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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财税网篇一:财税网参考
二、网上电子申报申请办理的方法
按规定应携带和提交的材料目录:
1、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复印件一份;
2、办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企业用户须提交);
4、《网上电子报税申请审批表》;
5、《单位证书申请(更新)表》;
6、提供网上电子申报税款扣缴银行及银行账号;
7、CA 数字证书材料费用(人民币80 元整);
8、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申请及受理:
纳税人向税务受理部门(办税服务厅)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对符合条件的,由办税服务厅予以受理。办理时限:20 个工作日
办结告知:
由受理窗口向纳税人发放《网上电子报税申请审批表》一份和CA 数字证书,并通知纳税人到相关软件维护系统单
网上办理初次发票核定(发票领购簿)申请
业务概述
发票领购是用票单位和个人取得发票的法定程序,而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发票准购条件的认定管理是发票 《发票购用印制簿》是用票单位和个人在领购发票时的一种法定证件。用票单位和个人凭《发票购用印
业务流程
纳税人在网上按要求填写《发票印制购用登记表》,填写完毕后提交上海财税网,等待税务机关受理办理《发票购用印制簿》申领手续时,请带好以下资料:
1、《税务登记证》(副本);
2、《发票印制购用登记表》一式三份;
3、《发票核定申请表》一份;
4、经办人身份证明或《发票管理员证》;
5、发票专用章印模;
6、单位及个人注册用的公章及私章。闵行区各税务所地址及联系方式
闵行区税务局各税务所地址及联系方式
● 第一税务所
负责全区纳税人税务登记证办理、CA认证、有奖发票兑奖、轻便摩托车车辆购置税征收;负责颛桥镇、第一税务所下设三个办税服务厅,分别为:
1. 证照中心办税服务厅,负责全区纳税人税务登记证办理、CA认证
地址:闵行区莘建东路201号
邮编:201100
电话:34120778
2. 江川办税服务厅,有奖发票兑奖、负责吴泾镇、江川街道(含闵行开发区)等区域内纳税人的纳税事地址:闵行区兰坪路600号
邮编:200240
电话:64307843
3. 颛桥办税服务厅,负责全区轻便摩托车车辆购置税征收、负责颛桥镇、马桥镇、莘庄工业区等三个行地址:闵行区联农路135号
邮编:201108
电话:64891089*114
● 第二税务所
地址:航南路108号
邮编:201105
电话:24209207
● 第三税务所
地址:闵行区莘凌路189号
邮编:201100
电话:54955591
● 第四税务所
地址:闵行区莘朱路970号
邮编:201100
电话:54372741
● 第五税务所
地址:闵行区沪松公路618号
邮编:201101
电话:33501939
● 第六税务所
地址:闵行区莲花路2088号
邮编:201103
电话:64467886
● 第七税务所
地址:闵行区平乐路66号
邮编:201106
电话:62201765
● 第八税务所
地址:闵行区联农路135号
邮编:201108
电话:64891089*208
● 第九税务所
地址:闵行区谈中路198号
邮编:201112
电话:64118443
● 第十税务所
地址:闵行区剑川路209号
邮编:200241
电话:54600125
● 第十一税务所
地址:闵行区北松路1828号
邮编:201108
电话:64096611
● 第十二税务所
地址:闵行区兰坪路600号
邮编:200240
电话:64626494*1803
● 第十三税务所
地址:闵行区金都路5119号
邮编:201108
电话:54420920
● 第十四税务所
地址:闵行区沪松公路618号
邮编:201101
电话:33501000
● 第十五税务所
地址:闵行区沪松公路559号
邮编:201101
电话:34639300
● 第十六税务所
负责全区二手房交易业务和中低收入购房贴息办理及退保证金;负责全区非贸出证、有奖发票兑奖、IC第十六税务所下设四个办税服务厅,分别为:
1. 二手房办税服务厅,负责全区二手房交易业务和中低收入购房贴息办理及退保证金
地址:水清路195号
邮编:201100
电话:64148200
2. 七宝办税服务厅,负责全区非贸出证、有奖发票兑奖、IC卡升级、负责七宝镇、虹桥镇、新虹街道等地址:闵行区沪松公路559号
邮编:201101
电话:34639300
3. 莘庄办税服务厅,负责莘庄镇行政区域内纳税人的纳税事项
地址:闵行区莘凌路189号
邮编:201100
电话:54531376
4. 梅陇办税服务厅,负责梅陇镇及古美街道行政区域内纳税人的纳税事项
地址:闵行区莘朱路970号
邮编:201100
电话:54389232
购买增值税发票
一、办理条件
纳税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票准购资格、数量已核定。
二、提交资料:
1、《发票购用印制簿》;
2、经办人《办税员联系卡》原件;
3、已开具的最后一份发票记账联的复印件;
4、防伪税控IC卡。
5、已完税的税收缴款书(辅导期企业当月第二次及以上次数购票)
6、《发票领购申请单》
(纳税人应承诺以上所提供的材料和内容真实、可靠
完整;所有复印件加盖公章并统一使用 A4纸样。)
《办税员证》核发
一、 办理条件
已办理税务登记证的纳税人。
二、 提供资料
办税员是指受纳税单位指派、聘用或委托,参
2、首次办理《办税员联系卡》者,向服务单位的主管税务所或闵行区证照办理中心(纳税人应承诺以上所提供的材料和内容真实、可靠
委托办证、培训机构的名称:上海民新税务师事务所
地址:莘浜路248号
联系电话:64887446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流程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流程
一般纳税人的认定,由县级以上国家税务局负责。具体为:
1、无分支机构的纳税人,应向其所在地县以上国家税务局申
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
杭州财税网篇二:杭州市财政局关于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
杭州市财政局关于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6-27 信息来源:浙江省财政厅
杭州市各城区财政局:
为积极稳妥推进我市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试点)(以下简称无纸化考试)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推进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的指导意见》(财会[2008]16号)及省财政厅《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浙财会字[2005]30号)和《关于同意〈杭州市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试点工作方案〉的批复》(浙财会[2011]48号)等规定要求,我市自 2012年下半年起在杭州市区(不包括萧山、余杭区,下同)进行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无纸化考试的人员,必须符合《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第七条的各项规定。 有志于从事会计工作,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的人员,
1.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3.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含5年)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二、报名方式
无纸化考试采取网络报名、网上付费、网上订书、快递送书;考场安排遵循本月报名、次月考试,自选考场、报名即考。从2012年7月1日开始第一场报名以后,考生在每月1-10日可随时登录浙江省会计考试网
(
三、考试形式、题型及考试时间
无纸化考试一律实行计算机上机考试,题型包括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计算题、实务题、案例题等,考题覆盖财政部印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财办会〔2009〕10号)中所有知识点,试卷由无纸化考试信息系
统从题库中随机抽取组卷生成。每科考试时间均为60分钟,采取三门科目连续考试,每科中间不作休息,考生可以连续进入下一科考试,但每门科目的考试时间不得超过60分钟。每场考试开考30分钟后方可提前交卷。
四、考试成绩
考生可在考试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登录浙江省会计考试网和杭州财税网查询考试成绩,并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合格证书。
参加无纸化考试的成绩,《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两科目需一次性同时合格方为有效,《会计电算化》科目考试未通过的,在前两科成绩全部合格且在成绩有效期内,允许单独补考。
五、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申领
参加杭州市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成绩合格,符合领证条件的考生,可在成绩有效期内,到杭州市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上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申请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两科目合格成绩,自公布之日起8个月内有效。
六、其他事项
1.考场设立录像监控系统,对考试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并备份监控录像,杭州市财政局对考场进行远程实时监控,相关监控录像将作为处理违规行为的重要依据。
2.收费标准。无纸化考试考务费,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浙价费〔2001〕287号]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即《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科目,每科目35元;《会计电算化》科目40元,考生报名的同时在网上交纳。考务费交纳后(除多交外)不予退回。
3.2012年12月31日前,每名考生暂限一次无纸化考试报名机会(《会计电算化》除外)。
4.考试辅导教材。为了便于考生了解掌握财政部印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内容,提供有关专家根据最新制度和政策法规编写了2012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辅导教材,考生可在网络报名的同时,自主选择是否需要订购相关考试辅导教材。通过网络订购的教材一律采取快递方式寄送。
5.安全保密工作。考点管理部门应加强计算机及其网络的保密管理,要强化所有上岗人员保密安全意识,堵塞管理漏洞,防止发生计算机及其网络泄密事件,确保考试管理信息安全。
杭州市财政局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杭州财税网篇三:2014年杭州市财政局财税工作总结
2014年杭州市财政局财税工作总结
2014年,杭州公积金中心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省、市关于更好地保障改善民生要求,结合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工作,围绕提升服务水平、加强规范管理、保障资金安全、发挥制度作用等目标,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进取,扎实工作,有力推进了我市住房公积金事业的健康发展。
一、业务指标完成情况
(一)建制工作顺利推进。全年新增建制职工311,318人,完成年度计划123.25%,比上年增长15.73%;净增实缴职工60,078人,完成年度计划149.82%,比上年增长35.61%。截至2014年末,全市(不含区、县、市分中心,下同)住房公积金建制职工达1,240,762人,其中正常缴存职工843,576人。
(二)缴存提取持续增长。当年实际归集住房公积金134.19亿元,完成年度计划107.01%,比上年增长15.30%;提取住房公积金94.38亿元,完成年度计划103.49%,比上年增长15.63%。截至2014年末,全市住房公积金累计归集总额803.01亿元,提取总额483.49亿元,归集余额319.52亿元。
(三)个人贷款平稳发展。全年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11,747户、55.06亿元,完成年度计划115.43%,比上年减少23.41%,支持职工购房面积136.77万平方米。截至2014年末,全市累计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440.71亿元,支持职工购房面积1,231.56万平方米,贷款余额279.33亿元。
(四)资金运行总体平稳。住房公积金当年提取率70.33%,截至年末,全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率87.42%(考虑调剂资金为88.25%),贷款逾期率0.03‰。当年实现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13.50亿元,完成年度计划106.30%,比上年增长15.58%;实现增值收益6.36亿元,完成年度计划119.77%,比上年增长22.07%,当年增值收益率2.12%。
二、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一)抓整改,巩固深化教育实践活动成果
2014年,中心继续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落实后续整改措施和建章立制、社会评价意见整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重点,不断改进作风,为各项工作开展打下了良好基础。
一是全面推进实践活动后续整改措施和建章立制。按照《中心领导班子“四风”问题整改方案》、《中心“四风”问题整改制度建设计划》,完成全部22项整改措施落实和8项制度建设,开展中心办公用房清理,组织修订“三公”经费、公务用车、干部人事等内部管理制度,并强化执行。 二是认真落实社会评价意见整改工作。抓好中心向社会公开承诺的2项重点整改目标的落实。推出了省市间公积金还贷提取按月转账互通应用,通过与省直之间进行业务系统联网和数据共享,使分别在两家中心缴存公积金的贷款家庭成员可以通过委贷银行办理还贷提取按月转账业务;进一步完善公转商贴息贷款,包括增加等额本息还款方式,拓展委贷银行1家,有力提升了服务效能。 三是着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简政放权、转变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开展中心权力事项清理,以及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编制工作。经过多轮讨论修改,确定和完善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与降比缓缴审核、提取、贷款审批、行政处罚等权力事项流程图并完成上报,同时积极落实浙江政务服务网相关子栏目的建设。
四是深化便民为民服务活动。以群众利益为出发点,组织开展党员“三走进、三服务”活动。积极推进在职党员进社区报到,领办服务群众项目;推动党员下基层、走企业、进社区,开展为企业上门服务、广场志愿服务等;深化“结对帮扶”、“春风行动”、“冬送温暖、夏送清凉”等活动。
(二)讲服务,坚持创新提升服务品质
2014年,中心着力服务工作的创新、完善和提升,推进公积金短信服务“两个覆盖”,拓展还贷提取按月转账办理银行,完善“三个平台一张网”服务机制建设,新设大江东网点,增设城西网点窗口,实施铁路窗口服务综合改革,实现服务品质的再提升。
一是推进服务创新。完成中心短信服务平台的系统升级,使市区公积金免费短信功能同时实现对3类资金和4大业务的全面覆盖,从而更好地保障了广大缴存职工的知情权,有效提升公积金管理的透明度和规范性。拓宽还贷提取按月转账业务的受理范围,由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扩大到公转商贴息贷款;新增加3家还贷提取按月转账办理银行:邮储银行、民生银行、杭州联合银行。铁路办事大厅推出取消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盖单位公章的便民新措施,截至2014年底已为85家缴存单位1696名职工办理提取业务;12月推出办理归集、信贷业务一厅式服务,为职工提供更便捷服务。 二是提升服务绩效。加强网点配置建设,完成大江东业务对接暨网点筹建,确保于2015年元旦正常开业,开展下沙网点搬迁、城西网点窗口增设等工作;进一步完善业务布局,大力发展城西、下沙网点业务,便利群众办事。 2014年,中心各网点服务总量51.65万笔,其中重点推动的城西和下沙网点占到服务总量的30%以上,有效缓解了市民之家和滨江网点的服务压力。加大服务举措推广运用,银联卡实时转账提取结算应用推出以来,至2014年12月末已累计办理业务24万笔,金额总计67.52亿元,覆盖85家商业银行。目前我市每月通过该方式办理的提取业务已占业务总量的90%以上。推广网上业务应用,当年新增网上业务签约单位2,016家;新增网上对账单位2,508家;新增网上对账个人61,162人。
三是完善服务平台。优化12329客服热线管理,将网站在线客服并入12329热线并实现平稳衔接,进一步整合资源,提能增效;强化在线客服日常管理和监督考核,制定《客服中心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等管理规定,进一步完善了客服人员培训、知识库更新、咨询转办等机制。组织开展门户网站的整改工作,完善网站运行机制。加强微博微信平台运营管理,及时发布政务信息,做好网友咨询接待、解疑答难等工作。2014年,中心12329客服热线人工话务量28.11万个,接通话务量25.7万个,平均接通率91.42%,一次性解决率99.09%,满意率99.67%;微信用户1.3万人,接待处理咨询提问1.91万个。
(三)保安全,不断完善“三管一审”风控屏障
2014年,针对资金风险和信息风险,狠抓业务、财务、信息安全管理,加强内部审计监督,不断完善“三管一审”保障体系,推动各项工作又快又稳发展。
一是狠抓业务安全管理。严把归集提取关,推出公积金提取第二代身份核验系统应用,通过对提取身份信息建立双核验机制,进一步消除业务办理环节的安全隐患;严核提取材料,保障资金安全,发现并制止了20余起骗提行为。严把信贷管理关,实行楼盘准入分类管理,细化楼盘调查内容,重点关注交付能力和担保能力;严格执行楼盘结顶和抵押放款制度;加强抵押权证管理,严格权证归档和调用手续;加强账户监管,严控资金流向;加大逾期贷款催收和不良贷款清收力度;积极落实项目贷款回收。今年4月,公积金支持保障房项目贷款共计7.02亿元全部安全收回。
二是狠抓财务安全管理。严格执行财务安全管理各项制度,实行银行存款每日对账、重要凭证定期盘存等机制,实行资金精细化管理,在确保资金供求平衡基础上,挖掘资金增值潜力,进一步提升资金增值水平;用好利率市场化政策,确保中心在商业银行存款的利率执行上浮封顶政策。制订制单和稽核工作规定,修订岗位职责,进一步明确报表编报等重要事项规则。积极推进中心资金管理系统(CBS)建设,完成相关需求的整理和评估,与19家银行建立了银企直联合作关系。会市相关部门确定我市机关事业单位住房补贴业务工作流程,提高业务和账务效率,确保资金有效落实。加强流动性风险应对,完成《杭州市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管理指导意见》草拟工作,创新建立“流动性风险准备金”等,有效提升了资金安全系数,为贴息贷款等业务运行提供了有力资金保障。 三是狠抓信息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巡检制度,定期对数据库、机房设备、业务系统、备份系统
巡检,实施网管、桌管系统,及时排查隐患、解决故障;开展网络与信息安全自查,落实业务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整改措施,完成核心网络优化调整二期建设、信息安全专项审计整改及反馈等工作。完成临安分中心新业务系统的开发和上线,使市中心与临安分中心实现了业务系统平台共享和数据集中管理;与全省公积金监管平台进行联网对接,并完成业务数据上报。开展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2014)建设项目、核心硬件设备维保项目等设备软件采购;做好2013年中心绩效评价项目管理等工作。
四是加强内部审计监督。对2013年度住房公积金决算和管理情况开展年度审计;对归集、信贷、计财等主要业务,加强日常后督检查,重点围绕业务办理合规性、凭证留存完整性、风险把控准确性等进行审计,并提出整改建议;对风险点高的业务开展跟踪审计;组织廉政风险防控等专项自查,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加大对审计问题的督促整改力度。
(四)优政策,不断推进公积金政策完善
2014年,中心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出台的房地产市场调控决策部署,严格执行差别化信贷政策,加大公积金对职工住房消费的支持。重点围绕公积金缴存、提取、信贷等业务开展课题研究,为政策改进完善和后续工作推进打下了良好基础。
一是调整完善公积金信贷政策。根据房地产形势变化和国家、省市的决策部署,及时对我市部分公积金信贷政策进行调整,进一步加大公积金对职工住房消费的支持。对职工购买第二套改善型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适度放宽住房面积控制标准,将首付比例下限由70%降至60%;对职工家庭名下无房,或名下有1套住房并结清相应住房贷款的,执行首套公积金房贷政策;职工家庭名下有1套住房,相应商业性住房贷款未结清的,执行二套公积金房贷政策;支持异地缴存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等。
二是开展公积金政策课题研究。为推动住房公积金制度发展,针对公积金缴存、使用中的公平性问题,特别是农民工建制、租赁提取政策、个人贷款政策合理性等方面存在的突出矛盾,开展以优化完善住房公积金政策为主题的课题研究。成立由中心领导和后备干部为主的课题组,经过意见征集、政策研讨、数据分析,提出政策调整建议,明确政策改进方向。
(五)稳基础,规范建制缴存、依法行政工作
2014年,中心继续巩固和深化各项基础工作,重点加强缴存基数和比例管理、推进建制扩面、提升行政执法水平。
一是加强归集业务管理。做好年度调整工作,及时公布缴存基数控制标准,按照“控高保底”要求,规范缴存基数申报,清理规范缴存单位71家,涉及职工455人;督促企业严格执行12%缴存比例,规范降比缓缴申请程序,目前我市实行12%缴存比例企业已达90%以上。
二是推进建制扩面工作。继续推进源头建制。拓宽宣传渠道,利用台资企业协会等平台,对我市部分企业单位开展政策培训。选取重点单位开展建缴催缴工作,特别是关注停缴人员较多的单位,了解分析企业减员的原因,提出对策;对历年受理的被投诉单位开展重点催建。开展归集计划执行情况分析工作,通过分项对比,重点分析建制计划编制和执行是否存在偏离情况,为后续建制工作提供参考。
三是提升行政执法水平。总结执法经验,梳理执法流程,统一执法口径,完善执法依据,完成行政执法管理办法和操作细则草拟工作。加大执法力度,完善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程序,至年末共申请13起。加强对分中心行政执法工作培训、指导,提升各分中心防范、处理骗提等案件的能力。今年共受理住房公积金投诉案件320起,立案204起,结案171起,追缴补缴公积金710万元。
(六)增效能,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升行政能力。
2014年,根据中央、省、市要求,结合自身实际,中心着力加强机关队伍建设,狠抓行政效能管理,密切联系服务群众,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实现行政能力的不断提升。
一是扎实开展组织人事工作,提升队伍战斗力。加强干部任职管理,发布改进和加强中层干部任职管理工作文件。完善干部配备,组织开展干部选任、交流,选任2名同志担任信息处、计财处副处长;选任铁路分中心综合科科长1名;完成信贷、审计处主要负责人交流任职。启动后备干部队伍建设,通过推荐、考察等程序,明确2名处长后备干部、4名副处长后备干部,并建立后备干部的教育、培养机制。按照公务员招录规定,新招用公务员1名。加强干部监督管理。根据领导干部出国(境)证件管理规定,完成干部职工出国(境)证件收缴和统一保管,通过调查掌握在编职工配偶子女移居国外情况;完成中心干部人事档案清理工作和职工出国(境)管理等文件起草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报告事项、干部选任“一报告两评议”等制度规定。成功举办中心领导与青年团员“面对面”活动。
二是狠抓行政效能,有序推进各项管理工作。深化“效能亮剑”专项行动,积极开展作风效能检查,建立长效机制,铁路办事大厅获得“市级青年文明号”荣誉称号,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实行重点工作推进及督办制度,确保综合考评各项目标任务较好完成。开展《浙江通志》编纂工作,完成资料收集整理、建卡确认上报工作。推行标准化、安全化档案管理,档案年检连续三次获评优秀。加强保密管理,全年共组织了5次保密专项检查和普查,及时发现问题,进行整改。抓好日常收发文办理、政务信息管理,保证文秘信息工作快捷、高效运转。
三是密切联系服务群众,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利用门户网站、微博微信等平台,及时发布中心各类文件、住房公积金年度公报、行政事项、业务信息等。积极发挥公积金管委会决策监督作用,完成管委会换届工作,组织召开管委会三届一次会议,全面修订完善公积金年度公报管理办法并对外公开,更好地维护职工的知情权、监督权。积极参与“民情热线”等活动,与社会公众面对面互动,听取对中心“依法行政、服务质量、廉洁自律、工作实绩”等方面评价、建议,及时解决问题、改进工作不足。
杭州财税网篇四:杭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房产出租管理办法
杭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房产出租管理办法(试行)
总 则
一、为规范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房产出租行为,维护国有权益,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根据财政部和省、市有关规定及《杭州市市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杭州市市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杭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等,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二、市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将占有或使用的国有(公共)房产(以下简称房产)用于出租的,应按本办法执行。
三、本办法所称房产出租是指各单位将其占有或使用的各类办公性用房、商业(生产)性用房、仓储性用房、居住性用房及场地、构筑物等出租给承租人使用,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行为。
四、单位将占有或使用的房产用于出租,应当经审批后统一进入杭州市产权交易市场,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承租人。
五、房产出租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具体操办。
六、以下房产的出租暂不适用本办法:
1、为本单位职工(含离退休人员)提供基本住所、解决住房困难的房产;
2、居住性的政府直管公房;
3、实行企业化管理并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所占有
或使用的房产。
房产出租审批
七、单位新增出租或原租赁到期的房产,应在出租或到期的三个月之前,经房产的产权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市财政局审批。
八、单位房产出租审批应提交以下资料:
1、房产出租申请报告(包括现有房产的产权情况、使用情况、出租理由以及对承租人的行业要求等);
2、房产出租审批表(附件);
3、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等权证复印件;
4、原房产租赁合同复印件;
5、其他需要提交的资料。
九、经审批同意出租的房产,由市财政局将相关资料移交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纳入公开招租程序。
招租方式和程序
十、出租房产应当委托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根据其房产价值并综合考虑房产所在地段、租赁市场行情等因素对租金进行评估,确定出租房产的租赁建议价格。
参与出租房产租金评估的社会中介机构由市财政局和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通过招投标方式予以确定。
十一、市级行政和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出租房产的租金评估由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其评估费用由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向市财政局结算。
财政适当补助和经费自理事业单位出租房产的租金评估可在确定的社会中介机构范围内自行选择一家,由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委托,其评估费用由各单位自理。
十二、公开招租的方式以拍租为主,一般每两个月组织一次,由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与市产权交易市场内的承拍机构统一签订委托协议。
十三、承拍机构在公开拍租前的20个工作日内,就有关出租房产信息在杭州日报、杭州财税网、杭州市产权交易市场等媒体进行公告。
对经审核符合条件意向参加竞拍的承租人,在交纳保证金的前提下,安排不少于2天时间的现场踏勘。
十四、公开招租的房产应当确定租赁底价。底价在房产租赁建议价格的基础上,由单位和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在拍租前一小时内共同确定,确定的底价必须严格保密。
十五、房产租赁合同按规定的范本要求,由单位与承租人之间签订,并报产权单位、主管部门、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和市财政局备案。
签订的租赁合同如有特殊要求,需事先报经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核同意。
十六、房产租赁期限一般为三年,对用于宾馆、超市等行业且面积较大的房产可适当延长租期,但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十七、对于性质特殊或有特别用途的房产,应由单位书面申请,经产权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由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提出意见,报市
财政局审批后,可以采用协议租赁等其他招租方式。
(一)出租房产坐落在杭州市区范围以外的,可暂不进入杭州市产权交易市场,但仍应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招租。
(二)出租给市级机关、财政补助及财政适当补助的事业单位作为办公用房的,可按双方协议价租赁,但租金不应高于评估建议价。
(三)出租给市级经费自理事业单位作为办公用房的,可按双方协议价租赁,但租金不应低于评估建议价。
(四)其他经审批同意未实施公开招租的房产,租赁价格原则上不得低于租金评估建议价。
十八、对于公开招租未成交(流拍)的房产,原则上仍应以原租赁建议价再次实行公开招租。对以原租赁建议价公开招租两次以上无人参与竞拍的房产,可由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报市财政局审批同意后,逐步降低原租赁建议价重新进行公开招租,降低幅度最高一般不得低于原租赁建议价的80%。
十九、房产招租工作结束后,由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将有关招租资料汇总后报市财政局备案。
租金收入和出租房产管理
二十、各类行政、事业单位出租房产的租金收入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应当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有关规定,统一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二十一、房产出租收入由单位按照自然年度向承租人收取,缴纳相关的税费后直接上缴财政专户。
房产出租当年的第一期租金,在签订合同时收取(租金根据合同的租赁期限,按月计算到当年年底。房屋使用移交之日起一个月为装修期,不计租金。),以后在每年的11月底前收取下一年度的租金。
经市产权交易市场公开招租的房产,第一期租金由承拍机构在签订合同时向承租人收取,并在办理房产交接完毕的三个工作日内直接上缴市财政专户(应缴纳的税费和履约保证金转交出租单位)。
二十二、出租房产的移交使用在单位和承租人之间进行。承租人按规定付清第一期房屋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后五天内,办理房产交接手续。
二十三、租赁期内的水、电、物业管理等相关费用,按照“谁使用、谁支付”的原则,由承租人支付。租赁期满后,房产的产权单位、占有或使用单位等不得认购、退回或折价收购承租人的固定资产或装修费用。
二十四、承租人在承租期内不得擅自转租房产。如擅自转租造成损失的,全部由承租人承担。
二十五、房产的产权单位、占有或使用单位应当承担对出租房产的日常管理职能,及时制止承租人违反合同规定的行为,如有必要应当终止合同。
二十六、对于承租人违反合同约定收回出租的房产,应当重新履行公开招租程序,收取的违约金按照房租收入进行管理。
二十七、因政府统一规划拆迁或不可抗力等特殊因素影响,需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经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核后,报市财政局同意,
杭州财税网篇五:财政开票软件操作手册
财政票据电脑开票软件使用向导
1、软件下载:杭州财税网——资料下载——软件下载 专区
2、安装初始化:将下载的安装包文件双击安装,安装完成后桌面显示图标;双击登录系统,首次登录先进行初始化信息填写,填写时请按照《财政票据准购证》上核定的内容准确录入相关信息:单位编码(6位)、单位名称(全称),并选择相应财务主管机关,点击初始化即可;初始化完成后重新登录系统,打开【系统管理】——
【修改操作员】,将超级用户更名(用户名:0000 密码:888888)。
3、领取电脑开票准用电子信息(条形码票据信息):向财政部门领取准用票据条码清单,打开【票据管理】——【票据入库】在票据条码处输入条码信息;如无法录入条码清单、提示有误,请仔细确认初始化时填写的单位编码是否有误,如填写错误,则需要删除软件重新安装初始化。
3、打印设置:录入票据信息后,需先对软件进行打印设置,如
下图所示,打开【系统管理】——【打印设置】在常规项下先点中要开具的票据种类,再在“请选择与该票据对应的打印机”处选择相应的打印机(电脑须已安装该打印机驱动程序)(如EPSON LQ-1600K)注:如不设置打印机信息开票时会提示无法打印。设置完毕点【确定】并【打印测试】,如打印位置稍有差,请打开【打印高级设置】按需调试。
4、正常开票业务:打开【票据管理】——【票据开具】按照软件设定的项目填开票据并打印(如下图)。
注1:子项目可按+处根据实际经济业务自选添加设定。50201000代收水电费、50103000投标保证金
注2:所添加的子项目名称最长不超过30个汉字,请在30个汉字内酌情添加。
5、错废票业务:打开【票据管理】——【错废票业务】选择票据编码,输入票据号码对当月的票据进行错废票处理,注:错废票功能为不可逆,请在操作的时候仔细核对(如下图)。
6、收入退付业务(退票):打开【票据管理】——【收入退付】选择票据编码,输入票据号码对隔月的票据进行退票处理,注:退票需打印一张负数票据,请在处理的时候准备好新的票据(如下图)
7、号码更正:由于人为差错,可能会导致实际填开票据号码与系统保存的票据号码不符,发生这种情况时,串号的空白票据将无法填开使用。执收单位用户可以使用票据号码更正功能将发生串号的两张票据内容互换,以纠正错误。票据号码更正的前提:一张票据已经填开,另一张票据为未使用票据。打开【票据管理】——【号码更正】
8、票据补登业务:打开【票据管理】——【单张票据补登】对手工开具的票据进行补登,补登时不需要打印票据,补登票据与正常开票一样填写,只有在最后一步选择“单张补登”;再打开【票据管理】——【票据补登确认】对补登的票据进行检查确认,如补登的票据有误,则可撤销补登,重新进行票据补登;注:一旦
确认补登信息,则无法再更改票据信息。
杭州财税网篇六:神州财税网法规库客户端用户手册
神州财税法规库使用说明
一、安装
1.单击安装文件后,安装360的用户请选择“继续安装”,单击确定;
2.
3.进入“选择安装文件夹”界面,默认装入用户可以选择“浏览”更改安装路径,然后继续下一步;
4.进入“确认安装”界面,然后继续下一步;
5.
二、登录
1.
2. ,对于首次登录的用户需单击右下角的“注册”按钮进入神州财税
3.进入“注册界面”
、进行登录。首次登录用户需要连接互联网才能登录,请不要选择“离线登录”,再次登录时如果没有连接互联网可以选择“离线登录”。
杭州财税网篇七:2011年杭州市会计领军(后备)人才
附件3:
2011年杭州市会计领军(后备)人才
(企业类)培训实施方案
一、培训目标
实施人才强市战略,适应我市市场经济和会计行业发展要求,培养和造就一批精通业务、善于管理、熟悉国际惯例、具有国际视野和战略思维的高素质、复合型会计人才,发挥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在强化会计职能、宣传会计政策、组织继续教育、研究实务问题等方面的组织推动和辐射作用,促进我市会计队伍整体素质的全面提高。
二、组织领导
成立杭州市会计领军(后备)人才(企业类)培训项目领导小组,负责决定培训项目的重大事项。领导小组由杭州市财政局和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的分管局领导、分管院领导担任组长,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教务部、杭州市财政局会计管理处及市财政会计学会的负责人担任副组长,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杭州市财政局分别指定1至2位项目管理人员。领导小组下设项目管理组,负责项目的具体运作和管理。
市级有关主管单位和各区、县(市)级财政部门在组织开展本系统、本地区会计人才培训的同时,负责组织杭州市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训的报名、推荐、材料初审和后期管理等工作。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负责杭州市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训项
目的具体实施,负责培训课程开发、教学组织、结业考核、学员档案库建设、教务管理等。
三、培训对象
培训对象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在重点、骨干企业或上市公司担任分管财务的企业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及其后备人员。
四、培训对象的选拔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诚实守信。
2、在重点、骨干企业或上市公司担任分管财务的企业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及其后备人员,并具有开拓创新意识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分析研究能力。
3、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财务会计工作5年(截止到2011年7月)以上,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丰富的财务工作经验。
4、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
5、年龄不超过45周岁(截止到2011年7月),身体健康。 除个人自愿申请外,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依据上述条件推荐本单位1—2名后备人员参加培训选拔;市级有关主管单位也可依据上述条件推荐1-2名本部门优秀会计人员参加培训选拔。
(二)选拔程序
1、正式申报。申请者按要求填写《杭州市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训项目申请表》(见附表,可登录杭州财税网下载)有关
内容,经所在单位同意后,连同申请表中所填列事项有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按会计从业资格证的隶属关系报主管财政部门。各区、县(市)财政部门对申请者的申报条件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查意见后报杭州市财政局会计管理处。市属单位的申请者将申报材料直接报杭州市财政局会计管理处。正式申报时间为2011年4月11日至4月30日。
2、选拔笔试。选拔笔试由杭州市财政局统一组织和命题,考试范围为会计、企业内部控制和企业管理综合知识。考试为闭卷考试,考试时间为2011年5月22日上午9:00-12:00。选拔笔试地点由杭州市财政局确定并提前通知申请者。
3、选拔面试。笔试结束后,杭州市财政局组织有关专家对试卷及申报材料进行审阅,确定参加选拔面试的申请者名单。面试名单将在杭州财税网公布,并以书面通知的形式通知考生单位和本人。选拔面试由杭州市财政局统一组织命题,为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考生自我认知、策划和决策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及人际交往能力、语言表达及逻辑思维能力、气质风度、举止仪表等,面试时间为20分钟。选拔面试初步定在2011年6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4、确定培训对象。杭州市财政局根据选拔考试的结果,确定培训人选。
五、培训方式
按照因材施教、学用结合的原则,实行集中培训与在职学习实践相结合、课堂教学与应用研究相结合的培训方式,通过建立
学习、研究、实践、交流平台,系统学习知识,强化能力建设,不断完善学员知识结构,全面培养和提升学员的综合素质。
(一)培训周期为3年,分为集中培训和跟踪管理2个部分。首次集中培训安排在2011年7月;跟踪管理实行在职学习、实践考核与跟踪培训相结合。
集中培训以课堂教学、专题讲座、专题研讨、案例讨论、论坛等方式为主,以案例教学为主要教学形式,主要是通过在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和杭州地区移动课堂的学习和交流,夯实基础理论、优化知识结构、更新经营观念、拓展管理视野,搭建起学员之间和学员与培训师资之间的沟通平台,同时,通过培训和综合考察,确定学员在职学习的方向和参与课题、实践的具体任务。集中培训结束时,由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等院校提供自学书目、课题项目和网上辅导服务,指导学员理论联系实际,深化培训内容。
学员离校期间,实施跟踪管理。学员按照培训管理部门提供的自学书目、课题项目进行自学,定期参与专属网络论坛及各种形式的讨论,按时参加主管财政部门和培训管理部门要求的各项活动,定期提交学习成果,形式包括:心得体会、总结报告、实践应用报告、专业论文、案例分析报告、调研报告、考察报告等。边工作,边学习,努力把学到的理论知识运用到工作中去。
(二)在职学习的跟踪管理
建立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学习、研究、实践、交流平台,引导学员在集中培训结束后,持续进行在职学习,进一步提升学员的理论联系实际、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具体措施是:
1、建立会计领军(后备)人才(企业类)信息库和培训学员档案,记录学员各项表现。在培训周期内,与学员保持联系,了解学员学习、工作、课题等情况,定期编辑出版学员动态。
2、组织、引导学员参加课题和社会实践活动。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有计划、有针对性地组织学员到国内知名企业实地参观、考察、学习先进管理经验。同时,组织学员根据培训情况和所在单位实际,撰写研究报告,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提供学术指导。组织学员参加财政部、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财政部企业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等单位和机构的征求意见、调查研究等活动,给学员提供进一步施展才能的平台。
3、建立培训后持续跟踪评价体系。定期了解学员完成培训后的职业岗位变化,听取学员对学习课程的建议,为测评培训实施效果提供基础数据。
六、培训教材
根据培训学员的特点和需求,“量身定做”培训方案和培训内容。
(一)以会计领军(后备)人才能力框架为指导,案例教学为手段,教授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应具备的知识和技能。
(二)以学员的实际需求为出发点,学以致用,解决学员在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制定《杭州市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训大纲(企业类)》,印发学员,并不断根据学员反馈的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三)关注社会经济热点问题。结合企业改革、经济改革和
杭州财税网篇八:杭州市高校毕业生创业手册
杭州市高校毕业生创业手册
杭州——创业者的天堂
杭州是浙江省省会,全国重点风景旅游城市和历史文化名城。下辖8个区、5个县(市),全市总面积1.66万平方公里,人口672.35万人。
杭州拥有距今8000年的跨湖桥文化和距今5000年的良渚文化,吴越国和南宋先后定都于此,为中国七大古都之一。自古以来杭州以鱼米之乡、丝绸之府、茶叶之都闻名天下,“淡妆浓抹总相宜”的西湖,使其享有“人间天堂”之美誉。 杭州的经济总量连续多年居全国省会城市第二位、副省级城市第三位、大中城市第八位,城市综合实力在国内同类城市中名列前茅。
杭州相继获得联合国人居奖、国际花园城市、中国最佳旅游城市等10多项世界级、国家级荣誉,已连续两年被评为“中国城市总体投资环境最佳城市”第一名,连续四年被评为“中国大陆最佳商业城市排行榜”第一名。
一流的环境吸引一流的人才,一流的人才创造一流的业绩。今天的杭州正倾力建设覆盖城乡、全民共享的“生活品质之城”,重点打造“国际旅游休闲中心”、“全国文化创意产业中心”、“长三角先进制造业中心”、“长三角现代服务业中心”、“全省经济文化科教中心”、“长三角综合交通物流中心”、“长三角创新创业中心”,全面提升杭州的经济、文化、政治、社会、环境生活品质,使“人间天堂”又成为“人才天堂”、“创业天堂”,为大学生来杭创业、实现自身价值提供广阔的舞台。
自主创业
高校毕业生毕业在杭自主创业的,需进行企业注册和税务登记,对来我市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给予创业资助、落户、人事代理等多项优惠政策扶持。
一、相关政策
创业资助和扶持
创业资助资金种类有商业贷款贴息和项目无偿资助两种。商业贷款贴息最高申请额度为1万元,项目无偿资助分2万、5万、8万和10万元四个资助额度。对符合条件的创业大学生可以选择其中一种资助方式提出申请。
此外,杭州市政府专门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积极鼓励国内外创投企业在杭州发展。对大学生来杭注册设立并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发、生产和服务的企业,会得到相关部门向创业投资企业的积极推荐。一旦获得创业投资企业投资的创业企业,即可获得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跟进投资。
免收行政事业性费
在杭自主创业普通高校应届本专科毕业生毕业两年内从事个体经营,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收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
人事代理
各级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提供两年免费人事代理服务。
二、企业设立相关手续
(一)企业工商注册登记
自主创业,要进行企业工商注册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其办理程序为:
1、核实名称。先到工商局填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核实名称后,领取各种表格并准备所需材料[主要有章程、股东决议、房产证明(营业用房)、
验资证明等]后申请企业注册。
2、审查材料。工商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审查通过的,准予设立并一定时间内发《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
可以通过直接到工商部门办公场所、邮寄和电子邮件三种方式申请企业工商注册登记。
具体的申请材料和办理程序可在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红盾信息网(
(二)税务登记
企业工商注册登记后,还要进行税务登记,一般需要提供的材料有:
1、《税务登记表》;
2、批准成立的文件或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3、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合法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4、自有房提供房产证、租用房提供房屋租赁合同;
5、房屋、土地、车船情况登记表 ;
6、《土地证》原件、复印件;
7、《车船行驶证》原件、复印件。
纳税人提交资料后,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理税务登记。
可以登陆杭州财税网(
三、创业资助资金申请程序
(一)创业资助对象及条件
创业资金的资助对象为已在杭州市区创业的高校毕业生,从事生产经营项目为当年度我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中非禁止、非限制发展类项目。具体为以下三类:
1、本市[含所辖区、县(市)]生源高校毕业生,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毕业后两年内(以工商部门名称预登记为准,但不包括名称预登记六个月延期,下同)以本人名义在市区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工商经营;
(2)在校期间无不良信用记录和违法行为。
2、外地生源在杭高校毕业生,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毕业后两年内以本人名义在市区创办企业;
(2)所创办企业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或研发项目,或从事文化创意类项目;
(3)在校期间无不良信用记录和违法行为。
3、外地生源非在杭高校毕业生,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毕业学校为教育部直属重点高校;
(2)本科及以上学历;
(3)毕业后两年内在市区注册公司制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
(4)所创办企业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或研发项目,或从事文化创意类项目;
(5)在校期间无不良信用记录和违法行为。
4、在杭州高校的在校生从事创业孵化项目符合条件的也可申请资助资金
(二)创业资助申请材料
在提出申请创业资助时,你要准备好以下申请材料:
1、《杭州市高校毕业生创业资助资金申请表》;
2、身份、户籍、学历、工商注册(登记)证明;
3、由毕业学校出具的在校期间无不良信用记录和违法行为的证明;
4、申请商业贷款贴息的须提供贷款合同;
5、申请项目无偿资助的须提供:
(1)商业计划书或项目可行性报告;
(2)相关支出的合同和凭证。
(三)商业贷款贴息操作程序
1、受理。你首先要向市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或所属区人事局提出申请(创办市属企业的向市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申请,创办区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向所属区人事局申请,下同);
2、审核。你的申请被受理后要由相关部门进行审核;
3、公示。对你审核通过后的申请要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4、核准。对经公示无异议的,市人事局会给你发放核准通知书;
5、拨付。根据核准通知书和你提供的商业贷款付息凭证,市财政局对商业贷款贴息实行定期拨付。
(四)项目无偿资助操作程序
1、受理。你首先要向市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或所属区人事局提出申请;
2、审核。你的申请被受理后要由相关部门进行审核;
3、评审。对于你的申请会定期进行评审;
4、公示。对你审核通过后的申请要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5、核准。对经公示无异议的,市人事局会给你发放核准通知书;
6、拨付。根据核准通知书,市财政局对项目资助资金实行定期拨付。
四、落户手续
在杭自主创办企业且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要求的高校毕业生可以申请落户杭州。具体需要提供材料有:1、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户籍证明或户口迁移证(迁往地址为杭州市);3、工商登记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4、税务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5、同意落户证明。
五、政策链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高校毕业生和留学回国人员创业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杭政办函[2008]146号)、《杭州市高校毕业生创业资助
杭州财税网篇九:杭州市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表20081217 - 杭州市财税局
杭州财税网篇十:杭州招标2012-03
2012年杭州市政府采购医疗设备公开招标项目
(第三期)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Hwcg2012-03
杭州市医疗设备政府采购招标办公室
2012年3月
2012年杭州市政府采购医疗设备公开招标文件(第六期Hwcg201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