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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财务报表格式调整》
财务报表格式调整-区分借贷方对应的项目
问题: 财务系统中有很多报表,直接查询出来的报表表头都是借方、贷方,不能区分清楚
对应的内容,该如何设置将这些借贷方进行区分?
(以科目余额表为例)
设置步骤:
(1)、点击工具栏
询格式’按钮,出现如下界面: 上的‘设计查
(2)、在‘选择表格类型的下拉列表框中选择有标题栏’:
然后进入界面:
(3)、PS:在上述界面中输入字段名称或添加字段,若按下图内容设置:
点击后,就会出现下图:
建议可以按下图内容进行设置:
设置完毕后,点击,出现下图:如果调财务报表。
(4)、此时将鼠标点击到第一个
题栏是 ,选中后按住鼠标左键将其拖动到标下面,然后释放鼠标,出现下图界面:
将鼠标点击到第一个,选中后要按住鼠标左键将其拖动到标题栏是
下面,然后释放鼠标,出现下图界面:如果调财务报表。
这样标题栏
下面的、就设置完毕了。
下面的、设(5)、对于
置按照步骤(4)操作即可。
最后出现的报表格式如下图所示:
篇二:《第九讲 财务报表—纳税调整》
财务报表—纳税调整
这次《小企业会计准则》,两个原则,一个是简化核算,还有一个是与税款的充分衔接,实际上税款最侧重的企业所得税法。但是我们也可以看到,会计和税法目的还是不一样的,收入和费用的口径也不同。企业所得税法的目的是要公平税负,要调整利益的分配关系,有利于征收管理,还要促进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等等,有一系列它税收的一些目标。会计上,他追求的目标是首先要如实的反映小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还有现金流量状况。像投资者,债权人等等有关方面的会计信息使用者可以提供决策有用的信息,这是我们一个最根本的出发点,决策有用。因此,不管怎么样,无论怎么协调,是不可避免的在会计和税法上会出现一些差异,在计算所得税费用的时候,会有一些必要的纳税调整。举一些简单的例子,比如说收入,我们发生的实现的收入要记入收入项目,它的收入有一些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可以不计入到应纳税所得额当中。比如说一些费用,我们列支的,真实发生的费用,要在账上体现。它认为有一些费用,我是有一些扣除标准的,要么不让你扣,但是我有这个标准,要么有一些不合理的这些费用,不让你在应纳税所得当中扣除的。所以说,纳税调整的项目还是必然会存在的。
在这里,我根据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有一个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附表三。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三当中,根据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给大家列了一下。这里面说的项目,是我所想到的,可能会出现,小企业可能会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以后,可能会出现纳税调整项目。但是,就与一个小企业,个体来讲,不会那么巧,什么事情都被他赶上了,那么对于小企业来讲,可能真正的到最后,年度汇算清交,纳税调整项目,可能就是2、3个,不用那么多。在这里,我介绍性的角度,把所有可能会遇到的,给大家尽可能的列举出来,当然,征收政策也是在不断调整的,以后的后续变化,但是也不知道。 第一类的项目是收入类的调整项目。收入类的调整项目,最主要的反映在这几个项目。第一是不符合税收规定的销售折扣的折让。(税务上可减除的是销售折扣和销售折让是和发票有关系的: 销售折扣是指: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销售折让是指:开具发票后,发生销售折让的,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
从上面可以看出税务上的规定就是发生的折扣,就必须在一张发票上注明;税务上的折让是必须退回原开具的发票(如不能退回原发票,也要取得购货方所在地税务局开具的证明单,开一张红字发票),再重新开一张新的发票。
而会计上做账和这些规定没有关系。)
第二是确认为递延收益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的政府补助,昨天也讲了,在会计上来讲,要看是与资产相关的,还是与收益相关的,也就是说其他的政府补助,会按照收益区间分开,进入到与它相对应的区间里。如果说资产相关的,要在资产的整个使用期间类,分期进入到营业外收入。与收益相关的,如果说是补偿以后期间发生的成本和损失的,也要进入到以后期间相对应的营业外收入当中。税法当中,如果说对政府补助这一块,要交纳所得税,一般情况下是在取得政府补助的当年,一次性来交纳的,不存在递延的问题。 第三是免税收入,也就是说企业的纳税应税所得,是属于你企业的应税所得,但是按照税法的规定,免于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收入。应该是计入到应税所得当中,但是作为一个税收的优惠政策,可以免征。现在对小企业而言,可能会遇到一个国债利息收入,买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还有是直接投资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符合条件的股息或者是红利等等权益型收益,也就是说对其他企业长期股权投资所取得的分出来的现金股息或者是红利,免征所得税。 这两块我们在《小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当中,肯定要计入投资收益当中去,是一个真实的经济利益的流入。但是在税收上免征了,你做一个条件项目来处理。
第四块是减计收入。减计收入是指按照税法规定,准予为企业某些经营活动取得的应税
收入,按一定比例,这里面强调的是,不都是免了,而是按照一定的比例减少计入总额,进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的一种税收优惠措施。我现在找到的例子就是,实施条例第99条当中规定,说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仅按90%计入到收入总额当中去。实际上这也是一个政策引导效应,如果说你取得100万的收入,你符合这个要求,就按照90万来计入到应纳税所得额当中,计入到收入总额当中。那你的成本,只要符合条件,还可以全部来扣。
第五个项目,减免税项目所得。减免税项目所得,现在我看到的是企业所得税法第27条当中规定,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所,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益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等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这就是一个例子,减免税项目所得的一个例子。这些在会计上,肯定是要按照实际发生额来计到收入当中去,但是在税法当中,是免征或者是减征所得税的,作为一个条件项目来处理。还有一些其他,其他比如说像长期债券投资,税法当中规定,税法是把它作为利息收入来考虑的,税法规定,对于利息收入都是按照合同的明列利率,如果是债券,就按照债券的票面利率来计算决定。会计上还决定着一个易折价的摊销问题,你取得长期债券投资的时候,如果说支付的价款是高于或者是低于债券面值价格的,购入长期债券投资的情况下,你还需要把易折价在投资持有期间,逐期摊销,作为你投资受益的一个调整金额,调整的项目,这块可能会存在一些差异。再比如说,就像在建工程的试运行的收入,这对于会计上来讲,昨天也讲了,在资产这块讲到了,试运行的收入,要冲减在建工程成本的,在试运行过程中发生的成本,是计入到在建工程成本当中去。试运行发生所取得的收入,是冲减在建工程成本。在所得税法当中,没有对这个特别的强调,但是肯定要计入到收入总额当中,因为不管从任何来源取得的收入,都是在收入总额当中,这显然肯定不是在非征税,或者是免税收入当中,这块也要计入到应纳税所得额当中。
实际上,说白了这块肯定是一个时间性的差异,会逐期的把它消化掉。
第二块是扣除类的调整项目。主要扣除类的调整项目,实际上就是有三类。一类是税法上允许你全额扣除,但是在扣除时间上,要求你做一些相应的递延。也就是说规定你当年可以税前扣除的最高标准,超过的部分,可以无限期的减少到以后的年度税前扣除,这是一种情况。第二种情况,规定一个可以税前扣除的最高标准,超过部分,就不能再扣了。还有第三种标准,压根就不允许你税前扣除。根据三类,看一下可能出现的调整项目。
第一个是职工福利支出。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40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14%的部分,准予扣除。意味着你超过14%的这块,不能税前扣除了。
第二,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42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这就是我刚才说的第一种情况。超过的部分可以无限期的,也没有规定你在3、5年内,而是可以在以后的纳税年度结转扣除,无限期的。
第三,工会经费支出。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41条规定,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也就是说,超过部分不让扣了,这是工会经费支出。
第四,业务招待费支出。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43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是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或者是营业收入的千分之五,相当于你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支出,不能全额扣,只能按照60%扣,而且这60%也不能超过最高的限额,超过的部分也不能扣。所以说,企业对业务招待费支出,还
是限制得比较严的。
第五,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支出。在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44条的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之外,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或者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这是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的规定。实际上在税法当中,把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做了一个明确的划分界限的。
第六,捐赠支出。在税法当中,捐赠支出实际上分两块,一块是公益性捐赠支出;还有是非公益性捐赠支出。非公益性捐赠支出,一律不得在税前扣除;对公益性捐赠支出,还是在可扣除限额内扣除。什么限额呢?在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53条规定当中,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这里面年度利润总额,实际上是会计利润的一个概念,企业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年度会计利润。在这个年度会计利润12%以内的部分,公益捐赠支出是可以扣除的。
第七,利息支出。利息支出是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38条规定,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实际上对于我们小企业来讲,不存在金融企业的问题了,金融企业都是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如果是小企业发生的利息支出,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应当可以即时扣除,你发生多少,按多少来扣;还有一种情况,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部分,准予扣除。这是实施条例第38条的规定。昨天我听到同志说4倍,我没有了解到官方的口径,是不是地方上有这个口径我不说。我又核实了一下,没有这个说法,反正从国家整个税收制度的层面上,没有这个解释。地方税务机关,是不是把握的尺度不一样,也不好说。从实施条例38条当中规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是即时扣除,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我按照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部分。在这个基础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规定当中,有一个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大家记一下文号就可以了,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34号,其实就是对刚才所说的38条实施条例做了一个进一步的解释。限定了说,如果对金融企业利息的要求,做了一个进一步的解释。说按照合同要求首次支付利息并进行税前扣除的,你要提供一个证明,什么证明呢?要提供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证明你的利息支出是合理的,因为强调你税前扣除的这些费用,首先要与收入相关,第二要有合理的理由,强调合理性。在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情况说明中,反映说应当包括在签订该借款合同时,本省任何一家金融企业提供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情况。这个金融企业,做了一个进一步的解释,包括银行、财务公司,信托公司等等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是指在贷款期间,贷款金额,贷款担保,以及企业信誉等等条件基本相同的情况下,金融企业提供贷款的利率。有人说4倍,实际上税法当中还没有4倍的要求,只是人民银行曾经原来发过一个文件,2002年,发了一个文件说,对民间借贷,个人借贷利率的最高限额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的4倍,也就是说你民间借贷的利率不能超过央行同期同类同档次的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否则你超过4倍,就认为你是高利贷了,是这样一个规定。但是税法当中没有说过,还是强调的是同期同类的贷款利率。同期同类的贷款利率,你要提供一个合理情况的说明。是不是本省的金融机构,信托公司给你贷到4倍了,我们也不知道。还是强调利息支出的合理性,合理性要有证明。
第八罚金,罚没,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第九税收滞纳金。
第十赞助支出。
第十一与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
第八项至第十一项,税法明确要求,一律不允许在应纳税所得额当中扣除的,道理很
明确,这个东西不应该是你在所得税当中,国家帮你分担的这一块,因为这些支出和取得收入是没有直接关系的,也是不合理发生的一些支出。
第十二项扣除类的调整项目,加计扣除。加计扣除实际上是反映了国家鼓励性的政策。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95条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这个意思也就是说,鼓励企业要自主研发。如果说,发生的自主研发的一些研究开发费用,没有形成无形资产,没有资本化,进入到管理费用当中去了,对于这些管理费用,你发生多少,我计多少管理费用。税法当中为了鼓励你自主研发,鼓励你创新,你在即时扣除的基础上,再给你加计扣除,按照150%的标准税前扣除。
另外,对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96条规定,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即时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扣除,也就是说按照2倍扣除,这也是一个鼓励性的政策。
第三类资产类调整项目。
资产类的调整项目应该相对比较少一些。
第一固定资产折旧。固定资产的折旧在折旧方法上,还是折旧年限,净残值的估计上,都是允许小企业往税收上靠,折旧方法按照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折旧年限,净残值这种估计,要考虑到税法相关的规定。也就是说,实际上在实务操作当中,小企业会计人员完全可以做到没有纳税调整的事项。需要考虑到的调整事项还有几点:首先,范围是有差异的。税法规定,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不得进行折旧扣除。但是会计上,不可能,这是没有办法作出的一个协调,不可能做到未投入使用的,或者是与经营活动不相关的固定资产,不进行折旧 ,这在会计上说到哪都说不通。因为我们不仅考虑到,你没有用,放到那,也有一个自然的损耗,从物理上的损耗,还是从经济价值上的损耗,技术进步的这些角度考虑,都有折旧的因素在里面的,所以不可能。与经济活动无关,只要说企业所拥有控制的固定资产的,你都应当计提折旧,除非说你已经计提折旧完毕了,已经折完了,这块存在一个差异。当然,还有刚才所说的在建工程,如果在建工程,你试运行收入,冲减在建工程成本,最后你结转到固定资产成本,固定资产初始的入账成本当中,可能也会有那么一点点差异。但是对小企业来说,也不重要了。小企业这块可能也不是很多,不是普遍性的一种需要拉伸调整的项目。如果调财务报表。
第二个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生产性生物资产昨天我们也讲到,说生产性生物资产,不要考虑那么深刻的问题,其实就是一个概念。我对生产性生物资产,没有什么概念,我只知道它和固定资产差不多,也就是说一般的工业企业,拿机器设备生产制造。那么有的企业就是生产性生物资产来生产制造。对资产类的调整项目来讲,折旧和固定资产是一样的,可以做到没有纳税调整事项,因为可以在各方面因素,需要估计的因素当中考虑到,也应当考虑到税款的规定,你可以做到无差异。
还有就是税法没有对企业自行营造或者生产性生物资产的计税基础作出规定。也就是说,税法当中没有规定。税法当中对生产性生物资产计税基础实际上规定了2种情况,但是偏偏没有提到企业自行营造或者是繁殖的生产性生物资产的计税基础,没提意味着什么呢?没提意味着是允许把自行营造或者是繁殖的生产性生物资产,在营造或者是繁殖的过程当中所发生的成本,一次性计入当期的费用,税前扣除的,这个实际也构成了一个时间性的差异。我们作为生产性生物资产资本化了,在以后的各期进行折旧。它实际允许你在发生支出的时候,就一次性进入当期的费用,税前扣除了。
第三,无形资产摊销。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100万元的无形资产,会计入账了。对税法来
讲,可以按照150万来进行摊销,逐期的在税前扣除,相当你在无形资产的持有和使用期间内,每一期会计上和税法上都会有一个永久性的差异,是一个加计扣除的规定。
第四是开办费。开办费我们也讲了,小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开办费直接作为管理费用,计入到当期,而不是分期计入管理费用。这实际和原来的企业会计制度是不一样的。原来的会计费用,是先计入到长期开办费用,再分5年摊销。现在,从企业会计准则当中,就把它改过去了。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准则》是一致的,开办费,筹建期间发生多少,据实把它计入到管理费用。在税法当中,是允许你选择的。开办费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税法有关的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来进行处理,只要你选择了,就不能再改了,实际上这也构成了一个时间性的差异。也就是说我们发生的时候,计入到当期费用,从会计利润当中减掉了。税法当中,是要等到你正常的生产经营了来扣,或者说逐期在生产经营开始之日以后,逐期的摊销。如果调财务报表。
我们也了解到,企业当然是希望能够逐期摊销,很多企业一开始经营过程当中,可能都是亏损的,逐步的走上正规,逐步的走向盈利,可能这一块对他来说,他希望把这块留到以后税前扣除。
第五是投资。投资这块可能有一点点小的差异,是非常小的一个差异。因为现在投资,基本上债券性的投资,是按照应付利息的时点上计入到你的利息收入,也就是投资收益当中。股权性的投资,实际上都是采用成本法,取消了权益法。也就是说,小企业而言,它的投资在会计处理和税法上已经达成了基本一致,权益法都没有了,实际取得的现金股利,分得的利润,直接计入到投资收益。这一块,要不要免税?实际上是一个永久性的差异。如果说税务上说是免税,这块刚才讲过,在收入调整项目当中讲到了。在这里,资产类调整项目的处理,给大家提一个非常小的差异,可能是微不足道。如果说我取得债券投资的时候,实际支付价款当中包含了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在会计上相当于是一个垫付的,作为应收的利息来处理,不能计入到投资的成本当中,我现在垫付资金,以后可能收回来,是一个债券性质的零收益性。但是税法上,没有把它分得那么细,说购买价款就是计税的一个基础。把购买价款的组成部分都计入到投资成本当中去。这一点,可能实际上在一开始,债券投资当中,这块我们的初始入账成本,和税法上所认可的计税基础,会有一点点小的差异,会影响到你最后处置债券投资,如果说最后处置卖掉的时候,可能扣除的时候会有一点差异,非常小。
同类的,取得股权投资的时候,实际支付的价款当中,如果包含与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也是一样,作为应收股利,税法当中也没有分得那么细,都放在你的股权投资成本当中去了。如果说你股权投资最后卖掉的时候,可能投资收益确认当中有一点点的差异,当然了,我是这样提,说不定税务机关的人员也不懂,根本分不了那么细,这块他认为没有差异,不调了,所以我给大家介绍一下。
实务当中,第一,小企业不会所有的情况都被他遇到,哪有那么巧的事情,所以说对他来说,涉及到的调整项目就2、3项。税务机关的人员怎么认定的问题,可能他的脑海当中,印象当中比较深的就是国债利息收入不要计了,免税了。业务招待费,广告和业务宣传费,这些东西可能是重点看一看,有一个扣除上限的问题,这是我对纳税调整项目所要介绍的一些内容。
篇三:《第二章 财务报表调整》
第二章 财务报表调整
第一节:会计政策及其变更
一、会计政策
(一)会计政策的概念
会计政策是指,企业在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中所采用的原则、基础和会计处理方法。
1 原则2 基础3 会计处理方法。
•(二)会计政策的特点
1 强制性2 多层次性
•(三)重要的会计政策
•1 发出存货的计量2 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3 投资房地产的后续计量 •4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5生物资产的初始计量6 无形资产的确认
•7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计量8 收入的确认9 借款费用的处理
1.会计政策变更的概念
会计政策变更是指企业对相同的交易或事项由原来采用的会计政策改为另一会计政策的行为。 2.会计政策变更的条件
(1)依法变更: 法律、行政法规或会计准则等要求变更
(2)自行变更:会计政策的变更能够提供有关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
三 会计政策变更的会计处理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会计处理原则
•根据具体情况,分别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1依法变更的,按照规定处理,没有规定处理方法的,采用追溯调整法处理 •2会计政策的变更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的,采用追溯调整法处理 •3 确定会计政策变更对列报前期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应当从可追溯调整的最早期间期初开始应用变更后的政策
•4在当期期初确定会计政策变更对以前各期累积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二)追溯调整法
2 追溯调整法的步骤:
(1)计算确定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
(2)进行相关的财务处理
(3)调整财务报表相关项目
(4)报表附注说明
如何计算确定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
•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指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对以前各期追溯计算的列报前期最早期初留存收益应有金额与原有金额之间的差额。是对变更会计政策所导致的对净损益的累积影响,以及由此导致的对利润分配及未分配利润的累积影响金额,不包括分配的利润或股利。
•可以看做如下两个金额之差:
•A会计政策变更本期,按照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对以前各期追溯计算,所得到的期初留存收益应有金额B会计政策变更当期期初原有的留存收益金额。
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可以通过以下程序计算获得:
•A 根据新的会计政策重新计算受影响的前期交易或事项,B 计算两种会计政策下的差异
•C 计算差异的所得税金额D 确定以前各期的税后差异E 计算确定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
例2-1
•甲公司20X5、20X6年分别以450万元、110万元的价格买入A、B两种以交易为目的的股票,市价一直高于成本。公司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法对够入股票进行计量。公司从20X7年起对其以交易为目的的股票由成本与市价孰低法改为公允价值计量,公司资料较完备,可追溯计算。企业所得税率33%,公司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5%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公司发行股票份额4500万股。
2种方法计量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帐面价值 改变交易性金融资产计量方法后的累积影响数
•2007年12月31日比较报表列报前期最早期初为20X6年的1月1日。 •甲公司20X5年末公允价值为510万元,按成本与市价孰低法为450万元,税前差异60万元,所得税影响19.8万元,税后差异40.2万元,此为20X6年的1月1日初的累积影响数。
•甲公司20X6年末公允价值为640万元,按成本与市价孰低法为560万元,税前差异80万元,所得税影响合计26.4万元,税后差异53.6万元,其中,40.2万元是调整20X6年的期初数,13.4万元为当期数。此为20X7年的1月1日初的累积影响数。
会计处理
•20X5年末:
•借: 交易性金融资产 60
• 贷:利润分配 40.2
• 递延所得税负债 19.8
•借:利润分配 6.03
• 贷:盈余公积 6.03
•20X6年末:
•借: 交易性金融资产 20
• 贷:利润分配 13.4
• 递延所得税负债 6.6
•借:利润分配 2.01
• 贷:盈余公积 2.01
报表披露:
•财务报表调整和重述:
•1 资产负债表项目的调整:调增交易性金融资产年初余额80万元,调增递延所得税负债年初余额26.4万元,调增盈余公积年初余额8.04万元,未分配利润年初余额45.56万元.
•2 利润表项目调整:调增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上年金额20万元,调增所得税费用上年金额6.6万元;调增净利润上年金额13.4万元,调增基本每股收益----元 •3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略
附注说明:
•某公司2007年按照会计准则规定,对交易性金融资产计量由成本与市价孰低法改为公允价值计量。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2007年的比较财务报表已重新表述。2006年期初运用新政策追溯计算的会计政策变更累积影响数为40.2万元。调增2006年期初留存收益40.2万元,其中调增未分配利润6.03万元,调增盈余公积34.17万元.会计政策变更对2006年度报告财务报表本年金额的影响为调增未分配利润2.01万元,调增盈余公积11.39万元,调增净利润13.4万元。
(三)未来适用法
1概念 未来适用法,是指将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应用于变更日及以后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或者在会计估计变更当期和未来期间确认会计估计变更影响数的方法。 未来适用法下,不需要计算会计政策变更产生的累积影响数,也无须重编以前年度的财务报表。不因会计政策变更而改变以前年度的既定结果,并在现有金额的基础上按新的会计政策进行处理。
例2-2
•某股份公司2007年以前存货采用后进先出法。该公司从2007年1月1日起改用先进先出法。具体数据见下表,公司属于依法变更会计政策,假设企业对以前年度的存货成本不能进行合理调整,因此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四、会计政策变更的披露
(1)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内容和原因。
(2)当期和各个列报前期财务报表中受影响的项目名称和调整金额。
(3)无法进行追溯调整的,说明该事实和原因以及应用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的时点、具体应用情况。
注意:在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中,不需要重复披露在以前期间已披露的会计政策变更的信息。
五、会计政策变更与会计估计变更的划分
•(一)划分基础
1 以会计确认是否发生变更作为判断基础。2 以计量基础是否发生变更作为判断基础。
3以列报项目是否发生变更作为判断基础。4 根据会计确认、计量基础和列报项目所选择的、为取得与该项目有关的金额或数值所采用的处理方法,不是会计政策,而是会计估计,其相应的变更是会计估计变更
•(二)划分方法
•分析判断该事项是否涉及会计确认、计量基础选择或列报项目的变更。当至少涉
及上述一项划分基础变更的,该事项时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上述划分基础变更时,该事项可以判断为会计估计变更。
第二节 会计估计及其变更
一、会计估计
(一)会计估计的概念
会计估计是指企业对其结果不确定的交易或事项,以其最近利用的信息为基础所作出的判断。
商业活动中内在的不确定因素的影响,使得报表中许多项目不能精确的计量,而只能加以估计。
(二)会计估计的特点:
1.会计估计的存在是由于经济活动中内在的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
2.会计估计应当以最近可利用的信息或资料为基础
3.进行合理的会计估计并不会削弱会计核算的可靠性
(二)会计估计的判断:
•判断赢考虑与会计估计相关项目的性质和金额。通常情况下,下列内容属于会计估计:
•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的确定
•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折旧方法、弃置费用的确定
•存货资产、消耗性生物资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生产性生物资产预计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预计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摊销方法
•非货币性资产的公允价值的确定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非流动性资产可收回金额的确定 •职工薪酬金额的确定
•与股份支付相关的公允价值的确定 与债务重组相关的公允价值的确定 •预计负债金额的确定 收入的确定、提供劳务进度的确定
•建造合同完工进度的确定 与政府补助相关的公允价值的确定
• 一般借款资本化金额的确定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确定 •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相关的公允价值的确定
•租赁资产相关的现值、折现率等的确定
•与金融工具相关的公允价值的确定、减值损失及其他等的确定
二、会计估计变更
会计估计变更,是指由于资产和负债的当前状况及预期经济利益和义务发生了变化,从而对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或者资产的定期消耗金额进行调整。 企业可能发生会计估计变更的情况:
1.赖以进行估计的基础发生了变化2.取得了新的信息、积累了更多的经验
三、会计估计变更的会计处理
会计估计变更应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
1.会计估计的变更仅影响变更当期,有关估计变更的影响应于当期确认
2.会计估计变更既影响变更当期又影响未来期间,有关估计变更的影响应在当期及以后各期确认3.企业应当正确划分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估计变更,并按不同的方法处理。企业难以对某项变更区分为会计政策变更或会计估计变更的,应将其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
例2-3
•1)企业按应收账款余额3%提取坏账准备,由于坏账已达10%,则企业改按10%提取影响----期?
•2)企业一项可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其使用期限或预计净残值的估计发生变更,影响----期?
四、会计估计变更的披露
(1)会计估计变更的内容和原因。(2)会计估计变更对当期和未来期间的影响数。
(3)会计估计变更的影响数不能确定的披露这一事实和原因。
例2-4
•某企业2005年1月起计提折旧的管理用设备一台,价值67200元,估计使用年限8年,净残值3200元,按直线法计提折旧。至2009年初,由于新技术使用等原因,需要对原估计修改为使用年限6年,净残值1600元。
第三节 前期差错更正
•1 差错:由于各种原因使得在会计确认、计量、记录等方面出现的错误。 •2 按照错误发生的时间分:本期差错和前期出错3 本期差错更正方法: •本节差错内容专指前期差错
一、前期差错更正
(一)前期差错的概念
1 前期差错是指由于没有运用或错误运用下列两种信息,而对前期财务报表造成省略或错报:①编报前期财务报表时预期能够取得并加以考虑的可靠信息;②前期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时能够取得的可靠信息。
•2 前期差错分类:一类是重要的或者虽然不重要但故意造成的前期差错;另一类是不重要且非故意造成的前期差错。3 重要性的判断:根据差错的性质和金额判断 •4 严格区分会计估计变更和前期差错更正
企业可能发生前期差错的原因有:
1.采用法律或会计准则等行政法规、规章所不允许的会计政策
2.账户分类以及计算错误3.会计估计错误
4.在期末应计项目与递延项目未予调整5.漏记已完成的交易
6.对事实的忽视和误用7.提前确认尚未实现的收入或不确认已实现的收入
8.资本性支出与收益性支出划分差错
二、前期差错更正的会计处理
•重要的或者虽然不重要但故意造成的前期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更正
•不重要且非故意造成的前期差错,采用未来适用法更正
1.非重要的前期差错
篇四:《企业向银行贷款的财务报表怎么做》
银行会关注的财务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