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申请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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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申请书(范本)
离职申请邮件 第一篇

离职申请书(范本)

敬爱的各位领导:

自 年 月入职以来,我一直都很享受这份工作,感谢各位领导对我的信任、栽培及包容,也感谢各位同事给予的帮助和关心。在过去的 时间里,利用机构给予的良好学习时间,学习了一些新的东西来充实了自己,并增加自己的一些知识和实践经验。我对于机构的照顾表示真心的感谢!当然,我也自认为自己在这 的工作中做出了自己的最大努力。

但因为 的理由,我最终选择了向机构提出辞职申请,并希望能于今年 月 日正式离职。希望领导能早日找到合适的人手接替我的工作,我会尽力配合做好交接工作,保证业务的正常运作, 对机构,对用人单位尽好最后的责任。

希望机构对我的申请予以考虑并批准。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年 月 日

辞职报告电子邮件怎么写 格式 范文三篇
离职申请邮件 第二篇

首先我们要认清一个事实,那就是电子邮件辞职有没有法律效力,可不可以视为书面通知?

电子邮件辞职可视为书面通知。

但是你需要做:

1、你的电子邮件必须进行公证;

2、必须有证据证明收件人系单位;

3、必须有证据证明发件人是你。

【辞职报告格式】

(一)辞职报告标题

在辞职书第一行正中写上辞职书的名称。一般辞职书由事由和文种名共同构成,即以“辞职书”为标题。标题要醒目,字体稍大。

(二)辞职报告称呼

辞职书要求在标题下一行顶格处写出接受辞职申请的单位组织或领导人的名称或姓名称呼,并在称呼后加冒号。

(三)辞职报告正文

辞职书正文是辞职书的主要部分,正文内容一般包括三部分。

首先要提出辞职的内容,开门见山让人一看便知。

其次申述提出辞职的具体理由。该项内容要求将自己有关辞职的详细情况一一列举出来,但要注意内容的单一性和完整性,条分缕析使人一看便知。

最后要提出自己提出辞职书的决心和个人的具体要求,希望领导解决的问题等。

(四)辞职报告结尾

辞职书结尾要求写上表示敬意的话。如“此致——敬礼”等。

(五)辞职报告落款

辞职书的落款要求写上辞职人的姓名及提出辞职的具体日期。

辞职报告邮件
离职申请邮件 第三篇

篇一:公司员工辞职报告公司员工辞职报告

尊敬的公司领导:

您好!今天的日子非常特别,记得五年前的这一天,我国正式举办全球瞩目的奥运会,那一天是开幕的日子;五年后的今天,却是我人生中最最难忘的一天,这一天,是我职场第一站即将谢幕的日子。今天,经过深思熟虑,我特提出申请:我自愿申请辞去在上海环境xx投资有限公司的一切工作。

我自2011年5月17日进入xxxx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任前台兼行政助理,到现在已是两年有余的时间,正是在这里,我完成了一个刚从学校毕业的学生到一个社会人的转变。

要说辞职,我的情况大家都应该清楚,一是因为期间结婚怀孕,前3个月妊娠反应大,经常请假,让领导不满;二是周一、二请了两天事假,因为脚扭伤,因为之前有过骨折经历,提前发邮件给北京北京的人事部经理,但是直到周三下午3点才回复不批假,算旷工,我没有办法接受领导这个决定,也更不愿意看到一个公司没有人性化的管理方式。我也并不想请假,医院也开出过证明,我的脚伤严重,曾经是骨折,必须休息。请假不但扣了我的工资,还让我在领导心中的印象大打折扣,这不愿意从此留给别人不好的印象。因此。我决定辞职。 在过去的两年多时间里,我得到了各位领导和其他同事们的倾心指导和热情帮助。在工作上,我学到了不少业务知识,积累了一些工

作经验;在思想上,在各位领导的指导和帮助下,也形成了更加成熟和深刻的人生观。这两年多的工作经历尤其是如何面对职场面对形形色色的人将是我今后学习工作中的一笔宝贵财富。

在这里,特别感谢已经离开公司财务部门的小孙,还有技术部门的小何、小陆,在过去两年多的时间里,对我的关照、指导以及对我的信任和在人生道路上对我的指引。感谢所有给予过我帮助的同事们。最后,感谢单位对我的培养和照顾,将来无论什么时候,我都会为自己曾经是上海环境xx投资有限公司的一员而感到荣幸。祝公司领导和所有同事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此致

敬礼

申请人:某某某

二〇一三年八月八日篇二:可否用电子邮件辞职

可否用电子邮件辞职

案 例:

王小姐是一家广告公司的销售主管,由于在一笔销售提成款的问题上与公司产生分歧,她一气之下于2009年4月20日向公司发送了一封电子邮件: “我决定今天辞职,希望公司可以安排交接人员于5月19日前将我的工作交接完毕。”人力资源部门直到5月10日才作出接受辞职的答复。王小姐十分意外,本以为公司会挽留她,没想到公司竟然同意了自己的辞职请求。深感懊悔的王小姐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她认为,电子邮件的辞职申请只是自己一个意向表示,应当是书面申请才能构成正式的辞职信。公司发出的这一决定显然是单方面终止与自己的劳动关系,因此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

那么,电子邮件的辞职申请具有法律效力吗?辞职申请以什么形式最合适? 分 析:

电子邮件作为即时通讯的一种形式,具有证据特点中的 “关联性”。通过技术手段获取,或者通过公证机关对电子邮件内容及源代码等进行公证取证,电子邮件就具备了证据的 “客观性”与 “合法性”。具备了 “三性”的证据在法律上具备合法效力,也可以在诉讼中作为证据使用。本案中,王小姐在邮件中明确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自此意思表示送达公司时即产生了法律效力。因此,王小姐的这封邮件完全可以起到书面辞职申请的效力. 根据 《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

人单位,无需用人单位批准,30天后劳动合同即可解除。王小姐的邮件在到达公司或者公司作出回复之前,她并未作出任何修改或者撤回的行为,因此,即使公司没有在5月10日发出批复,王小姐的辞职决定也将在5月20日产生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用人单位在规章制度中规定了辞职必须向公司提供纸质书面申请书或辞职信,那么以收到员工发送的电子邮件就认定双方劳动合同已经解除,对用人单位来说可能会存在辞职手续不完备的风险。

另外,作为电子邮件辞职申请这一尚需探讨方可认定其效力的解除劳动合同方式,用人单位应当在收到电子邮件时及时作出反应。如果用人单位不能马上决定的,应要求员工提交纸质并具有亲笔签名的辞职信。在此推荐一种较为稳妥的辞职方式,即要求辞职员工签署公司制作的辞职协议文本,文本中载明离职流程、离职时员工可领取的全部费用、公司扣除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以及其他公司有权代扣代缴的费用、员工须遵守的保密和竞业禁止义务、所有公司物品已交接完毕的承诺以及劳动关系解除的确切日期等内容。篇三:辞职信 电子邮件的辞职申请具有法律效力吗 2012-12-31作者: 未知来源: 劳动争议咨询中心 分享到:0

王小姐是一家广告公司的销售主管,由于在一笔销售提成款的问题上与公司产生分歧,她一气之下于2009年4月20日向公司发送了一封电子邮件: “我决定今天辞职,希望公司可以安排交接人员于5月19日前将我的工作交接完毕。”人力资源部门直到5月10日才作出接受辞职的答复。王小姐十分意外,本以为公司会挽留她,没想到公司竟然同意了自己的辞职请求。深感懊悔的王小姐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她认为,电子邮件的辞职申请只是自己一个意向表示,应当是书面申请才能构成正式的辞职信。公司发出的这一决定显然是单方面终止与自己的劳动关系,因此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那么,电子邮件的辞职申请具有法律效力吗?辞职申请以什么形式最合适?北京劳动争议咨询中心分析: 电子邮件作为即时通讯的一种形式,具有证据特点中的 “关联性”。通过技术手段获取,或者通过公证机关对电子邮件内容及源代码等进行公证取证,电子邮件就具备了证据的 “客观性”与 “合法性”。具备了 “三性”的证据在法律上具备合法效力,也可以在诉讼中作为证据使用。本案中,王小姐在邮件中明确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自此意思表示送达公司时即产生了法律效力。因此,王小姐的这封邮件完全可以起到书面辞职申请的效力。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无需用人单位批准,30天后劳动合同即可解除。王小姐的邮件在到达公司或者公司作出回复之前,她并未作出任何修改或者撤回的行为,因此,即使公司没有在5月10日发出批复,王小姐的辞职决定也将在5月20日产生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用人单位在规章制度中规定了辞职必须向公司提供纸质书面申请书或辞职信,那么以收到员工发送的电子邮件就认定双方劳动合同已经解除,对用人单位来说可能会存在辞职手续不完备的风险。

另外,作为电子邮件辞职申请这一尚需探讨方可认定其效力的解除劳动合同方式,用人单位应当在收到电子邮件时及时作出反应。如果用人单位不能马上决定的,应要求员工提交纸质并具有亲笔签名的辞职信。在此推荐一种较为稳妥的辞职方式,即要求辞职员工签署公司制作的辞职协议文本,文本中载明离职流程、离职时员工可领取的全部费用、公司扣除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以及其他公司有权代扣代缴的费用、员工须遵守的保密和竞业禁止义务、所有公司物品已交接完毕的承诺以及劳动关系解除的确切日期等内容

人才市场报法规版曾经不止一次说过电子邮件在劳动关系和劳动争议中的法律效应。在上期的法律版也谈到交上去的辞职报告是否能收回的问题。最近,本市静安区法院在审理一起用工纠纷时,首次确认原、被告之间往来的电子邮件有效,并根据电子邮件内容判决了此案。这个案件告诉我们,电子邮件不是弄弄玩玩的,一旦引起诉讼,很可能被法院当作定案的依

据。

37岁的周女士于去年2月24日就任该公司总经理一职,月薪为12500元人民币。在做了仅仅几个月,为了一件小事,周女士一赌气决定放弃这份收入不菲的工作,于同年6月5日向公司发送了一份辞职的电子邮件。在这封电子邮件中,她明确表示:“我已经决定今天辞职,并希望在6月15日以前将手头的工作移交。”

这家外资贸易公司起先对她的辞职请求未作答复。可在当年7月10日,公司却向周女士发送了一份接受辞职的电子邮件,内容为:“关于您6月5日的辞职函,经管理部门认真研究,我们遗憾地接受您辞去本公司总经理的职务,您在本公司的最后一天将为2003年7月12日,您的薪金支付到2003年7月15日为止。”

此后,周女士反悔了,并向劳动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要求上述那家外资外贸公司恢复她的职务,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但没得到仲裁机构的支持。继而,周女士打起了劳动官司,她认为:“在向公司发送辞职的电子邮件后,鉴于公司一再口头挽留,自己被公司的诚意所感动,决定继续留在公司工作,并拒绝了其他公司的邀请。岂料公司方突然后发制人,单方面终止了与自己的劳动关系。因此请求法院撤销公司的决定,使自己能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法院对电子邮件进行认证后认为:原告周女士在邮件中明确表达了辞职的意思,其后她并未以电子邮件或其他明确的方式撤回辞职申请。同时,原告在接到公司方同意辞职的电子邮件后,即未再上班。鉴于上述事实,法院认为周女士的理由不能成立,判决被告公司终止劳动关系合法有效。

一般来说法律诉讼的证据,应该具备三个最基本的特征: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而真实有效的电子计算机储存的信息是完全可以具备以上特征的,可以成为一种诉讼证据。我国的《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就规定了视听资料可以作为证据,在理论界的解释是,视听资料就包括录音、录像和电子计算机储存的信息。由于电子证据有其特殊的高科技性、易破坏性、技术含量高、易被伪造和篡改,所以,在实际操作中,要使之能顺利地作为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还会遇到一定的困难。有时,把这种证据作为间接证据来使用,即还需要其他证据来佐证。

这个案例,除了了本人的电子辞职信外,另外的关键是周女士在接到公司方同意辞职的电子邮件后,即未再上班。这个行为与电子辞职信组成了相互印证的证据链,可以证明周女士确实发出过辞职的信件,也承认了公司同意辞职的通知。在这以后,如果她要对自己的辞职行为更改,必须得到公司的同意。这也告诉我们,对辞职书的发出,即使是电子邮件,也必须慎重,“泼”出的水,可收不回来的啊。

电邮发送辞职信一般是没有效的,一般电子邮件没有经过公证是不能直接作为证据的,劳动者辞职,最好通过快递的形式给用人单位邮寄一份辞职书,保留好快递详情单以及复印一份辞职书作为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你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

3、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

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二、劳动者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或不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劳动者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三、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邮箱发的辞职信有效吗
离职申请邮件 第四篇

可否用电子邮件辞职

案 例:

王小姐是一家广告公司的销售主管,由于在一笔销售提成款的问题上与公司产生分歧,

她一气之下于2009年4月20日向公司发送了一封电子邮件: “我决定今天辞职,希望公司

可以安排交接人员于5月19日前将我的工作交接完毕。”人力资源部门直到5月10日才作出

接受辞职的答复。王小姐十分意外,本以为公司会挽留她,没想到公司竟然同意了自己的辞

职请求。深感懊悔的王小姐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她认为,电子邮件的

辞职申请只是自己一个意向表示,应当是书面申请才能构成正式的辞职信。公司发出的这一

决定显然是单方面终止与自己的劳动关系,因此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 那么,电子邮件的辞职申请具有法律效力吗?辞职申请以什么形式最合适? 分 析: 电子邮件作为即时通讯的一种形式,具有证据特点中的 “关联性”。通过技术手段获取,

或者通过公证机关对电子邮件内容及源代码等进行公证取证,电子邮件就具备了证据的 “客

观性”与 “合法性”。具备了 “三性”的证据在法律上具备合法效力,也可以在诉讼中作为

证据使用。本案中,王小姐在邮件中明确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自此意思表示送达

公司时即产生了法律效力。因此,王小姐的这封邮件完全可以起到书面辞职申请的效力. 根据 《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

知用人单位,无需用人单位批准,30天后劳动合同即可解除。王小姐的邮件在到达公司或者

公司作出回复之前,她并未作出任何修改或者撤回的行为,因此,即使公司没有在5月10

日发出批复,王小姐的辞职决定也将在5月20日产生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用人单位在规章制度中规定了辞职必须向公司提供纸质书面申请书

或辞职信,那么以收到员工发送的电子邮件就认定双方劳动合同已经解除,对用人单位来说

可能会存在辞职手续不完备的风险。 另外,作为电子邮件辞职申请这一尚需探讨方可认定其效力的解除劳动合同方式,用人

单位应当在收到电子邮件时及时作出反应。如果用人单位不能马上决定的,应要求员工提交

纸质并具有亲笔签名的辞职信。在此推荐一种较为稳妥的辞职方式,即要求辞职员工签署公

司制作的辞职协议文本,文本中载明离职流程、离职时员工可领取的全部费用、公司扣除社

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以及其他公司有权代扣代缴的费用、员工须遵守的保密和竞业禁止义务、

所有公司物品已交接完毕的承诺以及劳动关系解除的确切日期等内容。篇二:辞职信 电子邮件的辞职申请具有法律效力吗 2012-12-31作者: 未知来源: 劳动争议咨询中心 分享到:0

王小姐是一家广告公司的销售主管,由于在一笔销售提成款的问题上与公司产生分歧,

她一气之下于2009年4月20日向公司发送了一封电子邮件: “我决定今天辞职,希望公司

可以安排交接人员于5月19日前将我的工作交接完毕。”人力资源部门直到5月10日才作出

接受辞职的答复。王小姐十分意外,本以为公司会挽留她,没想到公司竟然同意了自己的辞

职请求。深感懊悔的王小姐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她认为,电子邮件的

辞职申请只是自己一个意向表示,应当是书面申请才能构成正式的辞职信。公司发出的这一

决定显然是单方面终止与自己的劳动关系,因此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 那么,电

子邮件的辞职申请具有法律效力吗?辞职申请以什么形式最合适? 北京劳动争议咨询中

心分析:

电子邮件作为即时通讯的一种形式,具有证据特点中的 “关联性”。通过技术手段获取,

或者通过公证机关对电子邮件内容及源代码等进行公证取证,电子邮件就具备了证据的 “客

观性”与 “合法性”。具备了 “三性”的证据在法律上具备合法效力,也可以在诉讼中作为

证据使用。本案中,王小姐在邮件中明确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自此意思表示送达

公司时即产生了法律效力。因此,王小姐的这封邮件完全可以起到书面辞职申请的效力。 根

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

位,无需用人单位批准,30天后劳动合同即可解除。王小姐的邮件在到达公司或者公司作出

回复之前,她并未作出任何修改或者撤回的行为,因此,即使公司没有在5月10日发出批复,

王小姐的辞职决定也将在5月20日产生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

用人单位在规章制度中规定了辞职必须向公司提供纸质书面申请书或辞职信,那么以收到员

工发送的电子邮件就认定双方劳动合同已经解除,对用人单位来说可能会存在辞职手续不完

备的风险。

另外,作为电子邮件辞职申请这一尚需探讨方可认定其效力的解除劳动合同方式,用人

单位应当在收到电子邮件时及时作出反应。如果用人单位不能马上决定的,应要求员工提交

纸质并具有亲笔签名的辞职信。在此推荐一种较为稳妥的辞职方式,即要求辞职员工签署公

司制作的辞职协议文本,文本中载明离职流程、离职时员工可领取的全部费用、公司扣除社 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以及其他公司有权代扣代缴的费用、员工须遵守的保密和竞业禁止

义务、所有公司物品已交接完毕的承诺以及劳动关系解除的确切日期等内容 人才市场报法规版曾经不止一次说过电子邮件在劳动关系和劳动争议中的法律效应。在

上期的法律版也谈到交上去的辞职报告是否能收回的问题。最近,本市静安区法院在审理一

起用工纠纷时,首次确认原、被告之间往来的电子邮件有效,并根据电子邮件内容判决了此

案。这个案件告诉我们,电子邮件不是弄弄玩玩的,一旦引起诉讼,很可能被法院当作定案

的依据。

37岁的周女士于去年2月24日就任该公司总经理一职,月薪为12500元人民币。在做

了仅仅几个月,为了一件小事,周女士一赌气决定放弃这份收入不菲的工作,于同年6月5

日向公司发送了一份辞职的电子邮件。在这封电子邮件中,她明确表示:“我已经决定今天辞

职,并希望在6月15日以前将手头的工作移交。” 这家外资贸易公司起先对她的辞职请求未作答复。可在当年7月10日,公司却向周女士

发送了一份接受辞职的电子邮件,内容为:“关于您6月5日的辞职函,经管理部门认真研究,

我们遗憾地接受您辞去本公司总经理的职务,您在本公司的最后一天将为2003年7月12日,

您的薪金支付到2003年7月15日为止。” 此后,周女士反悔了,并向劳动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要求上述那家外资外贸公司恢

复她的职务,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但没得到仲裁机构的支持。继而,周女士打起了劳动官

司,她认为:“在向公司发送辞职的电子邮件后,鉴于公司一再口头挽留,自己被公司的诚意

所感动,决定继续留在公司工作,并拒绝了其他公司的邀请。岂料公司方突然后发制人,单

方面终止了与自己的劳动关系。因此请求法院撤销公司的决定,使自己能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法院对电子邮件进行认证后认为:原告周女士在邮件中明确表达了辞职的意思,其后她

并未以电子邮件或其他明确的方式撤回辞职申请。同时,原告在接到公司方同意辞职的电子

邮件后,即未再上班。鉴于上述事实,法院认为周女士的理由不能成立,判决被告公司终止

劳动关系合法有效。

一般来说法律诉讼的证据,应该具备三个最基本的特征: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而

真实有效的电子计算机储存的信息是完全可以具备以上特征的,可以成为一种诉讼证据。

我国的《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就规定了视听资料可以作为证据,在理论界的解释

是,视听资料就包括录音、录像和电子计算机储存的信息。由于电子证据有其特殊的高科技

性、易破坏性、技术含量高、易被伪造和篡改,所以,在实际操作中,要使之能顺利地作为

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还会遇到一定的困难。有时,把这种证据作为间接证据来使用,即还需

要其他证据来佐证。

这个案例,除了了本人的电子辞职信外,另外的关键是周女士在接到公司方同意辞职的

电子邮件后,即未再上班。这个行为与电子辞职信组成了相互印证的证据链,可以证明周女

士确实发出过辞职的信件,也承认了公司同意辞职的通知。在这以后,如果她要对自己的辞

职行为更改,必须得到公司的同意。这也告诉我们,对辞职书的发出,即使是电子邮件,也

必须慎重,“泼”出的水,可收不回来的啊。 电邮发送辞职信一般是没有效的,一般电子邮件没有经过公证是不能直接作为证据的,

劳动者辞职,最好通过快递的形式给用人单位邮寄一份辞职书,保留好快递详情单以及复印

一份辞职书作为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

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

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 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

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你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劳动

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

3、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

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二、

劳动者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

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或不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劳

动者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三、相关法律依据:

【离职申请邮件】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

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

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

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

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

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离职申请邮件】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

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

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

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

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

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篇三:辞职时需

要用到的有用信息 劳动纠纷通常都会发生在企业与员工劳动关系解除的时候, 无论是企业与员工解除或终

止劳 动合同, 还是员工自己辞职, 在这个时候, 企业与员工双方容易为了各自的利益而

产生分歧, 员工主动辞职(点击进入主动辞职是否有补偿金 )时,与企业的分歧主要出现

在以下四个 方面: 1、违约金 有些人为了得到工作机会,或者为了落户口,与企业签订劳

动合同的时候,在合同中规定 了违约责任,主要的违约责任体现在服务期与违约金上。但于

2008 年实施的《劳动合同法》 中规定: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约定中,严格限定

了违约金的约定条件,规定单位 只有在“培训服务期”和“竞业避止”这两种情形下,才能

设定违约金。也就是说,除非劳 动者在约定的培训服务期满前离职,或违反了保密协议、竞

业限制的约定,否则劳动者无需 向单位支付任何违约金。 也就是说:如果你的离职不存在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需承担违约责任的那两种情况,是 无需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的,想

炒老板鱿鱼的人尽可以“挥一挥衣袖不留下一分血汗 钱” 。 2、培训费 企业如果为劳动者

提供了培训,可以与劳动者签订相关协议,如服务期未满即离职,需赔 偿一定数量的培训费。

企业提供的培训形式可以是脱产的,半脱产的,也可以是不脱产的。 不管是否脱产, 只要

用人单位在国家规定提取的职工培训费用以外, 专门花费较高数额的钱 送劳动者去进行定

向专业培训的,就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期限长短可自 行约定,未满服务【离职申请邮件】

期即离职的劳动者是要按约定全额或部分赔偿培训费用。一般来说,企业 会约定 5 年服务

期,劳动者工作每满 1 年即减少 20%的培训费赔偿。 也就是说,假如企业为某员工支付了

5 万元出国培训新生产线的专项使用技能,要求该员 工签订培训协议,规定期限是 5 年,

如果该员工工作满 1 年后离职,就需赔偿企业 80%的 培训费 4 万元,如果满 3 年离职,

就需赔偿企业 40%的培训费 2 万元,以此类推。 应该注意的是:不是用人单位提供的所有

培训都要与员工签培训协议,用人单位对劳动者 进行必要的职业培训, 不可以约定服务期,

也就是说在需要签订培训协议的培训中不包括职 业培训。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

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 培训经费,根据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地对

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上 岗前必须经过培训。劳动者有接受职业技

能培训的权利。 3、身份证、档案、社会保险、公积金等抵押物 任何单位都没有权力在员工

离职的时候 ,扣留员工身份证、档案、社会保险、公积金等个 人资料。员工辞职后,单位必须为员

工办理档案、社会保险、公积金等的转移手续,由于各 地的政府办理流程不一,办理方法就

不详细介绍。如果单位不为员工办理相关手续,想卡住 员工的这些个人资料为难辞职者,或

吓唬留在单位的员工,那么,离职员工完全可以去当地 的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申请

起来非常方便。 4、工资与奖金 有的单位还会把离职员工最后一个月的工资扣住不发, 这

也不用担心, 在申请仲裁的时候, 通常你只需要提供你的基本工资数额,具体工资数是由单位证明的。当然仲裁的时候,你需 要有有利于自己的证据, 如有单位接收你书面辞职的收据, 有单位授权人签字或单位盖章的 工作交接清单等。 奖金就不同了,奖金不属于劳动法保护的范围,企业通常有更多的权力自主决定奖金的发 放,如果企业不给离职员工发奖金,劳动仲裁机构是不会受理的。 员工辞职,也就是劳动合同没有到期,员工主动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时,应该注意什么才能

邮件辞职信
离职申请邮件 第五篇

电子邮件的辞职申请具有法律效力吗 2012-12-31作者: 未知来源: 劳动争议咨询中心 分享到:0

王小姐是一家广告公司的销售主管,由于在一笔销售提成款的问题上与公司产生分歧,

她一气之下于2009年4月20日向公司发送了一封电子邮件: “我决定今天辞职,希望公司

可以安排交接人员于5月19日前将我的工作交接完毕。”人力资源部门直到5月10日才作出

接受辞职的答复。王小姐十分意外,本以为公司会挽留她,没想到公司竟然同意了自己的辞

职请求。深感懊悔的王小姐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她认为,电子邮件的

辞职申请只是自己一个意向表示,应当是书面申请才能构成正式的辞职信。公司发出的这一

决定显然是单方面终止与自己的劳动关系,因此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 那么,电

子邮件的辞职申请具有法律效力吗?辞职申请以什么形式最合适? 北京劳动争议咨询中

心分析:

电子邮件作为即时通讯的一种形式,具有证据特点中的 “关联性”。通过技术手段获取,

或者通过公证机关对电子邮件内容及源代码等进行公证取证,电子邮件就具备了证据的 “客

观性”与 “合法性”。具备了 “三性”的证据在法律上具备合法效力,也可以在诉讼中作为

证据使用。本案中,王小姐在邮件中明确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自此意思表示送达

公司时即产生了法律效力。因此,王小姐的这封邮件完全可以起到书面辞职申请的效力。 根

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

位,无需用人单位批准,30天后劳动合同即可解除。王小姐的邮件在到达公司或者公司作出

回复之前,她并未作出任何修改或者撤回的行为,因此,即使公司没有在5月10日发出批复,

王小姐的辞职决定也将在5月20日产生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

用人单位在规章制度中规定了辞职必须向公司提供纸质书面申请书或辞职信,那么以收到员

工发送的电子邮件就认定双方劳动合同已经解除,对用人单位来说可能会存在辞职手续不完

备的风险。

另外,作为电子邮件辞职申请这一尚需探讨方可认定其效力的解除劳动合同方式,用人

单位应当在收到电子邮件时及时作出反应。如果用人单位不能马上决定的,应要求员工提交

纸质并具有亲笔签名的辞职信。在此推荐一种较为稳妥的辞职方式,即要求辞职员工签署公

司制作的辞职协议文本,文本中载明离职流程、离职时员工可领取的全部费用、公司扣除社 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以及其他公司有权代扣代缴的费用、员工须遵守的保密和竞业禁止

义务、所有公司物品已交接完毕的承诺以及劳动关系解除的确切日期等内容 人才市场报法规版曾经不止一次说过电子邮件在劳动关系和劳动争议中的法律效应。在

上期的法律版也谈到交上去的辞职报告是否能收回的问题。最近,本市静安区法院在审理一

起用工纠纷时,首次确认原、被告之间往来的电子邮件有效,并根据电子邮件内容判决了此

案。这个案件告诉我们,电子邮件不是弄弄玩玩的,一旦引起诉讼,很可能被法院当作定案

的依据。

37岁的周女士于去年2月24日就任该公司总经理一职,月薪为12500元人民币。在做

了仅仅几个月,为了一件小事,周女士一赌气决定放弃这份收入不菲的工作,于同年6月5

日向公司发送了一份辞职的电子邮件。在这封电子邮件中,她明确表示:“我已经决定今天辞

职,并希望在6月15日以前将手头的工作移交。” 这家外资贸易公司起先对她的辞职请求未作答复。可在当年7月10日,公司却向周女士

发送了一份接受辞职的电子邮件,内容为:“关于您6月5日的辞职函,经管理部门认真研究,

我们遗憾地接受您辞去本公司总经理的职务,您在本公司的最后一天将为2003年7月12日,

您的薪金支付到2003年7月15日为止。” 此后,周女士反悔了,并向劳动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要求上述那家外资外贸公司恢

复她的职务,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但没得到仲裁机构的支持。继而,周女士打起了劳动官

司,她认为:“在向公司发送辞职的电子邮件后,鉴于公司一再口头挽留,自己被公司的诚意

所感动,决定继续留在公司工作,并拒绝了其他公司的邀请。岂料公司方突然后发制人,单

方面终止了与自己的劳动关系。因此请求法院撤销公司的决定,使自己能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法院对电子邮件进行认证后认为:原告周女士在邮件中明确表达了辞职的意思,其后她

并未以电子邮件或其他明确的方式撤回辞职申请。同时,原告在接到公司方同意辞职的电子

邮件后,即未再上班。鉴于上述事实,法院认为周女士的理由不能成立,判决被告公司终止

劳动关系合法有效。

一般来说法律诉讼的证据,应该具备三个最基本的特征: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而

真实有效的电子计算机储存的信息是完全可以具备以上特征的,可以成为一种诉讼证据。

我国的《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就规定了视听资料可以作为证据,在理论界的解释

是,视听资料就包括录音、录像和电子计算机储存的信息。由于电子证据有其特殊的高科技

性、易破坏性、技术含量高、易被伪造和篡改,所以,在实际操作中,要使之能顺利地作为

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还会遇到一定的困难。有时,把这种证据作为间接证据来使用,即还需

要其他证据来佐证。

这个案例,除了了本人的电子辞职信外,另外的关键是周女士在接到公司方同意辞职的

电子邮件后,即未再上班。这个行为与电子辞职信组成了相互印证的证据链,可以证明周女

士确实发出过辞职的信件,也承认了公司同意辞职的通知。在这以后,如果她要对自己的辞

职行为更改,必须得到公司的同意。这也告诉我们,对辞职书的发出,即使是电子邮件,也

必须慎重,“泼”出的水,可收不回来的啊。 电邮发送辞职信一般是没有效的,一般电子邮件没有经过公证是不能直接作为证据的,

劳动者辞职,最好通过快递的形式给用人单位邮寄一份辞职书,保留好快递详情单以及复印

一份辞职书作为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

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

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 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

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你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劳动

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

3、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

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二、

劳动者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

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或不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劳

动者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三、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

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

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

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

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

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

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

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

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

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

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篇二:可否用电

子邮件辞职 可否用电子邮件辞职

案 例:

王小姐是一家广告公司的销售主管,由于在一笔销售提成款的问题上与公司产生分歧,

她一气之下于2009年4月20日向公司发送了一封电子邮件: “我决定今天辞职,希望公司

可以安排交接人员于5月19日前将我的工作交接完毕。”人力资源部门直到5月10日才作出

接受辞职的答复。王小姐十分意外,本以为公司会挽留她,没想到公司竟然同意了自己的辞

职请求。深感懊悔的王小姐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她认为,电子邮件的

辞职申请只是自己一个意向表示,应当是书面申请才能构成正式的辞职信。公司发出的这一

决定显然是单方面终止与自己的劳动关系,因此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 那么,电子邮件的辞职申请具有法律效力吗?辞职申请以什么形式最合适? 分 析: 电子邮件作为即时通讯的一种形式,具有证据特点中的 “关联性”。通过技术手段获取,

或者通过公证机关对电子邮件内容及源代码等进行公证取证,电子邮件就具备了证据的 “客

观性”与 “合法性”。具备了 “三性”的证据在法律上具备合法效力,也可以在诉讼中作为

证据使用。本案中,王小姐在邮件中明确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自此意思表示送达

公司时即产生了法律效力。因此,王小姐的这封邮件完全可以起到书面辞职申请的效力.

根据 《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

知用人单位,无需用人单位批准,30天后劳动合同即可解除。王小姐的邮件在到达公司或者

公司作出回复之前,她并未作出任何修改或者撤回的行为,因此,即使公司没有在5月10【离职申请邮件】

日发出批复,王小姐的辞职决定也将在5月20日产生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用人单位在规章制度中规定了辞职必须向公司提供纸质书面申请书

或辞职信,那么以收到员工发送的电子邮件就认定双方劳动合同已经解除,对用人单位来说

可能会存在辞职手续不完备的风险。 另外,作为电子邮件辞职申请这一尚需探讨方可认定其效力的解除劳动合同方式,用人

单位应当在收到电子邮件时及时作出反应。如果用人单位不能马上决定的,应要求员工提交

纸质并具有亲笔签名的辞职信。在此推荐一种较为稳妥的辞职方式,即要求辞职员工签署公

司制作的辞职协议文本,文本中载明离职流程、离职时员工可领取的全部费用、公司扣除社

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以及其他公司有权代扣代缴的费用、员工须遵守的保密和竞业禁止义务、

所有公司物品已交接完毕的承诺以及劳动关系解除的确切日期等内容。篇三:2015经理回复

员工辞职信

2015经理回复员工辞职信 3

经理回复员工辞职信

尊敬的石xx同志:

很遗憾,你在离开团队后很长一段时间,才向我递交了辞职信。 声明一下,你没有与任何的公司签劳动合同,只是xx网这个谈不上任何形式和名义上的

团队请了你,你与我所在的公司半毛钱关系都没有,原本是计划过段时间让你在公司里担任

文员一职,随着你无缘故的离去,这一梦想也就随之破碎。 你星期一到星期三要上课,于是我让你周末过来顶替这个时间,算是兼职的志愿者,每

个月给你800元的补贴,不知道你有没有记录,从你第一天到我这里,究竟上了多少天的班?

究竟做了多少的事?

你有权利辞职,但你最起码要让你所谓的公司领导,有个接受的时间吧?你在某个人离

开后,对王燕说不来了,随后给我说不来了。请问,在你的眼里,所谓的公司,是你想来就

来,不想来就不来的吗?

在你未来上班的前一天,我告诉你什么?让你和某人负责国庆活动事宜,难道在你眼里,

活动做不做,跟你半毛钱关系也没有。更可笑的是,没过多久你就问王燕什么时候发工资。

我想问你一句,你在单方面中止劳动关系后,不但没有交接所有的工作,更没有给我一个你

辞职的理由。

你可知道,我当初请你过来用了多大的勇气,你的工资,是我在公司上班后得到的工资

来支付,你明白吗?后来我认为公司也需要人,考虑到你还是学生,按照兼职来算。我真的

想不清楚,有哪一个公司,愿意请一个一个星期只上三天班的文员?你在辞职信里口口声声

提到公司如何如何,你见过公司长什么样吗?你知道公司什么项目吗?你明白公司有哪些领

导吗?

有一天,无意的发现,你的某位老师就是我的好兄弟,后来我给他打了电话,无论你之

前是我团队中的一名志愿者,或是之后是我兄弟的学生,或是现在是一名辞职的员工,我不

知道你有没有想过,你这么一走,很潇洒的离去,给我和剩下的事,带来了多大的困惑。你

不知道,我来告诉你吧。

我也是一名父亲,能够理解你的父亲把你抚养成人,上大学,将来有点本事,甚至做个

好人。很高兴你能够加入到xx网这个大家庭,甚至后来在我这里工作了所谓的一个月,我能

问你一句话吗:如果你将来有孩子,你希望他是一个没有担当的人吗?

做人,得为自己的每一句话,每一件事负责,你看见别人走了,你也走,没有任何理由,

留下一摊子事给一个新人,相信任何一个有点良知的人,都应该意识到这是一个错误,而不

是名正言顺的给我发一封邮件,上面写着《辞职信》。 我可以这样告诉你,一份工作也是一份责任,无论它是大是小,我们都有义务完成它,

任何躲避和放弃的行为,都是很懦弱的。同样的,有一天我也会告诉你的老师,甚至你 的父亲,因为你根本没有意识到这是一个错误,只凭自己做事的方式,来对待我这样一

个看好你的老大——也许,你离开办公室的时候,还在嘲笑我的弱智吧。 我在xx五年,没有任何人给我发工资,我请你过来,是因为我需要有人帮忙打理这个团

队,这个团队是做什么的,相信你不陌生。工资我会发给你的,请过一段时间吧,你可以申

请劳动仲裁,也可以向法院上诉我,但我必须把这件事讲出来。 或许你觉得这只是一份工作,离开了可以再找,但我一直当你是团队中的一员,当你是

这个大家庭里的兄弟姐妹,你这么轻松的就离开了,无疑就是一种抛弃,这是很令人伤感的。

我可以这么告诉你,这些年来,走的人也不少,但加入的人也不少,人嘛,总有自己的选择,

既然你选择了这样,我尊重你的选择。 请尊重一下我所在的公司,虽然我在公司里担当要职,但也不是三教九流的人都接收的。

你的这封辞职信,相信公司的领导看后只会说一句话:“刘宗勇,你团队的人太垃圾了。”是

的,我承认太相信别人,但我觉得没有错,从头到尾,我没有说过一句伤害你,或是伤害某

人的话。至于其它的事,你自己去体会吧。 最后一句话:请你看好脚下的路。 此致

敬礼

你曾经的老大:刘xx

2015年10月3日3篇四:超牛的辞职信(经典) 超牛的辞职信(转载) 身在曹营已经两年有余,如今是挥泪告别的时候了,在此就不再感谢各位老板了,因为

我已经用一年无偿加班的实际行动报答过他们的知遇之恩。也希望我们这种雷锋式的义举能

够获得公司和劳动部门的肯定。据说雷锋做好事从不留名,但都记在日记本上,而且后来还

发表了,所以地球人都知道了。可惜我们都没有记日记的习惯。我只希望倘若有一天公司一

统江湖,也记得给我们立一块无名英雄纪念碑。清明重阳的时候再派hr的同仁们去献献花。 至于其他同事,我就不一一表扬了,因为虽然分手了,但还可以做朋友是吧?我想这应

该叫做好心分手。以后在群发搞笑邮件的时候记得把我的email也加在里面。 当初人家问我四大怎么样,我说就是找一群毕业生参加龟兔赛跑,留下来并跑到最后的

都是乌龟,因为兔子都跳了(声明:本人崇拜乌龟)。人家就问我是什么,我说我是另类,被

人家误以为乌龟,当长跑选手培养的,谁知我其实是只螃蟹,跟的忒累!现在终于掉队了! 尤其在2008年以后,在四大的生涯就像是一段有爱无性的感情,虽然你不停的对我说着

甜言蜜语,许诺天长地久,但却始终无法满足我,这段感情终究是没有前途的,所以我决定

还是分手吧!

不过话说回来,经历了两度春秋之后,我确实收获颇多,包括我曾经一窍不通的会计学、

一度充满敬仰的银行业以及不期而遇的肩周炎。这要归功于所有帮助过我的senior和

manager。但如今本人年老色衰心强体弱,纵然老骥伏枥身残志坚,可干起活来依然是力不从

心,顿生不如归去之心,就不再鸠占鹊巢、忝列门户(记得上次用这个词的时候人家都说我

有学问,所以再用一次)了,但愿从此买菜东 市下,悠然做晚餐,过上幸福的生活。 在公司最大的遗憾就是当上了senior,却没亲眼看到它印在我的名片上,可谓人生一大

2016给客户的离职邮件范文4篇
离职申请邮件 第六篇

公司给客户写一份关于离职的邮件给客户,怎么写呢?本文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给客户的离职邮件范文,仅供参考。

给客户的离职邮件范文##第1篇:

尊敬的客户:

您好!

我公司(业务/销售)部 因个人原因于20xx年x月x日与我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今后其与贵公司的一切事务均与我公司无关。

此前由其负责的与贵公司相关工作现由我公司在职人员负责:xx 姓名:XX 联系电话:13XXXXXXXXX

给贵公司带来的不便之处敬请谅解。愿保持合作,共谋发展。

祝商祺!

深圳市宝安区XXXXXXXX公司

年 月 日

给客户的离职邮件范文##第2篇:

尊敬的客户:

非常感谢贵司长期以来给予我司的信赖与关照!

由于个人原因,我司原营销员袁丽云小姐(常用业务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QQ:____________ ),已于20xx年x月x日与本公司解除了劳动合同。

自袁丽云与我司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其所从事的一切活动概与我司无关,我司不为其离职后的任何行为承担任何责任,敬请理解。 袁丽云离职后,其所担当的业务由我司主管市场营销的副总裁赵容广先生负责(电话:____________)。

如因我司业务人员的变动而给贵司带来困扰,还请谅解!并深致歉意!

真诚希望贵我双方的合作关系能在“互利共赢”的精神下,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特此函告,敬请查证。

并颂商祺!

东莞市广强建筑基础工程有限公司(章)

总裁:

给客户的离职邮件范文##第3篇:

尊敬的客户:

您好!处理您业务的原负责人高源今已离职,现由孙继秀(手机: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具体负责处理您以后的业务。如给您带来不便,我们深表歉意!

在业务处理过程中如有任何不满意之处,欢迎批评指正!

顺祝商祺!

此致

敬礼

离职人:xuexila

年 月 日

给客户的离职邮件范文##第4篇:

兹有本公司(成都松艾科技有限公司)原业务员谢黎明因个人原因于20xx年x月x日离职,原业务员雷磊因个人原因分于20xx年x月x日离职,其离职后发生的一切销售行为和售后责任

与本公司无关,敬请广大客户理解!

xuexila有限公司

20xx年x月x日

2016如何写离职申请书
离职申请邮件 第七篇

(一)标题

在申请书第一行正中写上申请书的名称。一般辞职申请书由事由和文种名共同构成,即以“辞职申请书”为标题。标题要醒目,字体稍大。

(二)称呼

要求在标题下一行顶格处写出接受辞职申请的单位组织或领导人的名称或姓名称呼,并在称呼后加冒号。

(三)正文

正文是申请书的主要部分,正文内容一般包括三部分。

首先要提出申请辞职的内容,开门见山让人一看便知。

其次申述提出申请的具体理由。该项内容要求将自己有关辞职的详细情况一一列举出来,但要注意内容的单一性和完整性,条分缕析使人一看便知。

最后要提出自己提出辞职申请的决心和个人的具体要求,希望领导解决的问题等。

(四)结尾

结尾要求写上表示敬意的话。如“此致——敬礼”等。

(五)落款

辞职申请的落款要求写上辞职人的姓名及提出辞职申请的具体日期。

辞职申请书范文

尊敬的领导:

您好!在公司我一直过得很好,很感谢公司领导对我的关照和同事对我的帮助,但是由于薪酬和工作时间问题,我很抱歉我决定辞职。做为行政文员,我每天做的事情很多很杂,工作上让我分不清文员跟行政文员的差别,工资上也是如此。我每天都在做这些事情;办公设备的管理,计算机、传真机、签字长途电话、复印机的具体使用和登记,名片印制,邮件和报刊的收取、分发工作,低值易耗办公用品的发放、使用登记和离职时的缴回,各类办公用品仓库保管,每月清点,年终盘存统计,做到入库有验收、出库有手续,保证帐实相符,完成各项勤杂、采购工作等等大量很杂的工作,然而我的工资却每个月只有一千多,而且每周工作6天,我觉得我的付出跟收获不对等,我也不能对我目前的现状改变什么,因此我选择辞职。

希望领导能够批我的辞职请求,在我正式辞职的这段时间我会做好交接工作。

申请人:

申请日期:

2016酒店离职申请书范文
离职申请邮件 第八篇

酒店人员为离职写一份离职申请书,本文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酒店离职申请书范文,仅供参考。

酒店离职申请书范文##第1篇:

尊敬的酒店及部门领导:

首先感谢在百忙之中抽空看我的离职申请。

经过几周的慎重考虑和内心挣扎我决定无奈的上交这封离职信,和能辉一起走过四年的风雨路,这份感情不是用言语可以表达的。

再次衷心的感谢各位酒店和部门领导在过去的四年里对我的关怀和帮助,以及同事对我的关心与支持,当我还是小毛孩的时候就进入这个大家庭,在这个温室中,我茁壮成长,学会了怎么做人做事,当然我也尽力去完成了各项本职和领导安排的工作。

酒店员工离职申请书申请书。在剩余的日子我会依然用心工作,上好最后一个班,站好最后一班岗。并做好离职前的交接工作。

最后祝愿能辉继续辉煌、商祺。

此致

敬礼

离职人:xuexila

年 月 日

酒店离职申请书范文##第2篇:

尊敬的领导:

您好!

首先,非常感谢您这几年来对我的信任和关照。

这段时间,我认真回顾了这半年来的工作情况,觉得来峰峰宾馆工作是我的幸运,一直以来我也非常珍惜这份工作,这半年多来老板对我的关心和教导让我感激不尽。在xx宾馆工作的半年多时间中,我学到很多东西,无论是交际方面还是做人方面都有了很大的改善,感谢老板对我的关心和培养,对于我此刻的(低保申请书)离开我只能表示深深的歉意。酒店员工离职申请书文章酒店员工离职申请书出自,此链接!。非常感激这份工作给予了我很好的锻炼机会,但同时,我发觉自己从事这份工作心有余而力不足,长时间的工作让我有点吃不消。故我决定离职,请您支持。

请您谅解我做出的决定。我将做到年底结束后离开宾馆,以便完成工作交接。我很遗憾不能为峰峰宾馆辉煌的明天贡献自己的力量。我只有衷心祝愿宾馆的业绩一路飙升!老板及各位同事工作顺利!

此致

敬礼

离职人:xuexila

年 月 日

酒店离职申请书范文##第3篇:

尊敬的领导:

你们好!我是管家部康体中心的XXX.

首先,很高兴能够在奥林匹克实习#个月,这段时间无论开心、悲伤都有你们的陪伴与帮助。在此先谢谢各位领导、同事!

在这里我认识了很多对我有帮助的人;无论是李总监时常的问候还是周总监的大度,到经理的细心、鼓励鞭策与同事们的热情帮助我都常常为之感动。所以我经常告诉自己怀着一颗感恩的心做人;

在这里你们认真教我做了许多的事;无论是从打扫卫生或收银入账洗洗弄弄,到如何与客人沟通对客人服务与提高自身的做事能力我都常常为之感谢。所以我经常告诉自己凭着一颗善良的心做事;

所以,在此请允许我说声"谢谢你们"。

之后,请允许我于月日辞去"康体中心服务员"一职!原因如下:

第一:我个人对人事安排不认同;或许这不该我管的事,但堂堂康体中心只有这么一个服务员,常常忙得不可开交!这也不重要,重要的是每次我这个唯一的服务员总是要被客人说着说那和连平常休息时间都要准备好时刻回到酒店加班,抱歉,我不想长期生活在这样的环境下,我受不了!

第二:我个人能力不足,不能够胜任康体服务员一职;不得不重提,我经常因为某些原因得罪客人,我想这样长期下去一定会很大的影响酒店的顾客回头率,为了减少酒店损失,我只能选择离职;

第三:我个人觉得实习生与正式员工差别太大;举一个例子,工资差距那么多。也许你们会说我们是实习生,但是我可不可以这样说,大家同样是干活,我们干的不比谁差不比谁少。康体中心就我一个实习生,请问,既然我们是实习生,为什么却是一个人?我和正式员工区别在哪里呢?

第四:从真正意义上说我的第一份工作就是在这里,在这每天很开心的和同事们做事,每天说的做多的就是为人、处事,但是因我个人原因,确实有事需要离开这是集体。酒店员工离职申请书酒店员工离职申请书。

为梦想今天我选择离开。因为我知道,走的路多了才能到达一定高度,得到自己认识的认可,成为每一天的主演。即将离开,这条路我们走的依然清晰。

最后,请领导批准我的离职,我相信我离开后会有一个更加适合的人来填补我的职位。

祝:酒店明天会更好、同事工作一切顺利!

此致

敬礼

离职人:xuexila

年 月 日

2015检察官辞职申请
离职申请邮件 第九篇

检察官辞职申请

尊敬的院党组:

首先,我对向单位提出辞职的请求表示深深的歉意!自**年大学毕业参加工作以来,是**检察院将我从一个刚迈出大学校门、不谙世事的学生培养成为一名综合素质较强的检察人员,让我学会了好多做人、做事的道理。多年来,我得到了各位领导无微不至的关怀和同事们的热情帮助。对此,我由衷地表示感谢!

多年的检察官职业生涯使我深刻领悟到检察工作的艰辛与光荣。此刻,我递交辞呈可以说心底是五味杂陈。毕竟这份职业可以给我稳定的工作、安逸的生活。离开令人羡慕的检察岗位,舍弃受人尊敬的国家公诉人身份也是一个令我难以抉择的决定。为此,我曾辗转反侧,寝食难安。但律师是我多年的梦想,专职的法律人是我一直的追求,我也为此进行了多年的辛苦准备。我知道兴趣是最好的老师,只有热爱一份职业才会全心全意的扑在工作上,殚精竭虑的谋求提高工作技能,同时达到在快乐中投入工作,在工作中体会快乐的境界。我认定律师就是这样一个令我向往的角色。我知道律师的道路并不平坦,未知的困难和挑战在等着我。但我坚信只要自己踏实努力,明天一切会更好!十年后,我只希望对自己说,我的人生我决定,我的选择我负责,我的选择没有让我失望!

基于上述原因,我申请辞去检察官职务,去探索一个未知的人生旅程。恳请领导予以批准!

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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