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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工资改革方案2016篇一
《2016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
2016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
2016年2月3日,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若干意见》共分七个部分:
一、充分认识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和艰巨性;
二、准确把握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三、继续完善初次分配机制;
四、加快健全再分配调节机制;
五、建立健全促进农民收入较快增长的长效机制;
六、推动形成公开透明、公正合理的收入分配秩序;
七、加强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组织领导。
完善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若干意见
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收入分配制度是经济社会发展中一项根本性、基础性的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基石。我们已经制定了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若干意见,要抓紧研究制定具体政策,确保制度建设到位、政策落实到位,有效解决收入分配领域存在的问题,缩小收入分配差距,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
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要坚持共同发展、共享成果。倡导勤劳致富、支持创业创新、保护合法经营,在不断创造社会财富、增强综合国力的同时,普遍提高人民富裕程度。
坚持注重效率、维护公平。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兼顾效率和公平,初次分配要注重效率,创造机会公平的竞争环境,维护劳动收入的主体地位;再分配要更加注重公平,提
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缩小收入差距。
坚持市场调节、政府调控。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要素配置和价格形成中的基础性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对收入分配的调控作用,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增加低收入者收入,调节过高收入。
坚持积极而为、量力而行。妥善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矛盾和问题,突出增量改革,带动存量调整。
关于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
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的通知》(国发〔2016〕22号)、《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16〕58号)、《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16〕56号)、《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16〕59号)和《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中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16〕88号)的规定,对这次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具体问题,提出以下处理意见。
一、套改年限的计算
这次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套改工资的套改年限,是指工作年限与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简称学习年限,下同)合并计算的年限,其中须扣除1993年以来除试用期外不计考核等次或不称职的年限。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是指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及以上毕业生在大专及以上院校未计算为工龄的学习时间(只适用于这次分配制度改革,不涉及工龄计算问题)。工作年限与学习年限不得重复计算。在这次工改期间,任何地区、部门、单位一律不得更改参加套改人员的工作年限。
(一)工作年限。从本人参加工作当年起计算(只适用这次工资制度改革)。例如,1996年参加工作的人员,如实际工作时间没有间断,截至2016年的工作年限为11年。
1.折算的工龄不计算为套改工资的工作年限。
2.如工作年限有间断,按规定合并计算的,其当年只计算一次,不重复计算。例如,某
工作人员,于1968年7月参加工作,该同志工作后,因其他原因,按规定应扣除不计算工作年限的间断时间3年零8个月,从1968年7月向后推算,其计算工作年限的起算时间为1972年3月,按当年起算,工作年限为35年。
(二)学习年限。工作人员的学历和在校学习年限,均以档案记载为准。其中:
1. 按国家规定因组织原因延长在校学习时间的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其延长的学习时间,计算为学习年限;由组织抽调提前参加工作或在校学习期间应征入伍,按规 定取得了毕业证书的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应将抽调或入伍前在校学习的时间,计算为学习年限;因冤假错案离校的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应将离校前在校学习 时间,计算为学习年限。
2.因休学、留级、留校察看等原因延长在校学习时间的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其延长学习的时间,不计算为学习年限;经过预科班学习后直接转入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层次学习的毕业生,其在预科班的学习时间,不计算为学习年限。
3.大学专科及以上结业生不计算学习年限,其中,已取得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后,再进入高一学历层次学习未毕业的结业生,按原已取得的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的学历及规定的学制计算学习年限。
4.出国(境)留学并在国(境)外取得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其未计算工龄的国(境)外学习时间,计算为学习年限。其中,实际学习时间短于国家规定的相同学历层次学制时间的,按实际学习年限计算;长于国家规定的相同学历层次学制时间的,按国家规定的学制计算。
5. 电大、夜大、函大、职大和自学考试的毕业生,其学习年限,大学专科毕业生按两年计算,大学本科毕业生按四年计算,如实际学习时间短于上述年限的,按实际学 习时间计算。参加工作前已在电大、夜大、函大、职大学习和进行自学考试的人员,参加工作后经继续学习考试而取得大学专科、本科毕业证书的,其学习年限分别 按专科两年、本科四年减去参加工作后至取得毕业证书时已计算的工作年限计算。例如,某工作人员参加工作的当年取得大学专科毕业证书,其学习年限计算为一 年。又如,某工作人员1998年参加工作,1999年取得大学专科毕业证书,不计算学习年限。
二、套改工资的职务及任职年限
套改工资的现任职务(岗位),以2016年6月30日本人所任(聘)的职务(岗位)为准。任
职年限,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按管理权限由任免机关正式任命(聘用)通知的时间或任命(聘用)通知、文件明确的任职(聘用)时间开始计算;专业技术人员按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时间开始计算;技术工人按任现技术等级起薪时间开始计算。
(一)工作人员现任职务(岗位)低于原任职务(岗位)的,其原任较高职务(岗位)的年限合并计算为现任职务(岗位)的任职年限。
(二)公务员在同一职务层次担任领导职务与非领导职务的时间,合并计算为同一职务层次的任职年限。
(三)在任职(聘任岗位)期间,工作年限有间断的,其间断的时间不计算为任职年限。
(四)任职年限有间断,按规定合并计算的,其当年只能计算一次,不重复计算。例如:某副处级干部,曾在1990年12月至1993年10月任过副处级职务2年零11个月,因降职等原因不再担任副处级职务,后又于1998年12月任副处长至今,从1998年12月向前推算,任副处级职务的起算时间为1996年1月,按当年起算,任职年限为11年。
(五)曾被聘任了专业技术职务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现任职务为科员的,将原聘任为助教(助理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与任科员职务的时间合并计算任职年限(此规定只限于这次套改工资时使用,下同);现任职务为副科级的,将原聘任为讲师(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时间与任副科级职务的时间合并计算任职年限;现任职务为正科、副县(处)级的,将原聘任为副教授(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时间,与任正科、副县(处)级职务的时间,合并计算任职年限;现任职务为正县(处)级的,将原聘任为教授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时间,与任正县(处)级职务的时间,合并计算任职年限。
(六)在这次工改时,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担任机关"三定"方案或县级及以上党委组织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批准设置的领导职务的,执行领导职务工资标准,担任非领导职务的执行非领导职务工资标准。其中:
1.担任人大常委、政协常委或政协委员职务的,按机关原任职务确定职务工资。
警察工资改革方案2016篇二
《公安基础理论重点 2015-2016广警版》
第一章 警察概述
第二节 警察的起源与发展阶段
一、 警察的含义:警察的实义是具有武装性质的维护社会秩序、保卫国家安全的行政力量。
二、 警察产生的条件:1、经济条件——生产力的发展,私有制的产生。
2、阶级条件——阶级矛盾和统治阶级内部矛盾的不可调和性
3、社会条件——维护统治秩序与惩罚犯罪的客观需要
4、政治条件——国家机器的形成
三、 古代警察的特点:1、军警不分,警政合一。
2、古代警察行使职权,在法律上极不严格。
3、私刑、私狱普遍存在。
四、 近代警察的主要特点 (最早的专职警察机构:湖南保卫局1898)
1.警察行政的职能独立化
2.形成了专门的警察组织
3.强调法治
4.有统一的制式服装
五、 我国近代警察制度的建立
1、1905年,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全国性的统一的中央警察机关——北京建立巡警部
第三章 公安机关的建立与发展
我国公安机关的建立和发展
一、 新中国成立前的人民公安机关
1、1927年——中央特科,上海建立(11月,周恩来,最早的保卫组织)
2、1931年——第一个人民公安机关,国家政治保卫局,江西瑞金第一次中华苏维埃工农兵代表大会 3、1938年——我国历史上最早的一支比较正规的人民警察队伍:延安市警察队(全称:陕甘宁边区人民警察,简称:边警)
4、1949年——公安部
改革开放以来的公安机关
四、公安工作基层基础建设
1、2006年——“三基”工程建设:抓基层,打基础,苦练基本功
2、2009年——“三项建设”:公安机关警务信息化建设,执法规范化建设,构建和谐民警关系建设
第四章 公安机关的组织机构与管理体制
第一节 公安机关组织机构
2006.11.13颁布《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2007.1.1实行。第一部规范公安机关组织管理的行政法规,第一部规范人民政府职能部门组织管理的行政法规,是公安队伍建设走向科学化、正规化、法制化的重要里程碑。
二、我国公安机关管理体制概述
管理体制: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城市公安分局是市公安局的派出机构,受市公安局的直接领导和管理。
第五章 公安机关的性质和宗旨
第一节 公安机关的性质
一、 公安机关的性质内涵
(一) 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是武装性质的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
1、 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之一
2、 公安机关在国家政权中占据重要地位
3、 公安机关是国家意志的忠实执行者
(二) 公安机关是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组织属性)
1、 公安机关是国家的治安行政机关
2、 公安机关是国家的刑事执法机关
3、 公安机关具有武装性质
二、公安机关是具有武装特点的治安行政和刑事司法力量
在整个刑事司法活动中,公安机关主要承担立案、侦查和部分执行的任务。
第二节
1.
2.
3.
4.
5. 牢固树立宗旨意识 坚持一切从人民群众的利益出发 认真履行职责 提高服务质量 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公安机关的宗旨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六章 公安机关的职能和任务
第一节 公安机关的职能
一、警察职能简述
两大基本职能:政治统治职能、社会管理职能
(如果是论述题的话,就要分别针对两个职能展开来答题,一下具体的两点稍作了解,能说出大概就行。)
1、 政治镇压职能,是指警察使用暴力,对威胁统治阶级的政治统治与国家安全的政治势力实行镇
压。这一职能,具有鲜明的政治性和强烈的阶级性。
2、 社会管理职能,是指警察运用行政管理的手段,维护一定社会制度下的社会秩序。这一职能,
具有广泛的社会性和群众性。
二、公安机关的基本职能:公安机关对国家和社会所应发挥的效能与作用,体现着国家赋予公安机关的使命和要求。两大基本职能:专政职能、民主职能
专政职能:指公安机关对危害国家安全的敌对势力、敌对分子和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犯罪分子进行镇压、制裁、控制和改造,以巩固人民民主专政,保障人民权利的社会效能。
对象:国内外蓄意破坏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严重危害人民利益的敌对势力、敌对分子 危害国家安全和严重破坏、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的刑事犯罪分子。
民主职能:指公安机关必须服从人民的意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做人民南的公仆和卫士,依靠人民当家作主的主人翁精神,调动人民的治安积极性,处理好有关社会治安方面的人民内部矛盾。
公安机关的专政职能是民主职能的基本保障,民主职能是专政职能的社会基础。
第二节 公安机关的任务
一、 新时期公安机关的总任务: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
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着重点)
二、 公安机关的五个基本任务:
1、 维护国家安全
2、 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
3、 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与合法财产
4、 保护公共财产
5、 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
第七章 公安机关的职责和权力
第一节 公安机关的职责和义务
一、 公安机关职责的含义及特点
1. 公安机关的职责含义:是公安机关依法在管辖范围内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2. 公安机关新时期担任的重大政治和社会责任: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
人民安居乐业
3. 特性:法定性 有限性 强制性 发展性
4.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法定职责:人民警察在非工作时间,遇有其职责范围内的紧急情况,应当
履行职责。
明确公安机关职责的重要意义(如果嫌每个点难记,只背红字部分概括就行)
1. 有利于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在管辖范围内依法执行任务,尽职尽责地做好本职工作,防止失
职行为的发生(有利于尽职尽责,防止失职)
2. 有利于公安机关机器人民警察在管辖范围内依法行使权力,防止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应当行
使权力而不去行使权力,或者越权行为的发生(有利于依法办事,防止越权)
3. 有利于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明确自己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义务,避免因不正确履行职责引起
的行政诉讼(有利于明确责任义务,避免引起行政诉讼)
4. 有利于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法定义务
内容:1、秉公执法,办事公道; 2、模范遵守社会公德;
3、礼貌待人,文明执勤; 4、尊重人民群众的风俗习惯
“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对公民提出解决纠纷的要求,应当给予帮助;对公民的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人民警察应当积极参加抢险救灾和社会公益工作。”
三、公安机关的政治和社会责任
1、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 2、维护国家长治久安; 3、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4、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五、现行公安机关职责行使中存在的问题与解决方法
问题:1、职责泛化现象突出; 2、行政不作为现象时有发生; 3、非警务活动现象普遍
解决:1、澄清关于对公安机关职能作用的认识
第一,纠正维护社会治安要由公安机关“包打天下”的模糊认识。
第二,克服“无所作为”的消极情绪。
第三,克服迷信打击、轻视防范的片面性。
第四,克服“单打一”思想,要与社会控制的其它各种社会力量密切协作,积极配合。 第五,提高素质,丰富职能,在新的水平上提高自己的社会责任感。
第二节 公安机关的权利
一、 公安机关权力的概念:是指公安机关在国家规定的职责范围内依法可以行使的权威性的措施和手段 警察权行使的原则:公共原则 责任原则 平等原则 比例原则 目的原则 程序原则 直接原因原则
二、 公安机关四个方面的基本权利:治安行政管理权、刑事司法权、警械武器权、紧急状态处置权
1. 刑事诉讼方面的权利
侦查权 刑事强制权 预审权 刑事惩罚权
2. 紧急状态处置权
紧急优先权和紧急征用权 紧急排险权 管制权戒严执行权
三、 公安机关权力行使的三个基本要求:合法、准确、及时(回答论述题的时候应当针对每个点扩展开
答题)
1. 合法:公安机关的行使不但要合乎国家有关法律、规范的具体条文,还要符合一些程序法的要
求。只有严格按照相关公安法规的要求,才能很好的践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打造一支文明之师,
这也是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
2. 准确:对公安机关的行使必须要达到适用法律准确,执行法律规范。
3. 及时:任何耽搁和延误都不符合及时的要求。
4. 适度:主要指公安机关权力的行使要和违法犯罪的情形相适应,不可过大或过小。
第九章 公安工作的根本原则
公安工作的根本原则:坚持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
1. 在我国各种政治力量中,只能由中国共产党领导公安工作
公安机关服从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必须是绝对的、无条件的、全面的和直接的
第一节 党对公安工作的领导
一、 党对公安工作绝对领导的内容
1. 政治领导
2. 思想领导
3. 组织领导
4. 决策领导
5. 法制领导
二、 公安机关必须置于党委实际的、直接的领导之下(如何正确地接受党的领导?)
1. 认真执行党委的决定,重要问题及时请示报告
2. 当好党委的参谋和助手
3. 将上级公安机关布置的工作及时报告党委,并依靠党委的领导去贯彻落实。
4. 接受同级党委的政法委员会的领导
5. 严谨把侦查手段用于党内
第二节 党对公安工作领导的必要性
一、由公安机关的性质所决定
二、由公安机关武装型的特点所决定
三、确保公安机关战斗力和纯洁性的要求
四、由公安机关的任务所决定
五、正确指定公安决策的根本保证
第三节 公安工作必须坚持和服从党的领导
地方各级公安机关要主动争取党委的领导。其一,公安机关要经常向地方党委报告敌情、社情和治安状况,报告工作情况,特别是对于一些重大案件和重大治安事件,要及时向党委请示报告,争取党委的指示和支持。其二,公安机关要当好党委的参谋和助手,对于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为题,要及时报告,提出相应的意见或方案,为党委提供决策参考。对党提出的批评意见,要认真整改落实。其三,公安机关要将上级公安机关布置的任务及时报告党委,并依靠党委的领导去贯彻执行。
第十章 公安工作的根本路线和基本方针
第一节 公安工作的根本路线
一、 公安工作的根本路线:群众路线
公安工作群众路线的含义:
公安工作群众路线,是公安工作实行的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所遵循的根本途径。
一切为了群众是公安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是公安工作的宗旨和职责的有机结合。
一切依靠群众是公安工作的根本态度。
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是公安工作的基本方法。
三、公安工作坚持群众路线的必要性
(一)公安机关的内在属性所决定
(二)公安宗旨要求的出发点
(三)公安工作的客观需要所决定
四、公安工作群众路线的价值功能
提高工作本领的核心是“三懂四会”:懂群众心理,懂群众语言,懂沟通技巧,会化解矛盾,会调处纠纷,会主动服务,会宣传发动。
第二节 公安工作的基本方针
一、 公安工作的基本方针:坚持专门机关与广大群众相结合
1. 专门机关与广大群众相结合,是在党委的领导下,把公安机关的职能作用与人民群众的积极主
动精神结合起来
2. 专门机关与广大群众的结合,是在双方目标一致基础上的结合,主导方面是公安机关
二、 专门工作与群众工作的互相关系
维护国家安全、社会治安秩序是公安机关与广大群众的共同的目标,他既是公安机关的职责,也是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所在。
1.组织属性不同 2.任务职责不同 3.工作手段不同
第十一章 公安政策
第一节 公安政策概述
一、 公安政策的概念和作用
1. 公安政策的概念:是党和国家的意志在公安工作中的体现,是党和国家为实现公安工作任务而
规定的指导公安工作的政治原则
2. 公安政策的作用:①指导作用
②规范作用
③调整作用
二、 严肃与谨慎相结合的政策
1. 执行政策要求——稳、准、狠(强调的都是谨慎)
第二节 公安基本政策
3、政策的基本要求
1) 忠于事实真相,在整个诉讼活动中都要坚持以事实为根据;
2) 严禁逼供信,严禁以威胁、利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式收集证据;
3) 禁止肉刑及变相肉刑,禁止侮辱人范的人格尊严;废除一切法西斯式的审查方式;把人犯当人
看,尊重做人的权利,给予人道的待遇;
4) 凡是有违反政策者,必须从纪律上或法律上追究责任。
二、治安管理政策
2、群体性事件处置原则:坚持“内紧外松”和“疏导为主,快速处置”的方针,把各种事件的苗头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内部,解决在萌芽状态,做到“三可三不可”。即“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解不可结”。另外,要明确公安机关的主要任务是维护现场秩序,化解矛盾、制止过激行为,防止局势失控。坚决防止因用警不当、定位不准、处置不妥而激化矛盾。
第十二章 公安法制、公安法规与公安执法
第一节 公安法制概述
一、公安法制的概念和特征
概念:指统治阶级按照自己的意志,确立和维护合适自己接机需要的政治、经济、社会秩序的法律和制度。它包括立法、执法、守法、法律监督等方面。
二、公安法制的性质
从执法主体来说,属于行政机关,公安法制的基本属性为行政法体系。
公安行政处罚:我国现行的公安行政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公安行政处罚具体包括:警告、罚款、没收,暂扣、吊销许可证、执照等证件,责令停产停业,行政拘留等。
第五节 公安执法监督概述
警察工资改革方案2016篇三
《2016年工资改革将这样》
“十三五”规划建议提出,到2020年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收入“涨”声响起,让人振奋!回看2015年,你的工资涨了吗?未来你的工资还会继续涨吗?
企退人员:养老金十一连涨
数据:
从2015年1月1日起,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再提高10%。这已是我国连续第十一年上调企退人员退休金。
人社部发言人李忠介绍,全国近8000万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全部发放到位,调整后的月人均养老金水平达到2200多元,月人均增加约210元。
释疑:
武汉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教授向运华表示,近十一年来,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以每年10%的增幅上调,明显大于CPI涨幅,养老金绝对水平在提高。而CPI是综合物价指数,其中的家用电器等价格下降较快,但食物等退休人员的生活必需品涨幅较大,一定程度上抵消了养老金上涨的福祉。
展望:
人社部发言人李忠表示,下一步,将积极推进养老保险顶层设计研究,形成养老保险改革总体方案、职工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方案等成果。 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教授熊晖认为,应尽快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可以选取通货膨胀率特别是与老年人密切相关的生活必需品的价格涨幅为挂钩指标,同时调整幅度还应与在职职工的工资水平挂钩。
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人均涨约300元
数据:
人社部发言人李忠介绍,我国机关事业单位近4000万在职人员,调整基本工资标准要将部分规范津贴补贴纳入基本工资,在基本工资标准提高的同时,规范津贴补贴要按相同的额度相应减少,这部分收入并没有增加。其次,调整基本工资标准,与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同步进行,增加的基本工资大部分是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个人缴费的改革成本。 考虑这些因素,实际增资幅度并不大。按全国平均水平计算,月人均实际增资300元左右。
释疑:
由于基本工资实行全国统一标准,而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因各地工资水平的不同存在差异,对工资收入水平较高地区的部分人员,增加的工资可能不足以完全弥补个人缴费,当期收入还会有所下降。
展望:
人社部部长尹蔚民表示,“十三五”期间,将以缩小工资收入差距为目标,更加注重健全分配机制。推进工资制度改革,统筹平衡好各方面群体的利益关系。健全工资水平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切实发挥薪酬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规范企业工资分配的制度环境,完善适应机关事业单位特点的工资制度。
最低工资:翻倍目标预计能顺利完成
数据:
人社部2015年5月发布的统计公报显示,我国共有19个地区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平均调增幅度为14.1%。其中,月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的是上海市的182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的是上海的17元。根据“十二五”规划,我国计划到2015年争取实现最低工资翻倍。不出意外,这个目标预计能顺利完成。
展望:
中国就业促进会副会长陈宇认为,只要工资增长水平不超过劳动生产率增长水平,这种增长就是可以持续的。
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郑功成表示,从国家发展进程来看,不能老是以劳动者报酬低水平为荣,而要从以低劳工成本为竞争优势转向以高素质劳动者和与之相匹配的薪酬水平,以及产业升级、核心竞争力不断增强为追求目标。
关于年终奖,你需要知道。。。
年终奖应该发多少?
①由于年终奖属于企业激励员工的一种手段,并没有国家规定,所以并不是所有公司都有年终奖;
②年终奖的多少主要根据一家企业的效益来定,比如有的企业按照13薪的形式来激励员工,如果福利好、效益好的企业也多发几个月的工资来奖励员工一年的表现;
③员工的绩效也是决定年终奖发放多少的一项重要指标。
年终奖什么时候发?
② 企业年终奖发放时间一般是根据自然年,也就是跟随一月的工资发放;
②也有一些企业会将年终奖作为员工的春节过节费,在春节放假前发放;
③还有一些企业为了防止员工年后跳槽,把年终奖拖到3至4月份后再发。
警察工资改革方案2016篇四
《2016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2016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2016年2月3日,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若干意见》共分七个部分:
一、充分认识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和艰巨性;
二、准确把握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三、继续完善初次分配机制;
四、加快健全再分配调节机制;
五、建立健全促进农民收入较快增长的长效机制;
六、推动形成公开透明、公正合理的收入分配秩序;
七、加强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组织领导。
完善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若干意见
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收入分配制度是经济社会发展中一项根本性、基础性的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基石。我们已经制定了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若干意见,要抓紧研究制定具体政策,确保制度建设到位、政策落实到位,有效解决收入分配领域存在的问题,缩小收入分配差距,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
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要坚持共同发展、共享成果。倡导勤劳致富、支持创业创新、保护合法经营,在不断创造社会财富、增强综合国力的同时,普遍提高人民富裕程度。
坚持注重效率、维护公平。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兼顾效率和公平,初次分配要注重效率,创造机会公平的竞争环境,维护劳动收入的主体地位;再分配要更加注重公平,提
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缩小收入差距。
坚持市场调节、政府调控。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要素配置和价格形成中的基础性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对收入分配的调控作用,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增加低收入者收入,调节过高收入。
坚持积极而为、量力而行。妥善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矛盾和问题,突出增量改革,带动存量调整。
关于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
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的通知》(国发〔2016〕22号)、《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16〕58号)、《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16〕56号)、《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16〕59号)和《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中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16〕88号)的规定,对这次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具体问题,提出以下处理意见。
一、套改年限的计算
这次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套改工资的套改年限,是指工作年限与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简称学习年限,下同)合并计算的年限,其中须扣除1993年以来除试用期外不计考核等次或不称职的年限。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是指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及以上毕业生在大专及以上院校未计算为工龄的学习时间(只适用于这次分配制度改革,不涉及工龄计算问题)。工作年限与学习年限不得重复计算。在这次工改期间,任何地区、部门、单位一律不得更改参加套改人员的工作年限。
(一)工作年限。从本人参加工作当年起计算(只适用这次工资制度改革)。例如,1996年参加工作的人员,如实际工作时间没有间断,截至2016年的工作年限为11年。
1.折算的工龄不计算为套改工资的工作年限。
2.如工作年限有间断,按规定合并计算的,其当年只计算一次,不重复计算。例如,某
工作人员,于1968年7月参加工作,该同志工作后,因其他原因,按规定应扣除不计算工作年限的间断时间3年零8个月,从1968年7月向后推算,其计算工作年限的起算时间为1972年3月,按当年起算,工作年限为35年。
(二)学习年限。工作人员的学历和在校学习年限,均以档案记载为准。其中:
1. 按国家规定因组织原因延长在校学习时间的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其延长的学习时间,计算为学习年限;由组织抽调提前参加工作或在校学习期间应征入伍,按规 定取得了毕业证书的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应将抽调或入伍前在校学习的时间,计算为学习年限;因冤假错案离校的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应将离校前在校学习 时间,计算为学习年限。
2.因休学、留级、留校察看等原因延长在校学习时间的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其延长学习的时间,不计算为学习年限;经过预科班学习后直接转入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层次学习的毕业生,其在预科班的学习时间,不计算为学习年限。
3.大学专科及以上结业生不计算学习年限,其中,已取得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后,再进入高一学历层次学习未毕业的结业生,按原已取得的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的学历及规定的学制计算学习年限。
4.出国(境)留学并在国(境)外取得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其未计算工龄的国(境)外学习时间,计算为学习年限。其中,实际学习时间短于国家规定的相同学历层次学制时间的,按实际学习年限计算;长于国家规定的相同学历层次学制时间的,按国家规定的学制计算。
5. 电大、夜大、函大、职大和自学考试的毕业生,其学习年限,大学专科毕业生按两年计算,大学本科毕业生按四年计算,如实际学习时间短于上述年限的,按实际学 习时间计算。参加工作前已在电大、夜大、函大、职大学习和进行自学考试的人员,参加工作后经继续学习考试而取得大学专科、本科毕业证书的,其学习年限分别 按专科两年、本科四年减去参加工作后至取得毕业证书时已计算的工作年限计算。例如,某工作人员参加工作的当年取得大学专科毕业证书,其学习年限计算为一 年。又如,某工作人员1998年参加工作,1999年取得大学专科毕业证书,不计算学习年限。
二、套改工资的职务及任职年限
套改工资的现任职务(岗位),以2016年6月30日本人所任(聘)的职务(岗位)为准。任
职年限,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按管理权限由任免机关正式任命(聘用)通知的时间或任命(聘用)通知、文件明确的任职(聘用)时间开始计算;专业技术人员按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时间开始计算;技术工人按任现技术等级起薪时间开始计算。
(一)工作人员现任职务(岗位)低于原任职务(岗位)的,其原任较高职务(岗位)的年限合并计算为现任职务(岗位)的任职年限。
(二)公务员在同一职务层次担任领导职务与非领导职务的时间,合并计算为同一职务层次的任职年限。
警察工资改革方案2016篇五
《警察招考2016校园招聘求职大礼包》
招警考试篇
目录
招警考试 ................................................................................................................................................................................ 4
第一章 警察........................................................................................................................................................................... 4
1.1 武警.......................................................................................................................................................................... 4
1.2人民警察 ................................................................................................................................................................... 4
1.2.1广义的人民警察细分 .................................................................................................................................... 4
1.2.2人民警察警衔和等级 .................................................................................................................................... 5
1.2.3警衔标志的式样和佩带 ................................................................................................................................ 5
1.2.4人民警察的职责 ............................................................................................................................................ 6
1.3政法干警考试与公务员招警的区别 ....................................................................................................................... 6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武装警察法》 .................................................................................................................. 7
第二章 招警考试 ................................................................................................................................................................. 11
2.1招警考试定义 ......................................................................................................................................................... 11
2.2考录警察问题答疑 ................................................................................................................................................. 12
2.3关于招考报名 ......................................................................................................................................................... 13
2.3.1招警考试报考条件 ...................................................................................................................................... 13
2.3.2招考形式,考试内容 .................................................................................................................................. 13
2.3.3职位要求 ...................................................................................................................................................... 14
2.3.4如何选择适合自己的职位(仅供参考) .................................................................................................. 14
2.4笔试......................................................................................................................................................................... 15
2.4.1行政能力测试 .............................................................................................................................................. 15
2.4.2申论 .............................................................................................................................................................. 15
2.4.3公安基础 ...................................................................................................................................................... 16
2.5面试......................................................................................................................................................................... 17
2.5.1考官详解面试中考生存在的问题及注意事项 .......................................................................................... 17
2.5.2面试个人背景意愿类制胜攻略 .................................................................................................................. 19
2.5.3面试文件筐测验的设计 .............................................................................................................................. 21
2.5.4考官提醒面试要决 ...................................................................................................................................... 22
2.5.5招警考试面试入门指导 .............................................................................................................................. 24
2.5.6 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试面试相关问题解答 ..................................................................................... 26
2.5.7 招警考试面试经典问题答题解析 ............................................................................................................. 27
2.6体能和心理测评 ..................................................................................................................................................... 28
2.6.1 体育锻炼达标标准 ..................................................................................................................................... 28
2.6.2体能锻炼经验 .............................................................................................................................................. 29
2.6.3警察心理测评新手入门篇 .......................................................................................................................... 29
2.6.4心理测评知识普及篇 .................................................................................................................................. 30
2.7体检和政审 ............................................................................................................................................................. 31
2.7.1体检注意事项 .............................................................................................................................................. 31
2.7.2体检 .............................................................................................................................................................. 31
2.7.3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 .................................................................................................. 32
2.7.4政审 .............................................................................................................................................................. 34
2.8录用......................................................................................................................................................................... 34
2.8.1 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工作暂行规定 ................................................................................. 34
2.8.2 关于地方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实行省级统一招考的意见 ............................................................... 35
第三章 警察工作感悟 ......................................................................................................................................................... 37
3.1 5年工作有感(监狱警察) ................................................................................................................................. 37
3.2一个基层民警的从警感悟 ..................................................................................................................................... 38
3.3分享一个半月入学感受 ......................................................................................................................................... 39
3.4一名80后新的监狱警察的感悟 ........................................................................................................................... 39
3.5写给想当警察的人和即将当警察的朋友 ............................................................................................................. 40
3.6毕业后做警察 ......................................................................................................................................................... 44
附录:更多求职精华资料推荐 ........................................................................................................................................... 45 内容声明:
招警考试
在和平年代,警察是一种比军人更危险的职业。当今世界,受国际环境和我国改革开放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负效应的影响,我国的刑事犯罪日趋复杂多样,犯罪活动呈现多元化、集团化、国际化、智能化趋势,黑社会及暴力罪形势严峻,警察要同形形色色的犯罪分子作斗争,随时都有可能遭受犯罪分子的报复和威胁。警察作为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其警务工作的特殊职能决定了其承受的心理压力比一般群体要大。所有应激性职业中,警察工作所承受的心理压力指数高居首位。所以警察工作是一个高应激、高对抗性和高危险的职业,
然而警察作为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拥有国家法律赋予的较大的执法权与执法空间。警察有特殊而严肃的职责,有国家依法赋予的权力以及行使权力的种种手段,这些权力与手段运用得正确与否,对党、国家、人民的利害关系极大。警察的工作不仅易成为社会公众注意的中心,而且责任重大。所以警察的综合素质、技能、更新换代,对于增强公安队伍的战斗力,进一步搞好新时期的公安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这里我们简要警察的概述、招警考试的流程和2009年至2010年度各地招警的招考安排,供广大参加2010至2011年度招警考试的同学参考。 关于招警考试的详细介绍,欢迎登陆应届生求职网YingJieSheng.COM招警考试和考警资料版块信息地址:
第一章 警察
我国的警察包括武警和人民警察两大类
1.1 武警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成立于1982年6月(前身是中国人民公安中央纵队,建于1949年8月)。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是担负国家赋予的国家内部安全保卫任务的部队,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国共产党中央军事委员会双重领导,由内卫、黄金、森林、水电、交通等部队和公安部领导的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组成。
武警部队还有一小部分特殊队伍,如:国旗护卫队、国宾护卫队、仪仗队、礼炮队、警乐团、文工团、歌舞团等。
武警警衔标志与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衔相同,但称呼改为“警衔”。如解放军上校军官,武警则称上校警官。 武警07式警服与解放军陆军07式军服整体系统一:主要颜色为橄榄绿色;服饰标志配有肩章、级别资历章、警种胸标、臂章、姓名牌或国防服役章。
1.2人民警察
1.2.1广义的人民警察细分
“公安”广义上是指人民警察,分为公安部门管理的公安警察(即狭义“公安”,包括治安、户籍、刑侦、交通等)、国家安全部门管理的国家安全警察、劳改劳教部门的司法警察以及法院、检察院系统的司法警察四大类。 狱警
我国监狱的改革和制度的现代化.是由上海租界汗始的1865年,英国驻上海领事在租界内成立了“领事法庭”,并在厦门路建立了法庭监狱(20世纪初,改建为提篮桥监狱设施精良.时有“东方的巴士底狱”之称),负责英国在华侨民的司法处理和犯人监禁从而.把西方先进的司法程序和监狱管理制度引进了中国。
狱卒,在新式的监狱里称为狱警。监狱推行了西方较现代化的管理制度设立了放风、医疗、探视、通信等制度废除了肉刑、饿饭等虐待犯人的惩罚。要求狱警奉公守法、警纪严明、着装整齐、工作有序,使人一见顿生肃穆.我国目前的监狱警察制度非常完善。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警察隶属于司法系统,并非属于公安系统。但着装,公安系统基本一致,仅在胸章,胸章有“司法警察”以示区别。级别,警衔与公安系统一。
武警中的第三类(边防、消防、警卫)是由公安部门管理,所以可列入“公安”范畴。
1.2.2人民警察警衔和等级
人民警察是国家公务员,实行警监、警督、警司、警员的警衔制度,服装以藏黑为主色调。
人民警察警衔设五等十三级
1、总警监、副总警监;
2、警监(一级、二级、三级);
3、警督(一级、二级、三级);
4、警司(一级、二级、三级);
5、警员(一级、二级)。
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民警察的警衔,在警衔前冠以"专业技术"。
人民警察实行警察职务等级编制警衔。担任行政职务的人民警察实行下列职务等级编制警衔:
1、部级正职:总警监;
2、部级副职:副总警监;
3、厅(局)级正职:一级警监至二级警监;
4、厅(局)级副职:二级警监至三级警监;
5、处(局)级正职:三级警监至二级警督;
6、处(局)级副职:一级警督至三级警督;
7、科(局)级正职:一级警督至一级警司;
8、科(局)级副职:二级警督至二级警司;
9、科员(警长)职:三级警督至三级警司;
10、办事员(警员)职:一级警司至二级警员。
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民警察实行下列职务等级编制警衔:
1、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一级警监至二级警督;
2、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一级警督至二级警司;
3、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三级警督至一级警员。
1.2.3警衔标志的式样和佩带
人民警察换发"九九"式警服后,警衔标志的式样为:
总警监、副总警监警衔标志由银色橄榄枝环绕银色国徽组成。其中,总警监警衔标志缀钉一枚橄榄枝环绕一周的国徽,副总警监警衔标志缀钉一枚橄榄枝环绕半周的国徽。
警监警衔标志由一枚银色橄榄枝和银色四角星花组成。其中,一级警监警衔标志缀钉三枚四角星花;二级警监警衔标志缀钉二枚四角星花;三级警监警衔标志缀钉一枚四角星花。
警督、警司警衔标志由银色横杠和银色四角星花组成。其中,警督警衔标志缀钉二道横杠,一级警督警衔标志缀钉三枚四角星花,二级警督警衔标志缀钉二枚四角星花,三级警督警衔标志缀钉一枚四角星花。警司警衔标志缀钉一道横杠,一级警司警衔标志缀钉三枚四角星花,二级警司警衔标志缀钉二枚四角星花,三级警司警衔标
警察工资改革方案2016篇六
《公务员法(2016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务员的管理,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 公务员的义务、权利和管理,适用本法。
法律对公务员中的领导成员的产生、任免、监督以及法官、检察官等的义务、权利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 公务员制度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贯彻中国共产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第五条 公务员的管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依照法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第六条 公务员的管理,坚持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的原则。
第七条 公务员的任用,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注重工作实绩。
第八条 国家对公务员实行分类管理,提高管理效能和科学化水平。
第九条 公务员依法履行职务的行为,受法律保护。
第十条 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上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下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公务员管理工作。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同级各机关的公务员管理工作。
第二章 公务员的条件、义务与权利
第十一条 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满十八周岁;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 公务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
(四)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五)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六)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七)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
(八)清正廉洁,公道正派;
(九)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三条 公务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
(二)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
(三)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
(四)参加培训;
(五)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
(六)提出申诉和控告;
(七)申请辞职;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章 职务与级别
第十四条 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
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国务院根据本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各职位类别的适用范围由国家另行规定。
第十五条 国家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设置公务员职务序列。
第十六条 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
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警察工资改革方案2016篇七
《2015-2016工作要点 (1)》
黑山县教育局2015----2016学年度第一学期
德育、教学工作基本要求
一. 德育工作:
(一)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
1.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落细、落小、落实。通过教学宣传、校园宣传、活动宣传活动,实现课程育人、文化育人、活动育人。(一抓宣传教育,二抓教学渗透,三抓活动培育和践行。教室内、校内外要有形式多样的宣传内容,提高思品课、语文课等学科对学生教育、通过建立良好的班风学风教育进行教育、通过开展多样的课内外活动对学生进行教育)召开宣传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工作现场会。
2.深入开展“三爱”“三节”教育。(把这两项活动坚持经常,落实到学校管理的方方面面。)
3.以“寻访红色足迹”为主题(义勇军军歌诞生地、黑山阻击战等等),开展传承中华传统美德系列教育活动。(各学校以本地区的为主,开展寻访活动。形式可以是研究性学习等。)
4.以纪念抗日战争70周年为主题,开展“勿忘国耻,振兴中华”中小学生书信大赛等系列纪念教育活动。(通知已发到各个学校,按通知要求办。)
5.开展纪念抗日战争暨反法西斯胜利70周年。(按要求全员组织,并上报优秀作品。)
(二)强化学校常规德育工作。
1.细化常规管理工作,重点抓好学生学习、纪律、卫生的日检查、周评比、月总结;升旗仪式;文明礼仪等。
2.加强校园文化工作。出台黑山县校园文化建设实施方案。评选学校文化建设示范校,市级4所,县级10所。)拉练检查中小学校园文化建设等工作。(物态文化要有意义、行为文化要有要求有检查、精神文化要有重点“校风、教风、班风、学风”。)
3.加强生命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开展“珍爱生命”主题班队会评选。(生命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感恩教育主题教育活动应该是中小学经常性的工作。给个学期都要有计划、有活动安排。)
4. 创新学生自我教育形式,提倡在学生中开展“反刍式”自我教育,上好阶段反思课或班会,形成学生自我教育、民主教育的长效机制。强化“尊重与赏识”教育,减少学生教育工作中的“禁、堵、罚”。
(三)深入开展课外、校外综合实践活动及研究性学习。
1.强化学生社团建设并积极开展课外、校外活动。学生社团建设要结合本校教师队伍等办学资源的实际情况,开展的活动要有学科特征、学校特色,体现学生特长培养与发展的需要。(必须组建学生社团、兴趣小组;开展活动学科类的、特长类相结合;个体活动、小组活动、团体活动相结合。)
2.完善校外综合实践活动基地建设,组织学生开展综合实践活
动及研究性学习。活动要结合学生学习和成长的需要,形式多样,内容丰富。
3.加强家长学校建设和家庭教育工作。
(四)班主任队伍建设。
1.细化班主任常规管理工作,开展经常性的班主任基本功竞赛、班级管理工作经验交流等活动。
2.培养、树立班主任工作典型。下半年开展县级“优秀班主任”、“十佳班主任”评选,明年初评选市级“优秀班主任”、“十佳班主任”。 (要求各学校要以市县优秀班主任评选为契机,开展活动,上报县里的优秀班主任要交事迹材料并在本校为全校教师做经验介绍。)
3.班主任培训。县教育局将出台班主任培训工作管理、考核方案,各学校要制定本校班主任培训工作实施细则。(各学校每月向教育股上报一次班主任参加学习的情况反映,宣传本单位积极参加学习的典型。)组织部分骨干班主任参加中国教育视频网组织的培训活动。
二. 教学工作:
(一)加强学习,提高干部、教师依法办学、依规治教和执教水平。
1.组织干部、教师学习宣传《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试行)》提高依法依规办学执教水平。
2.学习辽宁省义务教育学习课程管理条例,学习市教育局义务教育学校管理规程,依法依规加强课程管理,开足开全国家课
程;合理整合并开好地方课程和专题教育课程;科学开发开设校本课程。(国家课程不准随意增减课时;地方课程和专题教育读本合理整合,可以按一门课程备课,校本课程本学期教育局要集中评审,不合格的校本教材停止授课,并评选优秀校本教材。各校把正在用的校本教材9月20日前报教育股。)
3.继续开展规范特色学校创建工作。(规范特色学校创建工作是所有学校必须做的工作,是目标要求。以评为市级规范特色学校的7个学校要做好迎接复检的准备;除了这7所学校的其它学校要申报县级规范特色学校。 教育局要评出县规范特色学校10所,并择优上报市级4所。)
(二)强化教学工作常规管理。 1.加强校本教研。(要求:1.中小学学年学科组每周一次;学科教研组两周一次,小学中心校与村小集体教研每月一次。2.有内容可;以是教材研究、问题研究、教学反思等。3,学校中层以上领导包科包组,参与组织、管理校本教研活动。4.学校要对本校各年级各学科校本教研情况进行检查,每月至少检查一次。)
2.加强集体备课。(要求:1教师必须备课,上课要有教案或导学案。2.,提倡集体备课,电子备课,资源共享。3.学校相关领导要参与集体备课。4.并对教师备课进行定期检查,教务处每周一次,业务校长两周一次,校长每月抽查一次。
3.加强工具学科的教学工作,夯实学生的阅读能力、写作能力、
计算能力的培养,为学生继续学习、终身学习的基础。
4,加强课堂教学工作的调控。(要求:1.学校要按照县教育局的要求,制定本校课堂教学评价标准。2.课堂要体现以生为本,学为主体,与信息技术的有效融合。3.实现“兴趣、活跃、自主、高效”。4.学校相关领导要深入课堂听、评、导课。每学期主任不少于80节,主管校长50节,校长不少于30节 ,5.质量评价。(要求:1.坚持经常评价,注重评价内容,综合评价,发展性评价,全面评价;2.注重评价结果的综合分析、局部调控、个别问责;3.认真做好期中期末学生学业水平抽测。)本学期,小学在期中前后教育局要抽查1---2各年级。
6. 开展教育教学评比活动。
(三)课堂教学方法改革。
1.对本校课堂教学方法改革工作进行阶段综合总结,内容包括学习情况、理念更新情况、成果和经验积累、制度要求、考核与评价以及存在问题、下步工作思路等等。
2.重点做好三项工作:进一步完善导学案的编写和使用;有效教学模式的确立;学生自主学习、合作学习(独学、对学、群学)、探究学习学习方式的培养;。
3.通过校本教研继续对“预习、展示、反馈等学习环节有效性进行探究。
4.加强教与学过程与结果和学生综合素质提高程度的评价 。
(四)开展丰富多彩的学生课外活动,让校园活起来。
警察工资改革方案2016篇八
《2016政法干警》
您好,中公教育株洲分校为您解说2016年政法干警公告
根据中央政法委等11部门联合下发的《2015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2015年招录基层政法干警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培养计划、招录职位和培养院校
我省今年计划面向经济欠发达地区县(市、区)司法机关以及省直监狱、戒毒单位招录培养干警156名。其中面向普通高校毕业生招录107人;面向“四项目”(即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2人;面向退役士兵招录47人,含大学生退役士兵25人。培养院校为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培养层次为专科教育。(具体计划和职位详见附件1)
二、招录培养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录对象:
1. 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公安现役部队)退役士兵,要求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89年9月7日以后出生,大专以上学历退役士兵可放宽到27周岁,即1987年9月7日以后出生)。
2. 普通高校毕业生应为2015届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要求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5年9月7日以后出生)。
(二)报考条件:
1.符合报考公务员的基本条件;
2.须高中(限退役士兵)及以上学历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符合具体职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4.公告发布之日,户籍在湖南省或具体职位规定的市(州);
5.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还应符合人民警察招录条件。
凡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在读非应届普通高校学生,现役军人,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试用期内被取消(含本人放弃)公务员录用资格未满2年的人员,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均不得报名。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普通高校毕业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含在校大学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完成学业的)。大学生退役士兵须同时持有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毕业证书和退役证。
三、报名
本次招录工作实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
(一)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为9月7日9:00至9月10日12:00。报考人员请登陆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
每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
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并签订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全面。
本次考试不组织网上资格审查,笔试后、面试前进行现场全面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招录公告和职位表,诚信报考符合条件的职位,并对自己的选报负责。对招考职位条件有疑问的,请报考人员直接与招录机关(省司法厅政治部,0731-84586377)联系。
(二)网上缴费
报考人员在网上缴纳考务费,每人每科为50元。缴费时间为9月7日9:00至9月10日17:00。缴费成功即为报名结束。
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减免考务费。报考人员属城镇家庭的凭《低保证》,属农村家庭的凭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于9月10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6:30带上述凭证和网上打印的本人报名信息表及身份证原件,可就近到市州人事考试部门确认盖章,再传真至省人事考试院(传真电话:0731—85063791、85063798)办理减免费用手续。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完成缴费的报考人员于9月15日9:00至9月18日17:00自行从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按照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报考人数与职位招录计划数的比例不得小于5︰1,其中医学类职位报考人数与职位招录计划数的比例不得小于3︰1。实际报考人数达不到5︰1(医学类职位3︰1)的职位,核减、合并或取消职位招录计划。报考被取消职位的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重新补报其他职位。
四、考试与招录
(一)笔试
1.笔试内容
笔试包括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以下简称公务员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以下简称教育考试)。考试范围以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分别制定的《考试大纲》为准。
2.笔试科目和时间
2015年9月19日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2015年9月19日14:00-16:30 申论
2015年9月20日9:00-11:30 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
3.笔试地点
设在长沙。具体考场安排详见报考人员自行下载的准考证。
4.笔试总成绩计算公式
笔试总成绩=(公务员笔试各科目成绩之和÷公务员笔试各科目试卷满分之和)×50+(教育考试笔试各科目成绩之和÷教育考试笔试各科目试卷满分之和)×50
报考人员须参加公务员考试所有公共科目笔试和教育入学考试,其成绩方可有效。
(二)资格审查
按照管理权限,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对入围面试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对象,按招录职位计划1︰2的比例,在报考该职位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笔试总成绩相同的,按公务员考试成绩确定排名;公务员考试成绩相同的,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确定排名。
资格审查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笔试准考证、户口本原件以及上述证件的复印件。退役士兵还需提供退役证原件及复印件,已参加工作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三)体能测评
人民警察职位需进行体能测评,由招录机关负责组织实施。体能测评在面试前与资格审查同步进行。
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体能测评只进行一次。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能测评的,视为放弃体能测评。
资格审查、体能测评的时间及相关事项另行公告,请报考人员保持通讯畅通,并关注本次考
录官方网站。
因资格审查、体能测评不合格或放弃而形成的计划空缺,在同职位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四)面试
1.面试人员的确定
资格审查、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为面试人员。
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1︰2比例的职位,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适当调整招录计划;调整计划后仍达不到1︰2比例的职位,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员。
报考职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有效竞争的,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必须不低于当场(同一场次、同一个面试考官组、同一套面试题本)形成有效竞争职位入围体检人员的最低面试分数。
2.面试时间、地点与方式
面试时间为11月,面试地点在长沙。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按照集中面试形式,统一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
3.考试综合成绩计算公式: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70%+面试成绩×30%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
(五)体检
按职位招录计划1︰1的比例,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对象。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总成绩确定排名。
体检在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由招录机关负责组织实施。
司法局司法助理员职位的体检工作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人民警察职位的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用人单位和报考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可在7日内对可申请复检项目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并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选确定为考察对象。招录机关负责考察,考察重点是考察报考人员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其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七)公示和录取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录取人选,并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不影响录取的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将拟录取人员名单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培养院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面试后,因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不合格或放弃等原因出现职位(计划)空缺时,一律不予以递补。
五、关于学生培养、管理与毕业录用
被录取人员到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报到时,与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省司法厅、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接受培养。被录取人员的户口和档案应迁入录取学校。被录取人员在校期间按学生管理规定管理,应严格遵守院校各项规章制度。
被录取人员在校期间免收学费,并按照财政部财行〔2008〕459号文件规定发给生活补助费。
对于合格毕业学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和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应按原确定的招录单位进行派遣,并将其档案和户口转至相关单位。学生到定向单位报到后,由招录单位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呈报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按照《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进行管理。试点学生毕业到定向单位工作,满9年方可交流。 在校学习期间成绩不合格或者毕业时未获得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以及毕业时不符合相应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国家不负责安排工作,考生自行择业。同时,一次性将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包括学费、培养费和生活补助费)退还到定向单位所在省级政法主管部门,再由省级政法主管部门退交省级财政部门。在校期间主动放弃学业的学生或者违约不到定向单位工作的毕业学生,不得录用到其他党政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要将情况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并应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1个月内,一次性退还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包括学费、培养费和生活补助费),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上述费用及违约金均退还到定向单位所在省级政法主管部门,再由省级政法主管部门退交省级财政部门。
六、其他事宜
(一)报考人员参加笔试、体能测评、面试和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原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笔试、体能测评、面试和体检。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三)实行诚信考试。报考人员需按照诚信考试承诺书的要求,诚信参与考试录用的各个环节,不弄虚作假,不违纪违规,不随意放弃。对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录用、取消录用、5年禁考、终身禁考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录用后放弃的人员,记入公务员录用考试诚信库,2年内不得报考湖南省公务员。
附件:湖南省2015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培养计划职位表
中共湖南省委政法委员会
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公务员局
2015年9月1日
警察工资改革方案2016篇九
《2016山东高考改革方案》
省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山东省教育厅厅长左敏透露,山东省高考改革方案已经经省委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定,目前已报教育部审批,根据方案,山东省将从2016年高中的秋季入学后实施新的高考方案。
新方案的核心就是推行“两依据、一参考”的考试招生模式,将夏季高考的统考科目减少为语文、数学、外语3科,增加学生对考试科目的选择性,同时将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六门学科,让学生根据自己兴趣特长,自己选择三门纳入高考成绩。
高考改革时间表
一、新高考方案
时间:
新高考改革方案将从2019年实施。2016年秋季入学高一新生正好赶上。 内容:
1、夏季高考只考语文、数学、外语3科。
2、高中学考成绩纳入高考,可在理化生、政史地六门课中自主选择三门。
二、使用全国卷时间
2015年起外语科目
2016年起文综和理综、
2018年起语文和数学使用全国卷。
注意:今年入学的高一新生高考各科都用全国卷。
三、取消高考加分时间表
2015年1月1日起,取消以下加分:
1、体育特长生加分 2、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加分 3、科技类竞赛加分 4、省级优秀学生加分5、取消见义勇为和先进劳模加分
2017年起,少数民族加分将全部取消。 高考改革从2016年高一新生试点 山东省教育厅厅长左敏透露,目前我们省的改革方案已经经省委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定,目前已经报教育部审批,具体时间将从2016年高中的秋季入学新生开始实施。
这也就意味着,新的高考改革方案将从2019年正式实施。根据重大高考改革“三年早
知道”的原则,我省的政策时间表已经给新生留下了足够的缓冲时间。
夏季高考统考科目减少至3门 高考改革怎么考,考什么,历来是考生和家长关注的热点,而这也是高中教学的重要指挥棒。
具体来说,山东省将推行“两依据、一参考”的考试招生模式,也就是说依据高考成绩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来招生录取。以前是一次高考,现在则是“两依据、一参考”。 考试科目方面,我省将夏季高考的统考科目减少为语文、数学、外语3科,春季高考突出技能测试,科目减少了,减轻了学生的负担。
在科目选择方面,我省将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纳入高考,除了语数外三门课外,理化生、政史地六门学科由学生根据自己兴趣特长,自主选择三门纳入高考成绩。
此外,我省还将试点高考成绩加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加学校考核的招生方式,扩大学校招生自主权,提高选才的科学性。
2016年文理综全国卷
后年取消加分
大后年语数全国卷
2015年,英语使用全国卷,恢复听力测试,2016年文综理综使用全国卷,2017年包括少数民族加分政策取消,2018年语文数学使用全国卷,2019年高考统考科目减至3门……从今年开始,高考改革几乎年年都有大动作,这对目前的高中生甚至初中生,都有一定的影响。
2016年文综理综启用全国卷
经教育部批准,山东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夏季高考),自2015年起外语科目、2016年起综合1(文科综合)和综合2(理科综合)科目、2018年起语文和数学科目使用全国卷。这意味着今年入学的高一新生将成为首批使用各学科全国卷的考生。
2017年少数民族加分全部取消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之前公布的政策,从2015年1月1日起,山东省夏季高考取消5类高考加分项目,至此我省只保留了5类加分项目,并且少数民族考生高考加分降为5分,2017年少数民族加分将全部取消。
同时,2015年1月1日起,取消以下高考加分项目,此后获得相关奖项、名次、称号的考生均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考生的相关情况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或考生档案,供高校录取时参考。
1、取消体育特长生加分项目
2、取消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加分项目
3、取消科技类竞赛加分项目
4、取消省级优秀学生加分项目
5、取消见义勇为和先进劳模加分项目备注:取消的五项加分都属于鼓励性加分项目。 考生如果确实有特长怎么办
山东省教育厅解释说,考生的相关特长、突出事迹、优秀表现等情况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或考生档案,供高校录取时参考体育特长生可选择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考试招生其他体育类专业招生学科竞赛获奖考生可作为自主招生试点高校优先给予初审通过的条件思想政治品德突出考生按照有关程序,高校可破格录取或单独考试录取
2018年全部科目都用全国卷
根据省教育厅的进程,2018年的高考中,语文和数学也将使用全国卷。至此,我省的高考生将在2018年的考试中全部使用全国卷,目前这批考生恰恰刚刚高中入学读高一。
警察工资改革方案2016篇十
《六大职业属性决定你2016年政法干警面试》
六大职业属性决定你2016年政法干警面试 求职往往注定了一个人未来一生的发展计划,很多人都选择报考公务员,其实更多的是一种从众心理,他们内心里并不理解这样做的目的,没有从主观上出发的意愿。其实,做一份工作只有从兴趣和爱好出发,基于本身的志向和理想发展,才能越做越好。 求职往往注定了一个人未来一生的发展计划,很多人都选择报考公务员,其实更多的是一种从众心理,他们内心里并不理解这样做的目的,没有从主观上出发的意愿。其实,做一份工作只有从兴趣和爱好出发,基于本身的志向和理想发展,才能越做越好。
对于政法干警来说更是如此,在全国各地的面试考试过程中,很多地方也会比较侧重考生对于政法干警职业的理解。除了要树立“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核心价值观外,各位准政法干警还应在工作中做到以下几点:
一、遵纪守法:孟子说:不以规矩不成方圆。
遵纪守法既是一种理念又是要落到实处。那么我们要做到两个方面1、遵纪守法的先行者,一方面,自觉遵守法律,杜绝一切违法行为,行使一切法律赋予的责 任与义务;另一方面,我们也要率先垂范,给社会树立良好的榜样。杜绝一切说情。2、遵纪守法的落实者,要实现依法治国,去达到人人守法的目标,势必要有人 维护法律的尊严,实现法律在社会管理中的价值,进一步在执行过程中有所思考发现问题,提出意见。
二、执法为民:重点在“执法”,本质在“为民”。
不要有特权意识如果仅考虑政府或者单位,那就背离了原本的理念,割裂政府与群众鱼水的关系。所以我们要明确,执法为民的几个具体内容:
1、价值观念: 以民为本是我国的传统政治思想。坚持以民为本,以彰显
人文关怀。2、本质要求:权为民所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 3、重要内容: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4、具体要求:改进执法方式,增强执法效果。
三、勤奋学习:既是公务员的基本要求又是政法干警的硬性要求。 勤奋学习的目标是为民,从而提高效率,实现工作创新。一方面应对未来工作的专业性:要学习基本法条、刑事侦查、刑事诉讼、警察体能、警用射击等专业知 识。另一方面学习以弥补经历的不足:掌握执法方法,应对特殊情况处理,同时学会待人接物,交际礼仪,文书写作,做人艺术等更好的适应未来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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