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休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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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放假安排时间-全年公休假期
公休假时间 第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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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公休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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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休假的规定
公休假时间 第二篇

篇一:2015公休假新规定

2015公休假新规定

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下发了《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硬性规定了要保障职工休息休假的权利!探亲假、婚假、产假、年假、病假......

探亲假: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①员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

②未婚员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也可根据实际情况,2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

③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主体条件:只有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员工才可以享受探亲假待遇。

时间条件:工作满一年。

事由条件:一是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二是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是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 婚假:婚假是指劳动者本人结婚依法享受的假期。

①法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员工,可享受3天婚假。

②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初次结婚的员工,可享受15天晚婚假。 ③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的,可视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

④再婚的员工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产假: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

①女员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假前可以休假15天。

②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③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④女员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⑤产假为连续假期,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

年假

①员工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②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③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④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支付标准是:每应休未休1天,按本人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的300%支付。

⑤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工伤假

①员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②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③工伤员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病假: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给予3—24个月的医疗假期。 ①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员工,病假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

②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员工,病假为6个月; 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

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

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

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③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篇二:公休假规定

年休假规定(修订版)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人资社保部2008年颁发的《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具体规定如下:

一、享受范围

凡已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在岗员工,根据其累计工作时间,按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每年可享受不同天数的年休假。

二、年休假期

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 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1、国务院《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员工有下列三种情形之一的,不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a、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事假当年累计2个月以上的;

b、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事假当年累计3个月以上的;

c、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事假当年累计4个月以上的。

2、享受“年休假”的员工,如在当年请病、事假超过上述“三种情形”之一的,已享受了“年休假”的,所超过的休假天数将在下一年度中扣除,如无法扣除的,将在员工离开公司时或年底作事假结算。

3、员工在年初就因病、事假超过上述“三种情况”之一的,而不能且

没有使用的“年休假单”,必须由部门考勤填报“年休假退回清单”,并粘贴所退回的“年休假单”交综合办劳动人事科,该员工下一年度的“年休假单”将按退回的天数,不再重复扣除。

三、年休假的使用方法

1、年休假假单由综合办统一印制、以年度为单位核定、每年的元月发放(不得转让,遗失不补)。

2、员工累计工作时间的计算以上年度12月31日为截止日,每年的年休假单使用期限从当年1月1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止,过期作废。作为给员工进行休息的年休假单,公司要求各部门和员工,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在当年度合理地使用完,在一般情况下公司原则上不实行以钱、物赎回或替代(经公司领导批准的个别特殊情况,其未使用的年休假,可参照《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3、员工使用年休假单(以“天”为单位)必须事先征得本部门(车间)领导签字同意,连续使用年休假三天以上的,须由部长级领导签字同意。“年休假”一般由员工合理安排、领导签字后在全年度中使用。特殊情况下,可由公司统一放班年休,也可由部门(车间)领导根据生产、工作的需要安排分开或集中休假。

4、员工只能享受在本公司当年工作时间相应比例的年休假,计算公式为:员工当年“年休假天数”÷12个月×本公司当年工作月份=可用年休假天数(四舍五入)。凡因在当年中辞职、辞退、终止合同而离开公司的员工,未使用的年休假单不再使用,超比例使用的“年休假”将按其“日工资”扣款。

5、本规定发文之日起实施。如与政府的相关法规不符,以政府相关法规为准。

因病、事假超标准而退回年休假单清单

日期:年 月 日

篇三:关于公休假的规定【公休假时间】

关于休假的规定(一)

一、关于节假日加班

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

(三)法定休假日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

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首先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法定休假日劳动者工作的,另外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一般不安排补休。

二、法定节假日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新年,放假1天(1月1日)。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

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

儿童节(6月1日),不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

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三、关于婚假

婚假三天。符合晚婚年龄(男二十五,女二十三)的初婚夫妻,婚假十天;双方达到晚婚年龄,双方享受,一方达到一方享受。晚婚假应当在婚假后连续使用。

四、关于计划生育假

1.放置宫内节育器:自手术日起休息二天;如同时诊刮休息五天。

2.放置宫内节育器后:一个月、三个月、六个月内各随访一次,以后一年随诊一次,休息半天。

3.取宫内节育器:当日休息一天。

4.输精管结扎:休息七天。

5.单纯输卵管结扎:休息二十一天,如同时诊刮另加休息五天。

6.人工流产:休息十四天,需要继续休息按病假处理。

人工流产同时放置宫内节育器:休息十四天。

人工流产同时结扎输卵管:休息一个月。

7.中期终止妊娠:休息一个月,假期从胎儿娩出后开始计算;

【公休假时间】

中期终止妊娠同时结扎输卵管:休息十四天。

8.产后结扎输卵:按产假另加十四天。

五、关于产假

第十三条 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

第十四条 女职工产假分别按下列情况执行:

(一)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九十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息七十五天。

(二)难产者,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三)妊娠三个月内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者,给予产假三十天;妊娠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自然流产者,给予产假四十五天。

第十五条 女职工生育后,在其婴儿一周岁内应照顾其在每班劳动时间内授乳两次(包括人工喂养)。每次单胎纯授乳时间为三十分钟,亦可将两次授乳时间合并使用。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一胎,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婴儿满一周岁后,经区、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确诊为体弱儿的,可适当延长女职工授乳时期,但最多不超过六个月。

授乳时间及在本单位内授乳往返时间,应算作劳动时间。

第十六条 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

第十八条 女职工在产假期间的工资照发。按本规定享受的产前假和哺乳假的工资按本人原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单位增加工资时,女职工按规定享受的产前假、产假、哺乳假,应作出勤对待。

符合晚育年龄的夫妻(女年满二十四周岁的初育为晚育。晚育年龄的计算,以孩子出生的日期为准。)女方增加产假三十天,男方给予假期三天。享受三天假期的男方必须是初婚者或者未生育过孩子的再婚者。女方十五天假期应当在规定的产假后连续使用。男方三天假期应当在女方产假期间使用。

? 一、关于节假日加班

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公休假时间】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

(三)法定休假日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

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首先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法定休假日劳动者工作的,另外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一般不安排补休。

二、法定节假日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新年,放假1天(1月1日)。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

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

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

儿童节(6月1日),不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

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三、关于婚假

婚假三天。符合晚婚年龄(男二十五,女二十三)的初婚夫妻,婚假十天;双方达到晚婚年龄,双方享受,一方达到一方享受。晚婚假应当在婚假后连续使用。

四、关于计划生育假

第十二条(实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奖励)

实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公民,按照下列规定享受休假,假期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

(一)放置宫内节育器的,休息2天。在术后一周内不做重体力劳动。放置宫内节育器3个月、6个月、12个月时各随访一次,以后每年随访一次,每次休息一天。

(二)取宫内节育器的,休息2天。

【公休假时间】

(三)输精管绝育的,休息7天。

(四)输卵管绝育的,休息30天。

(五)第一次人工流产及因放置宫内节育器、绝育、皮下埋植术后失败的再次人工流产,孕期小于13周且行吸宫术及药物流产的,休息14天;孕期小于13周且行钳刮术的,休息21天;孕期大于13周的,休息30天。

(六)放置皮下埋植剂的,休息5天。

(七)取出皮下埋植剂的,休息3天。

(八)放置宫内节育器或皮下埋植剂后因月经失调需诊断性刮宫的,休息5天。

五、关于产假

第十三条 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

第十四条 女职工产假分别按下列情况执行:

(一)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九十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息七十五天。(二)难产者,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三)妊娠三个月内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者,给予产假三十天;妊娠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自然流产者,给予产假四十五天。

第十五条 女职工生育后,在其婴儿一周岁内应照顾其在每班劳动时间内授乳两次(包括人工喂养)。每次单胎纯授乳时间为三十分钟,亦可将两次授乳时间合并使用。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一胎,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婴儿满一周岁后,经区、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确诊为体弱儿的,可适当延长女职工授乳时期,但最多不超过六个月。

授乳时间及在本单位内授乳往返时间,应算作劳动时间。

第十六条 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

第十八条 女职工在产假期间的工资照发。按本规定享受的产前假和哺乳假的工资按本人原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单位增加工资时,女职工按规定享受的产前假、产假、哺乳假,应作出勤对待。

第二条(晚婚晚育奖励)

【公休假时间】

晚婚的公民,(女年满二十四周岁的初育为晚育。晚育年龄的计算,以孩子出生的日期为准。)在国家规定的婚假基础上,增加晚婚假7天。晚婚假一般应当与婚假合并连续使用。晚婚假期间享受婚假同等待遇。

符合《条例》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在国家规定的产假基础上,增加晚育假30天,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3天。晚育假一般应当与产假合并连续使用,晚育护理假应当在产妇产假期间使用。晚育假期间享受产假同等待遇;晚育护理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

晚婚假、晚育假、晚育护理假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六、关于探亲假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1981年)

第二条 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但是,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公休假规定
公休假时间 第三篇

南 京 博 润 清 洁 有 限 公 司

员 工 公 休 假 管 理 规 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4号《职工带薪年休假

条例》第三条 休假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一般误区:工作年限规定是指从首次工作开始之日起计算,而不是有些单位认为的从到本单位工作之日起计算。年休假是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如果单位不安排年休假,要按照不低于300%的标准向职工支付加班工资。

请各部门科室自行安排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休息。当年不休者作为自动放弃处理。休假手续参照公司有关规定执行。(本规定只限与博润公司签署合同的人员)。

南京博润清洁有限公司【公休假时间】

二0一三年八月

2015公休假新规定
公休假时间 第四篇

2015公休假新规定

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下发了《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硬性规定了要保障职工休息休假的权利!探亲假、婚假、产假、年假、病假......

探亲假: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①员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

②未婚员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也可根据实际情况,2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

③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主体条件:只有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员工才可以享受探亲假待遇。

时间条件:工作满一年。

事由条件:一是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二是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是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 婚假:婚假是指劳动者本人结婚依法享受的假期。

①法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员工,可享受3天婚假。

②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初次结婚的员工,可享受15天晚婚假。 ③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的,可视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

④再婚的员工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产假: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

①女员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假前可以休假15天。

②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③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④女员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⑤产假为连续假期,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

年假

①员工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②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③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④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支付标准是:每应休未休1天,按本人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的300%支付。

⑤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工伤假

①员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②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③工伤员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病假: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给予3—24个月的医疗假期。 ①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员工,病假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

②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员工,病假为6个月; 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

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

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

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③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2015公休假制度及待遇规定
公休假时间 第五篇

XXX精神病院

公休假制度及待遇规定

经院委会研究讨论决定,现将医院职工公休假规定通知如下:

一、根据国家关于公休假相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工作情况,职工凡连续工龄满5年的,均可享受年休假制度。

(1)工作满5年者,年休假3天;

(2)工作满10年者,年休假5天;

(3)工作满15年者,年休假7天;

(4)工作满20年者,年休假10天(所计工龄为来院参加工作之日起计算)。

二、休假期间,工资同正常工作相同。

三、公休假一般须在1个年度内集中安排,7天以上者可以分段安排,不允许跨年度休假。

四、要求休公休假的职工,由本人提前一周写出申请,科室负责人在保证本科室工作正常运转的情况下,同意并确定安排休假时间和次序,经医院审批同意后上报院办,方可休假。科室负责人休公休假需报院长批准后方能休假。

五、所有职工申请公休假应严格履行程序,填写审批表。电话、短信请假无效。

六、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享受当年的带薪年休假:

(1)职工一年请各种假期累计15天以上者。

(2)一年内未完成本职工作者不享受公休假。

七、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XXX精神病院

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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