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偷多少钱才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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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偷多少钱才立案篇一
《被骗多少钱才可以报警并会被立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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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骗多少钱才可以报警并会被立案呢 核心提示:被骗多少钱才可能立案呢?根据2012年修订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反之,不予立案。具体关于被骗多少钱才会立案的问题由法律经验编辑为您介绍。

被骗多少钱才可以报警并会被立案呢?

首先,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的,都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经核对无误后,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动投案人签名、捺指印。必要时,应当录音或者录像。

由此可知,是否可以报警并不受金钱数额的限制。无论当事人被骗多少钱,都是可以报警的。至于能否被立案,则要视具体情况分析。

其次,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经济诈骗罪如集资诈骗、贷款诈骗、票据诈骗等案件的立案标准都不一样。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

(一)集资诈骗案(刑法第192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集资诈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2、单位集资诈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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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贷款诈骗案(刑法第193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三)票据诈骗案(刑法第194条第1款)

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2、单位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四)合同诈骗案(刑法第224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

2、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的,数额在五万至二十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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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偷多少钱才立案篇二
《关于诈骗钱财立案不予办理的报告》

关于诈骗钱财立案不予办理的报告

湖南省公安厅:

我名郑桂文,男,现年55岁,本省株洲市攸县城关人.

我和受害人候开生于2009年11月底在益阳市资阳区公安分局侦经科报案,该局于第二天下午受理了我们的报案(立案原件附后).并在立案问讯记录上签字盖了手印.告诉我们等待回答.我们等了几个月后不见回答,我(郑桂文)于2010年三四月间多次电话询问,分局告诉我已找到了张德安,核实情况基本一致.我过问处理情况,接电话的说要问具体经办人员.我多次电话后,终于找到一个姓徐的办案人员,他说已取消立案,我们的案子是经济纠纷案.要由法院去办理.后经我的一个朋友(原益阳市资阳分局一个开小车的司机)丢下一句话:张德安溜了勾子,要不然不会不了了之.

一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诈骗案子,一个受纳税人完全信任的公安机关,一个拿交税人的钱的国家工作人员怎么办着令纳税人寒心的案子呢.我脆求上级秉公执法的厅领导为我主持公正,为我挽回经济损失和对犯罪人应有的惩处.还法律的公平公正.

特此报告

请求办理!

报告人:郑桂文

2011年5月16日

被偷多少钱才立案篇三
《钱物被偷后怎么办?》

被偷多少钱才立案篇四
《盗窃案件办理常见问题解析》

盗窃案件办理常见问题解析

盗窃案件,包括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今天讲课,主要讲刑事盗窃案件的办理中常见的问题,大家可以结合刑事案件办理来理解和解决治安案件盗窃中遇到的问题。

一、盗窃罪的变迁

(一)社会的发展和盗窃罪关系

1.讲到变迁,盗窃罪,从最初刑法出台到现在,已经修改过一次,目前已经出台了第8个修正案。

2.应该说刑法修改的频率还是很高的,这个和社会发展特别是社会经济发展息息相关,经济决定上层建筑,经济也决定人们的生活,也在不停地改变着人们的思想认识。

3.说个题外话,也是反映了人们思想认识变化的: 《西游记》大家都知道。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不同年代的人对《西游记》里面的某一个人物的认识,也有不同。

七十年代、八十年代:比如猪八戒,大家认为他是个好吃懒做、花心的男人,我们小时候看电影,看大闹天宫,不管男孩子还是女孩子,对孙悟空佩服得不得了,七十二般变化,一个筋斗云十万八千里,降妖除魔,伸张正义,敢于向权贵(玉皇大帝)叫板,有本事; 但是到了九十年代:对孙悟空、猪八戒看法就不一样了。有一个对未婚女孩子调查,问唐僧师徒四人最想嫁哪个,选最多的是猪八戒,为什么呢?因为猪八戒爱老婆,听老婆话,又肯为丈母娘干活。

00年代,特别是现在,女孩子更物质、实际,有时候就是赤裸裸的,江苏卫视《非诚勿扰》大家很多人看过,有个因为参加这个节目出了名的女孩子叫马诺,他说“宁愿在宝马车里哭,不愿在自行车上笑”,这是个这个时代物质女人的代表。

按照当前女孩子的择偶观,有人做了这么个假设:让猪八戒、孙悟空、沙僧、唐僧上非诚勿扰,会有什么样的结果,谁会最受欢迎:

八戒上台,24盏灯全灭。 理由:1.长相太对不起观众. 2.太好色、花心. 3.太能吃,喜欢偷懒. 4.犯过错误,从天庭被贬入凡间。

悟空上台,24盏灯全灭。 理由:1.没房没车只有一根破棍,只会耍棍

子,但是再耍也耍不过周杰伦的双节棍. 2.保镖职业危险. 3.动不动打妖精,对女生不温柔.

4.坐过牢,曾被压五指山下500年。

沙僧上台,灯灭了一半。 理由:1.过于老实; 2.爱潜水,过于低调; 3.意志坚定,勤勤恳恳; 4.外表粗犷,体力充沛; 5.最关键一点:还是处男!

唐僧上台,哗!灯全亮。 理由:1.公务员; 2.皇上兄弟,后台最硬 3.精外语(通梵文等,就是当时的印度语)4.长得帅(又白又净) 5.最关键一点:有宝马(车,就是白龙马)!

上面讲社会在发展,带来人们思想认识的变化。当然,变的不止是这些,很多制度在变化,比如我们把部队的自主择业新政策,已经变过一次了,听说马上还要买变化,军队要在2020年前实现军官职业化,今年是部队院校裁撤年,好几个军队的大学要撤掉(新华网北京7月27日电 记者从日前结束的武警部队院校工作会议上获悉,按照减少数量、扩大规模、优化结构、完善体系的原则,武警部队现有27所院校将调整为14所,区分为学历教育和任职教育两大类。武警各院校将在2011年8月底前完成撤并、改建和教学准备任务,确保9月1日按新的训练任务展开教学。到2011年底,基本完成体制编制调整改革任务);法律也在变化,比如今天我们讲的盗窃罪的立法变化。

(二)下面具体说说盗窃罪的变迁

1.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刑法。

第一百五十一条 盗窃、诈骗、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一百五十二条:惯窃、惯骗或者盗窃、诈骗、抢夺公私财物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特点:简单,与其他罪名同条;刑罚偏轻。

后来,做了修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

第一条(一)对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盗窃罪的处刑,补充和修改为: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什么是“数额较大” “数额巨大”?

1984年11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当前办理盗窃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数额较大”是指二百元至三百元,少数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提到四百元为起点;“数额巨大” 是指二千元至三千元起点,少数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提到四千元为起点。这是当时的立案标准。

已满十四岁不满十六岁的人,犯惯窃罪或者盗窃数额巨大的,应当依照刑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并应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1992年12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又对盗窃罪的立案标准进行了修改,“数额较大”,一般可以300-500元为起点;少数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可以600元为起点。“数额巨大”,一般可以3000-5000元为起点;少数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可以6000元为起点。这是当时92-97年的立案标准。

2.1997年刑法(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对79年刑法进行了修订)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变化:规定的更详细(分了几个档次),提高了刑罚。

多次盗窃:一年内入户盗窃或扒窃3次以上。

立案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宜家的司法解释:

1997年11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后来公检法三家联合出台了个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

(法发[1998]3号)

“数额较大”,以五百元至二千元为起点;“数额巨大”,以五千元至二万元为起点;“数额特别巨大”,以三万元至十万元为起点。

目前,全国各省根据自身的实际在上述范围内确定了自己的立案标准:如浙江省“数额较大”是2000,,盗窃2000就立为刑案追究刑责;福建南北不同,如厦门对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是2000,宁德对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是1500;福州市下去也有不同,如福州市辖区

和福清市、长乐市、连江县2000,罗源、闽侯、闽清等是1500。

3. 2011年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变化:加大对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处罚力度;

降低最高刑:死刑。

二、现行盗窃罪分析

(一)案例:

1.入户盗窃“零收获”首次入刑 各被判拘役2个月

2011-6-10

新京报讯 趁房门虚掩溜门入户偷东西,一分钱没偷着还被抓现行,这在以往都面临治安处罚。3日,两名小偷盗窃“零收获”,却因盗窃罪被朝阳法院判处拘役2个月,罚金1000元。这是《刑法修正案(八)》实施后,本市首例盗窃“零收获”入刑案。

男子盗窃未遂被抓现行

检方指控,5月2日13时许,朝阳区芍药居北里315号楼地下室,41岁的丰某见一户房门虚掩,便进入该房间实施盗窃,被住户当场控制。12日12时30分许,29岁的王某进入朝阳区将台乡大陈各庄130号院一出租房实施盗窃,也被当场抓获。

据了解,两人均是外地来京务工人员,没有正式职业。

定罪不受数额次数限制

3日,两人在朝阳法院受审,法院审理后以盗窃罪判处两人各拘役2个月、罚金1000元。

宣判后,两人表示认罪服判。

朝阳法院刑二庭副庭长臧德胜介绍,5月1日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八)》对于盗窃罪的定罪修改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也就是说,只要入户盗窃就已构成盗窃罪,不再受盗窃数额和次数的限制。 不过,两人均是犯罪未遂,且认罪态度好,已比照已遂犯从轻处罚。

焦点

“溜门贼”判刑打击面会否过大?

《刑法修正案(八)》实施后,一些刑法学者认为,针对入户盗窃和携带凶器盗窃、扒窃,不受数额限制直接入刑,一方面很大程度上扩大了打击面,对一般的小偷小摸也给予刑事处罚,惩罚相对过重;其次,大量盗窃案由治安案件转为刑事案件,客观上增加了诉讼负荷,难免挤占司法资源,带来“诉累”效应。

对此,朝阳法院刑二庭副庭长臧德胜认为,首先,作为私密场所,小偷随意进入盗窃,给市民心理上很强的不安全感,同时“入户盗窃”的发案率也较高,社会危害性不小,给予

刑事处罚是适当的,盗窃已遂或未遂,盗窃数额多少等情节会在量刑上予以区别。

其次,今后此类案件的受案量肯定会上升,但案情简单事实清楚,司法机关审理起来也相对容易,不至于挤占正常的司法资源。(记者 陈博 曹作和)

2. 扒窃被抓 必入刑

2011年05月31日01:58 华商网-华商报

在公交车上偷一部价值数百元的手机,扒手被当场抓获。依据5月1日实施《刑法修正案(八)》的有关规定,西安市莲湖区检察院依法将嫌疑人批捕。据悉,这也是“扒窃入刑”后,西安首例因扒窃被批捕的案件。

扒窃入刑,不仅司法界关注,市民更为关注。在新法施行满月之际,就讨论效果如何为时尚早,一切还需要司法实践来证明。

法条解读

打击扒窃

以前重结果现在看过程

扒窃,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公共场所窃取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行为。

在《刑法修正案(八)》生效之前,盗窃罪都是以结果为入刑的依据,也就是说盗窃必须达到一定数额,才构成盗窃罪。随着时代的发展,这个“数额”发生过变化,从200元到500元又到1000元,但是不管数额怎样变化,立法的基本出发点都是以结果论刑,业内叫“结果犯”,没偷成的是未遂犯,比照既遂犯从轻量刑。现在不然了,拿扒窃来说,不管你偷了价值多少钱的财物,只要是偷了,就可能获刑。据《新京报》

3. 其他典型案例

入室盗窃:5月7日,20岁男子段某从重庆市南川区坐车到涪陵区找网友,见一个沿街门面处大门开着,上楼看见女主人睡着了,就拿起旁边的手机并翻看床头柜,被发现并抓获,手机价值175元。25日,重庆市涪陵区检察院批准逮捕段某。

多次盗窃:5月15日,40岁女子牛某在太原一商场选购化妆品,将一瓶化妆品塞入包中。从侧门出、正门进,再次窃得一件化妆品试用品,随后继续伺机盗窃,第三次得手准备逃离时被发现。警方判断牛某为多次实施盗窃,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牛某被刑拘。 扒窃:5月7日晚,25岁的穆某某在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与营口道交口津汇广场附近,趁人不备盗窃一男子携带的背包内一部手机,被当场抓获。经估价,手机价值40元。5月23日,天津和平区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批准逮捕穆某某。

北京:偷窃一钱包 内有800元5月1日在北京345公交快车上扒窃乘客钱包(内有800块钱)的嫌疑人李某被警方刑事拘留。这是北京刑拘的扒窃第一人。

山东:偷了现金81元18日,29岁的聋哑扒窃女嫌疑人程某在山东济南29路公交车上扒窃他人81元钱,被民警当场刑事拘留。这是山东刑拘的扒窃第一人。

(二)修正案八,对盗窃罪做了修改,应该说变化很大,

被偷多少钱才立案篇五
《被偷一毛钱后探讨捉贼问题》

被偷多少钱才立案篇六
《被偷电线要我们出钱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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