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生育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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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生育假篇一
《2016年广东公务员时政热点:延长生育假能否有个“兜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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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广东公务员时政热点:延长生育假能否有个

“兜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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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更多指导,请选择在线咨询一对一解答。 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12月21日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草案中明确,全国统一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根据全面两孩政策的新形势,草案中规定,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至于生育假如何延长,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等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财经网12月21日)

全面放开“两孩”政策一经传出后,就有不少人建议要适当延长二胎生育假,否则将有可能影响该政策的实施效果。按照现行规定,女职工生育可以享受的基本产假为14周,另外有的地方对晚婚晚育者还有15~30天的奖励。这个休假时间基本可以满足产妇的身体恢复所需,但对于婴儿长达一年左右的母乳哺育期而言,98天的产假并不算长。现在,晚婚晚育奖励被取消,如果再不适

当延长生育假,面对巨大的压力,很多人可能知难而退,放弃生育二孩的机会。

还好,国家将延长生育假正式写进法律,这对所有育龄夫妇来说,无疑是一个极大的喜讯。不过,细读这一即将出台的生育假新规会发现,年后颁布实施的新计生法中,并没有统一明确生育假的延长期限,而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等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这也就是说,未来的生育假到底延长多少,存在很大的弹性。

生育假的延长,也是一个非常敏感的政策,它直接关联着用人单位的切身利益——因为产妇休假,单位不仅要照发她的薪酬,还要花钱雇人顶岗,站在用人单位的角度,当然是延长得越短越好。因此,生育假的具体延长时间,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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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有一个相对“兜底”的规定,明确延长生育假的最短时限,然后鼓励各地再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进行适当增加。如此一来,既保证了生育者的基本产假权,又给地方以可操作的空间。

当然,生育假延长后,面对抬高了的隐性成本,势必会有更多用人单位在招录员工时搞“性别歧视”,因此,国家有必要通过相关政策和监管,保证女性就业的权利。如此,女性在生孩子这一问题才会少些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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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生育假篇二
《全面二孩2016元旦正式实施 将延长生育假》

全面二孩2016元旦正式实施 将延长生育假

2015年12月27日 15:1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原标题:中国修改计生法: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中新网北京12月27日电(郭金超 马德林)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27日经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修改后的计生法明确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新法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共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实施全面两孩政策,需修改计生法涉及生育政策的条款以及相关配套规定。

通过此次修法,中国明确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新法同时指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另外,修改后的计生法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据知,“再生育子女”指的是生育三孩及三孩以上的情形。

全面实施两孩政策后,现行计生法规定的独生子女奖励、扶助措施以及对失独家庭的扶助等是否调整,是该法修改过程中的一大焦点。

上述问题主要涉及原法第二十七条,新法将该条修改为:“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值得注意的是,在此次修法过程中,计生法修正案草案曾一度增加规定禁止买卖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禁止以任何形式实施代孕等,并规定相应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但由于各方对此分歧较大,根据建议,最终修改后的计生法未采纳相关条款。(完)

计生法修改:明确一孩二孩都将延长生育假

记者获悉,正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人口计生法修正案草案拟作出修改,无论生育一个还是两个子女,只要符合规定,都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

修正案草案第三条规定:“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有些常委会委员、代表提出,这一规定不够清楚,容易理解为只有生育两个子女的才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将这一条修改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2016年生育假篇三
《2016元旦起生二孩产假可延长》

2016元旦起生二孩产假可延长 原标题:元旦起生二孩产假可延长

21日,备受社会关注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提交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该修正案拟于2016年年1月1日起施行,这意味着如获通过,“全面两孩”元旦开始即可实施,在元旦以后出生的二孩,都是合法的。

修正案草案指出,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同时对计划生育配套制度进行调整完善,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规定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本报记者 刘志浩

全面生二孩改为“提倡” 各省规定具体实施办法

修正案草案: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解读:“五中全会对二孩政策的表述是„实施‟,而计生法草案对此的表述是„提倡‟。”山东社科院人口所所长、研究员崔树义认为,从这一措辞中可以看出二孩政策推行的急迫性。

据了解,我国2002年出台的计生法,对“生育一个子女”表述时用的也是“提倡”,即“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而在五中全会前对“二孩政策”进行讨论时,无论是官方还是民间,多用的是“允许”。

崔树义预测,政策落地后,卫计部门的管理任务将相对减轻,为此应及时将工作重点转移到为群众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上来。

当务之急,“是要抓紧修订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有关法规,像当年宣传一孩政策那样做好全面二孩政策宣传,并在孕前孕中服务、产床产房以及医护人员方面提前做好准备。”

未来生二孩 或有更多奖励

修正案草案: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解读:崔树义解释,此前的奖励政策都与独生子女政策相配套,“之前不鼓励多生,所以计生政策提倡晚婚,同时对晚育也做了具体的奖励规定。”

比如,国家2002版计生法规定,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2012年实行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提出: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山东对此也有相应措施:女方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7日,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目前省内情况来看,山东二孩孕妇享受98天的国家法定产假。“全面二孩落地,一些奖励措施需要做有针对性的调整。”崔树义表示,比如延长生育假期,至于延长多少,目前仍需等省里的具体政策。如果没有这些细则,一些单位的女职工在生育时的权利将难以保障。

新独生子女父母 将不再有奖励

修正案草案删除了目前计生条例中对于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老规定,但法律修改前按照规定应当享受奖励扶助的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独生子女父母和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父母,可继续享受奖励扶助。

解读:“对于已经实行计划生育,只生一个孩子,现有奖励政策不会废除。”崔树义表示,这可以被理解为“老人老办法”,相对应的是“新人新办法”:如果夫妻未来按规定生了二孩,就不再是“独生子女父母”,不享受奖励。

崔树义介绍,所谓“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指农村年满60周岁,育有独生子女或双女的夫妻,目前省里对这部分人每人每月补助不低于80元。“独生子女父母”一般指城镇独生子女家庭,目前省内的补助为每人每月5元。

据了解,我省从2008年起,对失独家庭父母从女方满49周岁开始发放特别扶助金,标准现为每人每月500元,青岛、淄博、烟台等市结合实际还出台了5000元到10000元不等的一次性抚慰金制度。

此外,我省曾规定,晚婚时可以多休假14天,如果取消晚婚奖励,意味着这部分假期将没有了。

强行“结扎”将成历史 “禁止代孕”有望入法

修正案草案:夫妻自主选择避孕节育措施;禁止买卖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禁止以任何形式实施代孕。

解读:针对夫妻自主选择避孕节育措施,专家表示,根据生育政策调整,全国将配套推进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因此删除了原本带有强制服务色彩的内容,这也意味着强行“结扎”、“上环”将成历史。

而针对禁止以任何形式实施代孕,根据国家卫计委此前公布的数据,我国全面符合二孩政策的夫妇大约有9000多万对,60%的育龄妇女超过35岁,70后成为潜在的生育主力。但她们面临的生育风险也大很多。

崔树义表示,之前执行独生子女政策时,不少夫妇做了绝育手术,现在政策放开,这些夫妇再想要孩子,很多就可能走“代孕”或“买卖精子卵子”等灰色渠道。 他介绍,目前“代孕”等不法行为在山东发现得较少。但根据媒体报道,北上广等大城市一些“见不得光”的辅助生育行为,屡禁不绝。专家表示,此次如果被

列入计生法,也就意味着从国家层面对“代孕”的否定态度,一旦触犯,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2016年生育假篇四
《2016国考申论热点:延长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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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链接】

不久前,北京市人大代表王幼君建议“将女性产假延长至3年”,引发热议。

我国现行产假为98天,剖腹产再加15天。社会上关于延长产假的声音一直不绝于耳。近日,羊城晚报联合手机腾讯网开展“该不该延长产假”的网络调查,吸引了逾4万名网友参与投票。结果显示,超五成网友支持延长产假,但近七成受访者担心如果延长产假,休假期间工资下降。

“延长产假”的声音,虽不是特别响亮,还是让年轻妈妈们既高兴又担忧。

【深度解析】

[观点争锋]

支持:人心的善意与妇女的地位

用发展的观点看,将产假延长至3年,充满人性善意,其中包含如何提高女性地位。 作为人口大国,人口生育早已有规划,并在按规划有序实施,已见成效。而要提高民众福利待遇,就也需要有个规划,延长女性产假时间。将产假延长至3年,是个发展的话题,需要辩证地看待。发展需要积极作为,自增压力,迎难而进。不能因为一时存在难度而安于现状,停滞不前,以至想都不敢想。

延长产假可以开启人们的思路,为何时延长产假、延长多少产假、如何延长产假,提供一个讨论的话题。这有助于凝聚全民的智慧寻找答案,运用全民的力量破解难题。进而推动产假不断延长,给广大产妇带来福祉。

反对:延长产假不能侵害劳动权

延长产假,表面看是保护了女性的生育权,但其实是对女性劳动权的侵犯。有的女性感觉三年产假很好,其实是对劳动就业市场的不了解。

三年产假的建议,与上世纪80年代的“妇女阶段就业制度”“建立阶段就业制度,发展弹性就业方式”等如出一辙,当年这些建议均以侵害妇女劳动权益遭到强烈反对而未能推行。在阶段就业和妇女提前退休行不通时,有些企业尤其是关停并转的国有企业和以效益为核心的私营企业,给孕期、哺乳期女职工放长假,企业以“放长假”变相解雇生育期妇女,严重侵害了妇女的劳动就业权。

[好处]

延长产假的好处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有利于女性身体的恢复;二是有利于女性实行母乳喂养;三是有利于亲子教育,从而实现优生优育。自然不利因素也显而易见,既会导致女性就业变得更难,又会增加社会负担,还会加剧性别歧视。如不能合理安排女性产假时间,为其提供可靠的保障条件,那么延长女性产假的权利保护,最终反倒会沦为伤害。

[参考对策]

第一,加大对职业女性健康权的保护。

近年来,我国不少地方政府加大对职业女性健康权的保护,并将职业女性经期休假制度以法规形式得以不同程度地体现。“产假延长至3年”,未必能实现,但已唤醒权利意识的

提升,有利于为女职工就业提供政策保护,从源头上解决就业性别歧视问题。此外,“产假延长至3年”不仅对产妇的生理康复和心理的调整都会有很大帮助,还对缓解就业压力也起到一定作用,可以说是利大于弊。

第二,与现实相结合,逐步推进。

按照目前的财政状况,全国能够稳定拿出一笔钱发放3年生育津贴的地方,可能很有限。毕竟现在的社会福利保障面有限,保障水平较为薄弱。一步到位的压力太大,不妨采取逐步推进、逐年延长的方案,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隔几年延长一段产假,如此则短期冲击不会过大。

第三,获取社会普遍共识。

延长女性产假必须考虑到其可行性,其间既包括成本的承受能力,企业的容忍度和女性的真正诉求,并在其间找到一个最佳的结合点和利益平衡点,若是跨步过大反倒会适得其反,并因为增加企业焦虑和公共财政压力,而让政策层面投鼠忌器。当前最有效的做法,还得在扫除法律、利益和认识的障碍,破解困境做好铺垫上下工夫,延长女性产假才会水到渠成。

2016年生育假篇五
《2016国考申论热点:延长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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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前,北京市人大代表王幼君建议“将女性产假延长至3年”,引发热议。

我国现行产假为98天,剖腹产再加15天。社会上关于延长产假的声音一直不绝于耳。近日,羊城晚报联合手机腾讯网开展“该不该延长产假”的网络调查,吸引了逾4万名网友参与投票。结果显示,超五成网友支持延长产假,但近七成受访者担心如果延长产假,休假期间工资下降。

“延长产假”的声音,虽不是特别响亮,还是让年轻妈妈们既高兴又担忧。

【标准表述】

[观点争锋]

支持:人心的善意与妇女的地位

用发展的观点看,将产假延长至3年,却充满人性善意,其中包含如何提高女性地位。 作为人口大国,人口生育早已有规划,并在按规划有序实施,已见成效。而要提高民众福利待遇,就也需要有个规划,延长女性产假时间。将产假延长至3年,是个发展的话题,需要辩证地看待。发展需要积极作为,自增压力,迎难而进。不能因为一时存在难度而安于现状,停滞不前,以至想都不敢想。

延长产假可以开启人们的思路,为何时延长产假、延长多少产假、如何延长产假,提供一个讨论的话题。这有助于凝聚全民的智慧寻找答案,运用全民的力量破解难题。进而推动产假不断延长,给广大产妇带来福祉。

反对:延长产假不能侵害劳动权

延长产假,表面看是保护了女性的生育权,但其实是对女性劳动权的侵犯。有的女性感觉三年产假很好,其实是对劳动就业市场的不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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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产假的建议,与上世纪80年代的“妇女阶段就业制度”“建立阶段就业制度,发展弹性就业方式”等如出一辙,当年这些建议均以侵害妇女劳动权益遭到强烈反对而未能推行。在阶段就业和妇女提前退休行不通时,有些企业尤其是关停并转的国有企业和以效益为核心的私营企业,给孕期、哺乳期女职工放长假,企业以“放长假”变相解雇生育期妇女,严重侵害了妇女的劳动就业权。

[好处]

延长产假的好处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有利于女性身体的恢复;二是有利于女性实行母乳喂养;三是有利于亲子教育,从而实现优生优育。自然不利因素也显而易见,既会导致女性就业变得更难,又会增加社会负担,还会加剧性别歧视。如不能合理安排女性产假时间,为其提供可靠的保障条件,那么延长女性产假的权利保护,最终反倒会沦为伤害。

[参考对策]

第一、加大对职业女性健康权的保护

近年来,我国不少地方政府加大对职业女性健康权的保护,并将职业女性经期休假制度以法规形式得以不同程度地体现。“产假延长至3年”,未必能实现,但已唤醒权利意识的提升,有利于为女职工就业提供政策保护,从源头上解决就业性别歧视问题。此外,“产假延长至3年”不仅对产妇的生理康复和心理的调整都会有很大帮助,还对缓解就业压力也起到一定作用,可以说是利大于弊。

第二、与现实相结合,逐步推进

按照目前的财政状况,全国能够稳定拿出一笔钱发放3年生育津贴的地方,可能很有限。毕竟现在的社会福利保障面有限,保障水平较为薄弱。一步到位的压力太大,不妨采取逐步推进、逐年延长的方案,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隔几年延长一段产假,如此则短期冲击不会过大。

第三、获取社会普遍共识

延长女性产假必须考虑到其可行性,其间既包括成本的承受能力,企业的容忍度和女性的真正诉求,并在其间找到一个最佳的结合点和利益平衡点,若是跨步过大反倒会适得其反,并因为增加企业焦虑和公共财政压力,而让政策层面投鼠忌器。当前最有效的做法,还得在扫除法律、利益和认识的障碍,破解困境做好铺垫上下工夫,延长女性产假才会水到渠成。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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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措施]各国产假怎么休?

瑞典

在瑞典,法律规定,凡工作的父母每生育一个子女都享有16个月(480天)的带薪产假,费用由国家和雇主分摊。其中,前390天的薪水为原工资的77.6%,后90天为固定薪水——每天补助180克朗(约合148元人民币)。为了鼓励父亲参与养育子女,瑞典法律还规定,16个月中有两个月须由父亲享有。1995年,瑞典出台《父母亲产假法》。根据该法律现行规定,孕妇有权在产前和产后带薪休假7周。这项权利不受其他条件限制,不论她们是何时入职,都能享受这14周的休假权。另一方面,该法律的出台,减少了瑞典男女职业上不平等的现象,改变了女性生孩子就得放弃事业这一传统,在产假结束后,90%的女性都会回原来的岗位。

挪威

在挪威,父母双方总共可以休育儿假47周,拿全额工资;也可休57周,拿原来工资的80%。全部费用都由国家承担。

捷克和斯洛伐克

在捷克和斯洛伐克,母亲每生一个孩子都能享受到三年的育儿假,这个假期也可以让给父亲来休。在斯洛伐克,如果孩子身患残疾,育儿假还可延长至六年。

英国

在英国,从2010年4月开始,女性可以申请52周产假(包括流产、难产),即一年时间。产假的头6周,妈妈可以领取90%的工资,中间的33周,每周最多可以领取112.75英镑(约合1120元人民币),最后的13周,不领取工资。

芬兰

在芬兰,初为人父的男性可获得三个星期的带薪休假以及付费“爸爸月”,在孩子八岁前,他可以选择任何时间休育儿假。如果他需要照顾孩子,还可以通过他所在社区的“家庭中心”获得支持。

美国

在美国,产假政策与其他发达国家相比,可谓最“无情”。美国母亲产假不带薪,仅仅12周。这是所有工业化国家中最短的产假。此外还受一些限制,如:之前必须受雇于特定雇主12个月,其间至少工作1250个小时等。由于缺少给产妇提供带薪产假的法律保障,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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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美国母亲过完产假不得不继续上班。相关专家表示,虽然美国一直强调家庭,但在确保工薪家庭的福利方面,却一直落后于其他发达国家。缺乏带薪产假或事假可能会造成诸如:产后抑郁症、母亲提前停止哺乳,甚至会迫使一些家庭陷入债务危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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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生育假篇六
《2016国家公务员考试时政热点:产假延长多久,该考虑些什么》

2016国家公务员考试时政热点:产假延长多久,该考虑些什

国新办9月22日发表《中国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白皮书,并举办新闻发布会。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全国妇联副主席、书记处第一书记宋秀岩等答记者问。在回答记者提出的此前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大幅延长产假至一年甚至三年的问题时,宋秀岩表示,产假休多长时间还是要主管部门根据人的生理特点和抚育孩子的需要专门进行科学论证。(9月22日中国新闻网)

去年,北京市人大代表王幼君提议,应将产假延长到3年,但休假女性需自愿选择离开职场,其间由财政或社保基金发放生育津贴,3年后重新择业。今年两会前夕,全国政协委员、重庆师范大学音乐学院院长张礼慧提出了类似的建议。

今年1月,全国人大代表、山西省残联副理事长郭新志提出,应将在职女职工产假时间延长为1年,同时为男性设立1个月的陪产假。

这些建议提出的背景是,尽管《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已将女性产假延至98天,但女性在不足3个半月的假期后重返岗位,哺乳时间大受影响,很多单位也不具备为哺乳期职工提供哺乳室及相关储存设备的条件,这使得相当数量的婴儿实际上只能有3个月的母乳期,远低于卫生部门和营养专家提出的至少6个月母乳哺养的时间。结束哺乳期恢复上班的母亲,工作时间相对较短,但与孩子的相处时间依然过短,确实也不利于孩子智力与心理发育。此外,女性在生产特别是剖宫产后,较短的哺乳期,也不利于其调养身体。

概括起来,如果仅仅是根据“人的生理特点和抚育孩子的需要”,女性产假就有必要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延长。

事实上,包括反对大幅延长产假的论者,人们基本上都认同延长产假对于女性调养和孩子成长的意义,分歧出现在两个焦点,一是产假究竟应该延长多久,二是产假延长可能造成女性职场竞争力削弱,进而造成女性群体就业不畅,这个问题该如何解决。

在近代工业革命之前,不管在中国还是其他很多国家,女性介入社会、经济、文化生活的程度不深。工业化、城市化创造出大量的新产业和更多就业岗位,不仅如此,还为原先分散在居民家庭中的许多家务工作提供了并非完美的替代品,这就是所谓“家务劳动社会化”。女性由此走出家庭,并因此实现经济独立,最终获得了基本的政治权利和广泛的社会承认。

原先由母亲全程亲力亲为的育儿工作,被转移到托儿所和幼儿园,这是家务劳动社会化

的重要内容。人们渐渐意识到,这种转移过早发生,不利于“人的生理特点和抚育孩子的需要”。

产假延长多久,老百姓关心的问题是,产妇休养和婴儿获得母乳喂养的时间会延至多长。但一些主动提出延长建议的观点,落脚点却是在遏阻“家务劳动社会化”的态势,让女性更多的回归家庭,并不关心回归家庭的女性因为失去经济独立地位的后果(某种意义上这甚至是个别论者的期待所在)。

因此,产假具体应当延长多久,不仅要根据“人的生理特点和抚育孩子的需要”作出考虑,决策者也应当考虑到提升和保障女性社会地位的需要,防止生育期女性因为产假太长而失去职场竞争力、进一步降低家庭地位。

另一个需要考虑的因素就是,如果产假较长,用人单位就将竭力避免招录未婚未育及已婚未育女性。有人建议,当产假大大延长,可以在女性休产假期间,由国家向用人单位提供税费减免等政策支持,或其他补贴。问题是,长期休假的员工不仅会给用人单位带来岗位缺工的损失,用人单位要么以更多加班费的方式安排其他在岗员工加班以分担岗位责任,要么只能另行招聘人手,付出额外的培训成本,才能满足需要——这些损失并不能全数量化,而政府减免的税费或直接发放的补贴,显然难以达到这样的水平。

文章来源:陕西人事考试网

2016年生育假篇七
《2016浙江省考时政热点:统一延长生育假增进公共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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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浙江省考时政热点:统一延长生育假增进公共福利 浙江省考时政热点作为浙江公务员考试、政法干警及其他各类考试共同所考察的考点,在申论、浙江省考面试等考试中占有很大的比例,因此建议广大考生需注重关于时政热点的积累。为方便各位考生在备考期间系统的复习浙江省考时政热点以及与之相关的热点解读,在此浙江人事考试网邀您及时关注更新国内外时事政治热点汇总。 需要更多指导,请选择在线咨询一对一解答。 在全面放开二孩之后,需要淡化生育假的奖励因素,更加注重其福利因素,更强调其公共性和平等性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27日以157票赞成2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修改决定明确: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决定还明确,符合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这意味着,无论是生育第一个孩子,还是第二个孩子,均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

自从中央提出实施全面二孩政策以来,计划生育法的修正就备受关注,尤其是关于生育假的修正,额外受到育龄夫妇的关注。修订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符合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较好地体现了平等保护妇女和儿童权利的思维。

按照之前的有关规定,延长生育假作为一种奖励政策,只有晚婚晚育且生育一孩的女性可以享受,违反规定生育者是不能享受任何生育假的。也即,过去是将延长生育假作为调控生育的一项工具,没有充分体现出对生育权利的尊重和对特殊群体的人文关怀。今后,如果一直沿用之前的政策思维,将延长生育假作为对生育二孩夫妻的奖励,则是对只生育一孩者的不公平,也无法体现国家政策的公共情怀。

众所周知,生育小孩并非女性或育龄夫妇的事情,而是双方家庭的事情。生育假的长短,表面上看仅关乎生育女性的利益,实则关乎夫妇双方乃至婴儿的利益。譬如,丈夫未享受生育假时,妻子生育假的长短直接关系到丈夫的切身利益,妻子的生育假长,丈夫照顾小孩的压力可能就轻很多,妻子的生育假短,整个家庭的压力就会瞬间增大。而且,有研究表明,母亲照顾婴儿的时间越长,就越有利于婴儿的身心健康成长。作为婴儿,享受母亲的抚育是其最基本的权利,不能因为是一孩还是二孩再有所区别。简而言之,无论从减轻家庭生育负担还是优生优育方面讲,都应该平等地延长生育假,而非再根据一孩、二孩的不同作出区别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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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政策本意理解,生育假不仅仅是奖励政策,更是善待育龄妇女和婴儿的福利政策。在全面放开二孩之后,需要淡化生育假的奖励因素,更加注重其福利因素,更强调其公共性和平等性,既不因人而别,也不因一孩或二孩有别。其实,统一延长生育假,还能避免在不同岗位间产生不平等现象。例如,现实中,在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企等单位,育龄妇女大多可以享受符合规定的产假,而一些私企迫于用人成本,会限制育龄妇女产假,更不会在法定假期外增加其产假。假设实行统一延长生育假政策,加上严格的劳动监察制度,等于缩小了不同人群间的差距。

总而言之,生育假关系着育龄妇女,婴儿以及生育家庭的权利,与其他假期有本质区别。不分一孩还是二孩,均可无差别地享受延长生育假这一福利,体现国家在善待特殊群体上的责任与担当,更是平等对待社会成员的良法善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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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劳动监督

有些私营企业的岗位是一个萝卜一个坑。生育假延长之后,企业还愿不愿意给女职工留着岗位?这需要监管部门加强监督,为享受了延长生育假的女职工保住岗位。如果监督不力,企业给女职工暗中施加压力,则她们可能会“自愿放弃长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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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生育假篇八
《产假依据》

产假:员工正常生育的,享受产假98天。医院出具有效证明为难产的,如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者增加产假30天; 吸引产、钳产、臀位产者增加产假15天;晚育的女员工(满24周岁后生育第一胎),增加产假15天;

领取《独生子女证》者增加产假35天;

目前剩下5天年休假,13天调休假。2016年5天年休假。共计23天假。

一、产假正常可休113天。调休加年休21天。(共计134天)

如果从1月11号开始休年假至2月6日,共计需要21天年休假。

然后从2月14日起,按正常产假可休至6月5日。

二、产假正常可休113天。调休加年休21天。加剖腹产30天。(共计164天) 可休至7月5日。

三、产假正常可休113天。调休加年休21天。加剖腹产30天。独生子女证35天。(共计199天)

可休至8月9日。

四、产假正常可休113天。调休加年休21天。加剖腹产30天。加吸引产、钳产、臀位产者增加产假15天。(共计179天,可休至7月20日)

五、产假正常可休113天。调休加年休21天。加剖腹产30天。加吸引产、钳产、臀位产者增加产假15天。独生子女证35天。(共计214天)

可休至8月24日

六、产假正常可休113天。调休加年休10天。(共计123天)

如果从1月11号开始休年假至1月24日,共计需要10天年休假。

然后从1月25日起,按正常产假可休至5月29日。

七、产假正常可休113天。调休加年休10天。加剖腹产30天。(共计153天) 可休至6月28日。

2016年生育假篇九
《产假请假条》

产假请假条

尊敬的领导:

本人已怀孕8个月,预产期在2015年12月,经医生建议,需提前休假,回家调养身体并定期到医院做产检。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特向领导申请休产假,请假时间从2015年12月1日至2016年7月15日,共计七个半月。恳请领导给予批准。

请假人:

日期:

2016年生育假篇十
《2016全国统一实施全面两孩政策》

2015年12月21日讯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2015年12月21日至27日在北京召开,此次会议初次审议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草案提出,本修正案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提倡生育两子女、符合条件者可再生育

修正案草案修改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明确全国统一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地方可以结合实际对允许再生育子女的情形制定具体办法。

具体规定为,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同时明确,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删除晚婚晚育、独生子女奖励规定

修正案草案修改了与全面两孩政策不协调的奖励保障措施,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同时明确按照“老人老办法”的原则,法律修改前按照规定应当享受奖励扶助的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独生子女父母和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父母可继续享受奖励扶助。

符合政策生育夫妻可获延长生育假等福利

修正案草案规定,根据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的新形势,规定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规定夫妻自主选择避孕节育措施

修正法草案规定,根据生育政策调整,配套推进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

革,删除夫妻应当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等带有强制服务色彩的内容,规定夫妻自主选择避孕节育措施。

禁止买卖精子、卵子及代孕

修正法草案规定,具备相应专业技术人员、设施设备、伦理审查机构以及管理制度的医疗机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注,可以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具体管理办法和技术规范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草案同时规定,禁止买卖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禁止以任何形式实施代孕。

同时,草案明确,未经批准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买卖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的;实施代孕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卫生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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