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发文上行文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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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发文上行文格式篇一:公务行文格式

一、公文的概念与文种

(一)“公文”是“公务文书”的简称。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1996年5月3日印发的《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室2001年1月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规定,党政机关公文的概念应是:党和政府机关在处理公务和行政管理过程中所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公务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发布行政法规和规章,施行行政措施,请示和答复问题,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报告情况,交流经济的重要工具。

(二)文种:公文的种类简称文种。按照《条例》和《办法》规定

党委机关:(14种)决议、指示、决定、意见、通知、通报、公报、报告、请示、批复、函、会议纪要、条例、规定

政府机关:(13种)命令(令)、议案、决定、意见、通知、通报、公告、通告、报告、请示、批复、函、会议纪要

党政机关公文相同有9种,不同的有9种。下面介绍一下这18种公文的应用范围: 决议:适用于经会议讨论通过的重要决策事项

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安排

指示:是党的领导机关对下级机关布置工作任务,阐明开展工作的指导原则和要求而使用的公文体式。它具有较强的政策性、规定性、指导性、针对性和时间性等特点。 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方法

通知:适用于发布党内法规、任免干部、传达上级机关的指示、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发布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有关单位共同执行或者周知的事项,任免和聘用干部等。

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交流重要情况

公报:适用于公开发布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件。

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请示后上级必须有批复或者有领导签署具体意见。

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

条例:适用于党的中央组织制定规范党组织的工作、活动和党员的行为的规章制度。

规定:适用于对特定范围内的工作和事务,制定具有约束力的行为规范

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的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或向无隶属关系的有关主管部门请示批准等。

会议纪要:适用于记载会议主要精神和议定事项。

命令(令):适用于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发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任免奖惩有关人员,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等

议案: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大提出的审议事项。

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法定事项。

通告: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通告是单位广泛使用的公文。 二、公文文书的分类:

在公文处理的实践中,为了适应实际工作的需要,通常对公务文书从其来源、行文方向、特点和作用、机密程度和阅读范围、文种使用范围等方面进行分类,以求准确地认识和使用不同类型的公文,达到公文处理的规范化。

按行文方向:上行文、平行文、下行文

按特点和作用:法规性公文、报请性公文、知照性公文、指挥性公文、记录性公文 按机密程度和阅读范围: 秘密公文、普通公文

按文种使用范围:通用公文、专用公文

名词解释:

1、上行文:是指向所属上级机关报送的公文,比如请示、报告等都属于上行文。

2、平行文:是指同级机关或不相隶属机关之间来往的公文,如议案、通知、函等。

3、下行文:是指向所属下级机关发送的公文,如命令(令)、指示、决定、公告、通告、通知、通报、会议纪要等。

行文方向是由行文关系决定的。行文关系指机关之间文件的授受关系,它受制于机关的组织系统与职权范围。按行文方向分类,在公文处理上的至关重要的。对上级机关不能用指示、决定、批复等下行文,对下级机关不能使用请示、报告等上行文,对同级机关或不相隶属机关不能使用上、下行文;否则会混淆了组织机构之间的关系。

三、公文的结构和格式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规定:公文一般由发文机关、秘密等级、紧急程度、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印章、成文时间、附注、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时间等组成。

我们一般把公文分成三个部分:文头、正文、结尾

(一)文头部分

1、文件版头(简称版头):一般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加“文件”二字组成,如“中共宜都市委办公室文件”;也有机关名称加文种组成,如“中共宜都市委办公室(通知)”等。版头应用套红大字印在文件首页上端居中。

2、发文字号(简称文号):文号由机关代字、年份、号组成,其顺序为机关代字居前,年份居中并加中括号,序号居后。如“鄂发[2005]2号”属于多个单位联合发文的编主办机关文号。(发文字号用3号仿宋体并居中排放)

3、秘密等级(简称密级):密级是根据公文机密程度所确定的等级,现行的公文有绝密、机密、秘密三级,保密程度依次递减。密级标注在版头左上方醒目处。(密级用3号黑体字左齐)

4、紧急程度:是根据送达和办理的时间限度而确定的。现行的公文分“特急、急件”两种,标注在版头左上方如同时属密件,应在密件下方排列。(用3号黑体字左齐)

5、签发人:是指核准和签署行政公文的机关领导,一般由正职或委托的分管副职领导人实施。凡上行文,如请示报告等,都应在文号下一行右标注:签发人:某某某。(用3号仿宋体字并右齐)

(二)正文部分

1、标题:完整的标题应由发文机关、事由、文种三部分组成。比如《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机关组织外出学习参观考察的通知》。这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是发文机关,“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机关组织外出学习参观考察”是事由,“通知”是文种。标题的事由部分习惯由介词“关于”和表达公文主要内容的词组组成介词词组,作为公文种类的定语。事由应当准确简练,概括出公文的主要内容。

公文标题一般不加书名号,如果是批转性公文,就要对转原件的标题加书名号。如“中共宜都市委关于转发《宜都市人大常委会2004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公文制作的过程中,在没有明确规定的时候一般都遵循“约定俗成”的原则。比如说:在联合发文的时候,标题的发文机关一行排列,并使用规范性简称。如“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中共王家畈乡党委 王家畈乡人民政府”、“镇委办公室 镇政府办公室”等等规范性简称。

(标题要求用2号标宋、小标宋或中宋)

2、主送机关:是行文的主要对象,与抄报和抄送共同构成受文机关。主送机关是公文递送的对象,也是发文机关要求接受和处理、承办这份公文的机关。准确确定主送机关是行政公文发出后得到及时办理的关键,因此要根据公文内容和单位的隶属关系及职权范围来确定。如:“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主送机关用3号仿宋体)

3、正文:是公文的核心部分,基本内容要在这一部分表述,从总体上说,正文由开头、主体、结语三个环节构成。开头一般是交代发文的根据、目的和原因,说明文件的重要性。主体部分是交代公文事项和要求的部分,要求是具体明确、层次分明、突出重点、注意内在的逻辑性。结语部分往往因内容的不同或各地方关系的不同而有所差异。有习惯用语式,如“特此通知”、“特此公告”。有提出要求式,如“请遵照执行”、“妥否,请批示”、“当否,请指示”等。(正文用3号仿宋体,正文一级标题用3号黑体字,二级标题用3号楷体,三级标题用3号宋体)

注意四点:一是正文中的数字用阿拉伯数字。二是计量单位的标注要符合国家标准和国际惯例(比如:吨、公斤等)。三是在正文中引用其它公文时应先引标题,后用括号标注发文字号。四是正文中小标题序号和字体如下:

一级标题用中文一加顿号: 一、 3号黑体

二级标题用中文一加括号: (一) 3号楷体

三级标题用阿拉伯数字1加顿号: 1、 3号宋体

四级标题用阿拉伯数字1加括号: (1) 不变体,同正文

4、附件:附件是随文而发的文件、材料,一般对正文起补充、说明和印证作用;也有的附件实质上就是正件,而正文则是批示意见、发布说明、所做按语。附件因正文需要而设,如有附件必须在正文换页之后,版记之前,并且在正文之后,落款之前必须标注“附:。。。。。。”(附件标题用2号黑体,正文一般用3号仿宋体,如有特殊情况了可用其它字号字体)

5、发文机关:即落款、署名,是公文的法定作者,一般以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写在文尾的右下侧。

党委和政府发文机关落款不同,党委文件发文机关必须标注,政府机关的文件如果标题有发文机关的,落款可以省略。(发文机关用3号仿宋体)

6、发文时间:就是落款日期,应以领导人签发或会议通过的时间为准,如果是联合行文,以领导最后签发日期为准。

党委用阿拉伯数字标注(2008年6月20日),政府用中文数字标注(二OO八年六月二十日)(成文日期用3号仿宋体)

7、印章:公文印章除会议纪要以外,一般要加盖发文机关印章。联合上报的非法规性文件,由主办机关加盖印章;联合下发的公文,联合发文机关都应加盖印章。印章应盖在年月日上方中间,要求上不压正文,下要“骑年盖月”。

印章的使用,党委和政府也有不同。党委部门的下行文如是铅印或胶印的可以不用印(包括党委政府联合行文,上行文要用印)。凡是政府部门印发文件都必须用印。

(三)版记部分

1、主题词:主题词是说明公文内容核心的,要用能说明问题的、起关键作用的规范化名词或名词性词组来表述,供制作索引和计算机检索使用;上报的文件,应当按照《公文主题词表》内的词和词组标注主题词。(格式应为:主题词三个字用3号黑体并加注冒号,主题词内容用3号宋体)

2、抄送(抄报)机关:是指所发公文所涉及的机关、单位,其中有的是需要协助办理的,有的是需要了解、知晓公文内容的,有的是为了备案的。抄送与抄报的区别在于:抄送用于平级和不相隶属的机关,抄报用于上级机关和其领导人。抄送和抄报应既要防止漏抄漏报,又要防止乱抄乱报。位置在主题词以下,印发版记之上两条黑线中间的区域,抄报在上,抄送居下。(字号用4号仿宋体)

3、印制版记:是指对印制文件单位、时间及份数的说明。印制单位左齐,印制时间后加“印发”(上行文加“印”)字样后右齐、用黑线隔开后加印制份

联合发文上行文格式篇二:公文发文格式和细则

联合发文上行文格式篇三:行文格式

联合发文上行文格式篇四:发文格式(正式文件发文样式)

一、公文用纸格式

公文用纸一般为16开型(长260毫米、宽184毫米)单页,也可采用国际标准A4型(长297毫米、宽210毫米)。张帖的公文用纸大小,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公文用纸要符合档案保护技术要求。

公文用纸的页边与图文区尺寸。公文天头(上白边)宽20毫米+05毫米;地脚(下白边)宽7毫米+05毫米;装订边(左白边)宽20毫米+05毫米;翻口边(右白边)宽15毫米+05毫米。

国内通用16开型纸图文区尺寸为:长233毫米,宽149毫米;国际标准A4型纸图文区尺寸为:长270毫米,宽175毫米。

二、公文印制格式

公文图文区用字一律从左至右横写、横排。少数民族文字的公文,则按其习惯书写、排印。公文的书写和印刷,必须使用规范的汉字,不能使用异体字、繁体字和未经国家语委公布的简化字。标点符号、字体、字号、数字以及计量单位使用要准确、规范。发文机关的版头推荐用黑变体字(高22毫米、宽15毫米)或初号宋体字,联合行文时,推荐使用小初号宋体字;公文大标题使用二号宋体字,小标题使用三号宋体字;密级、紧急程度和各种标记字符或其它重点字使用三号黑体字;主题词使用三号宋体字;发文字号、主送机关、正文、附件、成文时间、附注、抄送机关、印发说明等一般都彩三号或四号仿宋体字。公文中的数字,除成文日期、部分结构层次序数和词、词组、惯用语、缩略语、具有修辞色彩语句中作为词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外,应当使用阿拉伯数码。计量单位须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正文开头和每一段落首行空两个字,回行时顶格。正文文字的每行宽度与图文区宽度相等。

页码是标记公文张页的顺序号,用阿拉伯数码标注,数字两侧各标一短横。单面印刷公文,页码位于每页图文区右下端;双面印刷公文,正面为单数,页码位于每页图文区右下角,背面为双数,页码位于左下角;没有图文区的页面不标页码。

公文一律在左侧装订,不要在天头装订,不要压住文字,也不能只订一颗订书订。

三、公文文面格式

(一)发文机关(亦称“版头”、“文头”)

版头是发文机关的标志,它具有法定性、权威性和效用性,通常套红,以示庄重。常用的公文版头形式有三种:

1、由发文机关名称加“文件”二字组成。

例如:国务院文件

2、只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的简称作版头。

例如:安徽省人民政府

3、几个同级机关(如安徽省人事厅、安徽省科学技术委员会、安徽省财政厅)联合发文,可用主办机关(安徽省人事厅)的名称加“文件”二字作版头?(例1),但发文机关署名应标联合行文单位的名称;也可用几个同级机关的名称加“文件”二字作版头(例2),但应将主办的机关排列在前。前者多用于上行文,后者多用于下行文。

例1:安徽省人事厅文件

例2:安徽省人事厅

安徽省科委文件

安徽省财政厅

4、有时根据工作需要,同一机关还可以制发专用公文版头。

例如:***人民政府令、***人民政府任免通知

发文机关名称必须使用全称或规范化的简称,一般用22毫米*15毫米(高*宽)黑变体字。联合行文,应视机关多少,选择大小适当的宋体字。在民族自治地方,发文机关名称可以并用自治民族的文字和汉字印刷。版头和版头下的一条细实横隔线(宽140毫米,高1毫米),居中套红印在公文首页图文区第13行—22行和37行—46行区域内。

为了保证公文的权威性、严肃性,除“公告”、“通告”不用公文版式头外,其它各类公文均需使用公文版头。发文机关的公文版头一经确定,不可经常变动。

(二)密急

密级是指公文内容涉密的程度。公文内容涉密应分别标明“秘密”、“机密”、“绝密”,“绝密”、“机密”公文应当同时标明份数序号。密急在公文首页发文机关版头的左上角区域内标注。密急的标识为一个五角星,即“”,五角星之前标密急,五角星之后标期限,如:机密20年。

密急件的份数序号是同一文件在其总印数中逐份所给的顺序编号。一份文件一个号,依次流水编列,以便查对和清退。份号使用6位阿拉伯数字在密级标识区域的上一行标注。如:某份文件份号为“000068”就说明这份文件是总印数中的第68份。

(三)紧急程度

公文处理必须做到及时、准确、安全。紧急程度是对公文传递和办理速度的要求。标明紧急程度,是为了引起特别注意,以保证公文的时效,确保紧急事项的及时处理。文秘部门处理公文要力求“当日签收、当日登记、当日呈批、当日转办”。特别是急件,要贯彻“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抓紧办理,行文时应根据紧急程度,分别标明“特急”、“急件”;紧急电报应分别标明“特急”、“加急”、“平急”。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标明“在*日*时送达”。紧急程度在公文右上角标注。公文标题内有“紧急”二字的,如“关于**紧急通知”等,也应视同急件处理。

(四)发文字号(亦称“文号”)

发文字号是由发文机关代字、发文年度和顺序号三个部分组成。年度使用公元纪年,用阿拉伯数字,两侧用方括号“[]”。例如:皖政[1997]18号,“皖政”是安徽省人民政府的代字,“[1997]”是发文的年度,“18号”是1997年发文的顺序号。几个机关联合行文,只标注主办机关发文字号。有发文机关加“文件”二字组成文头的文件,发文字号一般标注在文头之下、横线上方居中;只用发文机关作文头时的文件,发文字号则标注在横线之右下角、文件标题之上。

上报的公文,应注明签发人。联合行文要同时注明联合发文机关的签发人。签发人姓名标在文头之下、横线以上右侧位置,或标在横线之右下角、文件标题之上。同时,发文字号则移至左侧。

机关代字应相对稳定,不可经常变动。为保证发文字号规范,防止重号、漏雨和错号,发文字号应由发文机关的文秘部门统一管理与编写。

(五)公文标题

公文标题是对公文主要内容的揭示。要求做到准确、简要。规范化的公文标题一般应由发文机关名称、公文主题(事由)和公文种类三个部分组成。除三个部分外,在发文机关名称与公文主题之间加个介词(如:“关于”、“对”、“在”、“为”、“给”等),在公文主题与公文种类之间加一个结构助词“的”字。例如:“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布《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通知”,其中:“国务院办公厅”是发文机关名称,“关于”是介词,“发布《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是公文主题,“的”是结构助词,“通知”是公文的种类。标题除发布法规性的文件可加书名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

公文标题居中在公文首页红色横隔线之下、正文之上各空一行排列。

当遇到下列情况时,公文标题可以省略发文机关名称或公文主题组成部分。

1、使用正式的套红文件版头,公文标题可以省略发文机关名称。例如:“关于印发《安徽省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这份文件是使用“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机关固定的文件版头印发的,因此,公文标题就省略了发文机关名称。

2、印发公布性文件时,有的公文标题可以省略公文主题部分。例如:“铜陵市人民政府令”。

经会议讨论通过或批准的公文,可在标题下加题注,在圆括号内注明某年某月某日经某会议讨论通过。 公文标题字数不宜太多,可视情况分一行或多行排列。公文标题多行排列时,尽量不要把人名、地名以及两个字以上的词或数字分开,以防产生歧义。

(六)主送机关(亦称“抬头”)

主送机关是指发文机关要求对公文进行办理或给予答复的机关。主送机关应使用全称或规范化的简称;主送机关不是一个时,应按其性质、级别以及有关规定或惯例依次排列;同类型机关可使用统称,如“省政府各部门”。主送机关应明确、具体,标列在公文标题的下方、正文之上,从左至右顶格书写,回行继续顶格,未尾加冒号。

主送机关的确定,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上行文是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事项以及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或者建议,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时使用。

2、平行文是同级机关互相商请解决有关问题或布置某项工作时使用的一种公文,主送机关可以是一个,也可以是多个。

3、下行文是上级机关要求下级机关周知、办理或执行事项时使用的一种公文。这种公文如发行范围大,主送机关可用统称。

4、张贴性在需广大群众周知的公文,如:“公告”、“通告”等一般不标主送机关;经会议讨论通过的公文,如:“决定”、“会议纪要”、“令”,主送机关名称则移至文尾抄送栏上方标明。

5、对参阅性文件,不需要明确的主送机关,可将“主送”“抄送”合并为“分送”,印在原“抄送”位置。“分送”栏一般分为三个层次:一是上级领导;二是文件内容涉及的有关单位;三是应抄送周知的单位。

(七)正文

正文是公文的主体部分,用来表达公文的内容、传达发文机关的意图。撰写公文总的要求,内容符合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情况准确,措施、要求扎实具体,观点明确,条理清楚,文字通顺、精炼,书写工整,标点正确,篇幅力求简短。

当正文占满了公文用纸的全页,发文机关署名和成文时间不得不转下一页时,必须在下一页的首行标注“此页无正文”并加圆括号,然后在下方的适当位置标注发文机关署名牌成文时间。

(八)附件

附件是指附在正文后面的文件、材料、图像和声像资料等,是某些公文的重要组成部分。附件有的起补充、阐明作用,有的起说明、注释作用,有的起证实、执行作用。附件应在正文之后成文时间之前注明顺序和名称。除使用特殊材料制作的附件外,一般附件应放在正文未页后面一起装订。被印发、批转、转发的公文应视为正文,不能作为附件处理。

(九)发文机关署名

公文除电报、会议纪要外,大部分文件的发文机关署名都应加盖印章。

印章是代表机关组织或领导人的象征,是行使法定职权的一种印信凭证。法定机关印章具有法定性、权威性和效用性。公文盖上印章,是表示发文机关对文件正式生效和确认无误的一种凭证。

印章与公文版头一样,都必须使用全称或规范化的简称。用印位置在成文日期的中间偏上,要求上不压正文,下骑年盖月。印章必须盖得端正、清晰。

(十)成文时间

成文时间以领导人签发的日期为准;联合发文,以最后签发机关领导人签发的日期为准;会议讨论通过的公文,一般以讨论通过的日期为准;电报,以发出日期为准。

成文时间一般在正文之后的右下方专行标注。会议讨论通过的公文,如决议、决定、条例等,一般应用小于标题的字体将会议讨论通过的时间和会议名称在公文标题之下居中标注,并加圆括号。

成文时间一般应是公文正式生效、执行的日期,但是发布法规、规章的公文,除了标注发布时间外,还专门公布具体实施的年、月、日。成文时间使用汉字写明年、月、日,年度使用公元纪年全称,不得简写或省略。如:1997年1月8日,既不能写成“97年1月8日”,也不得写成“九八、元、八”。成文时间必须按规定标注,切忌标注拟稿、审稿或打印时间。

(十一)附注

附注用于说明公文中在其它区域不便说明的事项。如需要加以解释的名词术词、或用于表述公文的传达范围等。附注的内容,一般在成文日期的左下方、主题词的上方,另行标注,并加圆括号。如:“(此件发止各乡、镇人民政府)”;“(此件至**月**日对外公开)”等。

(十二)主题词

主题词是为实现办公现代化的要求,便于计算机管理公文和提高查找率、查全率,根据公文基本内容按照一定的规范优选的词或词组。

公文应根据内容和文种标明主词题。

(十三)抄送机关

抄送机关即需要了解公文内容以便协助办理或周知的机关,应标注在公文主题词下端、印发机关之上,上下用两条等宽的平行细实线(宽140毫米,高1毫米)作为界线。抄送机关在“抄送:”后面依机关性质、职权、隶属关系用其它逻辑关系依次标注抄送机关的全称或规范化的简称,移行时与上一行平行书与。抄

送机关一般按上级、平级、下级机关的次序排列,同级机关按党、政、军、群次序排列。不同级别或同一级别不同性质的单位之间用逗号,同一级别、同一性质的单位之间用顿号。

(十四)印发(翻印)机关、印发日期

印发(翻印)机关、印发日期统称为印制版记。印制版记列于抄送栏之下,左侧注明印发(翻印)机关钱称或规范化简称,右侧注明印发(翻印)日期,右下角注明印发份数。

联合发文上行文格式篇五:公文格式和行文规则

联合发文上行文格式篇六:公文的格式 行文制度

第一节 公文的格式

在应用文书中,公文是最讲程式化的文种。公文的程式化,在很大程度上通过书面文字材料形成的相对固定的格式以表现。

法规与规章文书在文面上表现为章条式,诉讼文书和部分经济文书(如合同)在文面上也有一定的格式性,其余的应用文书在文面上相对来说具有较强的灵活性、多样性。一份完整的公文,由文头、主文、文尾三部分组成,公文格式主要是这几部分内容的组成与写作规定。(参见公文示例1、示例2)

一、文头格式

公文的文头,又称版头,包括文件名称、发文字号、签发人、紧急程度、秘密等级和份号等项内容。位于公文首页上端,一般约占A4型公文纸的1/3或2/5面积。

(一)文件名称

文件名称,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后加“文件”两字组成。如“××省人民政府文件”、“ ××公司文件”。

(二)发文字号

发文字号又称发文号、文号、文件字号,是指某一公文在发文机关一个年度内发文总号中的实际顺序号。位于发文机关标识下空2行处、间隔线上面居中位置,紧靠间隔线。发文字号使用与正文相同的字体。

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序号三部分组成。发文字号中三个部分的书写顺序是:先写发文机关代字,接着是年份,最后是序号。如“粤科院字〔2006〕14号”,表示是广东省科学院在2006年度内发的第14号文。

发文号中的年份,要用阿拉伯数字完整书写,用括号括起来。不能把“2006”简化为“06,括号须用六角括号“〔 〕”,不能用半圆括号“( )”。

联合行文的发文字号,只标主办机关的发文字号。

发文字号的作用主要有三个:一是便于登记;二是便于分类、归档;三是便于查找、引用。

(三)签发人

上报的公文需在首页标识签发人姓名。“签发人”是指批准发出公文的机关领导人,标明在发文字号右侧空两字位置处。

(四)秘密等级(密级)

秘密等级是指公文内容涉及秘密程度的等级。秘密等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秘密等级标注在版心右上角第1行,两字之间空1字。如需同时标识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则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1行。秘密标志为★,无密不标。前标密级,★后写保密期限,如“机密★5年”。

(五)紧急程度(急度)

紧急程度是指送达和办理公文的时限要求,分“特急”、“急件”。紧急程度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2行,秘密等级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1行。

(六)份号

份号,又称份数序号,是指将同一文稿印制若干份时每份公文的顺序编号。如需标识公文份数序号,用阿拉伯数码顶格标识在版心左上角第1行。

二、主文部分

公文的主文,包括标题、题注、主送机关、正文、发至级限、附件、发文机关、签署、印章和成文年月日等。

(一)标题

公文的标题即公文的名称,是公文内容和作用的高度概括。

完整的公文标题由发文机关名称、公文事由(或公文主题)、公文种类三部分组成。

概括事由是公文拟题的关键。事由要避免意义含混,令人不知所云,要体现概括性,不能面面俱到,臃肿庞杂。

公文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

公文标题的三个组成部分一般要写完整,也有部分省略的情况:一是单位内部使用的公文,标题中可省略发文单位;二是省略事由,如《新大地公司通知》。

(二)题注

题注即注释、说明标题的文字。它位于标题之下、主送机关以上,一般用来注明法规性文件或经过讨论通过文件的法律程序、会议时间、地点。有的题注用括号括住,有的用破折号标识。

(三)主送机关

主送机关,又叫做“抬头”、“受文机关”或“上款”,是指公文的主要受理机关。位于正文之前,标题之下,顶格写。如主送机关不止一个时,同类型、相并列的机关之间用顿号间隔,不同类型、非并列关系的机关之间用逗号间隔,最后用冒号。如人事部《关于开展国家公务员普通话培训的通知》的主送机关: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人事劳动)厅(局),教委(教育厅),语委(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

普发性下行文,主送机关较多,一般使用泛称,如“校各直属单位”。

上行文的主送机关一般是一个。请示、批复、意见、函的主送机关只能是一个。一些行文方向不定,没有特指主送机关的公布性公文,如公告、通告及一部分通知,则不写主送机

关。

(四)正文

正文是公文的核心部分,用来表述公文的具体内容,除个别极简短的公文外,正文内容分开头(又称原由或引据)、事项、结尾三部分。

(五)发至级限

发至级限指文件发至层次,一般写在正文后,落款的左上方,也可将其放在主题词上面、落款的左下前部附注的位置。发至级限要用圆括号括上。

(六)附件

附件是公文正文附属材料的顺序和名称的标注。

附件是公文的组成部分,指随文发送的文件、报表、材料等,作为正文的补充说明或参考材料。不是所有公文都需附件,根据需要而定。

附件必须写所附内容的标题或名称,附件若不止一件,则应标序号。序号使用阿拉伯数码(如“附件:⒈××××”)。附件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

“附件”写在正文下一行,左空两字,加冒号。

有的公文是专为报送一份材料或专为批转、转发、颁发某个文件而拟制的,被批转、转发的文件是公文的主体,正文只起按语或说明、批准、发布的作用,正文文本已写清这些文件、材料的名称,因此不必再标“附件”。

(七)发文机关

发文机关,是公文的作者或发出单位。发文机关要写全称或规范化简称。若是联合行文,主办机关排列在前。

(八)签署

签署是签发文件的领导人在公文正文落款处的签字或盖章。签署在发文机关位置、领导人职务名称后空一格书写。

(九)成文时间

一般文件,以领导人签发的日期为准,联合行文以最后签发机关领导人的签发日期为准;会议通过的公文,以通过日期为准;法规性公文,以批准日期为准,或以专门规定的具体生效、开始执行的日期为准。

成文时间关系到公文的时效。成文时间要用汉字将年、月、日标全;“零”写为“O”。不能用阿拉伯数字书写。成文时间,一般位于正文尾发文机关名称下一行右侧位置,会议通过的文件,则标在公文标题下。

(十)印章

公文,除会议纪要和以电报形式发出的以外,都应加盖印章。印章要盖得端正、合乎规

范。上不压正文,下要压年、月、日。联合上报的非法规性文件,由主办机关加盖印章。联合下发的公文,联合发文机关都应当加盖印章。

三、文尾部分

文尾部分格式,包括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印发日期、附注和页码等内容的规定。

(一)主题词

主题词,是指标识公文主题、文件类别的并经过规范化处理的名词或名词性词组。标引主题词必须使用有关主题词表(如《国务院主题词表》、《教育类公文主题词表》等)。主题词的位置在附注下方、文尾横线上端。一份文件选用2至3个主题词,最多不超过5个,词与词之间,不写标点,空1个字的间距。

(二)抄送单位(抄送机关)

指除主送机关外需要执行或知晓公文内容的其他机关。应当使用全称或规范化简称、统称。公文如需抄送,则在主题词下一行写明抄送单位。抄送机关之间用逗号隔开。

(三)印发机关、印发日期和印数

印发机关,即印发公文的机关,要写全称。印发日期,以公文付印的日期为准。

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位于末页页码上端,同置一行。前面左空1字写印发机关,最后写印发日期。印发日期右空1字。

印数,是指公文的实际印制份数,位于印发时间的正下方,写“共印××份”,用圆括号括上。

(四)附注

附注用于说明其他项目不便说明的事项。如说明有关引文的出处;解释有关名词术语。发至级限,有时也以附注的形式来说明。“请示”应当在附注处注明联系人姓名和电话。附注应当加括号标注。位置居左空2字,在成文时间下一行。

(五)页码

页码,即公文的页码顺序,在一页公文的最下端。

(六)书写与用纸

文字从左至右横写、横排。少数民族文字按其习惯书写、排版。在民族自治地方,可并用汉字和通用的少数民族文字。

公文用纸一般采用国际标准A4型纸(210mm×297mm),左侧装订。张贴的公文用纸大小,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有关公文的其他格式规定,请参见《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9704-1999)。

第二节 公文行文制度

行文制度是指应用文书在运行传递中应遵循的有关制度,行文制度包括行文方向、行文关系、行文方式和行文规则等。

本章只介绍行政公文的行文制度知识。

一、行文方向

行文方向,就是以发文机关为立足点,根据工作需要和行文关系,公文向不同层次的机关单位运行的去向。

按行文方向分,公文可分为上行文、平行文、下行文和泛行文四种。

1.上行文是下级机关对上级领导机关的行文。如请示、报告等。

2.平行文是平级机关或不相隶属机关之间的行文。如函、平行性通知、议案等。

3.下行文是上级机关向属下的机关行文。如命令(令)、决定、通报、批复等。

4.泛行文是既向发文机关的上级单位、下级单位、平行单位行文,也向不相隶属的单位行文,行文面广泛,方向不定,如公告等。

二、行文方式

行文方式,是由工作需要和机关单位的组织关系所决定的行文方法和形式。其种类比较复杂,可从三个方面分类。

(一)按受文机关或行文对象的范围分类

1.逐级行文。发文机关向自己的直接上级上行公文或向直接下级下行公文。

2.越级行文。发文机关越过自己的直接上级或直接下级,向非直接上级或非直接下级行文。

3.多级行文。发文机关向直接上级并向非直接上级或者向直接下级并向非直接下级的一次性行文。

4.普发行文。发文机关向所属所有的机关一次性行文。

5.通行行文。发文机关向隶属机关和非隶属机关、群众一次性泛向行文。

(二)按发文机关的个数分类

1.单独行文。只有一个机关署名发出的公文。

2.联合行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平级机关联合署名发出的公文。

(三)按行文对象的主次分类

联合发文上行文格式篇七:党政机关公文格式模板(联合发文)

份号

密级★期限

紧急程度

发文机机关关一 文件 二 某某字〔201X〕XX号

标 题

主送机关:

正文

………………………………………………………………………………………………………………………………………………………………………………………………………………………………………………………………………………………………………………………………………………………………………………………………………………………………………………………

— 1 —

………………………………………………………………………………………………………………………………………………………………………………………………………………………………………………。

发文机关一 (章) 发文机关二(章)

201X年XX月XX日

(附注)

抄送:某某县某某某某某某某某局,某某县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所,某

某县某某某某某某某某站。

某某县某某某某某某某某局 201X年XX月XX日印发 — 2 —

联合发文上行文格式篇八:公文发文格式和细则

联合发文上行文格式篇九:正式公文的发文格式

公文的格式规范

一、行政机关公文格式

(一)用纸、排版及装订规则

(1)公文采用A4型纸,幅面尺寸为:210mm×297mm。

(2)公文用纸天头(即上页边)37mm±1mm;用纸订口(左白边)28mm±1mm。版心尺寸156mm×225mm(不含页码)。

(3)公文的版心上边沿至发文机关标识的距离,除函为零之外,命令为20mm,请示、报告为80mm,其它为25mm。用以标注公文份数序号、秘密等级和紧急程度。

(4)公文正文用3号仿宋体字,一般每面排22行,每行排28个字。正文中如遇空白处不能盖下印章时,应调整正文字距、行距,务使正文与印章同处一页,不能出现“此页无正文”字样。

公文从左至右横排。在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并用汉字和通用的少数民族文字。少数民族文字按其习惯书写、排版。

(5)公文要双面印刷,页码套正,两面误差不得超过2mm。

(6)公文应左侧装订,不掉页。封面与书芯不脱落,后背平整、不空。两页页码之间误差不超过4mm。骑马订或平订的订位为两钉钉锯外订眼距书芯上下各1/4处,允许误差±4mm。平订钉锯与书脊间的距离为3mm~5mm。

(二)行政机关公文的文面格式

新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以下简称为《公文格式》)

将公文划分为眉首、主体、版记3部分18个要素。分述如下:

1、眉首部分——即公文的版头部分,位于公文首页红色反线以上。

(1)公文份数序号

《行政公文办法》规定,绝密、机密级公文应标明份数序号。公文份数序号简称份号,即同一文件份数的顺序编号,其作用是便于登记、分发、核查和统计文件。序号用7位(不够7位时前面用0)阿拉伯数顶格标识在版心左上角第一行。

(2)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

凡有保密要求的公文,应当在版心右上角第一行标明密级。秘密分绝密、机密、秘密三级。标识时用3号黑体字,顶格标在版心右上角第1行,两字间空1字(无保密期限情况下)。2001年1月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规定:“涉及国家秘密的公文应注明保密期限。”如公文需标明保密期限,应在密级程度和保密期限之间用“★”隔开,而秘密等级的两字之间不空字距,如“秘密★6个月”,“机密★1年”,“绝密★26年”等。特殊情况下,保密期限为长期的,可标为“绝密★长期”。还有一种免标保密期限的,如“绝密”,则表示按该密级的最长保密期限处理(绝密30年、机密20年、秘密10年)。

(3)紧急程度

这是对公文送达时间的要求,分“特急”、“急件”,电报分“特提”、“特急”、“加急”、“平急”。顶格标在版心右上角第1行,两字之间空1字;如需同时标识秘密等级和紧急程度,秘密等级标在第1行,紧急程度则标在第2行。 公文份数序号、秘密等级、保密期限与紧急程度视文件需要而标识。

(4)发文机关标识

发文机关标识又称文件名称,位于公文首页眉首中央,一般采用红色套印,所以正式公文俗称为“红头文件”。

发文机关标识通常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加“文件”二字组成。如《国务院文件》,《上海市政府文件》等,主要用于发布方针、政策和重要的工作部署、批转下级机关的重要来文,以及转发上级机关的公文等。用小标宋体,字号以醒目、美观为原则,但应小于22mm×15mm。

发文机关标识另有其它三种标写方法:

①只写发文机关名称(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如《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等,主要用于通知重要事项、批复下级机关的请示、发布任免通知等。

②发文机关名称(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加文种名称。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国务院任免通知》等,主要用于命(令)、任免通知、会议纪要等少数几个文种。

③有一些报告、请示和某些事务性公文、发函等,可在发文机关后面加上用圆括弧括起来的文种,如《××商业局(请示)》、《××公司(函)》等。

如是联合行文,标识发文机关时应使主办机关名称在前,“文件”两字置于发文机关名称右侧,上下居中排列;如联合行文机关过多,必须保证公文首页显示正文。

(5)发文字号

发文字号是一份公文特定的代号。联合行文时,只标明主办机关发文字号。如果是“命令”类公文,则按司令者任职期间发文的“流水号”为发文字号。发文字号用3号仿宋标注在发文机关标识正下方,空2行红色反线之上4mm处。在没有签发人标识时,居中排布;有签发人标识时,发文字号居左空1格,签发人居右空1字排布。它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和序号三个要素组成。如“国办发[2001]5号”、“沪府发[2002]1号”等。

机关代字应选用代表本机关名称特点的字构成,尽量简短,一般不超过五个字。可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发文机关的代字,即文件是以什么机关的名义发出的,“国办”就是表示该文件以“国务院办公厅”的名义发出;第二层次是部门代字,如文件是由发文机关内部的某一部门主办的,则可以在机关代字后面加上部门代字,如“国办秘”就是表示该文件是“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主办的;第三层次是文件类

型或文种代字,如“国办发”就表示是国务院办公厅的普发性文件;“国办批”就表示是国务院办公厅的批复;“国办函”就表示是国务院办公厅的函件,等等。

年份应标全称,不应简化,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并用六角括号“﹝﹞”括入。

序号是按年度统一编制的发文流水号,用阿拉伯数码标识,前面不加“第字”和虚位“0”字。

(6)上行文签发人

凡上报的公文,应当标注核准并签发文稿的机关负责人姓名,以示公文的具体责任者,即“签发人”,是该公文开始生效并对其负责的标志。新的《公文处理办法》规定,上行文应注明签发人、会签人姓名,其中“请示”应在附注中注明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签发人”三字用3号仿宋体,后标全角冒号,姓名用3号楷体,与发文字号并行居右空1字排布。

联合发文时有多个签发人,则主办单位签发人的姓名标识于第一行,其他签发人姓名按发文机关顺序,从第二行起上下依次排列,同时下移发文字号,使之与最后一个签发人姓名处在同一行;红色反线也同时下移,与发文字号的间距仍保持4mm。

签发人姓名可用铅印或打印,不必亲署。

(7)红色反线

联合发文上行文格式篇十:公文写作行文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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