抄送单位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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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单位顺序篇一:公文规范关于抄送

公文格式

关于“抄送”

1、抄送机关应使用机关的全称或规范化简称,标注位置在主题词之下抄送栏内,左空1字,用3号仿宋体字标识“抄送”,后标全角冒号;抄送机关间用逗号隔开,回行时与冒号后的抄送机关对齐;在最后一个抄送机关后标句号。

2、公文的抄送是将文件在主送的同时发送给与公文有关需要知晓或遵照执行的单位,抄送单位是公文结构的组成部分。行政机关的公文使用抄送比较频繁,但由于抄送单位居于公文的文尾,所列单位不属于文件的主要或直接承办单位,在办文过程中往往容易被遗漏或处理不当,影响了文件贯彻执行的效果。为此,公文的抄送问题应给予足够的重视和恰当的把握。

一、抄送文件的适用范围

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规定和公文运用中的实际情况,抄送的适用范围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在上行文中,有三种情况:一是受双重或多重领导的机关向上级机关请示,在主送一个机关的情况下,将其他上级机关列为抄送机关;二是因特殊情况越级请示时,应当抄送被越过的上级机关;三是向有关上级机关或领导人报告情况时,可以抄送其他需要了解情况的领导或不相隶属的机关。

2.在平行文中,依照管理职权范围函复平级机关审批事项,涉及重要的政策性规定或执行面较广的,应抄送上级机关,必要时也应抄送相关的平级单位及本系统的所属机构。如省物价局依职权范围复函批准省交通厅提出的全省春运客运基准价格,应抄送省物价局的上级包括国家发展改革委、省人民政府,同时抄送给相关的省直单位,如省发展改革委、省经贸委等,并抄送给下级物价部门。

3.在下行文中,有三种情况:一是向下级制发生要行文,应当抄送上级机关、与文件内容有关联的平级机关;二是向受双重领导的下级机关行文,必要时应当抄送该机关的另一上级机关;三是转发上级文件时,一般应抄送被转发的上级机关。

4.在联合发文时,如需抄送,应按照上述原则分别抄送各联合发文机关对应的上级、平级和下级机关。

二、抄送文件的作用与效力

1.备案作用。下级机关发文抄送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来说,是反映情况、汇报工作,便于上级监督、指导,避免在重要决策上出现差错;对上级机关来说,便于了解和掌握下级机关的工作情况,统管全局,加强指导,还可作为决策的参考。

2.协调作用。受双重领导的,抄送非主送的领导机关,便于上级机关明确承办责任,避免相互推诿,同时也表示对非主送的有关领导机关的尊重;抄送平级机关,有利于与本单位业务相关的单位沟通情况、增进了解、协调工作,避免出台的政策相互矛盾,或因不通气而产生误会,影响文件贯彻落实。

3.告知作用。对发文机关而言,通过抄送形式将需要在有关单位知晓的事项告诉受文方,履行告知义务;对被抄送机关而言,通过接收抄送文件知晓发文的意图,便于了解情况或配合工作。

4.执行作用。抄送单位同样是公文的受文机关,现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第十条、第十三款规定:“抄送机关指除主送机关外需要执行或知晓公文的其他机关”,明确了被抄送单位依照职能职权除享受有知情权外,还具有执行的义务,即当本地出现同样情况或需要时,也应按抄送文件中的规定执行,而不需就同样内容报请上级单位批准,抄送文件具有作为执行依据的法律效力。既非主送又非抄送的单位如需执行规定,应依照职能职权请示发文单位确定能否执行文件。如:省物价部门批复某市物价部门同意收取某项费用,则各市如

遇到同样需要,都可按文件规定执行;如只批复一个市,没有抄送其他市的,其他市须另作请示。又如省物价部门函复解释或明确某市咨询的某项政策问题,被抄送的各市物价局都应按同一解释执行。

三、抄送文件的行文规则

使用抄送除遵守上述第一条列举的规则外,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1.切忌乱抄乱送。发文机关要根据公文内容与性质、机关或领导人的职能职权及工作的需要、保密需要来确定抄送名单,少了不利于工作,过多过滥会使受文机关以及发文机关本身不胜负担。

2.抄报、抄送统一使用“抄送”。新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已将过去区分抄报用于上级单位、抄送用于下级单位,改为统一使用抄送。至今仍有一些单位继续使用抄报,这是不符合现行行政机关公文处理规定的。

3.请示件要慎列抄送单位。一是不宜抄送下级机关;二是确实需要抄送平级单位的,也应严加控制抄送范围,因为上级未批准时,文件的内容尚未确定,还处于内部研究决策阶段,故不宜让信息扩散,否则会使工作被动甚至造成不良后果;三是有的单位为了争取领导重视,将请示件抄送许多上级领导,这样将影响上级单位正常的公文流转。

4.抄送的排列顺序。一般按机关性质和隶属关系掌握,依据国家、省、市级单位层次顺排,如确需抄送上级领导的,可先排个人,再排单位。

还需要指出的是,被抄送机关要妥善处理所收文件。只需知晓而无办理责任的被抄送机关应将文件送有关领导或业务人员了解文件内容;发现抄送文件有政策问题的,应及时将意见反馈发文机关;与本单位关系密切需要贯彻执行的,应将文件转入办文环节,并妥善保管文件以备使用。

抄送单位顺序篇二:公务员、事业单位考试:公文的抄送

相关单选:受双重领导的机关向上级机关行文,应当 ( )

A 写明主送机关和抄送机关 B 主送一个上级机关

C 报送两个上级机关 D 主送并抄送两个上级机关

相关判断:受双重领导的机关向上级机关请示,应写明主送机关和抄送机关,由抄送

机关答复。( )

答案在底。

公文的抄送

公文的抄送是将文件在主送的同时发送给与公文有关需要知晓或遵照执行的单位,抄送单位是公文结构的组成部分。

一、抄送文件的适用范围

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规定和公文运用中的实际情况,抄送的适用范围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在上行文中,有三种情况:一是受双重或多重领导的机关向上级机关请示,在主送一个机关的情况下,将其他上级机关列为抄送机关;二是因特殊情况越级请示时,应当抄送被越过的上级机关;三是向有关上级机关或领导人报告情况时,可以抄送其他需要了解情况的领导或不相隶属的机关。 (记:请示目的虽是问自己上级意见,但还是可抄送给其他领导!)

2.在平行文中,依照管理职权范围函复平级机关审批事项,涉及重要的政策性规定或执行面较广的,应抄送上级机关,必要时也应抄送相关的平级单位及本系统的所属机构。 如省物价局依职权范围复函批准省交通厅提出的全省春运客运基准价格,应抄送省物价局的上级包括国家发展改革委、省人民政府,同时抄送给相关的省直单位,如省发展改革委、省经贸委等,并抄送给下级物价部门。

3.在下行文中,有三种情况:一是向下级制发重要行文,应当抄送上级机关、与文件内容有关联的平级机关;二是向受双重领导的下级机关行文,必要时应当抄送该机关的另一上级机关;三是转发上级文件时,一般应抄送被转发的上级机关。

4.在联合发文时,如需抄送,应按照上述原则分别抄送各联合发文机关对应的上级、平级和下级机关。

二、抄送文件的作用与效力

1.备案作用。下级机关发文抄送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来说,是反映情况、汇报工作,便于上级监督、指导,避免在重要决策上出现差错;对上级机关来说,便于了解和掌握下级机关的工作情况,统管全局,加强指导,还可作为决策的参考。

2.协调作用。受双重领导的,抄送非主送的领导机关,便于上级机关明确承办责任,避免相互推诿,同时也表示对非主送的有关领导机关的尊重;抄送平级机关,有利于与本单位业务相关的单位沟通情况、增进了解、协调工作,避免出台的政策相互矛盾,或因不通气而产生误会,影响文件贯彻落实。

3.告知作用。对发文机关而言,通过抄送形式将需要在有关单位知晓的事项告诉受文方,履行告知义务;对被抄送机关而言,通过接收抄送文件知晓发文的意图,便于了解情况或配合工作。

4.执行作用。抄送单位同样是公文的受文机关,现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第十条、第十三款规定:“抄送机关指除主送机关外需要执行或知晓公文的其他机关”,明确了被抄送单位依照职能职权除享受有知情权外,还具有执行的义务,即当本地出现同样情况或需要时,也应按抄送文件中的规定执行,而不需就同样内容报请上级单位批准,抄送文件具有作为执行依据的法律效力。既非主送又非抄送的单位如需执行规定,应依照职能职权请示发文单位确定能否执行文件。如:省物价部门批复某市物价部门同意收取某项费用,则各市如遇到同样需要,都可按文件规定执行;如只批复一个市,没有抄送其他市的,其他市须另作请示。又如省物价部门函复解释或明确某市咨询的某项政策问题,被抄送的各市物价局都应按同一解释执行。 (被抄送机关也必须按文件执行!!不能以为不关你事~不是被抄送的机关,想用却要再去请示发文单位。。。悲催。。)

三、抄送文件的行文规则

使用抄送除遵守上述第一条列举的规则外,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1.切忌乱抄乱送。发文机关要根据公文内容与性质、机关或领导人的职能职权及工作的需要、保密需要来确定抄送名单,少了不利于工作,过多过滥会使受文机关以及发文机关本身不胜负担。

2.抄报、抄送统一使用“抄送”。新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已将过去区分抄报用于上级单位、抄送用于下级单位,改为统一使用抄送。

至今仍有一些单位继续使用抄报,这是不符合现行行政机关公文处理规定的。

3.请示件要慎列抄送单位。一是不宜抄送下级机关;二是确实需要抄送平级单位的,也应严加控制抄送范围。因为上级未批准时,文件的内容尚未确定,还处于内部研究决策阶段,故不宜让信息扩散,否则会使工作

被动甚至造成不良后果;三是有的单位为了争取领导重视,将请示件抄送许多上级领导,这样将影响上级单位正常的公文流转。

4.抄送的排列顺序。一般按机关性质和隶属关系掌握,依据国家、省、市级单位层次顺排,如确需抄送上级领导的,可先排个人,再排单位。(擦领导鞋是必须的~)

还需要指出的是,被抄送机关要妥善处理所收文件。只需知晓而无办理责任的被抄送机关应将文件送有关领导或业务人员了解文件内容;发现抄送文件有政策问题的,应及时将意见反馈发文机关;与本单位关系密切需要贯彻执行的,应将文件转入办文环节,并妥善保管文件以备使用。

抄送和秘密抄送

在撰写新邮件时,你可能注意到了“抄送”与“密件抄送”这两栏。所谓抄送其实也就是在你给某人发送邮件时同时将这封信发送给其他更多人。比方说某位主管要告诫各级下属不要在上班时间泡网,他只要写一封邮件,然后将下属们的E-mail地址填入抄送栏内,各地址之间用逗号或分号隔开,再将信发出即可。这样他就不必劳神为这一百位属下发送一百封邮件了。

密件抄送和抄送的唯一区别就是它能够让各个收件人无法查看到这封邮件同时还发送给了哪些人。密件抄送是个很实用的功能,假如你一次向成百上千位收件人发送邮件,最好采用密件抄送方式,这样一来可以保护各个收件人的地址不被其他人轻易获得,二来可以使收件人节省下收取大量抄送的E-mail地址的时间。

一般抄送和暗送是为了备份,知会,或者监督跟踪的作用。

×××××××××××××××××××××××××××××××××××××

单选答案为A。 受双重或多重领导的机关向上级机关请示,应写明主送机关和抄送机关,在主送一个机关的情况下,将其他上级机关列为抄送机关。

判断答案为×。请示应由主送机关答复。

××××××××××××××××××××××××××××××××××××××

抄送单位顺序篇三:谈谈公文的主送与抄送

谈谈公文的主送与抄送

作者:青海省政府办公厅••陈松林

••••公文中的主送(常称发文抬头),是指对公文负责答复、办理的机关,它是受文对象的主体。公文中的抄送,是指与公文内容有关、需要知道或协助办理的机关,它是受文对象的次要部分。主送与抄送构成了受文对象的整体。一份公文能否恰当地确定主送机关与抄送机关,直接关系到公文能否正常运行,公文精神能否及时得到落实。因此,如何确定公文的主送与抄送,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一、公文的主送••••••••

••••确定公文的主送对象,有两个因素:第一是行文关系。它分两大类:垂直领导(包括业务指导)系统中的上行关系和下行关系;非垂直和无隶属关系机构间的平行关系(与之相应的公文被称之为:上行公文、下行公文、平行公文)。第二是公文的内容,即公务需要。机关之间只有在公文内容涉及到对方时,行文才可能发生。 ••••确定上行公文(尤其是请示性公文)的主送对象,一般要遵循三个原则。①主送一个机关。现在有些机关的上行公文经常多头主送,有人认为上行公文送的部门越多,问题就越容易解决。其实恰恰相反。请示公文多头主送,受文的上级机关谁也不便单独答复,问题反而容易搁浅。另外还有党政不分的现象,要求政府或党委单独解决的问题,却同时主送上级政府和党委,使得政府和党委都不便直接办理;或者要求政府解决的问题,却单独以党组或党委的名义向上级政府主送,造成工作脱节。因此,应强调请示公文主送一个上级机关。如果一个机关受双重领导,该机关的请示公文确需报请双方领导机关时,应根据公文内容主送一个上级机关,同时抄报另一个上级机关。这样被主送的上级机关就会视情况与另一个上级机关协调,并负责答复请示的问题。要求解决经费、物资、人员编制内容的公文,应当以政府或部门(指上一级政府所属部门)的名义主送上级政府。如果认为需要上级党委知道的,可以并报。公文主送应将政府放在前面(例如主送省政府的报告认为需要省委知道时,应写成:“省政府并报省委”,而不要写成“省委、省政府”)。②不越级主送。根据行文规则,上报的公文一般情况下应按隶属关系逐级上报,主送直接上级机关。特殊情况下必须越级行文甚至主送更高层的上级机关时,必须将公文抄报越过的直接上级机关。③不宜以机关名义向领导个人主送。在实际工作中,有些机关经常向上级机关领导者个人主送机关的正式公文,这种作法很不妥当。公文主送领导者个人,一是容易误事。一旦该领导同志外出,公文就可能被搁浅,别人也不便办理。二是不利于正确决策。公文主送个人,上级机关具体承办业务的人员有时掌握不了情况,无法根据全局综合平衡、协调工作,及时向领导提供准确决策的依据,容易导致决策失误。三是不符合集体领导的原则。在受文主体上,领导者个人是不能代表组织的。根据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报送文件的有关规定精神,除上级领导同志专门交代或有特殊情况外,不宜向上级机关领导个人主送机关公文,文件抬头都要写给上级机关。笔者认为,如确需向上级主管领导者个人请示问题,反映情况时,最好是以机关负责人个人的名义向上级主管领导者行文。

••••下行公文的主送,与上行公文稍有不同。视公文内容需要,它可以主送一个机关,也可以同时主送数个机关。上级机关答复某一下级机关请示的问题时,一般来说只主送这一下级机关(如批复性公文)。当答复的问题带有普遍性,需要其它下级机关知道或参照办理时,可采用抄送的形式。如国务院办公厅主送给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的《关于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悬挂国徽和挂机关名称牌子问题的复函》,已成为全国各级政府执行的文件。上级机关向所属下级机关布置工作、发布命令、决定、行政法规和规章,转发上级机关、同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等,要求下级机关办理或共同执行事项时,常常主送所有或数个直接下级机关。与上行公文的主送一样,下行公文的主送一般也不宜越级,确需越级时,也要抄送越过的机关。另外,下行公文也不宜以机关名义向个人行文。

••••平行公文的主送,情况比较复杂。由于平行公文的特殊性,可以不分地区、不分职别的确定主送对象,但它要分机关或单位的性质,要求具有行文关系这一条件。比如A省要在B省的XX市建立干休所,A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职能部门就可以与B省XX市政府以“函”的形式联系建立干休所的有关事项。因为A省政府的有关职能部门与B省XX市政府具有行文关系,他们之间的行文是平行公文(有人认为只有在具有隶属关系时,才具有行文关系,这是对行文关系的片面理解)。如果说某一政府将正式公文(包括平行公文,如“函”)主送给某一宗教寺院,人们一定会感到不可思议。由此可见,平行公文的性质虽然特殊,使用虽然广泛,但也是有限

度的。其主送对象的确定也不能违反具有行文关系这一前提。那么如果政府确有公务涉及宗教寺院时应如何处理呢?笔者认为,政府应将其公文主送政府主管宗教事务的职能部门(如民族事务委员会、宗教局等),由其职能部门按职权行事。企业与政府之间的公务活动也基本如此。

••••公文抬头的书写,按有关规定,当主送机关不只一个时,机关名称的排列首先是主办机关,其次是其他机关。在这个原则下,按党、政、军、群的顺序排列(联合发文或平行公文,如周知性通知,有可能出现同时主送党、政、军、群有关部门的情况)。还有些公文,主送单位不宜做抬头(例如会议纪要、颁布的条例、法规等,这些公文通常要求在标题下面注明公文公布或通过的时间。若再放抬头,就破坏了公文的完整性,显得很不协调),这时可将公文的主送机关放在文尾抄送栏中抄送机关的上面,其作用与放在前面是一样的。国务院的一些文件就常采用这种方法。这里要特别强调一点,视公文需要,主送机关放前放后均可,但切记不可遗漏。一份本应有主送机关的公文如果没有标明主送机关,那就是无的放矢,公文就失去了应有的效力。

••二、公文的抄送••••••••

••••公文的抄送又分抄送与抄报两种情况。

••••所谓抄送,是指对平级、下级或不相隶属的机关;而抄报则是指对上级机关。这里所说的上级机关,是指具有隶属关系的上级机关。

••••在实际工作中,无论是抄送还是抄报,都要注意下列几个问题:

••••1.抄送(报)只限于同文件内容有关,需要对方知道或协作的机关,不能滥抄滥送。但也要注意不能漏抄漏报,以免工作脱节,不利于协调一致。

••••2.请示公文不要同时抄送下级或同级机关。

••••3.向下级机关的重要行文,要抄报直接上级机关。

••••4.向下转发上级机关的文件,不要再抄报上级机关。

••••5.上级机关向受双重领导的下级机关行文时,要注意抄送另一上级机关。

••••6.联合发文、或主送中已有的机关,不要再抄送。

••••严格地讲,公文的抄送也必须具备有行文关系和公务需要这两个条件。因为受文机关与发文机关之间的行文是建立在这两个条件的基础上的,因此,抄送机关作为受文对象的一部分也必须具备这两个条件。对于没有行文关系的机关或单位,是不能将公文抄送的。

••••公文抄送机关顺序的排列,按有关规定,应是党、政、军各部门或单位;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室)、政协办公厅(室)、法院、检察院另起一行,排在后面。

••••最后顺便谈谈公文的发送。笔者近来发现,对有些机关,发文机关既不能主送,又不宜抄送,但公文的内容和精神又需要其了解时,就常采用发送的形式。由于接收公文的单位或机关不属于受文对象,因此它可以不受行文关系的限制,发送机关也不在公文上标明。比如国务院的公文,是不能主送或抄送省、市级法院和检察院的,但国务院的有关精神又需要这些机关了解,因此,就常采用发送的形式。各地在遇到此类情况时,不妨也试一试。

抄送单位顺序篇四:主送单位及抄送单位名单

附表:

主送单位及抄送单位名单

2

3

4

5

抄送单位顺序篇五:红头文件、公文格式和红头文件的制作及标准

×××××管理有限公司

纸质公文格式

综合管理部

二○○四年九月二十日编制

说明:本纸质公文格式样本共8页,按照国家标准GB/T9704-1999并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特 急

×××××管理有限公司文件

物业××字„2004‟××号 签发人:×××

关于×××××的通知(批复、函)

×××××××××××××××××××××××××××××××××××××。

××××××××××××××××××××××××××××××××。

×××××××××××××××××××××××××××××××××××××××××××××××××××××××××××××××××××××××××××××××××××××××××××××××××××××××××××××××××××××××××××××××××××××。

—1—

公司B密★一年 特 急

×××××管理有限公司文件

签发人:××× 物业××字„2004‟××号 ×××

关于×××的请示

××公司:

×××××××××××××××××××××××××××××××××××××××××××××××××××××××××××××××××××××××××××××××。

—1—

×××××××××××××××××××××。

附件:1、××××× 2、×××××

二○○三年×月×日

(联系人:×××,电话:××)

—2—

××××××××××××××。

附件:1、××××××××

2、××××××××

二○○三年×月×日

主题词: ×× ×× 抄报: 抄送:

抄送单位顺序篇六:主送、抄送、抄报

公文的分类

1、按基本使用范围分为:通用公文(法定公文、普通事务文书)和专用公文。

2、按行文的方向分为:上行文(请示、报告等)、下行文(决定、指示、批复等)、平行文(函等)以及通行文(意见、会议纪要等)。

3、按公文的内在属性分为:规范性公文(规定、条例、章程、办法、细则等)、指令性公文(命令、指示、决定等)、指导性公文(批示、意见等)、知照性公文(通知、通报、公报、简报等)、公布性公文(公告、通告、布告等)、商洽性公文(函等)、报请性公文(请示、报告等)、记录性公文(会议纪要、大事记等)。

4、按制发机关的性质分为:党内公文、行政公文、群众团体公文、联合行文等。

5、按公文办理的时间要求分为:特急公文、紧急公文、常规公文等。

6、按机密程度分为:绝密公文、机密公文、秘密公文和普通公文。

7、按公文的规范程度和约束力分为:规范性公文和非规范性公文。

8、按公文的载体分为:传统纸质公文和电子公文。

公文的文种及其适用范围

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文体主要有命令(令)、决定、公告、通告、通知、通报、议案、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会议纪要等13个种类。其中,决议、指示、公报、条例、规定为党的机关公文专用,命令、公告、议案为行政机关公文专用。

1、命令(令)

命令(令)属下行文。《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指出:它“适用于依照有关法律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嘉奖有关单位及人员”。命令(令)的制发主体有着严格的限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

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只有全国人大的常委会及委员长,国家主席,国务院及总理,国务院各部委及部长、主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各级人大,才有权力发布命令(令)。党的领导机关可以和同级人民政府联合发布命令(令),但需以行政公文的形式出现。就法院来说,命令(令)仅适用于授予司法警察警衔、奖励有关人员。

2、决定

决定是党政机关共有的一个公文文种,但就适用范围而言,决定在行政机关比在党的机关要广泛得多。在党的机关,决定“用于对重要事项做出决策和安排”,而在行政机关,决定则“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3、公告

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它一般以国家各级领导机关的名义发布,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不使用这一公文文种。但事实上,公告的使用范围非常广泛,已经扩大化,如法院的开庭公告、公示公告等等。

4、通告

通告“适用于公布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通告与公告有相似之处,这就是都面向全社会,都是知照性的。但是二者也有明显的区别,这种区别,一方面表现为制发的主体有受限与不受限的不同——公告是有资格限制的,而通告则是任何机关、团体和单位都可以采用的;另一方面表现为涉及的内容有重要程度的差异——公告涉及的是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而通告涉及的则是各有关方面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5、通知

通知“适用于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通知与通告的功能相近,其最大不同在于,通知有特定的受文者,通告则无;通知有专指的约束力,通告则仅有泛指的约束力;通知与机关的经常性工作密切相关,通告则与社会事务联系密切,如此而已。

6、通报

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情况”。公告与通告面向整个社会,具有较强的公众性,通知与通报则主要是面向机关,具有较强的业务性。通知与通报的适用范围有一定的重合,但也有各自专享的“领地”,不能做人为的取舍。

7、议案

议案“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议案有其独具的特色,因而是公文中的重要成员。就法院来说,议案适用于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主要是法官职务任免。

8、报告

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行政机关与党的机关均使用报告这一文种,而且适用范围也基本相同。

9、请示

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请示与报告都属于上行文,两者区别在于,报告只是客观地将有关情况汇报给上级机关,无需上级机关答复,而请示则是将自己无权或无力处理的事项及相应的对策主张反映给上级机关,上级机关必须明确予以答复。

10、批复

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下级机关用请示向上级机关行文,上级机关即须以批复做出相应的答复。

11、意见

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意见过去没有被《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作为一个公文文种列出,因其形式相对灵活,适用范围广,可以有效补救行政机关其他法定文种在适用范围和使用效果上的不足,故最新修订、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将其正式确定为一个机关公文文种。它属于通行文,适用范围非常广泛。

12、函

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函的答复功能仅仅适用于不相隶属的机关之间,这是它与批复的一点重要不同。

13、会议纪要

会议纪要“适用于记载、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

党的机关专用的公文文种有:

14、决议

决议被列为党的机关14个法定公文文种的首位,可知它在党的机关公文中居于突出重要的地位。《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指出:决议“用于经会议讨论通过的重要决策事项”。这里有两点需要注意:第一,从形式上说,决议必须是经会议讨论通过的,就是说,只有拿到党的会议上,提交与会者认真讨论,并得到表决通过的,这样的决议才是合法有效的。第二,从内容上说,决议必须是重要决策事项,就是说,一般的事项、非决策性事项不能采用决议这一公文文种。

15、指示

指示属下行文,“用于对下级机关布置工作,提出开展工作的原则和要求”。就是说,指示主要适用于布置工作而不是其他方面,并且布置工作也不是事无巨细样样说到,只是提出一些原则和要求,工作具体如何开展,还须由下级机关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自主决定,所以,指示的文末往往有“望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之类的结束语。

16、公报

公报“用于公开发布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件”。相对于通报而言,公报的公开程度更高,而且涉及内容的重要性一般来说也更强。如国务院公报、最高法院公报等等。

17、条例

条例“用于党的中央组织制定规范党组织的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规章制度”,属规范性公文。就是说,一方面,条例的制发有严格的资格限定,下级党组织不可以制发条例,只有党的中央组织才可以制发条例;另一方面,条例是关于党组织的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规章制度的具体化,是条文性法规,具有极大的权威性和约束力。

18、规定

规定“用于对特定范围内的工作和事务制定具有约束力的行为规范”。规定与条例一样,也属规范性公文。两者的不同之处在于,一方面,就制发的主体而言,规定并无条例那样的严格限定,各级党组织都可以制发规定;另一方面,就适用范围而言,规定往往与特定的时期、特定的条件和背景,以及特定的问题相联系,正因为如此,其时效性更强,而稳定性相对略差。其实,规定不仅用于党的机关,在行政机关和其他机关应用也很广泛,主要用来制定规章制度,但因为它不是行政公文文种,所以必须用通知的形式印发,而不能单独成文印发。

公文的行文规则

1、行文原则。有2条值得注意:

(1)“少而精”的原则。《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第11条明确规定:“行文应当确有需要,注重实效,少而精,可发可不发的公文不发,可长可短的公文要短。”《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也有同样规定。在具体联络协调工作中,也是提倡多人来人往,少文来文往。

(2)不以机关名义向领导个人报送公文原则。《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第22条规定:“除上级机关负责人直接交办的事项外,不得以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负责人报送‘请示’、‘意见’和‘报告’”。

2、行文关系。分为领导与被领导关系、指导与被指导关系、互不统属关系三类。

3、行文方式。根据制发机关划分,可分为单独行文和联合行文;根据接收机关划分,可分为纵向行文(逐级行文、多级行文、越级行文、通行行文)和横向行文。

4、具体要求。(1)恪守隶属关系,一般不越级行文。《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规定:“党的机关的行文关系,根据各自的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不得越级向上级机关行文,尤其不得越级请示问题;因特殊情况必须越级行文时,应当同时抄送被越过的上级机关。”允许越级行文的情形:发生了严重紧急情况;直接上级机关的上级机关越级交办某些事项,同时指令越级上报的;询问只有直接上级机关的上级机关才能答复的某些重要问题或事项,且这些问题和事项与直接上级机关没有任何联系的;数次向直接上

抄送单位顺序篇七:公文格式规定

绿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公文格式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绿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文格式,提高办文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综合管理部为公文格式的归口管理部门,并负责其他单位(部门)文件格式的指导工作。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控股项目公司遵照执行,专业公司、非控股项目公司参照执行。

第二章 公文格式

第四条 公文格式按照公司行文需要划分为标准公文格式和简化公文格式两种。

第五条 标准公文格式(附件1、2)

标准公文格式一般由眉首、主体、版记三部分组成。公文中涉及的字体除特别标明外均采用四号仿宋体,颜色除特别标明外均采用黑色,行间距一般以四号仿宋体1.5倍行距为准。

(一)公文眉首是指公文首页红色横线及以上部分,包括秘密等级、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单位标识、发文字号等内容。眉首部分一般占公文首页的1/4到1/3。

1.涉及保密要求的公文,应在公文首页右上角用四号黑体标注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密级按公文重要程度和保密要求,由高到低划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2.有紧急程度要求的公文,应在公文首页右上角用四号黑体标注“特急”或“急件”。如需同时标注秘密等级和紧急程度的,秘密等级标注在右上角第1行,紧急程度标注在右上角第2行。

3.发文单位标识由发文单位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加“文件”组成。发文单位标识一般用小初号宋体居中排列。多个单位联合行文的,主办单位排列在前。

4.发文字号主要分为公司发文字号、职能部门发文字号两类。发文字号包括公司(职能部门)代字、年份、序号,应置于发文单位标识之下、红色横线之上,并居中排列。联合行文的,一般只需标注主办单位发文字号。

(1)公司发文字号由公司代字(+文种)+[发文年份]+发文顺序号组成,如“绿城房产[2007]1号”。

(2)在公文种类、数量比较多的情况下,可以在发文字号中加上“文种”并按以下规定执行:

a.命令(令)、报告、请示、函、会议纪要在发文字号中的文种分别为“令”、“告”、“请”、“函”、“纪”,如“绿城房产令[2007]1号”、“绿城房产告[2007]1号”、“绿城房产请[2007]1号”、“绿城房产函[2007]1号”、“绿城房产纪[2007]1号”。

b.决定、决议在发文字号中的文种统一采用“决”,如“绿城房产决[2007]1号”; c.通知、通报在发文字号中的文种统一采用“通”,如“绿城房产通[2007]1号”; d.批复在发文字号中的文种可标识为“复”,如“绿城房产复[2007]1号”;若使用简复单的,在发文字号中的文种可标识为“简复”,如“绿城房产简复[2007]1号”;

e.专题会议纪要在发文字号中的文种可标识为“专题纪”,如“绿城房产专题纪[2007]1号”。

(3)职能部门发文字号由公司代字+职能部门代字(+文种)+[发文年份]+发文顺序号组成,如“绿城房产综管[2007]1号”。职能部门会议纪要等的发文字号中需标注文种,如“绿城房产综管纪[2007]1号”等。

5.发文字号与公文标题之间用红色实线(粗细为3磅)相隔。

(二)公文主体是指对红色横线以下至主题词(不含)之间的各要素,由标题、主送单位、正文、附件目录、发文单位、签发人、成文日期、印章等组成。

1.公文标题应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并标明公文种类,其结构一般包括发文单位、事由和文种三部分。

(1)公文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和转发文件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

(2)公文标题应位于红色横线下方空1行处用小二号宋体书写,并居中排列。

2.主送单位是指公文的主要受理对象。

(1)主送单位应使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统称。若使用规范化简称或统称的,应将主送单位名称列在版记中的主题词之下(若需呈报的则在呈报之下)、抄送之上,标识方法同抄送。

(2)主送单位应在标题下空1行处,左侧顶格书写;主送单位名称后标全角冒号。

3.公文正文在主送单位名称下1行处,每自然段左空2格,回行顶格。数字、年份、计量单位不能回行。

4.公文附件目录应附在正文下空1行处(发文单位前),左侧空2格标识“附件”,后标全角冒号和名称,并注明附件顺序和名称。

(1)附件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

(2)若有多个附件,则用阿拉伯数字依次标识。

(3)附件应与主件一起装订,并在附件左上角第1行顶格标识“附件”,若有多个附件需标识序号。

5.发文单位应在正文(或附件)下至少空1行靠右侧书写。

当公文排版后所剩空白处不能容下印章位置时,应尽量采取调整行距、字距等措施加以解决,务必使发文单位、印章与正文同处一页;不得采用标识“此页无正文”、空白页加盖印章等方式解决。

6.公司内部行文中,一般需在发文字号同一行右空1格签注签发人;命令(令)等下行文一般需在发文单位正下方、成文日期正上方用手写体签注签发人。(详见附件1、2)

7.成文日期应以负责人签发的日期为准。

(1)成文日期应在发文单位(或手写体签发人)正下方用汉字将年、月、日标全,“零”写成“〇”。

(2)联合行文以最后签发人的签发日期为准。

8.公文应当加盖印章。

(1)单一发文须加盖印章的,印章应当用红色、端正、居中加盖,下压发文单位和成文时间。当印章下弧无文字时,采用下套方式,即仅以下弧压在成文日期上;当印章下弧有文字时,采用中套方式,即印章中心线压在成文日期上。

(2)联合行文须加盖印章的,应将各发文单位名称均匀排列在正文和成文日期之间(有附件的,则在附件目录和成文日期之间),主办单位印章在前,会办单位印章在后,印章之间互不相交或相切。

(三)公文版记是指主题词及以下的各要素,包括主题词、抄送单位(呈报、抄送)、印发栏(撰稿、核稿)等部分组成。

1.公文应当在成文日期(或附注)下空1行顶格用四号黑体标注主题词,后标全角冒号。

(1)主题词一般由3个词目组成,先标类别词,中间为关键词,最后标类属词: a.类别词有行政、人事、财务、营销、工程、设计、客服、项目等; b.关键词可从公文标题中选取最关键的1个词目。

c.类属词有命令(令)、决议、决定、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纪要等。

(2)主题词的词目用四号仿宋体标注,各词目之间空1格。词目后不加标点符号。

2.抄送单位是指除主送单位外需要执行或知晓公文的其他单位。

(1)抄送单位应当使用全称或规范化简称、统称。

(2)抄送给上级单位或领导,可写“呈报”某某;抄送平级、下属单位,可写“抄送”某某。

(3)抄送单位应在主题词下1行,左空1格标识“呈报”或“抄送”,后标全角冒号;回行时与冒号后的抄送单位对齐;在最后一个抄送单位后标句号。

3.印发栏(撰稿、核稿)在抄送单位下1行,左、右页边各空1格标识。

4.主题词与抄送单位及印发栏之间用平行细实线(粗细为0.75磅)相隔。

第六条 简化公文格式(附件3)

简化公文格式一般保留标准公文格式中的公文主体部分,省略标准公文格式中的眉首(保留发文字号,并将发文字号移至正文标题正下方)、版记(保留抄送单位,不加下划线)两部分。

第七条 对外正式行文中一般采用标准公文格式,并可省略版记。

第八条 公司内部行文中,公文格式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命令(令)、决议、决定、通报、会议纪要的行文格式采用标准公文格式(附件1、2)。

(二)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的行文格式采用简化公文格式(附件3)。

(三)通知的行文格式按照以下要求执行:

1.以公司名义下发(加盖公司印章)的通知,采用标准公文格式(附件1、2);

2.以职能部门名义(加盖职能部门印章)在本系统内下发的通知,采用简化公文格式(附件3)。

第三章 排版、印刷格式

第九条 公文用纸一般采用国际标准A4型(210mm×297mm)。特殊文种用纸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抄送单位顺序篇八:行政机关公文格式中常见问题及对策

行政机关公文格式中常见问题及对策

行政机关的公文,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公文格式规范化,是办公自动化的客观要求,也是充分发挥公文作用,维护公文严肃性和权威性的必要条件。铁道部对铁路行政机关的公文格式有严格的规定和要求。本文针对实际工作中公文格式常出现的不规范现象进行了归纳分析,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一、公文格式中常出现的不规范现象

1.发文字号标注不规范。在实际工作中,有些单位把机关的简称直接作为机关代字使用,致使文号太长。有的单位发文字号的年份用圆括号“()”括入,而不是用规范的六角括号“„‟”。对于字号和字体,有的用小3号;有的用小标宋体字,有的用楷体,也有的用黑体。一些公文违反发文字号序号出现编虚位(即001),出现“××函„2007‟001号”等不规范格式。

2.文种使用不当。有的基层单位要求上级机关投资补助的上行文,应用“请示”文种错用为“报告”文种,无法得到上级机关的“批复”;有的单位将对下级单位的“批复”错用为“函”的文种。公文标题中错用文种,往往使公文失去其应有的严肃性。有的甚至严重影响行文的作用和效率。

3.公文标题不规范。有些部门有不规范的做法是:一是标题

中滥用符号;二是在公文标题的拟制上,冗长繁琐。标题中使用了多种标点符号,较多的是使用顿号和书名号;标题中“事由”概括得不简要,转发(批转)性文件,标题照搬照抄,层层照转,一个词组套一个词组,冗长臃肿。

4.引用文号不规范。有些部门公文中,将其顺序前后倒臵。有的先引文号后引标题,有的只引文号不引标题,有的只引标题不引文号。例如,“根据铁道部铁办„2007‟12号文《关于×××的通知》”,其引用文号的方法就是不符合规定的,正确的引用方式应为“根据铁道部《关于×××的通知》(铁办„2007‟12号)”。

5.结构层次序数使用不规范。公文中的数字,除成文日期、部分结构层次序数和在词、词组、惯用语、缩略语、具有修辞色彩语句中作为词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外,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规范的结构层次序数要求,第一层为“一、”,第二层为“(一)”,第三层为“1.”,第四层为“⑴”。而在使用中常出现的问题:一是层次顺序颠倒,即下位序数与上位序数倒臵;二是层次跳跃,或在“(一)”、“⑴”后加顿号,写成“(一)、”或“⑴、”等。

6.成文日期标识不规范。常出现的问题:一是标注位臵太低或太高,以至于印章距正文太远或盖压正文;二是把拟文日期作为成文日期;三是把修改日期或送签日期作为成文日期;四是联合行文主办机关签发日期作为成文日期。

7.印章加盖不规范。印章是公文制发机关对公文负责的凭证,必须规范使用。但常出现不规范现象:一是印章加盖不符合要求,

有的歪斜,有的盖在正文上;二是印章未居中下压成文时间,盖印距正文太远。印章正确的加盖位臵:印章上弧距正文2mm—4mm。

8.附件标注不规范。一是附件和正文间隔或大或小;二是把被批转、转发、印发和发布、公布的内容作为附件处理;三是附件说明与附件的标题不一致,有的附件标题缩写;四是附件说明的顺序与附件的顺序不一致,有的附件的序号使用汉语数字标识,附件名称后加标点符号;五是附件跟附注区分不清,在印发文件时不管是附件还是附注全当作附件,导致关系的确认错误。

9.抄送机关标识不规范。抄送机关标识用来标识除主送机关外需要执行或知晓公文的其他机关。有些公文抄送单位顺序不规范,未按照“主送应先路内后路外、抄送应先路外后路内”的规定标注。有些公文常出现“抄报”,顶格标识“抄送”,回行时与“抄送”对齐,最后一个名称后不加句号等不规范问题。

10.公文中的表格不规范。有些公文把表格的页码混同于文字页的页码放臵,表格的单双页码表头排放随意。按规定,横排的表格单页码应臵于表的左下角,双页码应臵于表的左上角;表头单页码在订口一边,双页码在切口一边。但在实际工作中常常混淆。

11.版记不规范。一是没有版记。二是版记位臵不对。三是在发布、批转、转发、印发或有附件的公文中,将版记臵于一份公文的中间部位,即在印章之后,被发布、批转、转发、印发内容或附件之前,将一篇公文分成了两部分。四是无抄送单位时未将多余的黑色反线删除。五是印发机关、印发日期等项目都顶格打印,有

的左空或大或少,印发日期或混同于成文日期,或用汉语数字标识。

12.发文机关标识不规范。有些单位发文机关标识不统一,不规范。有的单位用白纸制发公文,严重削弱了公文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二、影响公文格式规范的原因

1.思想认识不到位。一些公文办理人员对公文格式重要性的认识不够。公文处理人员在办理公文过程中责任心不强。对《办法》不熟悉,对公文格式规范化的意义和作用宣传力度不够。有些单位领导对公文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或不了解公文处理的规范和要求。

2.公文审核程序不规范。有的业务部门把要求以上级机关的名义上报、下发的公文直接送上级机关的领导同志审批签发,而没有先送上级机关的文秘部门核稿后送签。“倒流”办理的公文,因为没有文书环节的登记,无法掌握公文运转的动态,影响办文效率,甚至会影响工作的开展。

3.人员素质有待提高。一些公文处理人员未经过系统的业务培训和学习,不懂公文格式,对公文处理方面的规章制度不太了解,对公文印制规则标准不熟悉,因此需要全面提高公文处理人员的整体素质。

三、规范公文格式的对策

1.加强领导,提高思想认识。各级领导和机关工作人员要加强对公文处理工作的领导,不仅明确分管领导,安排业务精、责任心强的文秘人员专职从事公文的审核,加强对审核人员的培养和使

用并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各级领导还要带头学习公文处理知识并模范遵守,提高认识,增强做好公文格式规范化工作的自觉性。

2.健全制度,规范公文办理程序。在公文处理的各个环节都要把好关,从公文的拟稿、审核、签发、编号、校对、印刷等都必须建立严格的制度和规范,明确各环节的权限和责任。要有严格的公文处理流程,实现公文处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

3.加强学习,提高公文处理人员素质。要加强公文处理人员的建设,注重理论学习,刻苦钻研,掌握必要的基础知识、精深的专业知识,熟悉公文处理方面的知识。培养熟悉公文处理规定,有理论素养、有文字功底的公文处理人员,保持公文处理人员的相对稳定性。办公室要设立公文处理和公文审核的专门岗位或专职人员,并有专门负责公文审核把关的人员。

4.加强督查,保证公文质量。上级机关要加强对下级机关和单位公文处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制定严格的公文处理程序,在公文处理中做到多级审核,层层把关。加强对公文格式规范化的管理和指导,维护公文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定期组织业务培训和学习交流,学习并借鉴好的经验和做法,开展研讨交流活动,提高公文处理人员的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定期组织公文处理质量检查,并设立考核考评和定期通报制度,不断提高公文质量。

抄送单位顺序篇九:机关公文处理知识

机关公文处理知识

公文是公务活动中所使用的文书。

党的机关的公文,是党的机关实施领导、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指导、布臵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和交流情况的工具。行政机关的公文,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依法行政和进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

公文处理是包括公文拟制、办理、管理、立卷归档在内的一系列衔接有序的工作,是党的机关、行政机关的一项重要的工作。

公文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按照行文机关要求和公文处理规定进行的原则,做到准确、及时、安全、保密。

从中央到地方,党的机关、行政机关都分别出台了一系列公文处理规定,例如:《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中国共产党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中国共产党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公文格式细则》、《中共玉林市委员会公文格式细则》、《中共玉林市委及其办公室公文版式》,《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实施细则》、《玉林市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实施细则》、《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文处理暂行办法》、《玉林市人民政府公文格式细则》等。

一、公文种类

公文种类是指公文制发机关根据公文的内容、性质和所承担的任务而确定的行文形式和名称。

公文种类可以作广义和狭义的理解。广义上的公文大体可划分为下列若干类:党的机关公文、政府行政公文、经济公文、司法公文、外交公文、军事公文、科技公文、文教公文等等。每一类公文中又分若干文种。比如:经济公文中的经济合同、协议书、意向书、广告等。除上述专用文种外,还有通用文种,也就是在全国党政军机关和群众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普遍适用的文种,如领导讲话稿、调查报告、计划、简报、信息参考、督查专报、章程、制度、守则、总结、开幕词、闭幕词、倡议书、介绍信、贺信、请柬等等。

狭义上的公文种类,特指《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规定的党的机关公文14个文种(决议、决定、指示、意见、通知、通报、公报、报告、请示、批复、条例、规定、函、会议纪要)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所规定的13个文种。其中两者相同的有9个,即:决定、意见、通知、通报、请示、报告、批复、函、会议纪要;不同的有9个,其中属于党的机关的5个,即公报、指示、决议、条例、规定,属于国家行政机关的4个,即命令(令)、议案、通告、公告。这18个文种也被称为法定文种。

(一)决议

“决议”,一般是在重大的会议时才会用到。

(二)决定

“决定”,既可以对事也可以对人作出决定。解决重大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问题可以用“决定”;表彰先进集体和个人可以用“决定”。

写作应注意:

1.针对性。

2.权威性。

3.结构合理。

(三)指示

“指示”,虽然是用于对下级机关布臵工作,提出开展工作的原则和要求的文种,但省级机关以下都不用,主要由中央领导发布指示。

(四)意见

“意见”,不同于一般含义的意见,如下级给上级提意见,同志之间相互提意见等。意见的适用比较广。

请求转发或批转的“意见”,要把握两点:一是目的性要明确,要具有普遍指导意义。二是理由要充分,要充分阐明其必要性和依据。

由上级机关直接下发的“意见”,一般要针对事件“提出问题”,并对问题做出深刻的分析,在此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问题的完整想法。

(五)通知

“通知”,是一种兼有指示性、部署性、周知性等多方面功能的公文。“通知”是最常用的文种。

写作应注意:

1.一事一通知。

2.内容要具体。

3.文字要简练。

4.格式要规范。

(六)通报

“通报”,在表达手法上基本是叙述事实,让事实说话,寓理于事,以事明理。

写作应注意:

1.情况要真实。

2.观点要鲜明。

3.典型要选准。

4.分析要透彻。

5.详略要得当。

6.表述要恰当。

(七)公报

“公报”,很少用,一般来说,重大会议,如党代会、全委会等才用。

(八)报告

“报告”,是写给上级、主管部门或权力机关的报请性上行公文。 写作应注意:

1.反映情况要真实。

2.分析问题要准确。

3.语言表述要讲究。

(九)请示

“请示”,是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时使用的频率极高的一个上行文种。

写作应注意:

1.判断受文单位,能否解决问题。

2.把握内在逻辑,讲清背景和缘由。

3.一事一请示,主送一单位。

4.简明扼要,有理有据。

(十)批复

“批复”,是根据下级机关的请示而发的。它与“请示”,是一上一下、一来一往,既对立又统一,缺一不可。

写作应注意:

1.针对性要强。

2.观点要明确。

3.表述要准确。

4.篇幅要短小。

5.结构要灵活。

6.一文对一事。

(十一)条例

“条例”,是中央机关使用的文种。作为省级以下党的机关,不

抄送单位顺序篇十:公文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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