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法2016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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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法2016全文篇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09年修改版)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6年3月17日中华

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正)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

第三章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

第四章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

第五章行政处罚的决定

第一节简易程序

第二节一般程序

第三节听证程序

第六章行政处罚的执行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

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

定本法。

第二条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适用本法。

第三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

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

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第四条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

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

害程度相当。

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第五条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

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

偿要求。

第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违法受到行政处罚,其违法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

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第二章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

第八条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第九条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第十条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

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

第十一条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

罚。

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地方性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

第十二条国务院部、委员会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

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

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前款规定的国务院部、委员会制定的规章对违反行政管

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国务院规

定。

国务院可以授权具有行政处罚权的直属机构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规定行

政处罚。

第十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

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

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

尚未制定法律、法规的,前款规定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

第十四条除本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以及第十三条的规定外,其

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

第三章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

第十五条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第十六条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

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

关行使。

第十七条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

施行政处罚。

第十八条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

本法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

施行政处罚。

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

承担法律责任。

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

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第十九条受委托组织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

(二)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作人员;

(三)对违法行为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的,应当有条件组织进行相应的技

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

行政处罚法2016全文篇二
《行政处罚法全文及详细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

第三章 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

第四章 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

第五章 行政处罚的决定

第一节 简易程序

第二节 一般程序

第三节 听证程序

第六章 行政处罚的执行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 为了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释义]: 本条是对我国行政处罚法立法目的的规定。 一、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法规的行为给予的制裁措施。行政处罚有以下几个特征:1.决定并实施处罚的机关是国家行政主管机关(还包括法律、法规授权和受委托的机关或组织);2.行政处罚只适用于违反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3.行政处罚的承受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非法人组织;4.行政处罚是一种严厉的行政行为,可以直接限制或剥夺违法行为人的人身权、财产权,因此对行政处罚要规定较为严格的限制条件。二、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是制定本法的“两保障”之一。制定行政处罚法以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简单说就是既保障,又监督。 三、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行政处罚法在于使违法行为人承担所应负的法律责任。法律责任包括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其刑事责任,关于刑事责任,我们已经制定了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以及20多个补充规定;关于民事责任,制定了民法通则和民事诉讼法;对于行政责任,我们已有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的制定对完善我国行政法律建设是非常重要的。

四、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是“两保障”的另一项保障。本法严格规定行政处罚的创设权和行使行政处罚的主体资格,从法律制度上防范行政机关的侵权行为,以避免有些行政执法人员用手中的处罚权做交易,以权谋私。

第二条[设定和实施的法定原则] 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适用本法。

[释义]: 本条是对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的法定原则的规定。 一、行政处罚的设定权是国家立法权中的一项重要内容。采取严格慎重的法定原则,即法无明文规定的,不处罚。行政处罚按其性质划分,大体可以分为四类:一是涉及人身权利的人身自由罚;二是吊销许可证或营业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等的行为罚;三是罚款、没收非法财产等财产罚;四是警告、通报批评等申诫罚。我国设定行政处罚权的立法原则:第一,要符合我国的立法体制;第二,要区别各类行政处罚的不同情况,区别对待;第三,根据法制原则来规范,对现行某些不规范的做法要适当改变,又要考虑我国法制建设的实际情况。根据以上原则,本法对行政处罚的设定权作出了明确规定,并在本条强调了行政处罚的设定权由本法统一调整,采取法定原则。本法规定的处罚设定权可以概括为:法律可以设定各种类型的行政处罚权;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各类行政处罚;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二、行政处罚的实施要依本法的规定。实施处罚涉及两个问题,一是实施的主体,一是实施的行为或实施的原则和程序。即: 1.不是所有的行政机关都有

行政处罚权,哪些行政机关有行政处罚权,由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对此应注意一点,执法主体应是国家行政机关,但又不都是行政机关,法律开了一个小口子,规定了授权和委托,但有限制性规定; 2.行政机关只能对自己主管业务范围内的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给以行政处罚; 3.每个行政机关有权给予什么种类的行政处罚,依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此法律也作了具体规定。

第三条[实施行政处罚要有法定依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

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释义]: 本条两款是对实施行政处罚要有法定依据,无法定依据不得处罚的原则的规定。一、关于行政处罚的适用范围要注意三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主体适用对象应包括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也就是说,既包括个人也包括各种组织形式的单位;第二,要具有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即这种行为是客观存在的、有事实的侵犯行政管理秩序的违法行为;第三,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其含义在于,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并非全部都应给予行政处罚,应区分不同情况根据法律的规定给予不同的处理。如果有的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十分严重,构成犯罪的,就应根据刑法的规定处罚,而不适用行政处罚;有些极轻微违反了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构不成本法规定的应予处罚的标准的,则不应给予行政处罚。二、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不是任意性的,而是有法律限定的。 为了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使行政处罚规范化,法律规定: 1.只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行政处罚的,才能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2.只能是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的规定实施,本法没规定有权实施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则不能实施处罚; 3.实施行政处罚要依照本法所规定的程序实施,不能违反法定的程序。 三、本条第二款是对法定原则的强调。

第四条[行政处罚原则] 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

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释义]: 本条是对行政处罚应遵循的原则的规定。 一、必须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公正,是指行政机关在处罚中对受罚者用同一尺度平等对待。公正原则主要表现在: 1.行政处罚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2.实行回避制度,包括执法人员自行请示回避和行政管理相对人申请回避; 3.处罚程序适宜。行政处罚规定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简易程序的适用也要严格按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进行; 4.行政处罚作出以前要通知被处罚人将要作出的内容、理由以及提出意见的途径、方式和期限,以便使其有陈述意见、提出反证等参与的机会; 5.现场勘查、物品检验要通知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到场; 6.职权分立。事实的调查和作出处罚决定分立,复议、申诉受理与作出处罚决定分立,处罚决定与处罚执行分立。公开,是指行政机关对于有关行政处罚的法律规范、执法人员身份、主要事实根据等与行政处罚有关的情况,除可能危害公共利益或者损害其他公民或者组织的合法权益并由法律、法规特别规定的以外,都应向当事人公开。公开原则在行政处罚上的主要表现是:

(1)法的公开。有关行政处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及政府规章等规范性文件都要以适当途径公开,使行政管理相对人有了解的可能; (2)执法人员的身份公开。执行调查、处罚送达、执行等职务的执法人员必须出示证件或者佩带标志。受委托执行行政处罚职务的,要出示委托证明; (3)有关文书,除法律、法规规定限制的以外,允许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阅览、摘记及复制; (4)案例公开,行政处罚形成的案例以一定形式和途径公开发表。 二、必须以事实为依据。这种事实必须是客观存在,并且是已经发生的行为,不能以“可能是”而进行处罚。没有违法事实的,不得给予处罚。三、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就是说罚要当罚,防止滥罚。实施处罚要综合衡定以下因素: 1.违法行为的事实是否该罚; 2.其性质如何,是否属于行政处罚的范畴; 3.情节怎样,区别出是否有情节严重应该给予刑事处罚的行为,或情节轻微不够行政处罚的; 4.社会危害程度怎样,是严重危害社会还是对社会无大危害。 四、本条第三款是对公正、公开原则的进一步强调和具体化。根据人大代表的意见,法律补充规定了本条第三款,强调对于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如遇此种不公布规定而给予行政处罚的情况,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拒绝接受处罚,也可以以此条为依据对这种处罚行为提起诉讼。本法具体规定了告知制度、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缺席听证制度等等。

第五条[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释义]: 本条是对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的规定。 设定行政处罚,不仅仅是惩罚违法者,并通过惩罚防止其再次违法,而且是寓教育于惩罚之中,使违法者通过处罚受到教育,自觉遵守法律秩序,同时也教育他人维护法律,提高法制观念。本法不仅在本条规定了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而且在其他法律条文中为贯彻这一原则具体规定了告知。通过告知,可以使当事人受到法制的教育。此外,听证制度也是进行法制宣传和教育的一种很好的形式,在听证过程中通过陈述事实、列举证据、援引法律,给各方面人员都留下深刻印象,从中受到教育。

第六条[受到行政处罚者的权利]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释义]: 本条是对受到行政处罚者的权利的规定。 为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律规定了受到行政处罚者的各项权利,包括行政处罚行使之中和行政处罚之后,主要有:一、陈述和申辩权。陈述是指行为人为自己的行为进行客观的说明和介绍的一种行为;申辩,是指当事人为自己的行为申述理由和辩解的行为。这是当事人在行政处罚之中所享有的一项权利。为了从行政执法程序上保障当事人的权益,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罚时,依本法的规定,有权就行政机关拟对自己的处罚和自己的行为进行陈述和申辩,证明自己没有违法事实的存在,行政机关要严格遵守法律的规定,保证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权的行使。不仅如此,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处罚之前要明确告知当事人违法的事实、将给予的处罚的理由和依据,使当事人有条件和可能为自己的行为进行陈述和申辩。二、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权。这是当事人在受到行政处罚之后所依法享有的一项权利。行政复议是指行政机关经当事人或有关单位提出申请或请求后,对已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重新审查的一种行为;行政诉讼是指当事人受到国家行政机关的处罚之后不服,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经向原处分机关的直接上级机关提出复议后,对其作出的决定仍有不服的,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撤销或者变更原处分或决定的行为。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内部自上而下的一种法制监督。具有强制性和权威性。对于提出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要对其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和适当进行审查,对于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可以变更。法律给予当事人以选择权,可以选择司法监督程序,即不服行政机关的处罚,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行政处罚法2016全文篇三
《政府工作报告》

政府工作报告

2011年10月29日

——在高观乡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上

杨 华

各位代表,同志们:

现在,我谨代表乡人民政府,向高观乡第十八次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报告过去五年的工作,对今后的工作提出建议,请予审议,并请列席的各位同志提出意见。

一、过去五年的工作回顾

过去的五年,是我乡完成十一五战略目标,制定和完善十二五规划,巩固成绩稳步发展的重要五年,也是我乡经济社会发展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关键五年。在这五年中,在乡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在乡人大的监督和支持下,乡政府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为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党的十七大及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南,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县委“两个大力推进,两个统筹发展”的发展战略和“强基础、调结构、保稳定、促发展的工作思路,立足高观乡情,紧扣发展第一要务,负重自强,埋头苦干,顽强拼搏,基本实现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五年工作目标,经济稳步增长,社会协调发展。

一、 发展为先,总体指标完成好。

通过上届政府五年扎实工作,财政收入、固定资产投资和农民

收入大幅增长,各项综合经济指标得以圆满完成。

(一)财政收入加快增长。五年来,乡政府积极培植税源,认真做好开源节流工作,实现了乡财政保运转、保工资,促发展的目标。五年来,还清各项债务113.9万元。2010年财政税收521.3万元。

(二)固定资产投资逐步加大。五年来,争取省、市、县及援建各类建设资金四千余万元。2010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300万元,极大地改善农村基础设施,有力拉动了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建设步伐的加快。

(三)农民收入大幅提高。通过五年的扎实工作,农村产业结构得到逐步调整,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农村境界发展后劲明显增强,农村剩余劳动力外出务工收入增幅明显,到去年底,全乡农民人均纯收入达3798元。

二、 项目为重,重点工程深入推进

乡人民政府换届历来,根据乡情,抢抓灾后重建发展机遇,着力农业产业化,新农村建设,通村公路等项目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夯实了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的物质基础。

(一) 坚持又好又快,灾后重建全面推进

全乡灾后重建规划项目12个,总投资1057万元。按照“程序不减,周期缩短,加快推进,严格监管”的工作机制,突出要素保障,实行重点推进,节点管理,灾后恢复重建有力有序有效推进。11个项目已建设完工,完工率达100%。

民生项目重建强力推进。按照县委县政府的部署,坚持城乡居民住房优先重建,打赢了农房重建“风行动、夏季战役、秋季决战”三大战役,1155户农房重建于2009年9月底全面完成,城乡居民住房重建完工率100%。

基础设施重建进展顺利。一是加强乡村道路建设,完成高江路所辖3公里高标准水泥路建设。投资600万元完成54.2公里村组标准泥碎路建设。投资110万元完成向阳村3公里村道,黄坪1组1公里的水泥路面建设。完成新田、田坝水泥路面项目建设立项工作,并完成基础工程。二是投资220余万元,扎实推进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实施两座小二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和23口山平塘,渠系17.7公里小农水项目。增强了农业经济发展后劲。三是投资180万元,完成自来水站建设。四是投资300万元完成市政工程一、二期建设,完成乡总体规划修编,集镇详规编制。五是,完成了乡政府综合楼和10个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的维修加固和重建,巩固了基层政权建设。

生态重建效果明显。大力开展生态经济文化建设,保护环境,改善生态,加强城乡绿化。实施森林管护2703公顷,巩固退耕还林1000亩,大力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投入135万元,修建垃圾填埋场,中转房和标准化公厕,推进了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二) 推进农业产业化,产业发展特色彰显。

按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的基本思路。一是大力加强农业服务配套体系建设,引导和帮助农民群众搞好产业结构调

整。种子、肥料,农药,农膜等生产资料市场得到有效监管,农业技术进一步推广,常年粮食播种面积22500亩。集中力量发展高介酸油菜经济作物,建成8000亩种植基地。二是烤烟产业彰显特色。烤烟产业是我乡支柱产业和特色产业,常年种植2000亩。09年种植达3200亩,交售烟叶9930担,实现产值750万元,创造历史的辉煌。三是畜牧产业实现突破。争取项目投入,抓畜牧小区建设。投资50万元,建成田坝村畜牧小区,改圈50间,养殖大户11户,通过畜牧小区的带动,全乡新发展年出栏50头以上大户30户,年出栏100头以上大户10户,年出栏商品猪10000头。春防和秋防工作,严格执行“五统一”,“五不满”要求,确保全乡清净无疫。

(三) 集镇建设整体推进。一是完成中街、新街70余户拆建任务,集中规范建成老街、中街、新街。二是建成黄坪居民安置点。三是完成街道硬化1100米,人行道地面砖铺设2250平方米,大大提升了集镇品味和整体形象。

三、 统筹为要,社会事业协调发展

按照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小康社会的要求,五年来,乡政府以文明、法治、稳定、和谐为主题,着力抓好民心工程、计划生育、民政救济、民主法治、教育卫生文化广播等工作,统筹经济社会发展,促进了社会全面进步。

一是加强了机关效能建设。完善了机关管理制度,推进政务公开,依法决策,依法办事,依法管理的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建

立便民服务中心和矛盾纠纷“大调解”中心。整合了综治,信访,司法力量,增强了为民办事能力。

二是文化事业良好发展。五年来,始终坚持科教兴乡战略举措,争取项目,援建资金128万元,投入改善教育教学设施。乡文化站建设工程已完工,一批村级文化活动室及农家书屋已投入使用。医疗卫生事业步入健康发展轨道,乡中心卫生院已完成重建(投资135万元),张帽村卫生院已通过验收,房屋设施得到改造,医疗器械添置齐备,在为广大人民群众搞好公共卫生监督,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和初级卫生保健上提供了保障。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稳步推进,参合率达95%,初步建立农民医疗保障制度,基本实现应保全保,农民群众看病难,治病贵的问题得到进一步解决。

三是农村广播电视事业健康发展。架设光纤电视光缆15公里,开通场镇有线电视200余户,“村村通工程”1400户。

四是计生工作长足进步。加强计划生育政策宣传教育工作,加大对违法生育的查处力度,提供计生优质服务,认真开展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保障育龄妇女合法权益,兑现好各种奖励扶助政策。计划生育率为90%,人口自然增长率为3‰。顺利通过省市县考核检查。

五是民政救济扎实开展。根据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认真履行民政工作职责,切实搞好受灾群众和冬春两季困难救助的发放工作。农村五保户分散供养工作正常开展,积极筹措和落实优抚、优待、五保、救灾救济资金,有效解决了贫困人口

行政处罚法2016全文篇四
《政府工作报告》

政府工作报告

——在***镇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讨论稿

年 月 日

各位代表、同志们:

现在,我谨代表***镇人民政府,向大会报告过去五年的工作,对今后的工作提出建议,请予审议,并请列席的各位同志提出意见。

一、过去五年的工作回顾

***镇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以来的五年,是我镇完善“十一五”期间规划目标、巩固成绩稳步发展的重要五年,也是我镇经济社会发展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关键五年。在这五年中,在镇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在镇人大的监督和支持下,镇政府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十七大会议精神,立足***镇情,紧扣发展第一要务,负重自强,埋头苦干,顽强拼搏,基本实现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五年工作目标,社会经济发展步入又好又快的良性发展轨道,综合实力明显提升,较好地完成了“十一五”规划的主要目标任务。

(一)发展为先,总体指标完成良好

通过上届政府五年扎实工作,农民收入大幅增长,各项综合经济指标得以圆满完成。

一是农民收入大幅提高。通过五年的扎实工作,农村产业结构得到逐步调整,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农村经济发展后劲明显增强,农村剩余劳动力外出务工收入增幅明显,2010年全年输转剩余劳动力2860人次,劳务收入从2006年的400万元增加到2010年的1854.7万元。

二是经济发展态势良好,各项指标圆满完成。通过五年的努力,我镇粮食产量由2006年的4273.35吨增加到2010年的5224.7吨,增长22%,平均亩产由2006年的365公斤提高到2010年的410公斤,增长12%。农业总产值由2006年的2464万元增加到2010年的3600万元,增长46.1%,人均纯收入由2006年的2120 元增加到2010年的2860元,增速35%。

(二)项目为重,重点工程深入推进

根据镇情实际,“十一五”期间,镇政府着力推进农业产业化、新农村建设、通村公路等重点项目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夯实了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物质基础。

一是强力推进农业产业化。按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的基本思路,在这五年工作实践之中,我镇大力加强农业服务配套体系建设,引导和帮助农民群众搞好产业结构调整,种子、肥料、农药、农膜等生产资料市场得到有效监管,农村实用种养技术进一步推广,集中力量发展了核桃、蔬菜、养殖、花椒、鲜果等五大农业产业。首先在蔬菜产业

开发上,以大川蔬菜基地建设为重点,辅射带动全镇蔬菜产业的发展。到 2010年全镇蔬菜种植面积达到了1000多亩,其中,在索池、大川两村种植无公害大棚蔬菜、露天蔬菜600亩;其次在养殖产业开发上,逐步培育发展起了以蛋鸡、生猪、獭兔养殖为主的养殖产业。到2010年底,全镇蛋鸡存栏量达到了4000只,肉猪年出栏量达到了1500只,獭兔存栏量达到了8000只。发展2000只蛋鸡养殖场1个、寨子村、大草湾两村百头专业暖棚养猪场2个,王湾、寨子两村2000只獭兔养殖场2个,胡家山村规模化土鸡散养,獭兔养殖场正在建设中。注册大草湾村、索池村养殖专业合作社2个,胡家山村獭兔土鸡养殖专业合作社1个;最后在林果产业发展上,主抓了以核桃为主,油桃、西洋樱桃、花椒、金太阳杏为补充林果产业的发展,五年来,共培训农民6000多人次,实施核桃品种改良4.5万株,新建唐山、栾山、寨子、王湾、花泉核桃丰产园五个1500亩,新增鲜果面积600多亩,新增花椒2200多亩。

二是狠抓基础设施建设。五年来,镇党委政府紧紧围绕新农村建设“二十”字方针,坚持把灾后恢复重建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加快推进村庄道路硬化、人畜饮水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快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

首先镇村道路建设稳步推进。按照村村连通,村组互通的发展思路,严保道路交通质量。五年来,共完成全镇11 个村通村道路拓宽改造工程,同时按照农四级标准,完成栾山—索池—李家山—界牌沟产业路、寨子—王湾村农业示范区

产业路60多公里,铺垫砂石12000m。硬化唐山村村内道路1公里,硬化小巷道36条,7公里,新修花泉村便民桥一处。依托乐施会项目,投资100万元,对寨子村3条、6.16公里通村公路进行全面整修。并每年扎实开展民工建勤,对通村公路,田间道路进行全面养护,极大地提高了公路的通行能力,交通状况得到明显改善;

其次人畜饮水条件彻底改善。通过上级帮、集体筹、群众投的办法,完成索池、花泉、大草湾、栾山、寨子、大川、唐山、王湾、安塄9村人饮工程,解决了1990户,8562人,2380头大家畜,人畜饮水困难的问题。

另外农田水利建设全面推进。五年共改造中低产田3500亩,新修田间道路30.5公里,整修农田路网36条41公里,修固犀牛江防洪堤600米,架通了大川机电井农电线路5公里,打机电井60眼,水窖660多眼,建成千方蓄水池2个,二百方蓄水池10个,埋设地下管道网络14公里,配套灌溉设施3个村。

(三)民生为本,灾后重建工作成绩显著

一是5.12灾后重建圆满完成。2008年“5.12”特大地震致使我镇2383户,1.03万人受灾,受灾面达100%。在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中,在镇党委的领导和相关部门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帮助下, 以国家在灾后恢复重建中的强农惠农政策为支撑,以“一手抓灾后恢复重建,一手抓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为工作思路,带领群众全力以赴搞好灾后重建,使3

全镇灾后重建推进有力,效果明显,进展迅速,圆满的完成了全镇1024户重建和1359户维修的重建与维修任务,受灾群众已全部入住新居。

二是8.12灾后维修工作进展顺利。“8.12”暴洪灾后,我镇评定2户重建户,500户维修户。结合文明长廊建设和新农村建设工作,以农户房屋重建维修为重点,按照受灾农户房屋类型(砖混、砖木、土木、半砖木四种),对重建和维修标准进行了统一规划,做到房屋色调统一,院落干净整齐。今年4月底已全面完成全镇500户群众住房加固维修工作,目前2户农村灾后重建户已全部完成主体工程,重建维修所有的档案资料已全部按要求建成归档,154万元重建维修资金全部通过一折通的方式发放到位

(四)统筹为要,社会事业协调发展

按照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小康社会的要求,五年来,镇政府以文明法治、稳定和谐为主题,着力抓好民生工程、计划生育、民政救济、民主法制、教育卫生等工作,统筹经济社会发展,促进了社会的全面进步。

一是加强了机关效能建设。完善了机关管理制度,推进了政务公开,依法决策、依法办事、依法管理的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健全了便民服务网络,增强了为民办事能力。

二是科教文卫事业良好发展。五年来,始终坚持科教兴镇战略举措,加大投入改善教育教学设施,首先科技工作全面开展。五年来,开展了多种形式科技大培训,先后培训特

行政处罚法2016全文篇五
《2016上半年泉州事业单位招聘准考证打印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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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上半年泉州事业单位招聘准考证打印入口 2015福建省事业单位统考笔试一年4次,考试时间分别为3月21日、5月30日、8月22日、11月14日,泉州事业单位招聘参与5月30日与11月14日联考,泉州5月30日统考公告发布时间为4月27日,泉州11月14日统考公告发布时间为10月14日。预计2016上半年泉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大致会在4月底左右发布,2016年下半年泉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大致会在10月中旬左右发布。下面是福建事业单位招聘网(点击进入)根据2015上半年泉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整理得出,可先参考借鉴,如果需要笔试备考资料,也可以直接点击: 福建事业单位考试进入查看。

以下材料根据2015年上半年泉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进行整理。

2016上半年泉州事业单位招聘准考证入口: 您可以直接点击2016福建事业单位报名入口进行报名,2015年泉州事业单位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015年5月27日以后,可以根据此时间来进行估算2016上半年泉州事业单位招聘准考证打印时间大致为考试前一星期。

2016上半年泉州事业单位招聘岗位:

根据2015上半年泉州事业单位招考岗位信息得出,大致会在2016年10月中旬左右发布职位表。

网上提交个人信息及缴费(2015年10月19日8:00至10月23日17:30)。报考者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泉州人事考试网的“在线报名”栏目查询岗位,提交个人信息及一张近期正面免冠二寸证件照,并通过中国建设银行网上银行支付报名费80元/岗位,未缴费者不能参加网上资格初审。

2016泉州事业单位招聘报名办法及注意事项

本次招聘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点。

(一)报名时间及程序

1.网上提交个人信息及缴费(2015年10月19日8:00至10月23日17:30)。报考者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泉州人事考试网的“在线报名”栏目查询岗位,提交个人信息及一张近期正面免冠二寸证件照,并通过中国建设银行网上银行支付报名费80元/岗位,未缴费者不能参加网上资格初审。有关建设银行网上银行及其支付方法等问题可通过建设银行客户服务热线95533咨询。报名及缴费系统将于2015年10月23日17:30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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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资格初审(2015年10月19日8:00至10月24日17:30)。考生报名并成功缴费后,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初审。报名人员应在缴费成功后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本人资格初审结果。考生对资格初审有异议的,应在资格初审时间段内通过报名系统进行申诉或改报其他岗位,因未及时关注资格初审结果而错过申诉或改报机会的,后果由考生自负。各招聘单位联系方式将在泉州人事网另行通知。

对于资格审核不合格或因所报考岗位未达到开考条件而被取消考试的报考人员,建行网银将于笔试结束后半个月内将报名费退回其缴费的银行卡账户。拟进入面试、专业技能测试、体检、考核阶段,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及组织人社部门将对考生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办理聘用手续时,组织人社部门还将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再复核。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组织人社部门再复核为准。

3.准考证下载及打印(2015年11月10日以后)。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自行下载并打印本人准考证。考生应按时打印并保管好准考证,直至招聘工作结束。逾期未打印准考证的或者未及时提供合格照片无法下载准考证的,不退还报名费。

(二)报名注意事项

1.考生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报名,并对网上提交的信息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弄虚作假、恶意报考的,一经核实,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计入失信档案、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等处理。

2.考生必须如实、完整地填写报名系统所要求填写的各项信息,对于因信息填写不完整而影响资格条件判断的,将不予通过资格审核。报名信息填报要求详见泉州人事考试网有关说明,考生应严格按照报名网站有关说明填报相关信息。

3.特困家庭和城市低保家庭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减免考务费用,减免申请详见泉州人事考试网有关说明。

2016泉州事业单位招聘笔试备考:法律模拟题解析1

【题目】

张某是一酿酒厂技术开发部工作人员,并参加该厂酿酒新工艺的开发研究工作。参加该项工作后,厂方与张某签订一份竞业限制协议,规定参加工艺研究的技术人员退休前不得离厂,退休离厂后不得从事酿酒行业。

分析此协议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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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退休前不得离厂的规定也是不合法的,劳动者有择业劳动的自由,此协议内容明显违反国家法律规定。

2016泉州事业单位招聘笔试备考:法律模拟题解析2

【题目】

某县在行政执法检查中发现,浪漫歌舞厅有人以陪歌、陪舞为名从事色情活动,随即给予行政处罚,该县公安机关为了净化社会环境,加大打击力度,要求全县歌舞娱乐业停业一周进行整顿。这一做法正确吗?为什么?

【答案】

不正确。《行政处罚法》第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依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受行政处罚必须有行政违法这个前提。本案中,公安机关不分违法与否,一律停业整顿,侵害了同类企业的合法权益。其做法是错误的。

2016泉州事业单位招聘笔试备考:法律模拟题解析3

【题目】

某市工商局和卫生局根据群众举报即调查,以出售变质食品为由,对某餐厅予以罚款1500元的处罚。该店店主王某不服,以工商局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回答下列问题。

(1)本案是行政诉讼案件还是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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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果人民法院认为应把卫生局列为共同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该如何处理?

(3)如果原告起诉后,工商局和卫生局改为对餐馆罚款800元,并退还了700元罚款,原告表示同意,但未申请撤诉,法院应如何处理?

【答案】

(1)本案是行政诉讼案件,因其是针对行政机关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而提起的诉讼。

(2)法院只能以工商局为被告进行审理。

(3)原告未申请撤诉的,法院应继续审理,此时被诉讼行为仍为改变前的行为。如原告申请撤诉,法院应进行审查,确定被告的改变是合法的则裁定准许撤诉,若确认违法则裁定不许撤诉,继续审理,依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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