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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内部招待所管理制度》
内部招待所管理工作标准
1总则
为规范公司招待所管理,创造一个良好的接待环境,现制定本管理标准。
1.1 管理机构
1.1.1公司招待所日常管理由公司物业部负责。
1.1.2 公司召开各类会议住宿,凭会议日程表安排入住;水电行系统内来公司的客人,凭公司《来客入住通知单》安排入住;公司员工因公办理事务需要住宿,凭本单位证明安排入住。
1.2 客房管理
1.2.1 公司招待所客房只作为接待系统内客人和公司召开会议来人使用,不对外营业。
1.2.2 因私来公司的客人,原则上不安排住宿,特殊情况由主管领导批准。
1.2.3公司招待所在办公楼3层设立值班室,负责办理客人入住手续。
1.2.4 办理住宿,必须凭公司《来客入住通知单》或单位证明,由业务接待部门或入住者本人进行登记后,方可入住。
1.2.5 服务员要自觉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讲文明,讲礼貌,讲道德,讲纪律,爱岗敬业,熟练掌握技能。单位招待所管理制度。
1.2.6 客房服务员做到仪表端装,举止大方,规范用语,文明服务,礼貌待客,主动热情。
1.2.7 客房服务员每天按时清理房间卫生;整理好房间的物品,不得乱动客人的东西,拾到遗失的物品要及时退还给客人并报告主管部门。
1.2.8 未经公司主管部门同意,服务员不准为他人提供住宿、休息及娱乐等。
1.2.9 工作时间不准离岗,有事向领导请假,不准看电视及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1.2.10 认真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特别是做好防火防盗工作,要勤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和处理。
1.3 卫生管理
1.3.1 客房要保持干净、卫生、整洁、美观。
1.3.2 被套、枕套(巾)、床单等卧具要做到一客一换。
1.3.3 公用茶具应每日清洗消毒。茶具表面必须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
1.3.4 客房内卫生间的坐便器应每日进行清洗消毒,消毒后粘贴已消毒封签。
1.4 安全管理
1.4.1客房服务员要随时检查房间内的水、电的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及人员报告,及时维修,消除事故隐患。
1.4.2 水电工每周对客房的水电设施进行一次安全检查,预防和杜绝事故的发生。
1.4.3 服务员在房间清洁时,如有客人进入,应礼貌地向客人询问房号,防止他人误入房间。
1.4.5 楼层的烟雾报警系统亮起红灯或发出信号时,管理人员应迅速查找原因,及时排除隐患。发生火灾,应及时报110和有关部门领导。
1.4.6 客人离开时,客房服务员负责及时清理房间,检查房间物品,关好门、窗及水、电。
1.5 附则
1.5.1 本办法公司物业管理部负责解释。
1.5.2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陕西岚河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来客入住通知单
年 月 日
主管领导: 部门负责人: 管理员:
篇二:《招待所管理制度》单位招待所管理制度。
招待所住宿管理制度
为规范招待所管理,强化责任,搞好招待服务工作,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单位招待所管理制度。
一、招待所实行24小时值班,积极热情地完成接待工作;
二、招待所全部物品和财产,由招待所工作人员管理,无正当理由的短少和损坏由责任人负责全部赔偿;
三、凡与公司各单位有业务工作或执行检查任务的来客,需住宿的一律执行登记制度;
四、在登记时,要认真填写与公司对口单位的联系人,及需住宿的原因、业务范围,需走内部手续的来客,须有办公室主任和副总以上出具证明;
五、服务员要严格执行住宿收费标准和房间物品收取押金制度;
六、顾客退房时,由服务员对房间财产进行清点,如有丢失或损坏,要按价赔偿;
七、严格执行住房日报制度,认真填写报表,当日所收现金要及时缴到现金会计处登记上帐,开具票据,库存现金不得超过300元,不经主管领导同意,不得收取现金。
八、时刻提高警惕,防盗防火,确保招待所安全无事故。
招待所服务人员岗位责任制
1、服务人员要以“服务第一、宾客至上”为宗旨,以热情、有礼、诚实、殷勤的态度做好本职工作。
2、服务人员切实做好招待所的物资和日用品的管理使用工作。
3、招待所房间要定期消毒,床单被套要一客一洗。
4、搞好防火、防毒、防盗工作,保证所内财产完好无损,保证客人住宿安全。
5、要遵守劳动纪律,热情待客,服务周到。
6、公司内部职工亲友需住宿的,须经公共服务部经理或管理人员同意后,方可入住。招待所服务员不得擅自留宿不交费的人员。
7、招待所服务员要随时检查、清洁客房,遇有客人遗忘的钱、物要及时上缴公共服务部办公室。
8、招待所服务员须坚守工作岗位,经常对客房进行清理打扫,做到室内设施摆放有序,床单、被套干净、整洁,并定期消毒。
9、招待所服务员应根据本制度制订相应的招待所物品及卫生管理制度,并有义务提醒告知住宿人员。对违反招待所相关制度,造成物品损害等情况发生的,应要求住宿人员按价赔偿。
招待所卫生管理制度
一、保持内部环境整洁,室内无积尘,地面无果皮、痰迹和垃圾。
二、服务人员在工作期间必须保质保量完成卫生清洁任务。
三、服务人员每年要进行健康体检,持有效健康证上岗,
四、被套、枕套(巾)、床单等卧具实行一客一换,长住客床上用品至少一周一换洗。
五、被子每两天进行一次晾晒,做好防潮消毒。玻璃、窗帘每月清洁一次,做到明亮、无尘。
六、公用茶具每日清洗消毒。茶具表面保持光洁、无污垢、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
七、客房内卫生间的洗漱池、浴盆、座便器每日清洗消毒,清扫工具分开,做到无交叉污染。
八、公共卫生间做到每日清扫、消毒、并保持无积水、无蝇蛆、无异味。
九、有防蝇、蚊、蟑螂和防鼠害的设施,经常检查设施使用情况。
十、加强自然通风,机械通风设施保持正常使用,空调器滤网和电扇叶片定期清洗保洁。
十一、房间地面、楼道,每天打扫两次,做到无尘、无灰、无杂物、清洁明亮摆放整齐、干净、无杂物。
十二、电视、空调、沙发、坐椅、灯具、等房间内设施要每天打扫两次,无尘、无灰、无杂物、清洁明亮。 。
篇三:《招待所管理制度》单位招待所管理制度。
招待所管理制度
1、要有健全有效的岗位责任制、住宿制、交接班制、卫生责任制、安全保卫制、治安消防制度等规章制度。
2、要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床位、食堂、浴室、小卖部、物品寄存处等。房间内设备、用具齐全。做到客人住宿,就餐、洗澡等生活方便、舒适。
3、服务人讲文明礼貌、接待热情,服务周到。宿舍有专职服务人员管理,做到房间内摆设整齐、窗明地净、墙壁无尘,茶具经常消毒。床单、被罩、枕巾,一客一换。
4、公务人员必须持工作单位介绍信、身份证,由矿长办公室及有关单位转来住宿介绍信登记住宿,按规定收费。
5、住宿房间的床位由本所统一安排,不得私自调换房间和室内设施。
6、住宿人员要维护公共秩序,要爱护公共财物,如有损坏和丢失,按规定赔偿。不准在门窗、床头、墙壁乱钉、乱写、乱画、乱贴纸张,要保持室内清洁。不能大声喧哗,以免影响他人休息和工作。
7、住宿人员外出,要告诉服务员锁好门,晚十点前必须回所就寝,有特殊情况事先说明。
8、住宿人员不得私自留亲友住宿,离所时必须办理离所手续。
9、严禁堵搏,淫秽等不正当行为。
10、组织服务人员学习业务,定期考核,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篇四:《宾馆卫生管理制度》
[篇一:宾馆卫生管理制度]
第一条依据为加强住宿场所卫生管理,规范经营行为,防止传染病传播与流行,保障人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艾滋病防治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切从事经营服务的住宿场所。
第三条用语含义(一)住宿场所,是指向消费者提供住宿及相关综合性服务的场所,如宾馆,饭店,旅馆,fǔ 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食品安全保障
第一节食品安全标准
第十条(标准体系)省标准化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体系,并对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评价,根据评价结果适时组织修订;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和解释工作,建立食品安全标准的查询平台。
第十一条(地方标准制定和修改程序)制定、修改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并听取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食品相关行业协会、企业及消费者意见。
第十二条(企业标准备案)企业生产没有国家和地方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应当制定企业标准,并报地级以上市标准化主管部门审查备案。
审查合格并准予备案的企业标准方可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
本条例规定的食品安全国家和地方标准实施前,食品生产、销售和餐饮服务者可以按照现行食品卫生标准、食品产品标准生产、销售食品。
第二节食品召回
第十三条(食品召回制度)食品生产、销售和餐饮服务者应及时召回其生产、销售的不安全食品,并承担召回的相关费用。
第十四条(主动召回)食品生产、销售和餐饮服务者发现其生产、销售的食品存在不安全隐患,应当立即停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主动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不安全食品,并记录召回的具体情况,包括召回的数量、时间和地点等内容,并及时向原负责审批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十五条(强制召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不安全食品时,应当责令该不安全食品的生产经营者召回不安全食品。
食品生产、销售和餐饮服务者应按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召回不安全食品,并及时向其报告召回的具体行动情况。
第十六条(召回行动的监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不安全食品召回行动的监督,并向社会发布召回的有关信息。具体管理办法由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第三节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处理
第十七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上级人民政府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食品生产、销售者和餐饮服务者应当制定相应的食品安全事故处理方案,定期检查本企业食品安全保障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第十八条(食品安全事故信息通报)各级食品生产、销售和餐饮服务监督管理部门(含食用农产品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下同)应当定期对本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并向同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部门通报。
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部门会同其他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形势进行综合分析。认为可能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当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向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或者相关地区的人民政府通报。
接到报告或者通报的地方政府应当采取预防、控制措施,必要时发出食品安全预警或指引。
第十九条(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各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完善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或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不得隐报、谎报、缓报。
收到报告的部门,确认属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当在两个小时内向同级人民政府和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部门报告。
第二十条(食品安全事故处理)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应当立即按照食品安全事故处理方案对事故予以处理,防止事故危害进一步扩大,并立即向所在地政府或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事故发生情况。
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各自的职责及时采取应急救援行动。
第二十一条(食品安全事故责任调查)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部门应当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开展事故的查处和责任调查,并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事故责任调查处理报告。
食品安全事故责任调查,除了应当查明事故单位的责任外,还应当查明负有审查批准和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部门的责任。
第四节食品安全信息管理
第二十二条(信息管理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发布制度。
各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负责食品安全信息的汇总、分析和综合性信息的发布工作。
各食品生产、销售和餐饮服务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其职责范围内相关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报告、分析和发布工作。
食品行业协会负责本行业内的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分析和报送工作。
第二十三条(信息平台)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部门负责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信息平台。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统一的食品安全信息平台上发布相关食品安全信息。
第二十四条(信息通报、报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之间应建立食品安全信息通报制度。
食品生产、销售和餐饮服务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同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部门报送信息。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向社会发布监督抽检结果前,应通报同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部门和其他相关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十五条(新闻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情况、重大活动或重大节日期间的食品安全状况和食品安全警示信息应当由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部门组织统一发布。
第二十六条(信息发布要求)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应当依法进行,做到准确、及时、客观、公正。
第二十七条(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内容)食品安全信息发布的内容包括:
(一)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
(二)食品安全监测评价、预警和食品抽查信息;
(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信息;
(四)不安全食品以及食品安全事故及查处信息;
(五)其他食品安全信息。
第三章食品生产、销售和餐饮服务
第一节食品生产
第二十八条(持证生产及其一般生产条件)食品生产者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生产条件,依法取得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第二十九条(按标准组织生产)食品生产者应当按照标准组织生产。有国家或地方标准的,应符合国家或地方标准,无国家或地方标准的,应当符合经标准化主管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
第三十条(食品生产管理体系)食品生产者应当按规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对食品生产进行全过程监控。
第三十一条(原料验收)食品生产者应建立原料进货验收制度。食品原料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禁止使用非食用原料生产食品。
第三十二条(生产记录)食品生产者应当建立真实完整的生产档案,内容包括:
(一)食品原料进货验收记录,载明食品原料的名称、规格、批号、生产者、供货者、购货数量、购买日期、保质期和储藏或者保管条件要求;
(二)食品生产记录,载明投料情况、生产工艺参数和生产数量等;
(三)食品检验记录,载明食品及原料检验情况和相关检验数据;
(四)食品销售记录,载明食品销售对象、数量和日期;
(五)不合格食品处理记录,载明不合格食品的生产日期、数量、原因和处理措施。
生产档案应当保存至食品保质期满后两年,不得伪造生产档案。
第三十三条(出厂检验)食品生产者生产的每批食品必须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销售。不具备检验条件的食品生产者,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对其生产的食品进行检验。
第三十四条(食品标识)食品标签和说明书应当真实、清晰,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不得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使用涉及疾病治疗、诊断功能的用语。
委托生产的食品应当标明受委托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
[篇四:旅店业卫生管理制度]
一、旅店业经营单位开业前须经当地卫生监督部门审查、取得<卫生许可证>的单位,每年应向卫生监督部门申请复核一次。新、扩、改建场所或变更营业项目的,应重新申领<卫生许可证>。
二、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每年应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持有“健
康合格证”方能从事本职工作。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三、从业人员应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卫生知识,应经常保持个人卫生,着装整洁、工作服要勤洗勤换。
四、保持场所内、外环境整洁,经常开窗换气。不乱放、挂或晾晒衣物等。从业人员的日常生活的用具不与顾客用品混用、混放。工作间的摆放要合理、整洁,每层客房应设专用消毒间及顾客用品保洁柜。使用的抹布一定要清洁卫生,专布专用,物见本色还要定期消毒。窗台式空调器滤网或风扇清洁无积尘。
五、卧具要一客一换、长住客每周一换,客房无卫生间的旅店;每床配备标有不同标记或易于区分的脸盆、脚盆、卧具、茶具,卫生洁具一客一消毒,并有保洁措施。
六、采取消毒苍蝇、老鼠、蟑螂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措施,彻底消灭室内的蚊、蝇、蟑螂和老鼠。
七、认真执行“法定传染病报告”及“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报告”制度。
客房操作程序
第一:准备工作
整理工作车,检查各项清洁用具、配品是否齐全、完好,摆放整齐。
第二:清洁顺序
1、查看房态,遵守下列顺序进行清洁:挂着“makeuproom”牌子的房间,客人口头提出要求清理的房间,走客房;普通住客房间;定期清理的长包房;空房。
2、注意不要进入挂着“请勿打扰”牌子的房间,如果超过下午14:00房间仍挂此牌时需向主管汇报。
第三:房间清洁
1、进房
进房程序为:在未亮“请勿打扰”灯或未挂“请勿打扰”牌时,用食指第二骨节轻轻敲门三下,敲门后5秒钟时自报部门或工作职务名称(housekeeping或服务员)在无回音的情况下,第三次敲门,操作规范同上,在仍无回音的情况下,轻轻打开房门,开门的时候再报部门或工作职务名称,如客人仍沉睡未醒则后步退出,轻轻关门;如客人在房间则应先致歉意,再说明开门意图,在客人允许后再进入房间。
2、房间整理
1)将工作车紧倚门口停放。
2)开启客房电源总开关,检查所有照明设备是否工作正常。
3)拉开窗帘,开窗透气或开大空调。
4)如是走客房,应检查一下衣柜、抽屉和卫生间内,床上有无遗留物品。
5)倒净垃圾桶,清理烟灰缸,注意不要有未熄灭的烟头,也不要将烟头等倒入恭桶内。
6)做床
7)擦尘
原则是从上到下,从内到外,环形方向,依次进行,擦尘时,要同时对各种设备进行检查,添置各种配品,对于电器设备要先关掉电源再擦尘,不可用湿布。
8)卫生间清洁
第四、夜间服务(夜床服务)
1)按规定程序开门进房。
2)开灯,看是否都亮,将空调开到指定刻度上,撤除房内膳具什物。
3)轻轻拉上窗帘。
4)开床—将床罩从床头拉下并要求折好。
——将床罩于规定的地方(壁橱/抽屉或指定的角落里)。
——打开床头一角,将盖单连毛毯一起折成一个三角形。
——拍松枕头并将其摆正,如有睡衣应叠好置床头上。
——按规定在床头或枕上放上晚安卡。
5)倒垃圾并清洁烟灰缸和桌面。
6)按要求加注冰水,放入报纸或将饭店提供的浴袍摊开在床尾。
7)整理卫生间(主要是冲座厕,擦洗脸盆浴缸,换洗杯子)。
8)将用过的毛巾收去并换上干净的毛巾,如加床,要补都关掉并关上房门。
9)检配一遍卫生间及房间,除床头灯外,将灯都关掉并关上房门。
注:开夜床时,如一人住单间,则一有电话的床头柜一侧,一人住双房间,则一般开临近卫生间那张床的靠床头柜一侧,如二人住大床间,则两边都开;二人住双床间,则各自开靠床头柜的一侧。
消毒操作程序
1、在消毒间水池中加水8-10升,倒入“优洁净洗消剂”一包,特别严重物品按1:50的比例使用。
2、将待消毒杯具放入消毒池中进行消毒,一般浸泡10~20分钟,严重者浸泡30~60分钟。
3、将有污迹的杯具擦洗干净放入消毒池中进行消毒,然后再用清水冲洗干净。
4、将洗净的杯具放入消毒柜中进行高温消毒,注意摆放整齐。
5、高温消毒后的杯具移入保洁柜,以备客用。
6、记录消毒时间,杯具品种数量,消毒人签名。
客房检查的程序及标准
客房查房的程序与整理客房的程序基本一致。客房检查的内容包括四个方面:
清洁卫生质量,物品数量及摆放、设备状况和整体效果,评细如下:
1、房门:无指印、划痕、锁完好,安全指示图、请勿打扰牌、早餐牌完好无缺,防盗扣、窥视镜、把手清洁完好。
2、衣柜:门无污迹、无破损,洗衣袋、单齐全,衣架完好无缺,健康秤、擦鞋服务纸摆放规范,柜内清洁完好,自动开关灯正常。
3、墙面和天花板:无裂缝、漏水或小水泡现象,无蛛网、污迹,无涂料脱落或变形等。
4、护墙板、地脚线:清洁完好。
5、地毯:吸尘干净、无污迹、无破损。
6、行李架:干净无污迹,拖鞋、亮鞋擦、鞋拔、擦鞋布配备齐全。
7、梳妆桌:台灯、烟灰缸、文件夹摆放规范,台灯开关灵活,文件夹配品齐全,电视机正常完好。抽屉推拉灵活,吹风机、购物袋、针线盒齐全完好。
8、冰箱:饮料配备齐全、无变质,制冷效果良好。清洁无异味,温度开在低档。
9、筒椅、茶几:干净明亮,坚固无松动、无破损,摆放位置正确。
10、窗帘:干净无破损,拉闭自如,挂钩无脱落。
11、床:铺法规范,床罩干净,床下无垃圾,床垫按期翻面,床罩、枕套无破损、无毛发。
12、电话机:无尘无迹,号码清晰完好,话筒无异味,功能正常,电话线整齐有序。
13、床头柜:电话纸、禁烟牌、电话号码簿摆放正确,清洁无污迹,各开关正常完好,音响频道设在播出时间最长一档,音量调到偏低。
14、镜子与壁画:框架无尘、镜面明亮、位置端正。
15、灯具:灯泡、灯罩清洁无尘,开关使用正常。
16、玻璃窗:清洁明亮,窗台与窗框干净完好,开启轻松自如。
17、空调:滤网清洁,工作正常,温控符合要求。
18、卫生间:门正反面干净无污迹,把手洁亮,状态完好。墙面清洁完好无松动破损,镜子干净无迹。地面清洁、无迹无水、无毛发。
19、浴缸:内外清洁,镀铭件干净明亮,皂缸干净,浴缸塞、淋浴器、排水阀和开关龙头等清洁完好、无滴漏,接缝干净无污迹,浴帘干净完好,浴帘扣齐全,晾衣绳使用自如,冷热水水压正常。
20、洗脸盆及梳妆台:干净,镀铭件明亮,水阀使用正常,无水迹毛发,灯具完好。
21、马桶:里外均清洁,使用状态良好,无损坏,冲水流畅,开关自如。
22、排气扇:清洁,运转正常,噪音低。访客登记制度
一、服务员对于本楼层住客等情况应有了解,对于住宿单等宾客资料有缺漏或不清楚时应及时查询、补办、报告。
二、不向来访者提供任何客人入住的时间、房号、姓名、地址等资料,需查询之处,请访客与总台联系。
三、对访客应问清被访宾客姓名、房号,并及时转告宾客,征得同意后方可办理来访登记,宾客不在房间,访客不得以任何借口要求开房。
四、访客登记时须出示有效证件,并逐项填写,登记完毕要认真核对,确保无差错。
五、访客时间至23:00,在此时间尚未离开的访客,耐心解释提醒,避免与客人正面冲突,不听劝说者详细记录交接,并上报值班大堂副理。
六、严禁23:00后访客进入客房,访客要求留宿的请到总台办理住宿登记后方可入住。
七、对于同行异性客人不可随意给予调房或窜房,发现客人私自调换房间应立即报值班大堂副理。
八、服务员要时时观察楼层情况,发现可疑情况立即上报。
九、访客离店时,注意访客所携带物品,发现可疑的,立即查询与上报。
十、对于外宿的情况,要尽可能查明原因,并填写宾客外宿单,送交办公室。仪容、仪表、敬语、礼貌、礼节的服务注意事项
1、着装上岗,制服应整齐、平直,佩带工号牌,一律穿黑色工作鞋,穿肉色袜。
2、不留长指甲,不准涂染指甲,女员工淡妆上岗,要注意随时补妆,不得浓妆艳抹,头发不披肩;男员工头发不盖耳遮领,不留鬓角、胡子,首饰准许戴一个戒指。
3、站立、行走、姿势要端正,服务时不依靠它物,不叉腰、抱胸、打呵欠、伸懒腰、挖鼻、挖耳、剔牙、行走时手左右垂直,自然摆动,遇见宾客点头示意,不与宾客抢道。
4、遇上宾客、同事要使用敬语,员工要根据实际情况使用“您好”、“谢谢”、“欢迎光临”、“不客气”、“祝您旅途愉快”、“对不起”、“欢迎再次光临”等服务敬语,不讲不礼貌的话。
5、在岗位上接电话或办事,如遇宾客应先点头示意,请宾客稍等,然后招呼宾客,不应该冷落或怠慢宾客。
6、在岗服务接电话时应使用“您好”并报上服务岗位,严格禁止使用“喂”等不规范语言。
7、对宾客服务要主动、热情,面带微笑,遇到难缠宾客也应该要礼貌借故支开,不准出言不逊或在背后说宾客不是。
8、递送物品应双手奉上,应做到说话轻,动作轻,走路轻。
9、提供服务严格遵守规定时间,不误时,不失约,快速准确。
10、爱护宾客行李物品,服务时轻拿轻放,不随意翻动宾客的物品。客房紧急事故处理
一、发生火灾的处理:
楼层客房一旦发生火灾,或饭店其他区域发出火警信号和疏散信号,房务课员工须保持镇静,按照饭店和客房部制订的消防和疏散规则,迅速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宾客的生命财产和饭店的员工和财产的安全,尽量减少损失。
1、客房区域发生火灾。
⑴、一旦发现起火,立即使用最近的报警装置,如立即打破手动报警器玻璃,发出警报。
⑵、拨饭店规定的报警号码,通知总机,报告保安部和饭店高层主管,具体着火地点和燃烧的物质。
⑶、迅速利用附近适合火情的消防器材,如灭火器、水qiāng、灭火毡等控制火势或将其火源扑灭。
⑷、注意保护宾客人身和财产的安全。
⑸、如发现客房门下有烟冒出,应先用手触摸次门,如果很热,千万不能打开此门。
⑹、如果火势已不能控制,则要立即离开火场。离开时应关闭沿路门和窗,然后保持在安全距离之外,等候消防人员到场,并为他们提供必要的情况。
2、火警信号
⑴、客房员工听到火警信号,应立即查实是否在本区域。
⑵、无特殊任务的客房员工照常工作,保持镇静和警惕,随时待命。
⑶、除指定人员外,任何工作人员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与总机房联系,全部电话线畅通无阻,仅供发布紧急指示用。
⑷、房务课主管留守在办公室待命,只有在客房区域发生火灾时才赶到现场。
3、疏散信号:
⑴、疏散信号表明饭店某处发生火灾,要求宾客和全体饭店人员立即撤离房间,赶到集合地点列队点名,该信号只能由火场的消防部门指挥员发出。
⑵、迅速打开太平门,安全梯,并组织人员有步骤地疏散宾客。
⑶、客房工作人员应敲击和打开房门,帮助宾客通过紧急出口离开房间,要特别注意伤残住客,宾客离开房间后要立即关好门。
⑷、各楼层梯口、路口都要有人指挥把守,以便为宾客引路和避免大量宾客涌向一个出口,造成挤死挤伤事故。
⑸、火灾发生后,要注意检查每一个房间内是否有宾客。
⑹、客房部主管应根据记录在集合地点点名,保证每一个宾客和员工都在位。
二、停电事故的处理
1、服务人员应平静的留守在工作岗位上,向客人说明这是停电事故,保证所有的宾客平静地留在各自的客房里。
2、用应急灯照明公共场所,帮助滞留在走廊及电梯中的宾客转移到安全的地方。
3、在停电期间,注意安全保卫,加强客房走道的巡视,防止有人趁机行窃。
三、宾客死亡处理:
1、如发现宾客在客房内死亡,应立即将客房双锁,通知保安人员来现场,将现场加以保护,由保安课向公安部门报案,由警方专业人员来调查及验尸,判断死因。
2、立即报告大堂副理及部门办公室,注意不要随便触摸和搬动尸体。
3、如宾客属自然死亡,经公安部门出具证明,由饭店向死者家属发出唁点,并进行后事处理,如警方判断为非常死亡,则应配合警方深入调查死因。
4、在有适当的目击者在现场的情况下,整理死者在客房中的遗物,妥善保管,等候公安部门的处理意见。
四、宾客疾病处理:
1、宾客致伤。
①、查明原因。客人因自然事故致伤,服务员应认真查清致伤的原因。
②、汇报。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听候领导的处理意见。
③、处理。征询宾客是否请接待单位来人或是马上到医院治疗。
④、重点服务。客人如在店疗养,应加强服务尽量满足宾客要求。
⑤、有关领导应前往看望宾客。
2、突发性疾病。
①、宾客患突发性疾病,在没有医务人员的情况下,饭店任何人员不可对客人施予任何治疗。
②、宾客若有亲属、朋友等,要及时联系,使患者得到早期治疗。
③、宾客独身住在饭店,要及时主动请示领导,听候处理。
④、若宾客请服务员代为购药服用时,服务员应婉言拒绝。
⑤、发现宾客食物中毒,立即报告医务室、大堂副理及部门办公室,迅速采取治疗措施。
3、传染性疾病:
①、发现客人患有传染性疾病,立即向大堂副理及部门办公室报告,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②、保持冷静,不得张扬。对患者使用过的各种用品及用具要分类,严格消毒,并在客人离店后,对房间、卫生间严格消毒。
③、凡在本楼层接触过患者的服务人员和管理人员要在一定时间内进行体检,防止传染病扩散。
[篇五:酒店卫生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提高酒店卫生管理工作质量,向顾客提供清新、整洁、卫生的消费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二、内容
1、卫生管理包括个人卫生管理、物品及设备卫生管理和食品卫生管理三个方面。
2、每一级人员都对各自工作区域的卫生负有保持清洁、进行清理的责任。管理人员对下级的卫生工作负有管理连带责任。
3、专业卫生清理部门和人员对所负责的区域和工作项目进行专业化清洁与管理。主要指公共卫生清洁,餐饮部膳食部管事、厨房及厨师、医疗部门及其人员。
4、个人卫生管理标准:
(1)员工仪容仪表和个人卫生。
(2)掌握必要的卫生知识。
(3)身体、心理健康,须持<健康证>上岗。
5、食品卫生管理标准参见<关于酒店食品卫生的管理规定>。
6、物品及设备卫生管理标准:保持物品及设备表面平整、光亮、无异味、无损坏、无抹痕,摆放整齐有序。
7、卫生检查按照员工自检、班组检查、部门检查、职能部门检查的四级检查制度,采用常规检查、专项检查、暗查、暗访的方式进行。对检查出的问题,按照标准追究责任和进行处罚。
三、考核
1、物品、设施设备要求表面平整、光亮、无异味、无损坏、无抹痕,摆放整齐有序,否则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和造成的影响给予处罚。
(1)毛絮、浮灰、水渍、纸屑等轻微卫生问题,每处给予0、1—0、5元的处罚。
(2)积灰、污渍、油渍、较大杂物、毛发、皱褶等卫生问题,每处给予0、5—2元的处罚。
(3)污垢、有异物、裂痕、损坏、摆放不整齐、错位、脱落或物品缺少、有异味等环境卫生问题,每处给予2-5元的处罚。
2、凡属周期性卫生清理工作,因到期没有清理形成卫生死角的,给予1元分处罚,由此影响到客人的消费或由客人提出的,酌情给予责任部门警告或责任人过失处分。
3、在个人卫生和食品卫生方面违反规定的,按照酒店相关制度进行处罚。
四、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酒店食品卫生的管理规定
一、目的为加强酒店管理,严格贯彻<食品卫生法>,确保酒店食品加工的清洁卫生,特制定本规定。
二、内容
(一)食品卫生基本保障
1、食品生产、加工、贮存、运输、销售的场所及周围环境必须干净、卫生,并有良好的防蝇、防鼠、防尘和其他防污染措施。
2、食品从业人员必须持健康证上岗。凡患有疮疖、化脓性创伤(特别是手指被切破)以及可能引起食物中毒的肠道疾病或健康带菌者,一律不准从事入口食品的加工工作。
3、食品从业人员应讲究个人卫生。当班时穿戴工作服帽,并保持洁净;做到勤洗手、勤洗澡、勤剪指甲、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帽;工作前及便后必须洗手消毒。
(二)预防细菌性食物中毒措施
1、加工食品饭菜的原料必须新鲜,禁止使用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肉类、死蛤蜊、死扇贝及其制品;不使用变质原料;不买不卖腐烂变质食品。
2、防止食品交叉污染。生熟食品要严格分开加工;加工生熟食品使用的刀、板、墩、炊具、抹布等工具及筐、盆、盘、桶、碗等容器要严格分开。执行“生与熟隔离;成品与半成品隔离;食物与杂物隔离;食物与天然冰隔离”的“四隔离”制度。严禁生熟食品混放,成品与半成品混放,海鲜与肉类混放。加工生海产品必须严防生海产品及其加工刀具、容器等污染其他食品和器具。加工海产品用过的工具、容器及加工人员的手臂要及时洗刷消毒5分钟。凉拌菜必须在专用冷拼间操作加工。设置专用冰箱、刀板、容器、用具、抹布,配备流水洗手消毒、空气杀菌设施。紫外线灯要吊在工作台上方1、5-2米处。非冷拼间人员不准随便入内,冷拼间内不准存放未洗干净的水果、蔬菜、生鱼、生肉及其他杂物。
3、凡盛放食品的盆、盘、碗等容器,使用前必须洗净,用开水煮沸3-5分钟,或使用蒸汽消毒柜蒸15-20分钟。不耐热的,可用药物消毒,但必须将残留药物用水冲净。厨房菜墩要随用随刮,并杀菌消毒。不使用时必须彻底清洁,放于指定位置。凡接触食品的员工,加工操作前必须用皂液洗手,并用流水冲净。熟食间的工作台面、水龙头开关、冷拼间把手及冰箱门拉手等,应定期消毒;直接接触污染物时,必须立即消毒;熟食刀具存放时加保鲜膜。
4、熟食品在加工食用前必须煮熟炸透,彻底灭菌,严防里生外熟。鸡蛋煮沸8分钟,鸭蛋煮沸10分钟,各类海产品及肉食品加热温度及时间必须保证其蛋白质凝固。
5、熟食要低温、短时贮存。热菜及制作凉拌菜的酱肉、火腿等,必须在10摄氏度以下的条件贮存。凡超过4小时以上的饭菜、熟肉制品、熟海产品等,必须回锅蒸煮后再供食用。新购进的上述食品如不了解带菌情况,食用前应加热灭菌。
6、热菜及凉拌菜制作完毕应立即供给客人食用,严禁提前加工。为大型会议大量准备的饭菜及凉拌菜加工后存放时间不能超过1小时。
(三)餐具杯具等器皿的消毒措施
1、所有的餐具杯具等器皿洗刷后必须进行消毒。
2、消毒程序严格执行“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五保洁”的制度。
3、使用消毒液进行消毒时,按1:200的比例稀释配好消毒液,倒入消毒桶内,再将器皿放入消毒桶。要求器皿要完全浸入水中,浸泡5-10分钟后取出,用消毒抹布揩干,放入保洁柜内保洁。
4、使用消毒柜消毒时,先将器皿上残渣刮净,用水冲刷干净后放入蒸箱内高温消毒(温度不低于90摄氏度,时间不少于15分钟),用消毒抹布揩干,放入保洁柜内保洁。
(四)预防毒性动植物食物中毒
1、禁止食用河豚鱼。
2、严禁使用猪甲状腺、毒蘑菇、洋金花、发芽马铃薯,未煮熟的豆角、云豆、霉豆角、扁豆等,未蒸煮干制的鲜黄花菜。
(五)预防化学及农药中毒
1、勿将亚硝酸盐当作食盐食用。
2、果瓜蔬菜加工食用前应反复用水冼净,可去皮食物尽量去皮。
三、考核
1、凡违反本规定的,给予责任部门或责任人10元至重大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责任人停职检查至开除处理。
2、按酒店相关处罚规定执行。
四、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