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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薪休假制度篇一
《员工带薪休假制度》
员工带薪休假制度
为加强对公司员工带薪休假的管理,在不影响公司正常工作的基础上,使员工有充分休息时间,增强公司的凝聚力,提高员工的积极性,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享受范围和天数
一、 公司在册正式员工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不满十年者,每年休假5天;参加工作满十年、不满二十年者,每年休假10天;参加工作满二十年及以上者,每年休假15天。
二、 年休假只能当年使用,半天起休。
三、 员工上半年聘用进公司的,按本人可享受年休天数的50%给假;下半年聘用进公司的当年不给假。公司退休返聘人员公休假参照国家对在岗人员的公休假规定执行。
四、 公司各项目管理部原则上可在每年生产淡季安排统一休假,员工休假应服从生产工作的安排,不得影响生产工作的正常进行。
五、 公司各部门可根据工作进度和节奏,统筹合理安排休假。
第二条、申请流程和审批程序
一、公司在册正式员工每年年休假单分两次发放,1月发上半年度,7月发下半年度。
二、员工休假审批程序:
(一) 公司本部员工提出申请,须填写《公司员工休假申请单》, 由
部门负责人审批后,交综合办公室备案;
(二) 部门副职提出申请,须填写《公司员工休假申请单》,由部
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审批后,交综合办公室备案;
(三) 部门正职提出申请,须填写《公司员工年休假申请单》,由
分管领导及公司总经理审批后,交综合办公室备案;
(四) 公司党政副职提出申请,须填写《公司员工年休假申请单》,由总经理审批后,交综合办公室备案;
第三条 公司组织安排疗休养
一、公司干部疗休养
(一) 公司组织安排部室正、副职、项目管理部正副经理、分公司正副经理的疗休养。
(二) 干部的疗休养经费原则上控制在每二年一万元以内,其中每二年内一年安排一次国内远途疗休养,另一年安排一次国内近途疗休养。
(三) 干部的疗休养由综合办公室具体操作,事先提出书面计划,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二、公司一般管理人员及一线员工的疗休养
(一) 原则上一般管理人员和员工每三年安排一次疗休养。
(二) 疗休养时间根据各部室和项目部工作情况而定,基本在春秋季节安排。
(三) 员工疗休养经费原则上行政补贴1500元,其余部分由个人负担。
(四) 优先考虑先进、即将退休员工、献血人员。新进员工一年内不安排。
(五) 员工疗休养由工会统筹安排。
三、疗休养一般安排在工作相对空闲阶段,以不影响工作为前提。
四、疗休养途中产生的额外费用由本人自理。
五、在公司安排后,因本人原因放弃疗休养的,作自愿放弃。
六、公司部组织出国(出境)疗休养。如受行业管理单位、上级单位等邀请参团学习考察,则履行相关报批手续。
第四条
一、本规定经公司职代会通过后实施。
二、本制度与国家法令法规相抵触时,按国家法令法规执行。
带薪休假制度篇二
《公司带薪休假制度(新)》
开元公司年休假制度
根据国家《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开元公司实际情况,为了让员工在紧张的工作之余得到更好的休息,充分调节身心,以便更进一步提高员工工作效率和工作热情,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在册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年休假。职工依法享受的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一、年休假范围:
1、公司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2、职工参加工作满一年不满十年,每年应休假五天;满十年未满二十年者,每年应休假十天;参加工作满二十年以上,每年应休假十五天。法定节假日不作为假期天数。 3、年休假天数计算方法:
在编人员及退休返聘人员工龄按人事档案工龄计算。 4、年休假休假安排:
各科室根据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并设立带薪休假台帐,年休假在一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每年三月底休完上一年度年休假期。
5、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情况:
(1)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6、年休假审批程序: (1)休假天数审批权限:
职工公休假期由科室负责人提出意见,经办公室(人事)审核后,报主管副总经理审批,五天(含五天)以上公休假报总经理审批。
(2)请假人需填好假单,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待同意休假后,一份本科室存查,一份办公室(人事)存查,一份财务科存查。 (3)年休假可由所在科室具体安排分阶段休完。年休假报办公室备案才可以积假,当月不上报视为无积假。各科室每月报考勤时,应把科室人员休假、积假情况报办公室,所有积假要求在下一年的三月前休完,不得延续积假。
(4)休假期满,因故不能到岗工作,应由本人于假期期满前申请续假。路途远的应提前书面(并附有关证明)续假,没有正当理由不到岗或续假未获批准不到岗的,按旷工处理。
(5)休假期满后要按时返岗,并及时销假。休假结束回公司上班第一天,应到办公室(人事)销假,没有正当理由不按时销假
者,第一次警告,第二次按旷工处理,严重超出假期的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惩罚。
(6)科室负责人年休假应报主管副总同意后由总经理审批,同时在请休假审批表书面说明其离开公司后的科室工作临时负责人。
二、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的,无特殊补助。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未产生计件工资、日出工工资或者其他绩效工资制的职工,按实发工资执行。
三、 本制度中的 “年度”是指公历年度。
襄城县开元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二零一三年九月十日
职工年休假审批表
注:1、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
以上的,年休假15天。
2、本表一式三份,办公事、财务科、休假人所在科室各一份。
带薪休假制度篇三
《公司管理制度及带薪休假制度》
劳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管理,使公司劳动人事管理工作逐步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更好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提 高员工的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制订。
第三条坚持”依靠职工办企业,办好企业为职工”的原则,促进企业与员工共同发展,共同分享改革和发展的成果,切实增强企业凝聚力和向心力。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机构及岗位设置
第五条公司及其子公司机构设置由公司董事会决定。
第六条公司岗位设置:公司人力资源部门会同各子公司根据经营业务需要和劳动保护的有关规定设置科学合理的岗位和编制,并制定相应的工作职责。
第三章员工的聘用与管理
第七条公司在岗位缺员的情况下方可对外招聘员工。新进员工必须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严格执行择优录用的原则。
第八条员工聘用要按照所需岗位要求,在确定岗位名称、专 业、人数及与之相适应的学历、资历、资格条件后,通过自愿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党委会研究决定、公布录用名单等程序,公
开招考录用相关人员。
第九条根据岗位要求及应试者的考试成绩、考察结果、健康 状况,
确定拟录用人员,并由人力资源部门办理试用手续。根据岗位不同原
则上试用期最长不超过三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录用
资格;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
第十条严肃员工调配纪律。公司基于工作需要决定调配的员 工,各
单位和个人必须无条件服从,坚持做到有令则行。凡接到调令的员工,
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调动手续并到新单位报到。逾期未到岗报到
者,将视为旷工,并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办理。公司不执行长期病休制
度,职工病休假严格按照劳动部门规定的企业职工医疗期执行。
第十一条员工试用期间只发给基本生活费。正式员工工资将 按照各
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坚持工资增长幅度与公司经济增长效益同
步。
第十二条为优化公司管理人员队伍结构,严格按照精干高 效,科学
合理地配备管理人员职数。坚持”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标准,
实行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用人原则。
第十三条公司重视每个员工的价值,鼓励员工长期为企业服 务,着
重体现岗位价值和个人贡献,并为工作敬业、进取创新、业绩出色、
能力出众的员工提供晋升和发展的机会。
第十四条公司班子成员任免由县委组织部或县国有资产管 理局决
定,其任职或退职后的待遇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公司管理人员聘任实行年度聘任制,一年一聘任, 一年一
考核。没有续聘的人员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重新安排工作岗位,实行
岗变薪变。
第十六条公司聘任的管理人员男同志年满55周岁、女同志 年满49
岁的一律不再聘任,由人力资源部门另行安排合适的工作 岗位,实
行岗变薪变。
第四章员工的教育与培训
第十七条公司的员工培训工作以提高业务素质为重点,以提 升工作
能力为目的,做到学用结合、以用定学、以学促用。
第十八条根据公司的中、长期发展规划,有计划、有组织、 有步骤
地对在职员工分别进行在岗培训和短期培训及业余培训,采取集中办
班、分块培训、个人自学、外出学习、师徒结对等多种形式开展员工
培训工作,确保员工素质不断提高。
第十九条新进员工上岗前一律须接受公司组织的岗前培训。 经考核
合格后方可上岗,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第二十条经公司定岗定员落聘转岗人员需接受转岗前的专 业性培
训,转岗培训时间不超过半年,对因转岗培训考试、考核不合格的人
员,应根据不同的情况采取待岗及解除劳动关系等方式进行分流,待
岗期间发放基本工资。
第二十一条员工享有参加培训的权利,也有接受培训和培训他人的义
务。公司提倡员工在提高专业知识、工作技能和综合素质方面进行自
主学习.鼓励员工在业余时间参加大专以上国民教育学习,经本人申
请,所在部门同意后报人力资源部门,并经公司董事长批准同意后,
对取得学历证书的可按公司相关制度给予适当奖励。
第五章员工的社会保障
第二十二条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各项社会保障政策,认真贯 彻执行
职工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养老保险等方面的法 律法规。 第二十三条严格执行职工退休制度。公司员工达到国家规定 的企业
职工退休年龄的,应当及时办理退休手续。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如有未尽事宜,参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相关制
度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职工带薪休假资料
不享受当年年休假 ⑴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⑵职工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累计休息和治疗达六个月以上的。 ⑶全年无正当理由缺勤累计达五天以上者。 ⑷取保候审及法律法规或上级机关限制职工人身自由期间者。
职工应按单位安排的时间休假。并按以下程序办理: ⑴由职工本人书面提出申请; ⑵职工所在部门或单位统筹安排; ⑶按管理权限报政工、劳资部门审批; ⑷职工休假结束后到政工、劳资部门办理销假手续。不销假者按旷工处理.
相关规定 ⑴个别确因工作需要未能安排年休假的职工,由所在单位按职工本人三倍日基本工资核发(队组有分管领导签字;科室必须有分管领导签字后由矿长签字确认);对自愿放弃年休假的职工,或不服从单位年休假安排的职工,视同放弃年休假,不予补假和补贴。 ⑵年休假期间,所在单位要比照职工本人正常出勤基本工资计发收入(本单位结算工资总额内支付)。 ⑶带薪年休假原则上只限职工在本年度内一次性享受,特殊情况 最多分两次享受,但不得跨年度享受。 ⑷参加单位组织疗养的职工,其疗养(包括路途时间)时间超过其年休假假期时间的,当年则不再享受年休假。未超过的应当予以补齐。 ⑸凡未经批准擅自休假,或无正当理由年休假期满未办理销假手续工作的,按旷工处理。 ⑹单位安排职工年休假,职工未休
带薪休假制度篇四
《职工带薪休假制度》
带薪休假制度篇五
《带薪休假制度》
中国拟出台职工带薪年休假规定(附征求意见稿)
法制办就公布职工带薪年休假规定征求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法制办5日将《职工带薪年休假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授权新华社全文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根据征求意见稿,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的职工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征求意见稿具体规定了年休假天数: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为15天。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在公众关心的年休假与寒暑假、探亲假的关系问题上,征求意见稿明确,“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或者探亲假的,年休假假期冲抵寒暑假、探亲假假期。”
对于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按照规定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征求意见稿规定,“除应当支付职工正常工资福利待遇外,还应当每日按照该职工的日工资标准给予补偿。”
国务院法制办在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中明确,此次公布的征求意见稿是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制定的。
“带薪年休假”是广大干部职工关注的一个话题。早在1991年6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职工休假问题的通知》中就明确规定,“党中央、国务院决定,从今年起,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安排职工休假。”《通知》并具体规定,“确定职工休假天数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周。”
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劳动法第45条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但自劳动法公布至今,国务院一直没有制定出台具体办法。
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的公务员法第76条也明确规定,“公务员实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休假。”
有关专家表示,由于相关规定操作性不强,加之缺乏刚性约束,使得带薪年休假被公众批评为“一项仅仅是写在纸上的权利”。
据了解,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截止日期为今年11月16日,各界提出的相关意见须于2007年11月16日前提交国务院法制办。(记者田雨)
附《职工带薪年休假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全文:
职工带薪年休假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了合理安排职工工作和休息时间,维护职工休息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单位)的职工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
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福利待遇。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为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或者探亲假的,年休假假期冲抵寒暑假、探亲假假期。
第四条 职工休年休假,由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按照规定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除应当支付职工正常工资福利待遇外,还应当每日按照该职工的日工资标准给予补偿。
第五条 单位不安排职工享受年休假,又不依照本规定第四条第三款的规定给予补偿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
拒不改正的,依照公务员法律、法规对其直接负责的领导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其他单位拒不改正的,依照劳动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职工与单位因年休假发生的争议,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六条 国务院劳动保障部门、国务院人事部门依据职责分工,分别制定本规定的实施办法。
第七条 本规定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带薪休假制度该如何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视同其提供了正常劳动而支付工资。
第十一条规定,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带薪休假主要有法定节假日、探亲假、婚假、丧假、年休假。
法定节假日
法定节假日,又称法定休假日,是指国家统一规定的用以开展纪念、庆祝活动的休息时间二各国法定节月一般从三个方面规定:政治性节日,如国庆节、解放日等;宗教性节日,如国外的圣诞节等;民族习惯性节日。根据《劳动法》第四十条及1999年9月18日国务院修订发布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1、元旦(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2、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3、劳动节,放假3天(5月1日、2日、3日);
4、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主要有:(1)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2)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3)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4)儿童节(6月1日),13周岁以下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5)凡属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由各少数民族集居地区韵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
以上法定节假日可以分为三类:
1、属于全体人民的节假日有:元旦(1月1日),放假1天;春节(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放假3天;劳动节(5月1日、2日、3日),放假3天;国庆节(10月1日、2日、3日),放假3天。
2、属于部分人民的节假日有:妇女节(3月8日)、青年节(5月4日)、儿童节(6月1日)、建军节(8月1日)等等,为了便于开展纪念活动,有关的公民可以放假半天或1天。
3、属于少数民族的节日,由少数民族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各民族习惯自行决定。
以上节假日凡属于全体人民的放假假日,如恰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凡属于部分人民放假的假日,如恰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带薪年休假
《劳动法》中有对带薪年休假的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乙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并且还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所谓带薪年休假制度,是指劳动者每年享有一次连续的带工资的休息时间,其法定条件是连续工作一年以上。这就是说,只要劳动者连续工作时间在一年以上;就有资格享受带薪年休假,不论用人单位实行什么样的工资制度,即不管是月薪制、日薪制,也不论是计时工资制还是计件工资制,都应当给予劳动者享有带薪年休假的权利。既然叫带薪年休假,那就是休假期间用人单位要照发工资。
我国以劳动基本法的形式确定了带薪年休假制度,并且规定劳动者只要连续工作一年以上者,均享受这一待遇,这标志着我国国力的增强及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年休假包括基本年休假和补加年休假。基本年休假是指工作满一定期限,年出勤率达到一定标准时的年休假。补加年休假是每工作满一年的年加休假。
年休假要根据不同的工种和劳动的繁重程度分别规定休假时间。带薪年休假对于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改善职工的生活环境,使职工得到更好的休息,精力充沛地投入工作有重要的意义。
目前,国务院根据劳动法制定的职工年休假的规定尚未出台,根据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于问题的意见》,的规定,企业原有的年休假制度仍然可以继续实行。在国务院尚未作出新的规定之前,企业也可以按照1991年6月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职工休假问题的通知》安排职工休假。
哪种情况可享受带薪休假休带薪年假工龄需满一年
小周是2005届的大学毕业生,今年三月他通过考试到本市一家事业单位工作。这两天他接到老同学电话邀请,让他请年假一起去西藏旅游。小周虽然很高兴,但是由于工作时间不长,对于职工带薪休假制度还不是很清楚,他不知道自己是否可以休年假。当小周把这个顾虑告诉给老同学时,老同学乐了:“我们一起毕业的,我所在的企业每年都有带薪假期,更别说你的单位了。”事实真得如此吗?小周是否可以休年假呢?
根据《劳动法》第45条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但是目前国务院还没有发布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的有关规定,因此对于这个问题,我们一般依照1991年6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共同发出的《关于职工休假问题的通知》来执行。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职工休假问题的通知》规定,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安排职工休假。确定职工休假天数时,要根据工作任务和各类人员的资历、岗位等不同情况,有所区别,最多不得超过两周。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职工休假的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各部门制定;企业职工休假,由企业根据条件和实际情况,参照此《通知》精神自行确定。因此,按照小周目前的情况是不能请带薪年假的。
四类职工可请探亲假
小吴是一名外地应届大学毕业生,今年刚刚考上公务员,大学里她就听说像她这种与父母在两地不能团聚的可以享受探亲假待遇,但是具体的规定她又不是很清楚了。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中的说明,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职工享受探亲假待遇,也必须具备一定条件:一是工作满一年,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二是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这里说的探望父母包括自幼抚养职工长大,现在由职工供养的亲属;三是出国前确定的留学年限在三年以上的公派出国研究生,婚后在国外学习期限达一年以上者,其国内配偶如系在职职工,可向所在单位申请出国探亲假;四是公派出国留学的大学生、研究生,在国外留学规定期限三年以上的,满二年(其间出国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须获得攻读博士学位资格)后,享受公费回国休假一次。
此外,《规定》还明确,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在这四年中的任何一年,经单位领导批准即可探亲。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也就是说,探亲路途中所花的时间可以不包括在探亲假内,但是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
女职工产假待遇分两种
根据《劳动法》及国务院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的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晚育奖励产假30天,如果职工不休奖励假的,给予女方一个月的工资奖励,奖励费由夫妻双方单位各负担50%。
关于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方面,主要分两种情况。一种是没有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应该由企业支付。根据相关规定,企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另一种是实行了生育保险统筹,企业参加了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建立的生育保险,并且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在女职工产假期间,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给生育津贴。根据《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
法定假日带薪休假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房价办法》规定,我国法定节假日分为三种。第一类是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包括:新年,放假1天(1月1日);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劳动节,放假3天(5月1日、2日、3日);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第二类是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儿童节(6月1日),13周岁以下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第三类是少数民族节日。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该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根据《劳动法》规定,这些假日统统都是带薪假日。
此外,二七纪念日、五卅纪念日、七七抗战纪念日、九三抗战胜利纪念日、九一八纪念日、教师节、护士节、记者节、植树节等其他节日、纪念日,均不放假。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除了以上几种职工带薪假期外,婚假、丧假、女职工哺乳假等都属于带薪假的范畴。在这里我们希望作为劳动者的您在辛勤工作的同时,也要维护好自己带薪休假的权利。
摘自北京劳动就业报
国务院法制办:带薪休假办法何时出台尚无定论
就制定和实施带薪休假的有关情况,劳动保障部门、国务院法制办告知尚无定论。
昨天有媒体报道,国家目前正在研究制定《关于带薪休假的具体办法》,消息后引起关注。
《劳动法》中明文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但由于没有带薪休假的具体实施办法,目前,沪上企业明确将带薪休假作为公司福利制度固定下来的,绝大多数是外资企业和国有企业,而许多民营企业尚未建立明确的员工带薪休假制度。
最新调查显示,90%的外资和合资企业都已实行带薪休假制度,但只有35%的民营企业实行带薪休假制度,大多数是大型的民营企业。(谢克伟)
想要“休假”不容易 谁来为带薪年休假买单
公司雇员这类打工族自不必说,如果揣摩不透老板心思贸然休了假,那等着你的很可能是丢了饭碗——休假得老板“良心发现”。即便是休假制度执行多年的政府机关事业单位,想无牵无挂地享受休假同样是奢望。
没错,单位年年都动员、鼓励员工休假,然而真的执行起来,限制条件不少,得靠自己去梳理,去协
调。“只要能把工作安排好„„”这是“休假”前面最常见的定语。比如,现在员工都是定岗定责,一个萝卜一个坑,你休假离开了,就得同事帮忙补你的缺。于是,休假就一定要欠人情,因为别人为你做了分外的事。当然,如果有条件,你也可以把休假期间的工作提前做了,但这种“预支”往往会不尽如人意。于是,就有了许多人“有假不敢休、有假不好意思休”的尴尬局面。而且,即使勉强休了假,一个原本应该连续享受的完美时间也经常无奈地被分割得七零八碎。
在一些发达国家,有着完善的休假制度,享受假期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不能缺少的内容。意大利人每年平均休假长达42天,相对较短的英国人和法国人年平均休假也有28天和37天。前不久,德国财长佩尔·施泰因布吕克号召德国人牺牲假期,竟招致激烈批评,甚至出现要求其辞职的声音。可见,休假在他们看来是天经地义的。
应该说,能否充分享受法律赋予的“休假权”,是衡量一个政府执政人性化程度的重要尺度。作为福利制度的一部分,据说目前我国绝大多数单位都建立了符合国家规定的休假制度。然而,如果一个制度不能惠及绝大多数人群,就有值得推敲的地方。最近读到一则新闻,说美国一些大公司为“迫使”员工尽可能充分地休假,竟然采取在假期歇业的极端做法;如果员工没有休完假就回到公司,公司电脑会不厌其烦地提醒其离开。美国人的做法也许并不适合我们的国情,但可以为我们提供一个思路:光有一个制度框架是不够的,必须填充进真能让人们休成假、休好假的实实在在可以操作的配套办法,否则“休假权”对大多数人就只是“空头支票”。(陆伍)
就当前多数职工休假难的问题,记者采访了民法专家、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林艳琴。林艳琴认为,职工休假难虽然与一些客观因素有关,但是法律规定的含糊也是重要原因之一。她建议,国家应该出台更加细致的关于职工休假的强制性规定。
就如何落实职工休假制度,林艳琴提出建议。她认为,首先应该加大宣传的力度,让全社会都了解法律规定给职工的这种权利。其次,要不断提高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另外,应该明确年休假的具体办法,条文应当具有操作性。(记者 林玉 实习生 杨敏敏)
带薪年休假应写进集体合同
□本报记者 陈秋莲
小王是我省某企业职工,今年6月因老父亲生病请假6天,结果被单位扣了300元工资。小王不解又气愤:《劳动法》不是早就规定职工工作一年以上就可带薪休假吗?我都工作5年了,凭啥还扣我工资?其实像小王这样的遭遇在企业比较普遍。
《劳动法》第45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但《劳动法》实施十余年来,不实行带薪年休假的企业还大量存在。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维权中心法律事务部主任王耿认为,影响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落实的最主要原因是《劳动法》虽然规定了劳动者享有带薪年休假这项权利,但由于规定得比较笼统,没有规定保护到何种程度,没有细化相关规定,致使企业职工带薪休假的权益得不到根本保障。此外,职工带薪年休假还受单位是否支持、人员编制紧张与否、就业压力大小等因素的影响。
据了解,实行或想要实行带薪年休假的企业至少受到三方面的困扰:一是关于休假期限。199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职工休假问题的通知》中只是规定最多不得超过两周,但最低是多少天并无规定;二是对带薪休假期间的职工是视同为上班还是像休事假一样,应该拿到基础工资、岗位工资、奖励工资和福利工资的全部还是只是基础工资和岗位工资没有详细规定;三是《劳动法》中规定的“连续工作一年”如何理解?仅是指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的时间还是包括在不同单位劳动者连续工作的时间?这在实践中也容易产生异议。
省总工会干部学院张安顺教授告诉记者,《劳动法》对职工带薪年休假权益的规定等于是从法律上进行了授权,授权国务院制订具体的实施办法,只有在国务院的实施办法下,才便于地方根据各自的具体情况制定细则。在国务院的实施办法没有出台的情况下,现在一些机关和企业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的依据就是199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职工休假问题的通知》。
带薪休假制度篇六
《落实带薪休假制度》
落实带薪休假制度,要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带薪休假旅游消费券制度,并且要赋予劳动者集体诉讼权利,通过工会系统和法律诉讼保障带薪休假权利的落实。
新快报讯(特派北京记者 庞倩影 李国辉 罗仕) 对国人带薪休假制度特别关注的全国人大代表、清华大学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教授蔡继明,近日又公开建议改进节假日安排,取消小长假制度,实行长周末制度。
以双休日为中心凑3天假
蔡继明表示,近年来,部分节假日的安排忽而出现一个月内休息和工作被分解为8段,忽而出现连休3天后连续工作8天的情况。这样不利于身心健康,同时也会降低工作效率。
蔡继明建议取消小长假制度,实行长周末制度。据介绍,小长假制度与长周末制度的根本不同在于,小长假即借(或挪)用双休日分别与元旦、清明、端午等5个为期1天的法定节假日凑成3天小长假。而长周末制度是以双休日为中心,借(或挪)用节假日来凑成3天长周末。
蔡继明还就小长假的设置提出建议,如果法定节日出现在周
三之前,调休上周双休日;如果法定节日出现在周三之后,调休本周双休日。他表示,在充分论证和广泛征求民意的基础上,取消小长假制度改设长周末,可以参照美国和欧洲国家的经验实行长周末(LongWeekend)制度。
建议制定旅游消费券制度
有鉴于休假制度的启动总与薪水脱不了关系,因此在提议取消小长假制度的同时,蔡继明觉得应该落实带薪休假制度。
蔡继明建议,要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带薪休假旅游消费券制度,并且要赋予劳动者集体诉讼权利,通过工会系统和法律诉讼保障带薪休假权利的落实。
何为带薪休假旅游消费券制度?蔡继明称,由财政部、国家旅游局、全国总工会共同设立全国带薪休假福利基金,其资金来源于国家旅游税收收入的返还、重要旅游地区的新增旅游收入的提成以及相关交通部门的捐献(如机票或车票优惠券)等渠道。
然后,带薪休假福利基金包括两部分:旅游消费券基金用于发给带薪休假的职工,企业奖励基金用于奖励执行带薪休假的企
业。再由国家旅游局牵头,全国总工会会同重要旅游景点所在城市的财政部门,参照我国劳动者就业人数以及相对应的应该休的带薪假期总天数,确定一个旅游消费券的总规模和地域结构。并且由工会的各级组织落实向各企事业单位发放带薪休假的旅游消费券。最终由企事业单位的工会发给休假职工,并且尊重员工的选择(如休假期间不愿旅游,可自行转让旅游消费券)。企业可以制定较为灵活的发放办法,用于表现突出的职工。企业并对领取消费券的休假职工进行登记,报上一级工会组织。
带薪休假制度篇七
《如何执行带薪休假制度》
《如何执行带薪休假制度》
2007-10-17 12:04:00 新浪旅游 字号:[大 中 小] 选择背景色: 我来说两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视同其提供了正常劳动而支付工资。
第十一条规定,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带薪休假主要有法定节假日、探亲假、婚假、丧假、年休假。 法定节假日
法定节假日,又称法定休假日,是指国家统一规定的用以开展纪念、庆祝活动的休息时间二各国法定节月一般从三个方面规定:政治性节日,如国庆节、解放日等;宗教性节日,如国外的圣诞节等;民族习惯性节日。根据《劳动法》第四十条及1999年9月18日国务院修订发布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1、元旦(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2、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3、劳动节,放假3天(5月1日、2日、3日);
4、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主要有:(1)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2)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3)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4)儿童节(6月1日),13周岁以下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5)凡属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由各少数民族集居地区韵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
以上法定节假日可以分为三类:
1、属于全体人民的节假日有:元旦(1月1日),放假1天;春节(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放假3天;劳动节(5月1日、2日、3日),放假3天;国庆节(10月1日、2日、3日),放假3天。
2、属于部分人民的节假日有:妇女节(3月8日)、青年节(5月4日)、儿童节(6月1日)、建军节(8月1日)等等,为了便于开展纪念活动,有关的公民可以放假半天或1天。
3、属于少数民族的节日,由少数民族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各民族习惯自行决定。 以上节假日凡属于全体人民的放假假日,如恰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凡属于部分人民放假的假日,如恰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劳动法》中有对带薪年休假的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乙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并且还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所谓带薪年休假制度,是指劳动者每年享有一次连续的带工资的休息时间,其法定条件是连续工作一年以上。这就是说,只要劳动者连续工作时间在一年以上;就有资格享受带薪年休假,不论用人单位实行什么样的工资制度,即不管是月薪制、日薪制,也不论是计时工资制还是计件工资制,都应当给予劳动者享有带薪年休假的权利。既然叫带薪年休假,那就是休假期间用人单位要照发工资。
我国以劳动基本法的形式确带薪年休假制度,并且规定劳动者只要连续工作一年以上者,均享受这一待遇,这标志着我国国力的增强及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年休假包括基本年休假和补加年休假。基本年休假是指工作满一定期限,年出勤率达到一定标准时的年休假。补加年休假是每工作满一年的年加休假。年休假要根据不同的工种和劳动的繁重程度分别规定休假时间。带薪年休假对于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改善职工的生活环境,使职工得到更好的休息,精力充沛地投入工作有重要的意义。
目前,国务院根据劳动法制定的职工年休假的规定尚未出台,根据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于问题的意见》,的规定,企业原有的年休假制度仍然可以继续实行。在国务院尚未作出新的规定之前,企业也可以按照1991年6月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职工休假问题的通知》安排职工休假。
带薪休假制度篇八
《带薪休假制度》
带薪休假制度2013-01-04 15:31:20 作者:张小龙团队 来源:张小龙团队 点击:0 次【导读】概括归纳 提对策【给定资料】材料一:今年的“十一黄金周”恰逢中秋与国庆双节相逢,构成了自1999年以来,“史上最长黄金周”。 据全国假日办统计,8天内全国共接待了游客4.25亿人次,比2011年的“十一黄金周”增长了40.9%,旅游收入高达2105亿元。部分一线著名的景区景点,例如北京故宫、南京中山陵、陕西华山、山东泰山,出现了客流“井喷”现象,规模震撼,景区到处摩肩接踵,人潮涌动。这标志着中国已全面进入大众化自费旅游的时代。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旅游已成为了目前中国的巨大内需与国家经济收入的支柱产业。 然而,与此同时,种种问题也纷至沓来。人民群众对于旅游需求增长的同时,对于旅游的满意度却正在下降。此次“十一黄金周”期间,“黑车野导”,“一日游”变成“一日购”,高速公路堵塞,景区人满为患,垃圾遍地,车船事故不断、“华山捅人事件”等等的现象,都冲击着中国的旅游业,带来了诸多不稳定的因素,也给我们旅游从业者提出了新的课题。 材料二: 据《检察日报》12月26日报道,我国《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2008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快5年过去了,条例落实情况如何?“如今,最奢侈的不是LV而是休假。”网民的这句调侃成了不少职场人的感慨。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我国职场人每年带薪休假天数在5天至15天。然而,现实中该制度并没有得到充分落实。近日,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的一项调查显示,五成职工没享受过带薪休假,近七成职工选择忍气吞声。 清华大学假日改革课题组负责人蔡继明说,西方发达市场经济国家普遍推行带薪休假,法国、德国有几十年的历史,我们和这些国家法定节假日差不多,主要差别在于落实不够。 材料三: 带薪年休假,是指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就可以享受一定时间的带薪年假。 中国劳动法对带薪年休假作了原则性规定,但没有规定带薪年休假的休假时间及具体操作办法,而是指定由国务院制定相应的具体办法。 2007年12月7日中国国务院第198次常务会议已经通过《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从此,职工带薪年休假就有了法律保障。带薪休假已经成为现代社会上的一个热点问题。 材料四: 据零点公司最近对北京、上海、广州等10 个大、中城市3502 位城市居民所做的一项调查显示,“自由 弹性带薪休假带薪假”受到将近一半市民的欢迎。对调查数据的分
析显示,20 至39 岁的年轻人对“灵活自由的度假”方式更加偏爱,他们最希望“单位每年给职工10—15 天的带薪休假时间,但具体在什么时候用,由职工自己与单位商量决定。”40岁以上的中年人一方面表现出对最方便自己的“自由、灵活带薪假”的关注,另一方面也表现出对更有利于全家人共同度假的“积累假期集中休闲”方式的喜爱。而十八九岁初离校门或仍流连在大学的青年人仍然表现出对“寒暑假休闲度假”的最高喜好度。单身、夫妇二人加14 岁以下孩子或者夫妇二人加老人这3 种结构的家庭对带薪灵活长假最为青睐,尤其是单身贵族,61.2%的人选择带薪灵活长假。带薪休假将使国人的生活方式发生改变,那种闹哄哄乱糟糟的观光旅游将被闲适自在的度假旅游所代替。近日在北京召开的中国酒店度假村网络化经营研讨会上,国家旅游局有关负责人透露,国家旅游局已向政府建议,在我国全面落实带薪休假制。如果建议被采纳,国家将采取一定措施确保带薪休假制度的落实,城市职工可供休闲的节假日将由114 天增加到120多天,这意味着城市人口休闲将成为人们重要的生活方式。 正如前文所述,由于旅游需求产生的特点和旅游供给实现上的特点决定了旅游产业不能以需求高峰时期来配置旅游供给,所以要同时保证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和缓解假日集中旅游对民航、铁路、公路、城建、商业、景区、住宿等各部门带来的巨大供给压力,就只能把重点放在“分源”上。推行带薪休假制度,人们可以自由地选择出游时间和地点,客观上能够起到从空间和时间上分流短时间内集中的旅游客源的作用。这样不仅能够缓解假日各旅游部门“吃不下”的巨大压力,还能一定程度上解决平时各旅游部门因为客源少而“吃不饱”的问题。从而促进旅游资源的充分利用,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 1999年“五一”,由于热点旅游城市、景区客流过于集中,管理措施不够有力,配套设施不够完善,引起了不少游客的埋怨与投诉,产生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集中为:一是住不下,二是服务不周,三是游不动,四是吃不好,五是玩不安全,六是走不了,七是资源污染破坏。这些都严重打击了游客的出游热情,相当程度上导致了去年“十一”旅游客源的萎缩。带薪休假的推行,将有利于形成稳定的旅游客源,减轻旅游产业的成本压力,促使其提高服务质量。同时巩固休假人员的出游热情,推动旅游客源的稳定增长,从而有利于形成旅游行业可持续的良性发展。 材料五: 法定节假日一向是出行高峰,今年的中秋国庆黄金周也再次出现
车流、客流的“井喷”。有学者呼吁,取消黄金周,落实带薪休假制度。然而,自2008年《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公布起,对于很多员工来说,带薪休假仍然只是“镜中花水中月”。 近日,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对3913人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45.9%的人反对用带薪休假代替黄金周,认为“不切实际”;55.8%的人干脆表示,与其指望充满不确定因素的带薪休假,不如统一增加黄金周的休假时间。 50.4%的人直言所在单位不实行带薪休假;78.1%的人认为,劳资双方不对等,员工没有话语权,导致带薪休假难以全面落实。 带薪休假为什么不能很好落实?调查中,78.0%的人认为是当前劳资双方不对等,员工根本没有话语权;66.7%的人表示单位只关注自身利益,不愿为员工休假增加成本;61.1%的人表示,要求休带薪假可能影响自身发展甚至被辞退,员工根本不敢提出休假要求。 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国企员工说,他的单位确实公布了带薪年休假的规定,但是所谓“出头椽子先烂”,根本没有人会向上级提出休假申请。“尤其是管理工作者,谁也不想因此影响前途。” 温陈静认为,一方面,中小型私营企业在国内占主流地位,因为不愿增加用工成本,一般不主动提出让员工休年休假;另一方面,员工由于害怕影响自身发展,也不敢向企业提出休假要求。“事实上,很多公司在员工新进的时候,就会告知内部休假规定,这些规定通常对员工都是不利的。” 对于带薪休假难以落实的原因,72.6%的人认为是有关部门缺乏监管和处罚;66.3%的人认为是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健全,缺乏实施细则。 “虽然国内有工会组织,但是它们并没有充分发挥作用,为劳动者争取更好的福利待遇。”在京鼎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张星水看来,公权力支持力度不够,是带薪休假难以落实的重要原因。 调查中,如果所在单位不实行带薪休假,69.1%的人会选择忍气吞声,仅8.2%的人会向单位提出申请,仅3.5%的人会向有关部门举报或寻求帮助。 材料六: 劳动者享受带薪年休假,在休假期间获得休息,有利于身心健康,在享受闲暇之时实现了自由,最终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因此,带薪年休假制度也是社会发展进步的重要表现。劳动者通过行使协商权、检举控告权、请求调解权、请求仲裁权、诉讼权等权利,实现自己享受带薪年休假的权利。国家则通过立法权、司法权、执法监督权等公权力的行使,保障本国带薪年休假制度的实施。用人单位则要按照法律法规、集体合同、劳动合同、规章制度等履行法定或约定义务,让本单
位的劳动者实际享受带薪年休假。 从世界各国来看,发达国家的劳动者十分注重通过协商权的充分行使来达到最大程度享受带薪年休假权利的目的,以法国为例,法国劳动者的带薪年休假制度是工人大罢工之后由法国总工会和雇主协会协商而来的,法国人在带薪年休假制度的实施中延续了这种集体协商的方式。法国劳动法规定带薪年休假30天,但劳动者通过集体协商可获得5-6周的带薪假期。 带薪年休假权利的救济方面,世界各国采取了多途径、多层次的救济方式,如日本法律规定企业内设劳资纠纷化解机构,该企业可获得政府奖励;美国政府则内设了调解机构;英国设有仲裁服务中心,独立于政府,提供免费咨询服务。 在带薪年休假的具体时间安排上,我国采取的是用人单位单方决定为主的原则,但用人单位在决定职工年休假时,要考虑职工意愿及生产和工作的具体情况。如何保证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又不影响用人单位生产和工作?《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6条第2款规定: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因此,工会应通过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制定本单位带薪年休假制度的实施细则,在劳资双方协商带薪年休假过程中起到桥梁作用,一旦劳资双方就此发生争议,工会应积极调解该类纠纷,如果职工因此提起诉讼,工会应予以支持。 材料七: 在各地经济发展、社会保障存在较大差距,市场竞争激烈、多种用工制度并存的情况下,短时间、大面积施行带薪休假,难度的确很大,这是中国的国情。我国婚姻法、计划生育政策、九年义务制教育等政策法规的贯彻,也都经历了类似过程,而非一声令下就可辞旧迎新。期望“忽如一夜春风来,千树万树梨花开”,带薪休假就普降给所有职工了,那是不太现实的。但也决不可因此而丧失信心,应以坚忍不拔、百折不挠的信念,努力克服现实困难,循序渐进地扩大带薪休假覆盖面,直至最后让大多数劳动者的休假权名至实归。 自2008年1月1日国务院开始施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起,贯彻带薪休假就不再是自选动作,而是各级政府责无旁贷的工作任务。广东省、山东省发布的休闲计划(或纲要),重庆、南京、苏州、温州等城市发布的专项文件,都要求各级党政机关和公务员带头贯彻带薪休假,这既非“先天下之乐而乐”,也不是摆谱作秀搞形象工程,而是带头执法、正人先正己。如果对此也大惊小怪、想入非非、说三道四,只能表明他的国情知识和法律意识太过浅薄。当然,带薪休假除了依靠各级政府的自觉推进,对于借故推诿、进
展不力、成效不彰的,人大、政府、政协还应加强执法检查、督办和建议,以增强贯彻落实的强制性,维护国家法纪权威,让更多的职工享受带薪休假的福利。 作答要求: 一、结合给定资料,请概括带薪休假制度落实不到位的原因,并提出解决措施。 要求:概括全面,条理清楚。措施切实可行,不超过300字。 参考答案: 一、原因: 1、法律法规不健全,缺乏实施细则。 2、相关部门监管缺失。对于不执行带薪休假制度的用人企业缺乏处罚措施。 3、工会组织没有充分发挥作用,为劳动者争取争取更好的福利待遇。 4、劳资双方话语权不对等。用人单位消极执行。员工担心职业前景受影响,选择忍气吞声。 二、解决措施: 1、健全法律法规,制定带薪休假的实施细则,明确消极执行制度的处罚措施。 2、相关部门提供公权力的支持,加强对用人企业的监管力度,严格落实制度。 3、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为劳动者争取更好的福利待遇。4、组织用人单位和员工座谈会,用人单位保障员工合法休假权利和福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