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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科约束保护制度
(1)约束保护时,应按约束保护操作常规执行。无医嘱情况下,护理人员不得擅自约束病人.如遇到突发事件,自伤、伤人等需采取紧急保护措施时,应在采取约束保护后,由当班医师必须在2h内及时补开医嘱。
(2)实施保护约束时,工作人员应态度和蔼说明目的,消除病人的恐惧,避免动作粗暴。严禁用约束惩罚病人。
(3)病人约束保护期间,应防止被其他病人袭击、伤害或解脱约束发生意外。
(4)加强观察病人的病情、约束带的松紧、肢体的血液循环等,做好生活护理。
(5)对被约束保护病人,应定时喂开水和足够营养,及时处理大小便,保持床褥清洁干燥防止压疮发生。
(6)被保护肢体必须处于功能位置,约束带松紧度应适中,经常检查有无肢体发绀、红肿情况,有无自行解脱现象,一旦症状有所改善或病人安静入睡后即解除约束。
(7)严格床头交接班,内容主要为约束带松紧度及数目、肢体血循状况、床褥及衣裤是否干燥清洁,并作好重点交班和记录。
(8)执行约束保护后,护理人员必须完整、正确地填写约束保护登记单,并按要求书写护理记录及巡视记录单。
(9)约束保护病人情绪稳定后,及时与医师联系,医师开出解除约束保护医嘱,及时执行并做好登记。
(10)下列情况的病人可考虑保护约束
①极度兴奋躁动,伴有躯体疾患、用药及短时问内难以控制其躁动者。 ②各种原因引起的谵妄状态癫痫伴有意识障碍。 ③治疗需要,如胰岛素治疗、输液或其他治疗不合作者。 ④其他特殊情况需暂时保护者。
大连山河集团有限公司
管 理 制 度
GUAN LI ZHI DU
大连山河集团有限公司
DALIANSHANHEJITUANYUXIANGONGSI
2006年5月1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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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山河集团有限公司文件
大山集字[2006]第1号
关于印发《管理制度》的通知
直属各公司、部、室: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经营管理,适应市场经济变化和公司不断发展的客观要求,确保建立科学有序的经营体系、管理体系,核算体系,使企业不断走向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制度,结合本公司经营特点和业务的实际情况, 本着“合法、合理、全面、具体”的原则,通过公司管理制度的不断完善,达到“平稳、流畅、高效”的目的,特制定《管理制度》 。请认真学习,严格执行。
《管理制度》修改权属于集团公司。各分公司可结合本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制定适合本企业需要的《实施细则》,报集团公司批准后执行。
《管理制度》是公司一项重要制度,适用集团所属各公司、部室,要在保证工作不受影响的前提下,抽出一定时间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尽快适应制度要求,满足管理需要。为把制度落到实处,拟在本年七月份组织一次由分公司总经理’部室经理’有关人员参加的知识竟赛活动,并做为考核和检查各级领导和员工绩效的重要指标。
为确保《管理制度》实施,主管副总经理要亲自抓,办公室主任要全面抓,部室经理要具体抓《管理制度》的实施工作。
集团公司在每季终了五日内组织召开直属各公司、部、室主要领导和有关人员参加的贯彻制度汇报会,要将制度的执行情况、存在问题、改进意见进行专题汇报。集团公司要根据反馈的结果提出修改完善制度的意见。
本制度自2006年5月1日颁布,2006年6月1日起执行。
大连山河集团有限公司
二零零陆年五月一日
关于对山河公司深化改革引入各种
机制向科学管理要效益的思路与构想
㈠实行规范管理的重要性。成功的企业在企业管理制度实施方面具有共同的特点,那就是规范性的管理制度编制或创新(新的企业管理制度编制过程实际就是一种创新的过程)以及规范性管理制度实施的效果等因素较其他企业成功,而且是在不断的、稳定的创新、优化过程中,循环性升级式地提高规范性管理制度的实施质量,保持和增强科学、高效的企业管理制度体系的运转效能;
换句话讲:在竞争中拥有竞争优势的企业或在某一段时间成功的企业,其内部的企业管理制度及其所含的规范、规则因素的总合一定也是具有较强的优势;企业间如在某一方面存在差距,一定是与此方面的相关管理制度及其所含规范、规则等的总体实施效果存在一定的差距;企业间如在同一产品、市场领域里的竞争存在优、劣势之分,一定是企业间在整体企业管理制度及其规范、规则因素的总体表现方式、表现效果存在差距。谋求生存、希望形成与保有竞争优势、追求成功的企业家及企业高级管理工作者有必要充分认识并合理运用企业管理制度的规范性、创新性的特征及其之间的相互关系,从而来保证与促进企业管理制度在企业规范性地实施,发挥其在企业中应有的地位与作用。
山河公司现有山河投资有限公司;山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山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山河路桥有限公司;山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山河担保有限公司六家经营实体。面对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经营与管理客观要求提出如下构想与建议:
㈠组建大连山河集团有限公司。
⒈集团职能是:规划、组织、控制、评价、协调职能。 ⑴规划职能。针对六家公司的经营特点和管理的要求确定各方面的目标,指导当前和长远经济工作。
3【内部约束制度】【内部约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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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组织职能。结合实际设计和制定合理有效的核管管理程序
和制度对公司人力、物力、财力有限资源最合理地管理。 ⑶控制职能。根据全面预算和经营计划,通过建立各种形式
的经营责任制划分责任中心等手段对实际的生产经营活动实行监督,保证生产和经营活动正常运行,使其达到预定目标。
⑷协调职能。发挥集团宏观调控功能,形成整体效应。通
过人、财、物的余缺调剂做到人尽其财,物尽其用。
⑸评价职功。根据集团发展目标要求、结合实际给六家企
业分别下达利润包干指标,定期考核检查。实行超额完成奖励分成、亏损免职受罚的激励机制。
⒉集团任务是:
⑴确定各项经济指标。包括利润指标、成本指标、销售指
标、资金占用指标的核定以及长短期投资和借款的核定决策等。
⑵合理使用经济资源。用行为科学的原理和激励机制充分调
动全体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挖掘员工潜能以最小的消耗取得最大的成果。
⑶调节控制经济活动。通过预算、计划审批的事先控制和
事中检查、事后分析等手段监督经营活动全过程。
⑷评价考核经营业绩。根据各公司的会计报告考核他们的实
绩。确认他们责任的履行情况和应享有的奖励和应承担的惩罚。做到总结经验,揭露矛盾,找出差距、挖掘潜力、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⒊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如机构设置组织结构图所示] ㈡引入各种机制,深化配套改革。基本思路是:
⒈引入人材竟争机制,实行“招、邀、聘”。打破职
务与级别的界限;领导与员工的界限;亲朋关系的界限;正式员工与非正式员工的界限,做到:“能者上,庸者让,违纪者处,误事者撤”。根据聘任、管理、考核、分配四位一体化的原则,层层选聘人材从事各岗位工作。集团对各公【内部约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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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本文提出了商业银行约束制度体系的构成要素,并提出了顾客约束要素和顾客约束制度系统构建的创新问题,尤其着重研究了通过内部约束系统和外部约束系统的和谐耦合,来均衡构建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的约束制度系统。 关键词:商业银行 公司治理结构 约束制度 和谐耦合 我国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的制约机制还存在着结构缺陷,主要体现为内部约束制度系统和外部约束制度系统的不健全和要素缺失,由此需要对商业银行约束制度体系的构成要素加以分析,并从内部约束系统和外部约束系统的和谐耦合管理角度加以研究。 商业银行约束制度体系的内部要素 商业银行的约束体系,即股东大会约束、董事会与监事会约束、管理者人格化约束和员工工会约束等是公司治理结构的内部约束制度系统。 (一)股东大会的约束要素 股东大会是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中的最高权力机关,而我国商业银行的国家股东处于控股地位,但正是由于国家控股的商业银行其出资人处于缺位状态,导致了股东大会的约束机制处于结构性缺失的状态,从而导致了股东大会最高权力机构的权力虚拟化。 因此,我国商业银行在产权改革改制过程中,要通过进一步明确股东大会的议事规则、运作程序等措施,充分发挥股东大会作为商业银行最高权力机构在治理结构中的作用。真正在规范董事会成员的构成和选聘程序、确保专家治理和适当规模等方面起到最高权力的作用。同时在明确董事会职责、设立执行董事、建立独立评价机制等方面切实履行股东大会的权限。股东大会可以授权监事会聘请管理咨询公司对董事长和董事会成员进行绩效评估,要求董事会对银行经营管理层的监督和激励形成定期评估的机制,并由监事会向股东大会报告并向董事会反馈结果,真正建立起有效运行的股东大会约束机制。 (二)董事会与监事会的约束要素 我国《公司法》规定董事会和监事会是分开的,监事会对董事会的经营决策行为负责监督并有提议召开股东大会的权利,但我国商业银行的监事会约束机制并没有建立在有效运作的基础之上。按照我国《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我国商业银行董事会中至少应当有2名独立董事,从国际惯例和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约束机制的实际运行情况来看,我国商业银行独立董事的数量显然不够。 因此,我国商业银行要逐步增加独立董事的数量,并提高质量,通过独立董事的公正监督以达到防止董事会和经理人员相互勾结,保证股东利益的目标。在我国公司法律制度的设计上,增加独立董事,成本不高,但成效明显(顾功耘,2003)。
(三)管理者人格化的约束要素 商业银行的运行载体和执行主题,最终都必然要表现为人,因而商业银行是人格化的企业,企业制度也是人格化的企业制度,也就是说对经营决策和经理人的监督管理要转化为管理者人格化的激励约束和自我约束行为。为协调所有权与经营者之间利益,可以采取两大类措施:第一类措施是通过外部力量约束经营者行为或提高企业家的素质;第二类措施也是治本措施,是采用利润分享式的激励机制使所有者与经营者的利益趋同。
[!--empirenews.page--]由于银行高级经营管理层事实上拥有对商业银行资源的投票权、支配权和决策权,他们是否运用“企业家人格”为银行创造利润,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银行或者银行分支机构的经营管理状况。因此,必须以适当的激励方式形式给予这些高级经营管理人员以一定的剩余索取权,同时加大对经营结果的监控、考察和评估,促使这些拥有事实上投票权的人员对投票后果承担一定的风险责任。 (四)员工工会的约束要素 公司治理结构的本质是决策管理层和员工层之间的剩余索取权共享的分配问题,员工代表大会或是员工工会是公司治理结构不可或缺的主体部分,所以加强员工代表大会或员工工会在权利范围内对决策管理层的约束,是商业银行市场化经营的必由之路。为激活员工的积极性,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可以在合理的薪酬制度基础上,采取选举职工代表进入董事会的模式,鼓励员工参与并监督银行的决策和管理;另外可以使员工持有股份制商业银行一定数量的股份,使内部员工在持股期内获取的利益与所有者、经营者的利益趋同,以此来激发员工在公司治理中发挥更加积极的约束作用。 商业银行约束制度体系的外部要素 商业银行外部约束系统体系,即会计信息披露制度约束要素、审计制度约束要素、市场法制约束要素、经营合同约束要素和顾客选择约束要素等是公司治理结构的外部约束制度系统。 (一)信息披露制度的约束要素 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2000年针对商业银行上市而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要求,上市的商业银行必须按照财政部有关股份有限公司的会计制度和中国人民银行的贷款五级分类标准对资产的质量、内部控制制度和敏感性会计科目进行披露,而且所披露的财务信息,加强信息披露的约束机制建设。 信息披露制度是衡量公司治理水平的重要标准。要逐步扩大信息披露的数量,主要包括财务会计信息、审计信息和非财务会计信息;要逐步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所披露的信息应该真实、完整、及时,并采用国际会计准则等。 关于信息披露规则方面,除了应增加会计信息披露的内容外,还有必要为会计信息披露制订更为具体的编报指南。 (二)审计制度的约束要素 对商业银行的审计约束要加强针对舞弊的审计制度建设。针对近年来出现的多起上市公司重大会计舞弊案件,为了弥合注册会计师审计与社会公众的期望差距,在独立审计准则的制订和实施过程中有必要进一步研究舞弊审计,强调注册会计师对相关奉献的提示,并对以颁布的某些独立审计准则进行修改和完善; 加强审计独立性建设。从近期国内外证券市场发生的一系列重大案件来看,我们需要更加迫切的强调审计的独立性问题。这就要求我们在现有的独立审计准则体系中深入研究并制定执业道德准则,尤其要强调审计独立性方面的规范指南; 加强审计的广度和深度拓展建设。拓展审计的深度和广度,一方面要突破仅仅规范会计报表审计业务的准则体系,建立和完善规范会计报表业务和相关服务的准则体系;另一方面,这对注册会计师行业在加入世贸组织的变化,在修订完善现行准则的基础上,深入研究特殊方法、特殊领域的企业资本和资产以及企业经营的审计。 [!--empirenews.page--](三) 市场法制的约束要素 在加强商业银行经营合同约束制度建设的同时,还要通过市场法制化建设来约束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的外部治理。国家及各职能主管部门、行业自律协会和相关的法律部门要加强法律约束制度建设,通过良好的法制市场环境约束,以促使商业银行在一个更好的法制市场环境中依法进行公平竞争和经营。 (四)经营合同的约束要素 商业银行的经营行为更表现为一种契约的信用行为,而契约信用行为已把都是通过各类合同以及对合同的遵守来完成的。商业银行外部治理结构的经营合同约束制度,除了企业自身之外,还包括对各类合同行业标准的法律界定以及法律执行等。因此,加强经营合同的约束制度建设,是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重要的外部治理方式。 (五)顾客选择的约束要素 商业银行的市场竞争,从本质上来说是对顾客的竞争,而在买方市场条件下,顾客的选择权利越来越得到充分的尊重。可以说通过消费者协会、新闻舆论监督、国家和各种组织的顾客满意度评价系统以及各种顾客团体的影响,确保顾客成为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的最为重要的外部约束力量。 顾客约束制度的构建问题,其核心是商业银行在竞争中创造自己的金融品牌,从而以品牌金融带动商业银行的经营效益。如要实现这一层面的跃升,则必须为顾客提供优质化的产品和服务,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突围,构建战略性的客户关系,长期保持顾客的满意度,从而以品牌金融赢得竞争效益。世界上的著名银行无一不是这样的经营之路,例如美国的花旗银行、香港的汇丰银行,等等。 内外部约束制度体系的和谐耦合 我国商业银行既面临着内外部制度安排的问题,又面临着外部市场的竞争问题;商业银行内外部约束制度体系与商业银行外部市场竞争既有内在的关联,又各有其独立的内在机理,这是问题的两个方面。为此我们运用席酉民的和谐管理思想和基本原理,提出商业银行内外部约束制度体系在外部市场竞争中的和谐耦合的对策,即:优先设计外部治理效率,自然演化外部市场环境;优先设计内部控制机制,自然演化风险管理机制。 优先设计外部治理效率,自然演化外部市场环境: 以商业银行外部存在的核心问题为导向,优先设计外部治理效率的同时,也要协调商业银行本身所不能独自改变的外部市场环境,使得优先设计外部治理效率与自然演化外部市场环境和谐耦合地发展。为此要重点注意:大力发展竞争性的服务产品市场,通过银行间的市场竞争提升外部治理效率的,来促使商业银行自觉改善内部治理;加大商业银行的开放程度,鼓励银行间的兼并重组,通过增加商业银行生存压力来促进治理结构优化,提高风险控制能力;加大商业银行上市的推进力度,发挥资本市场对于治理结构优化的促进作用。
加强与国际接轨的监管要求,对国内商业银行实行评级、并大力推行规范的信息披露制度,引导公众和存款人关注商业银行的信用状况,强化债权人约束,进而促进商业银行自觉优化治理结构。大力培育银行家市场,为商业银行经营管理层的人员流动创造条件;遵守外部市场环境,不违背市场发展的自身调节规律,洞悉市场发展和市场环境变化的趋势,加大市场需求的预测与营销竞争的力度。 [!--empirenews.page--]优先设计内部约束机制,客观调控风险管理机制: 商业银行作为经营风险的专业机构,治理结构的优化与完善只是为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创造了一个较好的基础,要真正提高商业银行的风险控制能力和核心竞争力,还需要商业银行配套进行内部风险管理体系和内部控制体系的改革。因此,以商业银行内部存在的核心问题为导向,优先设计内部约束机制的同时,也要协调商业银行本身所不能完全独自控制的风险管理机制,使得优先设计内部约束机制与客观调控风险管理机制和谐耦合地发展。为此要重点注意:商业银行内部必须建立并严格执行对董事会经营决策的约束机制,协同董事会建立清晰的发展战略目标和具有指导性的企业文化价值观,使商业银行的经营行为能够得到有效地开展;对商业银行组织结构进行系统改造,包括公司治理结构和管理架构的改造,提高对市场的反映能力和对风险的识别能力;建立更加市场化的信贷风险管理系统,独立评估信贷风险,并建立直属董事会与监事会的风险控制委员会,对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等进行全面评估、监测、计量与控制,防止风险管理失控。
[篇一:关于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研究]
内部控制制度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现代企业管理的重要手段。笔者就有关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演进和我国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必要的研究。
一、内部控制制度概念的演进过程
第一阶段:产生阶段。内部控制的最初形式是内部牵制,即为维护企业财产物资的安全性、完整性,保证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资料的正确性,确保各项财务收支的合理性、合法性而建立起来的业务分管责任制。企业内部控制制度。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现代科学管理方法的产生和运用,内部牵制范围得到扩大,逐步发展到经营决策目标的建立和贯彻,经济效益的实现和评价等诸多领域。
第二阶段:20世纪50年代至20世纪80年代发展阶段。1949年,美国审计程序委员会发表了<内部控制一调整组织的各种要素及其对管理当局和独立审立的重要性>的研究报告,第一次正式提出了内部控制的定义,即“内部控制包括企业内部采用的机构计划和所有有关的调整方法和措施,旨在保护企业资产,检查会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提高经济效益促使有关人员遵循既定的管理方针。”这里对内部控制的定义就已不限于会计与财会部门的有关功能。
第三阶段:20世纪80年代至今,完善阶段。1988年,超常消费等情况,掌握可能使有关人员犯罪的外因,以便采取措施加以防范和控制。
第二,对内部控制人员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职业道德教育要从正反两方面加强对内部控制行为主体“人”的法纪政纪、反腐倡廉等方面的教育,增强自我约束能力,自觉执行各项法律法规,遵守财经纪律,做到奉公守法、廉洁自律;加强继续教育,要特别重视对那些业务能力差的人员的基础业务知识的培训,以提高其工作能力,减少业务处理的技术错误。
(二)以“协调”作为双元控制主体下企业内部控制的基本目标,以“约束+激励”作为引导经营者行为的主要方法
1、在存在双元控制主体的现代企业中,最为突出的矛盾是双方“利益不一致”和“信息不对称”。企业所有者希望通过经营获利使资产增值,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却不能直接进行管理和经营,只能通过会计信息“间接”控制;经营者“直接”控制企业经营的过程和会计信息的生成和报告方式。因此,决定了在双元控制主体构架下的企业内部控制首要的也是基本的目标应该是协调双方的利益和矛盾,只有通过切实有效的协调,找到所有者和经营者共处的均衡点,才能实现现代企业内部控制的以上两个基本目的
2、“约束+激励”是引导经营者行为的主要方法,是实现现代企业双元控制主体“协调”的内部控制目标的有效办法。财政、税务、银行、审计等社会监督机构,在工作中各行其是,未能形成综合监督的合力,对企业的威慑力不够。
3、对审计的独立监督、公正职能未予以充分重视,审计未形成规范化、法制化和经常化。对查出问题的处罚,往往就事不就人,重人情而轻规定,执法的刚性被扭曲。
[篇二: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思考]
一、问题的提出
内部控制是全面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为履行职能、实现总体目标、应对风险的自我约束和规范的过程,由此而建立起来的系统的内部管理规范就是内部控制制度。早期的内部控制是保护资产安全完整和财务记录的可靠性,要求企业对交易实行授权与批准、对资产实行控制、财务记录的审核与经营保管职务分离。由于近几年来,在世界范围内,重大会计信息失真现象呈上升趋势,如“巴林银行”、“安然事件”等,这一系列公司财务丑闻及国内银广夏、郑百文为代表的上市公司会计做假事件,引起了中国会计学界对内部控制课题研究的重视。一年前成立的中国企业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不久前在北京召开了全体会议,对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征求意见稿和具体规范讨论稿进行了深入讨论,此举意味着我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建设取得了重大进展。
二、目前企业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
(一)内部控制的外部环境有待加强
尽管财政部已颁布了多项内部控制规范,但是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并没有形成一个适合于各种类型单位的内部控制框架,也缺乏可操作性的内部控制指南,在实际工作中许多企业无法准确地适用已有规范进行操作。内部监督机制不健全,从而缺乏有效的内部评价机制,管理控制的弱化导致了经济犯罪案件的不断发生。
法人治理结构不够完善
受长期计划经济的影响,许多高层领导的管理理念和经营方式仍然停留在行政领导的角色上,没有真正把企业当作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营主体。企业的公司制改造也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许多上市公司虽然设立了董事会、监事会,聘任了总经理,但在实际运行过程中,董事会的作用相对弱化。
(二)企业对建立内部控制制度的动力不足且普遍存在由内部人控制的现象
在企业所有人即股东和企业管理层的委托关系不完善,企业高管人员兼职的现象比较普遍,由内部人控制企业存在着难以克服的缺陷:比如,因为没有人愿意制定出束缚自己手脚的控制制度,所以管理层对建立约束自己的制度积极性并不高。另外,由于内部控制的成本是由企业自己承担的,直接影响着企业的经济效益,而企业内部控制产生的效益却是长远的、隐蔽的,这也导致了企业自身的内部控制动力不足。
(三)风险意识差,企业内部控制依然薄弱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不断深入,企业间的竞争也越来越激烈,企业面临的经营风险也越来越高,但是,从目前一些企业的现状来看,企业的风险意识还比较淡薄,缺乏风险控制的有效机制。能否搞好内部控制工作更多的是取决于内部控制相关人员的责任心和风险意识,如果内部控制相关人员综合素质不高,就有可能错误地做出估计和判断,导致错误的决策,给企业带来无法挽回的经济损失。
三、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措施
(一)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董事会的核心地位
由于国有企业根深蒂固的集权管理,改制后的企业并未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经理层集控制权、执行权、监督权于一身,在这种状态下要去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并严格执行无异于纸上谈兵。解决的对策是理顺现有的管理体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策、监事会监督、经理层执行的职责明确、岗位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互相制衡、协调高效的运行机制。只有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使企业所有员工与企业兴衰息息相关,才会有动力去严格执行企业内部控制制度,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在企业管理中的作用才能得到最大发挥。
董事会应对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完善和有效执行负责。因为对于董事会来说,构建良好的内部控制系统是为了保证企业有效运行,完成各项目标,保证企业各项政策及董事会决议得以贯彻执行,解决会计信息不对称,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的重要手段,所以董事会责无旁贷。
(二)坚持以人为本,提高管理者和财务人员的综合素质
任何制度的制定、执行和完善都离不开人,企业内部控制制度也不例外。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人才显得尤为重要,特别是提高中高层管理者和财务人员的综合素质和道德素养对强化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会计信息质量的提高,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对于管理人员的任用,我们可以实施经理人员代理制。代理制是指企业对决策的执行层人员实行公开的招聘,以录用具有管理技术和管理经验的人员对本企业实施全面管理。对于企业来说,可以采取一套切实可行的措施来吸引那些善于经营与管理的人才参与企业经营管理,可以对代理人实行灵活的激励与制衡措施。
财务人员对于会计信息的质量有着不可推卸的质任,因而提高财务人员的素质是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最直接、最基础的环节。(1)积极推行基层财务负责人委派制。通过竞聘上岗,选拔德才兼备的财务人员走上业务领导岗位,制订基层财务负责人的工资薪酬考核奖励办法。专门成立考评小组,对他们实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实地考核,广泛听取工作单位相关人员对他们的评价。基层财务负责人对委派方全权负责。基层财务负责人实行任期两至三年,在同一单位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个委派期。在任职期间如发现不良行为,可以实行解聘,真正做到能上能下。(2)加强对全体财务人员的管理。要对企业系统内的财务人员的结构进行统计与分析,有计划地对财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努力提高整体素质,以满足企业经营管理的需要。制订一些合理的奖惩措施,充分调动全体财务人员工作热情、学习热情及创新能力。
(三)加强预算管理,做好预算控制
预算控制是内部控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以目标利润为导向,通过业务、资金、信息的整合,编制全面的业务预算、资本预算、筹资预算、投资预算现金流量预算和人力资源预算等等,检查预算的执行情况,通过比较、分析内部各单位未完成预算的原因,并对未完成预算的方面采取改进措施,确保各项预算严格执行。对预算执行情况好的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对预算执行情况差的单位进行惩处,确保预算执行的严肃性与有效性。
(四)找准关键控制点,健全风险评估机制
由于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受到效益—成本原则的制约,不可能面面俱到,因此只有抓住关键的控制点才能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关键控制点是指业务流程和单位经济活动中那些容易产生风险的环节。关键控制点的选择应考虑的因素:哪一个控制点能够最好地衡量业绩;哪一个控制点能够反映重要的偏差;哪一个控制点能够以最小的代价纠正偏差;哪一个控制点能够最为有效。
内部控制的重点是防范风险、避免和减少差错和舞弊、效率低下、违法乱纪等行为的发生,企业必须建立、健全风险评估机制。风险评估是指分析和辨认实现有关目标可能发生的负面风险,以便形成确定应该如何对它们进行管理的依据,这是实施内部控制的重要环节。企业必须制订与生产、销售、财务等业务相关的目标,设定可辨认、分析和管理的相关机制,以了解自身所面临的各种不同风险。例如,随着企业投资的增加,企业应特别关注资金使用上的风险,应加强对建设资金的管理和控制,评估重要环节可能存在的风险,并明确规定相关法律责任。要严格执行资金使用手续,防止资金使用随意支付,杜绝各种浪费行为。
(五)重视内部审计工作,建立有效激励机制
内部审计是内部控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内部审计既是控制系统的一部分,又是控制有效性的确认者,是对内部控制的再控制。
1、内部审计是一项专业性和技术性都很强的工作,并且是一项高层次、综合性的经济监督。审计人员必须具备高素质、高技能。从目前来看,企业内审机构力量薄弱,素质不高,因此有必要加强内部审计力量。一方面,要优化审计人员结构,充实审计力量,开展各种形式的培训,提高审计人员综合素质;另一方面,要制订一套操作性强的考核奖惩制度,努力提高审计人员的主观能动性。
2、要实现审计职能的转变。从目前企业内部审计的职能来看,还主要立足于基层单位财务收支审计、基建专项审计等,而对各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与评价方面投入的精力较少,因而,舞弊行为、违规违纪事件时有发生,因此,在今后有必要逐步开展内部控制审计,探索风险导向审计,加大内部审计力度和延伸度,赋予内部审计部门追查异常情况的权力和提出处理处罚建议的权力,确保内部控制的有效执行。
四、几点思考
(一)内部控制定位
我国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的任务十分艰巨,其内部涉及到法律、经济、利益调整等,是一项浩大的系统工程。从我国现行的内部控制标准来看,大多将内部控制定位于标准方向,没有上升到强制规范的法律层面。在我国目前人们法律意识不强、现代经营管理理念缺乏、人的整体综合素质不高的环境下,未来我国的内部控制规范的定位应上升到法律层面,使其具有法制性。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适应我们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际和在企业经营管理具体工作中加以运用。
(二)内部控制的制定模式
目前现行企业内部控制的制定模式,仍然沿用传统的分行业制定。这种政出多门、多头管理的模式,既不适应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也不利于统一标准来管理。未来的内部控制规范标准应遵循企业会计准则模式,由国家企业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主导制定,使其具有权威性。
(四)企业内部控制标准的实施
最近,财政部副部长、企业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主席王军同志指出,企业内部控制标准的执行,是企业内部控制和内部管理的灵魂,这一论断揭示了内部控制的实质。从我国内部控制近几年来的实践可以看出,发生大案要案的企业,实际上都有内部控制规范和标准,有的条条框框还很细,但就是未能得到有效执行。由此可见,切实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实施机制,是企业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得以发挥最大效力的根本保证。
[篇三:浅谈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重要性]
在当前知识经济的时代下,特别是我国加入wto以后,我国企业将直接面对外国企业特别是跨国公司的挑战,对外贸易越来越频繁,企业经营所遇到的各种风险也越来越多,加之企业经营改制中存在的不完善的运作,企业的压力越来越大,面临的危机越来越严峻。因此一个企业要想在这样的经济潮流中生存、竞争、发展就必须提高自身的竞争能力,而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的控制制度,是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提高自身竞争能力的关键所在。
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是企业内部各层次、各环节整体科学高效的管理控制制度的有机体系,是由一系列控制政策和程序所组成的系统。目的是保证生产经营活动有序、高效的运行,保证企业资产的完整与安全,防范各种经营风险,及时防止和纠正错误与弊端,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经营运作信息的及时准确。它是通过企业内部高层管理者乃至每一名员工在明确分工的基础上进行的科学高效的相互制约的行为规范。
一、科学合理完整的内部控制制度是现代企业发展的现实需要
企业制定内部控制制度,首先必须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并使之有机地结合起来,形成一个科学严谨的经营管理循环。就制定内控制度而言,我认为企业的高层领导在企业经营的设计理念上就应该高度树立制定内控制度的观点和意识,注意从建章建制向整体框架的构建与认真实施转变,做事应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利益,积极主动、科学严谨的制定有序高效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经济越发展,内部控制制度就越重要。企业上至领导下至每一位员工、在每项业务和环节上都必须按内控制度办事,使企业的内控制度真正起到确保企业资产安全和完整、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防范各种经营风险、发现和纠正弊端和错误,确保企业的经营运作有序、科学、高效。企业可采用业务循环法,将企业整个交易循环事项的过程,划分为销售和收入的循环、采购和付款的循环、生产过程的循环、筹资和投资的循环、货币资金的循环五个关键性环节,并据此制定各环节的科学、规范、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
二、企业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
企业建立内部控制是为了保护企业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会计信息的正确、合法,保证经营活动的高效、经济,保证企业内部管理活动顺畅而又相互制约,最终有助于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企业目标的实现,增强企业在市场经济下的竞争能力。企业实施的内部控制具有一定的传统性和一般性。一般而言,设计企业内部控制最基本的原则就是实事求是,因企制宜,兼顾灵活。除上述最基本原则之外还与下述一些基本原则是密不可分的。
(一)、相互牵制原则
(二)、成本效益原则
(三)、岗位责任原则
(四)、协调配合原则
(五)、系统网络原则
总之,建立现代企业的内部控制必须实事求是,因企制宜,不能照搬书本,一味追求控制,而不管企业的整体经济利益。企业的内部控制从设计的角度来看,应能达到一个基本目标。
三、企业制定内部控制制度从五个方面着力
1、人员素质控制是关键。人是内控制度的主体,首先企业高层的管理人员,应该具备很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否则制定科学合理、严谨有序的内控制度就成为一句空话。而制定了内控制度就需要具有相应素质的员工来执行,如果人员素质不符合要求,控制措施就会失效。所以企业应按照不同岗位的要求,招聘不同学历和专业技能的人才竞聘上岗,科学合理地安排,使每个职员所担任的职务与其所具备的素质、能力相称,使其最大限度的发挥自身的积极性和能动性,把所担任的工作做到最好。
内部控制不是目的,而是实现目标的手段,因此就高层管理者的控制而言,首先是其应德才兼备,其次是要设计和协调好各部门、各环节的关系,加强内部的民主监督机制和控制检查制度,防止经营者侵犯国家利益、或非法牟取私利。
2、组织控制要科学。首先是不相容职务分离,即经营业务的授权者与执行者要分离,执行者与记录者、监督者要分离。要注重把握①在决策层内部要有明确的透明度、合理的权利分割与牵制。特别应充分发挥董事会必要的集中决策,集体领导,形成即相互支持与协助,又相应提醒与制约的优势,落实监事会与职工代表大会应有的监督检查作用。②决策过程中应有的科学程序以及决策与管理体系中应有的结构层次。
3、业务程序及信息质量控制要完整。企业为保证各项经济业务科学高效有序的运行,就必须科学合理的规定内部业务程序。控制的要求是,按组织控制的要求和权责利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分工,授予各机构及各层次管理人员相应的审批权,强调任何机构人员不经合法授权不得行使审批权,也不得越权审批,对已经发生的业务必须按照会计控制的要求及时、正确、全面的反映和记录,并复核记录内容,保证会计信息的正确及时完整。会计信息是企业中最重要的信息,因此,建立和和健全会计信息系统,是完善会计制度设计、信息质量控制的主要方面。企业必须根据现行的会计制度及有关法规。
4、资产保护控制要灵活。内部控制的各种控制方式都具有保护资产安全的作用,对不同类型的资产采取不同的控制措施。
(1)货币资金的控制。(2)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控制。(3)债权性资产的控制。(4)预算控制预算控制。
5、内部审计控制制度要严密。内部审计制度是单位内部设置得专职的审计机构和专职人员,通过经常和定期的审查活动,做到查错防弊,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目的。因此,各企业单位应强化监控,加强内部审计制度的建设,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
四、下面通过两个典型案例——巨人集团失败的教训和海尔集团成功的经验来探讨企业内部控制的作用。
(一)巨人集团案例
巨人集团曾经是我国民营企业的佼佼者,一度在市场上叱咤风云,该企业以闪电般的速度崛起后,又以流星般的速度迅速在市场上沉落了。这样一家资产好几亿,年产值号称数十亿的企业破产,究其原因,管理当局的决策失误是很重要的一个方面。
巨人集团总裁史玉柱在检讨失败时曾坦言:巨人的董事会是空的,决策是一个人说了算。决策权过度集中在少数高层决策人手中,尤其是一人手中,负面效果同样突出。特别是这个决策人兼具有所有权和经营权,而其他人很难干预其决策,危险更大。
总结巨人集团失败的经验教训,其计划过程失控也是主要原因,主要表现在:计划动因不明确;计划非理性,试图超越规范;过程失控,如计划制定较为粗放,计划执行过程中缺乏必要的反馈与检讨,计划柔性不足,在市场状况即企业经营状况发生变化时缺乏对策,企业原有经营管理模式及经营管理层的经营理念与计划不匹配,人才的压力也是导致计划失控的原因之一等。
(二)青岛海尔集团案例
在1984年海尔集团曾一度亏损147万元,濒临破产倒闭,可是经过了18年的奋斗,到2001年海尔集团实现全球营业额超过600亿元人民币。目前,海尔集团在49个国家和地区拥有18000多个营销点,产品销往87个国家和地区。海尔是中国家电行业唯一一家五大产品全部通过is09001国际质保体系认证和国内首家通过is014001认证的家电企业,也是中国第一个列入美国ul认证名录的企业,并通过了欧盟en45001认证,是中国第一家产品在国内就可以获得国际认证的企业。2000年5月海尔集团还被美国著名的科尔尼管理咨询公司和美国<财富>杂志社评为全球“最佳营运公司”。海尔集团能够在这么短的时间里取得如此的成就,其成功的经验是很多的,但是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因素是海尔集团有非常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而内部控制中的环境控制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首先,海尔集团的管理当局重视基础管理,有不断地组织变革的思想,注意把市场竞争机制引入企业内部,注重学习美国式的开放创新、个性舒展与日本的吃苦耐劳、团队精神,并将其与中国的传统思想创造性地结合起来,逐步形成了独具魅力的海尔管理体系,如实行oec账表化管理,做到“日事日毕,日清日高,事事有人管,人人都管事,管人凭业绩,管事凭考核;坚持管理高质量,不做表面文章,注重管理实效,以法治厂,无一例外”。
其次,人事政策合理和有效。在企业的内部控制中人的因素是至关重要的。海尔集团通过实践,制定出了合理的员工聘用机制、考核机制、激励机制等。其用人的原则是:充分发挥人的潜能,让每个人不仅能感受到来自内部竞争和市场竞争的压力,而且能将压力转化为竞争的动力。海尔实行管理人员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于在岗的干部每月考评一次,根据考评结果进行选拔上岗或淘汰降职;而工资的发放则分档进行,计效联酬等方法。
第三,有合理的组织结构及明确的职责划分方法。海尔的管理当局认为合理的组织结构能够保证企业内部控制活动的有效进行。海尔集团从1984年开始,经历了几次重大的机构调整,从直线职能式管理经过矩阵结构管理到“市场链”管理,最终形成了责权明确的四个层次的管理体系,各个层次各负其责,形成了各部门、各单位之间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内部控制体系。
通过以上两个典型案例可以看出,巨人集团失败的原因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企业内部控制的失控,尤其是控制环境中企业经营管理当局的经营管理理念和经营方式的失误造成的;而海尔集团的成功经验也在于企业管理当局的经营风格、文化理念及先进的管理方法等。
我国的内部控制思想较国外起步晚,这也导致我国近年来公司丑闻更是频频曝光。从早期的“郑百文”,“银广夏”,“麦科特”,“蓝田股份”,“东方电子”等上市公司会计造假,到2005年,伊利股份董事长被拘留,创维数码董事局主席和金正数码及深圳石化董事长被捕,开开公司高层人员携款潜逃。反省以上事件,问题无不出在公司的管理经营上,而内部控制不利,是非常重要的一个原因。
总之,目前我国很多企业控制环境的现状是不容乐观的。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第一,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
第二,不注重人力资源的有效利用,缺乏良好的人力资源政策,不能激发员工的积极性。
第三,组织结构和职责权限不明确。机构臃肿,人浮于事的现象严重。
第四,对企业的监督不力。如上所述,很多企业的内部审计机构形同虚设,未能发挥应有的职能作用,而债权人对企业的监控作用也很小等,因此造成一些企业看似有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但是对企业效益的提高却很难发挥作用。
五、内部控制的基本内容和方法
会计信息质量控制
会计信息质量控制的目标是保证单位会计信息真实、完整。主要的控制方法包括:(1)会计系统控制,就是通过建立完善的复式记账会计核算系统,保证企业遵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从而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信息;(2)内部审计控制,这不仅是内部控制的有效手段,也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完整的重要措施。在资产安全控制和经营绩效控制中,也广泛采用内部审计控制方式(以下略),因此应当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在内部控制中的重要作用。
资产安全控制
资产安全控制的目标是维护企业财产物资的安全、完整。主要控制方法有:(1)限制接触控制,就是指严格控制对实物资产的接触,只有经过授权批准的人员才可接触、处置资产。主要适用于现金等变现资产,以及各种存货资产。(2)定期盘点控制,是指对各项财产物资进行定期盘点清查,进行账实核对。如果账实不符,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经营绩效控制
经营绩效控制的主要目标是保证企业经营的效率与效益。控制方法主要有:(1)授权批准控制,即对单位内部部门或职员处理经济业务的权限控制。单位内部某个部门或某个职员在处理经济业务时,必须经过批准才能进行,否则就不能进行。这样可以保证单位既定方针的执行和滥用职权。(2)奖惩激励控制,就是通过奖励和惩罚的手段来激励和约束被控制者,使其更好地为实现其控制目标服务。其手段可以通过合理的薪金制度、职务晋升制度等加以实施。(3)全面预算控制。预算管理由 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控制、预算分析和预算考核等一系列具有顺序的环节组成。一个现代企业,如果想要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实现企业管理目标,就需要实行全面预算体系,推行预算管
综上所述,科学和合理完整的内部控制制度是现代企业发展的显示需要,企业内部控制制度随着现代企业的发展而发展。理想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形成需要:吸收国内外最新研究成果,认真总结我国企业内部控制的实践经验,通过剖析典型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运用理论分析和案例研究的方法,探求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一般性规律,指导企业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我国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提供科学的依据。
[篇四:企业内部控制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企业内部控制,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公众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大中型企业。小企业和其他单位可以参照本规范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大中型企业和小企业的划分标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规范所称内部控制,是由企业董事会、证监会、经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发展战略。
第四条企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企业及所属单位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二)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和高风险领域。
(三)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治理机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四)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与企业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
(五)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应当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第五条企业建立与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应当包括下列要素:
(一)内部环境。内部环境是企业实施内部控制的基础,一般包括治理结构、机构设置与权责分配、内部审计、人力资源政策、企业文化等。
(二)风险评估。风险评估是企业及时识别、系统分析经营活动中与实现内部控制目标风险,合理确定风险应对策略。
(三)控制活动。控制活动是企业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采用相应的控制措施,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度之内。
(四)信息与沟通。信息与沟通是企业及时、准确地收集、传递与内部控制相关的信息,确保信息在企业内部、企业与外部之间进行有效沟通。
(五)内部监督。内部监督是企业对内部控制建立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现内部控制缺陷,应当及时加以改进。
第六条企业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本规范及其配套方法,制定本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并组织实施。
第七条企业应当运用信息技术加强内部控制,建立与经营管理相适应的信息系统,促进内部控制流程与信息系统的有机结合,实现对业务和事项的自动控制,减少或消除认为操纵因素。
第八条企业应当根建立内部控制实施的激励约束机制,将各责任单位和全体员工实施内部控制的情况纳入绩效考评体系,促进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
第九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根据法律法规、本规范及其配套办法,明确贯彻实施本规范的具体要求,对企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条接受企业委托从事内部控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根据本规范及其配套办法和相关执业准则,对企业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及其签字的从业人员应当发表的内部控制审计意见负责。
为企业内部控制提供咨询的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同时为同一企业提供内部控制审计服务。
第二章内部环境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
股东(大)会享有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规定的合法权利,依法行使企业经营方针、筹资、投资、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的表决权。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依法行使企业的经营决策权。
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监督企业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经理层负责组织实施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事项,主持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董事会负责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企业应当成立专门机构或者指定适当的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内部控制的建立实施及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企业应当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查企业内部控制,监督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协调内部控制审计及其相关事宜等。
审计委员会负责人应当具备相应的独立性、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
第十四条企业应当结合业务特点和内部控制要求设置内部机构,明确职责权限,将权利与责任落实到各责任单位。
企业应当通过编制内部管理手册,使全体员工掌握内部机构设置、岗位职责、业务流程等情况,明确权责分配,正确行使职权。
第十五条企业应当加强内部审计工作,保证内部审计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工作的独立性。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结合内部审计监督,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监督检查,内部审计机构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应当按照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程序进行报告;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有权直接向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监事会报告。
第十六条企业应当指定和实施有利于企业可持续发展的人力资源政策。人力资源政策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员工的聘用、培训、辞退与辞职。
(二)员工的薪酬、考核、晋升与奖惩。
(三)关键岗位员工的强制休假和定期岗位轮换制度。
(四)掌握国家秘密或重要商业秘密的员工离岗的限制性规定。
(五)有关人力资源的其他政策。
第十七条企业应当将职业道德素养和专业胜任能力作为选拔和聘用员工的重要标准,切实加强员工培训和继续教育,不断提升员工素质。
第十八条企业应当加强文化建设,培育积极向上的价值观和社会责任感,倡导诚实守信、爱岗敬业,开拓创新的团队协作精神,树立现代管理理念,强化风险意识。
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企业文化建设中发挥主导作用。
企业员工应当遵守员工行为守则。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第十九条企业应当加强法制教育,增强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法制观念,严格依法决策、依法办事、依法监督,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和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备案制度。
第三章风险评估
第二十条企业应当根据社定的控制目标,全面系统持续地收集相关信息,结合实际情况,及时进行风险评估。
第二十一条企业开展风险评估,应当准确识别与实现控制目标相关的内部风险和外部风险,确定相应的风险承受度。
风险承受度是企业能够承担的风险限度,包括整体风险承受能力和业务层面的可接受风险水平。
第二十二条企业识别内部风险,应当关注下列因素:
(一)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业操守、员工专业胜任能力等人力资源因素。
(二)组织机构、经营方式、资产管理、业务流程等管理因素。
(三)研究开发、技术投入、信息技术运用等自主创新因素。
(四)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财务因素。
(五)其他有关内部风险因素。
第二十三条企业识别外部风险,应当关注下列因素:
(一)经济形式、产业政策、融资环境、市场竞争、资源供给等经济因素。
(二)法律法规、监督要求等法律因素。
(三)安全稳定、文化传统、社会信用、教育水平、消费者行为等社会因素。
(四)技术进步、工艺改进等科学技术因素。
(五)自然灾害、环境状况等自然环境因素。
(六)其他有关外部风险因素。
第二十四条企业应当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按照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影响程度等,对识别的风险进行分析和排序,确定关注重点和优先控制的风险。
第二十五条企业应当根据风险分析的结果,结合风险承受度,权衡风险与收益,确定风险应对策略。企业应当合理分析、准确掌握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关键岗位员工的风险偏好,财务适当的控制措施,避免因个人风险偏好给企业经营带来重大损失。
第二十六条企业应当综合运用风险规避、风险降低、风险分担和风险承受等风险应对策略,实现对风险的有效控制。
风险规避是企业对超出风险承受度的风险,通过放弃或者停止与该风险相关的业务活动以避免和减轻损失的策略。
风险降低是企业在权衡成本效益之后,准备财务适当的控制措施降低风险或者减轻损失,将风险控制在风险承受度之内的策略。
风险承受是企业对风险承受度之内的风险,在权衡成本效益之后,不准备采取控制措施降低风险或者减轻损失的策略。
第二十七条企业应当结合不同发展阶段和业务拓展情况。持续收集与风险变化相关的信息,进行风险识别和风险分析,及时调整风险应对策略。
第四章控制活动
第二十八条企业应当结合风险评估结果,通过手工控制与自动控制、预防性控制与发现性控制相结合的方法,运用相应的控制措施,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度之内。
控制措施一般包括: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授权审批控制、会计系统控制、财产保护控制、预算控制、运营分析控制和绩效考评制等。
第二十九条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要求企业全面系统地分析、梳理业务流程中所涉及的不相容职务,实施相应的分离措施,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
第三十条授权审批控制要求企业根据常规授权的规定,明确各岗位办理业务和事项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应责任
企业应当编制常规授权的权限指引,规范特别授权范围、权限、程序和责任,严格控制特别授权。常规授权是指企业在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既定的职责和程序进行的授权。特别授权是指企业在特殊情况、特定条件下进行的授权。
企业各级管理人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和承担责任。
企业对于重大的业务和事项,应当实行集体决策审批或者联签制度,任何个人不得单独进行决策或者擅自改变集体决策。
第三十一条会计系统控制要求企业严格执行国家同意的会计准则制度,加强会计基础工作,明确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财务会计报告的处理程序,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
企业应当依法设置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从业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机构负责人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大中型企业应当设计总会计师,设置总会计师的企业,不得设置与其职权重叠的副职。
第三十二条财产保护控制要求企业建立财产日常管理制度和定期清查制度,财务财产记录、实物保管、定期盘点、帐实核对等措施,确保财产安全。
企业应当严格限制未经授权的人员接触和处置财产。
第三十三条预算控制要求企业实施全面预算管理制度,明确各责任单位在预算管理中的职责权限,规范预算的编制、审定、下达和执行程序,强化预算约束。
第三十四条运营分析控制要求企业建立运营情况分析制度、经理层应当综合运用生产、购销、投资、筹资、财务等方面的信息,通过因素分析、对比分析、趋势分析等方法,定期开展运营情况分析,发现存在的问题,及时查明原因并加以改进。
第三十五条绩效考评控制要求企业建立和实施绩效考评制度。科学设置考核指标体系,对企业内部各责任单位和全体员工的业绩进行定期考核和客观评价,将考评结果作为确定员工薪酬以及职务晋升、评优、降级、调岗、辞退等的依据
第三十六条企业应当根据内部控制目标,结合风险应对策略,综合运用控制措施,对各种业务和事项实施有效控制。
第三十七条企业应当建立重大风险预警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明确风险预警标准,对可能发生的重大风险或突发时间,制定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员、规范处置程序,确保突发事件得到及时妥善处理。
第五章信息与沟通
第三十八条企业应当建立信息与沟通制度,明确内部控制相关信息的收集、处理和传递程序,确保信息及时沟通,促进内部控制有效运行。
第三十九条企业应当对收集的各种内部信息和外部信息进行合理筛选、核对、整合,提高信息的有用性。
企业可以通过财务会计资料、经营管理资料、调研报告、专项信息、内部刊物、办公网络等渠道,获取内部信息。
企业可以通过行业协会组织、社会中介机构、业务往来单位、市场调查、来信来访、网络媒体以及有关监管部门等渠道,获取外部信息。
第四十条企业应当将内部控制相关信息在企业内部各管理级次、责任单位、业务环节之间,以及企业与外部投资者、债券人、客户、供应商、中介机构和监管部门等有关方面之间进行沟通和反馈。信息沟通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报告并加以解决。
重要信息应当及时传递给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
第四十一条企业应当利用信息技术促进信息的集成与共享,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在信息与沟通中的作用。
企业应当加强对信息系统开发和维护、访问与变更、数据输入与输出、文件储存与保管、网络安全等方面的控制,保证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第四十二条企业应当建立反舞弊机制,坚持惩防并举,重在预防的原则明确反舞弊工作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有关机构在反舞弊工作中的职责权限,规范舞弊案件的举报、调查、处理、报告和补救程序。
企业至少应当将下列情形作为反舞弊工作的重点:
(一)未经授权或者采取其他不法方式侵占、挪用企业资产、牟取不当利益。
(二)在财务会计报告和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等。
(三)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滥用职权。
(四)相关机构或人员串通舞弊。
第四十三条企业应当建立举报投诉制度和举报人保护制度,设置举报专线,明确举报投诉处理程序、办理时限和办理要求,确保举报,投诉成为企业有效掌握信息的重要途径。
第六章内部监督
第四十四条企业应当根据本规范及其配套方法,指定内部控制监督制度,明确内部审计机构(或经授权的其他监督机构)和其他内部机构在内部监督中的职责权限,规范内部监督的程序、方法和要求。
内部监督分为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日常监督是指企业对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的情况进行常规、持续的监督检查;专项监督是指在企业发展战略、组织结构、经营活动、业务流程、关键岗位员工等发生较大调整或变化的情况下,对内部控制的某一或者某些方面进行有针对性的监督检查。
专项监督的范围和频率应当根据风险评估结果以及日常监督的有效性等予以确定。
第四十五条企业应当指定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对监督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应当分析缺陷的性质和产生的原因,提出整改方案,采取适当的形式及时向董事会、监事会或者经理层报告。
第四十六条企业应结合内部监督情况,定期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出具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方式、范围、程序和频率,由企业根据经营业务调整、经营环境变化、业务发展状况、实际风险水平等自行确定。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七条企业应当以书面或者其他适当形式,妥善保存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过程中的相关记录或者资料,确保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过程的可验证性。
[篇五: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建设]
内部控制制度(以下简称“内控制度”)作为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自我调节、自我约束的内在机制,在企业管理系统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实施情况的好坏,是企业生产经营成败的关键。因此,应建立和完善内控制度并强化其实施。
一、企业内控制度建立原则
1、相互牵制原则。企业每项完整的经济业务活动,必须经过具有互相制约关系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控制环节方能完成。在横向关系上,至少由彼此独立的两个部门或人员办理以使该部门或人员的工作受另一个部门或人员的监督;在纵向关系上,至少经过互不隶属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岗位或环节,使下级受上级监督,上级受下级牵制。对授权、执行、记录、保管、核对等不兼容职务要相互分离控制。
2、协调配合原则。各部门或人员必须相互配合,各岗位和环节都应协调同步,各项业务程序和办理手续需要紧密衔接,以保证经营管理活动的有效性和连续性。协调配合原则是相互牵制原则的深化和补充。贯彻这一原则,尤其要避免只管牵制错弊而不顾办事效率的机械做法,必须做到既相互牵制又相互协调,从而在保证质量、提高效率的前提下完成经营任务。
3、程序定位原则。企业应该按照经济业务的性质和功能将其经营管理活动划分为若干个具体工作岗位,并根据岗位性质相应地赋予职责权限,规定操作规程,明确检查标准,责、权、利统一。形成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职、办事有标准、工作有检查,以此定出奖罚制度,增加每个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提高工作效率。
4、成本效益原则。实行内部控制的成本要低于由此产生的收益,力争以最小的控制成本取得最大的经济效益。
5、层次效益原则。正确处理企业内部控制层次与工作效率的关系,防止以增加层次的“人海战术”来获得较好内控效果的现象。以高效、有用为出发点,合理设置内控层次(或人员),明确各个层次的职责权限,强化各相应层次的责任心,提高企业内部控制的有用性和效率性。
二、企业内控制度的主要内容
1、结构控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有效运行,有赖于企业内部良好的法人治理结构。现代企业的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使得客观上需要明确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职责,以保障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董事会维护出资人
[篇一:财务内控制度]
1、合法性原则,就是指企业必须以国家的法律法规为准绳,在国家的规章制度范围内,制定本企业切实可行的财务内控制度。
2、整体性原则,就是指企业的财务内控制度必须充分涉及到企业财务会计工作的各个方面的控制,它既要符合企业的长期规划,又要注重企业的短期目标,还要与企业的其他内控制度相互协调。
3、针对性原则,是指内控制度的建立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针对企业财务会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制定企业切实有效的内控制度,将各个环节和细节加以有效控制,以提高企业的财务会计水平。
4、一贯性原则,就是指企业的财务内控制度必须具有连续性和一致性。财务内部控制制度。
5、适应性原则,指企业财务内控制度应根据企业变化了的情况及财务会计专业的发展及社会发展状况及时补充企业的财务内控制度。
6、经济性原则,是指企业的财务内控制度的建立要考虑成本效益原则也就是说企业财务控制度的操作性要强,基础受到了严重挑战,而且也严重损害投资者的投资信心。
三、上市公司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
导致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利益驱动的因素,也有制度缺陷的影响,同时还存在道德层面的问题。我国处在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在资本市场的完善程度、公司治理结构以及外部监督机制方面所存在的一些问题,使得中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失真又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与复杂性。综合考察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失真现象,我认为,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我国资本市场存在的问题与上市公司会计信息失真
我国的资本市场是在市场经济制度尚不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缺陷的背景下建立发展起来的,存在着市场机制缺失、市场结构单一与市场行政化等方面的问题。由于资本市场市场化程度低,企业融资渠道少,具有“壳资源”属性的上市资格具有很高的经济价值,而依据现有的制度,公司上市、配股、退市等均是以会计盈利能力作为标尺,为了满足上市或配股的条件或避免退市,相当一部分上市公司从事了合法但不合理的盈余管理或会计造假活动。同时,以国有企业为主的上市公司,在股权结构方面人为分割,流通阻滞,“同股不同价,同股不同权”;加之国有股一股独大,小股东所持股权较少,较少关心企业经营实际,投机风气严重,很容易引发大股东通过关联交易,侵占上市公司资产,损害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如“郑百文”在自身亏损严重的情况下,为获得上市募集资金的目的,虚构财务赢余以获得上市资格;“银广夏”为维持和重获配股资格,虚构交易、夸大利润以哄抬本公司股价;“蓝田股份”采取多计存货价值、多计固定资产、虚增销售收入、虚减销售成本等手段虚增利润套取银行贷款;以及在2003年1月9日国家颁布<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之后,以锦州港、大庆联谊为发端,掀起了一股证券民事赔偿的高潮。这些事件反映出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失真具有较强的政策拉动的特征。
(二)企业产权中各行为主体的利益冲突导致企业会计信息失真
经济学假定人是有理性的,理性的个体追求自身利益或效用最大化。每个个体都在他所依存的体制所允许的有限的范围内最大化自己的效用。由于个体利益的不同,在组织中将产生不同的利益主体。
一般而言,企业产权中有政府、债权人、所有者、经营者和其他与企业相关的个体等几大主体。政府最关心税收的征缴;债权人最关注其债权是否能按时地收回本金和利息;所有者关心的是自己投入的资产能否保值和增值;经营者关心业绩的增加是否给自己带来额外的经济收益;证券市场上的投资者关心股票的价值和公司的业绩。由于他们具有不同的行为目标和经济特征,存在着不同的利益驱动,不可避免地出现利益冲突。而经营者的地位与其他利益主体相比有其独特之处,即经营者直接管理着企业,他对企业的经营、动作负直接责任,因而他有着得天独厚的信息优势。然而,基于其自身利益的考虑,经营者只会提供满足其本身利益最大化的信息。同时,由于信息不对称所引起的经营者“偷赖”动机会带来“道德风险”问题,即经营者有动机操纵会计信息生成甚至提供虚假信息,导致会计信息失真。从信息使用者方面看,由于各自的利益目标不同,导致会计信息失真。从信息使用者方面看,由于各自的利益目标不同,对信息的要求也不一样,有些信息使用者确实需要真实、客观反映经济活动的会计信息,而有些则不然。有时由于个人、部门和地区的利益驱动,出于某种特殊目的如粉饰政绩或隐瞒事实等的需要,他们可能并不需要真实的会计信息,如果这些真实的会计信息对他们的目的不利的话。从债权人角度分析,它们关注债权是否能按期收回,也应要求真实的会计信息以做出正确的判断,并尽早采取对策。目前企业最大的债权人是银行,是否所有银行真的都需要真实的会计信息呢?恐怕未必。这里同样涉及到银行的利益问题。目前我国的银行大部分是国有银行,接受贷款的企业大部分是国有企业,如果说在贷款发放之前银行对企业会计信息的真实性还有所要求的话(实际上连这一点都存在疑问),那么贷款发放之后会计信息真实性的重要性就大大降低了。其中的原因主要包括:一是银行和信贷人员自身业绩考核的需要,真实的会计信息对他们不见得有好处,二是就算他们知道借款企业的真实情况(当然是财务状况不好的情况),他们也无法做些什么。剩下股东,应该说证券市场上的投资者是最需要真实的会计信息的,因为他们与企业的产权关系最明晰,其利益相关性最大。但以目前我国证券市场而论,投资与投机并存,后者占的比重较大,以赚取短期差价为目的的“股民”甚众,而真正愿意以“股东”身份出现的长期投资者却为数甚少,会计信息是否真实对广大股民来说并不重要,他们所关心的是会计信息是否会令股价上升,因为这才是他们的利益之所在。有时,不同的产权主体为了达到各自的但又是一致的利益目标,可能相互串通,合谋提供虚假的会计信息,虽然这不仅可能损害其他产权主体的利益,而且可能损害企业的长远利益。
(三)内部控制制度缺乏或低效
建立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目的就在于发现、防止和纠正错误与舞弊。一个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起码应该达到以下目的:保证业务活动按照适当的授权来进行;保证所有交易和事项以正确的金额,在恰当的会计期间及时的记录于适当的帐户,从而使会计报表的编制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保证对资产和记录的接触、处理均经过适当的授权;保证帐面资产与实存资产定期核对相符等。所以从理论上讲,一切的错误和舞弊是能够被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及时发现和纠正的。但是,如果一个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或着缺乏,则很容易发生发生会计舞弊。同时,对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有重大影响的控制环境的好坏也直接地影响着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发挥作用。舞弊信息之所有能通过会计系统最终形成财务报告,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这些企业的内部控制环境已极不正常,这才使得会计舞弊行为有机可乘。
(四)外部监管不力导致会计信息失真现象泛滥
在我国,会计工作的主管部门是财政部。财政部负责制定会计制度及监督实施。根据<会计法>的规定,财政、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按理说,我们的监管应该是有效的,能防止会计信息失真的泛滥。但是,实际上监督乏力、监管手段缺乏的现象依然存在。证券监管、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都有权监管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但是,各个监管部门缺乏配合,各自进行监管,没有达到各家齐抓共管,形成有效的和相互补充的监管机制。就拿受到监管比较多的上市公司来讲,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质量不高是有目共睹的。企业上市后,经营不善的,就采取各种手段,虚增上市公司的收入和利润,获得增资配股的资格,进一步套取广大投资者的资金。有的上市公司还配合庄家,违规炒作自己公司的股票。到了亏损得无法维持下去的时候,就进行债务、资产重组,出卖手中的壳资源。这已经成为我国上市公司的一道风景线。郑百文股份有限公司就是一个典型的案例。1997年底,郑百文公司在实际亏损1、5亿元的情况下,采用虚提返利、费用跨期入账等手段编制虚假财务报表,年报中向社会公众披露盈利8560万元,并在1998年通过配股筹集资金1、5亿元。郑百文公司巨额亏空和造假事件于2000年披露后,证监会才介入调查。由于证监会监管的力量和手段都有限,很难及时发现上市公司的造假行为,其他部门也未起到相应的作用。
四、上市公司会计信息失真的危害
上市公司会计信息失真是直接与市场经济规则严重背离的行为。企业的生存和发展离不开资金和市场。上市公司向公开市场提供的会计报告信息是外界了解企业企业经营状况的一个很重要的参考指标。上市公司公布其会计报告后,企业会计报表的外部使用人,包括股东、债权人、潜在投资者和其它社会公众,都会根据这些报表所反映的信息(资产—负债状况、经营情况等)来做出自己的决策。如果企业向公开市场提供的财务会计信息是不真实的,投资者就会感觉上当受骗了。而如果资本市场上的投资人感觉到上市公司在利用这些虚假的会计信息向他骗钱,他就不会向上市公司投资;同样地,如果银行知道公司提供的报表是假的,他们就不会再借钱给企业。如果大家都不向上市公司投资,则企业就会象无水之鱼,迟早会陷入难以为继的窘境。因此,上市公司会计信息失真是直接与市场经济规则严重背离的行为。它不但会严重销弱了会计信息的决策有用性,危害了广大投资人和债权人的利益,使社会公众对会计诚信基础产生怀疑,也会从根本上动摇了市场经济的信用基础,削弱和扭曲了证券资本市场的资金筹集和资源调配功能,危害宏观经济的正常运行。会计信息失真也助长了腐败行为,严重阻碍了经济的发展和企业改革的顺利进行。
五、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失真的治理措施建议
治理上司公司会计信息失真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进行长期不懈的努力,多管齐下,综合治理。基于以上分析,我认为要提高上司公司会计信息质量,主要应当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改善股权结构,明确市场机制
治理会计信息失真的前提是要及时发现问题。通过政府行政监管为主导的会计监管体系反应太慢,当发现问题时,通常后果已无法挽回。以市场为主的会计监管机制主要依*企业的利益相关者发现和揭示问题,发现速度往往要快得多,而建立这一机制需要调动投资者挖掘上市公司会计问题的积极性,需要以股东多元化、股权微观分散化与宏观集中化的股权结构为前提。因此,降低国有股比重,构造多元化股权结构,依*市场机制增加股权流动性,是解决会计信息失真问题的首要任务。
(二)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
1、明晰产权,发挥产权对会计信息生成过程的规范和界定功能
产权是企业取得市场法人资格的基本条件,只有产权明晰的企业才能真正成为市场主体。企业本质上是一个合同,该合同广义地规定了哪项任务应当由企业中的哪些成员来完成,在这里,基本权力(收益索取权、使用权、让渡权)实际被分割给了不同的利益团体。在产权不明晰的企业里,权力的让渡不足,使得企业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偏离了市场,未能按市场的规律实施企业行为,从而造成会计信息并未按市场的需要提供。
只有产权的明晰界定,才会使市场主体根据会计行为规范开展会计管理交易活动。这是因为产权的明晰为会计信息目标的实现创造了两个重要条件:一是所有者追求资产收益的最大化,二是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存在经济上的契约关系。在这两个条件之下,资源的配置相对地有效率:经营者在最大化自己效用的同时也不降低(甚至增加)所有者的效用,按照市场而非所有者的旨意来实施经济行为。同时,会计主体可以根据交易费用的高低来选择会计规范组合方式,充分发挥会计规范的激励、约束、资源配置和收入分配功能。
2、推行独立董事制度
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确定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应当有三分之一以上为独立董事,其中应当至少包括1名会计专业人士。如果上市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审计、提名等委员会的,独立董事应当占有二分之一以上的比例。独立董事的主要职责是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履行诚信与勤勉义务,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独立董事将在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中体现“独立”的价值。独立董事具有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单独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等特别职权,并就上市公司重大关联交易的公允性等事项发表意见。推行独立董事制度,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制衡作用,已成为各界关注的焦点。
(三)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对于规范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防止舞弊行为等都具有重要作用。
1、制定发布内部控制标准体系
随着我国经济改革的深化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迫切要求强化内部会计监管,建立和完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为了尽快推动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建设,财政部应制定和发布统一的单位内部控制标准,供所有单位执行或参考。一般地,单位内部控制标准应满足以下几方面的要求:一是制定的标准应包括内部控制制度的各个方面,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二是将共性的内容制定详细具体的标准,对复杂和特殊的内容制定原则性的标准;三是对于关系会计信息质量的内部会计控制内容和单位履行法规制度的控制内容,应制定规范性标准,对于仅涉及单位内部管理控制的内容可制定示范性标准。
2、组织好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贯彻实施工作
首先,要大力宣传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其次,切实履行财政部门的法定职责,通过定期监督检查,督促各单位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第三,通过经验交流会等方式,指导、帮助各单位搞好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建设,同时利用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力量,为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贯彻实施提供人力、技术等方面的支持。
(四)加强企业外部监管机制的建设
1、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监管处罚力度
要充分发挥<会计法>在发扬正气和打击歪风方面的威慑作用。进一步完善会计核算制度体系,继续完善<企业会计制度>。针对各个行业的特殊业务,抓紧研究制定分行业的专业会计核算办法。强化上市公司经营管理的透明化,减少交易双方信息差异,并完善包括司法调查、证券监管、违规预警、行业自律、媒体监督等在内的全方位信息披露监管体系。并在立法方面,加大对虚假披露的惩戒力度,从制度上提高信息披露违规违法行为的成本。
2、完善独立评审制度
注册会计师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其产生的前提条件是财产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起步晚,相关政策不配套,因而在前进中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专职注册会计师人数不多,职龄内人数不足,缺少必要的风险基金;有的事务所单纯追求收入,忽视执业质量,甚至出具虚假报告;由于组织机构部门化,审计业务行政化,介绍业务按比例分成,收入按比例上缴,成为主管部门搞福利、发奖金的重要经济来源,因而严重损害社会中介组织的形象和与社会各界的关系,影响了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公正的地位等等。党的十五大确定了我国在20世纪末和21世纪初培育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目标,把培育和发展市场中介组织提到了政治体制改革和民主法制建设的高度。因此,我们应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通过脱钩和改制两步走推进事务所体制改革,尽快建设一支高素质、高水准的注册会计师队伍及一批会计师事务所,并加强注册会计师的执业监督,使社会会计监督机构真正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经济警察”。要进一步明确社会会计监督机制对会计审查的结论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充分发挥其作用,维护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严肃性。
[篇一:现代企业制度]
现代企业制度是指以市场经济为基础,以完善的企业法人制度为主体,以有限责任制度为核心,以公司企业为主要形式,以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为条件的新型企业制度,其主要内容包括:企业法人制度、企业自负盈亏制度、出资者有限责任制度、科学的领导体制与组织管理制度。
现代企业制度的主要内容
根据以上分析,在较为具体的层面,现代企业制度大体可包括以下内容:
1、企业资产具有明确的实物边界和价值边界,具有确定的政府机构代表国家行使所有者职能,切实承担起相应的出资者责任。
2、企业通常实行公司制度,即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制度,按照<公司法>的要求,形成由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经理人员组成的相互依赖又相互制衡的公司治理结构,并有效运转。
3、企业以生产经营为主要职能,有明确的盈利目标,的资产交给与自己没有血缘关系的人使用,因而不得不采取这种亲情化管理模式。
友情化模式
这种管理模式也是在企业初创阶段有积极意义。在钱少的时候,也就是在哥们儿为朋友可以而且也愿意两肋插刀的时候,这种模式是很有内聚力量的。但是当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尤其是企业利润增长到一定程度之后,哥们儿的友情就淡化了,因而企业如果不随着发展而尽快调整这种管理模式,那么就必然会导致企业很快衰落甚至破产。我国有一个民营企业叫“万通”,一开始就是五个情投意合的人创办的一个友情化企业,当时大家都可以卧薪尝胆,创业者之间完全可以不计较金钱。但是,当万通拿到第一笔大的利润的时候,五个人就开始有所摩擦。当时万通的比较大的股东叫冯仑,他还想继续坚持这种管理模式而使企业发展,他组织企业的创办者读<水浒>,让大家记取散伙与分裂的教训,但结果最后没有解决问题,只好几个人解散了这个企业,放弃了这种友情化管理模式。后来万通由于创业者各自另起炉灶而孵化了好几个企业。
温情化模式
这种管理模式强调管理应该是更多地调动人性的内在作用,只有这样,才能使企业很快地发展。在企业中强调人情味的一面是对的,但是不能把强调人情味作为企业管理制度的最主要原则。人情味原则与企业管理原则是不同范畴的原则,因此,过度强调人情味,不仅不利于企业发展,而且企业最后往往都会失控,甚至还会破产。有人老是喜欢在企业管理中讲什么温情和讲什么良心,认为一个人作为企业管理者如果为被管理者想得很周到,那么被管理者就必然会有很好的回报,即努力工作,这样企业就会更好地发展。可见,温情化管理模式实际上是想用情义中的良心原则来处理企业中的管理关系。在经济利益关系中,所谓的良心是很难谈得清楚的。良心用经济学的理论来讲,实际上就是一种伦理化的并以人情味为形式的经济利益的规范化回报方式。因此,如果笼统地讲什么良心,讲什么人性,不触及利益关系,不谈利益的互利,实际上是很难让被管理者好好干的,最终企业都是搞不好的。管理并不只是讲温情,而首先是利益关系的界定。有些人天生就是温情式的,对利益关系的界定往往是心慈手软,然而在企业管理中利益关系的界定是“冷酷无情”的,对利益关系的界定,到一定时候“手不辣”、“心不狠”是不行的。只有那种在各种利益关系面前“毫不手软”的人,尤其对利益关系的界定能“拉下脸”的人,才能成为职业经理人。例如,如果有人下岗的时候哭哭啼啼,一个人作为管理者心软了,无原则地可怜下岗者而让他上岗了,那这个人就完全有可能成不了职业经理人。
随机化模式
在现实中具体表现为两种形式:一种是民营企业中的独裁式管理。之所以把独裁式管理作为一种随机化管理,就是因为有些民营企业的创业者很独裁。他说了算,他随时可以任意改变任何规章制度,他的话就是原则和规则,因而这种管理属于随机性的管理。另外一种形式,就是发生在国有企业中的行政干预,即政府机构可以任意干预一个国有企业的经营活动,最后导致企业的管理非常的随意化。可见,这种管理模式要么是表现为民营企业中的独裁管理,要么是表现为国有企业体制中政府对企业的过度性行政干预。好多民营企业的垮台,就是因为这种随机化管理模式的推行而造成的必然结果。因为创业者的话说错了,别人也无法发言矫正,甚至创业者的决策做错了,别人也无法更改,最后只能是企业完蛋。
制度化模式
所谓制度化管理模式,就是指按照一定的已经确定的规则来推动企业管理。当然,这种规则必须是大家所认可的带有契约性的规则,同时这种规则也是责权利对称的。因此,未来的企业管理的目标模式是以制度化管理模式为基础,适当地吸收和利用其他几种管理模式的某些有用的因素。为什么这样讲呢牵因为制度化管理比较“残酷”,适当地引进一点亲情关系、友情关系、温情关系确实有好处。甚至有时也可以适当地对管理中的矛盾及利益关系做一点随机性的处理,“淡化”一下规则,因为制度化太呆板了。如果不适当地“软化”一下也不好办,终究被管理的主要对象还是人,而人不是一般的物品,人是有各种各样的思维的,是具有能动性的,所以完全讲制度化管理也不行。适当地吸收一点其他管理模式的那些优点,综合成一种带有混合性的企业管理模式。这样做可能会更好一点。这恐怕是中国这十几年来在企业管理模式的选择方面,大家所得出的共识性的结论。
[篇四:现代企业管理制度]
现代企业制度是指同现代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有关企业的各种制度的总称。[1]由于公司制度是现代企业制度中最典型的企业制度。具有其固有的优势,有利于使国有资产决策和利用分散化、民主化。更适应市场经济的决策模式和市场竞争的需要。用法律来规范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是现代企业制度建设规范化、正规化的惟一途径。问题是目前的企业法、公司法和民法以及劳动法都只是从把国有企业重构为一个独立的经营者市场主体这一层面来规范国有企业如何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即偏重于明确企业的民事或商事主体地位。也就是在没有把国有企业内部关系调整好(政策性、社会性负担没有剥离、自生能力、内部活力没有产生)之前就把他们推向市场,让他们去与形式平等而实质不平等的具有“狼”性的非国有企业去竞争,其结果是可想而知的。很多大中型企业徒具公司制的形式,而人员、管理体制、运行机制还是跟以前一样。要么是政府的执行机构,要么“内部人控制”,无法建立起科学的法人治理结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是与我国企业立法不完善性有关。笔者认为构建现代企业制度的企业立法应该:
1、在法律体系上应以投资责任作为分类标准,体现企业主体平等性。我国企业立法单从体系上看是较为完备的,以所有制为标准有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乡镇企业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外资企业法等;以投资者责任为标准有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独资企业法等。但是主要存在三个问题:一是对同一企业有可能存在不同的法律调整而且其规定相互矛盾。例如:国有企业、乡镇企业与公司法之间、独资企业与私营企业法之间都存在这种问题。二是法律条文在各企业立法之间重复较多,浪费了立法资源。三是各企业主体地位不平等。有的企业享有较多优惠政策,造成企业之间形式上和实质上的不平等。基于此,现阶段做好企业立法需要解决两个问题:第一是对现有的企业立法进行梳理。理清企业法律规范之间的关系,在这一问题上漆多俊教授提供了一种分析框架,即把企业法律规范之间的关系分为并立关系和交叉关系。从而对<公司法>与<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之间的关系、<公司法>与外资企业法之间关系、<合伙企业法>与<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及<民法通则>之间的关系作了较为明析的分析。[2]但是,这种分析框架中最为关键的一般法与特别法、普通企业法律形态与特殊企业法律形态的划分标准并不容易掌握。且这两种关系是否一定是在效力等级相同情 况下才能使用,由于其提供的例子全部是同一效力等级,又没有作出说明。如果是,那末这种分析框架的作用就会受到限制;如果不是则如何建立这种分析框架。只有在对现行的企业立法之间的关系有一个十分明晰的了解才能对现有的企业立法进行整合,形成一个相互之间界限分明、覆盖全面的企业法体系。第二是设立法制的价值取向。我国现行的设立法制是以交易安全为价值取向而牺牲了经济效率。企业设立的特许主义与核准主义还是主要的准则,程序繁琐,耗时费财;立法内容多有重复且规定严格的法定资本及其交付期限,实行实缴资本和资本维持制度以及对企业经营范围严格限制;企业设立主体的法律责任偏重。在注重交易安全的同时失去了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效率。而且过分地注重交易的安全并不能带来真正的安全,因为只有效率法则才是市场经济的最高法则。谁没有效率谁就会被市场淘汰。因此,企业立法应该效率与交易安全并重,让企业的设立主体有多种选择,既能灵活的设立,同时又能顺利的退出;把市场准入制度与企业设立准则主义结合起来;合理分配企业设立主体与中介机构及国家主管机关的设立法律责任,真正提高企业交易安全。
针对国有企业立法有的学者主张采用特殊形态企业立法,名称可以为公营企业法、国有企业法或国有企业改制法;有的学者则主张只按投资者责任立法,不单独针对国有企业立法。笔者认为既应考虑国有企业的特殊性,有很多国有企业要承担国家的战略和社会责任,不能采用公司制,只能采取国有国营的形式。又要考虑到我国已加入了wto,对国内外企业一律实行国民待遇。需要平等对待企业、实行无歧视立法。因此,将外资企业法、乡镇企业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私营企业法等分解整合到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独资企业法、国有国营企业法、股份合作企业法中,再辅之以国有资产管理法及特殊行业准入立法。基本上可以既保证了立法的统一性,又体现了企业的平等性。目前,国有企业在许多方面难以与非国有企业实质上平等,非国有企业没有沉重的历史包袱,又占有了先发的优势(一开始就是独立的市场主体)。因此,依据<公司法>第21条规定,国务院应对国有企业改建为公司的实施步骤与具体办法作出统一规定,如不能作出统一规定则应依据实际情况作出指导性意见。其原则是体现平等性。这是国有企业在第一层面上重构市场主体的前提。只有把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放在同一起跑线上竞争才能培育成具有独立人格的经营者和市场竞争者。只要存在特权就很难转变为独立的市场主体。
2、企业立法在理论上着眼于企业增量利益[3]调整。目前我国企业立法受民法理论影响较大,重点是界定所有权与经营权之间的关系,所有制立法是主流,就是1993年出台的以投资者责任形式的企业立法<公司法>也主要界定投资者的所有权(股权)与企业经营权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虽然涉及了股息的分配,它只是股东—投资者之间的利益分配,并没有涉及投资者、投劳者、管理者(严格意义也是投劳者)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
(1)民法理论对增量利益的调整采取理论逻辑是:确定物权所有者→物权产生法定孳息(民法上把企业经营利润作为法定孳息)→物权所有者享有法定孳息的收取权。但这种调整方法只能适用于农业社会时期工厂的所有者、经营者甚至生产者三者合一的时代,随着信息社会的到来,生产的社会化和信息化,以这种调整方法来调整企业利益的分配根本不适应时代的需要。第一是忽视了增量利益产生的劳动的存在。物是不能自行增值的,资产只有投入运营,在生产环节产生增量利益。而活劳动是产生剩余价值的惟一源泉。
第二是只重视有形资产,忽视人力资源和无形资产。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到来企业在二个方面产生了深刻的变化:一是技术、信息等生产要素对剩余价值的生产有重大的作用。二是知识工人在职工中的比例越来越大,企业的生存与发展跟企业中知识工人的创造性和创新性劳动密切相关。而我国企业法并没有承认劳动者的劳动力所有权的产权性质(有的学者以人力资本的概念来代替劳动者的劳动力所有权的产权)否认其参加利润分配的权利。就是对无形财产权—知识产权也是采取限制的态度。公司法对专利、工业产权、信誉(商标权)等无形资产出资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不得超过20%,高新企业不超过30%。第三是否认了按劳分配,实质是按资分配。目前,我国企业法所体现的分配关系还是国家作为资本所有者得利润、工人得工资。
(2)企业法理论应该是着眼于增量利益的调整(但并不否认对存量利益的界定),通对企业内部增量利益关系的调整调动投资者和投劳者的积极性来注入企业的活力。这是企业立法的最主要的指导思想。通过法律界定投资者以决策劳动和资本所有者两重身份取得利息和部分利润,管理者以管理劳动以及形成的无形资产所有权取得部分利润索取权,技术人员以其科技劳动和技术对价值创造的贡献取得部分利润索取权,普通劳动者以其生产劳动取得部分利润索取权。欧、美等发达国家已经出现职工参与企业纯收入分配的多种途径:一是利润分享制。在美国、法国和英国普遍实行:在法国,1990年参加利润分享的人数达到1400万人,约占职工总数的60%;在美国,20世纪80年代末有15%的公司实行了利润分享制,参加人数占全国职工总数的22%;英国政府1978年制定了利润分享法规,1980年参加利润分享的职工达到51万人[4]而且这部分收入可以享受法律的税收优惠。二是企业价值分享制,即采取股票期权方式对企业的价值的增值分享的制度,1997年<财富>杂志评选的1100家上市公司中有53%的公司授予全部职工股票期权,[5]80年代英国政府制定了鼓励企业授予职工股票期权。[6]三是企业所有权分享,即职工持股计划(esop)。四是管理权分享制。职工根据法律或有关规定参与企业管理,代表全体职工利益,主要在德国普及,1976年德国颁布的<共同决定法>规定,职工在2000人以上的公司监事会(相当于董事会)由劳资双方代表组成,比例为各占50%。[7]企业职工通过参与利润的分配使企业的所有者与职工共同承担风险,共享收益,共同关心企业的发展。我国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国家,职工是企业的主人,应以各自的贡献参与企业利润的分配。社会主义法律也应该给予明确的确认,确认其劳动力所有权(包括企业家产权)同资本、技术、信息共享利润分配。
3、在法律制度上应通过企业家产权制度、劳动者劳动力所有权制度、技术产权制度的确认及对企业税收优惠制度的实施,引导企业进行各种形式按劳分配制度和按要素分配制度,施行投资者、投劳者的利益制衡的各种公司法律制度,重构国有企业充满活力的市场主体。
(1)企业家产权制度。企业家是经济发展的生产力主体。确认企业家产权制度是解决我国企业家资源稀缺和国有企业企业家行为失范的关键,是建立科学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重要条件。确认企业家产权制度从以下三个方面来进行:一是确认企业家阶层的法律地位。法律上有阶级划分,如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也有职业划分,如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干部,但没有根据所有权和经济职能进行的阶层划分。如雇主和雇员,董事、经理和雇员的划分。法律地位不明确,也就谈不上权利与地位及法律上的保障,鲍莫尔(baumol)提出,一个社会的生产力发展和科技进步的快慢主要不是处决于该社会企业家资源多少优劣,而是取决于社会的制度机制对企业家资源[8]的引导和发挥。并提出三条定理:各时代各社会间,决定企业家资源各种用途酬劳的游戏规则;各个社会企业家资源应用的方向 因上述游戏规则的不同而不同;企业家资源在生产性领域和非生产性领域的应用配置。即用法律确认适合企业家资源向生产领域配置和应用的游戏规则是社会发挥企业家生产力作用的首要的制度条件。因此,明确确认企业家的法律地位,并给予法律上的保障是企业家产权制度的确认的首要条件。二是企业家产权的内容包括经营权、管理创新所有权、信息所有权、企业家以自己的经营形成的无形产权。法律确认企业家产权内容的合法性并赋予其剩余索取权。在公司法律制度设计上,是以企业家产权可以作为出资的形式—产权股份化方式参与剩余索取还是在公司章程中以契约(合同)方式参与剩余索取;是以强制性条款规定企业家产权还是用任意性条款来确认企业家产权。需要在实践中总结经验,欧美公司法对此规定也不尽一致。三是企业家市场的建立有利于企业家产权的界定和定价。国有企业的企业家90%以上是国家通过行政机关任命的。对企业家的评价不是来自市场而是来自政府,而政府对企业家的评价实际只是另一种形式的公务员考核,不能体现企业家的产权价值。
目前,国有企业中进行试点的“年薪制”,“股票期权制”以及“mbo”(managementbuy-outs)即“管理层控股收购”或“管理者收购”。实际就是对企业家产权取得剩余索取权的承认。它的主要作用是有利于形成企业家与所有者和企业利益的长期相关和一致性。使企业家剩余控权与剩余索取权相匹配。尊重企业家的劳动成果,发挥其创新、开拓精神,塑造企业的活力机制。
(2)劳动者产权制度。劳动者的劳动包括投资者的决策劳动、经营管理者的指导与协调及监管劳动、技术人员的脑力劳动及普通劳动者的生产或服务劳动。经营管理者的劳动已包含在企业家产权中,技术人中的脑力劳动分两部分进行确认,一部分是技术人员的创新劳动的结果:技术作为一种知识产权法律上已给予确认。另一部分内化于技术人员劳动中科技劳动在法律上也应给予确认(将在下面技术产权中予以阐述)。因此,这里需要法律确认的劳动者产权制度主要是指投资者决策劳动与普通劳动者的生产或服务劳动。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劳动产权因为与投资者的资本所有权的合一而容易被忽略,认为投资者仅仅以资本所有权而享有剩余索取权,普通劳动者的劳动因为在信息化时代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纯粹的生产劳动或服务劳动对商品价值创造的影响越来越少而容易被忽略。另外“英雄史观”的深刻影响,忽视了普通劳动者的地位和作用,[9]总认为企业的活力只是来源于企业家经营管理才能,殊不知,没有企业全体职工的积极性与创造性的发挥。企业是不可能搞好的,一个好的企业家最根本的作用只不过起到了激发全体职工的职工积极性与创造性,凝聚了企业职工的意志,上下同心、共担风险和利益的作用。知识经理也从监督劳动转变为亲自参加劳动;从加强工作方案和方法转变为理解工人。[10]台湾<天下>杂志里有一句话说得好“经理与工人间相互理解,便能撑起企业大厦。”因此,劳动者产权制度的合法化是劳动者提升自己产权价值的催化剂,将极大地促进劳动者学习知识、掌握技术和关心企业利益。因而它是企业活力的一个重要来源。我国股份合作制企业中的劳动合作和资本合作相结合的方式是劳动者产权制度理论与实践的典型结合,在公司制中引入劳动者产权制度也应是个很好的尝试。<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关于发展城市股份合作制企业指导意见>,各省市也制定了发展股份合作制企业法规,上海、北京、深圳等十几个省市的地方政府陆续出台了“关于组建职工持股会”的试行办法,目前,我国实行职工持股的方式大体有四种:一是根据国家体改委原制定的<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在定向募集的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内部职工股。二是组建有限责任公司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时,职工以自然人身份入股。三是股份合作制企业设立职工个人股;四是组建职工持股会向公司投资。严格地说,职工持股(esop)并没有真正体现劳动者产权制度的法律化。它还是以投资方式取得股权。没有体现以劳动者劳动力所有权取得股权产权制度,与职工持股收购(ebo。employeebuy-outs)一样,还只是一种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方式。
(3)技术产权制度。知识技术的载体是基本的生产要素即劳动对象、劳动资料和活劳动。知识技术创造的价值一方面依赖了大量内化在活劳动中的知识技术,另一方面依赖了大量内化在生产资料中的知识技术,形成合力,在创造新使用价值的同时,最大限度地使消耗的生产资料的价值转移到新产品中。相应地,知识技术产权制度内容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知识产权,它是知识技术内化于生产资料中形成物化劳动,是物权的一种形式。另一部分是知识技术内化于科技劳动者上的活劳动。这种活劳动是一种复杂劳动是几倍、几十倍甚至成百上千倍简单劳动,是劳动者劳动力所有权的表现形式,是一种“内物权”。“内物权”的股权化,是体现知识技术产权的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形式的结合,基于知识技术在企业利润中的贡献,在公司法中应对技术产权出资比例给予适当的提高,当然,这与技术市场和评估市场的成熟和完善有很大的关系,但不能因市场的不成熟而限制技术产权的价值。这里有一个相互促进的过程。在法律制度设计上应考虑到目前生产力水平的不够发达,资本还具有稀缺性,对技术产权在公司法中的规范还是以任意性条款予以规定,但在税收方面应有优惠的法律规定予以引导。
[篇一:员工绩效考核制度]
第一条、工作绩效考核,简称考核,目的在于通过对员工一定期的工作成绩、工作能力的考核,把握每一位员工的实际工作状况,为教育培训、工作调动以及提薪、晋升、奖励表彰等提供客观可靠的依据。更重要的是,通过这些评价可促使员工有计划地改进工作,以保证公司营运与发展的要求。
第二条、绩效考核原则。
1、考绩不是为了制造员工间的差距,而是实事求是地发现员工工作的长处、短处,以扬长避短,有所改进、提高;
2、考绩应以规定的考核项目及其事实为依据;
3、考绩应以确认的事实或者可靠的材料为依据;
4、考绩自始至终应以公正为原则。绩效管理制度。决不允许营私舞弊。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规则除下列人员外适用于公司全员。
1、考核期开始进人公司的员工;
2、因私、因病、因伤而连续缺勤三十日以上者;
3、因公伤而连续缺勤七十五日以上者;
4、虽然在考核期任职,但考核实施日已经退职者。
第四条、本公司员工考核分为试用考核、平时考核、年终考核三种。
(一)考核依本公司人事规则规定任聘人员,均应试用三个月。试用三个月后应参加试用人员考核,由试用部门主管考核。绩效管理制度。如试用部门主管认为有必要缩短、延长试用时间或改派他部门试用亦或解雇,应附试用考核表,注明具体事实情节,fǔ 部门的调查对象包括市四套班子领导、市直部门主要领导、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监督员、企业法人代表和城区居民代表等7个层面,公众评议结果计入考评总分。通过民意评价效能,促进各县(市)区、市级机关单位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优化政务服务,提高公众满意率。
(四)注重评估结果运用。着力发挥绩效管理“指挥棒”作用,积极探索将绩效管理与推动工作相结合、与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相结合、与干部考核使用相结合、与行政问责相结合的绩效评估结果运用模式,使绩效管理工作成为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提高绩效、推进发展的有效载体与平台。一方面,注重绩效奖励,考评结果分优秀、良好和一般3个等次,由市委、市政府对评为优秀、良好等次的进行表彰。把绩效评估情况作为各级各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任用的重要依据之一,形成正确的用人导向。另一方面,对评估中发现的推诿扯皮、效率低下、吃拿卡要等现象,采用效能问责、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手段,促进绩效目标落实。
通过开展绩效管理,推进行政管理创新,促进机关作风转变,对构建廉洁高效的发展环境起了重要重要作用。一是促进了科学发展观的落实。绩效管理把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作为主要价值取向和主要内容,引导各级各部门树立科学发展的理念,推动了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二是推进了政府管理创新。通过实施绩效管理,各级各部门不断改进管理方式,优化和整合行政资源,节约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执行力和政务服务效率,保障了中央、省、市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提升了机关整体形象。三是推进了勤政廉政建设。绩效管理过程中对违背科学发展观要求、脱离实际搞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问题予以问责,对工作中敷衍塞责、弄虚作假、以权谋私、吃拿卡要等行为予以查处,加强了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四是促进了公务员队伍建设。通过设置合理的绩效指标和工作目标,层层分解落实,使公务员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城乡居民和企业等服务对象参与评价,将公务员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促使公务员提高能力,改进作风;考评结果与公务员的考核、提拔任用等结合,促进公务员奋发向上、勤奋工作。
二、绩效管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经过几年的实践,我市的绩效管理工作形成了有效的工作机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在开展绩效管理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考核指标的设置和优化问题。随着绩效管理工作的拓展和延伸,一些部门和领导把绩效管理作为督促工作落实的“万能药”,要求把更多甚至所有工作都纳入绩效管理,设置专门的考核指标。指标体系大而全,绩效管理的涉及面不断延伸,使得考核的重点不够明确,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评估的科学性和导向性。
二是重评估结果、轻过程监控的问题。个别被评估单位对绩效管理工作缺乏系统性认识,简单地把绩效管理等同于绩效考核,存在重考核、轻管理,重结果、轻过程的现象,对评估结果高度关注,忽视了对绩效管理过程的监控和改进。
三是评估结果的有效运用问题。近年来,绩效评估结果运用的力度不断加大,在实行物质奖励的同时,把评估结果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相挂钩。但是,如何进一步强化评估结果的运用,切实发挥绩效管理的导向作用,真正实现绩效管理与评价政绩、选人用人的结合,还需要进一步探索。
三、进一步加强绩效管理制度建设的思路
完善的制度是深入开展绩效管理工作的重要保障。制度化也是当前国际上绩效评估活动的趋势之一。我们要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和做法,通过完善制度,使绩效管理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和经常化的道路。
(一)完善绩效管理指标体系。科学设定指标体系,是推进绩效管理工作的核心和基础。绩效管理成效好坏,取决于评估指标体系设置是否科学、完善。在评估指标的设计上,要力求体现导向性、科学性、可操作性,重点突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价值取向,体现以人为本、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以及经济、效率、效能和公平的原则。同时,要根据具体工作的发展和变化,及时调整、完善评估指标,使之更加贴近实际情况。为此,在确定绩效管理的内容及评估指标时,要突出“五个统筹”,即: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本年度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上年度工作薄弱环节整改落实情况,涉及群众利益热点问题的处理情况,政府及部门自身建设情况等。
(二)健全机关日常管理制度。在推行绩效管理的过程中,要把实施绩效评估和加强机关日常管理紧密结合,着力防止只重视评估结果,忽视日常监控和改进的错误倾向。特别是考评主体要对被考评单位及相关考核内容实行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过程绩效进行考核评估,考评情况要与被考评单位的日常工作紧密结合,考评结果及时反馈给被考评单位,并对被考评单位完成指标的过程进行全方位的指导和监督,确保各项指标保质保量高效完成。通过完善工作程序、强化机关日常管理等方式,进一步强化绩效意识,引导各级各部门不仅重视评估的结果,更重视日常工作机制的建立、作风的改进和环境的优化,有效推动政府职能转变。
(三)健全岗位绩效考核制度。为推进本部门绩效目标的完成,必须切实将部门的绩效目标细化分解到个人,因此,要进一步加强对公务员,尤其是领导干部的日常考核,形成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用人、以制度激励人的有效机制。对一般公务员的绩效考核,以考核工作实绩为主,兼顾德、能、勤、廉等方面的考核;对领导干部的绩效考核,以重点工作督查为主。通过健全公务员绩效考核制度,不仅能够有效推动各项工作的开展,也能够比较及时、准确地了解公务员的工作作风、工作业绩等情况,从而达到客观评价公务员工作绩效的目的。
(四)健全监督和问责制度。进一步明确绩效管理的程序、要求、纪律,并结合工作实际,在评估的每个环节、每个步骤明确专人负责评估的数据采集、结果汇总及报送,严格落实“谁考核、谁负责”的责任机制。凡在绩效管理及考核评估中违反规定,泄露考评情况,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造成考评结果失真的,要根据实际情况,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健全考评监督制度,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通过聘请绩效管理工作监督员,开通监督举报电话和信箱等多方位的监督,促使考评工作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严格遵守考评纪律,坚持考评程序,做到公道正派,维护评估结果的真实性、公正性和权威性。
(五)建立信息化管理制度。完备的评估资料和数据,是开展绩效管理工作的基础。绩效管理工作所需要的信息量大,涉及的部门多,信息来源渠道广泛,应建立有效的信息传递网络,形成覆盖省、市、县各级的绩效管理网络系统,并建立与之配套的运行、管理和监督制度,确保绩效评估的结果能够及时反馈和传递给有关各方,及时发现和修正正在实施的有关工作项目的缺陷,提高评估效果。
(六)完善评估结果运用制度。评估结果的有效运用,是绩效管理持续发挥作用的关键所在。要进一步健全奖惩、调节、约束制度,把绩效评估结果作为评价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依据和考核干部的一项主要内容,与干部任用、评先评优、年终绩效奖金等挂起钩来,凡是没有完成责任目标、工作出现滑坡、察访核验发现问题拖了后腿的,严格追究有关领导及相关人员责任。同时,将评估结果与财政预算安排相结合,奖优罚劣,及时调整和优化预算支出的方向和结构,合理配置资源,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和效率,以求达到通过开展绩效管理活动,不断提高政府绩效能力和水平的目的。
[篇四:酒店绩效管理制度]
使得每个员工都有绩效奖金,提高每位员工工作的积极性,酒店也同样要制定相关的绩效管理制度。以下是关于酒店绩效管理制度的范本,请参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了建立和完善酒店员工绩效管理系统,使员工的绩效得到认可,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使酒店得到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解释
绩效管理是根据酒店核心价值、评价理念与标准,依据一定的程序和方法,对员工的工作技能与贡献进行制度性的管理。
第三条定位
绩效管理是酒店的资源管理的基础,绩效评估的结果是确定员工晋升、岗位轮换、薪酬、福利、奖惩、人事决策的客观依据,同时也是员工职业生涯发展规划与教育培训的客观依据。
第四条酒店绩效管理规程的基本目的
1、通过绩效管理系统,实施目标管理保证酒店整体目标的实现,提高在市场竞争环境中的整体动作能力与核心竞争力。
2、通过绩效管理帮助每个员工提高工作绩效与工作胜任能力,建立适应酒店发展战略的人力资源队伍。
3、在绩效管理过程中,促进管理者与员工之间的沟通与交流,形成开放、积极参与、主动沟通的酒店文化,增强酒店的凝聚力。
第五条基本原则
1、公开性原则:管理者要向被管理者明确说明绩效管理的标准、程序、方法、时间等事宜使绩效管理有透明度。
2、客观性原则:绩效管理要做到以事实为依据,对被管理者的任何评价都应有事实根据,避免主观臆断和个人感情色彩。
3、开放沟通原则:在整个绩效管理过程中,管理者和被管理者要开诚布公地进行沟通与交流,评估结果要及时反馈给被管理者,指出不足,并提出今后应努力改进的方向,发现问题或有不同意见应在第一时间内进行沟通。
4、差别性原则:对不同部门、不同岗位进行绩效评估时,要根据不同的工作内容,制定不同的衡量标准,评估的结果要适当拉开距离,不搞平均主义。
5、常规性原则:绩效管理是各级管理者的日常工作职责,对下属作出正确的评估是管理者重要的管理工作内容,绩效管理的工作必须成为常规性的管理工作。
6、发展性原则:绩效管理通过约束与竞争促进个人及团队的发展,因此管理者和被管理者都应将通过绩效管理提高绩效作为首要目标,任何利用绩效管理进行打击、压制、报复他人和小团体主义的做法都应受到制度的惩罚。
第六条绩效管理依据
绩效管理的依据是员工在绩效期内工作过程中的工作表现和工作结果,员工工作过程之外地言行均不作管理依据。
第七条管理者(评估者)
各管理者(评估者)必须把绩效管理作为管理过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有效的利用绩效管理、提高自己的管理水准与管理效果,在绩效管理过程中,各级管理者有责任指导,帮助激励和约束下属,使下属尽快成长起来,下属的工作表现与业绩是各级管理者绩效的重要体现。
第八条被管理者(被评估者)
被管理者(被评估者)只有通过自身的长期不懈的努力,才能得到绩效管理规程的高度评价,进而享受到酒店的高级待遇。
被管理者(被评估者)有权力了解个人的绩效管理依据与绩效评估结果,有权依据制度规定的程序对不公正的绩效管理进行申诉。
第九条绩效评估方式
绩效评估实行自我评估与直接评估相结合,以双方沟通达成一致的结果,结合其它部门对工作产出的满意评估进行全方位的绩效评估。
办公室负责全酒店绩效评估工作的组织实施、调整和监控,以及制度的解释和处理有关评估申诉。
第十条评估的时间
绩效评估每月进行一次,酒店各部门每次月1日—5日前将本部门员工的绩效考评结果上报酒店办公室,汇审后转交财务部,绩效成绩将在工资中具体体现。
第十一条评分标准
评分标准采用3分制,具体标准如下:
3分:优秀(绩效成绩在100分以上)
工作绩效经常超出本职位常规的标准要求,有较高的酒店意识,通常具有下列表现: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要求完成任务,并经常提前完成任务,在时间、数量、质量上超出规定的标准,得到上级和顾客的满意。
2分:优良(绩效成绩在80——100分)
工作绩效经常能够按本职位常规标准的要求,具有酒店意识,通常具有下列表现:能按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等工作标准完成,没有不满意现象。
1分:需改进(绩效成绩在80分以下)
工作绩效显著低于常规本职位工作标准的要求,酒店意识不足,通常有下列表现:工作中出现较多失误,或在时间、数量、质量上达不到规定的工作标准,经常突击完成任务,偶尔有不满意的投诉。
第十二条申诉
各类评估结束后,被评估者有权利了解自己的评估结果,评估者有向被评估者反馈和解释的职责。
被评估者如对评估结果存有异议,应首先通过沟通方式解决,解决不了时,员工有权向办公室提出申诉,申诉时需提交(绩效评估申诉表)及相关说明材料。
办公室需在5个工作日内对员工的申诉作出答复。
如员工的申诉成立,必须改正申诉者的评估结果,同时评估者个人的评估结果将因此受到影响。
第二章自我评估
第一条解释
自我评估是指在绩效管理期间结束时,由被评估者按照预先设定关键绩效指标和衡量标准对自己的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估。自我评估是酒店绩效管理制度中有机组成部分,它是利用被评估者对自己工作所做的反思,总结检查和评估来激励被评估者不断的改进工作方法,端正工作态度,提高工作能力,提高工作绩效。
第二条自我评估的基本原则
自我评估制度进行的基本原则:
1、被评估者必须以对个人负责,对工作负责和对酒店负责的态度,认真进行自我评估。
2、在自我评估过程中,被评估者必须严格自律、客观、公正地对自己的工作做出正确的评估。
第三条自我评估的依据
被评估者自我评估的依据是行业行为规范和酒店相关规章制度,单纯的与其它人比较而得出的自我评估结果,将得不到本制度的认可。
第四条自我评估程序
1、工作绩效评估
在绩效管理期末时,被评估者根据事先确定行规为衡量标准对个人的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我评估。
2、制定自我发展计划
被评估者根据自己的工作绩效中有待改进的地方提出自我改进与提高计划,并提出自己未来职业发展的兴趣点。
第三章主管评估
第一条解释
主管评估是指在绩效管理期间结束时,由被评估者自我评估之后由被评估者的直接主管对被评估者的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估,主管评估是酒店绩效管理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它是实现管理的监督和控制职能的重要途径,同时主管人员通过绩效管理帮助被评估者提高工作能力,提高工作绩效。
第二条主管评估的基本原则
主管评估制度运行的具体原则:
1、评估者必须对工作负责和对酒店负责的态度,认真进行评估,评估应该以事实为依据。
2、主管评估针对的是被评估者的工作情况,而不是对被评估者的个性特征进行评估。
3、主管人员对下属的评估应以发展和提高下属的工作绩效和工作能力为最终目标,不得以个人的好恶进行评估。
第三条主管评估的依据
主管评估的依据主要是:预先设定的被评估的关键绩效指标和衡量标准,单纯性的被评估个人与其它人进行比较而得出的评估结果将得不到本制度的承认。
第四条主管评估程序
1、工作绩效评估
在绩效管理期末时,评估者根据预先确定的被评估的工作产出和衡量标准,对被评估者的个人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估,评分标准另定。
2、提出工作期限
评估者对被评估者的主要优缺点进行总结并根据被评估者在工作绩效中有待改进的地方提出改进与提高的期望。
第五条评估结果反馈
直接主管和被评估根据评比结果进行绩效反馈面谈,根据被评估者自我评估和主管者评估共同达成对该员工的最终评估结果,共同制定提高绩效方案,评估者与被评估者在评估表上签名,并将此表上交给上级主管,由上级主管审核评比结果。
第五章相关部门的满意评估
第一条解释
部门间的满意评估是指由接受其部门服务的相关部门对该部门提供的服务进行评估,主要体现在对该部门提供的服务的满意程度,相关部门的满意度是部门绩效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且与该部门员工的个人绩效评估最终结果有关。
第二条适用范围
每一个为其他部门提供服务的部门,都应接受其服务对象的评估,每一个接受其他部门服务的部门都有责任对服务的提供者进行认真客观的评估,帮助其他部门提供工作绩效。
第三条评估关系的确定
在进行满意度的评估时,评估关系按照工作产出的方向来确定,被评估部门的某项工作产出是提供给出哪些部门的,对该项工作产出的满意度就由哪些部门来评估,作为评估部门,只对自己所接触的被评估部门的工作产出进行评估,不对被评估部门做全面的评估。
第四条评估时间和频率
部门的满意度评估为每年的3月、6月、9月、12月四次评估。
第五条满意度评估的实施
办公室是满意度评估工作的组织者和协调者。
每年年初,办公室向各部门发放<部门间满意评估表>。
各部门的主管组织本部门员工认真填写接受其他部门服务的内容、时间,对该项服务的满意程度。在重要事实记录中主要填写被评估部门在提供该服务时的一些主要表现,与评估部门的需求的差异等。
每年的3月、6月、9月、12月,办公室向部门发出回收<部门间满意度评估表>的通知,评估部门根据几个月来对被评估部门所提供的服务记录,对被评估部门的总体满意程度做出评价,同时给出被评估部门工作改进的建议。
第六条满意度评估的等级说明
部门间满意评估按以下等级标准进行
5分:非常满意。提供的服务始终超越接受服务部门的常规标准要求,通常具有下列表现:在规定的时间之前完成任务,完成任务的数量、质量等明显超出规定的标准,能够主动积极的为接受服务部门着想,积极主动沟通、态度热情,给接受服务部门的工作带来极大的方便。
4分:比较满意。提供的服务经常超越接受服务部门的常规标准要求,通常具有下列表现: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要求完成任务并经常提前完成任务,经常在数量、质量上超出规定的标准,能够了解接受服务部门的要求、态度比较热情,给接受服务部门的工作带来方便。
3分:可接受。提供的服务维持或偶尔达到接受服务部门的常规标准要求,通常具有下列表现:基本上达到规定的时间、质量、数量等工作标准,不影响接受服务单位的正常工作。
2分:不够满意。提供的服务基本维持或偶尔达到接受部门的常规标准要求,通常具有以下表现:偶尔有小的疏漏,有时在时间、数量、质量上达不到规定的工作标准,或有时服务态度不好,有时影响接受服务部门的正常工作。
1分:非常不满意。提供的服务显著低于接受服务部门的常规工作标准要求,通常具有下列表现:工作中出现大的失误,或在时间、数量、质量上达不到规定的工作标准,经常突击完成任务,服务态度不好,严重影响接受服务部门的正常工作。
第六章评估结果的运用
第一条解释
评估结果的应用是指将依据对被评估者的评估结果,实施相应的人力资源管理措施,将绩效管理与其他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联系起来。
绩效评估结果,主要应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作出绩效改进与制定培训计划的重要依据。
2、作为薪酬调整和绩效符合分配的直接依据,与薪酬制度接轨。
3、作为职位等级晋升(降)和岗位调配的依据。
4、记入员工发展档案,为制定员工职业生涯发展规划提供依据。
第二条绩效改进计划
各级评估者和被评估者应及时针对评估中未达到绩效标准的项目分析原因,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评估者有责任为被评估者实施绩效改进计划提供指导,帮助以及必要的培训。
第三条薪资调整
依据绩效评估结果,依照一定的程序和方法改变岗位薪资等级,从而激励员工在更好地做好本职工作的基础上,享受酒店更好的人事待遇,更高的职位薪资等级。
职位薪资级别晋(降)级级数与年度评估档次直接对应,具体标准每次绩效评估结束后另行制定。
第四条员工发展档案
各部门管理者应将员工每次评估结果记入员工发展档案,作为员工培训发展的依据。
办公室有责任依据酒店目前的员工状况制定有针对性的培训计划,安排组织各部门员工参加培训,员工的岗位轮换调动也应以评估结果为依据。
第五条免职
对于绩效评估结果为“1分”的员工,除按制度规定降低其职位工资等级外,还应酌情给予调离原工作岗位,参加办公室组织的脱岗培训,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否则按辞退处理。
对于管理人员评估结果为“1分”的管理者,除按制度规定降低其职位工资等级外,还应在其综合能力进行全面的评估的基础上由办公室向酒店领导提出免职或降职处理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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