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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工资改革方案2016篇一
《2016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
2016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
2016年2月3日,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若干意见》共分七个部分:
一、充分认识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和艰巨性;
二、准确把握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三、继续完善初次分配机制;
四、加快健全再分配调节机制;
五、建立健全促进农民收入较快增长的长效机制;
六、推动形成公开透明、公正合理的收入分配秩序;
七、加强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组织领导。
完善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若干意见
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收入分配制度是经济社会发展中一项根本性、基础性的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基石。我们已经制定了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若干意见,要抓紧研究制定具体政策,确保制度建设到位、政策落实到位,有效解决收入分配领域存在的问题,缩小收入分配差距,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
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要坚持共同发展、共享成果。倡导勤劳致富、支持创业创新、保护合法经营,在不断创造社会财富、增强综合国力的同时,普遍提高人民富裕程度。
坚持注重效率、维护公平。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兼顾效率和公平,初次分配要注重效率,创造机会公平的竞争环境,维护劳动收入的主体地位;再分配要更加注重公平,提
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缩小收入差距。
坚持市场调节、政府调控。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要素配置和价格形成中的基础性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对收入分配的调控作用,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增加低收入者收入,调节过高收入。
坚持积极而为、量力而行。妥善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矛盾和问题,突出增量改革,带动存量调整。
关于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
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的通知》(国发〔2016〕22号)、《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16〕58号)、《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16〕56号)、《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16〕59号)和《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中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16〕88号)的规定,对这次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具体问题,提出以下处理意见。
一、套改年限的计算
这次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套改工资的套改年限,是指工作年限与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简称学习年限,下同)合并计算的年限,其中须扣除1993年以来除试用期外不计考核等次或不称职的年限。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是指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及以上毕业生在大专及以上院校未计算为工龄的学习时间(只适用于这次分配制度改革,不涉及工龄计算问题)。工作年限与学习年限不得重复计算。在这次工改期间,任何地区、部门、单位一律不得更改参加套改人员的工作年限。
(一)工作年限。从本人参加工作当年起计算(只适用这次工资制度改革)。例如,1996年参加工作的人员,如实际工作时间没有间断,截至2016年的工作年限为11年。
1.折算的工龄不计算为套改工资的工作年限。
2.如工作年限有间断,按规定合并计算的,其当年只计算一次,不重复计算。例如,某
工作人员,于1968年7月参加工作,该同志工作后,因其他原因,按规定应扣除不计算工作年限的间断时间3年零8个月,从1968年7月向后推算,其计算工作年限的起算时间为1972年3月,按当年起算,工作年限为35年。
(二)学习年限。工作人员的学历和在校学习年限,均以档案记载为准。其中:
1. 按国家规定因组织原因延长在校学习时间的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其延长的学习时间,计算为学习年限;由组织抽调提前参加工作或在校学习期间应征入伍,按规 定取得了毕业证书的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应将抽调或入伍前在校学习的时间,计算为学习年限;因冤假错案离校的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应将离校前在校学习 时间,计算为学习年限。
2.因休学、留级、留校察看等原因延长在校学习时间的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其延长学习的时间,不计算为学习年限;经过预科班学习后直接转入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层次学习的毕业生,其在预科班的学习时间,不计算为学习年限。
3.大学专科及以上结业生不计算学习年限,其中,已取得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后,再进入高一学历层次学习未毕业的结业生,按原已取得的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的学历及规定的学制计算学习年限。
4.出国(境)留学并在国(境)外取得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其未计算工龄的国(境)外学习时间,计算为学习年限。其中,实际学习时间短于国家规定的相同学历层次学制时间的,按实际学习年限计算;长于国家规定的相同学历层次学制时间的,按国家规定的学制计算。
5. 电大、夜大、函大、职大和自学考试的毕业生,其学习年限,大学专科毕业生按两年计算,大学本科毕业生按四年计算,如实际学习时间短于上述年限的,按实际学 习时间计算。参加工作前已在电大、夜大、函大、职大学习和进行自学考试的人员,参加工作后经继续学习考试而取得大学专科、本科毕业证书的,其学习年限分别 按专科两年、本科四年减去参加工作后至取得毕业证书时已计算的工作年限计算。例如,某工作人员参加工作的当年取得大学专科毕业证书,其学习年限计算为一 年。又如,某工作人员1998年参加工作,1999年取得大学专科毕业证书,不计算学习年限。
二、套改工资的职务及任职年限
套改工资的现任职务(岗位),以2016年6月30日本人所任(聘)的职务(岗位)为准。任
职年限,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按管理权限由任免机关正式任命(聘用)通知的时间或任命(聘用)通知、文件明确的任职(聘用)时间开始计算;专业技术人员按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时间开始计算;技术工人按任现技术等级起薪时间开始计算。
(一)工作人员现任职务(岗位)低于原任职务(岗位)的,其原任较高职务(岗位)的年限合并计算为现任职务(岗位)的任职年限。
(二)公务员在同一职务层次担任领导职务与非领导职务的时间,合并计算为同一职务层次的任职年限。
(三)在任职(聘任岗位)期间,工作年限有间断的,其间断的时间不计算为任职年限。
(四)任职年限有间断,按规定合并计算的,其当年只能计算一次,不重复计算。例如:某副处级干部,曾在1990年12月至1993年10月任过副处级职务2年零11个月,因降职等原因不再担任副处级职务,后又于1998年12月任副处长至今,从1998年12月向前推算,任副处级职务的起算时间为1996年1月,按当年起算,任职年限为11年。
(五)曾被聘任了专业技术职务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现任职务为科员的,将原聘任为助教(助理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与任科员职务的时间合并计算任职年限(此规定只限于这次套改工资时使用,下同);现任职务为副科级的,将原聘任为讲师(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时间与任副科级职务的时间合并计算任职年限;现任职务为正科、副县(处)级的,将原聘任为副教授(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时间,与任正科、副县(处)级职务的时间,合并计算任职年限;现任职务为正县(处)级的,将原聘任为教授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时间,与任正县(处)级职务的时间,合并计算任职年限。
(六)在这次工改时,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担任机关"三定"方案或县级及以上党委组织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批准设置的领导职务的,执行领导职务工资标准,担任非领导职务的执行非领导职务工资标准。其中:
1.担任人大常委、政协常委或政协委员职务的,按机关原任职务确定职务工资。
公安工资改革方案2016篇二
《2016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2016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2016年2月3日,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若干意见》共分七个部分:
一、充分认识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和艰巨性;
二、准确把握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三、继续完善初次分配机制;
四、加快健全再分配调节机制;
五、建立健全促进农民收入较快增长的长效机制;
六、推动形成公开透明、公正合理的收入分配秩序;
七、加强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组织领导。
完善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若干意见
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收入分配制度是经济社会发展中一项根本性、基础性的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基石。我们已经制定了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若干意见,要抓紧研究制定具体政策,确保制度建设到位、政策落实到位,有效解决收入分配领域存在的问题,缩小收入分配差距,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
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要坚持共同发展、共享成果。倡导勤劳致富、支持创业创新、保护合法经营,在不断创造社会财富、增强综合国力的同时,普遍提高人民富裕程度。
坚持注重效率、维护公平。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兼顾效率和公平,初次分配要注重效率,创造机会公平的竞争环境,维护劳动收入的主体地位;再分配要更加注重公平,提
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缩小收入差距。
坚持市场调节、政府调控。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要素配置和价格形成中的基础性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对收入分配的调控作用,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增加低收入者收入,调节过高收入。
坚持积极而为、量力而行。妥善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矛盾和问题,突出增量改革,带动存量调整。
关于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
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的通知》(国发〔2016〕22号)、《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16〕58号)、《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16〕56号)、《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16〕59号)和《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中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16〕88号)的规定,对这次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具体问题,提出以下处理意见。
一、套改年限的计算
这次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套改工资的套改年限,是指工作年限与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简称学习年限,下同)合并计算的年限,其中须扣除1993年以来除试用期外不计考核等次或不称职的年限。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是指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及以上毕业生在大专及以上院校未计算为工龄的学习时间(只适用于这次分配制度改革,不涉及工龄计算问题)。工作年限与学习年限不得重复计算。在这次工改期间,任何地区、部门、单位一律不得更改参加套改人员的工作年限。
(一)工作年限。从本人参加工作当年起计算(只适用这次工资制度改革)。例如,1996年参加工作的人员,如实际工作时间没有间断,截至2016年的工作年限为11年。
1.折算的工龄不计算为套改工资的工作年限。
2.如工作年限有间断,按规定合并计算的,其当年只计算一次,不重复计算。例如,某
工作人员,于1968年7月参加工作,该同志工作后,因其他原因,按规定应扣除不计算工作年限的间断时间3年零8个月,从1968年7月向后推算,其计算工作年限的起算时间为1972年3月,按当年起算,工作年限为35年。
(二)学习年限。工作人员的学历和在校学习年限,均以档案记载为准。其中:
1. 按国家规定因组织原因延长在校学习时间的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其延长的学习时间,计算为学习年限;由组织抽调提前参加工作或在校学习期间应征入伍,按规 定取得了毕业证书的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应将抽调或入伍前在校学习的时间,计算为学习年限;因冤假错案离校的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应将离校前在校学习 时间,计算为学习年限。
2.因休学、留级、留校察看等原因延长在校学习时间的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其延长学习的时间,不计算为学习年限;经过预科班学习后直接转入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层次学习的毕业生,其在预科班的学习时间,不计算为学习年限。
3.大学专科及以上结业生不计算学习年限,其中,已取得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后,再进入高一学历层次学习未毕业的结业生,按原已取得的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的学历及规定的学制计算学习年限。
4.出国(境)留学并在国(境)外取得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其未计算工龄的国(境)外学习时间,计算为学习年限。其中,实际学习时间短于国家规定的相同学历层次学制时间的,按实际学习年限计算;长于国家规定的相同学历层次学制时间的,按国家规定的学制计算。
5. 电大、夜大、函大、职大和自学考试的毕业生,其学习年限,大学专科毕业生按两年计算,大学本科毕业生按四年计算,如实际学习时间短于上述年限的,按实际学 习时间计算。参加工作前已在电大、夜大、函大、职大学习和进行自学考试的人员,参加工作后经继续学习考试而取得大学专科、本科毕业证书的,其学习年限分别 按专科两年、本科四年减去参加工作后至取得毕业证书时已计算的工作年限计算。例如,某工作人员参加工作的当年取得大学专科毕业证书,其学习年限计算为一 年。又如,某工作人员1998年参加工作,1999年取得大学专科毕业证书,不计算学习年限。
二、套改工资的职务及任职年限
套改工资的现任职务(岗位),以2016年6月30日本人所任(聘)的职务(岗位)为准。任
职年限,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按管理权限由任免机关正式任命(聘用)通知的时间或任命(聘用)通知、文件明确的任职(聘用)时间开始计算;专业技术人员按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时间开始计算;技术工人按任现技术等级起薪时间开始计算。
(一)工作人员现任职务(岗位)低于原任职务(岗位)的,其原任较高职务(岗位)的年限合并计算为现任职务(岗位)的任职年限。
(二)公务员在同一职务层次担任领导职务与非领导职务的时间,合并计算为同一职务层次的任职年限。
公安工资改革方案2016篇三
《公安基础理论重点 2015-2016广警版》
第一章 警察概述
第二节 警察的起源与发展阶段
一、 警察的含义:警察的实义是具有武装性质的维护社会秩序、保卫国家安全的行政力量。
二、 警察产生的条件:1、经济条件——生产力的发展,私有制的产生。
2、阶级条件——阶级矛盾和统治阶级内部矛盾的不可调和性
3、社会条件——维护统治秩序与惩罚犯罪的客观需要
4、政治条件——国家机器的形成
三、 古代警察的特点:1、军警不分,警政合一。
2、古代警察行使职权,在法律上极不严格。
3、私刑、私狱普遍存在。
四、 近代警察的主要特点 (最早的专职警察机构:湖南保卫局1898)
1.警察行政的职能独立化
2.形成了专门的警察组织
3.强调法治
4.有统一的制式服装
五、 我国近代警察制度的建立
1、1905年,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全国性的统一的中央警察机关——北京建立巡警部
第三章 公安机关的建立与发展
我国公安机关的建立和发展
一、 新中国成立前的人民公安机关
1、1927年——中央特科,上海建立(11月,周恩来,最早的保卫组织)
2、1931年——第一个人民公安机关,国家政治保卫局,江西瑞金第一次中华苏维埃工农兵代表大会 3、1938年——我国历史上最早的一支比较正规的人民警察队伍:延安市警察队(全称:陕甘宁边区人民警察,简称:边警)
4、1949年——公安部
改革开放以来的公安机关
四、公安工作基层基础建设
1、2006年——“三基”工程建设:抓基层,打基础,苦练基本功
2、2009年——“三项建设”:公安机关警务信息化建设,执法规范化建设,构建和谐民警关系建设
第四章 公安机关的组织机构与管理体制
第一节 公安机关组织机构
2006.11.13颁布《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2007.1.1实行。第一部规范公安机关组织管理的行政法规,第一部规范人民政府职能部门组织管理的行政法规,是公安队伍建设走向科学化、正规化、法制化的重要里程碑。
二、我国公安机关管理体制概述
管理体制: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城市公安分局是市公安局的派出机构,受市公安局的直接领导和管理。
第五章 公安机关的性质和宗旨
第一节 公安机关的性质
一、 公安机关的性质内涵
(一) 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是武装性质的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
1、 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之一
2、 公安机关在国家政权中占据重要地位
3、 公安机关是国家意志的忠实执行者
(二) 公安机关是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组织属性)
1、 公安机关是国家的治安行政机关
2、 公安机关是国家的刑事执法机关
3、 公安机关具有武装性质
二、公安机关是具有武装特点的治安行政和刑事司法力量
在整个刑事司法活动中,公安机关主要承担立案、侦查和部分执行的任务。
第二节
1.
2.
3.
4.
5. 牢固树立宗旨意识 坚持一切从人民群众的利益出发 认真履行职责 提高服务质量 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公安机关的宗旨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六章 公安机关的职能和任务
第一节 公安机关的职能
一、警察职能简述
两大基本职能:政治统治职能、社会管理职能
(如果是论述题的话,就要分别针对两个职能展开来答题,一下具体的两点稍作了解,能说出大概就行。)
1、 政治镇压职能,是指警察使用暴力,对威胁统治阶级的政治统治与国家安全的政治势力实行镇
压。这一职能,具有鲜明的政治性和强烈的阶级性。
2、 社会管理职能,是指警察运用行政管理的手段,维护一定社会制度下的社会秩序。这一职能,
具有广泛的社会性和群众性。
二、公安机关的基本职能:公安机关对国家和社会所应发挥的效能与作用,体现着国家赋予公安机关的使命和要求。两大基本职能:专政职能、民主职能
专政职能:指公安机关对危害国家安全的敌对势力、敌对分子和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犯罪分子进行镇压、制裁、控制和改造,以巩固人民民主专政,保障人民权利的社会效能。
对象:国内外蓄意破坏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严重危害人民利益的敌对势力、敌对分子 危害国家安全和严重破坏、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的刑事犯罪分子。
民主职能:指公安机关必须服从人民的意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做人民南的公仆和卫士,依靠人民当家作主的主人翁精神,调动人民的治安积极性,处理好有关社会治安方面的人民内部矛盾。
公安机关的专政职能是民主职能的基本保障,民主职能是专政职能的社会基础。
第二节 公安机关的任务
一、 新时期公安机关的总任务: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
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着重点)
二、 公安机关的五个基本任务:
1、 维护国家安全
2、 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
3、 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与合法财产
4、 保护公共财产
5、 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
第七章 公安机关的职责和权力
第一节 公安机关的职责和义务
一、 公安机关职责的含义及特点
1. 公安机关的职责含义:是公安机关依法在管辖范围内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2. 公安机关新时期担任的重大政治和社会责任: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
人民安居乐业
3. 特性:法定性 有限性 强制性 发展性
4.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法定职责:人民警察在非工作时间,遇有其职责范围内的紧急情况,应当
履行职责。
明确公安机关职责的重要意义(如果嫌每个点难记,只背红字部分概括就行)
1. 有利于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在管辖范围内依法执行任务,尽职尽责地做好本职工作,防止失
职行为的发生(有利于尽职尽责,防止失职)
2. 有利于公安机关机器人民警察在管辖范围内依法行使权力,防止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应当行
使权力而不去行使权力,或者越权行为的发生(有利于依法办事,防止越权)
3. 有利于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明确自己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义务,避免因不正确履行职责引起
的行政诉讼(有利于明确责任义务,避免引起行政诉讼)
4. 有利于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法定义务
内容:1、秉公执法,办事公道; 2、模范遵守社会公德;
3、礼貌待人,文明执勤; 4、尊重人民群众的风俗习惯
“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对公民提出解决纠纷的要求,应当给予帮助;对公民的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人民警察应当积极参加抢险救灾和社会公益工作。”
三、公安机关的政治和社会责任
1、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 2、维护国家长治久安; 3、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4、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五、现行公安机关职责行使中存在的问题与解决方法
问题:1、职责泛化现象突出; 2、行政不作为现象时有发生; 3、非警务活动现象普遍
解决:1、澄清关于对公安机关职能作用的认识
第一,纠正维护社会治安要由公安机关“包打天下”的模糊认识。
第二,克服“无所作为”的消极情绪。
第三,克服迷信打击、轻视防范的片面性。
第四,克服“单打一”思想,要与社会控制的其它各种社会力量密切协作,积极配合。 第五,提高素质,丰富职能,在新的水平上提高自己的社会责任感。
第二节 公安机关的权利
一、 公安机关权力的概念:是指公安机关在国家规定的职责范围内依法可以行使的权威性的措施和手段 警察权行使的原则:公共原则 责任原则 平等原则 比例原则 目的原则 程序原则 直接原因原则
二、 公安机关四个方面的基本权利:治安行政管理权、刑事司法权、警械武器权、紧急状态处置权
1. 刑事诉讼方面的权利
侦查权 刑事强制权 预审权 刑事惩罚权
2. 紧急状态处置权
紧急优先权和紧急征用权 紧急排险权 管制权戒严执行权
三、 公安机关权力行使的三个基本要求:合法、准确、及时(回答论述题的时候应当针对每个点扩展开
答题)
1. 合法:公安机关的行使不但要合乎国家有关法律、规范的具体条文,还要符合一些程序法的要
求。只有严格按照相关公安法规的要求,才能很好的践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打造一支文明之师,
这也是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
2. 准确:对公安机关的行使必须要达到适用法律准确,执行法律规范。
3. 及时:任何耽搁和延误都不符合及时的要求。
4. 适度:主要指公安机关权力的行使要和违法犯罪的情形相适应,不可过大或过小。
第九章 公安工作的根本原则
公安工作的根本原则:坚持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
1. 在我国各种政治力量中,只能由中国共产党领导公安工作
公安机关服从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必须是绝对的、无条件的、全面的和直接的
第一节 党对公安工作的领导
一、 党对公安工作绝对领导的内容
1. 政治领导
2. 思想领导
3. 组织领导
4. 决策领导
5. 法制领导
二、 公安机关必须置于党委实际的、直接的领导之下(如何正确地接受党的领导?)
1. 认真执行党委的决定,重要问题及时请示报告
2. 当好党委的参谋和助手
3. 将上级公安机关布置的工作及时报告党委,并依靠党委的领导去贯彻落实。
4. 接受同级党委的政法委员会的领导
5. 严谨把侦查手段用于党内
第二节 党对公安工作领导的必要性
一、由公安机关的性质所决定
二、由公安机关武装型的特点所决定
三、确保公安机关战斗力和纯洁性的要求
四、由公安机关的任务所决定
五、正确指定公安决策的根本保证
第三节 公安工作必须坚持和服从党的领导
地方各级公安机关要主动争取党委的领导。其一,公安机关要经常向地方党委报告敌情、社情和治安状况,报告工作情况,特别是对于一些重大案件和重大治安事件,要及时向党委请示报告,争取党委的指示和支持。其二,公安机关要当好党委的参谋和助手,对于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为题,要及时报告,提出相应的意见或方案,为党委提供决策参考。对党提出的批评意见,要认真整改落实。其三,公安机关要将上级公安机关布置的任务及时报告党委,并依靠党委的领导去贯彻执行。
第十章 公安工作的根本路线和基本方针
第一节 公安工作的根本路线
一、 公安工作的根本路线:群众路线
公安工作群众路线的含义:
公安工作群众路线,是公安工作实行的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所遵循的根本途径。
一切为了群众是公安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是公安工作的宗旨和职责的有机结合。
一切依靠群众是公安工作的根本态度。
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是公安工作的基本方法。
三、公安工作坚持群众路线的必要性
(一)公安机关的内在属性所决定
(二)公安宗旨要求的出发点
(三)公安工作的客观需要所决定
四、公安工作群众路线的价值功能
提高工作本领的核心是“三懂四会”:懂群众心理,懂群众语言,懂沟通技巧,会化解矛盾,会调处纠纷,会主动服务,会宣传发动。
第二节 公安工作的基本方针
一、 公安工作的基本方针:坚持专门机关与广大群众相结合
1. 专门机关与广大群众相结合,是在党委的领导下,把公安机关的职能作用与人民群众的积极主
动精神结合起来
2. 专门机关与广大群众的结合,是在双方目标一致基础上的结合,主导方面是公安机关
二、 专门工作与群众工作的互相关系
维护国家安全、社会治安秩序是公安机关与广大群众的共同的目标,他既是公安机关的职责,也是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所在。
1.组织属性不同 2.任务职责不同 3.工作手段不同
第十一章 公安政策
第一节 公安政策概述
一、 公安政策的概念和作用
1. 公安政策的概念:是党和国家的意志在公安工作中的体现,是党和国家为实现公安工作任务而
规定的指导公安工作的政治原则
2. 公安政策的作用:①指导作用
②规范作用
③调整作用
二、 严肃与谨慎相结合的政策
1. 执行政策要求——稳、准、狠(强调的都是谨慎)
第二节 公安基本政策
3、政策的基本要求
1) 忠于事实真相,在整个诉讼活动中都要坚持以事实为根据;
2) 严禁逼供信,严禁以威胁、利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式收集证据;
3) 禁止肉刑及变相肉刑,禁止侮辱人范的人格尊严;废除一切法西斯式的审查方式;把人犯当人
看,尊重做人的权利,给予人道的待遇;
4) 凡是有违反政策者,必须从纪律上或法律上追究责任。
二、治安管理政策
2、群体性事件处置原则:坚持“内紧外松”和“疏导为主,快速处置”的方针,把各种事件的苗头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内部,解决在萌芽状态,做到“三可三不可”。即“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解不可结”。另外,要明确公安机关的主要任务是维护现场秩序,化解矛盾、制止过激行为,防止局势失控。坚决防止因用警不当、定位不准、处置不妥而激化矛盾。
第十二章 公安法制、公安法规与公安执法
第一节 公安法制概述
一、公安法制的概念和特征
概念:指统治阶级按照自己的意志,确立和维护合适自己接机需要的政治、经济、社会秩序的法律和制度。它包括立法、执法、守法、法律监督等方面。
二、公安法制的性质
从执法主体来说,属于行政机关,公安法制的基本属性为行政法体系。
公安行政处罚:我国现行的公安行政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公安行政处罚具体包括:警告、罚款、没收,暂扣、吊销许可证、执照等证件,责令停产停业,行政拘留等。
第五节 公安执法监督概述
公安工资改革方案2016篇四
《公安部第一研究所2016年校园招聘计划》
注意:
1、 请认真对照岗位基本要求,选择合适的岗位投递,E—mail:jobfri@126.com;
2、 请在简历上注明申请岗位的编号(在页眉上标注)、生源、政治面貌、性别、出生年月、预计毕业时间;
3、 邮件标题格式为“岗位编号+学校+学历+姓名”,用附件格式发送;
4、 收到简历20日之内,如通过资格审核,我们会电话或E-mail通知,联系电话68773025、5025。
公安工资改革方案2016篇五
《2016年国家公务员申论范文:做好基层公安工作》
2016年国家公务员申论范文:做好基层公安工作
推进警务改革 筑牢和谐之基
在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过程中,我国很多地区都面临着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的问题,这个时期,社会矛盾凸显,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增多,基层矛盾纠纷层出不穷,原有的警务体制和管理模式已不能适应新的形势和任务。目前,很多地方存在公安机关管理层级过多,警力配置不合理,保障体制不顺,基层警力严重不足,治安控制力不强等问题,严重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当务之急,必须加快推进警务改革,为社会稳定、经济发展提供保障。
推进警务改革,要理顺管理体制,增强快速反应能力。警务改革是推动公安工作不断发展的必由之路。公安机关应着眼现代警务发展方向,坚持走内涵式发展道路。当前,更是应以深化警务改革为突破口,不断提升基层维稳能力和社会管理水平。按照“优化基层机构设置、优先基层警力配置”的原则,通过合并机构、精简机关,最大限度地下沉警力,在人口集中的城区调整派出所机构设置,增设社区警务民警队,组建刑侦中队和城区巡防大队,强化横向协同;在人口分散的农村建立由派出所、警务室、警务工作站、警务联系点构成的纵向到底工作体系,促进警务与党务、政务、村务的有机结合和高度融合。
推进警务改革,要创新运行机制,增强实战能力。打破原来派出所民警职责分工过细的模式,实行“一警多能”的工作职责制度。通过建立 24 小时民警轮值制度进行人员调配,当天值班的民警要对辖区所有警务工作负责,从而加强了民警的责任意识,减少过去因分工较细出现的推诿扯皮等不良现象。为确保“一警多能”职责制度的有效实施,上级公安机关要赋予警务区民警综合业务权限,同时大力开展民警综合业务培训工作,提高警务区民警从事巡逻防范、接警处警、案件办理、办公办文、纠纷调解等履职能力和水平。
推进警务改革,要整合警力资源,提升战斗能力。建立警务合作机制、加强区域警务合作,不是一时之为,而是全局之需、长久机制。为进一步整合和盘活现有警力资源,应建立完善多警联动机制,发挥整体作战功能。在城区及城乡结合部等案件多发的地方,建立城区网上民警室,收集民意,汇集民智,更好为群众保驾护航。
警务改革需要在政府的深思熟虑下进行,并且需要唱出和谐的最强音。如何在改革中体现出政府部门的服务意识来,体现政府部门谋事干事的精神,各级部门需要好好地动一下脑筋,为改革好好把脉,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方案来。百姓们相信,改革会遇到尴尬,改革也许
在不成熟中一步步走向成熟,因此希望河南警务改革能够听一听群众的声音,将改革进行到底,真正让本部门的改革体现出时代好声音,让群众点赞,才是最成功的改革模式。
公安工资改革方案2016篇六
《落户青岛2016年政策》
落户青岛2016年政策
2015年马上过去,那么在2016年很多想在青岛落户的朋友不知道落户青岛的政策,那么下面看完七步图文解释之后,您就能清清楚楚明白了!
积分落户政策解读
社保满3年,未连续缴也可申请
2015年年初,本市发布《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称《意见》),并附带出台《青岛市积分落户办法》。根据《意见》,城区指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不含青岛红岛经济区)和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区指黄岛区(不含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青岛红岛经济区,那么,目前照样适合2016年。
对积分落户申请人基本条件中提到的“合法固定住所”,根据2015年4月市公安局发布的贯彻《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的细化实施方案,合法住所分合法固定住所、合法稳定住所,其中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包括:设计用途为住宅的产权证、农村宅基地使用证明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明。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包括:承租公房证明(规定不能迁入户口的住房除外)、部队分房证明。
对要求的“持有效的《山东省居住证》满3年”,据悉,山东省是从2012年10月起实施的居住证制度。
对“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市人社局表示,只需要按规定缴纳社保满3年即可以,不需要连续缴纳。
2016年延续15年的五个基本条件+积分
第二:2016年基本分重点考核5项指标
根据人社局的实施细则,积分落户申请人必须具备下列5个基本条件:
1.高中以上学历
2.在本市城区和新区有合法固定住所
3.持本市有效的《山东省居住证》满3年
4.在本市城区和新区就业创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
5.无犯罪记录。
具备以上条件,才有资格申请将户口迁入本市城区和新区
在符合以上5个条件的情况下,然后按照以下积分落户指标体系积分
1.积分落户指标体系主要由基本分、导向分、附加分和负积分四部分组成;
2.其中基本分指标包括年龄情况、文化程度、技能水平、参保情况、住房情况五项指标;
3.导向分指标包括紧缺工种、落户地区两项指标;
4.附加分指标包括投资纳税、表彰奖励、社会服务三项指标;
5.负积分指标为违法失信一项指标。各项指标的累计得分达到100分以上(含100分)的,可申请参与积分排名。
2015年落户总量指标2000人
很多人会问,那么2016年是否还是这么多指标呢?
目前了解到,2016年对于15年的指标有增无减,继续沿用积分落户政策,当然,并不是所有达到100分以上的都可以落户,第一是要排名,第二是市发改委对年度落户总量实施指标管理。2015年是首次实施,总量指标是2000人,所以积分落户还是有但一定的限制的,只有优先前2000名的才有机会落户青岛,目前了解到只有611人才符合条件,空间还是很大的,对于2016年,目前了解有增无减,对于2000人的指标完全满足落户需求。
据悉,积分落户实行集中统一办理,市人社局每年通过市人社局官网及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积分落户办理时间、受理地点及相关事项。根据公布的办理时间,申请积分入户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积分入户信息管理系统,填报本人相关信息,经系统初评总积分达到100分以上(含100分)的,可向本人合法固定住所地人社局正式递交申请材料。市人社局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材料审核后,按照积分高低对申请人进行排名并公示,根据市发改委确定的年度积分落户指标总量,公示拟落户人员名单。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社局签发落户卡,申请人凭落户卡到拟落户地公安分局办理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成年未婚子女落户手续。
如果提供假材料将在5年内不再受理落户申请
目前,青岛市人社局正会同市直有关部门集中精力开发积分落户信息系统(包括软件开发、立项、招投标等一系列工作),以便实现网上联网办公、确保公平公正的工作目标。9月份开始集中受理材料,办理2015年积分落户。
另外,实施细则规定,申请人应对其提供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做出书面承诺,凡采取故意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将在5年内不再受理其申请落户青岛。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对工作人员弄虚作假、失职渎职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016年具体积分方法((球球)3225982)
青岛市积分落户指标体系的4个类别共分11项指标。11项指标的认证由本市10个部门归责认证,分别是:
1.市人社局负责认证技能水平、社保、职业资格证书、表彰奖励证书;
2.市教育局负责认证学历证书或者学籍档案;
3.市国土局负责认证住房情况;
4.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认证完税证明;
5.市卫计委负责认证无偿献血证明;
6.市文明办负责认证志愿服务证明等。
在积分指标体系里,具体指标:
占多大的分值:
1.35周岁(含)以下积20分,36周岁以上每增长1岁减1分;2.本科学历积70分、大专学历积50分、高中学历积30分;
3.合法固定住所建筑面积超45平方米积30分;
4.紧缺工种积10分;
5.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在本市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3万元(含)以上积100分;
6.获得国家级奖励和荣誉称号积30分、获得省部级奖项和荣誉称号积20分、获得青岛市市级奖项和荣誉称号积10分;
7.参加义务献血每次积1分最高不超过10分;
8.通过青岛市志愿服务网进行注册,成为注册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每满50小时积1分最高不超过10分。
当然体系里不只有积分项目,还有涉及负积分的项目。如果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有关规定,将视情节每条扣30~50分,个人信用存在严重不良记录,视情节每条扣20~60分。
2016年积分落户是人才落户“兜底”项
市人社局市场管理与人员调配处刘大雄处长表示,积分落户实施细则以综合评价、量化标准、公开透明、程序规范为原则,综合评价引进人员素质及社会贡献,通过积分指标体系进行量化赋分,使部分达不到户籍准入条件的人才通过这一渠道在本市落户,能解除他们在买卖房屋、就业创业、子女教育上的后顾之忧,优化人才留青环境,青岛市人事局下属人事单位联系人:壹捌陆玖叁零柒壹贰捌贰。
积分落户实施细则发布后,将成为本市人才引进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凡是不符合户籍准入条件的人才,或者因各种原因无法通过人员调动实现落户的人才,都可以走积分落户通道,是本市人才引进落户政策的“兜底”项。
目前,青岛全市现在约有200万流动人口,青岛市的积分落户政策曾向深圳、广州学习,深圳是在落户上全面执行统一的积分落户,与青岛的实际情况不太相符。本市新出台的细则应该与广州的模式基本相似,属于落户兜底政策,不过青岛市在总量控制上限制是2000人的名额,广州作为一线城市,一年通过积分落户的限额是3000人。
公安工资改革方案2016篇七
《2016国家公务员考试时政热点:十余省出台国企负责人薪酬改革方案》
2016国家公务员考试时政热点:十余省出台国企负责人薪酬改革方案
近日,黑龙江等多地印发国企负责人薪酬改革实施意见。据中新网记者不完全统计,目前至少已有11个省份出台了国企负责人薪酬改革方案。各地方案调整了国企负责人的薪酬结构,并对薪酬水平进行了限高。多地还强调,“不能搞企业内部普通员工层层降薪”。
薪酬结构调整增加“任期激励收入”
随着《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的公布,国企薪酬等改革正加速推进。在9月14日的国企改革吹风会上,人社部副部长张义珍透露,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改革已全面实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国有企业负责人的薪酬改革方案除西藏外已全部批复。
记者注意到,近期,山西、四川、黑龙江等多地国企负责人薪酬改革方案相继对外披露,再加上此前已经出台方案的广东、浙江、山东、湖北、贵州、云南、江苏、河北等地,目前已经出台国企负责人薪酬改革方案的省份至少已有11个。 观察各地国企负责人薪酬改革方案,其薪酬结构均进行了调整,由此前的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两部分构成,改为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三部分构成。
在薪酬结构中增加“任期激励收入”,这一调整意味着什么?中国企业研究院首席研究员李锦对中新网记者表示,设置任期激励收入,既是为了激励国企负责人在任期内干出漂亮的成绩,防止“亏损仍拿高薪”,也是为了减少国企负责人在经营管理中的短视行为,促使其更加注重企业短期和长期利益的统一。 李锦指出,一些国企负责人为了在任期内取得好看的业绩,不惜竭泽而渔,通过大量投资等方式进行生产经营,导致产能过剩、无效投资等问题,因此,有必要在薪酬改革中引入任期激励收入,与任期考核评价结果挂钩,从而促使企业负责人更注重企业中长期发展。
公安工资改革方案2016篇八
《2016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范文:做好基层公安工作》
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
在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过程中,我国很多地区都面临着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的问题,这个时期,社会矛盾凸显,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增多,基层矛盾纠纷层出不穷,原有的警务体制和管理模式已不能适应新的形势和任务。目前,很多地方存在公安机关管理层级过多,警力配置不合理,保障体制不顺,基层警力严重不足,治安控制力不强等问题,严重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当务之急,必须加快推进警务改革,为社会稳定、经济发展提供保障。
推进警务改革,要理顺管理体制,增强快速反应能力。警务改革是推动公安工作不断发展的必由之路。公安机关应着眼现代警务发展方向,坚持走内涵式发展道路。当前,更是应以深化警务改革为突破口,不断提升基层维稳能力和社会管理水平。按照“优化基层机构设置、优先基层警力配置”的原则,通过合并机构、精简机关,最大限度地下沉警力,在人口集中的城区调整派出所机构设置,增设社区警务民警队,组建刑侦中队和城区巡防大队,强化横向协同;在人口分散的农村建立由派出所、警务室、警务工作站、警务联系点构成的纵向到底工作体系,促进警务与党务、政务、村务的有机结合和高度融合。
推进警务改革,要创新运行机制,增强实战能力。打破原来派出所民警职责分工过细的模式,实行“一警多能”的工作职责制度。通过建立 24 小时民警轮值制度进行人员调配,当天值班的民警要对辖区所有警务工作负责,从而加强了民警的责任意识,减少过去因分工较细出现的推诿扯皮等不良现象。为确保“一警多能”职责制度的有效实施,上级公安机关要赋予警务区民警综合业务权限,同时大力开展民警综合业务培训工作,提高警务区民警从事巡逻防范、接警处警、案件办理、办公办文、纠纷调解等履职能力和水平。
推进警务改革,要整合警力资源,提升战斗能力。建立警务合作机制、加强区域警务合作,不是一时之为,而是全局之需、长久机制。为进一步整合和盘活现有警力资源,应建立完善多警联动机制,发挥整体作战功能。在城区及城乡结合部等案件多发的地方,建立城区网上民警室,收集民意,汇集民智,更好为群众保驾护航。
警务改革需要在政府的深思熟虑下进行,并且需要唱出和谐的最强音。如何在改革中体现出政府部门的服务意识来,体现政府部门谋事干事的精神,各级部门需要好好地动一下脑筋,为改革好好把脉,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方案来。百姓们相信,改革会遇到尴尬,改革也许在不成熟中一步步走向成熟,因此希望河南警务改革能够听一听群众的声音,将改革进行到底,真正让本部门的改革体现出时代好声音,让群众点赞,才是最成功的改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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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工资改革方案2016篇九
《2016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范文:做好基层公安工作》
公务员考试申论是测查从事机关工作应具备的基本能力的科目,申论试卷由注意事项、给定资料和作答要求三部分组成。当前公务员考试申论呈现出灵活性、科学性、具体性的特您提供更多帮助! 这里可以 >>> 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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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警务改革,要理顺管理体制,增强快速反应能力。警务改革是推动公安工作不断发展的必由之路。公安机关应着眼现代警务发展方向,坚持走内涵式发展道路。当前,更是应以深化警务改革为突破口,不断提升基层维稳能力和社会管理水平。按照“优化基层机构设置、优先基层警力配置”的原则,通过合并机构、精简机关,最大限度地下沉警力,在人口集中的城区调整派出所机构设置,增设社区警务民警队,组建刑侦中队和城区巡防大队,强化横向协同;在人口分散的农村建立由派出所、警务室、警务工作站、警务联系点构成的纵向到底工作体系,促进警务与党务、政务、村务的有机结合和高度融合。
推进警务改革,要创新运行机制,增强实战能力。打破原来派出所民警职责分工过细的模式,实行“一警多能”的工作职责制度。通过建立 24 小时民警轮值制度进行人员调配,当天值班的民警要对辖区所有警务工作负责,从而加强了民警的责任意识,减少过去因分工较细出现的推诿扯皮等不良现象。为确保“一警多能”职责制度的有效实施,上级公安机关要赋予警务区民警综合业务权限,同时大力开展民警综合业务培训工作,提高警务区民警从事巡逻防范、接警处警、案件办理、办公办文、纠纷调解等履职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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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工资改革方案2016篇十
《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方案(2013—2016年)》
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方案
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在“十二五”时期,是卫生事业发展与改革的关键时期。妇幼卫生是公共卫生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障妇女儿童健康是社会文明进步和卫生事业发展的重要标志。为切实推进我区卫生事业又好又快发展,进一步明确我区“十二五”期间妇幼卫生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重点领域、主要目标和对策措施,提高全区妇女儿童的健康水平,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的重要思想,以实现妇女儿童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目标,以完善妇幼卫生服务体系为核心,以解决妇女儿童健康突出问题为重点,以保健为中心、以保障生殖健康为目的,实行保健与临床相结合,面向基层、面向群体和预防为主的总方针;以降低孕产妇和儿童死亡率,提高母婴保健服务质量为目标,以满足社会需求和适应市场为导向,不断增强妇幼卫生整体服务功能和服务水平,保障我区广大妇女儿童的身心健康,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1—
(一)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发展原则。充分体现妇幼保健发展规划的综合性和全局性,从实际出发,根据我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居民对妇幼保健卫生服务的需求,制定适宜的总体规划目标和各项具体指标,实现供需平衡。
(二)坚持全面规划,突出重点原则。按照区域覆盖、合理布局、方便就医、资源共享、高效利用的原则,对全区妇幼保健工作进行全面规划,实现妇幼卫生事业科学发展。
(三)坚持政府主导,深化改革原则。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强化政府职能,进一步健全妇幼卫生机构良性运行机制和财政补偿长效机制,坚持各级医疗机构的公益性质,保证优质妇幼保健服务的提供,促进与此相关的多部门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共同参与。
三、总体目标
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部署,基本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和医疗服务体系、健全的医疗保障体系、安全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科学的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初步形成四位一体,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保健服务制度。建立起一个以政府为主导,妇幼保健队伍专业化的医疗保健管理体制,基本满足城乡居民多层次、多样化的卫生保健需求。全面提升妇幼卫生服务质量和服—2—
务水平,促进妇幼卫生事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到2015年,基本建成服务理念、设施装备、医疗保健技术、服务水平和管理模式现代化、规模化的妇幼卫生服务体系,满足社会多层次的妇幼卫生服务需求,保证孕产妇死亡率、儿童死亡率、出生缺陷发生率明显降低。
四、具体目标
到2015年,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4/10万以内;婚前医学检查率达85%以上;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85%以上;早孕建卡率达85%以上;叶酸服用率达90%以上,其中叶酸服用依从率达80%以上;孕产妇产前筛查率达95%以上;地中海贫血筛查机构覆盖率达到100%;剖宫产率控制在40%以内;高危孕产妇孕28周前检测率达85%以上,其中孕产妇及所生儿童用药干预率达80%以上;儿童血红蛋白检测率达65%以上;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达到85%以上;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7‰以内;新生儿疾病筛查率达到90%;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到90%;母婴健康素养55条知识知晓率达到80%以上。
五、妇幼卫生工作重点和主要任务
(一)以“一法”、“两纲”为核心,进一步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
—3—
“十二五”期间,全面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农村妇女孕前和孕早期三个月免费补服叶酸、农村孕产妇孕中期免费超声筛查出生缺陷三大公共卫生项目;对农村适龄妇女开展宫颈癌检查;推动妇幼保健系统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全区产科质量的监管,开展乡镇卫生院产科标准化建设,督导抓好全区产科人员技术培训,提高区、乡两级产科服务能力和技术水平,重点提高和改善乡镇卫生院产科服务能力和服务环境。督导抓好全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加大监管力度。完善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制度,保障幼儿安全和健康。进一步加强“爱婴医院”的督导和监管工作。提高母乳喂养率。加强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提高孕妇孕中艾滋病、梅毒、乙肝病毒抗体检测率,确诊病例及时采取阻断艾滋病母婴传播措施。
(二)加强卫生保健知识宣传,努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加强婚前保健知识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婚前保健知识普及率和婚前医学检查率。加强产前诊断工作,减少出生缺陷,进一步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面,提高筛查率。对筛查阳性的确诊病例早期治疗,提高全区出生人口素质。
(三)完善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和信息网络建设,不断提高信息数据质量
—4—
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内涵建设。开展妇幼保健重点专科建设;制定妇幼保健人才培养计划,加强妇幼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妇幼卫生统计信息数字化、网络化管理,加强妇幼卫生统计、监测工作的督导,逐步实行妇幼卫生统计信息微机网络化管理,提高妇幼卫生信息管理的质量和效率。
六、十二五期间妇幼卫生工作的保障措施
(一)明确性质,突出重点,加快推进各项妇幼卫生工作 明确妇幼卫生性质、服务内容和功能定位。妇幼保健所是具有公共卫生性质的公益性事业单位,是为妇女儿童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专业机构。区妇幼保健所依法提供妇女保健、儿童保健、健康教育、疾病筛查、母婴保健技术、生殖健康和公共卫生服务;推进妇幼卫生信息的管理;开展与妇女儿童健康相关的医疗保健服务;承担对下级妇幼保健院的技术指导、培训等职责;按属地管理原则,对全区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妇幼卫生业务指导和妇幼卫生信息管理。乡镇卫生院主要承担行政区域内妇女儿童和流动人口的健康教育、妇女保健、妇幼卫生信息和相关的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并指导村卫生室开展相应的妇幼卫生服务工作。
(二)切实抓住关键环节,着力解决威胁妇女儿童生命健康的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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