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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事局官网电话篇一:河南省人事厅文件

河南省人事厅文件

豫人才[2006]13号

关于非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

的几点说明

各省辖市人事局,巩义、项城、永城、邓州、固始县(市)人事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通过人才市场为非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就业提供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才[2006]11号)精神,现就非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说明如下:

一、毕业生须持毕业证、身份证或学校开具的相关证明到省或省辖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人才交流中心(简称人才交流中心,下同)办理择业登记,领取《河南省非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简称《推荐表》,下同)。人才交流中心应对毕业生的学历和非在职情况进行审查,必要时可通过有关鉴定机构或通过测试及外调等办法对其进行鉴定。

二、已办理登记手续且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由人才交流中心向用人单位推荐,或毕业生自行联系就业单位。毕业生落实单位后,应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填写《推荐表》(一式两份),经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盖章后,送人才交流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三、聘用合同鉴证的主要内容包括订约双方资格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合同内容的合法性。

四、用人单位接收的毕业生,年龄一般不超过35岁。

二00六年九月十九日

主题词:△非普通高等教育 毕业生 就业手续 说明

河南省人事厅办公室 2006年9月19日印发

河南省人事局官网电话篇二:河南省人事厅

河南省人事厅

河南省建设厅 文件 河南省交通厅

豫人职„2007‟13号

转发人事部、建设部、交通部《关于印发〈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制度暂行规定〉、〈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

程)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各省辖市人事局、建委(局)、交通局,省直及部属驻豫勘察设计单位:

现将人事部、建设部、交通部•关于印发†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制度暂行规定‡、†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18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我省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资格考试和考核认定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省人事厅、建设厅和交通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全省申报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资格考试的实施、指导、监督检查、注册登记及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二、考试 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要严格按照•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制度暂行规定‣、•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资格考试实施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范围及程序进行。各省辖市符合考试条件人员,按属地化管理的原则,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按规定条件,对申报人提供材料进行核实,由省辖市人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报省建设厅复审合格后,统一到省人事考试中心办理报名手续;省直单位符合考试条件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及行业主管部门同意,报建设厅初审、汇总(部属驻豫勘察设计单位直接向省建设厅申报初审),经省人事厅复审合格后,统一到省人事考试中心办理报名手续。考生不得异地或跨单位报名考试。

首次考试时间等有关考务工作待人事部下文后另行通知。

三、考核认定 在全国实施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工程)资格考试之前,对长期从事道路工程工程勘察、设计工作,并符合考核认定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通过考核认定,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资格证书‣。

(一)考核认定组织

省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资格的考核认定工作,由省

人事厅、建设厅、交通厅共同负责,具体工作由省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委会组织实施。

(二)认定范围及申报条件

在工程勘察、设计单位长期从事道路工程工程勘察、设计工作,评聘为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业道德行为良好,身体健康,并符合人事部、建设部、交通部•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资格考核认定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的人员,可按规定程序申请认定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资格。

(三)考核认定程序

l、符合条件工程技术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2、凡符合条件人员,由申报人所在单位推荐,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省直单位人员由省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后,统一报省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委会。部属驻豫设计单位符合条件人员,经单位推荐后,直接报省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委会。省建设厅、交通厅共同组织专家初审后,经省人事厅复审提出推荐名单,由省建设厅行文上报全国道路工程专业管理委员会审核。

(四)申报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1式3份);

2、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或全国设计大师应提供院士或大师证书原件(1份)及复印件(3份)。其他人员应提

供下列材料:

(1)单位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或学位证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担任正、副总工程师职务的任命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4)担任工程设计中道路工程专业技术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提供规定各项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中,大中型工程项目图纸及图签复印件;

(5)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获奖项目的主要设计文件或图纸签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6)申请人从事工程设计道路工程专业的过去和现在单位出具的反映其执业实践(工作经历)年限、业绩、无违反职业道德的证明文件;

(7)取得省部级以上设计或科技进步奖的获奖单位出具的获奖项目证明;

(8)对于工作调动且在新的勘察设计单位工作不满1年者,应由原单位出具业绩证明和职业道德证明。证明应由原单位人事 (干部)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9)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资格考核认定申报人员审核情况记录表(见附件2);

(10)注册 工程师( )资格申报人员材

料审查一览表(见附件3)。

注:以上申报材料之(9)、(10)一式1份且需报送电子文档,其它材料均报送一式3份。

(五)申报时间及要求

1、申报考核人员材料,由各省辖市建设主管部门或省直有关部门及部属驻豫设计单位,于2007年7月31日前统一报省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委会初审。

2、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人事部、建设部、交通部文件要求报送材料,严禁个人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重复申报。

3、申报材料中的各类证书复印件应由所在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印章。

4、已通过特许或考核认定的方式取得其他工程专业执业资格者不得申报。

5、其他有关问题按照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03年度全国注册电气工程师、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化工工程师、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考核认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注工„2003‟11号)规定执行。

(六)考核认定要求

各级人事、建设、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坚持标准,认真做好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资格考试的政策宣传和考核认定的申报、推荐工作,对在考核认定工作中弄虚作假

河南省人事局官网电话篇三:河南人事考试网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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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事局官网电话篇四:61-河南省人事厅文件

河南省人事厅文件豫人才[2006]11号关于通过人才市场为非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就业提供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各省辖市人事局,巩义、项城、永城、邓州、固始县(市)人事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了更好地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发挥人才市场在促进毕业生就业中的作用,根据国家人事部人发[1996]5号和河南省人事厅、河南省教育委员会、河南省公安厅、河南省粮食厅豫人[1999]31号及国家人事部办公厅国人厅发[2005]14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非普通高等教育非在职毕业生及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委培、定向生除外)就业服务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非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是指通过自学考试、学历文凭考试、成人教育或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其他类型教育取得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的非在职毕业生(以下简称毕业生)。   二、毕业生通过人才市场在多种所有制企业及事业单位范围内自主选择就业。到企业就业的,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应签订聘用合同,首次聘用合同由县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人才交流中心按有关要求办理。到事业单位就业的,须在人事、编制部门下达的编制和增人计划内办理。鼓励毕业生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支持毕业生自主创业。   三、通过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人才交流中心推荐择业的毕业生,按下列要求办理:   (一)毕业生持毕业证书、学籍档案和所在学校开具的证明,到学校或户籍所在地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人才交流中心领取《河南省非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推荐表》(简称《推荐表》)。   (二)用人单位在《推荐表》上签署同意意见后,毕业生持《推荐表》和《聘用合同》由省或省辖市人才交流中心审核鉴证,并为毕业生开具《河南省非普通高等教育工作介绍信》(简称《工作介绍信》)。   (三)毕业生持《工作介绍信》到用人单位报到,并按照用人单位的人事管理办法办理有关手续。   (四)毕业生需各级人才交流中心提供就业服务的,持《推荐表》可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四、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非在职毕业生择业和录(聘)用,可参照上述规定办理。   五、除有特殊规定的国有单位外,毕业生的人事档案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各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人才交流中心管理,并提供相应的人事代理服务。   六、毕业生到岗后,享受普通高校毕业生同等待遇,见习、转正、定职、工资、工龄计算等执行国家关于同等学历人员的规定,并按照

用人单位所在地有关规定申报落户。   七、《推荐表》、《工作介绍信》由省人事厅统一印制。      附件:1、《河南省非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2、《河南省非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工作介绍信》       二OO六年七月三十一日附件1:河南省非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编号: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发表部门:(盖章)姓名性 别出生年月民族政治面貌健康状况家庭住址邮编电话培养方式外语水平学 历毕业学校入学时间所学专业毕业时间特长个人简历学习成绩课程成绩课程成绩课程成绩奖惩情况家庭主要成员姓名职业本人就业意向用人单位意见      (公 章)      年 月 日主管部门意见      (公 章)      年 月 日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中心意见      (公 章)      年 月 日备  注附件2:                   编号:河南省非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工作介绍信(存根)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政治面貌健康状况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培养方式修业年限学历介绍到何单位档案材料备注报到期限经办人年  月  日河南省非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工作介绍信       编号:        :  根据河南省人事厅豫人才[2006]  号文件及有关规定,现介绍                 (校)         专业毕业生        (男、女)到你单位工作。(盖章)         年  月  日

河南省人事局官网电话篇五:河南省人事厅文件

河南省人事厅文件

豫人职„2006‟24号

关于做好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辖市和巩义市、项城市、永城市、固始县、邓州市人事(人事劳动)局,省直有关单位,各大专院校:

根据有关职称政策,现就我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遇到的一些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加强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管理的问题 (一)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是由政府人事(职改)部门批准组建,负责评议、审定专业技术人员是否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是否达到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要求的组织。评委会必须在批准的系列、级别、专业和范围内开展工作,其中高一级评委会可以评审同系列同专业低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只能受理本地区、本单位人员的申报材料,未经相应人事(职改)部门委托,不得为评审范围以外的人员代为评审。凡超越评审权限、扩大评审范围的,

- 1 -

其评审结果一律无效。

(二)不具备评审权的单位,经批准可以委托其他具有相应评审权的地区、部门或单位的评委会评审。高级职务委托评审须省人事(职改)部门出具委托代评函,中级职务委托评审由省辖市人事(职改)部门或省直主管部门出具委托代评函。

非本省所属单位委托我省代评的人员,须提交外省人事(职改)部门或单位主管部(委)出具的委托代评函,经人事(职改)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相应评委会进行评审。单位之间或个人委托评审无效。

(三)申报高级职务的人员,由省人事(职改)部门资格审查、下发任职通知并颁发资格证书。中评会设在省辖市的,由省辖市人事(职改)部门资格审查、下发任职通知并办理资格证书;中评会设在省直单位的,由省直单位人事部门负责资格审查、下发任职通知并办理本部门所属单位人员的资格证书。无主管单位人员的资格证书由当地人事(职改)部门负责办理。

二、关于有关人员直接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问题 军队干部转业到我省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和政府人事(职改)部门审核同意,确实具备担任一定专业技术职务的水平和条件,可在单位岗位限额内比照同等学历、资历人员直接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根据豫人职„1996‟7号、豫人职„2001‟14号文件规定,机关分流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非国有单位

- 2 -

因客观原因未取得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仍可比照同等学历、资历人员直接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上述人员自享受直接申报政策起4年内可在一个职务系列(专业)、一个职务级别内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原则上申报的最高职务级别为副高级,逾期按低一级职务申报。

三、关于进一步畅通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渠道问题

非国有单位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个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同意,可直接到当地人事(职改)部门资格审查后,提交相应的评委会进行评审,也可经当地有关部门汇总后,集中到当地人事(职改)部门进行资格审查。人事档案存放在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的,可通过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申报。

人事档案存放在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经办机构的,可通过经办机构申报,经当地人事(职改)部门资格审查后提交相应的评委会进行评审。

四、关于专业技术资格确认问题

按照“哪里评哪里有效”的原则,因人才流动或机构调整等原因需要确认专业技术资格的,高级职务由省辖市人事(职改)部门或省直主管部门汇总后报省人事(职改)部门审核确认,中级职务的确认由省辖市人事(职改)部门或省直主管部门负责。

资格确认须提交的材料:《河南省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审核表》一式三份;任职资格文件、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资格证

- 3 -

《河南省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审核表》 二○○六年七月二十五日

- 4 -

书等有关材料。

附:

河南省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审核表

注:此表一式三份,一份存个人档案,一份存上级人事(职改)部门,一份存资格确定单位。

- 5 -

河南省人事局官网电话篇六:61-河南省人事厅文件

河南省人事厅文件

豫人才[2006]11号

关于通过人才市场为非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

就业提供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辖市人事局,巩义、项城、永城、邓州、固始县(市)人事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了更好地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发挥人才市场在促进毕业生就业中的作用,根据国家人事部人发[1996]5号和河南省人事厅、河南省教育委员会、河南省公安厅、河南省粮食厅豫人[1999]31号及国家人事部办公厅国人厅发[2005]14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非普通高等教育非在职毕业生及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委培、定向生除外)就业服务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非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是指通过自学考试、学历文凭考试、成人教

育或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其他类型教育取得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的非在职毕业生(以下简称毕业生)。 二、毕业生通过人才市场在多种所有制企业及事业单位范围内自主选择就业。到企业就业的,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应签订聘用合同,首次聘用合同由县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人才交流中心按有关要求办理。到事业单位就业的,须在人事、编制部门下达的编制和增人计划内办理。鼓励毕业生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支持毕业生自主创业。

三、通过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人才交流中心推荐择业的毕业生,按下列要求办理: (一)毕业生持毕业证书、学籍档案和所在学校开具的证明,到学校或户籍所在地政

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人才交流中心领取《河南省非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推荐表》(简称《推荐表》)。

(二)用人单位在《推荐表》上签署同意意见后,毕业生持《推荐表》和《聘用合同》

由省或省辖市人才交流中心审核鉴证,并为毕业生开具《河南省非普通高等教育工作介绍信》(简称《工作介绍信》)。

(三)毕业生持《工作介绍信》到用人单位报到,并按照用人单位的人事管理办法办

理有关手续。

(四)毕业生需各级人才交流中心提供就业服务的,持《推荐表》可办理就业登记手

续。

四、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非在职毕业生择业和录(聘)用,可参照上

述规定办理。

五、除有特殊规定的国有单位外,毕业生的人事档案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各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人才交流中心管理,并提供相应的人事代理服务。

六、毕业生到岗后,享受普通高校毕业生同等待遇,见习、转正、定职、工资、工龄计算等执行国家关于同等学历人员的规定,并按照用人单位所在地有关规定申报落户。

七、《推荐表》、《工作介绍信》由省人事厅统一印制。

附件:1、《河南省非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2、《河南省非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工作介绍信》

二OO六年七月三十一日

附件1:

编号: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发表部门:(盖章)

河南省非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附件2:

编号:

河南省非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

工作介绍信

(存根)

河南省非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

工作介绍信

编号: :

根据河南省人事厅豫人才[2006] 号文件及有关规定,现介绍 (校) 专业毕业生 (男、

女)到你单位工作。

(盖章) 年 月 日

河南省人事局官网电话篇七:l河南省人事厅文件cmxdo

苏州青年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园区星海部(十佳营业部) 园区湖东邻里中心营业部 24 小时报名热线:4001-1212-00 河南省人事厅文件豫人职〔2006〕23 号关于完善我省初聘专业技术职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各省辖市和巩义市、项城市、永城市、固始县、邓州市人事 (人事劳动)局,省直有关单位,各大专院校: 为了规范和完善我省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 聘专业技术职务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 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初聘专业技术职务的范围和对象 在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国家教育行政部门 承认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不含电大、函大、夜 大、自考、职大等成人教育的毕业生。 国家或我省已实行以考代评的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 如经济、会计、审计、统计、卫生、出版、档案、图书资料苏州湖东店地址: 苏州市工业园区星湖街 178 号湖东邻里中心 (好利来蛋糕斜对面) 传真: 0512-62891692、 62891691 电话:62926341、62891691、81660343、18915520771、15371861591(24h 服务热线) 、81660343(早 9: 00-晚 20:30) 畅途旅游网:苏州市民首选出游助手! 苏州青年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园区星海部(十佳营业部) 园区湖东邻里中心营业部 24 小时报名热线:4001-1212-00 等,仍可初聘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卫生系列大学本科及以 下毕业生除外) 。 二、初聘专业技术职务的学历和年限要求 申请初聘的人员,所学专业与现从事专业一致或相近 的,中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聘任为“员”级职务;大 专毕业,见习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二年,可聘任为 “助师”级职务;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聘任为 “助师”级职务;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 年,可聘为中级职务;获得硕士学位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三 年,获得学位后再从事本专业工作一年,或获得硕士学位前 从事本专业工作不满三年,但获得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一 年以上,累计三年以上,可聘任中级职务;博士学位获得者, 可聘为中级职务。 三、初聘专业技术职务的程序 符合初聘条件的人员,可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 人事部门对其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合格后,方可聘 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其中,初聘中级职务报省辖市人

事 (职改)部门或省直主管部门核准,并报省人事厅备案。无 主管单位人员的初聘工作,由当地人事(职改)部门负责办 理。 申请初聘的人员需提交的材料: 《河南省初聘专业技术 职务呈报表》一式三份;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就业报到 证;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的业绩等相关材料。 附: 《河南省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苏州湖东店地址: 苏州市工业园区星湖街 178 号湖东邻里中心 (好利来蛋糕斜对面) 传真: 0512-62891692、 62891691 电话:62926341、62891691、81660343、18915520771、15371861591(24h 服务热线) 、81660343(早 9: 00-晚 20:30) 畅途旅游网:苏州市民首选出游助手! 苏州青年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园区星海部(十佳营业部) 园区湖东邻里中心营业部 24 小时报名热线:4001-1212-00 河南省人事厅 二○○六年七月二十五日苏州湖东店地址: 苏州市工业园区星湖街 178 号湖东邻里中心 (好利来蛋糕斜对面) 传真: 0512-62891692、 62891691 电话:62926341、62891691、81660343、18915520771、15371861591(24h 服务热线) 、81660343(早 9: 00-晚 20:30) 畅途旅游网:苏州市民首选出游助手! 苏州青年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园区星海部(十佳营业部) 园区湖东邻里中心营业部 24 小时报名热线:4001-1212-00 河南省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系列 姓名 性别 主管单位 代 码 单位代码 级 别 职务 出生时间 主管单位名称 单 位 名 称 外语语种及证书等级及 证书取得时间 第一学历 最高学历 毕业时间 毕业时间 毕业院校及专业 毕业院校及专业 专 业 参加工作 时 间身份证号省辖市 (省直) 现从事专 业及时间 学历 情况主 要 学 习 经 历见 习起止时间工作部门及岗位主要工作内容苏州湖东店地址: 苏州市工业园区星湖街 178 号湖东邻里中心 (好利来蛋糕斜对面) 传真: 0512-62891692、 62891691 电话:62926341、62891691、81660343、18915520771、15371861591(24h 服务热线) 、81660343(早 9: 00-晚 20:30) 畅途旅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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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事局官网电话篇八:根据河南人事考试网公布的

报名时间及报名办法

2015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查相结合的办法。

(一)报名时间

1、网上报名时间:2015年1月13日9:00至1月27日 17:00(节假日不予审核照片)。

2、现场资格审查时间:2015年1月14日至1月29日期间进行。 省辖市现场资格审查时间由各省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商定;省直现场资格审查时间为2015年1月27日至1月29日。

3、网上缴费时间:2015年2月28日9:00至3月6日 17:00。

(二)新考生报名办法

首次参加二级建造师考试的考生、免试部分科目的考生、增加专业考试的考生均按新考生报名办法报名。

1、填写信息,上传照片。

登录进入河南人事考试网(http://

后要牢记网上报名序号,以备再次登陆网上报名系统时使用。省人事考试中心工作人员在报考人员上传照片后一个工作日内完成照片审核工作,报考人员应再次登陆网上报名系统查看是否通过审核,未通过审核的须重新上传照片,通过审核后用A4纸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一份交资格审查部门,一份本人留存。

考生填写个人报名信息时请注意:

(1)考区选择问题:省直和中央驻郑副厅级以上单位的考生(下称“省直考生”)在填写报名表时,考区应选择省直(请勿错选为郑州)。省辖市考生应选择相应省辖市。

(2)考试级别代码问题:考3科(即考全科)的报考级别代码为“3”(考生应考三科,但本次考试仅考1个科目或2个科目的,级别代码仍为考3科);考2科(即免试一科)的报考级别代码为“2” (考生应考2科,但本次考试仅考1个科目的,级别代码仍为考2科);考1科(即免试二科)的报考级别代码为“1”;已具有二级建造师资格考第二专业的报考级别为“4”(不要填为“1”)。

2、现场资格审查。

现场资格审查时报考人员须提交以下资料:

(1)《资格考试报名表》1份;

(2)《2015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查汇总表》一式3份;

(3)学历原件及复印件;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仅限申请免部分科目考试者);

(6)一、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或一、二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仅限申请免部分科目考试者);

(7)参加相关工作经历证明。

上述资料经现场核对后原件退回,复印件留存。考生和所在单位要对各种证件的真实性负责,各种证件复印件上应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现场资格审查程序:

各省辖市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将资格审查资料交所在单位或主管单位,由所在单位或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打印填写《2015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查汇总表》(见附件),盖章后带资格审查资料统一到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然后到省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职改)部门资格审查;免试科目和增加专业的考生,还须以省辖市为单位,集中提供有关资料原件,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称处(郑东新区金水路与农业路往北200米正光路11号,省政府新综合办公楼D区5楼D503A、D525房间)进行资格终审。最后,统一将全部审查合格人员的《2015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查汇总表》和《资格考试报名表》,在规定时间内送交省辖市人事考试中心;

省直单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将资格审查资料交所在单位或主管单位,由所在单位及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条件和申报人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实并打印填写《2015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查汇总表》,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管理处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称处联合审核后(联合审查办公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28号联合大厦1409室 68080730),并于1月30日前将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的《2015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查汇总表》和《资格考试报名表》送交省人事考试中心。其它中央驻豫单位到所在省辖市统一报名。

省直管县(市)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由原所在省辖市组织报名。

无工作单位人员及实行人事代理单位(或个人)的考试报名工作由档案存放的人才交流中心统一组织报名,档案存放在省辖市的按省辖市报考人员资格审查程序办理,档案存放在省人才交流中心的按省直单位报考人员资格审查程序办理。

报名汇总时,将非免试类、免试类(免一科、免两科)、已取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只考《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第二专业)的考生分别汇总。

3、网上缴费

经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方可进行网上缴费。缴费须使用工商银行卡或交通银行卡(开通网上交易功能),按照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河南省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的规定,综合知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试,每人每科收60元;专业知识《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考试,每人每科收70元。

(三)老考生报名办法

1、填写信息,上传照片。往年已参加过二级注册建造师考试的考生(不含免试部分科目的考生和增加专业考试的考生),应在报名时间内登陆河南人事考试网(http//

2、网上缴费。老考生只要在完成网上报名后,不用再进行资格审查,即可在规定时间内直接进行网上缴费(方法同新考生)。

(四)打印准考证

2015年5月25日9:00至5月30日9:00,网上已缴费的考生登陆河南人事考试网(http//

河南省人事局官网电话篇九:河南省人事厅文件

河南省人事厅文件

豫人职〔2006〕23号

关于完善我省初聘专业技术职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辖市和巩义市、项城市、永城市、固始县、邓州市人事(人事劳动)局,省直有关单位,各大专院校:

为了规范和完善我省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初聘专业技术职务的范围和对象

在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不含电大、函大、夜大、自考、职大等成人教育的毕业生。

国家或我省已实行以考代评的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如经济、会计、审计、统计、卫生、出版、档案、图书资料等,仍可初聘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卫生系列大学本科及以

下毕业生除外)。

二、初聘专业技术职务的学历和年限要求

申请初聘的人员,所学专业与现从事专业一致或相近的,中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聘任为“员”级职务;大专毕业,见习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二年,可聘任为“助师”级职务;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聘任为“助师”级职务;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可聘为中级职务;获得硕士学位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三年,获得学位后再从事本专业工作一年,或获得硕士学位前从事本专业工作不满三年,但获得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一年以上,累计三年以上,可聘任中级职务;博士学位获得者,可聘为中级职务。

三、初聘专业技术职务的程序

符合初聘条件的人员,可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人事部门对其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合格后,方可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其中,初聘中级职务报省辖市人事(职改)部门或省直主管部门核准,并报省人事厅备案。无主管单位人员的初聘工作,由当地人事(职改)部门负责办理。

申请初聘的人员需提交的材料:《河南省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一式三份;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就业报到证;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的业绩等相关材料。

附:《河南省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

河南省人事厅

二○○六年七月二十五日

河南省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

河南省人事局官网电话篇十:河南人事

河南省核工业地质局关于

2012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河南省《关于省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豫人社„2010‟99号)有关规定,经批准,我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现结合本局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统一考试,综合评定,择优录用。

二、招聘人数及岗位

拟招聘人数为20人,招聘岗位见附表《河南省核工业地质局2012年度招聘工作人员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

2009-2011年未就业且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含)以上毕业生。

四、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地质局的规章制度。

2、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热爱地质局事业。 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含)以上学历。

截止到2011年12月31日,男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女生年龄在28周岁以下。

4、身体健康且没有遗传病史的。

5、具有拟招聘岗位职责要求的其他条件。 五、招聘程序和要求 (一)公布信息

本次公开招聘信息分别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公开报名

1、报名时间:2012年3月20日-4月8日。

2、报名地点与方式:应聘人员直接到河南省核工业地质局人力资源部现场报名(住址:河南省信阳市西郊107国道边)。

3、报名要求:报名人员只能选择报考一个岗位,而且必须是所学专业的相关岗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的毕业生持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等相关原件,并提供上述证件的复印件。

4、报名时交2张一寸近期免冠照片。 (三)确定笔试人员名单

由河南省核工业地质局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应聘人员材料进行审查确定、张榜公布参加笔试人员名单。2012年4月11日发放准考证。在报名时如拟招聘的相关专业岗位无人报名,本年度将放弃岗位招聘名额。

(四)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为百分制。笔试由省国防科工局和用人单位共同组织,面试由省国防科工局委托用人单位组织。

1、笔试: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内容包括马克思主义哲学、邓小平理论、法律、行政管理、公文写作与处理等。不指定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面试: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临场分析理解问题的敏捷程度及口头表达能力。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拟招聘岗位数1:3确定。

3、笔试和面试地点时间。 ①笔试地点:局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时间:2012年4月14日上午 ②面试地点:局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时间:2012年4月16日一天 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4、考生持准考证及身份证参加笔试及面试。由上级主管部门领导、地方考试中心人员及局职工代表对笔试、面试的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

(五)体检

体检人员名单根据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从高到低,按各招聘岗位人员1:1比例确定。总成绩达不到60分的不予聘用。

六、拟聘用人员公示

确定拟聘用的人员体检合格后,在省人社厅和本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

七、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凭《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直事业单位聘用人员通知》办理相关手续,其工资待遇按河南省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八、本实施方案由局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省核工业地质局人力资源部 0376-6320567 咨询电话:省国防科技工业局政治部 0371-65909631 监督电话:省人社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0371-69690389

附表:《河南省核工业地质局2012年度招聘工作人员一览表》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九日

附表

河南省核工业地质局 2012年度招聘工作人员一览表

本文来源:http://www.guakaob.com/zigeleikaoshi/12538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