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财政局电话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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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财政局电话地址篇一:绵阳市政府部门地址大全

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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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 绵阳市总工会 地址:西山东路95号电话:(0816)233225 绵阳市人民医院工会 地址:四川省绵阳市剑南路西段10-12号 绵阳市涪城区总工会 地址: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 绵阳市丰谷镇总工会 地址:团结路19 绵阳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地址:四川省.绵阳市东津路33号 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绵阳营业部工会委员会 地址:绵阳市安昌路33号2楼电话:(0816)2229440 绵阳市涪城区石塘镇总工会 地址: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工会绵阳分公司委员会 地址:绵阳市花园路18号 绵阳市妇女联合会 地址:绵阳市花园路7号电话:(0816)2364502 绵阳市红十字会 地址:临园路中段78号电话:(0816)2210512 绵阳市文化局 地址:安昌路35号电话:(0816)2237535 绵阳市旅游局 地址:临园路中段78号 绵阳市地震局 地址: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荷花东街8号(区政府院内)电话:(0816)2370445 绵阳市交通局 地址:剑南路西段71号电话:(0816)2333572 绵阳市广电局 地址:红星街98号电话:(0816)2210145 绵阳市公安局 地址:解放街17号电话:(0816)2498000 绵阳市体育局 地址:体运村路6号电话:(0816)2216210 绵阳市房产局 地址:绵阳市警钟街87号 绵阳市教育局 地址:四川省.绵阳市临园路西段文竹街16号电话:(0816)2362166 绵阳市国税局 地址:四川省.绵阳市临园路西段7号电话:(0816)2365200, (0816)2366904 绵阳市电业局 地址:[四川省.绵阳市] 剑南路西段16号电话:(0816)2432972 绵阳市电信局 地址:剑南路西段与长虹大道交叉处电话:(0816)2312983 绵阳市地税局 地址:临园路西段53电话:(0816)2351301 绵阳市财政局 地址:安昌路35号电话:(0816)2222941 绵阳市防震减灾局 地址:荷花东街8号电话:(0816)2389029 绵阳市中小企业局 地址:红星街21电话:(0816)2223626 绵阳市烟草专卖局 地址:滨江东路南段66电话:(0816)2992473 绵阳市信息产业局 地址:临园路东段76号电话:(0816)2322949 绵阳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地址:绵阳市红星街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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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城: 四川省科学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地址: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

高新区: 国家电网城区供电局高新区营业厅 地址: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 绵阳市高新区公安局 地址: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 绵阳市高新区街道办 地址:火炬西街北段电话:(0816)2532555 绵阳市高新区管委会 地址:绵新东路167号电话:(0816)2532610 绵阳高新区私营企业协会 地址:绵阳市火炬大厦二楼 绵阳高新区博士联谊会 地址:绵阳市高新区火炬大厦电话:(0816)2532511

涪城区: 绵阳市涪城区地税局 地址:荷花东街10号电话:(0816)2368543 绵阳市涪城区交通局 地址:顺河后街电话:(0816)2223221 绵阳市涪城区新闻出版局 地址:花园南街64号 绵阳市涪城区旅游局 地址:四川省绵阳市建设街电话:(0816)2265339 绵阳市涪城区房产局 地址:涪城路70电话:(0816)2231971 绵阳市涪城区国税局 地址:四川省绵阳市涪城路169号电话:(0816)2228402 绵阳市涪城区广电局 地址:文庙街2号电话:(0816)2265902 绵阳市涪城区畜牧局 地址:绵阳市临园路西段31号电话:(0816)2364114 绵阳市涪城区烟草专卖局 地址:涪华路电话:(0816)2333081 绵阳市涪城区教育文化体育局 地址:花园南街64号电话:(0816)2368991 绵阳时康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四川省绵阳市安昌西路10号(涪城招商局创业服务中心)13980842378 成都铁路局绵阳地区老年人体育协会 地址:四川省绵阳市涪城

游仙区: 绵阳市游仙区教育体育局 地址:芙蓉路40号电话:(0816)2293818 绵阳市游仙区新闻出版局 地址:驿亭路13-5电话:(0816)2279216 绵阳市游仙区文化旅游局 地址:驿亭路13-5电话:(0816)2279116 绵阳市游仙区烟草专卖局 地址:涪华路电话:(0816)2333081 绵阳市游仙区交通局航务管理所 地址:绵阳市沈家坝街17号

绵阳市财政局电话地址篇二:绵阳市财政局文件

绵阳市财政局文件

绵财预(2004)24号

绵阳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绵阳市本级项目支出

预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市级各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预算改革,规范和加强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行政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资金需要,我们制定了《绵阳市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绵阳市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

二00四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

绵阳市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行政工作任务完成和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绵阳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的项目支出预算管理。

第三条 项目支出预算是部门支出预算的组成部分,是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第四条 项目按照其性质分为基本建设类项目、行政事业类项目和其他类项目。

基本建设类项目,是指按照国家关于基本建设管理的规定,用基本建设资金安排的项目。

行政事业类项目,是指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由行政事业费开支的项目。主要指专用材料购置费、大型维修费、大型会议费、大宗的印刷费以及完成某项特定工作需要的其他支出。

其他类项目,是指除上述两类项目之外的项目。主要包括:用科技三项费用、农业综合开发等资金安排的项目。

第五条 项目支出预算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综合预算的原则。项目支出预算要体现预算内外资金统筹安排的要求。

(二)科学论证、合理排序的原则。对申报的项目应当进行充分的可行性论证和严格审核,分轻重缓急排序后视当年财力状况择优进行安排。

(三)追踪问效的原则。市财政局和市级部门对财政预算安排的项目的实施过程及其完成结果进行绩效考评、追踪问效。

第二章 项目库

第六条 项目支出管理坚持以预算管理改革为主线,以制度建设和严格管理为保障,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出发点,建立项目库,实行滚动管理。

第七条 项目库是对项目进行规范化、程序化管理的数据库系统。项目库由市财政局统一规划,实行分级管理。

第八条 项目库设立分三个层次:备选项目库、初审项目库和预算项目库,项目实行滚动管理。

第八条 列入项目库的项目按项目时间分为上年延续项目、上年结转备选项目和当年新增项目。

(一)上年延续项目是指以前年度预算批复确认的本年度预算中继续安排的项目;

(二)上年结转备选项目是指上年度预算未安排,供本年度选择安排的项目;

(三)当年新增项目是指本年度新增的供选择安排的项目。

第九条 部门项目库的设立与管理

市级各行政事业单位应根据本系统、本行业的总体规划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提出专项支出项目方案。同时,根据市财政局有关专项支出的规定,对项目进行筛选、分类、排序和可行性论证,并将选定项目分别填写项目申报文本和其他材料,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市级各部门对所属单位上报的项目,按基本建设类项目、行政事业类项目和其他类项目分别归集后设立部门备选库。

市级各部门对备选项目库的各类专项项目,要在部门内部重新进行审核、筛选、分类、排序,并将结果列入部门设立的初审项目库。

市级各部门应按照市财政局编制年度预算的统一要求,将本部门符合条件的项目,按轻重缓急进行排序后,将急需安排解决的项目列入部门项目上报库,并汇总上报市财政局。

第十条 财政项目库的设立与管理

市财政局对市级各部门申报的项目,列入市级财政备选项目库。 市财政局对备选项目库的项目,按照规定逐一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综合排序,并将排序结果列入市级财政初审项

目库。

对列入市级财政初审项目库的项目,市财政局根据国家方针政策,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市级部门行政工作任务、事业发展目标,确定当年市级部门项目支出安排的重点;根据综合财力可能和项目总排序,安排项目支出预算,确立市级财政预算项目库,并将项目预算列入当年市级部门预算。

第十一条 市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采用标准项目文本方式进行管理。项目库报表、项目申报文本由市财政局根据项目支出管理的要求制定。

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分为项目申报、项目审核、项目核定与项目组织实施、项目监督与考核等四个阶段。

第三章 项目申报

第十二条 申报条件

申报的项目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财政资金支持的方向、范围;

(二)属于本部门行政工作和事业发展需要安排的项目;

(三)有明确的项目目标、组织实施计划和科学合理的项目预算,并经过充分的研究和论证。

第十三条 市财政局统一制定项目申报文本、项目支出预算报表体系。市级部门按照市财政局编制年度部门预算的要求,统一汇

绵阳市财政局电话地址篇三:绵阳市财政局

绵阳市财政局文件绵阳市计划生育委员会

绵计生发〔2005〕51号

绵阳市财政局

绵阳市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印发《绵阳市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工作规定》的通知

各区市县、各园区、科学城财政局、计生局(社发局、计生委):

为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四川省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切实规范我市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组织发放工作,市财政局、市计生委研究制

定了《绵阳市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工作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00五年八月二十三日

绵阳市计划生育委员会二

绵阳市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工作规定

根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四川省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实施办法》和绵府办发[2005]7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为切实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确保我市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工作的顺利实施,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绵阳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专项经费范围内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工作,适用本规定。

二、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均可申报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

1、夫妻双方均为农村人口和城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救济的人员;

2、独生子女年龄在18周岁以下,并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

3、独生子女父母户籍在本乡镇、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划内。

三、夫妻只有一个依法收养未满18周岁的子女,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以申报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四、独生子女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后,未再生育和未收养子女的一方或者双方,凭原《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五、独生子女父母双亡,此前已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

证》且该子女未满18周岁的,其监护人可继续领取奖励金至独生子女年满18周岁止。

六、本人申报。凡认为自己符合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条件的,均可在每年度5月1日前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领取并如实填写《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申报审批表》。

逾期未申报的,不再受理,但可以在下一年度申报。依此类推。

独生子女父母户籍不在同一个村(居)委会的,分别在各自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申报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七、村级初审公示。村(居)委会根据群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申报审批表》组织人员进行摸底调查和初审,并张榜公示七天以上。

对公示无异议或经查实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于每年6月1日前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

八、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调查审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组织本机关工作人员,按两名以上公务员一组分别对各村(居)委会上报的奖励对象进行调查核实。调查核实的重点是申报人的婚姻变化情况、生育和收(送)养子女、子女出生时间、现有子女数等情况。对初步认定符合条件的,再次张榜公示至少七天。

对公示无异议或经查证核实确认符合奖励条件的,批准其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同时制作《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申领

名册》,通过计算机信息交换平台或拷贝软盘上报县级计划生育行政主管部门。

对不符合奖励条件的,应书面说明理由并送达申报人。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的调查审批工作应于每年度8月1日以前结束。

九、县级计划生育部门质量核查。各区市县(包括各园区、科学城)计划生育部门应根据《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申报名册》和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组织力量对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对象进行资格审查核实,对其申报、调查、公示、审批等工作情况开展质量检查,清理和纠正错误审批的奖励对象,核准奖励对象人员,并于每年度9月10日前完成此项工作。

十、县级财政、计生部门应根据不同的工作环节,有针对性的加大社会宣传力度,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公开监督机构、人员和监督电话。限时查处群众来信、来访投诉和申诉,务必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十一、经批准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的,由独生子女父母或其委托人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在县级财政、计生部门统一规定的时间内,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的乡镇农村信用合作社、城市商业银行,按年度领取夫妻双方总和人民币60元/年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

十二、独生子女父母在各自户籍地申报并获准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的,各地应按各自支付30元/年的标准,分别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

绵阳市财政局电话地址篇四:绵阳市财政局文件

绵阳市财政局文件

绵财会〔2008〕12号

关于认真做好推荐全国先进 会计工作者候选人工作的通知

科技城财政局、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级各部门、市级各企业: 现将财政部《关于开展2008年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财会[2008]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绵阳市财政局成立推荐评审先进会计工作者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绵阳市财政局法规会计制度科,负责宣传、评审组织和推荐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等日常工作。

二、认真组织推荐工作。各地财政部门、市级各部门和市级各企业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安排,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要把在会计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在社会上、行业内得到广泛认同、并具备条件的优秀人才推荐出来,通过表彰先进,弘扬正气,引导广大会计工作者认真履行职责,为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又好

又快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三、名额分配

科技城财政局及各县市区财政局(含扩权试点县)经过评审各推荐1名候选人;

市级各部门可在本系统范围内择优推荐1名候选人; 市级各企业可推荐1名候选人;

市教育系统可推荐1名会计教育科研工作者候选人;

四、报送时间

各地、各单位务必于2008年6月30日前将候选人名单及相关材料送达市财政局财法科,过时不再受理。

五、报送材料要求

各地、各单位应上报推荐候选人名单及相关材料(材料包括:

1、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推荐表;2、候选人事迹简介300字、候选人事迹材料5000字左右各一份;3、近期两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4、候选人身份证及学历、职称及获奖证明等复印件)(推荐表及有关说明见附件)。

联系人:孟婉蓉、张丽

联系电话:2240318,传真:2221556

附件:财政部《关于开展2008年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财会[2008]6号)

二00八年六月七日

绵阳市财政局办公室 2008年6月7日

绵阳市财政局电话地址篇五:绵阳市物价局绵阳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09年度市级收费单位收费审验工作的通知

绵价发〔2

10〕30号

绵阳市物价局 绵阳市财政局

关于开展2009年度市级收费单位

收费审验工作的通知

市级有关部门:

根据原国家计委、财政部等六部委《关于印发〈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8]2084号)、《四川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第23号令)和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度审验办法》(川价字非[1994]52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从2010年3月10日至4月30日开展2009年度市级收费单位收费审验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年审范围

凡市本级有收费行为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事业单位、中介组织(含中央、省驻绵单位和接受委托、行使行政职能、有行政事业性收费的企业)均应参加本次收费年审。

二、 年审内容

(一)经批准有收费行为的单位是否按规定办理了《收费许可证》。

(二)收费单位是否按物价、财政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计费单位、收费标准执行。

(三)是否按规定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四川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统一收据》或税务部门监(印)制的税务发票。

(四)收费项目和标准等发生变化,是否按规定完善了有关审批手续和到物价部门办理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对中央、省、市已明令规定取消、降低、暂停的收费项目,是否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物价部门办理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是否在规定的时间内停止收费和降低收费标准。

(五)收费收入是否按规定纳入财政预算或预算外资金专户进行管理。

(六)收费收入的开支是否符合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

三、年审时间安排和步骤

我市市级2009年度收费年审工作按以下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自查申报阶段,时间为3月10日至3月20日。各收费单位应对本单位2009年度收费情况进行自查清理,在3月25日前将本单位2009年度的收费票据、年度决算报表、收费许可证、票据购领证及填报的《收费年审申报表》一式四份,一并报送绵阳市收费年审办公室(办公地点:绵阳市新益大厦市行政服务中心十楼)。

第二阶段:集中年审阶段,时间为3月26日至4月20日。收费年审办公室在该时间内,集中时间对各收费单位报送的收费票据、年度决算报表进行审验。

第三阶段:汇总数据、总结上报和整改处理阶段,时间为4月20日至4月30日。在该时间内,收费年审办公室将完成2009年度收费年审的各项数据汇总和总结上报工作。同时,对年审不合格的单位,分别移交市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和市财政监督检查局处理,并限期进行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绵阳市物价局将依法吊销其《收费许可证》,绵阳市财政局将依法收回收费票据。

四、收费年审地点

2009年度收费审验、收费许可证年检工作统一在绵阳市行政服务中心进行,地点:绵阳市新益大厦十楼,联系电话:2316812。

请市级业务主管部门通知有收费行为的直属和下属单位到

市物价局(南河路29号)领取年审资料,主动参加收费审验和《收费许可证》年检。

联系单位:绵阳市物价局(收费科) 电话:2266464

绵阳市财政局(综合科) 电话:2244906

二 〇 一 〇 年 三 月 二 十 三日

主题词:收费许可证 年审 通知

抄送: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各县(市、区、科学城)物价局、财政局、市行政服务中心。 绵阳市物价局办公室 2010年3月23日印发

(共印40份)

绵阳市财政局电话地址篇六:绵阳市财政局文件

绵阳市财政局文件

绵财预[2004]91号

绵阳市财政局

关于编制2005年市级部门预算的通知

市级各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市级预算编制改革,做好2005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为了做好2005年绵阳市市级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现将编制2005年部门预算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2005年市级预算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2005年部门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按照“五个统筹”的要求,积极组织收入,优化支出结构,增强公共保障能力;加大预算编制改革力度,规范部门预算编制行为,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规范性;严格预算管理,强化预算约束,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努力构建科学合理、统一规范、公正透明、约束有力和讲究效益的预算编制管理机制。

根据上述指导思想, 2005年部门预算编制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综合预算原则。财政预算内拨款、预算外资金和其他各项收入均应作为部门预算收入编入预算;在安排支出预算时,先用部门预算外资金和其他收入安排,不足部分再考虑财政预算内拨款,并按照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和项目支出的先后顺序核定。

(二)、收支平衡的原则。各部门应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从严控制各项支出。部门收支预算的编制,既要考虑实际需要,又要考虑财力可能,确保预算收支平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三)保证重点和统筹兼顾原则。预算编制要优先保障单位基本支出的合理需要,确保行政事业单位国家标准工资按月足额发放,确保机构正常运转。在此基础上,各部门要本着“有多少钱办多少事”的原则,安排各项事业发展所需的项目支出。

(四)定员定额管理的原则。基本支出预算要按“零基预算”及人员经费按标准、日常公用支出按定额的定员定额的方法编制。

(五)合理排序、滚动管理的原则。专项项目要实行项目库管理,在充分的可行性论证和严格审核的基础上,根据市级综合财力,分轻重缓急合理排序,优先安排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以及部门(单位)事业发展迫切需要、切实可行的项目。项目库的项目要实行滚动管理。

三、编报口径和方法

市级各部门要按照财政部门制定的部门预算统一表格及有关规定,编制反映本部门各项收入和支出的预算。对部门预算中的收入预算、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实行不同的编制方法。

(一)收入预算的编制

部门的收入包括部门及所属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收入、行政单位预算外资金、事业收入和其他各项收入。收入预算的编制,要根据国家、省、市的财税法规和收支管理政策,参考部门(单位)历年收入情况及本年度增减变动因素,按收入类别和项目逐项测算编制,要坚持实事求是,不得隐匿收入项目,不得有意瞒报或任意夸大收取数额,力争在预算执行中不作大的调整。

预算外资金收入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预算要根据部门性质以及历年收入情况和下一年度收入增减因素测算;其他各项收入预算要根据部门实际情况按收入类别如实填报。在认真测算预算外收入和其他资金收入的基础上,根据核定的部门2005年的支出需求,按规定测算部门财政拨款(补助)收入预算。

按照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市级财政改革的决定》(绵府发[2003]92号)、《关于印发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实施方案通知》(绵委办发[2003]29号)、《关于加强市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征收管理的通知》(绵府办发

[2004]4号)、《关于加强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经营性收入管理的通知》(绵府办发[2004]5号)等文件精神,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组织的各项非税收入及其他预算外资金实行“收支脱钩、收缴分离”为核心的“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市级部门(单位)组织征收的各项非税收入和其他预算外资金,作为市级财力统筹安排,单位的基本支出不与单位的收入挂钩,项目支出根据各部门的事业发展和业务工作需要安排。

(二)支出预算的编制

部门支出预算,是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本年度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支出计划,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支出、项目支出三部分。

1、定员的确定

以2004年12月1日为基本支出预算编制基准期,机关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按市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内实有人数计算;离退休人员按实有人数计算。

2、人员经费支出预算的编制

人员经费包括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两部分。其中: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及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和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补贴、助学金及其他。人员经费的编制要体现“优先保障、综合预算、严格标准”的原则,根据定员情况和国家、省、市确定的工资、津补贴标准及社会保障政策等计算确定市级预算单位的人员经费支出需求,并以其综合财力统筹安排。

对财政直接支付工资的单位,根据2004年12月份的直接支付工资中应发工资数的财政负担部分并新增2005年的工龄工资计算确定;对未直接支付工资的单位,根据2004年12月市人事部门批准的工资标准并新增2005年的工龄工资,按照财务体制计算确定。

3、日常公用支出预算的编制

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交通费、差旅费、日常会议费、培训费、招待费、劳务费、就业补助费、租赁费、物业管理费、日常维修费、

绵阳市财政局电话地址篇七:绵阳市财政局关于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绵阳市财政局关于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有关

事项的通知

2011-10-24 财政局法规科

绵阳市财政局关于2012年度全国会计 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全国会计考办《关于印发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会考[2011]11号)及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现将我市201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考试报名条件按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及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二、考试科目

初级资格考试科目为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2个科目,考生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为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3

个科目,考生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

三、报名流程

我省2012年度考试实行网上报名。除1987年9月1日后出生报考中级资格考试的考生,必须到各报名点现场审核报名外,其他初级、中级考生一律在网上报名(包括在网上上传照片)。考生网上报名地址:

考生网上报名时,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如实填写相关信息,自行打印出信息表,并携带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等原件(并提供学历证书、资格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到网报选择的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并缴费。

四、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2011年10月24日—11月7日,补报名时间为2011年12月5日至15日。

五、考试用书的征订

2012年度考试使用修订的教材(书目附后),考点不提供教材,请考生在网上注册报名时不选教材,考生可以根据附件的书目和出版社,选择其他渠道购买。

六、收费标准

按省物价局《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收费的复函》(川价函[2004]46号)的规定,我省考务费为每科50元。

七、考试时间日程安排

1、各地考生自2012年4月25日起可以网上打印准考证。 2、2012年5月12日、13日举行考试。各考试科目具体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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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 经济法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参考法规汇编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试题及参考答案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经济科学出版社

附件: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

十四日

绵阳市财政局电话地址篇八:绵阳市财政局

绵阳市财政局 绵阳市物价局 文件绵阳市水务局 人民银行绵阳市中心支行

绵财综„2009‟4号 关于转发《省财政厅 省物价局 省水利厅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水利部 中国人民银行 关于印发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科技城财政局,各县(区)财政局、物价局、水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各县(市)支行:

现将四川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水利厅、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水利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川财综[2009]8号

绵阳市财政局 绵阳市物价局

绵阳市水务局 人民银行绵阳市中心支行

二○○九年二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财政 水利 收费 通知

抄送:市发展改革委

绵阳市财政局办公室印 2009年2月23日

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水利厅、中国人民银行

成都分行转•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资源费征收使用

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2009年2月5日 川财综[2009]8号

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财政局、物价局、水利(水务)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四川各市(州)中心支行、各扩权试点县(市)支行:

现将•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关于印发<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8]7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我省水资源费的征收标准,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川办函[2005]110号)的规定执行。

二、省管取水的水资源费实行直接征收或委托征收。采取委托征收的,由省水利厅与受托单位签订委托书的分成协议。

三、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向同级物价部门申领或变更•收费许可证‣。

四、各取水单位和个人应按规定及时向水资源费征收机关报送实际取水量或者发电量,经征收机关核定后,在收到缴费通知单之昌起7日内办理缴款手续。

五、在•四川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省政府令第36号)修改前,各地上缴中央部分,原则上从原上缴省级部分中

上缴。中央、省、市(州)、县(市、区)之间的具体分成比例如下: 扩权县(市)管辖权限内征收的水资源费,上缴中央10%,自留90%。

非扩权县(市)管辖权限内征收的水资源费,上缴中央10%,上缴市20%,自留70%。

市级管辖权限内征收的水资源费,上缴中央10%,上缴省20%,自留70%。

民族县管辖权限内征收的水资源费,上缴中央10%,上缴州(市)20%,自留70%。

民族州管辖权限内征收的水资源费,上缴中央10%,自留90%。 省级征收的水资源费,上缴中央10%,自留90%。实施委托征收的,先上缴中央10%后,再按照委托协议确实的分成比例分别解缴。 以上水资源费,由征收机关分成计算后,区分级次,分别填制“一般缴款书”将各级次收入解缴入库。

六、7月1日以后的水资源费收,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关于印发<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

[2008]79号)第十七条规定,实行就地缴库。

2009年1月1日至6月30日缴入各级国库的水资源费收入(即•2009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收入类103类“非税收入”02款“专项收入”02项“水资源费收入”科目),由各级财政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人行国库部门进行对账。几家对账签字确认后,应上缴中央的

10%部分,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于7月底前书面通知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收到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书面通知后,及时开具更正通知书送同级人行国库部门,由人行国库部门一次性调整为中央级收入。

七、民族地区以及民族待遇县的水资源费的使用管理,按照省财政厅、省水利厅•关于民族地区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农[2007]40号)的规定执行。

八、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水资源费征收解缴统计工作,具体办法由省水利厅制定。

各地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省财政厅、物价局、水利厅和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

绵阳市财政局电话地址篇九:绵阳市财政局 文件 绵阳市科学技术局

绵阳市财政局文件绵阳市科学技术局

绵财教〔2012〕141号

绵阳市财政局绵阳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绵阳市专利资助与奖励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园区)财政局、科技局、知识产权局(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绵阳市人民政府审查批准,现将《绵阳市专利资助与奖励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你们,请在工作中遵照执行。附件:绵阳市专利资助与奖励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绵阳市财政局绵阳市科学技术局

2012年10月26日-1-

附件:

绵阳市专利资助与奖励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鼓励发明创造,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实施专利战略,根据《四川省专利保护条例》和中共绵阳市委、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工作促进专利实施转化的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人民政府设立专利资助与奖励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每年纳入市财政预算,由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和市知识产权局共同管理。

第三条专项资金坚持客观公正、择优选择、无偿资助、不重复资助以及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四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专利申请和专利授权资助,专利实施资助与奖励,优秀专利奖励,支持绵阳专利代理机构发展及专利项目评审等方面。

第二章使用范围及标准

第五条专利申请和专利授权资助:市政府对我市当年度国内及港澳台地区申请和授权的发明专利、授权的国内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依据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2-

条约向国外申请并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实行资助。

国内申请的发明专利按其实际缴纳的申请费和审查费,职务发明一次性资助1000元/件、非职务发明一次性资助500元/件;

国内及港澳台地区的授权发明专利一次性资助5000元/件,同时在授权后的第一年度到第五年度每年给予当年实际缴纳年费最高50%的资助;

国内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一次性资助500元/件;

国内授权的外观设计专利一次性资助300元/件;

国外授权的发明专利一次性资助不超过3万元/件、国外授权的外观设计专利一次性资助不超过2000元/件。

第六条专利实施资助与奖励:

专利实施资助:重点支持没有专利权属纠纷、符合我市产业政策、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预期经济效益显著的专利实施项目;以及市级及市级以上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和优势培育企事业单位、园区开展的专利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的专利实施项目。原则上每个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由市科技局和市财政局制定具体的资助办法。

专利实施奖励:对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专利实施项目,给予企业实施专利后五年内新增上缴所得税的地方留成部分10%(其中:受益财政列支8%,市专项资金中列

-3-

支2%)的奖励。由市科技局和市财政局制定具体的奖励办法。

第七条优秀专利奖励:奖励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且有效、权属明确、法律状态稳定,并且具备:技术水平高、属我市重点行业或重点领域的重要技术突破,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显著,在解决产业结构调整、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节能降耗减排等方面作用明显,以及对形成国际标准或国家标准发挥作用等的我市专利。每年不超过10项,设一、二、三等奖,单项最高奖励8万元。

第八条专利代理机构资助: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注册地在绵阳的专利代理机构或外地专利代理机构在绵阳设立的分支机构代理并获得授权的我市发明专利每件资助1000元。

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注册地在我市的新增专利代理机构,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开办扶持。

第三章申报

第九条申报条件:申报专利专项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符合

第二章有关规定,并具备以下条件:

1、专利申请和专利授权资助的对象:第一申请人地址在本市辖区的国内发明专利申请;第一专利权人地址在本市辖区的国内授权的专利以及港澳台地区授权的发明专利;第一专利权人地址在本市辖区的获得授权的国外发明专利、国外外观设计专利。

2、专利实施资助与奖励的对象:在绵转化实施专利技术,申请专利实施项目。并同时应满足以下条件:

-4-

(1)符合国家、省和我市知识产权战略要求。

(2)符合国家、省和我市产业政策,并已开发成功,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

(3)项目承担单位具有开发、实施专利项目的基础和能力,注重自主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4)拥有有效的专利(申请)。

3、优秀专利奖励:属本市辖区的单位和个人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且有效的专利。

4、专利代理机构资助: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注册地在绵阳的专利代理机构或外地专利代理机构在绵阳设立的分支机构。

第十条申报材料

1、申请专利申请和专利授权资助项目应提交以下材料:

(1)《绵阳市专利资助申请表》

(2)专利资助申请相关材料:

①国内及港澳台地区发明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发明专利请求书首页、官方收费收据。

②国内及港澳台地区授权专利:专利证书、官方收费收据。③国外授权专利:专利证书、专利授权公告文件及中文译本、官方收费收据。

(3)相关权利人证明材料:职务发明提供企业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社团登记证及经办人身份证;非职务发明的本

-5-

绵阳市财政局电话地址篇十: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绵阳市财政局

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绵阳市财政局

绵人社发〔2011〕65号

关于做好2011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园区劳动保障中心、财政局: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关于做好2011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发[2011]1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做好我市2011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进一步巩固扩大居民医保覆盖面充分发挥街道社区、就业服务机构、学校、医疗机构的作用,确保2011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5%以上。切实将在校大学生全部纳入居民医保范围,努力做到城镇居民应保尽保。

二、进一步提高居民医保住院保障水平2011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用基金支付比例要达到70%左右。其中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含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销比例为80%,一级医院、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70%,三级医院为60%。居民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当年最高支付限额为8.5万元。

三、建立和完善缴费年限与待遇挂钩城镇居民连续参保缴费满5年及以上﹙含5年﹚的,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在原基础上每满1年提高1%的报销比例,最多提高10%,中断缴费后续保的居民,从续保之日起重新计算缴费年限。

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绵阳市财政局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五日

本文来源:http://www.guakaob.com/zigeleikaoshi/12877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