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临时居住证续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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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临时居住证续签篇一
《上海居住证、临时居住证办理流程》

上海居住证、临时居住证办理流程

在中国,身份很重要,想在超大城市的上海生活,办理一张居住证可以说刻不容缓,本人于2014年12月11日办理居住证,同时家人办理临时居住证,现把我的办理流程给大家梳理下,供大家参考。

第一步,办理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

所需材料:房东带好房产证原件、身份证原件;

本人带好房屋租赁合同、身份证原件。

地点: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

呈上所需材料给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当场进行备案工作,复印好房产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租赁合同复印件,需要办理几个人,这几个人的身份信息都要体现在租赁合同上,工作人员留存复印件,同时出具一份《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通知书》 ,此《通知书》上有出租人、承租人、租赁房屋坐落、租赁部位、租赁面积、租赁用途、租赁类型、租金、租赁期限等要素,其中租金和租赁期限要素很重要, 关系到你要缴纳的租金税,因为房东一般不会给你交这个税,所以只有要办理居住证的人出钱了。

同时,用本人身份证在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自助机器上打印一份《参保个人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情况》,以备下一步办理用。

以上这个过程不需要费用,包括复印和打印的费用。

第二步,开具办证证明(适用居住证)或《来沪人员居住登记表》(适用于临时居住证用)

所需材料:①房产证原件、②房东身份证、③房客身份证、④劳动合同、⑤《参保个人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情况》、⑥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专用)、⑦房租税、⑧《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通知书》,其中④⑤⑥是办理居住证需要的,如果办理临时居住证则不需要。

地点:“外口办”

呈上上述材料,缴纳房租税,协管人员即工作人员审核材料,如果通过,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如果办理临时居住证工作人员会填写《来沪人员居住登记表》,如果办理居住证,工作人员手工开具一张办证证明,上面都有盖章,同时开具一张缴纳房租税的《委托缴款书(下联)》,意思是说你把钱交给协管员委托他们缴纳房租税。如果是第一次办理,协管人员会打电话把租客身份信息挂入房东的房屋下,这样好了,带上①-⑥、⑧以及《来沪人员居住登记表》或办证证明就可以进行下一步骤了。 第三步,携带材料正式办证

地点:来沪人员办证处(或**派出所居住证办理中心)

材料:(一)办理居住证的材料:房东房产证原件、房客身份证、办证证明、《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通知书》、劳动合同、《参保个人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情况》、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专用)、照片

(二)办理临时居住证的材料:房东房产证原件、房客身份证、《来沪人员居住登记表》、《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通知书》、照片

呈上材料,工作人员审核材料,复印材料,有房产证复印件、房客身份证复印件、《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通知书》复印件,社会保障卡复印件,复印件给工作人员留底,收走办证证明或《来沪人员居住登记表》,办证地点可以复印,需要你出钱,照片如果没有带,可当场拍照,一个人15元。

工作人员把信息录入电脑,办理居住证的出具一张《<上海市居住证>受理回执》给房客,房客拿好回执等对方电话通知领证,办理临时居住证的当场办理出证。临时居住证押金一张25元。 至此,程序走完,拿好材料原件回家。

心得:(一)走第二步程序的目的是:1、缴纳房租税;2、让外来人口协管员登记人口租房情况,落实信息,以便上门协查。(二)自己不需要准备复印件,办证地方都有复印机,当然如果自己家里

或单位有复印机那可以事先准备;(三)《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通知书》原件留在手里,复印件给他们,以免下次续证还得备案;(四)多复印一份房产证留着,省得下次再麻烦房东。(五)想在上海生活,赶紧买房, 有自己的房子有自己的房产证,办事方便多了;(六)从2014年7月1日后居住证包括临时居住证续签都提前时间办理,避免过期,过一天都要重新办理居住证,这样在新证上你查不到以往居住历史信息, 这对办理有居住证时间要求的事情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比如小孩入学。

上海临时居住证续签篇二
《上海市居住证与临时居住证问题解答》

上海市居住证与临时居住证

来源:上海市社会保障卡服务中心

1. 什么是居住证制度?

答:为了保障来沪人员合法权益,加强管理和服务,上海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设立的人口现居住地的登记、管理制度。

2. 哪些人应当办理居住登记,怎样办理居住登记?

答:根据《上海市居住证暂行规定》,在本市居住的非本市户籍的境内人员,均要到现居住地所在街道、镇(乡)设立的社区事务受理中心窗口,办理居住登记,领取居住证件。居住证件有两种,《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和《上海市居住证》。

住宿旅馆的,住宿登记视为办理居住登记。来沪人员已申领《上海市居住证》的,视作办理居住登记。

3.哪些人员应当办理《上海市临时居住证》?

答:非本市户籍的境内人员在本市居住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居住登记,领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符合条件的可以申领《上海市居住证》。

4.哪些人员可以申领《上海市居住证》?

答:以下人员可以按规定申领《上海市居住证》:

(1)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者特殊才能,以不改变其户籍的形式来本市工作或者投资、创业的境内引进人才,以及引进人才的配偶和其未满18周岁的未婚子女;

(2)在本市有稳定就业和稳定住所的非本市户籍从业人员;

(3)投靠具有本市户籍的配偶、子女或者父母的来沪人员;就读于本市大、中专院校,常住户口未迁入本市的人员,以及来本市接受非学历教育等需居住6个月以上的人员。

5.《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的有效期为多长?

答:《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有效期为6个月。

6.《上海市居住证》的有效期为多长?

答:《上海市居住证》的有效期分为1年、3年和5年。

7. 办理《上海市临时居住证》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1)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

(2)在本市的住所证明,如自有房屋的房地产权证、由房地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或者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等。

8. 怎样办理《上海市临时居住证》?

答:(1)本人备齐身份证明、住所证明到居住地所在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理;

(2)填写《来沪人员居住登记表》,确认后签名;

(3)交纳押金;

(4)当场拍摄一寸免冠数码照片(免费);

(5)当场领取证件。

9. 怎样申领《上海市居住证》?

答:(1)本人备齐证明材料到居住地所在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中心提出申请;

(2)填写《来沪人员居住登记表》,确认后签名;

(3)缴纳证件工本费,领取缴费收据;

(4)当场拍摄一寸免冠数码照片;

(5)领取回执。

10. 申领《上海市居住证》需提供哪些基本材料?

答:(1)《来沪人员居住登记表》;

(2)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

(3)拟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证明,如自有房屋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由房地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或者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等;

(4)18-49周岁的申领人须提供流动人口婚育状况证明;

(5)本市街道、镇(乡)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状况证明。

除上述基本材料外,申领人还应当提供有关的补充材料。

11. 境内人才申领《上海市居住证》需要提交哪些补充材料?

答:(1)本人的学历证明、专业技术证书或能力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业绩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专利证书、职业能力认定证书、个人收入证明等;

(2)期限为6个月以上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在沪投资创业的申请人,提交投资或者开业的相关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3)境内人才的配偶须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其子女须提供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明。

12. 来沪从业人员申领《上海市居住证》需要提交哪些补充材料?

答:(1)本市劳动保障管理部门出具的就业登记证明,期限为6个月以上的聘用(劳动)合同,参加本市综合保险的缴费记录。从事特殊工种的,还须提供特种岗位上岗证书。

(2)投资开业或个体经营者提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本市综合保险的缴费记录。

13. 来沪投靠、就读人员申领《上海市居住证》需要提交哪些补充材料?

答:(1)属于夫妻投靠的,须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投靠子女或父母的,须提供公安部门认定的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明;

(2)来沪就读的,须提供本市大、中专院校发出的“录取通知书”复印件(验原件);

(3)来沪接受非学历教育的,须提供本市非学历教育机构出具的书面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14. 办理居住证件需多少费用?

答:(1)《上海市居住证》工本费每人每证25元。

(2)《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免费办理,但须交付押金,每证25元。持证人离开本市的,符合条件的退证后可以领回押金。

15. 住所证明有哪些?

答:(1)自有房屋的房地产权证;

(2)由房地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2004年10月1日前签订的仍在有效期内的居住房屋租赁合同,也视作住所证明;

(3)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4)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等。

16. 就业证明有哪些?

答:(1)劳动部门发放的《劳动手册》(有效期内的《就业证》);

(2)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3)工商营业执照。

17. 什么是健康状况证明?

答:健康状况证明由本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出具,需加盖检查单位图章。医疗卫生机构主要包括一、

二、三级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市、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

18. 什么是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答: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是根据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有关规定,由18-49周岁来沪人员原居住地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为流动人口出具的,记录持证人婚姻、生育、落实节育措施以及征收社会抚养费状况等信息的证件。

19.《上海市居住证》持有人子女如何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

答:《上海市居住证》的持有人可以在《上海市居住证》有效期限内,为其子女申请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由居住地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按规定安排就读。

20.《上海市居住证》持有人如何申报上海市发明创造专利奖?

答:在证件有效期限内,凭本人的《上海市居住证》与相关材料,前往上海市发明创造专利奖励委员会办公室申请办理。

21.《上海市居住证》持有人如何申请认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

答:在证件有效期限内,持本人的《上海市居住证》和相关材料,前往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服务中心申请办理。

22.《上海市居住证》持有人如何申请科技人才计划资助或科技项目资助和参与科技项目招标投标? 答:在证件有效期限内,持本人的《上海市居住证》和相关材料,前往上海市科委申请办理。

23.《上海市居住证》持有人如何申报科技奖励?

答:在证件有效期限内,持本人的《上海市居住证》和相关材料,前往上海市科技奖励中心申请办理。

24.《上海市居住证》持有人怎样参加本市举行的各级各类资质(资格)考试、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和非学历教育培训?

答:在证件有效期限内,持本人的《上海市居住证》,前往本市举行资质(资格)考试、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和教育培训的部门或机构,申请办理。

25.《上海市居住证》持有人怎样享受本市的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注册登记服务?

答:在证件有效期限内,《上海市居住证》的持有人可以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在本市相关机构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

26.持证人随行的十六周岁以下子女,或者十六周岁以下的《上海市居住证》的持有人,怎样享受本市计

划免疫、传染病控制、儿童保健服务?

答:在证件有效期限内,持本人《上海市居住证》和子女接种证,前往居住地所在街道、镇(乡)地段医院或者区(县)疾病控制中心,可以按规定享受本市计划免疫、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服务。

27.《上海市居住证》持有人怎样享受免费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答:在证件有效期内,持本人《上海市居住证》,前往现居住地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人口与计划生育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可以按规定免费享受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28.参加了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的持证人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答:老年补贴(外省市成建制建筑施工企业员工除外)、住院医疗保险、工伤(意外伤害)保险。

29.如何保管居住证件?

答:持证人应随时携带居住证件,不要折叠,不要与硬物摩擦,也不要浸染液体。

30.持有《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是否可以换领《上海市居住证》?怎样换领?

答:可以。按照《上海市居住证》申领条件和程序换领。

31.居住地、就业等信息发生变化了怎么办?

答:持证人住所、就业等登记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10日内到居住地受理点办理信息变更,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2.居住证件有效期满后怎么办?

答:《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有效期满后还在上海居住的,须重新办理。

《上海市居住证》有效期满后,可以申请续签。

33.怎样办理《上海市居住证》续签手续?

答:持证人在有效期满前10日内,向居住地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34.居住证件遗失后怎么办?

答:持证人证件遗失后,应当及时通过电话挂失(962222),或者前往居住地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理挂失手续。

35.怎样补办居住证件?

答:证件损毁的或证件遗失并办理挂失手续后30日内未找回的,本人可以前往居住地所在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中心申请补办。补办《上海市临时居住证》需缴纳押金,补办《上海市居住证》需缴纳工本费。

36.居住证件在专用读写设备上不能正确读出时怎么办?

答:发生上述情况后,持证人可以通过电话(962222)咨询或者向社区事务受理中心报告。

37.哪些情况下《上海市居住证》要被注销?

答:持证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有关部门认定后,由公安部门注销,注销的《上海市居住证》,其持有人不再享受相关待遇:

(1)持有人的情况发生变更且不符合《居住证》申领要求的;

(2)持有人未按规定缴纳综合保险的;

(3)持有人在申领时提供虚假材料取得《居住证》的。

《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有效期满或者持证人离开本市居住的,持证人信息应予以注销。

38.境内人才如何申领《上海市居住证》?

答:可以到各区人才服务中心申领。

39.如何查询居住证的有关信息?

答:(1)咨询电话:962222;

(2)窗口咨询:到试点街道、镇的社区事务受理中心窗口咨询

上海临时居住证续签篇三
《上海居住证实施细则》

第四条(有效期)

《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的有效期为6个月。

《上海市居住证》有效期一般为1年。引进人才申领有效期为3年和5年的《上海市居住证》,其有效期一般不得超过聘用或劳动合同有效期。

第五条(证件功能)

居住证件作为持有人在本市居住的证明。

《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是办理就业等的凭证。

《上海市居住证》用于办理或者查询卫生防疫、人口和计划生育、接受教育、就业、社会保险等方面的个人相关事务和信息。

第六条(职责分工)

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公安部门是居住证件的主管部门,负责对居住证件的日常管理和监督。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工商、信息、房地、人口和计划生育、卫生、教育等部门负责做好相关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各受理点负责承办居住证件的受理和发放工作。

第七条(受理、登记、发放机构)

受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委托,各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中心设立居住登记窗口(以下简称受理点),具体承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上海市居住证》的申请受理、登记和发放。市和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可以具体承担境内人才申领《上海市居住证》的申请受理和发放。

《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当场发放;《上海市居住证》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

作日内发放。

第八条(办理《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所需材料)

来沪人员办理居住登记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来沪人员居住登记表》;

(二)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

(三)在本市的住所证明,如自有房屋的房地产权证、由房地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或者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等。

第九条(申领《上海市居住证》所需材料)

(一)申领《上海市居住证》的,应当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1、《来沪人员居住登记表》;

2、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

3、拟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证明,如自有房屋的房地产权证、由房地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或者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等;

4、18-49周岁的申领人须提供流动人口婚育状况证明;

5、本市街道、镇(乡)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状况证明。

(二)除上述基本材料外,有关人员还应当提供其他材料:

1、境内人才

(1)本人的学历证明、专业技术证书或能力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业绩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专利证书、职业能力认定证书、个人收入证明等。

(2)期限为6个月以上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在沪投资创业的申请人,提交投资或者开业的相关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3)境内人才的配偶须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其子女须提供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明。

2、来沪从业人员

(1)本市劳动保障管理部门出具的就业登记证明,期限为6个月以上的聘用(劳动)合同,参加本市综合保险的缴费记录;从事特殊工种的,还须提供特种岗位上岗证书。

(2)投资开业或个体经营者提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本市综合保险的缴费记录。

3、来沪投靠、就读人员

(1)属于夫妻投靠的,须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投靠子女或父母的,须提供公安部门认定的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明。

(2)来沪就读的,须提供本市大、中专院校发出的“录取通知书”复印件(验原件)。

(3)来沪接受非学历教育的,须提供本市非学历教育机构出具的书面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第十条(受理)

受理点对来沪人员办理《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或申领《上海市居住证》的,应当指导申领人填写《来沪人员居住登记表》、确认签字,并核对材料是否齐全。 对于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告知申领人,补齐材料。

对办理《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且材料齐全的,受理点收取押金、拍照后,当场发给《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对申领《上海市居住证》且材料齐全的,受理点出具受理凭证,收取证件工本费、拍照后将有关材料提交相关管理部门。

第十一条(核定)

区(县)相关部门在收到申领信息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材料的核定。对符合申领条件的,公安部门应通过居住证管理信息系统向制证单位发出制证指令;对不符合申领要求的,相关部门出具意见,由受理点告知申领人。

第十二条(制证)

上海市社会保障和市民服务信息中心根据制证指令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证件制作。居住证件由公安部门签发。

第十三条(领证)

申请人持受理凭证到受理点领证。

第十四条(信息变更)

持证人住所、就业等登记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10日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现居住地受理点办理信息变更。受理点应当将变更信息提交居住证管理信息系统,由各相关管理部门重新确认。

第十五条(续签)

《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有效期满后不再续签,持证人应当提供有关材料重新办理。

《上海市居住证》有效期满需要续签的,本人应当于有效期满前10日之内,向居住地受理点提供有关材料办理续签。

第十六条(换领)

《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持有人具备《上海市居住证》申领条件的,或《上海市居住证》持有人申领条件发生变化的,可以向居住地受理点提供本实施细则第九条规定的材料申请换领《上海市居住证》。

上海临时居住证续签篇四
《2013年7月1日后上海市居住证续办新政》

2013年7月1日后上海市居住证续办新政

(2013-07-18 23:0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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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居住证

文化 ▼ 分类: 随笔 不管原来是单位人事办理的人才引进居住证,还是居委会办理的临时居住证,现在统一改成居住街道办理,有效期统一改成一年,不区分居住证种类。

如果之前已办过居住证,如今换证需要的材料如下:

1,申请人身份证(交复印件,验原件)

2,申请人有效的劳动合同(交复印件,验原件)

3,申请人6个月以上的社保记录,公司盖章,交原件

4,申请人的房屋备案证明*

*无论是自己的房产还是租房或者借住,都需要在街道办理房屋登记备案证明,房东本人需携带身份证及房产证的原件复印件到场。但不需要去房产交易中心办理,只需在街道服务中心的另一个窗口办理即可,比原来简单。备案证明上的居住地址将会体现在以后新的居住证上。

材料齐全后,当场受理并会给一张回执单。半个月左右会电话通知审核结果,之后拿原来的居住证和回执单到街道换新证即可。

我相信这个政策是为了简化和统一所有的居住证办理流程,但是如果你已经处于正在通过公司续办的手续中的时候,就会突然被弄得方寸大乱,比如说我。。

至于户口申办主要和居住证上的积分挂钩这回事,尚未来得及研究。。。

我就是个居住在上海国的外国人。。。

上海临时居住证续签篇五
《上海市居住证、临时居住证申领指南》

上海市居住证、临时居住证申领指南   一、项目名称   受理来沪人员办理《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   二、政策依据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32号《上海市居住证暂行规定》   沪发改人口〔2004〕018《关于印发〈上海市居住证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三、受理条件   《上海市临时居住证》:非本市户籍的境内人员在本市居住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居住登记,领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   《上海市居住证》:在本市有稳定就业和稳定住所的非本市户籍从业人员;投靠具有本市户籍的配偶、子女或者父母的来沪人员;就读于本市大中专院校,常住户口未迁入本市的人员,以及来本市接受非学历教育等需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人员可以申领《上海市居住证》。   四、申请材料   (一)申请《上海市临时居住证》   1、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   2、在本市的住所证明,如自有房屋的房地产权证、由房地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或者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等。   (二)申请《上海市居住证》   1、基本材料   (1)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   (2)拟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证明,如自有房屋的房地产权证、由房地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或者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等;   (3)18-49周岁的申领人须提供流动人口婚育状况证明;   (4)本市街道、镇(乡)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状况证明。   2、除上述基本材料外,有关人员还应当提供其他材料   (1)从业人员   本市劳动保障管理部门出具的就业登记证明,期限为6个月以上的聘用(劳动)合同,参加本市综合保险的缴费记录;从事特殊工种的,还须提供特种岗位上岗证书。   投资开业或个体经营者提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本市综合保险的缴费记录。   (2)投靠、就读人员   ①属于夫妻投靠的,须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投靠子女或父母的,须提供公安部门认定的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明;   ②来沪就读的,须提供本市大、中专院校发出的“录取通知书”复印件(验原件);   ③来沪接受非学历教育的,须提供本市非学历教育机构出具的书在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五、办事程序   (一)办理上海市临时居住证   1、申领《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人员出具相关证件和材料,填写《来沪人员

居住登记表》。   2、工作人员核查申领人出具的证件、材料和填写的《来沪人员居住登记表》,审核通过后,工作人员受理业务。   3、申领人核对由工作人员打印的《来沪人员居住登记表》,核对无误后签名确认。   4、采集申领人照片。   5、工作人员当场完成《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制作,申领人支付押金后当场领证。   (二)办理上海市居住证   1、申领《上海市居住证》人员根据自身的不同情况,出具相关证件和材料,填写《来沪人员居住登记表》。   2、工作人员核查申请人出具的证件、材料和填写的《来沪人员居住登记表》,审核通过后,工作人员受理业务。   3、申领人核对由工作人员打印的《来沪人员居住登记表》,核对无误后签名确认。   4、采集申领人照片。   5、工作人员打印《〈上海市居住证〉申领回执》交申领人。   6、工作人员在规定时限内将申请材料分别递交相关部门审批,制证。   7、工作人员电话通知申领人,凭《〈上海市居住证〉申领回执》、本人身份证到受理点领取《上海市居住证》,并支付工本费25元。   六、受理部门   由各街镇居住证受理点受理。具体如下: 街道名称地址电话长寿街道胶州路1087号116室32270635曹杨街道梅岭南路192号32241040长风街道枣阳路251弄99号32240381宜川街道华阴路298号66610049甘泉街道宜君路9号36050967石泉街道中山北路2627弄9号32030032真如镇铜川路1809号52620041长征镇清峪路127号32033214桃浦镇绿杨路225号2楼66773334  七、办结时限   《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如申请人信息无差错,设备、通讯网络无故障,居住证受理点对《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做到当场申领,当场制证、发证。   《上海市居住证》:相关部门10个工作日审批同意后,市社保卡中心在接到相关部门制证指令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上海市居住证》的制证。   八、收费标准   《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免费办理,但须交付押金25元。持证人离开本市的,符合条件的退证后可以领回押金。   《上海市居住证》工本费25元。   九、特别说明   各街镇居住证受理点受理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有效期为6个月,《上海市居住证》有效期为1年。   持证人证件遗失的,应及时通过市社保卡中心24小时服务热线“962222”办理挂失手续。我现在在上海重固上班,孩子到了该上幼儿园的年纪了,由于是外地人,当地的幼儿园

就是不收,我想问问各位朋友是不是外地的孩子就是进不去本地学校?如果可以进的话又要通过什么样的程序和条件?谢谢大家拉!我就是幼儿园老师,我们幼儿园就是一所公办的幼儿园,我园有5分之3都是外地小朋友,上海是个海纳百川的城市,现在国家都对大家实行开放政策,我们就更有理由照顾好你们这种外地来沪工作和安家的朋友了,所以说一般你在各个幼儿园报名时期,带好户口本,孩子的出生证明到幼儿园进行面试。一经录用,幼儿园会把录取通知寄到您的住址。一类幼儿园就不要去了,找个二级二类公办的幼儿园是明智之举,因为好的幼儿园对小朋友的各方面要求也比较高,价钱也比较贵,私立的幼儿园也不要去,价钱也较贵,划不来。每个幼儿园招生范围也有一定要求,一般是择近的几个地段。报名时间也各有不同,你要先去住地附近的幼儿园打探一下,希望您的宝宝能顺利进入幼儿园和小朋友一起欢笑游戏学本领!我和老公都是外地农村户口,听说在上海读公立幼儿园要独生子女证,但是我们那的政策第一胎是女孩的可以生二胎,我们还打算在要呢,不想办独生子女证。不知道可不可以 最佳答案 这是你需要带的材料:●原籍地家庭户籍证明 ●父母双方身份证 ●上海市居住证(一年)、在沪引进人员证明 ●在本区的租房合同或房产证 ●儿童预防接种证 ●劳动合同 ●计划生育证明

上海临时居住证续签篇六
《办理上海临时居住证、上海居住证到上海户口所需资质与材料-cy整理》

怎样办理上海临时居住证?

答:根据《上海市居住证暂行规定》,在本市居住3天以上的来沪人员,均要到现居住地所在的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理居住登记,申领《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或《上海市居住证》。其中前者的有效期为6个月;后者的有效期分为1年、3年、5年三种,有“稳定就业、稳定住所”的来沪从业人员,可以自愿申领。

试点期间,《上海市居住证》工本费按原规定标准减半收取,每证25元人民币。《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只须交纳25元的IC卡押金。

首先告诉你,办这个证没多大用处。我都后悔办了。

程序是,首先要到你居住地的居委会开一张证明,证明你住在这,然后街道办事处办(居委会也会告诉你接下来到哪去办理),带上身份证,二十分钟就能拿证。 怎样办理上海居住证?

答:上海居住证的分类:

A类(cw9或cr100开头):国内引进人才居住证。享受上海市民待遇,可以缴纳4金,小孩可在沪读书并参加中高考。

B类(L开头):国外引进人才居住证。享受上海市民待遇,可以缴纳4金,小孩可在沪读书并参加中高考。

C类:普通外来从业人员或投靠类居住证。不享受以上两类相关待遇(不强制缴金,但有综合保险)。

《居住证》的有效期分为1年、3年和5年。

A类居住证办理条件:

1、国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表格上加盖单位公章);

2、学历验证证明和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外地居民户口簿复印件(需要外地详细住址首页及本人信息页),本人为集体户口的由集体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本市住所证明复印件;

6、本市二级以上医院(包括二级)出具的健康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体检证明3个月之内有效);

7、一年期及以上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首次办理时劳动合同离截止日期应还有6个月以上有效期);具有资质的机构派遣的人才,还需提供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的派遣协议、派遣岗位协议;

8、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或非企业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复印件。

B类居住证办理条件:

一、受理条件:

具有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或者有特殊才能的,以不改变其户籍的形式来本市工作或者创业的国内人员。

二、申领主体:

符合以上受理条件的国内人员需申领《上海市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的,由聘用单位向受理部门提出申请。

三、申请材料:

1、《国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申领表》(单位盖章)(原件);

2、《用人单位情况登记表》(单位盖章),分支机构需出具总公司的同意证明(原件);

3、申领人的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省、部级以上获奖证书、专利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5、申领人的收入证明(单位出具)、个调税单(税务部门出具)(原件及复印件);

6、申领人的户口簿及身份证(已婚人员其配偶、子女需申办随员的还应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及独生子女证或出生证明;配偶已在沪的应出具上海户籍证明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有本市住所的应出具房产证、租房的应出具租房合同(中介)或租赁许可证、在亲戚或朋友家租房的出具本市户口簿及户主的签名证明、集体宿舍应由单位出具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8、本市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9、提供聘用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劳动(聘用)合同等(原件及复印件);

10、己经在沪创业的申领人,应提交投资或者开业的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C类居住证办理条件:

1、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就业登机证明;

2、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

3、拟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证明,如自有房屋的房地产权证、由房地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或者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等; 4、18-49周岁的申领人须提供流动人口婚育状况证明;

5、连续三个月综合保险缴费记录;

6、半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

7、二级以上医院办理的健康证明。

来源:<

公司注册资金在100万以上

学历本科以上

提交材料及办理流程可以在21世纪人才网上查到

中间你要准备很多材料

如果在上海以后不走的话,花400元左右的钱再加上精力时间跑

自己可以办,但是需要公司的盖章什么的,人事专员介绍信,申请表上都要盖章,还有公司在网上注册单位审核都要公司的证件的.主要跑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临时居住证就不要办了;不定居在上海,人才引进类居住证也不要办了.

希望能帮到你,祝你好运!

来源:<

1.租赁备案是由房东办理的,你只需要拿着备案过的租赁合同就可以办理居住证

2.居住证的办理年限与你的劳动合同签订年限有关系

3.办理居住证是按单位所在地办理,一般由你们公司的人事去帮忙办理

4.租赁有税收凭证应该说明你们的租赁合同已经备案,但最好还是跟你们房东确认一下

或是到当初租房子的中介那边查询一下。

5.办理居住证需要的材料如下:

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

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

最高学历证书的学位验证证明原件+复印件(自己到高安路人事局办理,好像是80块,三到四天可取证明)

有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如果是自己的产权房,需要房产证原件+复印件;如果用亲戚朋友家的房产证办理,需要亲戚朋友帮你开一个借住证明,另外还需要到产权房所在地的街道处开一个借住证明,两个借住证明都很简单,只需说明你借住在某某家就可以了)

体检表原件+复印件(做体检的时候要跟医院说明是办理居住证用的)

你们单位的组织结构代码证原件+复印件

你们单位的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以上材料全部都要盖上单位公章,材料准备好后,你们单位一般在21世纪人才网上都有一个申请单位的信息,在你们单位下面录入个人信息,网上审核过后,直接送材料到办理地就OK了,之后就等下发居住证的通知了。

一般居住证都是由公司的人事去帮你们办理,因为很多公司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营业执照原件是不会让你带出去的。

来源:

怎样办理上海户籍(户口)?

答:

户口基本可转条件范围:4大类情形可操作

1. 引进人才条例本市高薪技术企业需要且具有本科(学士)或本科以上学历(学位)或有高级职称的人士 (如高级工程师)

子女随迁.夫妻双方必须同时符合该项规定、同时调沪,其子女随迁。

2. 夫妻分居及子女户口问题(配偶同调、未成年子女随迁)

3. 2004应届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手续办理上海户口(2004年1月份开始办理2004应届生进沪蓝表审批综合分估算服务

提供应届生进沪蓝表审批进沪综合分估算及进沪手续办理服务优势准确估算个人要素综合分基本分70分以上确保进沪。

4 . 申城居住证制

申办沪籍的十大理由:

1. 可享受正规的医疗保险

2. 可享受上海市失业保险

3. 可享受上海市养老保险

4. 可享受上海市住房公积金

5. 可提高就职机率

6. 可享受上海市创业辅导及申请非正规就业(可免税3年,可提供贷款)

7. 可享受上海市就业培训补贴

8. 子女入托和就学无须另付赞助费

9. 可免签证香港旅游

10. 感受国际大都市的形象,备感海派文化

11. 价格优惠(买房转户口还需交几万块城市建设费)

户口申报材料

1. 引进人才单位的申请报告(单位概况,引进理由,政策依据);

2. 引进人才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代码证,外资企业需外资委批准证书,高薪技术企业需认定证书,

私营企业需验资报告(以上材料为复印件);

3. 《引进人才登记表》;

4. 外省市有人事调动权的部门同意调动的函件(原件);

5. 引进人员与引进单位签署的劳动合同(一般应签3年以上合同);

6. 引进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7. 引进人员原单位出具的政治表现和业务考核情况原件(能够反映引进人员业务能力的材料);

8. 引进人员在区中心以上医院的近期体检表(原件);

9. 引进人员及配偶的身份证复印件,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复印件;子女的独生子女证和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复印件;

10. 引进人员已婚者,需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未婚者需提供未婚证明(档案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的计生委);属夫妻两地分居,

需提供配偶单位在职证明;

11. 上海落户证明:家庭户:户主提供同意落户证明及户口簿,房屋使用凭证或产权证复印件;

集体户:引进人员单位的落户申请(落户理由及要求);

12. 其他证明材料

常见问题

一、人才引进

1、问:我是一名具有本科学历、从事计算机软件开发的人员,今年26岁,未婚。去年7月来上海,在一家外资企业工作,请问我是否符合人才引进条件?

答:依据《上海市吸引国内优秀人才来沪工作实施办法》(沪人[1999]51号)文的第三条第1款“本市社会经济发展需要,且具有本科学历(需提供学位证书),年龄在三十五周岁以下的人员”;你是符合引进人才条件的。

2、问:我是硕士学历毕业的,现在上海一家通信制造公司从事技术工作(属上海市的高新技术企业),我的爱人是大专学历,上海也有引进单位,请问我们是否符合引进人才条件,可以一起调入上海工作吗?子女可随迁吗?

答:依据“沪人[1999]51号”文第三条的第2款“本市高新技术企业需要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需提供学士学位证书)的人员”;按以上文件条款规定,只要你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学士学位),年龄在50周岁以下,且在本市高新技术企业(经市科委认定)从事相关专业,对你配偶要求为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但必须要有接收单位,你们可以一起调入

上海工作,未成年子女可随迁。

3、问:我是一名副高级职称任职资格满8年的管理人员,妻子大专学历,工人身份。去年双方均被上海企业录用,并办理了《居住证》,我们是否可以办理引进人才手续?

答:依据“沪人[1999]51号”文第三条的第4款“本市紧缺、急需,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按以上文件条款规定,你副高职称任职资格满三年,年龄不超过50周岁,则可以由你单位人事部门出面办理引进人才手续。你的妻子是工人身份,调沪手续应按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规定和要求(女性不得超过45周岁),并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理。

4、问:我的先生具有博士学位,但我没有学历,先生在上海已找到工作,我和我们的孩子户口可以随迁吗?

答:根据“沪人[1999]51”文第三条第3款“获得博士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对具有博士学位人员的配偶没有学历要求,你可以随调,但必须在上海有接收单位。如果你是工人身份,调沪手续则由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如果你是农村户口的,在上海不必有接收单位,可以由市人事局办理异地“农转非”手续。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

5、问:我和妻子年龄都在35岁以下,本科以上学历,符合引进人才条件。我们俩各自有接收单位,我们的引进人才手续分别办理,还是由我单位出面办理?

答:具体手续可以分别办理,但申报材料必须由一方单位一并申报。

6、问:我是已婚人员,夫妻俩都符合引进人才条件,妻子暂时不想来沪工作,我能先单独办理引进人才手续吗?

答:按照现行的人才引进政策,已婚人员必须夫妻双方都符合引进人才条件,且必须同时办理引进人才手续。

7、问:我在原籍已没有工作单位,在办理引进人才手续过程中,同意调出函应该由哪里出具?

答:应由档案保管单位出具具体的证明。如档案挂靠在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则由人才交流中心出具。

8、问:我是2001年获得副高职称的,今年38岁,妻子高中文化,现有一上海律师事务所有意接收我,据了解,如我情况,副高职称任职资格必须满三年,才可以办理人才引进和家属子女随调随迁吗?

答:按照现行的人才引进政策,人才引进有二种方式:一种是《居住证》形式的人才引进,另一种是取得户籍的人才引进。取得户籍的人才引进,副高级职称任职资格须满三年。

建议:你可以先以《居住证》形式来沪工作,等任职资格满三年,根据有关规定,再办

上海临时居住证续签篇七
《上海居住证规定》

上海市居住证暂行规定

(2004年8月3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32号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保障来沪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本市人口管理,促进人口信息化建设,提高政府服务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上海市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的申领、发放、使用以及相关管理活动。

境内来沪人员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居住登记,符合本规定要求的可以申领《居住证》。

第三条(载明内容)

《居住证》的载明内容,主要包括姓名、性别、公民身份证件号码、户籍所在地、签发日期、签发机关和证件编号等基本信息。

第四条(有效期)

《居住证》的有效期分为1年、3年和5年。

第五条(居住证的功能)

《居住证》具有下列主要功能:

(一)作为持有人在本市居住的证明;

(二)用于办理或者查询卫生防疫、人口和计划生育、接受教育、就

业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个人相关事务和信息;

(三)记录持有人基本情况、居住地变动情况等人口管理所需的相关信息。

第六条(信息系统)

《居住证》的信息系统应当实现市、区(县)两级政府及其政府部门间的互联互通和信息资源共享。

《居住证》信息系统规划建设、运行维护、安全保障等的具体办法,由市信息化委员会另行制定。

第七条(管理部门)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本规定实施的综合协调工作。

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规定在其行政区域内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居住证件的发放及其相关管理。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工商、信息、房地、人口和计划生育、卫生、教育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做好与本规定相关的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设立的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受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委托,具体承办居住证件的受理和发放工作。

第二章申领和发放

第八条(受理机构)

申领《居住证》的人员,应当到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理申领手续。

第九条(申领居住证的材料)

申领《居住证》的人员除按照有关规定提供居住登记证明、婚育状况证明和健康状况证明外,还应当根据情况分别提供下列材料:

(一)就业的,提供综合保险证明、稳定就业证明或者投资、开业等相关证明;

(二)作为人才引进的,提供学历证明、专业技术证书、能力业绩证明、稳定就业证明或者投资、开业等相关证明;

(三)投靠亲友、就读、进修等需长期居住的,提供相应证明。

第十条(受理)

社区事务受理中心收到申领《居住证》的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应当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凭证,同时将有关材料移送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核定。 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告知申领人,要求补齐材料。

第十一条(居住证的发放)

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出具受理凭证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核定和制证工作。

对符合申领要求的,经公安部门签发后,由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发给《居住证》;对不符合申领要求的,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应当书面告知申领人。 第十二条(信息的登记和采集)

《居住证》的基本信息由社区事务受理中心负责登记;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在基本信息的基础上增加采集与其管理职能相关的其他信息。

第十三条(工本费)

《居住证》工本费的标准,由市财政部门、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核定。

第三章相关待遇

第十四条(子女就读)

《居住证》的持有人可以在《居住证》有效期限内,为其子女申请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由居住地的区(县)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按规定安排就读。

第十五条(计划生育)

《居住证》的持有人可以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第十六条(卫生防疫)

《居住证》的持有人随行的十六周岁以下子女,或者十六周岁以下的《居住证》的持有人,可以按规定享受本市计划免疫等传染病防治服务。 第十七条(社会保险)

《居住证》的持有人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参加综合保险或者其他社会保险的,享受相关待遇。

第十八条(证照办理)

《居住证》的持有人可以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在本市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

第十九条(科技申报)

《居住证》的持有人在本市实施其发明创造专利的,可以申报上海市发明创造专利奖;可以按规定申请认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参与科技项目招标投标,申请科技人才计划资助或者科技项目资助,申报科技奖励。 第二十条(资格评定、考试和鉴定)

《居住证》的持有人可以按规定参加本市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评定或者考试、职业(执业)资格考试、职业(执业)资格登记;可以按规定参加各类非学历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和国家职业资格鉴定。

第二十一条(参加评选)

《居住证》的持有人可以参加本市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等的评选,并享受相应待遇。

第二十二条(其他待遇)

《居住证》的持有人可以享受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待遇。

第四章相关管理

第二十三条(信息变更)

《居住证》的持有人在申领《居住证》时提供的信息发生变化的,持有人应当及时到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理信息变更手续。

第二十四条(续签)

《居住证》有效期满,持有人需要续签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10日之内,到社区事务受理中心申请办理续签手续。

第二十五条(挂失、补办)

《居住证》遗失的,持有人应当及时到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理挂失和补办手续。

第二十六条(注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有关部门认定后,由公安部门注销《居住证》:

(一)持有人情况发生变更且不符合《居住证》申领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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