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改关于退役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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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改关于退役军人篇一
《退役军人何去何从》

军改关于退役军人篇二
《退伍军人招聘说明会-修改》

退伍军人招聘说明会

二〇一三年一月九日

1 相关信息 1.1 主要推动人员 1.1.1 王超、黄俊、罗建林 1.2 团队成员

1.2.1 吴庆三(执行协调)、周华平(执行指导)、赖自强、刘义、张德洪、皮能丽、李学梅

1.2.2 职责分工见进度说明 1.3 项目介绍

1.3.1 由用人部门发起,行政人事中心具体负责前期执行。通过安排拟聘退伍军人集中参加招聘说明会,提高招聘效率,实现债权管理团队人员补充 1.4 关键利益者

1.4.1 行政人事中心、债权管理部门、担保公司 1.5 背景介绍

1.5.1 债权管理团队人员缺编,经公司领导批准(暂无书面文件):由行政人事部安排拟聘退伍军人参加招聘说明会,用人部门参与面试环节。 2 目标

2.1 加强行政人事中心、债权管理部门招聘工作的协同能力,提升招聘工作效率 2.2 统一行政人事中心、债权管理部门对人才的评判标准 2.3 参会退伍军人85/100达成求职意向 3 必要条件 3.1 人员

3.1.1 行政人事中心:王超、吴庆三、赖自强、周华平、李学梅

3.1.2 现代事业部:黄俊、何永富、张德洪、皮能丽 3.1.3 吉峰长城临工:王治华、刘义 3.1.4 众兴担保公司:罗建林 3.2 场地

3.2.1 二楼会议室(地面及桌面卫生) 3.2.2 场地导引牌 3.2.3 用人部门座牌 3.3 设备

3.3.1 音响系统(麦克风、电池) 3.3.2 电脑(电源线、鼠标) 3.3.3 投影仪

3.3.4 激光笔(电池)

3.3.5 空调、灯光饮水机、饮用水、纸杯等 3.4 物料 3.4.1 签到表

3.4.2 应聘人员登记表 3.4.3 便签(纸条、问题条) 3.4.4 笔

3.4.5 台历(参会纪念品,与会者一人一本) 4 进度安排 4.1 第一阶段

4.1.1 筛选拟聘人员

4.1.2 电话及短信通知拟聘人员

4.1.3 编制招聘说明会方案并发送参与人员

4.2 招聘说明会方案传送到参与人员——执行人吴庆三,2013-1-9 10:00完成 4.3 第二阶段

4.3.1 场地: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导引牌 赖自强 吴庆三

4.3.2 设备:音响系统、电脑、投影仪、激光笔、空调、饮水机、饮用水、纸杯等 赖自强 吴庆三

4.3.3 演示文件:宣传片、音乐、组织架构图、岗位说明、公司场地外景图片等 吴庆三

4.3.4 物料:签到表、应聘人员登记表、便签、笔、台历 李学梅 皮能丽 4.4 确保2013-1-9下午2点临会前场地净空、设备安装调试完毕、物料到位 4.5 第三阶段

4.5.1 下午1:30开始播放《我相信》、《在路上》、《众人划将开大船》等曲目及吉峰农机宣传片、吉峰长城宣传片 赖自强

4.5.2 入场签到并发放应聘人员登记表,工作人员引导自前排依次就坐 李学梅 皮能丽

4.5.3 下午2:00主持人致欢迎词 吴庆三 4.5.4 下午2:05分播放吉峰长城宣传片 赖自强

4.5.5 下午2:15 介绍吉峰长城公司组织架构、薪酬、劳动纪律等 王超 4.5.6 下午15:00用人部门代表介绍职位职能 工作规范等 黄俊 4.5.7 15:15休息

4.5.8 15:20互动时间 受聘人员提问时间 王超 吴庆三 李学梅 皮能丽 4.5.9 15:50应聘登记表收集

4.5.10 16:00分配拟聘人员到用人部门深度交谈

4.5.11 17:00所有人员由三各用人部门面试完毕即宣布散会 4.6 第四阶段

4.6.1 2013-1-10面试情况呈报表搜集确定拟录用人员 5 注意事项 5.1 导引牌及座牌

5.1.1 导引牌箭头方向准确 共6个(厂区大门,办公楼侧门前,办公楼侧门,楼梯口(下),楼梯口(上),会议室门前)

5.1.2 吉峰长城现代事业部债权管理部;吉峰长城临工债权管理部;众兴担保公司 共3个(最后横排或侧排) 5.2 入场及会间

5.2.1 入场签到同时发放应聘人员登记表,引导填写,离场人员应交回表单 5.2.2 互动环节 由拟聘人员将问题写在纸条上传给主持人 要求写问题的人要具名

5.2.3 互动环节 回答问题的人是行政人事总监和各用人部门

5.2.4 拟聘人员离开会场应将笔和应聘人员登记表放在桌上 不允许带离 5.2.5 所有拟聘参会人员离场即发放台历一本 5.3 面试环节

5.3.1 分配给各用人部门带离单独面谈

5.3.2 面谈后应填写《面试情况呈报表》附在应聘人员登记表上

军改关于退役军人篇三
《退役军人待遇——2015年退役老兵享有4项军人保险待遇》

退役军人待遇|2015年退役老兵享有4项军人保险待遇

关键词:军队 张为臻 退役士兵 军人保险 军人保险待遇 军队考试培训

退伍季亦是离别季,短暂而又漫长的军旅生涯即将告一段落,转眼间许多老兵就要脱下这身心爱的 军装,迈向社会,投身实现强国梦的新征程。总部提醒各位退役老兵:退役时享有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军人职业年金、军人退役医疗保险和退役军人失业保险4 项军人保险待遇,退役后需要到地方办理接续手续,保证保险待遇得到延续。

一、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退役后提供老有所养的待遇保障

为保障退役军人的养老保险权益,2015年9月,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国家改革完善了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制度,明确从2014年10月1日起,军人退役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在离开部队时,由军队财务部门一次性计算给予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根据这项规定,士兵退役到企业工作或者返回城乡的,由军队财 务部门按照个人服役期间各月缴费工资一定比例的总和,计算给予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退役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由军队财务部门按照个人2014年10月1日以后服役期间各月缴费工资一定比例的总和,计算给予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补助资金通过银行转移至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退伍义务兵的月缴 费工资数额,按照退役当年下士月工资起点标准确定。同时,军队财务部门为退役士兵开具《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 移接续信息表》等转移接续凭证。退役士兵到地方报到安置后,持军队开具的转移接续凭证,及时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接续手续。

二、军人职业年金,在军队服役期间的贡献转化为养老保险待遇

2015年国家改革完善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制度明确,从2014年10月1日起,国家在给予退役军人基本养老保险补助的基础上,再给予一份军人职业年金,充 分体现了国家对军人职业的价值肯定和贡献认定。根据这项规定,士兵退役离开部队时,由军队财务部门按照个人2014年10月1日以后服役期间各月缴费工资 一定比例的总和,计算给予军人职业年金补助。同时,为退役士兵开具《军人职业年金缴费凭证》。在目前各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没有正式启动、大多数企 业没有建立年金的情况下,军队将军人职业年金补助资金和缴费凭证交给个人,退役士兵如果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或者到已经建立企业年金的单位工作,需要将补助 资金和缴费凭证交给单位,由单位按规定办理年金接续手续;如果到没有建立企业年金的单位工作或者返回城乡,补助资金由个人支配使用。张为臻博客

三、军人退役医疗保险,保障退役后享有看病就医的基本权益

根据现行军人退役医疗保险制度规定,士官服役期间,由军队财务部门为其建立退役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个人按规定缴纳医疗保险费,国家按同等数额给予补 助。义务兵服现役期间不建立个人账户,个人不缴纳保险费,退役时按照军队统一标准乘以服役年限计算,现行义务兵年给付标准为420元,服役满两年的退伍义 务兵可领取军人退役医疗保险金840元。退役士兵到地方报到安置后,要将军队财务部门开具的《军人退役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转移凭证》或《义务兵退役医疗保险 金转移凭证》交给单位,由单位为其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接续手续。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退役士兵,由军队财务部门将退役医疗保险金交给退 役士兵本人。

四、退役军人失业保险,为就业创业保驾护航

现行政策规定,士兵退役后参加失业保险的,其服役年限视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退役士兵到用人单位就业后,单位或本人要持军队财务部门开具的《军人服 现役年限视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证明》,以及士官(义务兵)退出现役证,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的相关手续。这样,退役士兵到地方就业后如果 再次失业,其服役年限将与个人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月数挂钩,保障了个人没有工作没有收入期间的基本生活。

(原题目:今年退役老兵享有4项军人保险待遇;来源:中国军网)

军改关于退役军人篇四
《中国拟修改兵役法 完善退役军人安置制度》

中国拟修改兵役法 完善退役军人安置制度

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在2011年10月24日第二次审议兵役法修正案草案。此次兵役法修改的一项重要内容是进一步完善退役军人安置制度。草案规定:国家建立健全以扶持就业为主,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以及继续完成学业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士兵退出现役安置制度。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胡彦林说,有的常委委员和地方提出,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但本人自愿选择回乡创业的,其土地承包权也应当保留。据此,草案的相关规定在初次审议的基础上修改为: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以及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但本人选择自主就业的其他退出现役的士兵,入伍前依法承包的农村土地应当保留。 修正案草案在初次审议时,有的常委委员提出,国家组织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服务期满后给予就业上的优惠。对义务兵退役后复学毕业的大学生,在参加这一类人选选拔时,应当优先考虑。据此,草案增加规定,退役大学生复学后参加国家组织的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人选选拔,优先录取。

草案还规定,义务兵退出现役,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或者聘用。

胡彦林说,有的常委委员和部队提出,修正案草案在不同条款对残疾义务兵、士官和军官的安置作了规定,有必要对残疾军人安置的基本原则和基本方式作出总体规定。为此,草案规定:现役军人因战、因公或者因病致残的,按照国家规定的评定残疾等级采取安排工作、供养、退休等方式妥善安置。有劳动能力的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优先享受国家规定的残疾人就业优惠政策。

军改关于退役军人篇五
《2015中国改革完善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制度》

2015中国改革完善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制度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的改革意见,总后勤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印发了《关于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军人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改革完善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制度的管理模式、人员范围、计算标准、转移接续办法等做出了规定。 《通知》明确,从2015年10月1日起,军人退役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在军人退役离开部队时,由军人所在单位财务部门一次性计算给予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和军人职业年金补助,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

《通知》规定,军人退役参加企业职工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按本人服役期间各年度月缴费工资和相应的标准计算;军人职业年金补助,按2015年10月1日以后本人服役期间各年度月缴费工资和相应的标准计算。

此外,军人退役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和军人职业年金补助,按2015年10月1日以后本人服役期间各年度月缴费工资和相应的标准计算。 《通知》还指出,军人退役参加企业职工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军人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开具转移凭证交给本人,将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通过银行划转至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军人职业年金补助交给本人。

军人退役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由军人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开具转移凭证交给本人,将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和军人职业年金补助资金通过银行划转至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军人退役后,由安置单位或本人持军队开具的转移凭证,到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接续手续。

为确保退役士兵养老保险待遇落实,《通知》称,军人所在单位财务部门直接向退役军人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邮寄转移凭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据此主动为退役军人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接续手续。

军改关于退役军人篇六
《我国军人退役安置存在的问题及解决的对策》

我国军人退役安置存在的问题及解决的对策

摘要:退伍军人安置问题是很敏感的政策问题。由于安置工作关系到军队建设,进而关系到国家的稳定,因此国家采取了极其慎重的态度。相对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巨大变化而言,安置工作的改变步伐是很小的。目前安置工作出现的困难,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这一快一慢所引起的。这种格局很难长期维持下去,解决二者的矛盾,从长远看,不能让经济体制来适应安置体制,而是相反,应让安置体制适应社会条件的变化,因此有必要在适当的时机加快安置体制的改革。本文针对我国新时期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试图对退役士兵安置制度的对策及完善作一些探讨。

关键词:退役军人 安置 问题 建议

一、

退役士兵安置,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全国每年约有近30万城镇退役士兵需要安置。在计划经济条件下,我国对城镇入伍的退役士兵实行指令性就业安置,是对国家退役士兵的特殊社会保障,对安定军心、巩固国防起到了重要作用。目前,在安置工作中各地主要采取行政、法律、经济等手段,努力保证城镇退役士兵的一次性就业。各地普遍加强了行政法规建设,陆续出台了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增强政策的实效性和可操作性。

随着我国各项改革事业的不断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完善,现行安置办法与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劳动就业制度的矛盾日益尖锐,城镇退役士兵的安置日趋困难。有的单位拒收退役士兵,有的“前门接收,后门下岗”,“安排工作无岗位,扶持就业无经费”的矛盾日益突出,退役士兵分配期间生活补助费不能及时落实,加之有些地方擅自扩大非农征集比例进一步加剧了安置矛盾,部分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给军队建设和社会稳定带来了负面影响。

二、当前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随着形势的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安置工作的行政办法与经济社会的变化已越来越不适应,存在不少的问题,安置工作面临的形势越来越严峻,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是由于政治、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化,不能再用行政手段包揽一切。其次是企业要生我国现阶段退役士兵安置的现状:

存发展,生产从过去依靠劳动密集型向依靠科学技术密集型转化;加之城市、农村劳动力的不断增长、富余,已形成了社会劳动力资源供大于求,社会就业竞争激烈。在新形势下,越来越多的企业进行改制或向三资企业发展,在用人用工制度上享有高度的自主权,不受国家指令性约束。这些都是导致安置部门指令性分配计划难实现的主要原因。

2、是安置渠道窄。工业基础薄弱,大中型企业比较少,由财政支付工资的安置岗位更少,安置渠道窄,安置资源匮乏,政府指令性安置的容量小、难度大。

3、是期望值过高。退役士兵对安置的期望值偏高,与实际分配的工作单位有一定差距,个别退役士兵不愿到企业特别是私营、个体企业工作,既不报到也不办理有关手续。

4、是政策法规滞后,缺乏可操作性。虽然国务院、中央军委明文规定:无论是行政事业单位,还是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三资企业、私营企业,都要保证完成县、市政府分配的退伍军人安置任务;任何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当地政府分配的安置任务。实际工作中,事业单位现在一律不准进入,企业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也无法安置人进去。这就直接或间接造成现行政策法规落实难的矛盾。

5、是协调难度逐步增大。拖延或拒绝接收退役士兵的单位基本上都是一些省垂直驻濮单位,他们本身又没有人事权,安置部门协调时,把责任推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安置部门协调起来非常艰难,由于缺失刚性政策和完善的执法主体,对于违反《退伍士兵安置条例》有关政策的,难以采取有效措施给予必要的处罚。

三、解决退役士兵安置问题的对策

退役士兵安置政策在新老交替过渡期,会面临前所未有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安置部门必须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新的安置政策上来,依据有关政策,结合当地实际,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新旧政策平稳过渡,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1、加强组织领导,促使政府职能部门释放正能量。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好坏,与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是否重视密不可分,解决好退役士兵安置问题自觉做到: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级领导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关注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切实把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作为巩固国防、促进稳定、安抚民心的大事、要事来抓,列入构建和谐社会、争创“双拥模范城”、开展群众路线教育的重要内容,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全力抓的工作格局。强力推进“四讲”:一讲政策。准确把握退役士兵安置各项改革政策和实质,坚决贯彻落实。二讲大局。各级各部门必须克服本位主义,牢固树立责任意识,着眼于维护好改

革发展稳定大局,认真抓好组织实施。三讲感情。满怀对军队和人民子弟兵的鱼水深情,带着感情推进改革、支持改革,关心、关爱和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使党和政府的关怀体现到每一位退役士兵身上。四讲责任。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各级党政一把手要亲自过问、亲自组织、亲自督导,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建立目标责任制,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安置改革平稳顺利实施。二是各单位密切配合。各级民政安置部门充分发挥牵头、协调的职能作用,加强于市、县(区)编委、人社、财政、督查、纪检等部门的沟通,最大限度的释放正能量,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自觉形成关心、支持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良性互动氛围。三是社会各界共同关心。大多数用人单位的领导都能够从国家大局出发,自觉服从政府的安排,积极完成政府下达的安置任务,用实际行动来维护政府安置计划的严肃性,充分体现“上为政府分忧、下为退役士兵解愁”的认同感和社会责任感。

2、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退役士兵安置改革的重大意义,努力形成拥护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共识。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办事处和退役士兵安置部门、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作用,深入街道、社区、企业、学校、村镇和军营,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政策宣讲,切实把社会各界、人民群众和部队官兵的思想统一到改革精神上来。通过多种形式的政策宣传,帮助退役士兵和家长全面理解、准确把握相关改革政策的主要内容,深刻领会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对退役士兵的关心关爱,进一步激发广大人民群众的拥军爱国热情。切实做好退役士兵的接收安置工作,及时回答和解决退役士兵在安置上的政策疑惑和现实困难,继续深入开展以“发扬光荣传统、珍惜光荣称号、再创光荣业绩、争做光荣公民”为主题的“四光荣”教育活动,教育引导退役士兵自觉珍惜和维护军人荣誉,顾大局、守纪律、讲稳定,听从组织安排,服从政府安置。持续深入的开展好以“选好入伍的,服务好在伍的,安置好退伍的”为主要内容的“三好”活动,进一步增强全民国防观念和以人为本、为兵服务的思想理念,激发全社会各行业、系统、单位关心、支持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3、是加强宣传教育活动,转变退役士兵择业观念。退役士兵就业期望值过高,是安置难的一个重要症结,很多退役士兵就是想通过当兵解决就业问题或找一个比较理想的单位。因此,择业观念的转变,是推行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首要任务,必须加大宣传力度,运用各种新闻媒体,大力宣传鼓励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增强全社会安置改革意识,取得社会各界的理解和大力支持,努力营造鼓励和扶持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社会氛围,使退役士兵理解政府

的安置难度。根据就业结构的变化,引导退伍军人正确认识地方的形势,在安置中使个人期望与国家需求尽可能地达到协调,转变择业观念,愉快接收政府的经济补助,走上自谋职业之路。

4、是积极开展衫技术培训服务,提高退役士兵实用技能。实践证明,对退役士兵进行岗前劳动技能培训十分重要,因此应建立培训基地,成立一个由民政或劳动部门牵头的培训机构,根据社会需求,设立不同专业,财政拨出专门资金,利用退役士兵待分配期间,免费进行3—6个月的劳动技能培训,培训结束发给结业证。通过培训让他们掌握一定的专业技能和知识,提高市场竞争能力。同时,还应该根据地方经济建设发展需要,为部队两用人才培养当好“导航员”,条件成熟的可以实行定向培养。这样可以减少“盲目性”,提高开发使用率。

【参考文献】:

1、《民政部2003年民政事业发展统计报告》

2、《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中国网

3、中国双拥网

4、《民政工作基本法规》 民政教育教材编写组

5、《民政政策法规析论(上下册)》

军改关于退役军人篇七
《关于改革军人退役医疗保险模式的探讨》

关于改革军人退役医疗保险模式的探讨

摘要:自国家建立并实施军人退役医疗保险制度以来,较好的解决了军人退役医疗保障问题,得到了广大部队官兵的支持与拥护,对于促进部队稳定、增强部队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然而,随着社会经济水平的发展以及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不断改革,退役医疗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日益凸显。本文就当前军人退役医疗保险制度存在的不足进行分析,提出两种改革模式,旨在弥补现行制度的缺陷。提高军人退役医疗保险水平。

一、引言

军人退役医疗保险制度是指国家设立军人退役医疗保险基金,为军人建立退役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保障其退役后享有国家规定的医疗保险待遇,军人退役医疗保险制度的总体目标是建立与地方医疗保险制度相衔接,与军人退役安置政策相配套,与社会保障总体水平相适应的军人保险制度。该制度自实施以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退役军人与地方医疗保险制度的衔接问题,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时间的推移,该制度存在的不足日益明显,退役军人不能很好的享受地方医疗保险。因此,有必要对军人退役医疗保险制度继续加以改革和完善,从而使其更好地服务部队。

二、现行军人退役医疗保险制度存在的不足

(一)个人账户基金积累水平低于地方单位

我国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缴费方式主要为个人和用人单位共同缴纳医疗保险费:个人缴费为本人工资的2%;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个人缴费全部划入个人账户,单位缴费按30%左右划入个人账户,其余70%左右建立统筹基金,因此,个人账户中基金积累率为个人收入的

3.8%,剩余的4.2%为社会统筹基金。

为解决军人退役医疗保险与地方医疗保险的衔接问题,我国于2000年1月1日为现役军人建立了退役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每月可积累个人工资收入的2%,其中包括个人缴纳工资收入的1%和国家补贴部分的1%。后经几次调整,现行标准为:正师职的月标准为50元,以下按职务等级依次递减,排职为20元;六级士官的月标准为35元,以下按军衔等级依次递减,一级士官为15元。国家按

个人缴费的同等数额,给予军人退役医疗保险补助,逐月计入个人账户。

通过对比可以看出,军人退役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积累水平低于地方用人单位,即使经过数次调整后,军人退役医疗保险积累水平仍维持在工资收入的2%左右,且没有社会统筹部分,与地方医疗保险积累水平相差较大。这样,如果地方用人单位接收退役人员后,参加当地的基本医疗保险,当地财政就必须承担起其服役期间的全部统筹基金。退役人员一旦生病住院,地方社会保障机构就必须从原有社会统筹中支付医疗费用,这必然会增加地方财政的压力,也会导致不同地区因安置退役军人规模的不同,而给各个地区带来不同负担的现象存在,从而使军人退役医疗保险账户在军地衔接过程中的难度增加。

(二)退役医疗保险基金收益偏低

目前,军人退役医疗保险基金主要以银行存款和购买国债的方式运行,这样的收益率相对较低,在国民经济快速发展、物价飞速上涨的情况下,难以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因而不利于参保军人的生活水平随社会平均水平的提高而提高。但若将军人个人账户积累的基金用去作高风险投资,如股票投资等等,则很可能血本无归。因此,军人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必须探索合适的运营方法,摆脱基金收益偏低的现状。

(三)退役医疗保险制度运行成本较高

建立军人退役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必然要发生个人账户基金的登记、扣缴、利息计算和退还等工作,需要耗用大量的人力资本,从而在整个军人退役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管理过程中产生较高的运行成本,例如个人账户管理费用等等。这就给军队各级后勤财务部门带来了较为繁重的业务,加大了财务人员的工作量,进一步深化了军队后勤财务岗位事少人多的矛盾。

三、建立两种军人退役医疗保险模式的设想

模式一:退役医疗保险账户委托社会保险机构管理

由于现行军人退役医疗保险存在诸多不足,与地方医疗保险水平还存在一定差距,因此,可以将军人退役医疗保险委托经验丰富、信誉度高的社会保险机构管理,由其为军人设立账户,并将退役医疗保险纳入国家公务员社会保险体系。军人在享受部队公费医疗的同时,也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军队不再

设立专门的退役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只须由后勤财务部门代为收取费用,国家对军人退役医疗保险账户的补贴直接划入社会保险机构。当军人退出现役时,由军队向社会保险机构出具证明,委托其办理退役医疗保险转接手续。

建立这种模式的优点主要包括:

第一,提高了个人账户基金积累水平和军人的相对福利水平,使军人在退役后能够享受与地方职工平等的医疗待遇,同时也缓解了地方财政的压力,有利于退役医疗保险账户的军地衔接。

第二,通过社会保险机构管理退役医疗保险基金,可以将其很好的融入资本市场,提高保险基金收益。当前,我国证券市场逐渐成熟,国家基金政策管制趋于放松,基金投资渠道多元化,并且对军队保险基金的管理约束力较低,因此,可以通过社会保险机构选择一些运营良好的基金进行投资,既能获得更高的投资收益,又能抵御通货膨胀带来的保值压力,从而提高退役军人医疗保险水平。

第三,依托社会保险机构管理退役医疗保险账户,可以有效降低军队退役医疗保险的制度运行成本,减少后勤财务部门保险工作内容,从而缓解财务部门“人少事多”的矛盾,提高工作效率。

然而,建立这种模式可能会产生一些问题:首先,委托社会保险机构管理军人退役医疗保险账户就意味着向社会公开部队的人员实力,这样一来,很容易造成泄密,对部队的安全工作形成一定的威胁;其次,在这种委托代理的模式下,势必会在军地双方的沟通方面产生一定障碍,不利于双方对退役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的同步。因此,在采用这种模式时,应该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建立与社会保险机构的交流平台,做到定期沟通政策制度、积极开展理论研究、及时解决存在问题等等,努力克服这种委托代理模式下所产生的各种矛盾,提高社会保险机构对军人退役医疗保险账户的管理效率。

第二,军队与地方应该共同建立通畅的信息网络系统,达到共享军人退役医疗保险信息库的目的,便于军队掌握退役医疗保险账户的动态情况,也能够及时发现并更正账户中存在的错误信息;同时,社会保险机构通过信息网络系统,每月向部队提交一份账户管理报告,说明当月所有账户的资金增减、转移变更等情况。

第三,对军队参保人员的个人资料及账户信息进行加密处理,由专人负责管理账户,并严格实施日常监督,避免因管理不当导致人员实力信息外泄。给部队形成安全隐患,甚至造成严重损失。

模式二:取消军人退役医疗保险账户,实行退役医疗保险一次性补贴

当前,现役军人在服役期间均享受公费医疗,不用为自己的医疗服务缴费,退役医疗保险账户仅仅是为军人退役时与地方医疗保险接轨而起到了积累的作

用,对军人服役期间的医疗保障水平没有任何影响。因此,可以考虑取消军人退役医疗保险账户,相应实行退役医疗保险一次性补贴制度,即在军人退出现役时,根据本人当时的基本工资、军龄等因素,计算一次性补贴给付标准,由后勤财务部门通过金融系统将一次性补贴款转入到军人退役安置地社会保险机构。社保机构为该退役军人建立个人账户,并将一次性补贴记入所建立的个人账户,使其保险账户中的数额与采用现行积累标准所能达到的数额相等,以保障退役后的医疗消费。

这种模式有很多优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第一,有利于缩减军地医疗保险待遇的差距,提高军人的福利水平。根据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规定,地方单位职工的门诊(小额)医疗费用主要由个人账户支付,住院(大额)医疗费用主要由统筹基金支付。这样。职工个人缴纳的保险费用基本上都用于日常看病吃药,而保险账户上积累下来的主要是单位缴纳的部分。既然军人在服役期间享受公费医疗,个人就没必要为退役医疗保险缴费,在退役时个人账户中的资金应该由国家负担解决。因此,军人退役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就没有存在的必要,只需要通过退役医疗保险一次性补贴,使军人在退役后转入地方医疗保险时的个人账户达到2%的积累水平。另外,军人在服役期间不再为退役医疗保险缴费,也就相对增加了军人个人可支配收入,提高了福利水平。

第二,有利于减轻国家的财政负担。取消退役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后,国家就不必每年都为几百万军队官兵的退役医疗保险账户增加补助,仅需要为数十万退役官兵支付一次性补贴,其数额明显低于前者,因而可以有效缓解国家财政的压力。另外,考虑到货币的时间价值,退役医疗保险一次性补贴的递延支付效果必然也能相对的减轻国家财政负担。

第三,有利于降低管理成本,减轻财务人员工作压力。退役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取消,意味着省去了退役医疗保险的扣缴、记录、计息、退还、转移等一系列工作,可以大大减轻财务人员的工作负担,从而能够降低人力资源成本,提高后勤财务部门的工作效率。

建立这种模式可以解决军人退役医疗保险账户存在的许多弊端,提高军人退役医疗保险制度的运行效率。然而,需要注意的一个问题是,取消军人退役医疗保险账户后,一旦地方医疗保险制度进行改革,军人退役医疗保险制度必须立即做出调整,以适应退役医疗保险的军地衔接。例如,当地方医疗保险制度的保险基金积累标准提高时,军队需要根据地方医保改革方案及时修订一次性补贴标准的计算基数,使军人退役医疗保险基金的积累水平与地方保持一致,从而保证军人的切身利益,体现公平性。

参考文献:

[1]丁继业.新世纪军人保险.北京:解放军出版社,2001

[2](幸军)侃,聂军.借鉴外军经验促进军人保险发展.军队财务,2007,9:33-35

[3]邢玉荣.关于建立和完善军人保险社会化保障体系的思考.军事经济研究,2005,7:46-48

[4]余锋,肖永军.军人退役医疗保险应实行一次性补贴制度.军事经济研究,2008,4:53-55

军改关于退役军人篇八
《退役军人将获一次性养老金补助 学者》

退役军人将获一次性养老金补助 学者:解裁军之忧 2015年10月08日 00:54

来源:京华时报

空司某部举行退役士兵集体向军旗告别仪式。(来自中国军网空军频道 李天霞 周建辉) 原标题:退役军人发一次性养老保险补助

补助金直接划转至地方接续社会养老保险利于保障军人退休后养老待遇

据新华社电 近日,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改革完善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制度。明确从2014年10月1日起,军人退役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在军人退役离开部队时,由军人所在单位财务部门一次性计算给予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和军人职业年金补助,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

总后勤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印发了《关于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军人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改革完善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制度的管理模式、人员范围、计算标准、转移接续办法等做出了规定。

《通知》规定,军人退役参加企业职工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按本人服役期间各年度月缴费工资和相应的标准计算;军人职业年金补助,按2014年10月1日以后本人服役期间各年度月缴费工资和相应的标准计算。军人退役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和军人职业年金补助,按2014年10月1日以后本人服役期间各年度月缴费工资和相应的标准计算。

《通知》规定,军人退役参加企业职工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军人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开具转移凭证交给本人,将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通过银行划转至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军人职业年金补助交给本人。军人退役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由军人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开具转移凭证交给本人,将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和军人职业年金补助资金通过银行划转至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军人退役后,由安置单位或本人持军队开具的转移凭证,到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接续手续。为确保退役士兵养老保险待遇落实,《通知》规定,军人所在单位财务部门直接向退役军人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邮寄转移凭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据此主动为退役军人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接续手续。

据总后勤部财务部门负责人介绍,这次改革完善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制度,坚持以国家大政方针为依据,紧密结合军队实际,在项目设置、人员范围、补助标准和实施时间等方面,与国家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政策保持一致,促进了军地保险政策有效衔接。改革完善这项制度,充分体现了党中央、中央军委和习主席对广大官兵的关心厚爱,有利于保障军人退休后的养老待遇,提升军事职业的比较优势,进一步调动官兵建功军营、戍边卫国的积极性,吸引社会青年积极投身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

完善军人退役养老保险为裁军改革解后顾之忧

国防大学教授公方彬分析,此次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改革完善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制度,体现了国家和社会对献身国防的职业从业者的价值肯定和社会贡献认定。当然,这种认定是多重的,包括精神和物质层面,此次进行的是物质层面。同时,这也是基于当前现实社会发展,军队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的基础上进行的。当前养老保险制度社会已经完善,而军队此前在这方面还存在缺陷,在发展过程中出现新的矛盾需要化解和解决。

作风建设转变后,未来军队承担的任务必然越来越多,相应得到一些认同和回报,至少有一个对等的东西存在。十八大以来,军队制度建设大打组合拳,在另一个方面也需要有一个补偿问题,虽然不是特别直接,但必然会存在这些问题。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补偿和抚恤措施,跟社会发展出现的新情况、新发展,有直接或者间接关系,此次完善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制度达到的目的和意义毫无疑问。这两年军队要求越来越高,训练强度越来越大,但军队风气仍保持越来越好的趋势,主要是国家在提出要求的同时,也相应出台了一系列鼓励

措施和保障制度,官兵看到了希望,有了积极向上的姿态和良好氛围,形成了一个良性循环的结果。

公方彬认为,完善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制度是军队依法治军、制度建设的组成部分,未来军队一切发展都将纳入制度范围内,或许这也为即将展开的军队裁军改革提供一些物质支持。裁军改革马上开始,将有30万官兵离开部队,完善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可以为此做铺垫、做准备,这些官兵离开部队如果不能解决后顾之忧,某些现实矛盾没有解决,改革发展之后容易造成一定阻力,虽然我军一向是服从命令听从指挥的部队,也是能吃亏扛风险,只要国家有命令下来必定会坚决执行,但如果想让改革更加平稳、有效、顺利前进,还需要做一些更加有利于改革的准备。

军改关于退役军人篇九
《2015军队转业政策:军人退役费计算核对项目》

军人退役待遇制度自建立起来,历经多次调整,项目逐渐健全完善,2006年工资制度改革,退役费随基本工资调整而大幅增加。2011年,总部又大幅提高了义务兵退伍费标准,由每人400元提高到2000元。

退役费涉及个人切身利益,广大官兵普遍关注,总部制定了统一标准,但因人员类别、服役年限和工资档次等不同,退役费结算金额不尽相同,退役军人可以根据以下原则自行计算核对退役费。

一、士官退役费

士官复员退役费包括:

一是基本复员费。按月工资基数(军饺工资、军龄工资、边远艰苦地区津贴、地区附加津贴和高山海岛津贴之和,下同)计发,不满10周年的,军龄每满1年发给1.5个月,不满15周年的,军龄每满1年发给2.5个月,不满20周年的,军龄每满1年发给3个月,满20周年以上的,军龄每满1年发给4个月。其中,军龄不满1周年的部分,按年标准的一半计发。具体以当年标准为准。

二是安家补助费。按月工资基数计发,复员到大中城市的,10周年以内的,每年发给0.5个月,10周年以上的,从第11年起,每年发给1.5个月;复员到县市以下地区的,相应增发0.5个月。其中,军龄不满1周年的按年标准计发。具体以当年标准为准。 三是回乡生产补助费。复员回农村的士官按月工资基数计发,军龄每满1年发给1.5个月。具体以当年标准为准。

四是医药生活补助费。对患有慢性病的复员士官,视病情轻重,经军以上机关批准,发给医药生活补助费,最高5000元,最低1200元。

五是奖励工资。当年符合发放奖励工资条件的,按基本工资标准发放。

六是住房补贴和公积金。退役腾退军产住房后,按照个人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累计金额发放。服役期满后,住房补贴和公积金总数,下士约为1.6万元,中士约为2.7万元,上士约为4.3万元,四级军士长约为6万元。具体金额因个人军饺工资档次等不同而有所不同。具体以当年标准为准。

七是伤亡保险金。未领取过伤亡保险金的,将个人账户中缴存的伤亡保险费本息退还给个人,领取过伤亡保险金的,伤亡保险费不再退还。八是退役医疗保险金。退役后参加医疗保险的,由财务部门将个人账户保险金转至安置地社会保险机构,不参加医疗保险的,将保险金退还给个人。具体以当年标准为准。

二、义务兵退役费

义务兵退伍费包括:

一是退伍补助费。每人2000元。其中,服役1年(含)以下的,按一半发给,1年以上的,全额发给。具体以当年标准为准。 二是离队下月津贴。按照当月标准发放。

三是当月剩余伙食费和离队下月伙食费。根据实际天数和塬享受标准发放。

四是离队差旅费。根据实际返乡地点发放。

五是退役医疗保险金。按照每服役1年给付420元的标准,将用于军地医疗保险接续的保险金转至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支付给个人。其中, 军龄不满半年的,按年标准的一半计发,超过半年(含)不满一年的,按年标准计发。对于患有慢性病的义务兵,经团以上单位卫生部门批准,发放医疗补助费,标准为50~200元不等。具体以当年标准为准。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从2011年11月起,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按服役年限由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2011年的退役金标准为4500元。以服役10年的士官为例,如果选择自主就业,即可在正常计发的退役费之外,领取4.5万元的一次性退役金。服役期间如果获得荣誉称号或立功,按一定比例增发。具体以当年标准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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