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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警改革最新方案篇一
《浅议武警部队医疗保障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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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警医学(MedicalJournaloftheChinesePeople’sArmedPoliceForces)Vol.15No.122004-12出版
卫勤保障
浅议武警部队医疗保障制度改革
张 岩 王宪利 刘 红 刘激扬 司 迎 陈 忠 (武警辽宁总队后勤部卫生处,沈阳110034)
关键词 医疗保障 制度改革 武警部队 试点 根据中央军委和武警部队的统一部署,武警部队的医疗保障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已在辽宁、新疆、云南总队和8750部队进行。由于武警部队在编制结构、任务特点和医疗机构的设置上有着自身的特点,因此,武警部队的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方案必须在《军队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方案》基础上,从部队的实际出发,加以修订和完善,建立起符合武警部队自身特点的新型医疗保障制度。现结合我们工作的实践,对武警部队的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做一浅议。
1 武警部队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必须充分考虑自身的特殊情
况
1.1 医疗保障难度大 武警部队任务性质与军队有着本质
的区别,另外由于部队驻地分散,加之部队临时勤务较多,执勤人员流动性较大,卫勤保障任务繁重,因此给部队的医疗保障造成一定难度。
1.2 医疗体系结构不够完善 与军队的医疗体系相比较,
武警部队在医疗体系上缺少中间环节,比如部分支队(团)缺少营卫生所,总队一级缺少师医院。同时,武警部队在医院数量上远少于军队。大多数武警总队只设立一所医院,少数设有两所医院(分院),加之武警部队驻地分散,很容易造成患者(伤员)后送困难以及延长后送时间等现象。在学科设置上,武警部队缺少专科医院。近年来,肺结核和精神病的治疗问题一直是困扰着武警部队多年的难题。从2001年起经过多方努力,建立了三个精神心理卫生中心,收治部队的精神病患者,但从总体上看,医院数量少,收治能力有限,不能完全满足部队的需要。到目前为止,武警部队还没有设立专门收治肺结核病的专科医院,但按照相关法规的规定,综合性医院不准收治肺结核患者,因此这些患者只能送地方专科医院治疗。
1.3 医疗保障水平不高 对于支队(团)卫生机构而言,卫
生技术人员的技术力量参差不齐,相当数量为支队级卫生机构不能完成本级的收治任务,医疗保障过多地依赖于医疗上送。同时,由于武警部队各医院起步较晚,底子较薄,大多数医院的整体技术水平与军队同级医院相比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医疗设备老化、检测手段落后、缺乏学科带头人和医疗技术水平不高等方面,在疑难病症的诊断和治疗上不能完
作者简介:张 岩,男,1971年出生。本科学历,主治医师。主要从事医疗管理工作。
全胜任。
1.4 弥补经费不足的来源不畅 医院对外医疗创收,是弥
补医院卫生经费不足的一个重要方式,而目前武警部队大部分医院因技术力量有限,创收能力普遍较低,在弥补经费不足来源不畅的情况下,很难对部队做出高水准的医疗保障。
2 结合部队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医改配套政策
2.1 在医疗经费体制上要增加列支项目 武警部队驻地分
散,勤务繁重,医疗体系相对而言尚不完善,在整体医疗技术水平短期内无法提高到军内平均水平的过渡时期,要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必须解决标准经费的问题。
2.1.1 保留原有特困医疗补助 武警总部在充分调研的基
础上,在医疗标准经费之外,设立特困医疗补助经费项目,主要是在全部队没有设立专科医院的情况下,专门用于解决传染病(重点是结核病)、精神病等特殊疾病的治疗问题。这是武警总部党委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站在执政为民立场上,从关心和保护基层官兵的健康利益出发作出的英明决策。几年的实践证明,这笔经费在基层发挥了重要的保障作用,结核病、精神病的治疗问题得到了较为妥善的解决。
目前,虽然总部设立了三个精神心理治疗中心,但从全武警部队的发病情况和部队的分布特点考虑,无论是在医院的规模还是在医院的数量上,还不能完全满足需要。武警部队的精神心理诊疗工作刚刚起步,诊断水平和治疗经验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目前三个精神心理卫生中心都要求上送的病员必须先经过地方精神病专科医院或综合性医院的精神病专科进行确诊,诊断明确后才可以上送。结核病的治疗目前还没有一所完全面向全部队的专科医院。因此说,武警部队在某些特殊疾病的诊治上,还必须依赖于地方医疗机构。
特困医疗补助的经费标准是在单病种核算的基础上,有关专家根据部队相关疾病的发病率,经科学统计计算的结果。目前的军队医改,虽然设立了大病统筹经费,但这是在专科建设比较成熟的基础上进行的补助,大病统筹的范围并不包含精神病、结核病,这与总部的特困医疗补助的用途有着本质的区别。因此,在医疗体系还不健全的情况下,无论是否进行医改,特困医疗补助都应继续保留。
2.1.2 增加特殊检查补助项目 与军内同级医院相比,多
数武警部队医院无论是在设备总值还是在先进设备的配置
上,都有较大差距。由于设备条件的限制,给疾病的诊断造成了一定的影响。而医疗后送渠道只有武警总医院一级,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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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按照《军人及家属医疗费用管理规定》的精神,特殊检查完全按体系上送到武警总医院,差旅费等支出要明显高出检查的成本。
解决这一问题根本的途径是增加设备投入的资金,加快设备改造的进程,提高设备配置的水平,但武警部队的自身情况又不允许在现阶段盲目投入。一方面,武警部队的医疗机构分布比较散,不能形成集群规模,互补性不强,设备投入不能进行区域整合。不可能在区域规划的基础上,建立起各检查项目的中心,保障范围辐射到周边总队。若要投入,必须平均分配。另一方面,虽然从各地区、各总队的角度考虑,医院的数量还不足,但从总部的角度上考虑,全国四十多家医院、疗养院,设备投资的资金缺口很大。如果每所医院全部配备上先进的检查设备,不但投资周期长、投资数量大,从资金投入的收益上看,起效未必很明显,是一种极大的浪费。
从部队总体经费节支的角度考虑,某些特殊项目利用地方的医疗资源,就近到体系外医院进行检查是最为有利的。设立专门的特殊检查经费项目,由各总队根据具体情况严格掌握,是一条符合实际、各级普遍接受的办法。
从武警部队医疗机构的医疗设备情况看,特殊检查项目应包括以下项目:
内科系统:内分泌激素测定、风湿免疫辅助检查、血气分析、肺功能测定等;
外科系统:输尿管镜、关节镜、支气管镜检查,螺旋CT检查、磁共振检查、CR或DR摄片、数字胃肠X线检查、DSA数字减影、C型臂X线检查等;
五官科:眼显微镜检查、眼科A超和B超检查、电视野计检查、荧光眼底造影、电眼压计检查;电测听检查、声阻抗检查、声发射仪检查、鼻内窥镜检查、纤维喉镜检查;曲面断层检查等。
2.1.3 增加医疗战备经费项目 武警部队养兵千日,用兵
千日,各单位执行的“处突”任务比较繁重,战备医疗物资和药材消耗较大。而现有经费标准中,没有卫勤战备的专项经费。武警部队以执勤和“处突”为中心任务,在对中心任务的卫勤保障上,必须要有充足的经费作为保障基础。设立专项的医疗战备经费,这是武警部队特殊的任务性质所决定的,也是保证中心任务圆满完成的必然需要。设立医疗战备经费,是为部队职能的发挥所需,是基层多年来的呼声,虽不是为医改而考虑,但应该借医改的有利时机,抓紧调研和论证,适时进行经费调整。
2.2 在医疗经费下拨方式上要设有过渡经费 按照《军队
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方案》的规定,医院的医疗消耗实行记帐挂帐,总部根据经费供应总量、不同类别医院门诊与住院的实际消耗核拨医疗经费,不足部分由医院从医疗有偿服务收入中解决。按此办法,医疗经费是先发生,后拨款,而多数武警部队医院的创收能力较弱,家底较薄,在现有经费供给方式下,只能勉强维持。如果按先发生后拨款的供应方式,医院的正常运转非常困难。所以,武警部队医院的经费供应,
应该有一个过渡,即第一年按原方式先划拨,在第二年度的经费当中,将上年度实际消耗与下拨经费的差额补齐或扣除,以后按此方式拨付,即在过渡经费的基础上,实行按实际消耗核拨。
2.3 在远小散单位的界定上要符合部队的实际 《军队医
疗保障制度改革方案》规定,远离军队医疗机构人员门(急)诊实行社会化保障,并给予经费补助,这对于方便偏远地区官兵就医,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将发挥重要的作用。在范围界定上,以距离团卫生队的距离和后送时间为标准划定。而武警部队驻地分散,支队级卫生机构在人员设备和技术上差别很大。从技术水平上看,基层卫生技术干部,特别是小支队的干部,由于人员的限制,没有机会参加进修学习,而绝大多数医务干部是临床专业毕业的,皮肤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的业务从学校毕业时起就是先天缺欠,更无从谈起工作岗位上的传帮带。因此从实际功能上界定,部分卫生队只相当于军队营卫生所的规模,功能局限。
因此,从基层医疗机构的实际情况考虑,武警部队医疗社会化保障的范围要适当放宽,除《方案》中明确规定的范围外,还应该增加两条标准:一是距离总队医院超出100km的四类以下支队(含四类);二是后送时间超过3h的四类以下支队。
2.4 在医疗社会化保障方式上要发挥双重领导的优势 双
重领导是武警部队的体制优势,武警部队县(市)中队就地医疗政策的出台,正是这种优势的体现。相比而言,县(市)中队就地医疗的政策比军队实行的社会化保障更具优越性。因此,完全实行医改后,原有就地医疗的政策绝不能放弃。虽然目前各地区在落实上有不到位之处,但我们要依据政策的基本精神,灵活地运用政策,最大限度地争取地方政府的支持。
2.4.1 实行完全就地医疗 县(市)中队将医疗经费按标准
给驻地医疗卫生主管部门,驻地医疗卫生部门负责该中队的就地医疗。经费实行单独核算,如有节余,可转下年度继续使用,超支由县(市)财政专项解决。
2.4.2 实行县(市)中队医疗经费实报实销 中队的医疗费
用暂由中队垫付,待年底由县(市)财政统一核销。中队标准医疗经费可根据实际情况,与地方有关部门协商,决定是否上交地方财政。
2.4.3 实行地方政府经费补助 地方政府每年对县(市)中
队给予一定数额的医疗经费补助,医疗工作由部队自行负责。补助标准应不低于全军对偏远地区的医疗补助标准,即每人每年250元。
标准经费由支队统筹,地方政府补助经费由中队掌握,单独核算。中队官兵的门诊、急诊在地方医疗机构,住院仍由体系医疗机构负责。
其他远离部队医疗机构的单位,也可以按照县中队就医的原则,争取地方政府和目标单位在经费、物资和政策上的扶持,实行医疗社会化保障。
(2004-05-11收稿,责任编辑 张柏林)
武警改革最新方案篇二
《2011最新军队院校改革调整方案(暂定)【你的母校还在么?】》
总原则:
1 、军队文科院校及专业只要地方院校有所设置,军队院校可以不再设置,现有院校予以解散撤编;
2 、军队理工科院校及专业只要地方院校有所设置,军队院校可以不再设置,现有院校及专业,尤其是普通专业,实行压缩与整合,包括解散撤并;
3 、军队后勤院校及专业只要地方院校有所设置,军队院校可以不再设置,现有院校及专业,尤其是普通专业,予以撤编;
4 、院校间专业重复重叠,毫无特点,特色的院校与专业必须整合撤并;
5 、军械,兵器,装备及高层级类院校要予保留和加强,扩大招生规模,实行军兵种联招联培,全军分配,定招定培,定向分配,培养通用型军官与士官,但要调整院系,增加军械,兵器,装备专业,压缩普通与通用专业;
6、指挥院校要精简整合专业,压缩普通与通用专业,实行军兵种联招联培,全军分配,定招定培,定向分配,培养通用型军官与士官,并按战区,按培养层级合理布局;
7 、院校,专业,师资,硬件整合后新设院校,扩大招生规模;实行军兵种联招联培,全军分配,定招定培,定向分配,培养通用型军官与士官。
8、所有得到保留与新设院校均设士官队或士官学院(校),培养通用型士官,原各军兵种士官学校不再单设。
9、通过院校及专业的合理设置与调整,在全军及武警系统上下形成一种联勤协同的习惯意识。最大限度地避免重复建设,重叠设置,减少浪费,使有限的经费与资源发挥最大的效益,获得最佳成果。
分述:
1 、军队文科院校及专业只要地方院校有所设置,军队院校可以不再设置,院校可以撤编。所有文体艺术政工外语法律文秘类课程并入所有保留院校,均作为军官个人素质与学习内容。以下院校及专业没有任何保留价值,要坚决予以裁撤,解散。
1)解放军艺术学院
2)解放军军事体育进修学院
3)解放军南京政治学院
4)解放军南京政治学院上海分院
5)解放军西安政治学院
6)解放军外国语学院(技侦外语专业可并入国防大学或新设参谋学院)
7)解放军国际关系学院(军事外交专业可并入国防大学或新设参谋学院)
8)空军政治学院
2 ·军队后勤院校及专业只要地方院校有所设置,军队院校可以不再设置,现有院校及专业予以撤编,极个别专业(军交,测绘)实行调整。以下院校及专业没有任何特点,特色,没有任何保留价值,要坚决予以裁撤,解散。
1)解放军军事经济学院
2)解放军汽车管理学院
3)解放军运输工程学院
4)解放军军事交通学院(军交相关专业并入新设的解放军后勤学院)
5)解放军镇江船艇学院(陆军船艇相关专业并入海军舰艇学院)
6)后勤工程学院(必要专业并入新设解放军后勤指挥学院)
7)二军医大
8)三军医大
9)四军医大
10)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做为准军事部队院校应改隶武警总部,如隶属公安部应调整院系专业更名降格为普通警察学院)
a、武警医学院
b、武警工程学院
c、武警上海政治学院
d、武警西安指挥学院
e、武警西宁指挥学院
f、武警郑州指挥学院
g、武警福州指挥学院
h、武警武汉指挥学院
i、武警太原指挥学院
j、武警拉萨指挥学院
k、武警杭州指挥学院
l、武警合肥指挥学院
m、武警昆明指挥学院
n、武警长沙指挥学院
o、武警西安指挥学院
p、武警哈尔滨指挥学院
q、武警石家庄指挥学院
r、武警呼和浩特指挥学院
3 ·军队理工科院校及专业只要地方院校有所设置,军队院校可以不再设置,尤其是普通及通用专业,对现有院校中高精尖与涉军院系专业实行整合集中,包括撤并。
1)国防科学技术大学(与解放军理工大学有关院系专业整合,新设解放军科学技术大学,或新设国防科学技术大学)
2)解放军理工大学(与国防科学技术大学有关院系专业整合,新设解放军科学技术大学,或新设国防科学技术大学)
3)解放军电子技术学院(与电子工程学院院系专业整合,电子对抗,雷达对抗专业不宜与解放军雷达学院院系专业重复重叠)
4)解放军电子工程学院(与电子技术学院院系专业整合,电子对抗,雷达对抗专业不宜与解放军雷达学院院系专业重复重叠)
4 ·专业重叠的院校与专业必须整合撤并,以下院校及专业我们看不出有什么不同,毫无特点,特色,要坚决予以裁撤,解散。
1)解放军信息工程学院(通用专业撤销,信息与通信相关专业分别并入新设的解放军通信指挥工程学院,测绘专业并入新设的工程兵指挥学院)
2)解放军通信指挥学院(通用专业撤销,通信与信息相关专业并入新设的解放军通信指挥工程学院)
3)解放军通信工程学院(通用专业撤销,通信与信息相关专业并入新设的解放军通信指挥工程学院)
4)解放军西安通信学院(通用专业撤销,通信与信息专业并入新设的解放军通信指挥工程学院)
5)解放军重庆通信学院(通用专业撤销,通信与信息专业并入新设的解放军通信指挥工程
学院)
6)空军电讯工程学院(通用专业撤销,通信与信息专业并入新设的解放军通信指挥工程学院)
7)解放军郑州防空兵学院(根本就不是独立兵种,导弹与高炮专业并入各炮兵学院)
8)解放军机械化步兵学院(根本就不是独立兵种,并入其它被保留的指挥院校)
9)陆军航空兵学院(并入空军航空大学,海军飞行学院)
10)解放军陆军参谋学院(并入新设解放军参谋学院)
11)解放军后勤工程学院
12)解放军炮兵学院南京分院
13)石家庄陆军指挥学院元氏分院
14)空军一航院
15)徐州空军学院
16)桂林空军学院
17)海军兵种指挥学院
18)海军航空工程学院
19)空军大连士官学校(并入空军各院校)
20)海军蚌埠士官学校(并入海军各院校)
21)解放军武汉军械士官学校(并入陆军各院校)
22)石家庄陆军学院
5 ·军械,兵器,装备及高层级类院校要予保留和加强,扩大招生规模;但要调整院系,增加军械,兵器,装备专业,压缩普通与通用专业;专业重叠的院校与专业必须整合撤并;能实行军兵种含武警联招联培的坚决实行军兵种含武警联招联招联培,全军分配或定向分配,满足各级各军兵种所需人才。
1)国防大学
2)空军指挥学院
3)空军航空大学(增设陆航相关专业)
4)空军1至6飞院,13飞院(择院增设陆航相关专业)
5)空军雷达学院(改称解放军雷达学院,军兵种联招联培,定向分配,电子对抗,雷达对抗,装备操作维修管理指挥)
6)海军指挥学院
7)海军飞行学院(增设陆航相关专业)
8)海军潜艇学院
9)海军大连舰艇学院(增设陆军船艇相关专业)
10)海军广州舰艇学院(增设陆军船艇相关专业)
11)解放军防化指挥工程学院
12)解放军装甲兵指挥学院(初级指挥)
13)解放军装甲兵工程学院
14)解放军蚌埠坦克学院(初级指挥)
15)解放军装甲兵技术学院(士官)
16)解放军第二炮兵工程学院(可考虑与国防科工委指挥技术学院有关专业整合,所设院系不宜与国防科工委指挥技术学院重叠)
17)国防科工委指挥技术学院(可考虑与第二炮兵工程学院有关专业整合,所设院系不宜与第二炮兵工程学院重叠)
18)解放军军械工程学院(需调整院系,增加军械专业减少通用专业)
19)解放军炮兵指挥学院(中级指挥,所有炮兵学院均设置防空导弹与高炮相关专业,军兵种联招联培,)
20)解放军炮兵学院(所有炮兵学院均设置防空导弹与高炮相关专业,军兵种联招联培,)
21)解放军廊坊陆军导弹学院(所有炮兵学院均设置防空导弹与高炮相关专业,军兵种联招联培,)
22)解放军沈阳炮兵学院(所有炮兵学院均设置防空导弹与高炮相关专业,军兵种联招联培,)
6 ·指挥院校要整合专业,按战区,按培养层级合理布局,
1)大连陆军学院(初级指挥,增设武警机动师所需相关专业)
2)西安陆军学院(初级指挥,增设武警机动师所需相关专业)
3)济南陆军学院(初级指挥,增设武警机动师所需相关专业)
4)南昌陆军学院(初级指挥,增设武警机动师所需相关专业)
5)桂林陆军学院(初级指挥,增设武警机动师所需相关专业)
6)昆明陆军学院(初级指挥,增设武警机动师所需相关专业)
7)乌鲁木齐陆院(初级指挥,增设武警机动师所需相关专业)
8)南京陆军学院(中级指挥,增设武警机动师所需相关专业)
7 ·院校,专业,师资,硬件整合后新设院校,扩大招生规模,实行三军四总部含武警联招联培,全军分配,定招定培,定向分配,满足全军各级各军兵种所需人才。
1)解放军后勤指挥工程大学(设军交工程专业,初中级指挥,军兵种含武警联招联培,全军分配,定招定培,定向分配)
2)解放军军医大学(全军只设一所,内含药学与高护专业,附设军事医学科学院,军兵种含武警联招联培,全军分配,定招定培,定向分配)
3)解放军通信指挥工程大学(或称解放军信息工程大学,初中级指挥,军兵种含武警联招联培,全军分配,定招定培,定向分配)
4)国防科学技术大学(或称解放军科学技术大学,军兵种含武警联招联培,全军分配,定招定培,定向分配)
5)解放军工程兵指挥学院(初中级指挥,军兵种含武警所有工程兵及测绘专业,交通黄金水文地勘专业,联招联培,全军分配,定招定培,定向分配)
8 ·海空联招联培,直升机专业实行三军联招联培院校,陆航学院撤编
1)空军航空大学(增设陆航相关专业)
2)海军广州舰艇学院(增设陆军船艇相关专业)
3)海军大连舰艇学院(增设陆军船艇相关专业)
4)空军雷达学院(改称解放军雷达学院,军兵种联招联培,定向分配,电子对抗,雷达对抗,装备操作维修管理指挥)
9 · 如按军种保留的院校与专业,也要实行三军四总部联招联培,全军分配;或实行海空联招联培,满足各军兵种各级所需人才。
1)海军后勤学院(可并入新设解放军后勤学院,含原后勤工程学院专业)
2)空军后勤学院(可并入新设解放军后勤学院,含原后勤工程学院专业)
3)空军气象学院(改称解放军气象学院,军兵种联招联培,如地方大学有此专业该院则可撤编)
4)空军工程大学工程学院(可并入新设解放军工程兵指挥学院)
5)海军工程学院(可并入新设解放军工程兵指挥学院)
10 ·武警规模员额有限,院校过多过滥,要大力削减压缩。公安部属院校与武警部属院校在院系名称和专业设置上要有所区别;可按战区设置武警指挥院校,扩大招培规模,足以满足需要,内设突出武警部队特点特色的警种专业(边防,消防,森警,特警,警卫,反恐,指挥,军法,士官,行政管理等),杜绝专业重复重叠。所有军队院校有所设置的其它通用专业(如后勤管理,卫生,通信,参谋,工程,电子信息,军械,装备,船挺,陆航类),可由军队院校实行定招定培,委招委培,定向分配,满足各级武警所需。
武警机动师按现役部队管理,由军队院校实行定招定培,定向分配方式,满足各武警机动师所需。保留院校
1)武警指挥学院(中级指挥)
2)武警特种警察学院
3)武警警种指挥学院(初级指挥,突出消防森警交通黄金水电地勘专业,撤出边防内卫反恐警卫类专业)
4)武警北京指挥学院(初级指挥)
5)武警沈阳指挥学院(初级指挥)
6)武警广州指挥学院(初级指挥)
7)武警成都指挥学院(初级指挥)
8)武警南京指挥学院(初级指挥)
9)武警济南指挥学院(初级指挥)
10)武警乌鲁木齐指挥学院(初级指挥)其余院校撤销
武警改革最新方案篇三
《武警部队住房制度改革的经济学分析》
武警部队住房制度改革的经济学分析
摘 要:武警部队住房制度改革是国家房改和武警后勤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武警部队长远建设发展,事关广大官兵切身利益。本文通过对住房制度进行经济学实证分析,初步探析了武警部队住房分配制度实施中的问题,研究了武警部队新的住房方案在不同程度上造成军人福利损失的原因,提出了提高军人住房购买力的建议和措施。
关键词:武警部队;住房制度改革;货币化制度;福利最大化
一、武警部队住房制度改革解读
武警部队住房制度改革是近年来影响最大的一项改革,但是,随着部队空闲用地的枯竭和地方土地、房价的飞速上涨,部队自建经济适用住房已步履维艰,并引起了一系列的问题。
基于部队现实和长远发展考虑,军人住房保障社会化这一命题便应运而生。所谓住房保障社会化,就是通过购买地方普通商品住房来解决部队干部住房问题,目的是精简部队非军事保障机构,节约资源,强化部队的军事职能,促进部队现代化建设又好又快发展。本文针对武警部队新旧住房制度的优缺点,拟从经济学的福利最大化的角度论证住房货币化制度的合理性,同时对武警部队住房货币化制度改革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
二、现行住房分配制度实施中的问题及实证分析
从福利经济学角度看,武警部队旧住房制度是一种完全实物补贴制度,而新的住房制度是一种趋向于货币化补贴的制度安排。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部队福利实现采用现金补贴的方式明显比实物补贴方式效率更高,这种以现金补贴为主的消费补贴实质上是福利货币化的主要表现形式。武警部队现行住房制度也正趋向货币化安排,然而,随着房改方案的逐步实施和深入,也暴露出许多与福利最大化不相吻合的地方,具体表现在:
(一)部队公寓性住房紧张现象普遍存在
按照部队编制及住房面积标准,目前的公寓住房面积应该满足部队在职干部的需要,但由于部分离退休干部、复转干部及遗属长期滞留营区,占用相当部分的住房,造成了在职干部住房十分紧张。实证分析如图3所示:由于公寓性住房仍然属于实物性补贴,根据无差异曲线和消费预算线的分析,此时军人的收入相对于购买住房期间的收入并没有增加,但由于住房供求矛盾,使得实得补贴品的数量大幅降低,预算线萎缩,从b移至d点,如果要保持住房消费均衡,则无
差异曲线必定下移至WU1,与预算线ad交为e,这一点上即使非补贴品的数量没有变化,仍为g,但食物补贴品的明显减少却使军人的福利受到很大损失,因此也不满足非补贴品帕累托最优效率。
图3 公寓住房紧张时消费曲线
(二)分配及住房面积标准不合理
公寓性住房分配的面积标准仍严格按职级执行,这样的安排虽然体现了按劳分配的原则,但没有考虑到个人的实际需要,这样势必造成需要养育孩子、赡养老人的初、中级军官住房供不应求,而高级军官住房供过于求。实证分析如图4所示:由于分配住房仍属于实物性补贴,根据无差异曲线和消费预算线的分析,此时军人的收入相对于购买住房期间的收入仍没有增加,但是不同职别的军人的无差异曲线却有不同。图中WU0为高级军官无差异曲线,ab为高级军官预算线,WU1为初、中级军官无差异曲线,ad为初、中级军官预算线。从中可以看出,由于分配及住房面积标准不合理,使得两部分军官的住房消费都不能达到均衡,高级军官由于实物补贴品过高,且无法折现,因此造成资源浪费;而对于初、中级军官却是严重供应不足,因此也自然不满足帕累托最优效率。
图4 供需不对称时消费曲线
(三)买不起或买不到住房
由于公寓性住房紧张和分配制度的不合理,致使大量初、中级军官没有分配住房,从而住房需求强烈的军官不得不采取父母资助、使用住房公积金、借款或贷款等方式按政策购买经济适用房或商品房,但是由于目前我国房价飞涨,使得商品房的房价过高,贷款还利骤然增加,经济适用房由于需求过剩,部分大中城市实行排号候房,同时对各个地区实行的房屋补贴差价又落实不到位,从而造成大量急需住房的初、中级军官陷入既无钱买房又买不到住房的困境中。实证分析如图(5)所示:由于购买商品房及经济适用房属于现金补贴形式,根据无差异曲线和消费预算线的分析,此时军人的收入相对得到增加,但由于通货膨胀、房价上涨、供求矛盾、差价补贴落实不到位的原因,致使军人住房补贴的贴现率远远跟不上物价上涨率。图中理想预算线为a’b’,军事机构补贴额为a’a’,而在实际预算线为a’b’’时,军事机构补贴额为aa’’,要想达到消费均衡,则无差异曲线必定下移至WU2,其均衡点处的非补贴品相对没有实行货币化以前有可能增加,但其增加量远远替代不了补贴品的急剧缺失。尽管这样满足帕累托最优,
但军人福利受到很大损失,消费者的货币“投票”选择机制自然发挥不了作用。
图5 房价上涨时消费曲线
(四)住房补贴挂账、空转模式的消极影响
现行的住房补贴货币化分配只是一种“理念”的分配,虽然住房补贴和工资紧密相连,但并未真正形成工资的一部分,而是存人个人住房资金账户,并没有相应的经费保障。这样对住房补贴的支付不得不从现时支付转变为延期支付。由于无法及时支取住房补贴用于购房,住房补贴在挂账的过程中,严重削弱了其使用价值。
综上分析表明,武警部队目前的住房制度改革由于受国家经济能力和部队自身特殊情况的限制,是通过非完全货币化、非足额贴现率的形式表现出来的。要全面改善军人的住房条件是一个不断的演进过程。当前的关键点是既要解决官兵“有房买”的问题,又要解决“买得起”、“住得起”的问题。而最为核心的问题便是要解决“买得起”的问题。
三、改进的建议和措施
部队住房分配货币化应立足于提高住房补贴标准,进而提升军人工资住房货币含量的积累,同时通过个人家庭积蓄、住房抵押贷款,或较长时间的分期付款等多种方式,保障军人在需要时能自由购买拥有一套自主产权的住房。因此,必须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的工作:
(一)合理调整住房补贴标准,建立动态的增长机制。
2000年以来,部队多次提高了工资标准,平均增幅达67.5%。从理论上讲,随着工资收人的增加,军人的住房购买能力应该有所提高。但是近年来,全国大部分城市房价上涨比较快,军人的实际购买能力已经大大降低。因此,笔者认为要使部队人员能够买得起普通商品房,需要按照当前的商品房价格,调整部队人员的住房补贴标准。住房补贴可以按照商品房价为基数,房价以全国各地房地产部门公布的商品房价格进行加权,将全国按房价划分为不同的片区,各个片区根据当地商品房价格确定出相应的补贴系数。同时应考虑到市场上住房价格上涨过快的客观实际,在提高住房补贴标准的基础上应尽早建立完善部队住房补贴调整增长机制,并与地方政策接轨。
(二)健全进出有序的公寓住房管理机制。
在职人员住公寓房是部队的特殊性决定的。长期以来,大量非编人员滞留
营区,出口不畅问题始终没有得到很好解决,加剧了住房紧张矛盾,增加了营区管理难度。要制定公寓住房管理的刚性规定,规范住房分配、调整、腾退全过程,加强检查监督,确保人退房退。加大不合理占房清理力度,采取调整置换等办法,把非编人员迁出公寓区。积极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形势,研究适当提高公寓住房标准,核定保障规模,结合营区综合配套整治,改善公寓区住用质量。
(三)将住房补贴纳入工资,推动部队住房保障向货币化方向发展
部队要打破长期以来“自我运转,自我保障”的封闭机制,走社会化、市场化的住房保障之路,实行货币化改革。实行住房保障货币化最大的特点就是改变资金挂账运转的模式,将原来的累积发放变为即时发放。这样做,一是有效落实了军人住房待遇,将理念的货币变为现实的货币,增强了军人的住房消费能力;二是扩大了军人购房的自由度,保障了军人自由支配个人住房资金的权利,增强了抵御利率变动、房价起伏等市场风险的能力。通过军地房改政策的协调发展,把军人的需求与社会供给衔接起来,形成部队与社会、市场与个人良性互动的和谐状态。
(四)完善军地联动的住房供应社会化保障机制。
部队自建自售经济适用住房,在解决部分人员自有住房的同时,出现了牵扯部队精力过大、军用土地消耗过快、单位之间苦乐不均等问题,难以持续发展。因此调整政策走向、加速推进社会化势在必行,要协调国家有关部门,在各级部队后勤保障社会化工作领导小组框架内,构建军地联动的住房供应社会化协调机制。
总之,实行住房货币化分配符合武警部队干部的职业特点和客观实际,既能从根本上解决军人住房问题,又顺应国家的房改潮流。只有推行住房货币化,才能进一步深化部队住房制度改革,使军人切身利益得到根本保证,有利于解除广大官兵的后顾之忧,同时还要积极推进住房供应社会化,应尽快建立区域性的住房协调机构,协调地方有关部门,研究出台必要的配套政策文件,把军人作为穿军装的特殊市民,纳入城市经济适用住房发展规划,争取在住房上落实和享受国民待遇,使部队人员住房逐步向依托社会、面向市场、个人自主的方向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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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警改革最新方案篇四
《机构改革方案最新讨论稿》
大部制改革方案(2012年12月最新讨论稿)
一、国务院办公厅【合并部分国务院办事机构】
秘书局 研究室 督查室
新闻办公室(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法制办公室(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信访办公室(国务院信访办公室) 应急管理办公室 电子政务办公室
二、国务院组成部门
01、国防部
02、外交部【合并国务院侨务办公室】
03、国家统一和民族事务部【合并国家民委、国务院台办、国务院港澳办、国家宗教事务局】
04、民政部【合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社会保障职能】
05、财政部 06、公安部 07、司法部
08、国家安全部【合并国家保密局、国家密码管理局】 09、发展计划部【合并国家能源局】
10、资源环境部【合并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国家海洋局、国家林业局、中国地震局】 11、农业部【合并国家粮食局】
12、工业和信息化部【合并国防科技工业局】 13、商务部【合并国家烟草专卖局】 1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15、交通运输部【合并铁道部、中国民航局、国家邮政局】
16、劳动人事部【合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劳动人事管理职能、国家公务员局、国家外国专家局】 17、教育部
18、文化部【合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国家体育总局、国家文物局、国家旅游局】 19、卫生部
20、中国人民银行【合并国家外汇管理局】 21、监察部 22、审计署
三、国务院直属机构
01、海关总署
02、国家统计总局 03、国家税务总局
04、国家资源环境监察总局【合并国家测绘局、中国气象局】
05、国家安全生产监察总局【合并公安部消防局部分职能】
06、国家市场运行管理总局【合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07、国家知识产权局 08、国务院参事室
09、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
10、国务院体制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四、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
01、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02、国务院公共事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03、国务院金融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合并中国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
五、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
01、国家档案馆 02、新华通讯社 03、中国科学院 04、中国工程院
05、中国社会科学院【合并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 06、国家行政学院
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改组为荣誉机构,设置办事和议事机构。两院的研究实体,按地区或专业合并组建为独立的科学院、研究院;或并入高等院校、中央企业。
武装警察部队编制体制
武装警察总部【中央军委、中央政府双重领导】(大军区级)
司令部、政治部、后勤部、装备部
司令部内设消防指挥部(正军级)(安监总局双重管理) 司令部内设森林指挥部(正军级)(环监总局双重管理) 司令部内设交通、水电、黄金指挥部(正军级) 直属武警机动总队(正师级) 直属武警警种总队(正师级)
省市武警总队【武警总部、省市政府双重领导】(副军级)
司令部、政治部、后勤部
司令部内设消防处、森林处(副师级)(双重管理) 直属支队、飞行支队(正团级)
地市武警支队【武警总队、地市政府双重领导】(副师级)
司令部、政治部、后勤部
司令部内设消防处、森林处(副团级)(双重管理) 直属大队(正营级)
县市武警大队【武警支队、县市政府双重领导】(副团级)
司令部、政治处、后勤处
司令部内设消防科、森林科(副营级)(双重管理) 直属中队(正连级)
警卫、边防警察、海事警察部队列武警序列,分别由公安部警卫局、边防局、海事局管理。
二、国务院组成部门
01、国防部
02、外交部【合并国务院侨务办公室】
03、国家统一和民族事务部【合并国家民委、国务院台办、国务院港澳办、国家宗教事务局】
04、民政部【合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社会保障职能】 05、财政部 06、公安部 07、司法部
08、国家安全部【合并国家保密局、国家密码管理局】 09、发展计划部【合并国家能源局】
10、资源环境部【合并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国家海洋局、国家林业局、中国地震局】 11、农业部【合并国家粮食局】
12、工业和信息化部【合并国防科技工业局】 13、商务部【合并国家烟草专卖局】 1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15、交通运输部【合并铁道部、中国民航局、国家邮政局】
16、劳动人事部【合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劳动人事管理职能、国家公务员局、国家外国专家局】 17、教育部
18、文化部【合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国家体育总局、国家文物局、国家旅游局】 19、卫生部
20、中国人民银行【合并国家外汇管理局】 21、监察部 22、审计署
01、国防部
办公厅 兵役局 外事局 新闻事务局 维和事务局 军备控制事务局
02、外交部【合并国务院侨务办公室】
办公厅 条约法律司 新闻司 礼宾司 亚洲司 非洲司
欧洲司 西亚北非司 东欧中亚司 北美大洋洲司 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司 国际司
边界与海洋事务司 港澳台事务司 援外司
领事司(领事保护中心) 涉外安全事务司 国外工作管理司
侨务办公室(国务院侨务办公室)
03、国家统一和民族事务部【合并国家民委、国务院台办、国务院港澳办、国家宗教事务局】
办公厅 政策法规司 民族权利司 文化教育司 经济发展司 社会事务司
港澳事务办公室(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 台湾事务办公室(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 国家宗教事务局
04、民政部【合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社会保障职能】
办公厅 政策法规司 区划地名司
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 社会事务司 优待抚恤司 减灾救灾司
公益和慈善事业促进司
社会保障局【合并社会救助司、社会福利职能】 民间组织管理局
05、财政部
办公厅 政策法规司 税政司 关税司 预算司 国库司
国防司 金融司 社会保障司 行政司法司 教科文卫司 经济建设司 农业司 工业司 会计司 财政监察局
驻地方财政监察特派员办事处
06、公安部
办公厅 人事教育局 国际合作局 法制宣传局 警务督察局 治安管理局 交通管理局 刑事犯罪侦查局 经济犯罪侦查局 信息安全保卫局 警卫局
边防局/中国边防局(职业+现役)【合并出入境管理局】 海事局/中国海事局(职业+现役) 禁毒局 反恐事务局
(港航公安局) (铁路公安局) (民航公安局)
07、司法部
办公厅 政策法规司 司法协助司 法制宣传司 基层工作指导司 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 法律援助工作司 国家司法考试司 司法鉴定管理司 社区矫正管理司
监狱和强制场所管理局【合并监狱管理局、劳动教养管理局、公安部监所管理局】
08、国家安全部【合并国家保密局、国家密码管理局】 09、发展计划部【合并国家能源局】
办公厅
法规和国际合作司 发展规划司 国民经济综合司 科学技术规划司 经济贸易司 财政金融司 固定资产投资司 社会发展司 就业和收入分配司 地区经济司 农村经济司 产业协调司 基础产业司 高新技术产业司 利用外资和对外投资司 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 经济运行局 国家物资储备局
国家能源局 办公室
政策法规和规划司 科技和国际合作司 煤炭和煤层气工业司 石油和天然气工业司 电力工业司
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 能源储备管理司
10、资源环境部【合并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国家海洋局、国家林业局、中国地震局】
办公厅
法规和国际合作司 发展规划司 科学技术司 土地管理司 地籍管理司 地质环境司 矿产资源管理司 煤矿资源管理司 油气资源管理司
矿产资源储量司 水资源管理司 水利开发管理司 森林资源管理司 造林绿化管理司 水土保持和环境治理司 国家海洋局
自然生态保护局(渔政局) 国家核安全局
中国地质调查局【合并中国地震局】 中国海洋调查局【合并海洋预报减灾司】
长江流域管理局 黄淮流域管理局 松辽流域管理局 珠江流域管理局 海河流域管理局
北海海洋局【合并农业部黄渤海区渔政局】 东海海洋局【合并农业部东海区渔政局】 南海海洋局【合并农业部南海区渔政局】
11、农业部【合并国家粮食局】
办公厅
法规和国际合作司 发展规划司 科学技术司 市场和经济信息司 种植业和林果业司 畜牧业和养殖业司 水产养殖和渔业司 休闲农业发展司 农村水利司 农田基本建设司
农业机械管理局【合并渔船渔港管理局的渔船管理】 农产品质量监督局
动植物病害防治局(动植物检疫局) 粮食流通管理司 粮食储备管理司
12、工业和信息化部【合并国防科技工业局】办公厅
法规和国际合作司 发展规划司 产业协调司 科学技术司 工业运行局 原材料工业司 消费品工业司 装备工业司 电子工业司 食品工业司 烟草工业司
信息化规划和推进司 通信保障局 电信管理局 无线电管理局
软件和高新技术产业司 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司
国防科技工业局【挂国家航天局、国家原子能机构牌子】13、商务部【合并国家烟草专卖局】
办公厅 条约法律司 发展规划司 市场建设司 市场秩序司 流通发展司 市场运行司 国内贸易司
特种行业和专卖管理局 对外贸易司 机电和科技产业司 服务贸易司 外国投资管理司
对外投资和对外援助管理司 世界贸易组织司 进出口公平交易局 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局 反垄断和产业损害调查局
1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办公厅
法规和国际合作司 发展规划司 城市建设司 村镇建设司 住房保障司 房地产业管理司 安全管理司 质量管理司 房地产管理局 建筑业管理局
办公室
建筑市场管理司 科技和建筑节能司 标准定额司 质量监督司 安全监督司
15、交通运输部【合并铁道部、中国民航局、国家邮政局】
办公厅
法规和国际合作司 发展规划司 科学技术司 物流业发展司 邮政和快递管理司 运输安全管理局 工程质量管理局 公路局
道路运输管理局 港航局 港航公安局 铁路局
铁路运输管理局 铁路公安局 民用航空局 办公室 机场司 运输司 飞行标准司 航空器管理司 人事办公室 科技办公室 安全办公室 空中交通管理局 民航公安局
中国邮政局
中国船舶检验局(中国船级社)
中国车辆检验局【合并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的车辆检验职能】
16、劳动人事部【合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劳动人事管理职能、国家公务员局、国家外国专家局】
办公厅
法规和国际合作司 发展规划司 职业能力建设司 就业促进司 人力资源市场司 外国专家局(国务院外国专家局) 国家公务员局【合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司】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 军官转业安置司 农民工工作司 劳动关系司 工资福利司 劳动保护司 调解仲裁管理司 劳动监察局
17、教育部
办公厅
法规和国际合作司 发展规划司 科学技术司 基础教育司 职业和成人教育司 特殊教育司 高等教育司 民族教育司 师范教育司
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 思想政治工作司 社会科学司 高校学生司
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 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 教育督导司
18、文化部【合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国家体育总局、国家文物局、国家旅游局】
办公厅
法规和国际合作司 发展规划司 产业发展司 文化艺术司
全民健身和群众体育司 竞技体育司 电影和电视剧司 音像和图书报刊司 文物和文化遗产司 非物质文化遗产司 国家旅游局 办公室
法规和国际合作司
武警改革最新方案篇五
《武警部队资预结合改革问题研究》
武警部队资预结合改革问题研究
摘要: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是武警部队资产管理改革的方向,推进资产与预算相结合的管理模式,发挥预算对资产的调控作用,对提升武警部队资产管理水平,合理配置单位现有资产,提高部队保障力和战斗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武警各级预算单位创立了资预结合的运行模式:建立资产标准,为预算编制提供基本依据;摸清资产底数,确定纳入预算安排的经费、资产范围与数量(金额);强化资产处置监管,讲资产处置计划纳入预算安排;科学编制年度综合预算,优化军事资源配置。武警部队资预结合改革还存在些许问题,需要立足武警部队的现状,在不断探索和检验的实践中,完善资预结合改革制度,提高财政预算资金使用的效益和资产使用效益,推动武警部队预算改革不断深化。
关键词:资预结合改革;问题;对策
一、引言
资预结合是指武警部队预算单位为保障事业任务完成,根据存量资产状况和财力可能,合理配置单位资产,统筹安排经费预算的管理办法。即各单位在编制经费预算时应根据资产存量,优化资源配置;在编制资产预算时应根据经费可能,优化经费投向投量。在此基础上形成各单位的年度经费预算,以增加预算的透明度和约束力,发挥预算在优化军事资源配置和加强武警部队资产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并逐步完善武警部队预算管理制度。武警部队资产是国家国有资产的组成部分,也是构成和维系部队战斗力重要物质基础,因此资预结合的实施势在必行。推进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相结合,一方面可以从根本上解决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高资产使用效益,另一方面可以推动部门预算改革的不断深化,提高财政预算资金使用的效益。
资产管理改革是当前武警部队抓住战略机遇期,实现全面建设现代化后勤目标的一项重大使命,是武警部队基本财经制度的创新,是一项涉及面广,难度大的系统工程。近年来,在总部的统一部署下,在各级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各项资产管理改革全面展开,并取得了较好效果,但也遇到了不少问题。因此,如何把握改革目标任务、明晰改革总体思路,解决改革中出现的一些重要问题,对于推进下一步的武警部队资产管理改革,就显得尤为重要。
二、武警资预结合改革现状
从08年起,武警部队开展了资产与预算相结合管理改革试点,探索形成了“资产编制标准化,资产管理动态化,资产处置规范化,统筹资产购置计划与经费预算安排”的运行模式,在充分调研,反复论证的基础上,分别建立总部、总队、所属支队三个层次资产配置标准,对各单位资产管理工作进行细化,使分管人员和广大官兵一看就懂,一学就会,便于操作执行;坚持积极稳妥,先易后难,区分层次,由点及面的原则,总队党委根据资产购置需求,强化资产处置,调剂利用闲置资产,将这些经费与机动财力捆在一起,搞好集中统筹,利用闲置资产
增加收入,使潜在价值转化为现实财力,最大限度地提高了保障效能,时刻体现出资预结合改革带来的变化。
资预结合改革,是武警部队最重要的资产管理改革任务,也是加强武警部队资产管理、提高资产管理保障力的一个新举措。如今,实行资预结合改革已经4年多了,武警各级预算单位创立了资预结合的运行模式:建立资产标准,为预算编制提供基本依据;摸清资产底数,确定纳入预算安排的经费、资产范围与数量(金额);强化资产处置监管,将资产处置计划纳入预算安排;科学编制年度综合预算,优化军事资源配置。初步形成经费、资产一体化的管理模式,积极探索实行经费、资产一体化管理,形成了抓组织、严制度、强管理的“三位一体”管理模式,取得了明显的军事经济效益。
创新资产管理改革方法,按照总部颁发的《武警部队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办法(试行)》规定,在财务部的直接指导下,锐意改革,勇于创新,在建立各级、各类资产标准方面取得了可喜的成效。各级党委统一领导、科学统筹、精心组织实施,狠抓工作落实,在创新资产管理改革的方法手段方面做得有声有色。
三、资预结合改革中遇到的问题
尽管武警资预改革已取得一定的成效,为武警部队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改革奠定了基础,但同时仍存在一定的问题亟待解决。
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有的单位对改革的认识还不到位,资预结合的内在机制不够完善,改革工作发展不平衡。有的单位对资预结合工作的宣传、动员工作做的不够扎实,对改革的目的意义认识还不到位,财务部门与事业部门的关系不够协调,改革的意识不强,工作不够细致;有的单位核实资产存量不彻底,资产统计与计价核算工作不到位,资预结合改革的整体效果不够理想。
二是资产标准不科学。由于许多资产,包括土地房屋建筑物、设备器材、库存物资、办公用品等缺乏具体明确的编配标准,资产种类多,又分属于不同主管部门管理,有的还存在着交叉使用与管理,因此,在职责分工和分类制定资产标准等方面都面临不少困难,科学性、规范性的缺乏成为推动资预结合改革的一大掣肘。加之目前武警部队资产编配标准制定缺乏统一的制度规定,各级预算单位在资产标准制定方面各自为政,造成管理混乱、资源浪费,这也成为制约资预结合改革顺利进行的瓶颈。
三是在产处置不规范。按照总部下发的资预结合改革《办法》,在编制年度预算前必须规范资产处置,将资产处置计划纳入预算安排。但由于目前总部还没有出台具体的武警部队资产处置与评估管理规定,资产处置的程序也不是很明确。因此,很多预算单位、尤其是基层部队不清楚、怕承担责任,要么该处置的资产长期不处置,要么随意处置,造成部队存量资产虚增或流失。
四是管理手段不先进。虽然总部下发了“武警财务管理信息系统”管理软件,
其中包含有资预结合的某些系统功能,但其系统设计并十分科学、合理,技术上难以达到真正资预结合的目的,配套功能缺失,相关数据不能相互提取与共享,与预算管理系统、会计核算系统的功能还不能无缝对接,财务部门与事业部门的资产管理数据不能相互连接,难以适应资预结合改革工作需要。
四、武警部队资预结合改革问题对策推行武警部队资预结合改革的主要目的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武警部队资产管理与经费管理,实现资产标准与事业任务、资产核算与使用管理、资产处置与有效利用、资产购置与预算安排等的有机结合,解决部队单位资产应该配多少、实际有多少、能调剂利用多少、应该新购多少等现实问题,真正做到钱物管理并重,提高武警部队经费、资产的综合保障效益。因此,解决武警部队资预结合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宏观上可归纳为“三化一统筹”,即围绕最大限度地发挥存量资产使用效益这个目标,积极稳妥地推进资产编配标准化、资产管理动态化、资产处置规范化,做到统筹资产购置与经费预算安排。具体说来,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是统一认识,明确目标。资预结合是武警部队一项重大财经制度改革,是全面建设现代化后勤的重要举措之一。为进一步推进资预结合改革,我们要充分利用既有的改革成果宣传资预结合《办法》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明确“三化一统筹”的改革目标,将广大官兵、尤其是财务部门和事业部门的思想认识统一到总部的战略决策上来。总部和各个单位应充分利用报纸、板报、网络等宣传手段,加大对资预结合《办法》的宣传力度,造大声势,浓厚气氛,搞好思想动员与组织发动,并将资预结合改革工作目标列入部队重要工作日程。
二是集思广益,科学论证。总部和各单位机关资预结合改革工作涉及的管理层次更高、关系更复杂、纳入管理的资产种类更多、资产处置权限更大。因此,应根据总后颁发的资预结合《办法》认真研究制定各单位资预结合方案。在总部以下单位推行资预结合改革取得相当成效后,针对出现的问题与新情况,充分听取各单位主管部门及事业部门的意见,经过反复论证,搞好方案的统筹与总体规划,以求具有现实可行性。在实施方案的规划中,应明确各单位机关部门在资预结合工作中的职责分工,体现资预结合的部门协调机制,尤其是要体现事业经费与事业资产统管机制,形成钱物统管的运行机制,提高工作效率。
三是吸取经验,总结完善。支队以上机关资预结合方案的制定直接源自于《办法》贯彻落实后取得的实践经验总结。换言之,基层单位实行资预结合的成败直接影响到总部和各总队(师)机关资预结合方案如何出台。因此,要在贯彻落实资预结合《办法》的基础上,针对各单位的实际情况,搞好资预结合改革总体方案设计。在改革目标、指导原则、资产种类与适用范围、职责分工与方法程序等顶层设计中,力求具有全局性和权威性。由于还处在改革实施初期,实施方案不可能达到尽善尽美,但可在总的目标要求和原则指导下,分阶段、分步骤实施。在支队以上机关资预结合改革方案中可不作统一要求,并允许各单位针对自身情况有选择的先行试点,然后再逐步展开相关工作。
四是稳步推进,规范有序。制度建设是加强武警部队资产管理,推行武警部队资预结合改革的有力保证。目前总部颁发的资预结合《办法》还只是个初步的、
试行政策,还需要完善并出台相关配套制度。为了有效推进武警部队资预结合改革工作,加强资产管理保障力,除应抓紧制定和出台武警部队预算编制条例和武警部队资产管理条例外,还需要制定出台武警部队资产科目管理制度,以解决资产科目分类过于笼统,针对性、适用性不强等问题;制定出台武警部队资产标准管理制度,解决资产编配标准依据不统一,保障需求缺少量化标准、保障程度缺少考核依据等问题,并要与经费标准相衔接;制定出台武警部队资产处置监管制度,解决目前有的单位资产处置不按程序报批、不按要求评估或评估方法程序不规范、处置收益自收自支、资产处置变动不在预算中反映等问题;制定出台武警部队资产统计报告管理制度,以解决资产统计数据不准、资产底数不清、核算范围不全和资产存量难与预算编制要求相符等问题。
五、结论
目前武警部队资预结合改革工作正稳步有序地推进,许多单位能紧贴部队实际,积极创新实践,取得了一些好的经验成效。各部门科学编制资产标准、核实资产存量、严格落实资产处置规定和程序、严格编制综合预算,使武警部队资产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但由于开展资预结合工作的时间短,基础工作量较大,要协调的部门关系较多,对改革中存在的问题,我们要予以改正,立足实际,加强资产管理力度,有序、稳妥地推动资预结合改革,明细分工部署,强化制度建设,加强财务改革、后勤改革和部队作风建设, 努力提高资预结合改革的综合效益。
参考文献:
[1]赵永山,黄如安落实资预结合办法,统筹经费资产管理军事经济学院学报,20094
[2]韩涛认真贯彻落实资预结合改革办法兰州军区联勤部财务部,2009
[3]毛过山,黄如安,陈峰深化资预结合改革 军事经济学院学报,20104
[4]翟锐江,张巍,刘康以资预结合改革为引导 推进军队资产核算制度军事经济研究,201012
[5]张印积极开展资预结合改革 提高资产经费综合保障效益武警后勤,20104
武警改革最新方案篇六
《武警支队考勤管理平台》
武警支队考勤管理平台
建 设 方 案
2011-8-12
一、 项目背景
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同志强调指出:“要加强武警部队信息化建设,推进部队改革发展,全面提高部队素质和建设水平,把武警部队建设成为政治可靠的威武之师、文明之师。”
作为维护社会稳定、保卫国家安全必不可少的一只“拳头”力量,武警部队信息化是时代发展的要求,是武警部队实现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考勤系统是武警现代化执勤系统中不可缺少的功能,其作用能够考察执勤人员的工作情况,更能为重要目标的进入人员作为身份验证的重要手段,同时在哨兵巡逻过程中,能对哨兵起到一定的保护作用。
一般考勤系统功能及特点 :
1) 在勤务值班室配置考勤管理系统,记录值班室及哨位上哨人员的出勤情况; 2) 可进行人员资料、节假日的添加、修改和管理; 3) 具有上下岗、班次设定和人员排班功能; 4) 自动考勤数据处理,考勤查询;
5) 可以通过SQL数据库,导入人事管理等其他软件的官兵资料; 6) 可通过专用网络,在其他执勤中队和上级单位之间信息共享。
现阶段,武警支队已经建设有一套指纹考勤系统,由考勤机组和产品自带考勤管理软件构成。该考勤体系支持通用的考勤管理工作(如设置班组、设置节假日、设置上下班时间、考勤报表等),然而由于其并非为武警部队专门设计,所以无法对执勤情况与武器交接等情况进行监控;后台管理也无法满足支队的实际要求(如数据管理、执勤登记报表等等)。为了满足武警支队对于考勤信息化的实际需求,解决现阶段考勤系统无法完成的功能,改造和建设武警支队考勤系统非常必要。
为了最大限度利用现有资源,本项目要建设的武警支队考勤系统平台是建立在现阶段的指纹考勤系统基础上的“多租户”管理平台。本平台利用指纹考勤机
的原始考勤数据,采用平板电脑(android版)与指纹机相结合的用户交互模式、应用SAAS(软件即服务)软件架构和B/S(浏览器/服务器)后台管理模式来实现全各武警支队考勤管理信息化,迅速快捷的完成武警支队的哨兵岗位交接、领班员到岗离岗、查勤员查勤等考勤工作以及考勤统计、报表导出打印等管理事务。
二、项目建设方案
网络结构图
平板终端
功能描述
山东省武警支队的考勤管理平台按照使用者身份以及业务功能分为两个大
的部分:考勤终端应用平台和考勤管理系统平台。终端的应用平台放置在平板电脑或PC机等触摸屏终端设备上的应用程序,利用现有指纹考勤机的考勤数据,对哨兵执勤、领班员到岗离岗、查勤员查勤、执勤情况描述、武器交接情况进行实时显示,并完成考勤、查勤等功能;考勤管理系统为现有考勤系统的补充,主要完成现有考勤系统所未完成的功能,如查勤情况查询、武器交接情况查询等等。后台管理平台属于B/S架构,通过网站访问模式可以对于终端应用平台的考勤数据进行数据查询和管理、执勤报表导出,除此之外还应包含必要的用户管理、权限管理等常用管理平台所具有的功能。
终端应用平台
终端应用平台主要功能就是用户在考勤时从指纹机考勤系统中及时获取指纹考勤机的信息,然后根据信息利用终端应用平台完成考勤任务,并记录考勤数据,是人机交互的主要窗口。同时本平台还可以对访客进行登记(普通电脑使用)。终端应用平台的基本功能机构如下:
终端应用平台可实现的功能如下:
1. 哨兵执勤,主要是指哨兵站岗执勤,在到岗和离岗时,不仅需要通过指
纹机刷指纹,还需要在终端应用平台获取到指纹机数据后确认到岗、离岗,并记录哨兵到岗离岗信息。
2. 领班员到岗情况,在领班员到岗离岗时,不仅需要通过指纹机刷指纹,
还需要在终端应用平台获取到指纹机数据后确认到岗、离岗,并记录领班员到岗离岗信息。
3. 武器交接情况,哨兵在交接执勤岗位时需要进行武器交接,终端平台可
以对武器交接情况进行选择,例如枪支型号编号正常、弹药数量正常等 4. 查勤,哨兵在执勤时,会定期进行查勤,在查勤领导去查勤时,不仅需
要通过指纹机刷指纹,还需要在终端应用平台获取到指纹机数据后进行确认,并记录查勤领导的查勤信息。
5. 执勤情况,查勤领导在查勤时,需要对哨兵的执勤情况进行检查,因此
在查勤时需要选择哨兵的执勤情况,例如:执勤正常等
6. 访客登记,该平台还可以进行输入,可以对来访客人进行登记,并记录
访客信息。该功能用PC机操作更方便。
另外,终端应用平台需要去服务器中指纹考勤系统的数据库获取最新指纹机的数据,并且将已经完成的考勤数据存储入本身考勤系统的服务器的数据库中。
武警改革最新方案篇七
《军队改革 文档》
最新军队编制体制调整方案:
一、战略思想由攻势防御改为域外控制
1、进一步树立进攻思想。
2、进一步保障和开拓海外利益。
3、逐步在世界各战略要地建立固定或临时海外基地。
4、将国土防御线推到离国境线1500公里以外,具备境外3000公里的控制能力,具备全球任意打击能力,对突发热点可迅速派出航母为核心的军事干涉力量。
5、逐步建立太空优势,可与美国抗衡。空中防线推到外太空。建立防空和防天识别区。
二、大幅裁撤机关总部的非作战机构
1、撤销各级文工团,解放军艺术学院转为民用划归政府管理。军队日常文艺演出可由业余的军队文工队(均是士兵的编制)和社会文艺演出团体承接。各级国有的文艺团体规定每年固定时间和次数的义务为军队演出的职责。鼓励其它社会文艺团体免费为军队演出,并作为参与国家各种演出的招标时的重要资质要求。
2、仅保留解放军军乐团,文职人员编制。
3、撤销各级体工队、杂技团。划归各级政府。
4、医院大幅精简整编。除各总部、各军兵种、各大战区各保留一所正师级总医院外(301医院降为副军级),精选部分综合水平高的医院予以保留,正团级编制,纳入各联勤保障旅管辖。其余医院转为民用划归政府管理,以充实政府医院力量。
5、设立副军级的解放军媒体宣传中心,隶属总政治部宣传部。下辖各正师级的影视中心(合并八一电影制片厂和解放军电视艺术中心)、解放军报社、解放军画报社、解放军出版社、海峡之声电台等。
6、大幅缩编军队院校。突出服务军队特色和保障军队职业教育。凡是可以和民用通用的院校、专业,全部转归政府,面向社会招生。研究院所精简整编。突出军队特色。凡是可以和民用通用的研究院所划归中科院和各军工集团。
7、合并军事科学院和国防大学。
8、各级涉及作战的学校教员必须有一线作战部队经历。强调一线作战部队主官和院校教员间的职业轮换,并作为晋升的必要条件。
9、剩余非作战人员原则上转文职。
10、强化文职人员管理。比照公务员,逢进必考,合同制管理。为避免与作战部队混淆产生的所谓文职将军的说法,文职人员服装式样和颜色大幅改变,突出办公室和民间特色,要和作战人员服装有明显区分。
11、文职人员晋升要比同级的作战部队相应减慢。年限拉长。
三、撤销省军区、军分区、人武部,整合边海防和预备役、民兵体制编制
1、撤销省军区、军分区、守备区、要塞区、人武部。
2、组建省市县三级兵役局,脱离军队编制,划归各级民政部门管理。主要职责是日常军人军属的民政管理和协助参与征兵工作。每年征兵时,临时组建征兵小组,由军队人员任负责人,兵役局配合。
3、现有边防团、海防师旅团整合为承担战术守备兵团职责的边防、海防师旅,给予统一数字番号。由各战区联合指挥部指挥使用,归陆军司令部管理。相应取消守备区、要塞区编制。
4、根据各战役作战方向需要,组建若干陆军预备役集团军、海空二炮武警的预备役师旅、联勤保障预备役师旅,给予统一数字番号。由各战区联合指挥部指挥使用,归各军兵种、总后勤部管理。
5、上述预备役部队,均以现役军人为骨干,军政首长和指挥作战、后勤保障机关均为现役。
按战时满编制计算除掉现役军人外的剩余人员,由基干民兵担任。日常同正规部队一样的训练,确保作战能力。取消普通民兵。
四、陆军编制体制调整,充实和增加作战力量
1、设立陆军司令部。陆军司令为军委委员。
2、设立副大军区级的陆航司令部,对陆航部队进行业务管理。
3、设立副大军区级的边海防司令部,对边海防部队进行业务管理。
4、设立副大军区级的预备役司令部,对陆军预备役部队进行业务管理。
5、设立副大军区级的电子对抗网络司令部(也即网络战司令部),对陆军电子对抗网络部队进行业务管理。
6、在基于前述省军区撤销和边防部队编制改变的前提下,新疆军区陆军部队整编为第二、第四集团军,西藏军区陆军部队整编为第十八集团军。
7、各集团军均配齐陆航旅,各含2个运输直升机和4个武装直升机大队。
8、各集团军均配齐防空旅。
9、各集团军均扩编特战旅和电子网络对抗旅。将电子对抗部队改名为电子网络对抗部队,增加网络作战职能。
10、各集团军将工兵、舟桥、通讯、汽车团等整合为作战保障旅。现有舟桥旅仍保留。
11、各集团军扩编装备维修部队,增设装备保障旅。
12、各集团军将其余后勤部队整合为联勤保障旅。
五、大力扩编海军
1、恢复设立副大军区级的海航司令部,管理海航部队。
2、各舰队各增编一只驱护支队。确保各舰队各有三只驱护支队,保持一只伴随航母编队出行,一只在中近海游弋,一只在近海训练维护的能力。驱护支队升级为副军级,现有编制为四驱四护,后续可考虑扩为五驱五护。
3、各舰队均设两栖登陆舰支队,副军级;
4、各舰队均设补给舰支队,副军级,辖各补给船。
5、各舰队均设若干岸勤保障旅。
6、各舰队均设若干机动岸舰导弹旅。
7、水警区仍保留,正师级,赋予近海独立防御职责。下辖若干护卫舰大队、扫雷(猎潜艇逐步取消)舰大队、导弹艇(022导弹艇)大队。
8、增加核潜艇部队编制,续建核潜艇基地。最终达到30艘左右。增强陆攻巡航导弹发射能力。
9、组建若干航母保障基地(含陆上训练中心和各种岸基保障能力),副军级,直属海军总部指挥。
10、组建若干航母编队指挥所,副军级,直属海军总部和中央军委指挥。
11、海航部队分为岸航和舰航两块。组建若干舰航(航空母舰航空兵)旅,一个旅对应一个航空母舰的编制。后续逐步将岸航中的歼击航空兵部队转为舰航或转归空军,仅保留运输、电子对抗、预警、搜救等辅助性机种和若干配属驱护舰使用的舰载直升机团。
六、优化调整空军编制
1、扩编运输机师,确保各战区各一个;
2、扩编预警师,确保各战区各一个;
3、扩编轰炸机师,确保各战区各一个;
4、设立副大军区级的防空防天司令部。统管空军的防空防天部队,除原来的防空职责外,增加太空防御职责。
5、各地空导弹旅,改名防空防天旅,增加反导包括太空反导职能。
6、扩编空降15军,增编一个直升机突击师。
七、扩编第二炮兵
1、酌情增加基地数量和编制,增设专管反大型水面舰只导弹旅的基地。
2、各导弹旅扩编为6个发射营。
3、大幅增加巡航导弹部队。
4、大幅增加反大型水面舰只的导弹旅。
5、洲际导弹重点转向海基和空基发展,增强更多弹头、更远射程和更强干扰欺骗的能力。
八、优化武警部队编制
1、专业部队与民用通用的,可以考虑转归民用如黄金、森林、水电、部分交通部队(西藏、南疆除外)。
2、充实支队兵力,适当取消地域界限,以避免现有按地域设置产生的同样编制但数量差异很大的现象。加强反恐和重点部位保卫能力;
3、大幅度增加消防部队兵力,以适应救灾要求。
4、适当在沿边一线增加武警机动师,突出反恐能力。
九、后勤体制改编
1、总后勤部改称总联勤部。
2、将后勤部队分为固定类和移动保障类。
武警改革最新方案篇八
《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2012年12月最新讨论稿)》
最新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讨论稿)
(2012年12月最新讨论稿)
一、国务院办公厅【合并部分国务院办事机构】
秘书局
研究室
督查室
新闻办公室(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法制办公室(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信访办公室(国务院信访办公室)
应急管理办公室
电子政务办公室
二、国务院组成部门
01、国防部
02、外交部【合并国务院侨务办公室】
03、国家统一和民族事务部【合并国家民委、国务院台办、国务院港澳办、国家宗教事务局】
04、民政部【合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社会保障职能】
05、财政部
06、公安部
07、司法部
08、国家安全部【合并国家保密局、国家密码管理局】
09、发展计划部【合并国家能源局】
10、资源环境部【合并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国家海洋局、国家林业局、中国地震局】
11、农业部【合并国家粮食局】
12、工业和信息化部【合并国防科技工业局】
13、商务部【合并国家烟草专卖局】
1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15、交通运输部【合并铁道部、中国民航局、国家邮政局】
16、劳动人事部【合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劳动人事管理职能、国家公务员局、国家外国专家局】
17、教育部
18、文化部【合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国家体育总局、国家文物局、国家旅游局】
19、卫生部
20、中国人民银行【合并国家外汇管理局】
21、监察部
22、审计署
三、国务院直属机构
01、海关总署
02、国家统计总局
03、国家税务总局
04、国家资源环境监察总局【合并国家测绘局、中国气象局】
05、国家安全生产监察总局【合并公安部消防局部分职能】
06、国家市场运行管理总局【合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07、国家知识产权局
08、国务院参事室
09、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
10、国务院体制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四、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
01、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02、国务院公共事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03、国务院金融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合并中国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
五、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
01、国家档案馆
02、新华通讯社
03、中国科学院
04、中国工程院
05、中国社会科学院【合并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
06、国家行政学院
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改组为荣誉机构,设置办事和议事机构。两院的研究实体,按地区或专业合并组建为独立的科学院、研究院;或并入高等院校、中央企业。
武装警察部队编制体制
武装警察总部【中央军委、中央政府双重领导】(大军区级)
司令部、政治部、后勤部、装备部
司令部内设消防指挥部(正军级)(安监总局双重管理)
司令部内设森林指挥部(正军级)(环监总局双重管理)
司令部内设交通、水电、黄金指挥部(正军级)
直属武警机动总队(正师级)
直属武警警种总队(正师级)
省市武警总队【武警总部、省市政府双重领导】(副军级)
司令部、政治部、后勤部
司令部内设消防处、森林处(副师级)(双重管理)
直属支队、飞行支队(正团级)
地市武警支队【武警总队、地市政府双重领导】(副师级)
司令部、政治部、后勤部
司令部内设消防处、森林处(副团级)(双重管理)
直属大队(正营级)
县市武警大队【武警支队、县市政府双重领导】(副团级)
司令部、政治处、后勤处
司令部内设消防科、森林科(副营级)(双重管理)
直属中队(正连级)
01、 国防部
办公厅 兵役局 外事局 新闻事务局 维和事务局 军备控制事务局
02、外交部【合并国务院侨务办公室】
办公厅 条约法律司 新闻司 礼宾司 亚洲司 非洲司 欧洲司 西亚北非司 东欧中亚司 北美大洋洲司 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司 国际司 边界与海洋事务司 港澳台事务司 援外司 领事司(领事保护中心) 涉外安全事务司 国外工作管理司 侨务办公室(国务院侨务办公室)
03、国家统一和民族事务部【合并国家民委、国务院台办、国务院港澳办、国家宗教事务局】
办公厅 政策法规司 民族权利司 文化教育司 经济发展司 社会事务司 港澳事务办公室(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 台湾事务办公室(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 国家宗教事务局
04、民政部【合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社会保障职能】
办公厅 政策法规司 区划地名司 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 社会事务司 优待抚恤司 减灾救灾司 公益和慈善事业促进司 社会保障局【合并社会救助司、社会福利职能】 民间组织管理局
05、财政部
办公厅 政策法规司 税政司 关税司 预算司 国库司 国防司 金融司 社会保障司 行政司法司 教科文卫司 经济建设司 农业司 工业司 会计司 财政监察局 驻地方财政监察特派员办事处
06、公安部
办公厅 人事教育局 国际合作局 法制宣传局 警务督察局 治安管理局 交通管理局 刑事犯罪侦查局 经济犯罪侦查局 信息安全保卫局 警卫局
边防局/中国边防局(职业+现役)【合并出入境管理局】
海事局/中国海事局(职业+现役)
禁毒局 反恐事务局
(港航公安局) (铁路公安局) (民航公安局)
07、司法部
办公厅 政策法规司 司法协助司 法制宣传司 基层工作指导司 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 法律援助工作司 国家司法考试司 司法鉴定管理司 社区矫正管理司
监狱和强制场所管理局【合并监狱管理局、劳动教养管理局、公安部监所管理局】
08、国家安全部【合并国家保密局、国家密码管理局】
09、发展计划部【合并国家能源局】
办公厅 法规和国际合作司 发展规划司 国民经济综合司 科学技术规划司 经济贸易司 财政金融司 固定资产投资司 社会发展司 就业和收入分配司 地区经济司 农村经济司 产业协调司 基础产业司 高新技术产业司 利用外资和对外投资司 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 经济运行局 国家物资储备局
国家能源局 办公室 政策法规和规划司 科技和国际合作司 煤炭和煤层气工业司 石油和天然气工业司 电力工业司 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 能源储备管理司
10、资源环境部【合并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国家海洋局、国家林业局、中国地震局】 办公厅 法规和国际合作司 发展规划司 科学技术司 土地管理司 地籍管理司 地质环境司 矿产资源管理司 煤矿资源管理司 油气资源管理司 矿产资源储量司 水资源管理司 水利开发管理司 森林资源管理司 造林绿化管理司 水土保持和环境治理司 国家海洋局 自然生态保护局(渔政局) 国家核安全局 中国地质调查局【合并中国地震局】 中国海洋调查局【合并海洋预报减灾司】 长江流域管理局 黄淮流域管理局 松辽流域管理局 珠江流域管理局 海河流域管理局 北海海洋局【合并农业部黄渤海区渔政局】 东海海洋局【合并农业部东海区渔政局】 南海海洋局【合并农业部南海区渔政局】
11、农业部【合并国家粮食局】
办公厅 法规和国际合作司 发展规划司 科学技术司 市场和经济信息司 种植业和林果业司 畜牧业和养殖业司 水产养殖和渔业司 休闲农业发展司 农村水利司 农田基本建设司 农业机械管理局【合并渔船渔港管理局的渔船管理】 农产品质量监督局 动植物病害防治局(动植物检疫局) 粮食流通管理司 粮食储备管理司
12、工业和信息化部【合并国防科技工业局】
办公厅 法规和国际合作司 发展规划司 产业协调司 科学技术司 工业运行局 原材料工业司 消费品工业司 装备工业司 电子工业司 食品工业司 烟草工业司 信息化规划和推进司 通信保障局 电信管理局 无线电管理局 软件和高新技术产业司 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司 国防科技工业局【挂国家航天局、国家原子能机构牌子】
13、商务部【合并国家烟草专卖局】
办公厅 条约法律司 发展规划司 市场建设司 市场秩序司 流通发展司 市场运行司 国内贸易司 特种行业和专卖管理局 对外贸易司 机电和科技产业司 服务贸易司 外国投资管理司 对外投资和对外援助管理司 世界贸易组织司 进出口公平交易局 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局 反垄断和产业损害调查局
1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办公厅 法规和国际合作司 发展规划司 城市建设司 村镇建设司 住房保障司 房地产业管理司 安全管理司 质量管理司 房地产管理局 建筑业管理局 建筑市场管理司 科技和建筑节能司 标准定额司 质量监督司 安全监督司
15、交通运输部【合并铁道部、中国民航局、国家邮政局】
办公厅 法规和国际合作司 发展规划司 科学技术司 物流业发展司 邮政和快递管理司 运输安全管理局 工程质量管理局 公路局 道路运输管理局 港航局 港航公安局 铁路局 铁路运输管理局 铁路公安局 民用航空局 办公室 机场司 运输司 飞行标准司 航空器管理司 人事办公室 科技办公室 安全办公室 空中交通管理局 民航公安局 中国邮政局 中国船舶检验局(中国船级社) 中国车辆检验局【合并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的车辆检验职能】
三、国务院直属机构
01、海关总署
02、国家统计总局
03、国家税务总局
04、国家资源环境监察总局【合并国家测绘局、中国气象局】
05、国家安全生产监察总局【合并公安部消防局部分职能】
06、国家市场运行管理总局【合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07、国家知识产权局
08、国务院参事室
09、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
10、国务院体制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01、海关总署
办公厅 法规和国际合作司 科技装备司 关税征管司 监督管理司 加工贸易及保税监督管理司 综合统计司 关务保障司 督察内审司 稽查司 缉私局 中国出入境检疫局
02、国家统计总局
办公厅 法规和国际合作司 科技装备司 统计管理司 国民经济综合统计司 国民经济核算司(服务业统计司) 工业统计司 能源统计司 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司 贸易统计司 人口和就业统计司 社会和科技文化产业统计司 经济社会调查局
03、国家税务总局
办公厅 法规和国际合作司 货物和劳务税司 财产和行为税司 所得税司 国际税务司 大企业税收管理司 征管和科技发展司 收入规划核算司 纳税服务司 稽查局
04、国家资源环境监察总局【合并国家测绘局、中国气象局】
办公厅 法规和国际合作司 科技装备司 环境影响评价司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司 土地和矿产资源监察局 森林和生态环境监察局 大气和噪声污染监察局 水土污染监察局 国家测绘局 中国环境检测局【合并中国气象局】
(武警森林指挥部)
05、国家安全生产监察总局【合并公安部消防局部分职能】
办公厅 法规和国际合作司 科技装备司 安全评价司 矿山安全监察局 煤矿安全监察局 石油天然气安全监察局 化学危险品安全监察局 职业环境安全监察局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监察局
(武警消防指挥部)
06、国家市场运行管理总局【合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办公厅 法规和国际合作司 科技装备司 标准化司(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办公室) 计量司 质量检验和认证管理司 质量监督管理司 食品保健品监督管理司 广告监督管理司 直销监督管理司 文化市场管理司 旅游市场管理司 公平交易局 企业注册局 稽查局 中国商品检验局(执行法定检验)
07、国家知识产权局
办公室 条约法律司 知识产权保护司 中国专利局 中国商标局 中国版权局
08、国务院参事室
09、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
武警改革最新方案篇九
《适应武警院校现代化建设 改革教学模式提高学员综合素质》
适应武警院校现代化建设 改革教学模式提高学员综合素质 摘 要:在新形势下,院校现代化建设中如何培养出高素质的学员?如何面对未来新形势的挑战呢?笔者认为,最好的办法之一就是改革教学模式,提高学员综合素质。
关键字:武警院校;双主体地位;学员
中图分类号:g4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118(2011)04-0087-01
当前武警部队院校不仅面临着院校调整的任务,还面临着如何积极建设现代化武警院校的重任。如何建设现代化武警院校王司令员等领导有总体规划,作为武警院校的一名教员,我觉得要打赢未来得战争,满足执勤处突指挥需要首先应该培养高素质的指挥人才,为此就要求我们培养高素质的学员。那么,院校现代化建设中如何培养高素质的学员,如何面对未来新形势的挑战呢?笔者认为,最好的办法之一就是改革教学模式,提高学员综合素质。
一、强化双主体地位是提高学员综合素质的前提
教育是教员和学员双边作用的过程,是双方共同的思维活动,其核心是教与学的关系,教员和学员都是主体。教员是教的主体,学员是学的主体。教员要负教的责任,解决的是让学员会学和喜欢学的问题。因此,教员的一切活动都要以学员的学为目标。围绕这个目标,采取多种多样的教学方法和手段,把教放在启发、引导、组织和鼓励学员的学上,尽力激发学员独立思考的欲望,启发他们提出问题、探讨问题,发展自身的创造力。教员在课堂上的授课方式
要把握以下两点。第一,让学员成为课堂的主角,变被动听、被动学为主动听、主动学;第二,引导学员学会发散思维,学会提出问题。总之,教学方式应营造出允许个性存在,允许标新立异,鼓励大胆创新的精神氛围,使学员的学习由原来的被动吸收知识转变为带着怀疑、思考、询问和质疑去钻研学问。
学员要负学的责任,要认清自己肩负的重任,要有危机感、紧迫感、使命感。学员解决的是我想学、我要学的问题。有人说,大学里最主要的任务是学会自学。教学过程中最积极、最活跃、最有效的因素是学员自觉地学知识、学做人,自主学习,自我管理。一切教育影响如果没有受教育者积极参与和最大限度地发挥主观能动性,就不会产生好的效果。只有双方的主体作用都得到充分发挥并且配合协调,才能做到教学相长,教育才能收到最佳效果。学校方便要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积极引导学员增强自主学习的氛围,养成自主学习的好习惯,为提高学习质量打好基础。
二、探索自学教育是提高学员综合素质的关键
教育的真正目的是要教会学员如何学习,如何自我学习、自我教育,从而为以后可持续性发展奠定能力基础。现在大部分学员没有养成良好的自学习惯,缺乏自学能力,不会安排学习时间,不知道学什么,怎样学,学到什么程度。教员要指导学员自学,在现行教学中,应从一门学科的总体结构和内在规律入手,得出学习要求,明确教学计划和阶段性的学习目标及内容。然后就是解决怎样学的问题,这就是讲规律,讲方法。教员选择有代表性的反映学科发展
规律的或者疑难较多的内容进行示范讲解。一般性问题让学生在课外自学,课堂要成为精讲示范的场所、交流研讨的场所、总结提高的场所。不仅有利于培养学员自学能力,也有利于培养学员的研究思考能力。培养学员的自学能力,关键在于教会学员构建一种正确的认识方法、思考方法和学习方法,包括读书的方法,收集资料的方法,做笔记的方法。在组织教学过程中,不能只注意答案,而应注重教学过程。探索自学教育的目的在于培养学员的综合能力,增加提高学员能力的实践性教学。充分利用学员下部队锻炼、成立模拟中队对学员带兵能力进行锻炼。教员和队干部要多给学员创造一些“站讲台”的机会,让学员动脑、动手、动口,在实践中锻炼学员,加快学员知识向能力的转化。
三、构建科学管理模式是提高学员综合素质的根本
管理的优劣会直接影响到学校的发展和教学质量的提高。这就需要我们构建起科学的管理模式,进而来提高学员的综合素质。
(一)改革考试方法。由考知识为主转变为考能力为主。在考试形式上除笔试外,采取开卷、闭卷相结合,面试、笔试相结合,操作、论文答辩相结合的多种形式。在考试内容上除了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外,还应该结合部队实际,出一些实际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让学员分析解决,从而提高学员的实际操作能力。
(二)采取分级编组教学。以学员队为单位组织教学,人数多,“一锅煮”,难以满足不同层次学员的要求。根据学员的基础和接受能力进行编组,分别实施教学,这样做针对性强,可以充分挖掘不同
层次学员的潜力,调动各层次学员的积极性。
(三)严格落实淘汰制。积极转变思想观念,把淘汰制看成是维护院校声誉、保证教学质量、激励学员努力学习、为部队输送合格人才的一项有力措施。我们军校虽然也有学员淘汰机制,可真正实施的院校不多,所以淘汰制空有其“名”,没有其“实”。很多学员进入军校后就抱有能够顺利毕业的念头,学习起来没有压力,动力就不足,学习积极性不高,而仅有教员与队干部的督促和教育是不够的。落实淘汰制可有效解决这个问题。
教学是互动的过程,只有充分调动学员的学习积极性,学员学习的效果才会更好,教育的质量才高,培养人才的综合素质才会更高,更好的满足未来形势发展的需要,但充分调动学员的积极性不是一句空话,要采取切实可行的管理措施,改进教学模式就是一个比较好的方法。教、学、管三者紧密结合能达到较好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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