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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协商协议书篇一
《道路交通事故协商协议书(一次性赔偿协议)》
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书
(一次性赔偿协议)
甲方:赔偿权利人: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 住址: 工作单位: 驾驶车辆: 乙方:赔偿义务人: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 住址: 工作单位: 驾驶车辆:
2011年6月11日,甲方驾驶车辆 行驶至 路段,被乙方驾驶车辆 上掉落的一大捆钢筋砸到,造成车辆的严重损坏。本起交通事故经 认定,在此次交通事故中乙方负全部责任。乙方所驾驶车辆的车主为 ,该车在 保险公司 分公司投保了 。
现经甲乙双方进行协商一致,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达成如下赔偿协议:
一、乙方对此次交通事故中付全部责任,乙方同意承担因本次交通事故给甲方造成的一起损失。
二、甲方在本次交通事故中受到的损失主要包括:
(一)更换、维修车辆受损部位所产生的费用:
(二)因车辆受损不能使用所产生的闲臵损失及额外支出:
(三)因处理此次交通事故产生的误工费:
(四)因车辆受损不能使用,给付甲方的交通费补偿。
三、乙方同意并支付第三条所列甲方受到的损失。
甲方取得乙方第三条所列赔偿后,甲方同意不再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方承担其他责任。
四、更换、维修车辆受损部位所产生的费用以 核定的费用为准。与保险公司认定的赔偿费用不同的,由乙方负责支付两者之间的差额。
五、因车辆受损不能使用所产生的闲臵损失、额外支出以 每日的标准计算,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至车辆维修完成之日止。
六、因处理此次交通事故产生的误工费以国家上年度城镇职工日平均工资为准,标准为142.33元/日,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至协议签订之日止。 (参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2010年度全国职工日平均工资标准通知》)
七、因车辆受损不能使用,给付甲方的交通费补偿以 每日为准,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至协议签订之日止。
八、乙方同意在本协议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元,作为签订此次赔偿协议的订约定金,自本协议签订之日三日内,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元处理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赔偿费用。
九、乙方支付全部赔偿费用后,甲方承诺不再通过该法律途径向乙方请求其他赔偿。保险公司对本次交通事故的保险理赔金全部归乙方所有,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向保险公司进行理赔。
十、本协议签订之后,甲乙双方有违反本协议规定的,违约方应当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元。乙方有违约行为的,甲方有权向甲方及
其投保的保险公司索赔。
十一、本协议于东莞市公安局 交警大队见证下签字,并由东莞市公安局 交警大队签章后生效。
十二、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交东莞市公安局 交警大队一份。
赔偿权利人:(签名)
年 月 日
赔偿义务人:(签名) 年 月 日
交通事故协商协议书篇二
《道路交通事故协商协议书(完全赔偿协议)》
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书
(完全赔偿协议)
甲方:赔偿权利人: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 住址: 工作单位: 驾驶车辆: 乙方:赔偿义务人: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 住址: 工作单位: 驾驶车辆:
2011年6月11日,甲方驾驶车辆 行驶至 路段,被乙方驾驶车辆 上掉落的一大捆钢筋砸到,造成车辆的严重损坏。本起交通事故经 认定,在此次交通事故中乙方负全部责任。乙方所驾驶车辆的车主为 ,该车在 保险公司 分公司投保了 。
现经甲乙双方进行协商一致,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达成如下赔偿协议:
一、本协议签订后,为方便保险公司进行保险理赔,甲乙双方都有义务予以配合,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对此次交通事故中付全部责任,乙方同意承担因本次交通事故给甲方造成的一起损失。
三、甲方在本次交通事故中受到的损失主要包括:
(一)更换、维修车辆受损部位所产生的费用:
(二)因车辆受损不能使用所产生的闲臵损失及额外支出:
(三)因处理此次交通事故产生的误工费:
(四)因车辆受损不能使用,给付甲方的交通费补偿。
(五)
四、乙方同意并支付第三条所列甲方受到的损失。
甲方取得乙方第三条所列赔偿后,甲方同意不再通过法律途径要求甲方承担其他责任。
五、更换、维修车辆受损部位所产生的费用以 核定的费用为准。与保险公司认定的赔偿费用不同的,由乙方负责支付两者之间的差额。
六、因车辆受损不能使用所产生的闲臵损失、额外支出以 每日的标准计算,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至车辆维修完成之日止。
七、因处理此次交通事故产生的误工费以国家上年度城镇职工日平均工资为准,标准为142.33元/日,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至协议签订之日止。 (参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2010年度全国职工日平均工资标准通知》)
八、因车辆受损不能使用,给付甲方的交通费补偿以 每日为准,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至协议签订之日止。
九、乙方应在被协议签订之日,一次性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元,作为处理此次交通事故的订约定金。待此次交通事故处理结束后,由甲方负责退还定金。在处理本次赔偿纠纷中,乙方有违反本协议规定内容拒绝赔偿的,甲方有权没收定金,并有权继续向乙方及其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进行索赔。
十、本协议于东莞市公安局 交警大队见证下签字,并由东莞市公安局 交警大队签章后生效。
十以、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交东莞市公安局 交警大队一份。
赔偿权利人:(签名)
年 月 日
赔偿义务人:(签名) 年 月 日
交通事故协商协议书篇三
《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交通事故协议书》
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交通事故协议书
山西省机动车财损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试行)节录
第二条 快速撤离事故现场规定
机动车发生仅造成财产损失的道路交通事故,车辆能够自行移动的,当事人应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对现场拍照或者标划停车位置后,迅速将车辆自行撤离现场,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自行协商或报警等候处理。对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造成交通堵塞的,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三条三款的规定,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驾驶人有其他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依法一并处罚。
第三条 快速处理方式和适用范围
机动车财损交通事故可适用快速处理方式处理。快速处理方式包括当事人自行协商快速处理和交通警察适用简易程序快速处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自行协商快速处理方式,当事人应当立即报警:
(一)造成人员死亡、受伤的;
(二)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以及虽然对事实或者成因无争议,但协商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的;
(三)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四)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车辆的; (五)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六)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七)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八)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第四条 快处事故责任规则
适用快速处理的交通事故中,一方无过错,另一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负全部责任: 1、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 2、机动车通过路口时违反交通信号的。
3、机动车通过路口遇放行信号不依次通过的。
4、机动车准备进入环形路口不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的。
5、通过无灯控或交警指挥的路口,转弯的机动车未让直行的车辆先行的。
6、通过无灯控或交警指挥的路口,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不让左转弯机动车先行的。 7、机动车通过无灯控或交警指挥的路口,不按交通标志、标线指示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的。 8、前车左转弯、掉头、超车时超车的。 9、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时超车的。
10、超车后未与被超车辆拉开必要安全距离驶回原车道的。 11、机动车逆向行驶的。
12、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路段上,机动车遇相对方向来车时,未减速靠右行驶,并与其他车辆、行人保持必要安全距离的。
13、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有障碍的路段上,机动车遇相对方向来车时,未让无障碍的一方先行的。
14、车辆进出道路,未让在道路内正常行驶的车辆优先通行的。
15、借道通行、变更车道时,未让所借道路内的车辆优先通行,或者妨碍其他车辆通行,或者左右两侧车道的车辆向同一车道变更时,左侧车道的车辆未让右侧车道的车辆先行的。
16、机动车在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掉头的。 17、开关车门时造成交通事故的。
18、在高速公路上掉头、倒车、逆行或者在匝道上违法超车的。 19、其他单方过错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 各方当事人在交通事故中均有过错,且各方车辆均有保险的,各方当事人承担事故的共同责任。共同责任不划分各方责任大小。
第五条 共同责任保险赔付方式
对事故各方承担共同责任的财损交通事故,各方财产损失(包括车上财产和车上货物)金额均在2000元以内,保险公司根据“互碰自赔”方式进行理赔(具体实务操作流程见附件《山西省机动车交强险财产损失“互碰自赔”实施办法》)。
第六条 全部责任保险理赔方式
对一方当事人负事故全部责任的轻微财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根据《交强险财产损失无责赔付简化处理机制》有关规定进行理赔。
第七条 快处事故当事人处置方式
发生财损事故且车辆能够自行移动的,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时,按下列方式进行:
(一)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对现场拍照或者标划停车位置; (二)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
(三)各自向保险公司设立的理赔电话报案;
(四)在《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交通事故协议书》上记录交通事故情况和协议内容,签字后各持一份。
交通事故报警电话:110或122 保险报案电话: 保险公估公司电话: 快速理赔中心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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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协商协议书篇四
《轻微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处理协议书》
烟台市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协议书 事故时间: 年 月 日 事故地点: 天气:
事故责任:
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造成交通事故,另一方当事人无过错的,有下列情形的一方承担全部责任:
1、在同车道内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造成追尾的;
2、逆向行驶的;
3、倒车时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的;
4、溜车时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的;
5、开关车门的;
6、违反交通信号的;
7、变更车道或借道通行未按规定让行的;
8、转弯时未按规定让行的;
9、通过无交通信号控制的路口未按规定让右侧来车先行的;
10、依法应负全部责任的其他情形。
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行为的各方承担事故同等责任。
注意事项:
1、每日凌晨6时至夜间20时机动车之间在本市芝罘区和莱山区道路上发生的没有人员伤亡、仅造成机动车外表件损坏、可以继续驾驶的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自行协商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应当保护现场立即报警:①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②事故车辆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的;③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④当事人对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⑤事故车辆未在本市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⑥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⑦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⑧依法不适用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的其他情形。
3、填写《协议书》应当内容准确,字迹清楚。有无责任由当事人在“□”内打“√”。
4、办理保险理赔时,需要交警部门出具证明的,当事人可以持驾驶证、行驶证和《协议书》等材料到“服务中心”的警务室申请办理。
5、事故车辆的修理,由交通事故当事人或投保人自主选择维修单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指定维修单位。
6、对应当自行协商撤离现场而未撤离的,交通警察应当根据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造成交通堵塞的,依法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驾驶人有其他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依法一并处罚。
7、在自行协商过程中,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交通事故现场的,按照交通肇事逃逸论处。当事人可以立即报警,由交警部门依法查处。
8、烟台市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服务中心每日上午8时30分至下午17时,受理当事人自行协商交通事故理赔案件,节假日正常对外办公。
交通事故协商协议书篇五
《交通事故调解协议书(完整版)》
交通事故调解协议书(完整版)
甲方(肇事方):(自然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单位或住址、身份证号、联系方式;法人及社会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职务、联系人、联系方式)或(系驾驶员)或(系车主)或(系肇事方之×)
甲方委托代理人:
乙方(受害方):(自然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单位或住址、身份证号、联系方式)或(系受害方之×)
乙方委托代理人:
丙方(调解方或见证方):××交警大队或(××人民调解委员会)
一、交通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经过:
___年_月_日,发生了___驾驶___车辆(车牌号为___)在____________路段和___驾驶___车辆(车牌号为___)相撞致______________的道路交通事故。后____交警队赶赴现场处理,制作了事故现场图,扣留了双方车辆以备进一步调查。
(二)、事故的前期处理:
事故发生后,甲方通过××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支付了乙方××元医疗费。
(三)、××交警队对该事故的认定:
××交警队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作出如下认定。______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__条第__款之规定,是发生事故的主要原因,应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___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__条第__款之规定,是发生事故的次要原因,应负此事故的次要责任;××___无责任。
二、双方协商情况
(一)、双方协商的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保险法》等法律法规。
(二)、双方根据××交警队的事故认定,在××交警队的主持下进行调解,经过充分协商,按照合法、平等自愿、互谅互让的原则达成本调解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
(三)、本协议的所有条款均是双方共同协商议定,非合同法所指明的一方所制定的格式文本。
(四)、甲乙双方确认,本协议的达成没有受到胁迫、重大误解等因素的影响,不存在对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相关规定的误解,是
在完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的。
三、协议内容:
(一)、2011年陕西省人身损害赔偿基本数据: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解释所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职工平均工资",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
"上一年度",是指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
2、陕西省统计局2011年3月2日公布的《2010年陕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陕西省2010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4105元;
陕西省2010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695元;
陕西省2010年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3794元;
陕西省2010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1821.9元
3、国家统计局2011年5月3日公布的《2010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主要情况》
陕西省2010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4299元;
4、《陕西省省级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陕财办行
[2007]37号 )
住宿费 省外150元/人天 省内130元/人天
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的补助标准为:省外50元,省内30元。
(二)、经双方确认,本次事故造成人员伤残和财产损失所需费用情况如下:
1、医疗费:××元。
(1)、医药费、住院费等
(2)、康复费
(3)、整容费
(4)、后续治疗费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第十九条: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误工费:××元。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元。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第二十一条: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4、交通费(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元。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第二十二条: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
交通事故协商协议书篇六
《交通事故协议书模板》
交通事故协议书
甲方:***(驾驶员),男,***年*月,***族,手机号****** ***(车主),女,***年*月,***族,手机号******** 乙方:***,男,***年***月,***族
乙方代理人:***(***),男,***年***月,***族,手机号******
甲乙双方因***年***月***日**:**左右在***************
因************,造成************
现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
二、***
三、甲方同意乙方的要求,一次性付给乙方***元人民币整
(大写:***),此费用含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伙食费等所有费用。
四、乙方一经签订此协议,甲方给付的费用为乙方现在或将
来、直接或间接与此次事故有关的索赔的费用最终和全部数额。
五、乙方收到上述费用后,甲、乙双方就此次交通事故的赔
偿问题已解决完毕,今后双方互不追究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自一份,交警部门备案一
份。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
七、双方对未尽事宜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时,交由重庆当地人民法院裁决。
甲方: (身份证 )
乙方:
乙方代理人: (
(身份证身份证 ) 年 日) ) (身份证 月
交通事故协商协议书篇七
《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协议书》
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协议书
佛山市公安局 佛山市物价局 佛山市保险行业协会监制
备注:1、本《协议书》所指交通事故特指:机动车、非机动车发生没有人身伤亡、仅造成机动车碰凹、刮花、机件损坏等车辆财产损害后果的交通事故,以及造成人身伤害、受伤人员认为自己伤情轻微,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交通事故。当事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骗取钱财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发生上述交通事故后,各方当事人应当立即将车辆移至安全和不影响交通的地点,互相查验驾驶证、行
驶证、身份证、保险凭证后,根据事故基本事实如实填写本《协议书》,自行协商事故损害赔偿数额和赔偿方式。当事人故意填写虚假信息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交通事故责任确定规则
一、一方当事人有以下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1、在同车道行驶中,不按规定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追撞前车后部的;2、变更车道时影响正常行驶的机动车的;3、不按规定倒车、溜车时发生交通事故的;4、从路外或非机动车道驶入机动车道发生碰刮的;5、绿灯放行或没有信号灯控制的路口转弯车未让直行车的;6、准备进入环行路口的车未让驶出或在环行路口内行驶的车辆的;7、跨越道路中心实线或者隔离实线发生事故的;8、机动车逆向行驶的;9、不按规定从前车右侧超车发生交通事故的;10、机动车超越前方正常左转弯、掉头或超车的车辆的;11、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12、有禁止掉头标志、标线的地方以及在人行横道、桥梁、陡坡、隧道掉头发生交通事故的;13、碰撞依法可以暂停、停放的车辆的;14、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的;15、机动车进出停车场或停车泊位时与正常行驶的车辆发生事故的;16、单方发生交通事故;17、其他。
二、双方当事人都有上述违法行为或没有证据证实一方当事人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各方当事人承担事故同等责任。
三、当事人无上述违法行为的,无责任。
注意事项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等候交通警察到场处理:
(一)机动车无号牌、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使用伪造、变造或套用其他机动车的号牌、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二)机动车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三)机动车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四)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五)机动车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六)发生交通事故后有一方当事人逃逸的;(七)当事人不撤离现场的;(八)造成车辆损失超过5000元人民币,当事人对事故事实和成因有争议的;(九)造成人员轻微伤、当事人对事实和成因有争议,或造成人员轻伤、重伤、死亡的。
二、本《协议书》可复印使用,自行协商时当事人各自保留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效力。 三、三方以上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处理时,参照本《协议书》的内容进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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