卫生院;地址由北京市大兴区瀛海镇政府对面变更为:北京市大兴区瀛海镇政府对面、北京市大兴区瀛海镇四海村南;
24.北京市大兴区瀛海镇太和卫生院(24120024),因与北京市大兴区瀛海镇卫生院合并,终止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取消定点医疗机构资格;
25.北京市大兴区亦庄医院(24120016),地址由大兴区亦庄
镇卫生院变更为:北京市大兴区亦庄镇政府南100米、北京市大兴区亦庄镇兴亦嘉园;
26.北京市大兴区黄村医院(24120010),地址由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兴丰大街56号变更为: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狼垡二村、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芦城西大街53号;
27.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芦城卫生院(24120017),因与北京市大兴区黄村医院合并,终止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取消定点医疗机构资格;
28.北京市大兴区亦庄镇鹿圈卫生院(24120026),因与北京市大兴区亦庄医院合并,终止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取消定点医疗机构资格;
29.北京振国肿瘤康复医院(31156003),名称由北京振国肿瘤康复医院变更为:北京振国中西医结合肿瘤医院;
30.北京北方中医门诊部有限公司玉泉山医院(09131001),地址由北京市门头沟区城子大街79号变更为:北京市门头沟区城子大街79号、北京铁路局三家店党校院内、北京市门头沟区新桥大街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