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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解放军士官待遇篇一
《解放军混的最牛的士官:师长见了都要敬礼!》
士官制度是兵役制度的组成部分。根据1998年12月29日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1999年6月30日颁发的《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开始实施新的士官制度,将志愿兵役制士兵称为士官。士官从服现役期满的义务兵中选取,或者直接从非军事部门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中招收,并授予相应军衔。 /来自中华网社区 club.china.com/ 士官实行分期服役制度,服役年限分别为:第一、第二期各3年,第三、第四期各4年,第五期5年,第六期9年以上。士官军衔等级分为:高级士官(六级士官、五级士官)、中级士官(四级士官、三级士官)、初级士官(二级士官、一级士官)。实行士官制度,适应了军队建设发展的客观要求,有利于保留军队技术骨干,有利于加强基层管理,有利于部队战时扩编。目前士官约占部队士兵的50%,已成为军队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来自中华网社区 club.china.com/ 一级士官晋升二级士官,二级士官晋升三级士官各为3年,三级士官晋升四级士官,四级士宵晋升五级士官各为4年,五级士官晋升六级士官为5年以上。五级士官享受正营级待遇,六级士官享受正团级待遇。五级士官、六级士官都是非常专业的技术人才了,没有过硬的技术是升不到这个级别的。六级士官比将军还要少得多,第一次给六级士官授衔还是当时的军委主席授的。 五级士官以上,团长看到他们说话也要很尊敬的,而六级士官就敢跟正师长大校说你这新兵蛋子,师长见了他们都要敬礼,将官容易找,六级士官难找。能干到六级的,都是军中宝贝。比一个大校更值钱,在一个军区里,大校一大串的,六级士官只有那几个,师长见了都要敬礼滴。 找了半天就找到这几个,见了其他的有劳补充下,让我们都记住这些为国防默默奉献不平凡的“士兵”!——敬礼! 吴宪枝,50岁,空军六级士官,1976年12月入伍。他曾16次带领航模班参加各种重大演习,43次参加地面防空部队实弹打靶,操纵航模飞行3000多架次,全部出色完成任务,多次立功。2006年3月,吴宪枝被解放军四总部评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优秀人才一等奖。 入伍23年来,王顺喜操纵过6种型号的潜艇,累计水下航程128000多海里,相当于绕地球5圈多。他先后荣立二等功2次、三等功3次,9次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23次被评为优秀士兵 叶枝洪今年41岁,刚进部队时只有小学文化程度。他家在福州农村,生活十分贫困。1984年,19岁的他穿上了警服,被分配到福建边防总队海巡支队机关食堂当炊事员。1988年12月,叶枝洪被调到海巡支队修理
所工作,在那里,他的才能得到了更充分的发挥。1990年,他转为志愿兵,1999年兵役制度改革后成为四级士官。几年来,他研制、安装了7套船用中央空调。由于工作突出,2000年他晋升为五级士官,2005年晋升为六级士官,成为全国边防部队唯一的一名六级士官 朱桂全,1970年1月出生,1987年11月入伍,初中文化,海军北海舰队某驱逐舰支队“哈尔滨”舰燃气轮机班班长兼主机技师。曾在海军三代驱逐舰上当过轮机兵,先后主持150多项装备自修工程,攻克10多项新装备重大技术难题;编写的燃气轮机操作维护规程,成为海军院校本科生教材;参加过20多次重大演习,曾担负出访八国九港航行动力保障任务。被评为“海军青年精武建功成才标兵”、“海军学习成才标兵”、“海军十杰青年”、“全军优秀士官”,荣立二等功、三等功各两次。 武警贵州总队一支队修理所班长陈祥安,五级士官,高级士官技师,是武警贵州总队在位士官队伍中最老的士兵。当兵20年,他无怨无悔,一直在后勤修理岗位上默默无闻工作,3次荣立三等功,1次评为优秀党员,多次被评为优秀士兵,2006年获得武警部队高级修理工证书。 姚焕贵,海军六级士官,是"郑和"舰目前唯一的一名高级士官,也是"郑和"舰上最老的兵,现任该舰机电部门主机区队区队长。曾随"郑和"舰出访美国夏威夷、巴基斯坦、孟加拉、泰国、印度、俄罗斯等地,并执行过向柬埔寨运送维和部队等重大任务。被评为全军优秀班长和海军爱装、管装先进个人。 宗道辉,全军优秀士官、广州军区某部班长。他能够使用所有步兵轻武器、驾驶多种普通和特殊交通工具,掌握快艇冲滩、快速登陆、快速攀舰等战斗技能,谙熟多种复杂气象条件下伞降技能、创造了7项伞降“之最”。(看看周围坐的) 第二炮兵某导弹旅特装修理号手、六级士官姜喜良,被誉为战略导弹特装战车的“护驾先锋”和“驭龙”英雄。中国战略导弹部队评选出的“十大砺剑尖兵”中,惟有他一位士兵的名字。入伍23个春秋,来自山东的41岁的姜喜良5次荣立三等功、1次荣立二等功。 第二炮兵某基地修配厂五级士官李祖维从事发动机维修18年,获得全军优秀士官人才一等奖;三级士官姜伟,精湛的焊接技术在全基地堪称一绝,被官兵誉为“焊王”。
2016解放军士官待遇篇二
《现役士兵:2016年现役士兵军考士官生的招生程序》
现役士兵:2016年现役士兵军考士官生的招生程序
关键词:军考 张为臻 士兵军校考试 士官生的招收 招生程序 军考培训
【考生的确定】
要按照个人申请、群众评议、基层推荐、团(支队)以上司令机关审查和报请上级批准的程序确定考生.
各专业的考生,经过专业训练机构培训的人数应达到90%以上;上年度入伍的义务兵考生人数,不得低于本单位考生的75%。
【考生的考核】
参加统一的文化科目考试前,对考生要进行政治思想考察、体格检查、军事科目考核和文化、专业预考,以审定考生。
专业预考按专业技术学兵训练大纲规定的科目预考。预考工作于5月底前结束。
【文化考试科目】
解放军与武警部队分别组织士官学员的统一招生的文化科目考试。
文化考试的科目。中专:政治、语文、数学、物理;大专:政治、语文、数学、英语、物理。
【录取】
1.士官录取分数线确定以后,由招生院校和招生办公室共同择优确定录取人员。
2.根据有关规定,对符合招生条件的下列考生在总分的基础上加分:获三等功的;担任班长、副班长职务半年以上的;获得国家和军队技术兵职业资格证书的;少数民族考生。同时具备几项加分条件的,按其中加分最高的一项加分。
3.对符合招生条件,获2次三等功或1次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先进模范人物,经过批准,可免试保送入学。张为臻博客
4.达到大专录取分数线但未能录取到大专层次的考生,优先录取为统一专业的中专士官学员。
【入学】
考生被录取为士官学员后,应持《士官学员录取通知书》和团(支队)以上单位的人员调动行政、组织、供给介绍信,携带《人员工薪档案》、《士兵服装证》以及个人被装和日常生活用品,并随之办理军人保险、住房补贴等个人账户的转移手续,按照规定的时间到所录取的院校报到。
新录取的士官学员因故不能按期报到的,应事先向院校请假,不经请假未按期报到的,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或取消入学资格。
2016解放军士官待遇篇三
《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管理规定》
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士官队伍建设,巩固和提高部队战斗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和其他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士官是从服现役期满的义务兵中选取,或者从军队院校毕业的士官学员中任命,或者直接从非军事部门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中招收,并被授予相应军衔的志愿兵役制士兵。
士官是军事人才的组成部分,是部队作战训练、教育管理和武器装备操作使用、维护修理的重要骨干。
第三条 士官按照工作性质和岗位职责分为指挥管理士官、专业技术士官、指挥技术士官和普通岗位士官。 担任副班长以上行政职务的,称为指挥管理士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称为专业技术士官;担任副班长以上行政职务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称为指挥技术士官;其余的称为普通岗位士官。
第四条 士官管理应当贯彻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方针,坚持以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为依据,以战斗力为标准,以提高能力素质为核心,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技能精湛、作风顽强、纪律严明、骨干作用突出的士官队伍。
第五条 总参谋部主管全军士官管理工作,各级司令机关主管本单位士官管理工作。
司令机关、政治机关、后勤机关、装备机关按照职能分工负责下列工作:
(一)司令机关负责士官的编配、选拔、培训、调配、军衔授予与晋升、警告至撤职处分、行政管理、统计和退出现役等工作。
(二)政治机关负责士官的思想教育、政治待遇、奖励、婚姻、家属随军和子女入托入学、抚恤优待以及劳动教养、开除军籍等工作。
(三)后勤机关负责士官的工资、津贴、补贴、伙食、被装、住房、生活福利、卫生医疗、劳动保护和评残、保险以及家属医疗等工作。
(四)装备机关负责士官培训的武器装备保障工作。
(五)士官的专业技术训练、考核和等级评定,由司
令机关、政治机关、后勤机关、装备机关有关业务部门分别负责。
第六条 各级党委、首长和机关对本规定的施行负有重要责任,必须加强领导,统筹规划,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狠抓落实。
第二章 配备使用
第七条 配备使用士官应当严格执行编制员额的规定。未编制士官的单位和岗位,不得配备使用士官;编制士官的单位,不得超编制员额配备使用士官。
第八条 配备使用士官应当严格执行士官服役等级和服役年限规定,坚持逐级遴选,梯次配备。同专业岗位高中级士官缺编的,可以配备使用本级以下各级士官。
女士官最高服役年限按照所从事专业岗位编制等级执行。
第九条 配备使用士官应当严格遵循专业对口、定岗定位的原则。院校毕业的士官学员、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的士官和经过各级各类训练机构培训的士官,应当配备
到对口专业岗位。士官的任职命令必须按照编制岗位下达,所从事的工作岗位必须与任职命令相一致。
第十条 配备使用士官应当优先保障应急机动作战部队,优先保障高技术部队,优先保障基层连队。
第十一条 机关及其勤务保障单位不得随意借用士官,确因工作需要临时借用的,应当经团级以上单位司令机关批准,由主管部门承办,借用时间一般不得超过30日。
严禁将士官借用到非军事部门工作。
第十二条 士官因工作需要,拟代理干部职务2个月以上的,应当填写《士官代理干部职务报告表》,经团级以上单位主官批准后,由政治机关下达代职通知。《士官代理干部职务报告表》装入本人档案。
第十三条 士官原则上不得调动。确因作战、战备、训练等需要调动的,按照规定的批准权限、程序和手续办理,并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士官在调入单位接收前发生的问题,由调出单位负责处理。
第十四条 专业技术士官不得随意调整专业岗位。确需调整的,应当填写《士官调整专业岗位审批表》,经具
有相应选取批准权限单位的司令机关审批后装入士官本人档案。
第三章 选 拔
第十五条 士官选取应当坚持依法办事、注重素质、公开公正、优中选优的原则,严格依据编制和选取计划、条件和程序进行,按照规定时间和审批权限办理。
第十六条 士官选取的年度计划,由团级以上单位司令机关依据士官编制和配备情况拟制,逐级上报,经总部批准后下达执行。团(旅)级单位应当以书面通知形式,将上级下达的士官选取指标一次性分配到基层单位,并对基层单位士官选取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十七条 选取为各级士官,应当具备《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选取为各级士官,应当经过相应培训。
(二)选取为中级、高级士官,应当分别具备高中(中
2016解放军士官待遇篇四
《解放军士官制度的政策解读》
解放军士官制度的政策解读
1.士官制度的解读
空军唯一士官全国人大代表、某旅三级军士长杜洪强曾经说过:“肩上的‘拐’和‘枪’扛了15年,我深知士官在部队建设中的作用有多重!”
现在,每个连队都有一定数量的直招士官。他们比套改士官拥有更高知识素养,也对工作期望更高。对此,部队要用强化使命意识和‘学习成才给条件、施展才华给舞台、干好工作给重奖’来栓心留人。
自1999年12月我军实施士官制度改革以后,士官队伍在部队建设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已成为我军基层建设的主力军。
士官是在实行志愿兵役制的军队中,对志愿兵役制士兵的一种称谓。士官属于“兵”的范畴,又享受“官”的待遇;既是基层最重要的指挥员,又是一线关键的操作手;既是士兵中的“头领”,又是军官的得力“助手”。这种特殊位置的“中介性”,使士官理所当然地成为官兵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从而奠定了我军现代化建设的基石,使我军战斗力得以稳步提高。
2.士官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士官制度是根据我军现代化建设发展的需要建立和不断完善的。 1978年3月,经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讨论批准,中国实行义务兵和志愿兵相结合的兵役制度,将部分义务兵改为志愿兵。这就是我军士官制度的雏形。
1985年我军裁军百万,中央军委决定实行士官制度,军队的76种干部职务改由志愿兵担任。
1988年实行军衔制后,志愿兵改为军士长或专业军士,我军士官正式诞生。
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新兵役法,对兵役制度作了重大调整,将义务兵服役期缩短为两年,并取消了超期服役,规定志愿兵实行分期服役制度,为士官制度改革奠定了法律基础。
1999年6月30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发布14号令,《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兵服役条例》第二次修订发布,对士官制度进行了重大改革,对士官的使用范围、数量比例、激励机制、服役期限、生活待遇、安置办法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调整。此后,我军志愿兵役制士兵统称为士官,“志愿兵”只在涉及兵役性质时使用。
3.士官的军衔
新的《士兵服役条例》对士官采取分期服役制,实行一期一衔,并享受工资待遇。士官服现役分为六期,最长可达30年。第一、二期各为3年,第三、四期各为4年,第五期为5年,第六期为9年以上。士官服满本期规定年限,根据部队需要和本人自愿,经过一定的选取程序,可以进入下一期服役。高级士官的生活福利待遇,可与营团职军官同等。士官退役安置,分别实行复员、转业、退休制度,服役满30年或者满55岁的高级士官作退休安置。从某种意义上说,军人成了一种职业。
我军的士官军衔实行三等六级,即:士官军衔分为高级士官(六级、五级士官)、中级士官(四级、三级士官)、初级士官(二级、一级士官)。
4.士官的待遇
士官实行工资制和定期增资制度,并按照国家和军队的有关规定享受津贴和补贴。士官退出现役后,初级士官按退伍安置(复员),满10年的中级士官、高级士官作转业安置。
5.士官的来源
士官从服现役期满的义务兵中选取,也可从非军事部门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中招收。 2003年,我军首次从非军事部门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中招收士官,这是我军士官制度的又
一重大改革。此前,我军士官均从服役期满或超期服役的义务兵中选改。从非军事部门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中招收士官,旨在提高士官队伍的整体素质,增强部队战斗力,以适应中国特色的军事变革。这项工作是依据士官编制的专业、分期和需求情况,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一部分部队需要的专业技术复杂、培训周期较长且数量不足的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特别是部队配备的新技术武器装备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招收的专业和数量,纳入全军士官年度选取计划。凡经过中、高等职业技术学校(院)培训合格的具有相应专业的男性公民,政治合格,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28周岁(特殊专业需要或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年龄可放宽至30周岁),均可报名应招。应招入伍后,经过集训,统一分配到技术岗位工作,下达士官任职命令,享受现役军人待遇。这些士官服满第一次任命的士官服役年限后,必须服满高一期的士官服役年限。特殊情况的,经军以上单位批准可以提前退役。退役士官作转业安置,符合规定退休条件的作退休安置,本人要求复员并经组织批准的可作复员安置。入伍前是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允许复工、复职。
6.士官长制度
建立具有我军特色的士官长制度,是军委总部着眼加强基层一线管理力量,巩固提高部队战斗力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是军队改革的重要内容,是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提高部队战斗力的实际举措。士官长制度有利于促进官兵分训和教育管理工作落实,使军官能够集中精力研究指挥作战;有利于解决指挥管理士官想干干不长、发展没奔头的问题,为他们施展才能、成长进步提供广阔舞台。西方发达国家军队普遍也是这样做的。
(1)士官长的级别和主要职责
按照总部统一部署,士官长的级别共分为旅士官长、团士官长、营士官长、连士官长、排士官长。首批士官长任期2-4年,任期内将组织任职考评,任职期满考评优秀的可以续任,考评不称职的及时予以调换。任职期间将享受相应的岗位津贴。
旅、团士官长主要职责为:掌握所属部队士兵队伍建设情况,向旅、团司令部首长提出意见建议;参与研究制定士兵军事训练、日常管理和经常性思想工作等方面的措施办法,跟踪了解士兵各项政策规定的落实情况;梳理下级士官长意见建议,指导下级士官长开展工作;承担机关部分参谋勤务工作。
营、连士官长主要职责为:参与训练计划的拟制,负责士兵单兵训练和班级分队训练的组织实施等工作;战术训练和遂行作战、演习等重大军事任务中,充当营、连长的士官参谋;协助营、连首长具体组织士兵的日常教育和管理工作,抓好条令条例和各项政策规定落实,承办日常管理事务性工作;了解掌握士兵思想动态,协调解决士兵工作、生活中的困难。 排士官长主要职责为:协助排长抓好士兵的日常训练和教育管理工作;排长不在位时,经批准可代理排长职务,履行排长职责。
(2)士官长的选拔配备
士官长应当为中共正式党员,军政素质过硬、身心健康,具有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还应具有相应的任职经历,原则上旅、团士官长从营士官长中选拔,营士官长从连士官长中选拔,连、排士官长从班长中选拔。士官长选配坚持标准、宁缺毋滥,达不到规定条件的可暂不配备。士官长的选拔程序和任命权限,参照士官选取程序和批准权限实施,其中营以上士官长由军级单位批准,连、排士官长由师(旅)级单位批准,并按规定填写《士官长任职报告表》。此外,士官长上岗前,应当进行岗前培训,下一级士官长选拔为上一级士官长的,应当经过升级培训。
(3)士官长制度的试行
2009年深化士官制度改革以来,空军士官编制数量规模不断扩大,地位和作用也越来越重要。试行士官长制度,目的就是进一步发挥士官在基层建设中的“桥梁”骨干作用,让士官成为反映士兵呼声的“代言人”和基层干部的“左右手”,将对空军士官队伍建设有着
积极促进作用。
今年3月初,空军首批14个不同类型部队的旅团级单位开始试行士官长制度;4至5月份,经基层选拔推荐的200余名旅、团、营、连预任士官长,在大连通信士官学校接受了集中岗前培训,进一步提升军政素质,展现了良好的精神风貌。6月份以来,他们陆续在各自部队正式上岗,履行职责。
2016解放军士官待遇篇五
《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管理规定》
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士官队伍建设,巩固和提高部队战斗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和其他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士官是从服现役期满的义务兵中选取,或者直接从非军事部门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中招收,并被授予相应军衔的志愿兵役制士兵。士官按照工作性质分为专业技术士官和非专业技术士宫。第三条 士官管理应当贯彻依法从严治军方针,坚持以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为依据,努力建设一支政治思想坚定、专业技术精湛、作风纪律严明、骨干作用明显的士官队伍。第四条 总参谋部主管全军士官管理工作,各级司令机关主管本单位士官管理工作。司令机关、政治机关、后勤机关、装备机关按照职能分工负责下列工作: (一)司令机关负责士官的编配、选取、培训、调配、军衔授予与晋升、处分、行政管理、统计和退出现役等工作。 (二)政治机关负责士宫的思想教育、政治待遇、奖励、婚姻、家属随军和子女入托入学、抚恤优待以及劳动教养、开除军籍等工作。 (三)后勤机关负责士官的工资、津贴、补贴、伙食、被装、住房、生活福利、卫生医疗、劳动保护和评残、保险以及家属医疗等工作。 (四)士官的专业技术训练、考核和等级评定,由司令机关、政冶机关、后勤机关、装备机关有关业务部门分别负责。第五条 各级党委、首长对本规定的施行负有重要责任,必须加强领导,统筹规划,督促检查,狠抓落实。第二章 配备使用第六条 配备使用士官应当严格执行士宫编制标准和编制员额的规定。未编制士官的单位和岗位,不得配备使用士官;士官人数满编的单位,不得选取义务兵进人士官队伍。第七条 配备使用士官应当严格执行士官分期编制职务等级的规定。坚持逐期遴选,梯次配备,不得随意高配。本期士官岗位缺编的,可以配备本期以下各期士官。非专业技术士官和女士官服现役的期限原则上为第一期。第八条 配备使用士官应当严格遵循训用一致、专业对口的原则。专业技术士官与非专业技术士官之间,专业技术士官各专业岗位之间,不得互相占用或者挪用编制员额。第九条 配备使用士官应当优先保障应急机动作战部队,优先保障高技术部队,优先保障基层连队。第十条 机关和勤务保障单位不得占用基层士官的编制员额。确因工作需要临时借用的,应当经团级以上单位司令机关批准,由主管部门承办,借用时间一般不超过三十天,第十一条 士官一般不
安排代理军官职务。确因工作需要安排代理的.应当经团级以上单位主官批准,通常代理副连职以下行政职务和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第十二条 士官原则上不得调动。确因作战、战备、训练等需要调动的,须经上一级司令机关批准,由主管部门承办。第十三条 专业技术士官不得随意改行。确需调整专业的,应经具有选取批准权的单位审批。第三章 选 取第十四条 选取士官应当坚持依法办事、注重素质、发扬民主、公开公正的原则,严格依据选取计划、条件和程序进行,按照规定时间和审批权限办理,确保选取质量。第十五条 选取士官的年度计划,由团级以上单位司令机关依据士官编制和现有情况拟制,逐级上报,经总部批准后下达执行。第十六条 选取为士官,应当具备《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义务兵选取为士官,应当经过团级以上单位相应训练机构或者院校培训;经院校和总部、各大单位训练机构培训的技术兵优先选取。 (二)选取为专业技术士官的,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技能,并经专业技术考核合格;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优先选取。 (三)选取为非专业技术士官的,应当具有胜任班长职务的组织领导和管理能力;担任过班长、副班长或者相当于班长职务的优先选取。 (四)选取为高一期士官的,应当在本期各年度考核中均达到称职以上。第十七条 选取士官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本人申请。由本人在选取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党支部提出书面申请。 (二)基层推荐。基层党支部组织对申请人进行群众评议,根据本单位士宫缺额、选取条件和申请人的现实表现等,提出预选对象上报。未经基层党支部推荐的,不得列为预选对象。 (三)机关考核。由具有选取批准权限单位的司令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对预选对象进行考核和体格检查,择优提出拟选取名单。 (四)组织审批。党委根据司令机关提出的士官选取方案,集体讨论决定选取事项。属于本级审批选取的士官,以军政主官名义下达选取命令;属于上级审批选取的士官,报经具有选取批准权限的党委审批,并下达选取命令。 (五)符合选取条件的,填写总参谋部军务部统一制发的《士官选取报告表》,装入本人档案。第十八条 选取士官应当与当年义务兵退伍工作结合进行。士官参加短期轮训期间(含地方代培、出国进修)选取为高一期士官的,按上述时间由送训单位办理。入院校学习二年以上的士宫学员选取为士官或者高一期士官的,毕业时由不敷出培训单位办理。
第十九条 选取士官的批准权限,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一)选取第一期、第二期士官由团(旅)级单位批准,第三期、第四期士官由师(旅)级单位批准,第五期、第六期士官由军级单位批准。 (二)各级司令部、政治部、后(联)勤部、装备部以及其他相当等级的机关,对直属单位和所属部门士官的选取,执行下一级部队的批准权限。师级单位对机关直属单位和所属部门士宫的选取,由司令机关归口办理。 (三)各军区、各军兵种司令部、政治部、联(后)勤部、装备部审批高级士官,应当向主管部门备案。总部机关和直(附)属单位高级士宫的选取,分别由总参谋部管理局、总政治部直工部、总后勤部司令部和总装备部司令部审批。第四章 培 训第二十条 士官选取前必须经过相应培训。非专业技术士官培训对象,主要从服现役第二年的义务兵中选拔,培训时间一般为三个月;专业技术士官培训对象,主要从服现役第一年的义务兵中选拔,培训时间五个月左右;专业技术复杂的士官培训对象,主要从具有相应专业基础和文化程度、服现役第二年的义务兵和第三年的士宫中选拔,培训时间二年以上。第二十一条 建立士宫分级培训体制。专业技术比较复杂的士官培训对象,由院校和总部、各大单位训练机构承训;其他专业技术士官培训对象,由军级以下单位专业训练机构承训;非专业技术士宫培训对象,由教导机构承训:第二十二条 院校和训练机构未设置专业的士官培训对象,应当由团级以上单位统一组织短期培训,或者送军队和地方的专业对口单位进行培训。第二十三条 中高级士官因工作需要或者部队武器装备更新换代,应当接受继续培训。士官的继续培训,由军级以上单位统一规划,有关院校和训练机构承担,必要时可以送地方或者国外有关单位培训,培训时间根据需要确定。第二十四条 团(旅)级单位应当根据部队建设需要和士官队伍素质状况,有计划地组织士官进行在职培训,提高士官的专业技能、理论水平和组织管理能力。利用函授、电大、自学考试等多种形式,组织士官参加在在职学历教育,使初级士官达到中专(中技)水平、中高级士官达到大专以上水平。第五章 教 育第二十五条 各级党委(支部)、机关应当经常分析研究士官队伍的思想形势,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提高士官的思想政治素质、军事专业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身体心理素质。第二十六条 从士官的思想实际和履行职责的需要出发,组织士官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江泽
民同志关于新时期军队建设的重要论述,进行爱国奉献、革命人生观、尊干爱兵和艰苦奋斗教育,引导士官坚定理想信念,强化职能意识,培养良好的军人道德,增强遵纪守法观念。第二十七条 根据部队情况和教育内容,确定士官教育组织实施的方式方法。士官教育一般与义务兵一起进行,围绕解决士官带倾向性思想问题的教育,可单独组织。必要时,应当对中高级士官进行集中教育。第二十八条 做好士官的经常性思想工作,广泛开展谈心活动,加强行为引导,解决好士官在服役态度、晋级晋衔、求知成才、婚恋家庭、人际关系等方面反映出的现实思想问题。组织士官积极参加"双争"评比活动,激发他们训练当尖子、学习当模范、守纪当标兵、技术当行家的积极性。重视解决士官的实际困难,帮助他们排忧解难。第二十九条 按照军队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的有关规定,做好在士宫中发展党员的工作。基层党组织应当加强对士官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充分发挥他们在各项工作中的先锋模范作用。第六章 日常管理第三十条 士宫应当认真履行士兵职责,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军队的条令条例、规章制度,刻苦钻研本职业务,尊重领导,服从管理,充分发挥骨干作用,积极协助军官做好工作,为义务兵作表率。第三十一条 建立士官定期述职制度、群众评议制度和检查分析制度。士官每半年应当在一定范围内汇报履行职责情况,通常结合半年和年终工作总结进行;基层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对士官的思想和工作情况进行群众评议;团级以上单位应当每年对士官队伍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分析,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总结经验,纠正存在问题。第三十二条 士官原则上不得在部队驻地或者本部队内部找对象结婚。对孤儿、伤残人员和个别年龄超过三十周岁,且回原籍找对象确有困难的士官要求在部队驻地找对象的,应当从严掌握,由军级以上政治机关批准。在边疆国境县(市)、沙漠区、国家划定的边远区中的三类区和总部确定的一、二类岛屿部队服役的个别中级以上士官,本人提出在部队驻地找对象的,必须符合当地民族政策,由团级以上政治机关与当地县级民政部门协商同意,经师级以上政治机关批准,并签定转业军人就地安置协议书的,方可允许在部队驻地找对象结婚。士官不得将不符合随军条件配偶、子女的户口迁到部队驻地或者在部队驻地为其购置户口。第三十三条 士官除家属临时来队期间外,必须在连队(基层单位)住宿。家在部队驻地附近的已婚士官,节假日期间不担任值班或者其他勤
务时,经营级以上单位领导批准,可回家住宿。在偏远艰苦地区的仓库、雷达站、通信线路维护站等单位工作的已婚士官,如生活和居住条件允许,经师级以上单位领导批准,其家属可以来队居住;单位需要招聘工人时,优先招聘士官家属。第三十四条 士官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探亲(休)假。对符合探亲(休)假条件的士官,应当根据部队任务、人员在位率等情况有计划地安排,一级士官由营级单位领导批准,二级以上士官由团级单位领导批准。士官因特殊情况,经团级单位领导批准,可将当年假期分两次安排,往返路费按全军统一规定标准报销一次。第三十五条 士官档案,按照总参谋部《士兵档案管理规》,由批准选取单位的司令机关统一管理,专人负责。第七章 考 核第三十六条 士官的考核,分为选取前考核和年度考核,依据士官条件和所任(拟任)职务、工作岗位的要求进行。考核内容包括政治思想、专业技术、作风纪律和骨干作用等方面。考核结果,应当区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作为实施奖惩或者选取土宫的基本依据。第三十七条 选取士官必须先经考核,未经考核不得选取。士官选取前的考核工作,由司令机关会同政治、后勤、装备机关组织实施。司令机关主要负责军事素质、管理能力、文化程度等方面的考核;政治机关主要负责政治思想等方面的考核;后勤机关主要负责体格检查等方面的工作;装备机关和其他有关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专业技术等方面的考核。第三十八条 士官的年度考核工作,由基层单位结合年终总结进行,按照本人述职、民主评议、综合测评、组织鉴定的程序,全面考核士官的现实表现,作出考核结论,并以适当方式同本人见面。第八章 待 遇第三十九条 士官实行工资制度。士官的基本工资,由军衔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军龄工资组成。第四十条 士官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下列津贴、补贴、补助: (一)士官按照军衔级别享受军人职业津贴。 (二)士官按照规定的条件和标准享受伙食补贴、福利补助和生活补贴。 (三)担任基层行政或者专业技术领导管理职务的士官,按照规定标准享受职务津贴。经团级以上单位主官批准,代理军官职务的士宫,享受与其代理职务相应的岗位津贴。 (四)士官按照规定标准享受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 (五)士官符合规定条件的,享受子女保育、教育补助。 (六)士官的生活补助、伙食灶差补助、防暑降温费、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等生活待遇和地区津贴、专业岗位津贴、有毒有害
2016解放军士官待遇篇六
《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管理规定》
《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管理规定》2011年7月1日正式施行 (2013-01-03 20:26:38)转载▼
标签: 士官管理规定 杂谈 分类: 法规
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管理规定
1.第一章 总 则
2.第二章 配备使用
3.第三章 选 取
4.第四章 培 训
5.第五章 教 育
6.第六章 日常管理
7.第七章 考 核
8.第八章 待 遇
9.第九章 退出现役
10.第十章 奖励与处分
11.第十一章 附 则
简介
经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批准,新修订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管理规定》2011年6月下旬发布施行。这是认真贯彻胡主席关于国防和军队建设一系列重要论述的实际举措,是严格按照中央军委决策部署、加强士官管理法规制度建设的重要成果,对于推动士官队伍建设科学发展、巩固和提高部队战斗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1]
背景
中国人民解放军自1978年士官制度创建以来,相继建立了士官选、训、用、管、退等一系列法规制度,形成了相对成熟、系统配套的法规制度体系。现行《士官管理规定》是四总部为适应1999年士官制度改革需要,依据原《志愿兵管理暂行规定》于2001年1月20日发布施行的。规定施行以来,对于加强解放军士官队伍建设、提高士官管理工作的法制化水平,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随着形势任务的不断发展,士官队伍建设的环境和条件发生了深刻变化,一些新的矛盾和问题逐步凸显出来,迫切需要通过政策制度创新和完善寻求解决的办法对策。
意义
新修订的《士官管理规定》,着眼巩固深化士官制度改革成果,在科学总结解放军士官队伍建设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士官队伍的定位分类、选拔配备、管理教育、考核评定和待遇保障等制度进行了系统充实完善。这些新的规定,贯彻了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适应了士官队伍建设发展的客观需要,体现了对士官队伍建设的新认识、新探索,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规范性,标志着解放军士官队伍的法规制度建设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士官管理规定》是加强士官队伍建设的总章程,是做好士官管理工作的基本法规依据。全军部队要把贯彻规定作为一项长期任务,摆到重要位置,切实抓紧抓好。各级党委领导要站在战略全局的高度,充分认清依法建设士官队伍的重大意义,增强依法指导、照章办事的意识。各级机关要带头学规定、知规定、用规定,坚持先学一步,为部队做出表率。各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搞好规定的教育培训,讲清规定的基本内容和精神实质,解答官兵在学习贯彻中遇到的疑难问题,清理与规定相悖的“土政策”“土规定”,严格按照规定要求抓好贯彻落实,不断推动士官队伍建设又好又快发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士官队伍建设,巩固和提高部队战斗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和其他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士官是从服现役期满的义务兵中选取,或者直接从非军事部门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中招收,并被授予相应军衔的志愿兵役制士兵。士官按照工作性质分为专业技术士官和非专业技术士宫。
第三条 士官管理应当贯彻依法从严治军方针,坚持以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为依据,努力建设一支政治思想坚定、专业技术精湛、作风纪律严明、骨干作用明显的士官队伍。
第四条 总参谋部主管全军士官管理工作,各级司令机关主管本单位士官管理工作。
司令机关、政治机关、后勤机关、装备机关按照职能分工负责下列工作: (一)司令机关负责士官的编配、选取、培训、调配、军衔授予与晋升、处分、行政管理、统计和退出现役等工作。 (二)政治机关负责士宫的思想教育、政治待遇、奖励、婚姻、家属随军和子女入托入学、抚恤优待以及劳动教养、开除军籍等工作。 (三)后勤机关负责士官的工资、津贴、补贴、伙食、被装、住房、生活福利、卫生医疗、劳动保护和评残、保险以及家属医疗等工作。 (四)士官的专业技术训练、考核和等级评定,由司令机关、政冶机关、后勤机关、装备机关有关业务部门分别负责。
第五条 各级党委、首长对本规定的施行负有重要责任,必须加强领导,统筹规划,督促检查,狠抓
落实。
第二章 配备使用
第六条 配备使用士官应当严格执行士宫编制标准和编制员额的规定。未编制士官的单位和岗位,不得配备使用士官;士官人数满编的单位,不得选取义务兵进人士官队伍。
第七条 配备使用士官应当严格执行士官分期编制职务等级的规定。坚持逐期遴选,梯次配备,不得随意高配。本期士官岗位缺编的,可以配备本期以下各期士官。非专业技术士官和女士官服现役的期限原则上为第一期。
第八条 配备使用士官应当严格遵循训用一致、专业对口的原则。专业技术士官与非专业技术士官之间,专业技术士官各专业岗位之间,不得互相占用或者挪用编制员额。
第九条 配备使用士官应当优先保障应急机动作战部队,优先保障高技术部队,优先保障基层连队。
第十条 机关和勤务保障单位不得占用基层士官的编制员额。确因工作需要临时借用的,应当经团级以上单位司令机关批准,由主管部门承办,借用时间一般不超过三十天,
第十一条 士官一般不安排代理军官职务。确因工作需要安排代理的.应当经团级以上单位主官批准,通常代理副连职以下行政职务和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时间不超过六个月。
第十二条 士官原则上不得调动。确因作战、战备、训练等需要调动的,须经上一级司令机关批准,由主管部门承办。
第十三条 专业技术士官不得随意改行。确需调整专业的,应经具有选取批准权的单位审批。
第三章 选 取
第十四条 选取士官应当坚持依法办事、注重素质、发扬民主、公开公正的原则,严格依据选取计划、条件和程序进行,按照规定时间和审批权限办理,确保选取质量。
第十五条 选取士官的年度计划,由团级以上单位司令机关依据士官编制和现有情况拟制,逐级上报,经总部批准后下达执行。
第十六条 选取为士官,应当具备《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义务兵选取为士官,应当经过团级以上单位相应训练机构或者院校培训;经院校和总部、各大单位训练机构培训的技术兵优先选取。 (二)选取为专业技术士官的,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技能,并经专业技术考核合格;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优先选取。 (三)选取为非专业技术士官的,应当具有胜任班长职务的组织领导和管理能力;担任过班长、副班长或者相当于班长职务的优先选取。 (四)选取为高一期士官的,应当在本期各年度考核中均达到称职以上。
第十七条 选取士官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本人申请。由本人在选取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党支部提出书面申请。 (二)基层推荐。基层党支部组织对申请人进行群众评议,根据本单位士宫缺额、选取条件和申请人的现实表现等,提出预选对象上报。未经基层党支部推荐的,不得列为预选对象。 (三)机关考核。由具有选取批准权限单位的司令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对预选对象进行考核和体格检查,择优提出拟选取名单。 (四)组织审批。党委根据司令机关提出的士官选取方案,集体讨论决定选取事项。属于本级审批选取的士官,以军政主官名义下达选取命令;属于上级审批选取的士官,报经具有选取批准权限的党委审批,并下达选取命令。 (五)符合选取条件的,填写总参谋部军务部统一制发的《士官选取报告表》,装入本人档案。
第十八条 选取士官应当与当年义务兵退伍工作结合进行。士官参加短期轮训期间(含地方代培、出国进修)选取为高一期士官的,按上述时间由送训单位办理。入院校学习二年以上的士宫学员选取为士官或者高一期士官的,毕业时由不敷出培训单位办理。
第十九条 选取士官的批准权限,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一)选取第一期、第二期士官由团(旅)级单位批准,第三期、第四期士官由师(旅)级单位批准,第五期、第六期士官由军级单位批准。(二)各级司令部、政治部、后(联)勤部、装备部以及其他相当等级的机关,对直属单位和所属部门士官的选取,执行下一级部队的批准权限。师级单位对机关直属单位和所属部门士宫的选取,由司令机关归口办理。(三)各军区、各军兵种司令部、政治部、联(后)勤部、装备部审批高级士官,应当向主管部门备案。总部机关和直(附)属单位高级士宫的选取,分别由总参谋部管理局、总政治部直工部、总后勤部司令部和总装备部司令部审批。
第四章 培 训
第二十条 士官选取前必须经过相应培训。非专业技术士官培训对象,主要从服现役第二年的义务兵中选拔,培训时间一般为三个月;专业技术士官培训对象,主要从服现役第一年的义务兵中选拔,培训时间五个月左右;专业技术复杂的士官培训对象,主要从具有相应专业基础和文化程度、服现役第二年的义务兵和第三年的士宫中选拔,培训时间二年以上。
第二十一条 建立士宫分级培训体制。专业技术比较复杂的士官培训对象,由院校和总部、各大单位训练机构承训;其他专业技术士官培训对象,由军级以下单位专业训练机构承训;非专业技术士宫培训对
象,由教导机构承训:
第二十二条 院校和训练机构未设置专业的士官培训对象,应当由团级以上单位统一组织短期培训,或者送军队和地方的专业对口单位进行培训。
第二十三条 中高级士官因工作需要或者部队武器装备更新换代,应当接受继续培训。士官的继续培训,由军级以上单位统一规划,有关院校和训练机构承担,必要时可以送地方或者国外有关单位培训,培训时间根据需要确定。
第二十四条 团(旅)级单位应当根据部队建设需要和士官队伍素质状况,有计划地组织士官进行在职培训,提高士官的专业技能、理论水平和组织管理能力。利用函授、电大、自学考试等多种形式,组织士官参加在在职学历教育,使初级士官达到中专(中技)水平、中高级士官达到大专以上水平。
第五章 教 育
第二十五条 各级党委(支部)、机关应当经常分析研究士官队伍的思想形势,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提高士官的思想政治素质、军事专业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身体心理素质。
第二十六条 从士官的思想实际和履行职责的需要出发,组织士官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关于新时期军队建设的重要论述,进行爱国奉献、革命人生观、尊干爱兵和艰苦奋斗教育,引导士官坚定理想信念,强化职能意识,培养良好的军人道德,增强遵纪守法观念。
第二十七条 根据部队情况和教育内容,确定士官教育组织实施的方式方法。士官教育一般与义务兵一起进行,围绕解决士官带倾向性思想问题的教育,可单独组织。必要时,应当对中高级士官进行集中教育。
第二十八条 做好士官的经常性思想工作,广泛开展谈心活动,加强行为引导,解决好士官在服役态度、晋级晋衔、求知成才、婚恋家庭、人际关系等方面反映出的现实思想问题。组织士官积极参加"双争"评比活动,激发他们训练当尖子、学习当模范、守纪当标兵、技术当行家的积极性。重视解决士官的实际困难,帮助他们排忧解难。
第二十九条 按照军队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的有关规定,做好在士宫中发展党员的工作。基层党组织应当加强对士官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充分发挥他们在各项工作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第六章 日常管理
第三十条 士宫应当认真履行士兵职责,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军队的条令条例、规章制度,刻苦钻研本职业务,尊重领导,服从管理,充分发挥骨干作用,积极协助军官做好工作,为义务兵作表率。
第三十一条 建立士官定期述职制度、群众评议制度和检查分析制度。士官每半年应当在一定范围内汇报履行职责情况,通常结合半年和年终工作总结进行;基层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对士官的思想和工作情况进行群众评议;团级以上单位应当每年对士官队伍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分析,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总结经验,纠正存在问题。
第三十二条 士官原则上不得在部队驻地或者本部队内部找对象结婚。对孤儿、伤残人员和个别年龄超过三十周岁,且回原籍找对象确有困难的士官要求在部队驻地找对象的,应当从严掌握,由军级以上政治机关批准。在边疆国境县(市)、沙漠区、国家划定的边远区中的三类区和总部确定的一、二类岛屿部队服役的个别中级以上士官,本人提出在部队驻地找对象的,必须符合当地民族政策,由团级以上政治机关与当地县级民政部门协商同意,经师级以上政治机关批准,并签定转业军人就地安置协议书的,方可允许在部队驻地找对象结婚。士官不得将不符合随军条件配偶、子女的户口迁到部队驻地或者在部队驻地为其购置户口。
第三十三条 士官除家属临时来队期间外,必须在连队(基层单位)住宿。家在部队驻地附近的已婚士官,节假日期间不担任值班或者其他勤务时,经营级以上单位领导批准,可回家住宿。在偏远艰苦地区的仓库、雷达站、通信线路维护站等单位工作的已婚士官,如生活和居住条件允许,经师级以上单位领导批准,其家属可以来队居住;单位需要招聘工人时,优先招聘士官家属。
第三十四条 士官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探亲(休)假。对符合探亲(休)假条件的士官,应当根据部队任务、人员在位率等情况有计划地安排,一级士官由营级单位领导批准,二级以上士官由团级单位领导批准。士官因特殊情况,经团级单位领导批准,可将当年假期分两次安排,往返路费按全军统一规定标准报销一次。
第三十五条 士官档案,按照总参谋部《士兵档案管理规》,由批准选取单位的司令机关统一管理,专人负责。
第七章 考 核
第三十六条 士官的考核,分为选取前考核和年度考核,依据士官条件和所任(拟任)职务、工作岗位的要求进行。考核内容包括政治思想、专业技术、作风纪律和骨干作用等方面。考核结果,应当区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作为实施奖惩或者选取土宫的基本依据。
第三十七条 选取士官必须先经考核,未经考核不得选取。士官选取前的考核工作,由司令机关会同
政治、后勤、装备机关组织实施。司令机关主要负责军事素质、管理能力、文化程度等方面的考核;政治机关主要负责政治思想等方面的考核;后勤机关主要负责体格检查等方面的工作;装备机关和其他有关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专业技术等方面的考核。
第三十八条 士官的年度考核工作,由基层单位结合年终总结进行,按照本人述职、民主评议、综合测评、组织鉴定的程序,全面考核士官的现实表现,作出考核结论,并以适当方式同本人见面。
第八章 待 遇
第三十九条 士官实行工资制度。士官的基本工资,由军衔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军龄工资组成。 第四十条 士官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下列津贴、补贴、补助:(一)士官按照军衔级别享受军人职业津贴。
(二)士官按照规定的条件和标准享受伙食补贴、福利补助和生活补贴。(三)担任基层行政或者专业技术领导管理职务的士官,按照规定标准享受职务津贴。经团级以上单位主官批准,代理军官职务的士宫,享受与其代理职务相应的岗位津贴。(四)士官按照规定标准享受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五)士官符合规定条件的,享受子女保育、教育补助。(六)士官的生活补助、伙食灶差补助、防暑降温费、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等生活待遇和地区津贴、专业岗位津贴、有毒有害岗位保健津贴,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和总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 士官享受国家和军队规定的保险待遇和公费医疗。
第四十二条 士官退出现役,分别按照复员、转业、退休费标准计发退役费。士官因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未服满本期规定年限,经批准退出现役的,其复员费、转业费按以下比例计发:未服满本期第一年的为50%;未服满本期第二年的为60%;未服满本期第三年的为70%;第三、四期士宫未服满本期第四年的为80%。
第四十三条 高级士官家属随军后的相关待遇,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有关规定执行。士官符合规定条件的,经批准可以享受随军配偶生活困难补助。
第四十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分居两地的士官享受夫妻分居补助: (一)符合随军条件配偶未随军的士官; (二)在驻边疆国境县(市)、沙漠区、国家划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总部确定的一、二类岛屿的部队,以及在陆军、空军执行海上任务的船艇上服役的第四期士官; (三)在海军和总装备部的舰、艇、船(只限执行海上任务的)上服役的,在导弹、卫星、核武器等试验训练基地服役并从事试验、测控工作的,在战略导弹部队服役并从事装配检验工作的第三期以上士官; (四)在空勤岗位(包括通信、射击、空中机务等)和在核潜艇、核弹头保管岗位上服没的士官。
第四十五条 已婚士官配偶每年可以来队探亲一次,留住时间一般不超过四十五天,其路费报销标准按照军官配偶来队探亲的有关规定执行。配偶当年未来队探亲的,士官本人翌年可以增加探亲假十五天。
第四十六条 士官牺牲、病故或者伤残后,按照规定计发抚恤费。
第九章 退出现役
第四十七条 士官退出现役工作,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宫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的规定进行。 第四十八条 士官符合退出现役条件的,应当及时安排退役;不符合退出现役条件的,一般不安排提前退役。经院校培训二年以上的专业技术士官,服现役未满第三期的,原则上不安排退出现役。
第四十九条 士官退出现役计划,由团级以上单位司令机关拟制,与士官选取计划同时逐级上报,经总参谋部批准后下达执行。
第五十条 士官退出现役,填写《士官退出现役登记表》,退休士官还应当填写《退休士官安置登记表);改按义务兵退伍的,填写《士官改按义务兵退伍审批表》。司令机关应当根据不同安置方式的要求,对退出现役士官的档案进行审查整理,按照规定实施移交。
第五十一条 退出现役士官的离队时间,作复员安置的与退伍义务兵同时离队,作转业安置的按照地方安置部门(接收安置通知书》规定的时间离队,作退休安置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二条 对退役士官应当加强管理。士官退出现役命令下达前,应当参加正常工作;退役士官待报到期间,应当严格遵守有关制度和规定。退役士官到安置地报到前发生的问题,由原单位负责处理。
第五十三条 士官退出现役费用结算,作复员安置的发至离队当月止,作转业安置的发至离队当年七月止,作退休安置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士官改按义务兵退伍的,按照义务兵退伍费用发放规定执行。
第十章 奖励与处分
第五十四条 对士官的奖励与处分,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的规定执行。
第五十五条 对获得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士官,可以提前晋升一个衔级工资档次,已达到本衔级最高工资档次的不再增加。提前晋升衔级工资档次的,中级以下士官由师(旅)级单位司令机关审批,高级士官由军级单位司令机关审批。
第五十六条 师级以下作战部队的士官,因工作需要,可以按照中央军委和总部的有关规定,选送入军队院校培训后改任现役军官。
第五十七条 对受行政记过、党(团)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擅离部队连续十五天以上或者年度考核不称
职的士官,从翌年一月起停止自然增加工资档次一年。
第五十八条 对不履行职责、不起骨干作用的士官,经具有相应选取批准权限单位批准,可以实行留用察看。留用察看时间一般不超过六个月。留用察看期间停止执行原工资标准,改按义务兵最高津贴标准发放津贴。
第五十九条 士官违反纪律,其行为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有关处分条件规定或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具有相应选取批准权限单位批准,取消其士官资格,按义务兵对待:(一)被判刑或者劳动教养的;(二)留用察看期满仍表现不好的;(三)无正当理由坚持要求提前退出现役的;(四)已确定转业无故逾期三十天不报到的;(五)违反计划生育规定计划外生育的;(六)擅离部队或者逾假不归三十天以上的;(七)其他违反纪律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六十条 士官被处以刑罚、劳动教养,其服刑、劳动教间不计算军龄,并停发工资,按有关规定供应生活费。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六十一条 本规定所称"以上"、 "以下",均包含本级、本期、本数。
第六十二条 各大单位可以依据本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士官管理实施细则。
第六十三条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士官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六十四条 战时士官管理规定另行制定。
第六十五条 本规定由总参谋部军务部、总政治部组织部、总后勤部财务部、总装备部司令部负责解释。第六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一九八七年十二月十二日印发的《志愿兵管理暂行规定》即行废止。[2]
2016解放军士官待遇篇七
《解放军首批士官长上岗 平均工资7000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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画外:士官是部队当中的兵头将尾,去年以来全国在沈阳、济南、广州军区,分别展开了士官制度改革的试点。近日广州军区首批士官长上岗了,作为基层训练管理的主力,士官长和军官分工有什么不同又有什么区别呢,我们一起了解一下。
这是第42集团军某特战旅每月例行的野外长途拉练,和过去训练不同的是,这次组织训练的不是军官,而是首次上岗的士官长。在特战旅服役了16年的刘辉已经11年保持军事训练全优,获得过全军优秀士官人才奖一等奖。广州军区某部首批任命的3名士官长涵盖了旅团营连4个级别,他们从优秀三级士官中层层选拔出来,他们负责协助军官抓基础训练基层日常管理,有了士官长,营连干部不再负责基础训练,可以集中精力展开作战方案战法训法研究和训练。1连士官长蔡春雄是全旅出了名的武教头,他抓训练战士们都很服气。
周文强:对我们的训练比较了解,那些训练好,那些训练差都知道,会根据我们的个人情况来实施训练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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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解放军士官待遇篇八
《2016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2016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于2016年10月29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第608号发布。该《条例》分总则、移交和接收、安置、保险关系的接续、法律责任、附则5章53条,自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1987年12月12日国务院发布的《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1999年12月13日国务院、中央军委下发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同时废止。本《条例》施行以前入伍、施行以后退出现役的士兵,执行本《条例》,本人自愿的,也可以按照入伍时国家有关退役士兵安置的规定执行。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保障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退役士兵,是指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的规定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和士官。
第三条 国家建立以扶持就业为主,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退役士兵安置制度,妥善安置退役士兵。
退役士兵安置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
第四条 全社会应当尊重、优待退役士兵,支持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都有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义务,在招收录用工作人员或者聘用职工时,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招收录用退役士兵。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单位,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第五条 国务院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第六条 退役士兵应当遵守有关退役士兵安置的法律法规,服从人民政府的安置。
第七条 对在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2016解放军士官待遇篇九
《2016年9月10日最新军队改革细节消息总汇》
2016年9月10日最新军队改革细节消息总汇
军事改革布局
2016年,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首次对军队改革进行部署。其中提出,深化军队体制编制调整改革。优化军委总部领导机关职能配置和机构设置,完善各军兵种领导管理体制。调整改善军兵种比例、官兵比例、部队与机关比例,减少非战斗机构和人员。这意味着,中国军队将开启1985年、1997年、2016年以来的第4次体制编制调整。
剧了解,在去年12月27日的年度军委扩大会议上,专门对解放军体制编制改革进行了讨论。不过《解放军报》等官方媒体并未对会议进行报道,采取了较为低调的处理方式。近日出版的《习近平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论述摘编》专门开辟章节刊登了习近平对军队国防建设的部分讲话,也并未提及会议名称,仅将这次会议称为2016年12月27日的"一次重要会议"。会上正式定下了2016年为军改酝酿(论证和准备)之年,2016年军改全面展开的基调。
目前,已经先后形成多套体制编制调整方案,但将具体如何进行,国家尚未公布消息。
据了解此次中国军队改革方案,对中国现行的士官制度影响不大。
士官制度
2016年7月13日,全军深化士官制度改革工作会议决定,中央军委向全军和武警部队颁发《深化士官制度改革方案》,全军和武警部队2016年底前将全面施行新的士官制度。《方案》改革内容包括增加高技术专业士官编制、调整士官军衔制度、改进士官选拔办法、完善士官培训和管理体系等7个方面。与《方案》相配套,还修订和制定了《现役士兵服役条例》、《士官管理规定》、《全军士官培训总体规划》等相关法规。
中国现行的士官制度,是遵照邓小平同志要搞"辈子兵"的思想,首次建立的我军的士官制度。1999年,按照中央军委的决策部署,全军进行了以实行分期服役为核心内容的士官制度改革,逐步形成了具有我军特色的士官制度体系。
士官长制度
从2016年以来,解放军在沈阳军区、北京军区、广州军区开展试点,在建制旅(团)、营、连分别设立了士官长,这些士官长负责部队日常军事训练、管理教育工作。处于"摸着石头过河"阶段的士官长改革,作为军人职业化的重要一步,其意义不言而喻。眼下,我军士官长制度改革的帷幕一角已被拉开。这场向士兵要战斗力的"建军大业",何时平稳落地,是许多士官最关切的问题。
眼下士官制度改革是一个不可避免的话题,也是党中央和中央军委历来重视的一个课题。怎么改、何时改,需要根据国内和国外形势以及我军发展的需求,这是一个长期的论证和探索过程。但肯定不会是在2016年。
士官改革年限问题
进来很多军人朋友担忧士官改革年限问题,其实部队里只要没正式下文件,既所有政策将和往常一样!以现行的政策来讲,如果你年底转了士官就是一期士官,服役3年。如果你要在留在部队就要写申请,不然就要退伍了。一期二期为初级士官,三期四期为中级士官,五期六期为高级士官。他是一期一期的进不是一级一级的进。所以进一级就是3年的兵役期!!
军事改革总方略:邓小平黑猫理论
按照中国军政改革方略,中国此次的军队改革将积极稳妥推进。全面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将根据我国改革进程和我军实际情况,哪项计划成熟,便实施那项计划。那项计划能增强军队战斗力,就推行那项计划!将充分考虑国家、军队和官兵的承受能力,降低改革的风险和代价,使改革积极稳妥、持续不断地推向前进。
而9月3日中国国防部发言人也证实了中国军队改革步伐的基本腔调,将用2年时间,至2017年全面完成中国军队改革裁员行动。
裁军30万对普通军人的影响
9月3日,中国阅兵典礼上,习近平宣布"裁军30万",也被视为纪念讲话中的一个重磅消息。而晚些时候中国国防部发言人杨宇军就对此有了详细的说明:这次裁减军队员额,重点是压减老旧装备部队,精简机关和非战斗机构人员。
1、老旧装备部队;
中国陆军装备技术水平存在着巨大的反差。军队中,装备有接近世界水平的先进武器,但更多的却是老旧落后的装备。我军陆军各支部队的单兵装备是不尽相同的,杂乱无章各自为政就是最好的写照,最明显一点就是作战头盔很不统一,几代同堂。
这也是为什么中国军队出国参加多国联合反恐演习,还要依赖铁路输送;为什么执行十万火急的抗震救灾任务,还要通过徒步机动才能进入灾区......在机械化战争,信息化战争,特种化战争的今天,战争已经和人数没有了多大的关系,所有这次中国军队裁员,不可避免的将裁减中国陆军中那些装备老旧的部队。而高技术兵种和信息化机械化部队,尤其是海空军、陆军快反部队会加强。
2、精简机关
我军现行军事力量体系是在机械化半机械化战争条件下和打大规模地面战争背景下形成的,整体上仍属于陆战型、近战型、国土防御型的军事力量结构,体制机制上的深层次矛盾逐步显露。这种结构和体制所形成的军事功能,已远远不能满足打赢信息化条件下局部战争的要求,而建立联合作战指挥体制是我军体制编制调整改革面临的一个重难点问题。
中国军队现行体制编制还存在机关庞大、不能高效合成,基层作战单位建设较弱、新型作战力量比例不高,非战斗机构人员偏多等问题,远远不能适应信息化战争的需要。
所有此次改革,精简机关的重点将是进一步职业化。装备的大幅度改装,增强士官队伍,比例会进一步加大,待遇会进一步提高。军官少而精,待遇再提高。现在机关臃肿的局面应该不会持续太久。留下的都是正规军校毕业的职业军人,而不是官僚。与此同时,待遇还是会进一步提高。战区整合势在必行。指挥将进一步扁平化,以战力整合而不是军兵种编制为标准确立的新的指挥体系会逐渐的形成。
3、非战斗机构人员
长期深受全军诟病、引起社会不良观感的文艺团体、体育团体,以及与地方通用性强的单位将可能被精简裁撤,这个是基本已经被确定的裁减对象。
非战斗类文职人员也将强化管理。
据网络传言:解放军艺术学院,军医院都、军队院校、将大幅度消减编制,归还地方政府。而解放军电影厂、报社、出版社、电台等将进行整合统一管理,成立解放军政治宣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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