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晚婚婚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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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晚婚婚假规定篇一
《2016全国各地晚婚的婚假是多少天?》

2016全国各地晚婚的婚假是多少天?

晚婚的婚假是多少天?这是很多即将要结婚的新人想要了解的。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条令,符合晚婚年龄结婚的,可享受晚婚假10-30天不等(含3天法定婚假)。但是各地婚假规定并不一致,所以假期也是有所差别的哦,接下来就随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北京: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奖励假7天。晚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奖励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间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不休奖励假的,按照女方一个月基本工资的标准给予奖励。个体工商户的雇工晚婚、晚育的,由雇主按照本条前款规定奖励。农村居民、城镇无业居民和个体工商户晚婚、晚育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给予适当奖励。

上海: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

"第三十三条 晚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晚婚假七天。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晚育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三天。晚婚假期间享受婚假同等待遇,晚育假、晚育护理假期间享受产假同等待遇。"——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12月31日上海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天津: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

"第二十三条 国家工作人员和企业事业组织职工晚婚的,婚假增加七日。

国家工作人员和企业事业组织职工晚育的,男方所在单位给予七日护理假,女方所在单位增加产假三十日;不能增加产假的,给予一个月基本工资或者实得工资的奖励。实行生育保险制度后参加保险的,按照保险的规定执行。晚婚、晚育期间工资照发,其他福利待遇与国家规定的婚假、产假相同。

农村居民晚婚、晚育的,可以参照前款规定,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奖励。"——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7月11日天津市第十四

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重庆:婚假5天+晚婚假10天=15天

1、一、职工本人结婚,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给予5天的婚假(不含按规定应享受的晚婚假)。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居住)的,其中的一方单位可根据在另一方所在地的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企业职工请婚丧假的处理意见的通知》

2、鼓励公民晚婚、晚育。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

满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晚婚的职工,增加婚假十个工作日;晚育的妇女,增加产假二十个工作日。增加的婚假、产假视为工作时间。晚婚、晚育的职工,所在单位可给予一次性奖励或其他福利待遇。

河北:婚假3天+晚婚假15天=18天

"第三十二条 公民晚婚晚育,应当获得奖励。

按法定结婚年龄推迟三年以上结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第一次生育的为晚育。实行晚婚的,奖励婚假十五天;实行晚育的,奖励产假四十五天,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奖励婚、产假期间,享受正常婚、产假待遇。"——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7月18日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公民晚婚晚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给予适当照顾。

山西:晚婚的婚假=1个月

第四十二条 符合晚婚规定的,享受婚假1个月;一方晚婚的一方享受,双方晚婚的双方享受。符合晚育规定的,女方享受产假4个月,男方享受护理假15日;产假期间采取长效节育措施的,享受产假6个月。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

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农业人口,实行晚婚或晚育的,免去一方或双方1年的集体义务工。

"——山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2年9月28日山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正)

辽宁: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

"第三十条 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初次结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满23周岁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职工晚婚的,婚假增加7日;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产假增加60日,男方护理假为15日。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农村村民晚婚、晚育的,应当给予相应待遇。"——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1月13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修订)

吉林:婚假3天+晚婚假12天=15天

实行晚婚晚育的职工,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奖励或者福利待遇:(一)晚婚的职工,凭《结婚证》增加婚假十二天;(二)晚育的女职工,凭《生殖保健服务证》增加产假三十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天;(三)农村村民凭《结婚证》或者《生殖保健服务证》,享受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规定的优惠待遇;(四)本条前三项以外的人员,凭《结婚证》或者《生殖保健服务证》,享受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优惠待遇。晚婚晚育的职工,在享受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按其正常工作对待,工资、奖金照发,其他福利待遇不变。

黑龙江:婚假3天+晚婚假15天=18天

"第四十六条 职工晚婚的,增加婚假十五日,假期工资照发。

职工晚育的,女职工产假可以延长至一百八十日,假期工资照发,不影响聘任、工资调整、职级晋升;男职工享受护理假五至十日,特殊情况可以参照医疗单位意见适当延长,护理假期间工资照发。"——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2年10月18日黑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江苏:婚假3天+晚婚假10天=13天

"第三十条 对晚婚的,延长婚假十天。夫妻双方晚婚的,双方享受;一方晚婚的,一方享受。对晚育的,延长女方产假三十天,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前两款规定的假期视为

出勤,不影响工资、奖金及福利待遇。农村居民及城镇无业人员晚婚、晚育的,由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给予表扬和奖励。"——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6月17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订)

浙江:婚假3天+晚婚假12天=15天

"第三十六条 晚婚晚育的,应当给予奖励和照顾。具体办法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晚婚的,增加婚假十二天,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发;晚育的,男方可享受七天护理假,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发。"——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9月28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修正)

安徽:婚假3天+晚婚假20天=23天

男25周岁、女23周岁登记结婚为晚婚。已婚妇女满24周岁初次生育为晚育。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给予晚婚、晚育的职工以下奖励:(一)晚婚的初婚者,延长婚假20天;(二)晚育的初产妇,延长产假30天;(三)在产假期间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延长产假30天,男方享受10天护理假;夫妻异地生活的,护理假为20天。 职工在前款规定的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享受其在职在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 农民以及城市无用工单位的人员晚婚晚育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福建:晚婚的婚假=15天

"第三十八条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晚婚的,婚假为十五日;晚育又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女方产假为一百三十五日至一百八十日,男方照顾假为七日至十日。婚假、产假、照顾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晋升。"——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2年7月26日福建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修订)

江西:婚假3天+晚婚假15天=18天

"第四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和各类企业职工晚婚、晚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晚婚的增加婚假15日;晚育的增加产假30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10日。假期工资和奖金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农民实行晚婚晚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村民委员会优先安排宅基地。本条例所称晚婚,指男方年满25周岁,女方年满23周岁的初婚;晚育,指已婚妇女年满24周岁生育第一胎。"——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2年7月29日江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三次修订)

山东:婚假3天+晚婚假14天=17天

"第三十条 男女双方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四日。女方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增加的婚假、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农民、城镇失业人员实行晚婚晚育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村(居)民委员会给予适当奖励,并提供优先优惠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2年9月28日山东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通过)

河南:婚假3天+晚婚假18天=21天

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2年11月30日河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第三十三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实行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八天;实行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给予其配偶护理假一个月;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

2016年晚婚婚假规定篇二
《2016年广东公务员时政热点:补偿“晚婚假”政策不能“装糊涂”》

2016年广东公务员时政热点:补偿“晚婚假”政策不能“装糊涂”

备受社会关注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21日提交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修正案拟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这意味着如获通过,“全面两孩”元旦开始即可实施。由于修正案草案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可获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和福利,一些情侣坐不住了,表示“想马上扯证”。(12月22日《华西都市报》) 时移事易,当国家生育政策从“只生一个好”转为了“全面两孩”,诸如“鼓励晚婚晚育”和“奖励独生子女”等的激励举措,显然已有悖形势,且不合时宜。所以,取消“晚婚假”等的既有做法,肯定只是一个时间问题。但政策的修改和更新,应当尽力避免公众的“吃亏焦虑”,譬如在删除“晚婚假”之后,相关的补偿政策最好不要“装糊涂”。

啥是“晚婚假”?我国现行计划生育政策鼓励晚婚,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岁的初婚为晚婚,可以在法定3天婚假的基础上增加休假天数,并且婚假的工资、奖金等照发„„在有的地方,“晚婚假”最多能休23天。 虽说不再鼓励“晚婚晚育”后,相关条款依然明确“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但对即将取消的“晚婚假”如何来作补偿,似乎确实存在语焉不详的模糊空间。

的确,为了不跟现行的生育政策相冲突,取消“晚婚假”的表述势在必然。不过,休假的名目可以不提,而公众的婚假奖励和待遇,则不应随之也一笔勾销;毕竟,除了那些已经熬到“晚婚”年龄的适婚者,其他“非晚婚”的年轻人若领证结婚,现在同样可说是“响应号召”、可资鼓励。因此,别说以前的“晚婚假”应当换个方式保证其不失去,即使再给“积极结婚”者增加婚假,也不算什么过高的期待。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提交审议之际,不少年轻人闻风而动,打算“想马上扯证”来赶上享受“晚婚假”的末班车,这种焦虑和慌乱,确实也能理解。要知道,全国人民翘首以盼的国庆假期也就才7天,而“晚婚假”平均都有十几天,倘若真的“说没就没”只剩下了3天,恐怕少有人能安之若素或不当回事。

“晚婚假”的实质享有到底会不会化作泡影?尽管有专家认为不必多虑,因为“虽然晚婚晚育的奖励规定删除了,但增加了符合政策生育可以获得延长产假的奖励或其他福利”,这样的前置规定全面囊括对符合政策生育的奖励,也体现了对“二孩政策”的激励推广。而且,对于生育假如何延长的问题,据称也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等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但生育归生育,婚假归婚假,如果针对“晚婚假”的行将消失,不给人们预先吃上一颗“定心丸”,就未必不会对“二孩政策”带来消极影响。

补偿“晚婚假”,政策不能“装糊涂”。如果说新的生育政策中,删除了对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人们由于原先的获得感普遍不强,所以也不会觉得有多失落,那么,“晚婚假”消失带来的补偿愿望,就绝不能含糊其辞地让人担忧。有人甚至还联想开来,要是“晚婚假”少而不补,会让蜜月旅游的消费蛋糕也黯然失色。故而,与其搞得“准新人”们的人心惶惶,何不痛痛快快有言在先,明确告知“婚假不减”。

2016年晚婚婚假规定篇三
《2016年广东公务员时政热点:补偿“晚婚假”政策不能“装糊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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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广东公务员时政热点:补偿“晚婚假”政策

不能“装糊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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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移事易,当国家生育政策从“只生一个好”转为了“全面两孩”,诸如“鼓励晚婚晚育”和“奖励独生子女”等的激励举措,显然已有悖形势,且不合时宜。所以,取消“晚婚假”等的既有做法,肯定只是一个时间问题。但政策的修改和更新,应当尽力避免公众的“吃亏焦虑”,譬如在删除“晚婚假”之后,相关的补偿政策最好不要“装糊涂”。

啥是“晚婚假”?我国现行计划生育政策鼓励晚婚,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岁的初婚为晚婚,可以在法定3天婚假的基础上增加休假天数,并且婚假的工资、奖金等照发„„在有的地方,“晚婚假”最多能休23天。 虽说不再鼓励“晚婚晚育”后,相关条款依然明确“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但对即将取消的“晚婚假”如何来作补偿,似乎确实存在语焉不详的模糊空间。

的确,为了不跟现行的生育政策相冲突,取消“晚婚假”的表述势在必然。不过,休假的名目可以不提,而公众的婚假奖励和待遇,则不应随之也一笔勾销;毕竟,除了那些已经熬到“晚婚”年龄的适婚者,其他“非晚婚”的年轻人若领证结婚,现在同样可说是“响应号召”、可资鼓励。因此,别说以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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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婚假”应当换个方式保证其不失去,即使再给“积极结婚”者增加婚假,也不算什么过高的期待。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提交审议之际,不少年轻人闻风而动,打算“想马上扯证”来赶上享受“晚婚假”的末班车,这种焦虑和慌乱,确实也能理解。要知道,全国人民翘首以盼的国庆假期也就才7天,而“晚婚假”平均都有十几天,倘若真的“说没就没”只剩下了3天,恐怕少有人能安之若素或不当回事。

“晚婚假”的实质享有到底会不会化作泡影?尽管有专家认为不必多虑,因为“虽然晚婚晚育的奖励规定删除了,但增加了符合政策生育可以获得延长产假的奖励或其他福利”,这样的前置规定全面囊括对符合政策生育的奖励,也体现了对“二孩政策”的激励推广。而且,对于生育假如何延长的问题,据称也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等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但生育归生育,婚假归婚假,如果针对“晚婚假”的行将消失,不给人们预先吃上一颗“定心丸”,就未必不会对“二孩政策”带来消极影响。

补偿“晚婚假”,政策不能“装糊涂”。如果说新的生育政策中,删除了对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人们由于原先的获得感普遍不强,所以也不会觉得有多失落,那么,“晚婚假”消失带来的补偿愿望,就绝不能含糊其辞地让人担忧。有人甚至还联想开来,要是“晚婚假”少而不补,会让蜜月旅游的消费蛋糕也黯然失色。故而,与其搞得“准新人”们的人心惶惶,何不痛痛快快有言在先,明确告知“婚假不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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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晚婚婚假规定篇四
《2016重庆上半年公务员考试:补偿“晚婚假”政策不能“装糊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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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重庆上半年公务员考试:补偿“晚婚假”政策不

能“装糊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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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移事易,当国家生育政策从“只生一个好”转为了“全面两孩”,诸如“鼓励晚婚晚育”和“奖励独生子女”等的激励举措,显然已有悖形势,且不合时宜。所以,取消“晚婚假”等的既有做法,肯定只是一个时间问题。但政策的修改和更新,应当尽力避免公众的“吃亏焦虑”,譬如在删除“晚婚假”之后,相关的补偿政策最好不要“装糊涂”。

啥是“晚婚假”?我国现行计划生育政策鼓励晚婚,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岁的初婚为晚婚,可以在法定3天婚假的基础上增加休假天数,并且婚假的工资、奖金等照发„„在有的地方,“晚婚假”最多能休23天。 虽说不再鼓励“晚婚晚育”后,相关条款依然明确“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但对即将取消的“晚婚假”如何来作补偿,似乎确实存在语焉不详的模糊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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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晚婚婚假规定篇五
《2016浙江省考试时事新闻:“全面二孩”元旦起正式实施 晚婚晚育假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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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浙江省考试时事新闻:•“全面二孩”元旦起正式实

施 晚婚晚育假取消 浙江省考时政热点作为浙江公务员考试、政法干警及其他各类考试共同所考察的考点,在申论、浙江省考面试等考试中占有很大的比例,因此建议广大考生需注重关于时政热点的积累。为方便各位考生在备考期间系统的复习浙江省考时政热点以及与之相关的热点解读,在此浙江人事考试网邀您及时关注更新国内外时事政治热点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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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以157票赞成、2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修改后的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将于明年元旦起正式实施,其中写明“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这意味着,“全面二孩”政策明年元旦起正式实施,明年元旦后出生的二孩均合法。届时,施行了30多年的独生子女政策宣告终结,退出历史舞台。

昨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新闻发布会上,卫计委指导司副司长周美林表示,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实施后,卫计委将采取一系列配套政策,包括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出生人口监测的办法,把握全国出生人口动态;规范一票否决制等,“针对现在一些群众反映的生不起、生不出等问题,我们也将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这个问题的研究,逐步建立和完善相关的家庭发展政策体系”。

对比此前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新法实施后将有四大鲜明变化。除了上述“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代替了“原来的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新法实施后,晚婚晚育假取消;自愿只生一孩的家庭也不会再享受到独生子女奖励;只要是计划内生育,生一孩还是两孩,都能享受到延长产假待遇。

此外,本次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改,“禁止代孕”条款曾写入草案中,但最终被删除。新法对于代孕问题未作任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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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受关注的社会抚养费,本次修法未涉及。这表明,明年元旦起新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实施后,非法生育三孩及以上子女的家庭,要缴纳社会抚养费。

解读1

晚婚晚育假为何取消?

国家不再专门鼓励晚婚晚育

旧法规定:“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新法删除了该条款,代之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对于上述修改,各界普遍关注,是不是表明晚婚晚育假正式取消?此前,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夫妇,可享受晚婚假13天(含3天法定婚假),今后,婚假“缩水”到大约3天?

昨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卫生计生委法制司司长张春生表示,本次修法前,我国鼓励晚婚晚育。根据十八届五中全会关于“全面两孩”政策的部署,本次修法取消了相关鼓励晚婚晚育的条款,而是作出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无论是一孩还是两孩,甚至一些符合地方法规规定的再生育三孩以上的,都可以享有延长生育假的相关奖励,及其他相关的社会福利。

张春生称,当前男女初婚年龄已经到了25岁左右,初育年龄到了26岁以上,“针对这种新的生育行为的情况,国家也不再专门鼓励晚婚晚育,因为年龄太大,对于母婴的安全、保健,对于高龄产妇的身体健康等等方面都不利。总的来讲,新法还是鼓励大家按照政策生育,在晚婚晚育方面不再做限制”。

解读2

新法实施后再“失独”怎么办?

持“光荣证”即可享政府扶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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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时代,独生子女家庭可享受独生子女费等奖励,失独家庭可享受政府扶助。“全面二孩”实施后,上述奖励扶助政策如何衔接?

新法规定: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上述“老人老办法”的条款,虽然明确了跟过去的独生子女奖励政策、失独家庭扶助政策如何衔接,但随之而来的问题是,新法实施后再“失独”怎么办?此前依法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如果失去子女并失去生育能力,如何处理?

对此,周美林解释说,“在‘全面二孩’政策实施之前,只生一个子女的家庭,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即使在‘全面二孩’政策实施之后,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都可以按照规定获得帮助和扶助”。

解读3

“代孕”到底合不合法?

人口与计生法未做规定但“不合规”

此前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明确写入了“禁止代孕”相关条款,规定“禁止买卖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禁止以任何形式实施代孕”。

昨日表决通过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删除了上述“禁止代孕”条款,对于代孕问题,新法并未涉及。

“禁止代孕”从拟入法,到被删除,其中折射出什么信号?是否表明“代孕”在我国会适度放开?

张春生表示,此前卫生部门出台了两个部门规章《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对代孕作出了要求。考虑到部门规章位阶比较低,因此草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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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入了“禁止代孕”的相关条款,“希望能够通过这次法律的修订,将十多年来我们一直在推动的这项工作(禁止代孕),上升到法律的层面”。

“一些委员认为,关于禁止代孕等这样的法律法规非常必要,是不是一定要在这部法律中予以列入”,张春生称,新法虽然最终没有写入“禁止代孕”条款,“我们将会同相关部门继续加强对这个领域的管理,严禁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严禁买卖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

解读4

“三孩”为何不“全国一盘棋”?

保持各地再生育连续性和稳定性

对于生“三孩”等再生育,新法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或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生“三孩”为何没有从法律层面统一作出规定,“全国一盘棋”?

“我们曾考虑把再生育的情形统一起来,在这部法中一并予以表述”,张春生表示,再生育情形一般主要针对再婚家庭、病残儿家庭。本次修法前,各地的计生条例已对再生育作出了一些规定,“地区之间有一定不同,概括起来大概有八至九种类型,各地的情况比较复杂”;“征求地方意见的过程中,大家认为各地条例在先,各地在再生育管理方面已经实施多年,为了保证各地再生育情形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地方的同志认为国家很难做出非常详尽的规定,特别是在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做出统一的规定”。

■ 延展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改中的争议

昨日是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的最后一天,上午分组审议的主题为中医药法草案和拟提请表决事项,可会议间隙,仍有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提及计生法修正案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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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关注其中的焦点议题:“禁止代孕”条款到底该不该入法?此前的独生子女和失独家庭奖励扶助规定,今后怎样衔接?

这两个焦点议题,是12月23日分组审议计生法修正案草案时,委员们的关注重点。 “禁止代孕”该不该上升到法律层面?

此前,我国法律并未对代孕问题作出规定。本次计生法修改,拟将部门规章中的“禁止代孕”规定,上升到法律层面,草案中写明“禁止买卖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禁止以任何形式实施代孕”。

不少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不认可这一做法,从现实需求、法律后果等方面,论证“禁止代孕”该不该上升到法律层面?

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孙晓梅提出,她在调研中发现,一些失独家庭由于一方失去生育能力,渴望政府通过辅助生殖技术,帮助他们用最便宜的钱再生一个孩子。

严以新、周天鸿等不少委员提出,本次修法针对的是“全面二孩”政策,没必要涉及“代孕”问题。即便法律禁止,也不能避免有人到允许“代孕”的国家。而且,“代孕”是禁止还是要规范,值得商榷。

第27条掀起的波澜

草案删除了原计生法的第27条,将第27条的独生子女和失独家庭奖励扶助原则,“移植”到了第8条中,第8条一方面明确修正案的实施时间,另一方面言明此前享受奖励扶助的三类人待遇不变。

对此,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陈昌智等不少委员都呼吁保留第27条,认为上述“移植”第27条形成第8条的做法,导致对失独家庭的扶助力度“火候”不够,认为法律应该明确写明,究竟哪些人今后可以继续享受独生子女和失独家庭奖励扶助政策。

委员许振超就提出,虽然卫计委表态“老人老办法”,但是“法无规定不可为”,“真要出现了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的情况,父母去找谁求助?找政府,没有法律依据,找计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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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晚婚婚假规定篇六
《2016浙江省考时政热点之取消晚婚假怎能“一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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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浙江省考时政热点之取消晚婚假怎能“一刀切” 浙江省考时政热点作为浙江公务员考试、政法干警及其他各类考试共同所考察的考点,在申论、浙江省考面试等考试中占有很大的比例,因此建议广大考生需注重关于时政热点的积累。为方便各位考生在备考期间系统的复习浙江省考时政热点以及与之相关的热点解读,在此浙江人事考试网邀您及时关注更新国内外时事政治热点汇总。 需要更多指导,请选择在线咨询一对一解答。 12月2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草案中明确,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修正案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特别需要注意的是,草案中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也就是说,明年1月1日起,晚婚晚育夫妻将不再有晚婚假、晚育假。法律修改后,自愿只生一个孩子的父母也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的相关奖励。(12月21日新民网)

国家放开二孩政策,本是一件喜忧参半的事情,适龄的夫妇迫于经济压力不敢生,有经济实力的夫妇又大多已经超龄,就在大家还在讨论是否生二孩时,又传来明年元旦开始取消晚婚晚育奖励的政策了,给大家来了一个措手不及。不得不说,这一政策实在是太突然了。

80后是首当其冲的一代人。小时候,国家提倡“只生一个好,政府来养老”,注定了成长道路上的孤寂。小学时,学费从最初的几十元一直飙到几百元;初中时,建校费、补课费,各种名目的费用压得父母喘不过气;好不容易上高中了,小学初中义务教育了,不收学杂费了,而高中依然费用高昂;大学了,又扩招了,一抓一大把的大学生,不再是天之骄子,而是混迹于人群中的默默无闻;工作了,物价飞涨,买不起房,结不起婚;如今,压力倍增,要延迟退休,要改革养老保险,要取消晚婚晚育奖励„„

不是年轻一代挑剔,不是年轻一代不能吃苦,而是实在赶不上改革的步伐,对未来不能有一个清晰的计划。其实,归根到底,是对假期匮乏的不满,是对政策的迷茫„„不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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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国家出台政策站的高度与广度,但是,面对的是鲜活的社会群体。这些政策究竟征求了多少民意?究竟听取了多少调查?究竟进行了多少论证?

延迟退休,渐进式实施;养老保险,统一纳入社保;放开二孩,缓解老龄化与养老压力。可是,别让“夕阳红”变成“老来穷”,别让“合家欢”变成“合家囧”。社会压力越大,大家越渴望改变。于是,希望政策能给大家带来一丝曙光。可是,一系列的政策总让人无法喜笑颜开,而是让人不知所措。

以前,国家鼓励晚婚晚育,晚婚者可以享受10天到23天不等的假期。明年起,将取消这一奖励。一石激起千层浪,虽说结婚并不仅是为了婚假。可是,婚假却是人一生最美好的回忆,小夫妻可以在这段时间里好好休息放松,不管是游山玩水还是走家串户,都不失为新婚夫妇沟通协调的好方式。如今,一个政策就大乱了所有的计划,这可真是,计划赶不上变化!

国家法定节假日是11天,在全世界都是比较少的。假日办每年东挪西挪,总不过是换汤不换药。为今之计,不是调假休,而是实实在在的给大家多放几天假,让浮躁的心情能够得到偶尔的宁静。

“变者,天下之公理也。”但是,改革并不是对过去的否定。希望国家政策的制定能多听取民意,能多点科学论证,真正出台一些切合实际的惠民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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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晚婚婚假规定篇七
《时政热点:补偿“晚婚假”政策不能“装糊涂”》

时政热点:补偿“晚婚假”政策不能“装糊涂”

备受社会关注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21日提交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修正案拟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这意味着如获通过,“全面两孩”元旦开始即可实施。由于修正案草案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可获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和福利,一些情侣坐不住了,表示“想马上扯证”。(12月22日《华西都市报》)

时移事易,当国家生育政策从“只生一个好”转为了“全面两孩”,诸如“鼓励晚婚晚育”和“奖励独生子女”等的激励举措,显然已有悖形势,且不合时宜。所以,取消“晚婚假”等的既有做法,肯定只是一个时间问题。但政策的修改和更新,应当尽力避免公众的“吃亏焦虑”,譬如在删除“晚婚假”之后,相关的补偿政策最好不要“装糊涂”。

啥是“晚婚假”?我国现行计划生育政策鼓励晚婚,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岁的初婚为晚婚,可以在法定3天婚假的基础上增加休假天数,并且婚假的工资、奖金等照发„„在有的地方,“晚婚假”最多能休23天。 虽说不再鼓励“晚婚晚育”后,相关条款依然明确“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但对即将取消的“晚婚假”如何来作补偿,似乎确实存在语焉不详的模糊空间。

的确,为了不跟现行的生育政策相冲突,取消“晚婚假”的表述势在必然。不过,休假的名目可以不提,而公众的婚假奖励和待遇,则不应随之也一笔勾销;毕竟,除了那些已经熬到“晚婚”年龄的适婚者,其他“非晚婚”的年轻人若领证结婚,现在同样可说是“响应号召”、可资鼓励。因此,别说以前的“晚婚假”应当换个方式保证其不失去,即使再给“积极结婚”者增加婚假,也不算什么过高的期待。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提交审议之际,不少年轻人闻风而动,打算“想马上扯证”来赶上享受“晚婚假”的末班车,这种焦虑和慌乱,确实也能理解。要知道,全国人民翘首以盼的国庆假期也就才7天,而“晚婚假”平均都有十几天,倘若真的“说没就没”只剩下了3天,恐怕少有人能安之若素或不当回事。

“晚婚假”的实质享有到底会不会化作泡影?尽管有专家认为不必多虑,因为“虽然晚婚晚育的奖励规定删除了,但增加了符合政策生育可以获得延长产假的奖励或其他福利”,这样的前置规定全面囊括对符合政策生育的奖励,也体现了对“二孩政策”的激励推广。而且,对于生育假如何延长的问题,据称也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等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但生育归生育,婚假归婚假,如果针对“晚婚假”的行将消失,不给人们预先吃上一颗“定心丸”,就未必不会对“二孩政策”带来消极影响。

补偿“晚婚假”,政策不能“装糊涂”。如果说新的生育政策中,删除了对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人们由于原先的获得感普遍不强,所以也不会觉得有多失落,那么,“晚婚假”消失带来的补偿愿望,就绝不能含糊其辞地让人担忧。有人甚至还联想开来,要是“晚婚假”少而不补,会让蜜月旅游的消费蛋糕也黯然失色。故而,与其搞得“准新人”们的人心惶惶,何不痛痛快快有言在先,明确告知“婚假不减”。

2016年晚婚婚假规定篇八
《2016年法定节假及应勤工日》

以上统计仅供参考,如有意见请指出。

2016年晚婚婚假规定篇九
《明年元旦起晚婚假将被取消》

明年元旦起晚婚假将被取消

活着的法律

【导读】:12月2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草案中明确,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修正案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

草案中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也就是说,明年1月1日起,晚婚晚育夫妻将不再有晚婚假、晚育假。法律修改后,自愿只生一个孩子的父母也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的相关奖励。

删除晚婚晚育、独生子女奖励规定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实施只有13年,但“只生一个好”的计划生育政策从上世纪70年代便开始。修正案草案修改了与全面两孩政策不协调的奖励保障措施,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

根据现有《婚姻法》以及《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夫妇,可享受3天婚假。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夫妇,根据当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可享受晚婚假10-30天不等(含3天法定婚假),例如四川省为23天(含原有的3天婚假)。符合晚育年龄(女子24周岁后生育第一胎)的夫妇,可延长30天产假(女)。按照修正案草案,从明年1月1日起将取消晚婚假、晚育假。

记者采访了某国企人力资源部,对方说,只要新政策没实施,就按老政策执行,所以,只要12月31日前拿着结婚证去请假,符合条件的仍可享受23天的晚婚假。记者所在单位多名正在筹备结婚的同事表示,为了多出来的20天,干脆12月31日前把证领了。

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

除此之外,修正案草案还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同时明确按照“老人老办法”的原则,法律修改前按照规定应当享受奖励扶助的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独生子女父母和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父母可继续享受奖励扶助。

提倡生育两子女、符合条件者可再生育

修正案草案修改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明确全国统一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地方可以结合实际对允许再生育子女的情形制定具体办法。

具体规定为,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同时明确,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三胎超生仍要罚款

为了限制生育数量,法律中有关社会抚养费的条文仍然维持原样。这是“超生罚款”的具体体现。所不同的是,“超生罚款”的对象变成了生育三胎及以上多孩的人群。

符合政策生育夫妻可获延长生育假等福利

修正案草案规定,根据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的新形势,规定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规定夫妻自主选择避孕节育措施

修正法草案规定,根据生育政策调整,配套推进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删除夫妻应当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等带有强制服务色彩的内容,规定夫妻自主选择避孕节育措施。

禁止买卖精子、卵子及代孕

草案还新增加了对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规范要求,买卖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都被禁止,还严令禁止任何形式的代孕。禁止代孕也从过去的规章制度升级为法律条文。如果违反这些规定,至少要罚款1万元,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相关人士解释,禁止代孕是出于身心健康、伦理方面的考虑,除此之外也是为了避免多胎问题。草案严令禁止任何形式的代孕。

大龄未婚青年们在12月31号前赶紧把婚假请了吧不然到明年就只有3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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