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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离婚不同意咋办篇一
《一方不愿意离婚怎么办》
一方不愿意离婚怎么办?
1、两人离婚有一方不愿意怎么办?
两人结婚两年,一直性格不合,女方提出离婚,男方却一直怀疑我有外遇。
所以不愿意把小孩子给我,女方要怎样才能拿到女儿的抚养权以及他能愿意签字离婚呢?
离婚方式分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双方就离婚的问题不能达成一致,那么只能诉讼离婚,这与对方是否同意没有太大的关系。
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会从双方感情基础,孩子的利益,有无合好的可能等方面衡量夫妻感情是否破裂。
一般情况下初次不会判离婚,但第二次判离的可能就大大增强了。
至于男方提出女方有外遇的问题,就需要男方对他的主张提出相应的证据,如果没有证据证实也只是口说无凭。
孩子的抚养权,法院会从孩子的成长的有利环境,双方的收入,家庭环境等方面综合判定应该由哪一方抚养。
女方可以从这些方面去充分展示你比男方更有利让孩子健康成长,这样机会就大多了。
不管是谁抚养,另一方要承担相应的生活费、抚养费到孩子18岁止。
2、双方有一方不愿意离婚怎么办?
女方想离婚,男方不同意离婚,男方有暴力倾向,那应该要如何才能办理有效的离婚手续?
单方起诉离婚,直接向法院递交离婚起诉状,法院立案后,在15日内通知审理时间。
一般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应该经过司法调解,调解不成才判决离婚。
婚后如果女方在怀孕和哺乳期间,法院是不受理离婚起诉的。
深圳律师:黄华(12年律师经验)
律师咨询:132,4296,6417(免费)
执业律所:广东蛇口律师事务所(中国首家律所)
律所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创业路海王大厦A座14层
一方离婚不同意咋办篇二
《对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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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
核心提示:结婚需要双方自愿,但是离婚不一定非得你情我愿,若一方想要离婚,而对方不同意离婚应该怎么办?要离婚的一方可以准备好起诉状等材料到对方住所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律快车法律经验小编为您详细整理介绍关于起诉离婚的相关经验。
对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
我国的离婚方式有两种,分别为协议离婚和起诉离婚。若双方自愿离婚的,则可以通过到婚姻登记处登记离婚;若一方要离婚,另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则要离婚的一方需要到对方住所地的法院起诉离婚。
起诉离婚的程序:
1、起诉离婚需要的证件材料:
(1)离婚起诉状;
(2)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复印件;
(3)离婚理由的事实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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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财产分割相关证据(房产证、存折、汽车、公司营业执照、股权比例证明和其他财产清单)。
2、诉讼离婚具体步骤:
(1)调查收集证据;
(2)写离婚起诉书;
(3)带齐材料到法院立案;
(4)如果有需要的,可以进行诉前财产保全或证据保全;
(5)庭前询问或开庭,如果案件复杂,可能需要开几次庭,如果需要的,还可以进行补充证据;
(6)案件审结宣判,拿调解书或判决书。
3、起诉离婚时间:
诉讼离婚的法定时间为1至6个月,实践中一般离婚案件的时间为1到3月。 法律快车法律经验答疑——若起诉离婚时,对方收到法庭传票之后不到庭应诉怎么办?
1、本人确不愿出庭参加诉讼,但以书面的形式向法院陈述意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可以依法缺席判决处理。
2、本人既不愿出庭应诉,又不向人民法院出具书面的离婚意见,对这类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可按该司法解释的规定属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必须到庭的被告,因为这类离婚案件的当事人负有对小孩的抚育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相关案情,故经两次传票传唤后,拒不到庭的,可以依法拘传其到庭参与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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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离婚不同意咋办篇三
《男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
男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
1、多次提出协议离婚,男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
女方想离离婚并要求抚养儿子,这种情况离婚的可能性大不大?是否会调解很长时间?
如果对方也想要孩子的抚养权,怎么办?是否会征求孩子的意见?
一方不愿意离婚,则只能通过法院诉讼方式离婚。
如果不符合法定的离婚条件,第一次起诉到法院有可能不判决离婚,需要等到第二次起诉到法院,法院一般都会判决离婚。
小孩抚养问题,法院会考虑到谁更有抚养能力,小孩跟谁更有利于小孩的成长和发育。
2、老公不愿意离婚,我已经提交法院申请,请问相关手续?
因婆媳关系不和,现在已经向法院离婚申请,后天开庭,请问要做什么准备?
法庭会先调解,调解不成,依法判决离婚。
判决离婚的理由是:感情确已破裂,已无和好可能。
因此开庭前需要准备感情破裂的证据。
如果仅因婆媳关系不和要求离婚,法院一般不会判决离婚。
3、多次提出协议离婚,男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
女方想离离婚并要求抚养儿子,这种情况离婚的可能性大不大?是否会调解很长时间?
如果对方也想要孩子的抚养权,怎么办?是否会征求孩子的意见?
一方不愿意离婚,则只能通过法院诉讼方式离婚。
如果不符合法定的离婚条件,第一次起诉到法院有可能不判决离婚,需要等到第二次起诉到法院,法院一般都会判决离婚。
小孩抚养问题,法院会考虑到谁更有抚养能力,小孩跟谁更有利于小孩的成长和发育。
4、老公不愿意离婚,我已经提交法院申请,请问相关手续?
因婆媳关系不和,现在已经向法院离婚申请,后天开庭,请问要做什么准备?
法庭会先调解,调解不成,依法判决离婚。
判决离婚的理由是:感情确已破裂,已无和好可能。
因此开庭前需要准备感情破裂的证据。
如果仅因婆媳关系不和要求离婚,法院一般不会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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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离婚不同意咋办篇四
《现另一方出轨,但没有实质性的证据,而在此时提出离婚,出轨一方却不同意的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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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另一方出轨,但没有实质性的证据,而在此时提出离婚,出轨一方却不同意的应该怎么办?
遇到这种情况,先不要急于走法律渠道去调解离婚或是起诉离婚,首先要做的是稳住夫妻双方感情现状,避免“打草惊蛇”,然后通过 一些合法渠道搜集以下关键性证据:①出轨方与第三者的亲昵电话录音或是聊天内容短信内容等;②出轨方与第三者的亲昵照片;③出轨方与第三者的交际频繁度 等。等收集的证据充足后再通过法律途径调解离婚或是起诉离婚,此时你具有的对方出轨证据达到了法院支持离婚的条件,即时对方不同意离婚,法院可以据此支持 离婚。 本文来源:法帮网(faban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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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离婚不同意咋办篇五
《配偶不愿意离婚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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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不愿意离婚怎么办? 核心提示:夫妻离婚有两种途径,包括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若一方执意离婚,而其配偶不愿意离婚的,则需要通过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解除婚姻关系。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要提供诉状、结婚证等材料。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婚姻法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即夫妻一方要求离婚,而另一方不愿意离婚,或者双方对是否离婚达成了一致,但是对于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存在争议的,则可以到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提起离婚诉讼的程序:
1、要求离婚的一方提起离婚诉讼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提供以下法律文书和证据材料:
(1)要求与被告解除婚姻关系的民事起诉状;
(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原告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证明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符合婚姻法规定的证据材料;
(5)其他主张自己诉讼请求成立的证据材料,最好附上财产清单。
2、审理离婚诉讼案件
(1)受理案件。
人民法院接到原告人的诉状后,经过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决定立案审理,从而引起诉讼程序开始。
(2)调解。
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组织当事人进行调和矛盾,消除分歧,互相谅解,达成协议的行为。调解达成协议后,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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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送达后,就具有与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都必须遵守。
(3)开庭审理。
调解不成,进行开庭审理。开庭审理按照下列步骤进行:在开庭3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开庭日期;如果是公开审理,还应公告当事人的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审判员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是否申请回避,而后,开始法庭调查;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询问当事人和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和义务,询问证人,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询问鉴定人,宣读鉴定结论。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勘验笔录;法庭辩论,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双方互相辩论。
3、对案件进行判决
在判决前还可以根据庭审情况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即行宣判。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判的,应当10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发判决书。至此,离婚案件一审程序结束。如果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进行二审程序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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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离婚不同意咋办篇六
《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怎么办》
李凌峰律师: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怎么办 本期介绍: 于娜与丈夫洪港婚结婚五年,有个四岁的儿子。两人结婚后感情不好,后来洪港有外遇,两人便协议离婚了,洪港同意把自己名下的一栋房子给于娜。孩子由于娜抚养,洪港每个月支付一千块的抚养费,并支付三万块给于娜作为离婚损害赔偿。但离婚后洪港变反悔了,一直以种种理由拒绝过户房子,抚养费只肯给一半。三万块的离婚损害赔偿金也不肯给,他认为自己根本不必支付额外的赔偿金。(以上人物皆为化名)
今天,我们很荣幸邀请到吉林长春知名的李凌锋律师来到专栏组,通过案例为我们解答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怎么处理的法律问题,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访谈嘉宾: 李凌锋现就职于吉林中证律师事务所,2007-2010连续四年被总政办公厅评为网上值班优秀律师,2007、2009年两次被集团军评为优秀律师,2004年10月、2009年10月先后两次在西安政治学院参加战争法培训。曾与他人先后合著了《法律战基本常识300问》、《军人维权法律手册》两部书,并发到所属部队连以上单位。
李凌锋律师专长领域:执行,刑事辩护,股权转让,常年法律顾问,公司法,合同法,损害赔偿,债权债务,离婚,继承。
法律咨询:137-5651-0205 (咨询请说明来自法律快车)
访谈内容:
1、法律快车网: 法律快车的朋友们,你们好!我是法律快车的主持人小婷,李律师,您好!欢迎您再次来到法律快车访谈专栏接受专访。
李凌峰律师:
法律快车的朋友们,大家好!小婷好!非常荣幸再次来到法律快车访谈专栏接受专访。
2、法律快车网:
于娜丈夫不肯把房子过户给她,该怎么办?
李凌峰律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第八条:“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于娜可以依法提起诉讼,要求其前夫履行离婚协议。
3、法律快车网:
于娜丈夫只肯支付一半抚养费,她能起诉洪港,要他支付全部抚养费吗? 李凌峰律师:
可以,因为离婚时的协议必须履行,如果洪港以其收入减少为由抗辩,应提供相应的证明,如不能证明,法院一般会判决其履行离婚协议约定的抚养费。
4、法律快车网:
婚姻法规定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况有哪些呢?
李凌峰律师: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5、法律快车网: 洪港认为自己根本不必支付三外的离婚损害赔偿金,合理吗?
李凌峰律师:
是否合理,应根据其外遇的事实情况,如仅仅是一两次无固定对象的偶发外遇,没有与她人固定同居,则不需要支付离婚损害赔偿,如果是与她人同居,则可依据上述的《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支付离婚损害赔偿。
6、法律快车网:
所以说协议离婚是有风险的,协议离婚有哪些风险呢?
李凌峰律师:
协议离婚的风险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常常留有隐患,容易产生纠纷。加上有些婚姻登记机关
的对离婚协议的内容审查不严格,在审核相关离婚协议时,看不到离婚协议书中隐藏的风险,或对一方当事人不利的因素,导致留有隐患。
二是离婚协议书,不具有法律强制执行效力,容易出现实际执行中的执行难。 三是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当事人从诉讼程序上有反悔的权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相关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7、法律快车网: 今天访谈接近尾声,感谢李律师的光临,谢谢广大网友一直对法律快车的支持,如有问题咨询李律师,请咨询13756510205。我们下期见。
李凌峰律师:
下期再见。
访谈总结: 离婚后,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的,另一方最好咨询律师如何做,才能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利益。
来源:法律快车网原创(转载请说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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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离婚不同意咋办篇七
《我想离婚怎么办?》
我想离婚怎么办?如何去法院起诉离婚?
本文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张浩 发表百度文库
如果是协议离婚,双方协商后,凭双方的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到原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如果是一方不同意或签了离婚协议后反悔不履行的,那么应当通过诉讼离婚,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或者监禁1年以上的,可以在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诉离婚。一审一般时6个月,二审时3个月。如果法院第一次判决不离的话,半年之后可以重新起诉,第二次起诉法院一般情况下应当判离。
,一、夫妻感情是否彻底破裂?如果是一时矛盾,没有根本分歧,还是各自冷静一下然后坦诚沟通从归旧好为好;如果双方性格理念教养品味差距太大无法弥合,最好还是好合好散,去当初结婚登记的民政局进行一下离婚登记来结束婚姻关系,各自从新开始新的生活。如果双方连是否离婚、子女怎么抚养、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分割等问题上也谈不拢,就只好到被告的户籍地或常住地的基层法院起诉离婚了。
二、子女如何抚养?根据法律规定:两岁以内幼儿一般判归母亲抚养,由男方支付一定数额的抚养费,当然,未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享有探视权;两周岁以上、十周岁以下的孩子根据夫妻双方的经济条件、教育程度、生活环境、有无条件带孩子(包括有无孩子的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帮助照看孩子)等因素综合考虑孩子判归那方抚养。
三、夫妻共同财产怎样分割?一方婚前所有的财产通常判定为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割;一方婚后所得财产或双方婚后积累的财产通常判归双方分割(原则上一人一半,照顾经济困难一方)。另有债权债务问题在此不再详述。
上述三个大问题,如果夫妻双方都能达成一致,则可以到民政局去登记离婚,省却了起诉的麻烦和伤感;如果无法统一认识,则只有起诉离婚。
符合下面条件之一的,法院会直接判决离婚而不论被告方是否同意: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但要注意:以上这几种情况还是要去法院起诉拿到一个准予离婚的判决,法律上没有所谓”分居两年自动离婚“的规定的。
一方离婚不同意咋办篇八
《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怎么办》
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怎么办?
〖案情介绍〗
1967年,曾某,一位大学毕业生(男方),插队时与当地农民张某某,初中生(女方)相识后3个月的时间就登记结婚。夫妻婚后双方感情淡漠,就这样也已共同生活35年,三个孩子均已长大成年。由于双方在文化、情感、追求上都不相同,曾某一直想离婚但又不敢,一是怕孩子不理解,二是怕单位同事议论,所以一直忍着,凑合着过着。退休后,小儿子也已结婚,曾某有了闲暇时间,也想焕发青春,希望能寻找到在感情上能与自己沟通的她。2002年12月,曾某勇敢地走向法院,请求与张某某离婚。
〖审理结果〗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已结婚35年,但婚后一直未能建立真正的夫妻感情。原告请求与被告离婚,被告也同意,本庭应予准许。原告现为某局退休干部,每月退休费4000元,被告只是一名普通的工人,退休金每月390元。夫妻共同财产两居室房屋一套,原告同意由被告使用,以解决被告住房问题,该约定应予允许。被告认为离婚后生活有困难,要求原告付给扶养费。此要求于法有据,予以采纳,但被告要求给付每月1500元的扶养费过高,应给付每月800元较为适宜。故人民法院判决如下:(1)准许原告曾某与被告张某某离婚。(2)曾某名下房屋的产权属原、被告共同所有,房屋由被告使用。(3)原告每月给付被告扶养费800元。
宣判后,原告曾某不服,上诉称:被上诉人不存在离婚后生活困难之事
实,她每月退休金有390元,而本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350元;另外,三个儿子均已长大成人,且其一直跟随小孩子生活,生活完全有保障;再次,自己的退休金虽有4000元,但由于自己一直有慢性病,经济上也相当紧张。妻子比自己小12岁,身体条件也好,劳动能力和生活自理能力也比上诉人强。因此,一审判决每月给付扶养费800元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审中原告同意将双方共同所有的房子给被告,根据法律规定,已属给予被上诉人生活困难补偿的范围,再要求判决其给付800元抚养费明显是重复给付。另外,离婚时的经济帮助是用来解决离婚时的暂时生活困难的,是临时的而不是长期的。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原审判决第三项,由被上诉人承担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被上诉人答辩表示服从一审判决。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上诉人要求与被上诉人离婚,被上诉人亦表示同意,本院予以准许。双方婚后共同财产有房屋一套,双方均同意不对产权进行分割,仍为共同所有,在上诉人去世前,房屋完全由被上诉人使用,故应按双方的约定进行处理。夫妻之间的扶养关系基于婚姻关系产生,离婚后,双方并不存在扶养关系,一审判决适用了《婚姻法》第20条的规定,要求上诉人在离婚后每月给付扶养费给被上诉人是适用法律错误,对此本院予以纠正。但上诉人是退休干部,每月收入有4000元,又有基本医疗保险,被上诉人每月只有390元的退休金,离婚将导致被上诉人生活困难,故应给予被上诉人适当的经济帮助。上诉人表示愿一次性给予被上诉人经济帮助。“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当地基本生活水平”是两个不同概念,上诉人以被上诉人的工资已超过最低生活保障标
准,就认为被上诉人不存在生活困难是混淆概念,本院不予采信。至于双方子女是否尽赡养义务与离婚的经济帮助是两个不同问题,不能因子女负有赡养义务上诉人就可免除相应的帮助责任。综上所述,上诉人上诉理由不充分,本院不予支持。故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如下:(1)维持一审法院民事判决第一项及诉讼费承担部分;(2)变更一审法院民事判决第二项为:××房屋归上诉人、被上诉人共同所有,在上诉人有生之年该房由被上诉人居住使用;(3)变更一审法院民事判决第三项为:上诉人应在判决生效后一次性支付3000元经济帮助给被上诉人。
〖评析〗
本案争论的焦点是“离婚时生活困难的一方如何请求对方给予经济帮助”。《婚姻法》第42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该条规定为离婚时对生活困难方的经济帮助的法律依据。经济帮助可解决生活困难方离婚后的实际需要,有助于消除其在离婚时的经济顾虑,保证其离婚自由的实行。现实生活中,一对男女结为合法夫妻就意味着双方建立了一种相互信赖、相互扶助的特殊社会关系,这种关系存续期间,双方都为维持这个婚姻共同体做了努力,这其间包括个人的自我损失和自我牺牲;当婚姻关系终结时,若一方有困难,法律则要求另一方尽到扶助的责任,这也是将道德上的责任上升为法律责任。离婚虽然终止了夫妻间的扶养义务,但离婚时如一方有困难,另一方仍应给予经济上的帮助。
要求经济帮助必须符合:第一,一方必须是在离婚时生活确有困难,而
自己又无力解决。所谓“生活困难”,是指离婚时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而不是离婚后一段时间发生困难的一方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如果困难出现在离婚后,则困难方不得要求经济帮助。第二,经济帮助的目的是帮助经济上弱势一方克服离婚后生活上的困难,所以不以困难方无过错为条件。第三,提供帮助的一方必须有负担能力,且帮助方是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实施帮助。在我国目前实际生活中,女性的经济能力一般低于男性,离婚时常常是女方发生生活困难,但经济帮助并不只适用于帮助女方,男方离婚时生活困难同样可以要求经济帮助。
对于经济帮助的数额、期限及履行方式,一般是先由双方协议,以便双方能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协议。双方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以个人财产进行经济帮助。一般帮助的做法是:短期或一次性帮助离婚时有生活困难的一方。对于结婚多年、生活困难的一方年老病残、失去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帮助方应在居住、医疗以及生活等方面给予适当的安排,必要时应给予长期的帮助。需要强调的是,人民法院判决经济帮助,是在共同财产依法分割后,以帮助方的个人财产给予困难方适当的帮助,不能以将共同财产多给困难方一些来代替经济帮助。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以便于切实解决离婚后生活困难方的实际问题。
在执行帮助期间,困难方另行结婚,或者其经济收入足够维持其生活时,帮助方即可终止给付。原定的帮助执行完毕后,困难方又要求对方给予帮助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因此,本案的二审判决,结合上诉人、
被上诉人的实际生活状况,不仅要求上诉人对被上诉人提供住房的帮助,而且还要求提供资金上的经济帮助。这也是国家在离婚时通过经济帮助的形式,强制要求较为富裕的社会成员对贫困人员实行救助的一种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