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体制改革最新消息 法院改革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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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体制改革最新消息

  近日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据称,这是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公布以来,中央印发的首个专门领域贯彻落实四中全会决定的文件。

  十八届四中全会聚焦“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并为此提出了180多项改革举措。《实施方案》旨在“贯彻落实”,其首要任务便在于将四中全会改革举措逐项具体化。尤其是“明确工作进度和时间节点”,“提出可检验的成果要求”,是确保《实施方案》不沦为“以文件贯彻文件”、“以口号落实口号”的关键。按照《实施方案》的时间安排,这些改革举措都要在2015年至2017年的三年内出台具体落实的政策、措施。这也意味着,对改革的督办与检查,将成为未来三年司法体制改革的常态。

  由中央“两办”印发一份有关司法体制改革的文件,在法律圈也引发了热议,叫好者有之,也有人担心。由党政力量驱动的司法体制改革,如何才能保障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

  这也是中国司法体制改革的现实语境。以往司法改革局限于法院的审判改革与检察院的检察改革,这种各自为阵、单兵突进式的改革最终也只局限于某一部门之内,难以触及最需改革的“体制”层面。因为关联到司法体制的,实非法院与检察院两家——人事改革,涉及人大、组织部门以及政府人事部门;司法官薪酬改革涉及到预算部门、财政部门以及组织人事部门。可以说,没有立法机关、行政机关的协调与配合,司法体制改革必然步履维艰。正因为法院、检察院无法就自己构架的改革方案对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发号施令,将司法体制改革纳入到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大盘口,一体部署、一体落实、一体督办,就成为必要。

  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启动之后,司改方案曾长期秘而不宣,司法官责任机制不断强化而权利保障体系却迟迟没有突破,这给一些司法官和司法工作人员带来了焦虑和迷惘。近段时间以来,在一些大中城市也出现了法官检察官扎堆离职的现象。尽管从比例来说,称之为“离职潮”还为时过早,但由于离职者多为原单位骨干或中坚力量,其连锁反应不容忽视。有关“改革来了,法官却走了”的讨论在网络舆论场上屡屡成为焦点。昨日不少媒体在报道《实施方案》时,多选择了“法官检察官警察将建立单独薪酬制度”作为自己的“议程设置”。这也说明,从改革的主体到改革的围观者,司改中触及的深层次体制机制问题才是最受关注的对象。

  从报道中看,《实施方案》明确:将从管理制度、保障体系等方面入手改革和完善,建立起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专业职务序列和工资制度,以留住人才。至于新的法官、检察官和警官专属序列与工资,较之目前能够提高多大比例,仍是个未知数。从以往此项改革的走向看,大幅提升的司法官薪酬与福利,关联着司法官的权责利统一,以及作为前置条件的严格甚至苛刻、挑剔且科学的司法官遴选机制。给司法官高薪的阻力其实并不在有人所误读的民间“仇官”情结,而首先在于,司法官的个人品学及其岗位职责是否配得上一份高薪。要坚持司法体制改革的人民性,就要相信民众不会吝啬给一位敢于护法勇于担当坚持实现司法正义的司法官员以体面的薪酬与福利保障。民众同时也关注另一面,配套推进的制度能否既严守司法官遴选的高门槛,又能扎紧防范司法腐败的篱笆。

  法院改革最新消息

  最高人民法院9日对外发布2014年至2018年人民法院新的五年改革纲要具体内容,针对审判权力运行、人权司法保障、深化司法公开以及法院人事管理、职能定位等重点领域提出45项改革举措,明确到2018年要初步建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审判权力运行体系。

  去年底,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作出全面部署。围绕有关改革任务,最高人民法院结合法院工作实际,制定这一指导未来五年法院改革工作的重要文件。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办公室主任贺小荣介绍,有关改革将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作为关键环节,推动建立权责明晰、权责一致、监督有序、配套齐全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

  “主要改革措施是,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机制。选拔政治素质好、办案能力强、专业水平高、司法经验丰富的审判人员担任主审法官,作为独任法官或合议庭中的审判长。完善合议庭成员在阅卷、庭审、合议等环节中的共同参与和制约监督机制。建立科学合理、客观公正、符合规律的法官业绩评价体系,设立法官惩戒委员会,依托现代信息化手段,建立主审法官、合议庭行使审判权与院、庭长行使监督权的全程留痕、相互监督制约机制,确保监督不缺位、不越位。”

  根据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改革纲要在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等方面做出具体部署,以确保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确保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贺小荣表示,有关措施可以切实保障法院的审级独立。

  “第一,我们这次改革举措提出要在省一级设立法官遴选委员会,统一进行专业的考察、把关、遴选。第二,我们的三大诉讼法对法院的一审、二审和再审都规定了明确的职责范围,规定了严格的审判程序。第三,我们现在推出了审判责任制,把每个审判权、监督权、管理权都进行了严格的限定,确保每一级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第四,我们现在推出了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要公开,让所有的审判都公开在全社会面前。所以说,我们的审级独立是完全有保障的。”

  长期以来,中国各级法院的人事管理一直沿用普通公务员管理模式,不能充分体现司法职业特点。针对这一问题,改革纲要提出要建立分类科学、结构合理、分工明确、保障有力的法院人员管理制度。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及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陈卫东对此项改革举措予以积极评价:“这里面涉及到人事管理方面的分类管理,明确提出了把法院的人员分为三类,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对于这些人员实行不同的管理制度,使得人民法院真正体现以审判为重心、以法官为中心,推进司法的公正。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而且也是非常复杂的改革,要涉及到人事的变动问题,法官的员额问题,改革后法官的待遇、职务保障问题。这些方面是这次改革的一个关键,最高法纲要在这方面作出了非常细致的规定,这些措施是很明确的,如果按照这些部署明确推进取得成效是毫无疑问的。”

  此外,这份改革纲要还加大人权司法保障力度,提出要建立和完善以庭审为中心的审判机制,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对被告人、罪犯的辩解、申诉和控告认真审查、及时处理,审判环节重视律师辩护、代理意见,统一司法过错责任认定标准,以确保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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