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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执业药师报考须知大全(最全版)
2016年执业药师正在报考中,在报考中有哪些需要注意的?报考2016年执业药师就不得不知报考条件和报考费用等问题。为了方便大家报考执业药师,第一考试网小编分享2016年执业药师报考须知大全(最全版)给大家,祝大家顺利报考执业药师。
执业药师考试介绍
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由国家人事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共同负责。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拟订考试科目和考试大纲,编写培训教材,建立试题库及考试命题工作。按照培训与考试分开的原则,统一固化并组织考前培训。人事部负责组织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试题。会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考试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并确定合格标准。
考试性质: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属于职业准入考试,凡符合条件经过本考试并成绩合格者,国家发给《执业药师资格证书》,表明其具备执业药师的学识、技术和能力。本资格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考试目的:为了实行对药学技术人员的职业准入控制,科学、公正、客观地评价和选拔人才,全面提高药学技术人员的素质,建设一支既有专业知识和实际能力,又有药事管理和法规知识、能严格依法执业的药师队伍,以确保药品质量、保障人民用药的安全有效,国家实行执业药师资格制度。
执业药师考试科目
从事药学专业工作的考生报考1、2、3、4四个科目,从事中药学专业工作的考生报考1、5、6、7四个科目。
各科单独考试,单独计分,每科试卷满分为120分,其中:
《药学专业知识(一)》以药剂学和药物化学为主,少部分涉及药理学和药物分析的多学科的综合知识。
《药学专业知识(二)》以临床药理学为基础,结合临床药物治疗学中合理用药相关知识,因此每章内容包括:(1)药理作用和临床评价(2)用药监护(3)常用药品的临床应用。
执业药师考试题型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采用标准化客观性试题。试题由两部分组成:一为题干,设定问题背景;二为选项,即备选答案。考生在设定的备选答案中选择正确的、符合题意的答案,不需作解释和论述。各个考试科目的试卷题量调整为120题,较上版规定减少20题。题型包括A型题(最佳选择题)、B型题(配伍选择题)C型题(综合分析选择题)和X型题(多项选择题)。
各个考试科目单独考试,单独计分,每题均为1分,满分为120分。
一、A型题(最佳选择题)
A型题题干在前,选项在后。共有A、B、C、D、E五个备选答案,其中只有一个为最佳答案,其余选项为干扰答案。考生须在5个选项中选出一个最符合题意的答案(最佳答案),并按考试规定的方式将答题卡相应位置上的字母涂黑。
例1:既祛风通络,又凉血消肿的药是
A.海风藤
B.雷公藤
C.络石藤
D.青风藤
E.鸡血藤
答案:AB●DE
例2:不宜用于变异型心绞痛的药物是
A.硝酸甘油
B.硝苯地平
C.普萘洛尔
D.维拉帕米
E.地尔硫卓
答案:AB●DE
二、B型题(配伍选择题)
B型题是一组试题(2至4个)共用一组A、B、C、D、E五个备选答案。选项在前,题干在后,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每个选项可供选择一次,也可重复选用,也可不被选用。考生只须为每道试题选出一个最佳答案。
例1:
A.杀虫消积
B.杀虫疗癣
C.杀虫活血
D.杀虫止血
E.杀虫涩肠
1.槟榔的功效是
2.使君子的功效是
答案:
1.●A
2.●BCDE
例2:
A.青霉素V
B.苯唑西林
C.替卡西林
D.哌拉西林
E.氨苄西林
1.主要用于耐药金葡菌感染的半合成青霉素
2.耐酶,抗菌活性不及青霉素,与青霉素有交叉过敏
3.口服不吸收,临床主要用于绿脓杆菌感染治疗
答案:
1.●B
2.A●CDE
3.AB●DE
例3:
A.乙胺丁醇
B.利福平
C.链霉素
D.对氨基水杨酸
E.卡拉霉素
1.诱导肝微粒体霉、加速皮质激素和雌激素代谢
2.长期大量应用可致视神经炎、视力下降、视野缩小,出现盲点
3.尿中析出结晶,损害肾脏,碱化尿液可减轻
4.对第八对脑神经损害严重
1.A●CDE
2.●BCDE
3.ABC●E
4.ABCD●
三、 c型题(综合分析选择题)
综合分析选择题包括一个试题背景信息和一组试題 (2~5题) 。这一组试题是基于一个临床情景、病例、实例或者案例的背景信息逐题展开. 每道题都有其独立的备选项。題干
2016年执业药师考试报名准备时期注意事项 2016年执业药师考试报名工作即将开始进行,相信很多考生都做好了备战的准备,那么在报名参加考试之前和报名的时候,我们要注意什么呢?为帮助广大考生了解执业药师考试报名前的注意事项,详细内容如下:
1、明确报考执业药师类别及条件
首先是类别,执业药师考试分中药、西药两个类别,考生可根据自己所学专业选择考试类别。全国执业药师考试报考级别因各地的报名条件的限制可能会有一些差异,但是报名年限的规定应该是差不多的,2016年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教材中对于报名条件如下规定: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2016年执业药师考试对于报考专业的规定尚未正式公布,广大考生可以参考2015年执业药师考试报考专业目录,并关注医学考试在线执业药师的最新消息。
2、熟悉执业药师网上报名流程
现在全国大部分省市都是通过网络进行执业药师报名,且报名都是统一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报名。由于执业药师考试的特殊性,有些参考人员往往年龄偏大,可能对 网络操作不太熟悉,从而导致每年都有部分考生因报名流程错误,而耽误了当年的执业药师报名。
3、准备执业药师报名所需照片
在中国人事考试网报名参加考试的时候,只能上传一次相片,上传完成之后是不能进行修改的,所以考生选择照片的时候一定要谨慎,而且对于执业药师报名照片还 有一定的尺寸要求。因此请大家在执业药师报名开始以前,准备好符合要求的个人数码照片。有的省份是从网上提交照片就能够完成执业药师报名程序,对于部分需 要现场确认的省市,需要提交冲印的照片,一般都是一寸的彩板证件照。
4、相关证件的准备工作
报名证件很重要,比如考生的学位证书、学历证明、工作年限证明、准考证、身份证……如果有身份证丢失的情况出现,请一定要提前补办,以免错过执业药师报名 或者审核,以至于不能参加执业药师考试。如果有特殊情况,请考生及时和当地的考试主管部门进行联系,请当地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2016年执业药师考试报名入口开通之后,医学考试在线将在第一时间同步开通报名入口,请广大考生留意医学考试在线执业药师频道,不要错过报名时间。
考试时间
>>>2016年执业药师考试时间确定:2016年10月15、16日
历年执业药师考试安排如下:
考试日期
第一天 考试时间 9:00—11:30
14:00—16:30
9:00—11:30
14:00—16:30 考试科目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药事管理与法规 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第二天
考试费用
各地执业药师考试费用不相同,一般每人每科在40-70元。各地考试费用由当地人事考试网公布。
2016年执业药师费用尚未公布,参考2015年如下:
>>>各地2015年执业药师考试费用汇总
考试报名
报名时间
>>>2016年执业药师报名时间预计为2016年6月开始
2016年执业药师报名时间尚未公布,参考2015年如下:
各地执业药师考试报名时间不相同,2015年执业药师考试报名时间为2015年6月开始,具体时间由当地人事考试中心公布。
>>>各地2015年执业药师考试报名时间及入口专题
报名入口
2016年执业药师考试报名入口尚未开通,参考2015年如下:
2015年执业药师考试报名入口统一在中国人事考试网上开通。
报名条件
2016年执业药师报名条件尚未公布,参考2015年如下:
2015年执业药师考试报名条件仍旧执行1999年4月,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的《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政策,相关标准如下: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化学专业、医学专业、生物学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化学专业、医学专业、生物学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化学专业、医学专业、生物学专业)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化学专业、医学专业、生物学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免考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成绩查询
1 、公布时间:考试成绩一般在考试之后的两个月之后公布。
2 、网站查询或电话查询:考生可登录各地人事考试网查询或者固定电话、小灵通、中国移动手机拨打查询,具体见各地通知。
>>>各地2015年执业药师考试成绩查询时间及入口汇总
成绩管理
考试以两年为一个滚动周期。报考全部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年度内通过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年度内通过考试。
合格标准
>>>2015年执业药师考试合格分数线
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规定两年为一个考试周期。即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如果参加2015年考试者尚有相关科目不合格的考生,可以在2016年选择新大纲对应的考试科目参加考试,其成绩两年滚动有效。2015年执业药师各科目试卷满分均调整为120分,合格标准暂定为72分。【2016中国人事考试网执业药师报名入口】
例如:应试人员于当年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有两个科目的考试成绩合格;第二年须参加另外两个科目的考试,若成绩合格则视为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若其中有一个科目考试成绩不合格,则第三年只承认第二年考试中合格科目的成绩,另外三个科目须重新参加考试,如此滚动。
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
2015年执业药师合格标准暂定如下:
专业名称 科目名称
药事管理与法规 试卷满分 120
120
120
120 合格标准 72 72 72 72 执业药师 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药学专业知识(一) 药学专业知识(二)
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20 120 120 72 72 72
证书领取
各地执业药师证书领取时间不相同,一般在下一年的3月开始,由各地人事考试中心发布领取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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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执业药师资格制度的实施,加强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工作,根据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颁发的《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执业药师实行注册制度。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为本辖区执业药师注册机构。
第三条 持有《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经向注册机构申请注册并取得《执业药师注册证》后,方可以执业药师身份执业。
第四条 执业药师按照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地区注册。执业类别为药学类、中药学类;执业范围为药品生产、药品经营、药品使用;执业地区为省、自治区、直辖市。
第五条 执业药师只能在一个执业药师注册机构注册,在一个执业单位按照注册的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
第二章 申请注册
第六条 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人员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后即可向执业单位所在地区的执业药师注册机构申请办理注册手续。
第七条 申请执业药师注册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二)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执业药师岗位工作;
(四)经执业单位同意。
第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到申请注册之日不满二年的;
(三)受过取消执业药师执业资格处分不满二年的;
(四)国家规定不宜从事执业药师业务的其它情形的。
第九条 首次申请注册的人员,须填写"执业药师首次注册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二)身份证明复印件;【2016中国人事考试网执业药师报名入口】
(三)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5张;
(四)县级(含)以上医院出具的本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
(五)执业单位证明;
(六)执业单位合法开业的证明复印件。
第十条 执业药师注册有效期为三年。持证者须在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到原执业药师注册机构申请办理再次注册手续。超过期限,不办理再次注册手续的人员,其《执业药师注册证》自动失效,并不能再以执业药师身份执业。
第十一条 申请再次注册者,须填写"执业药师再次注册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药师注册证》;
(二)执业单位考核材料;
(三)《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
(四)县级(含)以上医院出具的本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
第十二条 凡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分,可保留执业药师资格。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一年后申请注册的,除按第九条规定外,还需同时提交载有本人参加继续教育记录的《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
第三章 注册与管理
第十三条 执业药师注册机构须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者予以注册;对不符合条件者不予注册,同时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2016中国人事考试网执业药师报名入口】
第十四条 执业药师注册机构根据申请注册者的《执业药师资格证书》中注明的专业类别进行注册。
第十五条 执业药师注册机构办理注册时,在《执业药师资格证书》中的注册情况栏内加盖注册专用印章,并发给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印制的《执业药师注册证》。
第十六条 执业药师在同一执业地区变更执业单位或范围的,须到原执业药师注册机构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填写"执业药师变更注册登记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药师注册证》;
(二)新执业单位合法开业的证明复印件; 执业药师变更执业地区的,须到原执业药师注册机构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填写"执业药师变更注册登记表",并向新执业地区的执业药师注册机构重新申请注册。新的执业药师注册机构在办理执业注册手续时,应收回原《执业药师注册证》,并发给新的《执业药师注册证》。
第十七条 执业药师注册后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注销注册:
(一)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的;
(二)受刑事处罚的;
(三)被吊销《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
(四)受开除行政处分的;
(五)因健康或其它原因不能从事执业药师业务的。注销注册手续由执业药师所在单位在30个工作日内向注册机构申请办理,并填写"执业药师注销注册登记表"。执业药师注册机构经核实后办理注销注册,收回《执业药师注册证》。
第十八条 执业药师注册机构每年将注册情况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并定期公告。
第十九条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现上报备案的执业药师中有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有权责令执业药师注册机构复查并予以改正。
第二十条 对不予注册或注销注册持有异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一条 凡以骗取、转让、借用、伪造《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执业药师注册证》和《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等不正当手段进行注册的人员,一经发现,由执业药师注册机构收缴注册证并注销注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执业药师注册机构的工作人员,在注册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由其所在单位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持有《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人员未经注册,不具有执业药师身份,不得从事执业药师业务活动,其所出具的与执业药师业务有关的证明,均属无效。
第二十四条 执业单位系指合法的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6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24小时客服电话:010-82311666
2015年执业药师考试报名资格审核三大方式
一、考前资格审查
采用考前审核的地区考生需先在网上进行报名,然后拿着相关材料到当地官方公告中规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方能进行考试。
此部分地区“老考生”不进行现场资格审核,“新考生”需进行现场资格审核,考生须认真阅读当地官方公告。
二、考后资格审核
2015年已确定需要考后审核的地区:广东、重庆、河北、湖南等,采用这种资格审查方式的省份,考试需了解当地执业药师报名条件,符合条件后再进行报名,考试合格后(卷面最高分的60%即72分),需在当地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后才能领取证书。如:
重庆:不设考前现场资格审核点,考前考试主管部门对提交的报考信息不进行资格审查。在规定的年限内全部考试科目成绩合格人员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点击“人事考试”栏目,查看《职称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办证时间表》中的办证时间,按《办理职称(职业)资格证书须知》的要求和考务文件中报考条件规定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单位证明及符合条件的相关证件(原件)等材料,复核合格后办理资格证书。
河北:考试结束后,合格人员报名表1份及相关证件复印件1份报我局职称考试处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后,由省级职改部门盖章存入考生本人档案。对通过伪造学历或职称证件、工作单位造假、开具虚假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等手段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应试人员及协助应试人员骗取考试资格的工作人员,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将按照人社部第12号令严肃处理;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湖南:公布考试成绩后,我省将在湖南人事考试网公布可进行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名单(各科成绩均达到卷面总分60%的报考人员)。审核名单中的人员应在25日内按有关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到所属考区职改部门进行资格审核。
广东:在考试成绩公布后一周起,按照各科目试卷总分60%的预合格标准(注意是预合格标准),提前受理考生报名资料并审核,请全科达到预合格分数线的人员按照所属报名点网站公布的考后提交报名资料预审的通知要求,按时提交报考资料。
省直考区由省人事考试院进行资格初审,省职改办进行复审。审核地点在湘府中路168号中国湖南人才市场二楼人事考试服务窗口,资格初审和复审不通过人员不予发证。
三、考前网上初审、考后复审
采用这种资格审查方式的省份,考生在报名时在系统上填写个人的真实信息,系统会对考生的信息进行对比,以确定考生是否有资格参加复审,考生通过初审就可以参加考试,考试成绩及格的考生参加复审,复审通过后才能获得执业药师资格证。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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