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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范本》
股份公司章程 第一篇
_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由投资人自订,本章程仅供参考)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为维护_____________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2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及其有关规定以发起设立方式(或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3条 公司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可以向境内外社会公众公开发行股票。
第4条 公司注册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5条 公司住所为:成都市_______区________路________号
第6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万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万元。 第7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8条 ___________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注:董事长或总经理均可担任法定代表人)
第9条 公司由____名自然人和_____个法人发起设立,股东以其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10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11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12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自主开展各项业务,不断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能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服务,实现股东权益和公司价值的最大化,创造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促进文化的繁荣与发展
第13条 公司经营范围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14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15条 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
第16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股同权,同股同利。 第17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实行等额划分,每股面值人民币一元。
第18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由公司统一向股东出具持股证明。
第19条 公司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________股,成立时向发起人发行_______股,占公司可发行股总数的_________%。
第20条
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缴股份额、实缴股份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如下;
(注:表格不够可另加,出资方式为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等)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21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股本: (一)向社会公众发行股份; (二)向所有现有股东配售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国务院证券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增发新股的方式。 第22条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23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股份公司章程}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的;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至第(二)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时,应当经股东大会决 议。公司依照前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情形,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24条 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股份公司章程}{股份公司章程}
第25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在其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股份公司章程}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 股 东
第26条 公司股东为依法持有公司股份的人。 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第27条 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重要依据,公司股东名册应当及时记载公司股东变动情况。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各股东所持股份数; (三)各股东所持股票的编号; (四)各股东取得股份的日期。 第28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议; (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
(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 (六)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七)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八)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29条 股东提出查阅前条所述有关信息或者索取资料的,应当向公司提供证明{股份公司章程}
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种类以及持股数量的书面文件,公司经核实股东身份后应按照股东的要求予以提供。
第30条 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股东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停止该违法行为和侵害行为的诉讼。 第31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公司章程;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按时足额缴纳股金; (三)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二节 股东大会
第32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十二)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三)审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33条 股东大会分为股东年会和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年会每年召开1次,并应于上一个会计年度完结之后的6个月之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每年召开次数不限。 第34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范本)》
股份公司章程 第二篇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范本)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公司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五章 董事会
第六章 总经理
第七章 监事会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
第十章 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公司”)。 公司经____________________批准,以发起方式设立(或者由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设立)。公司在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公司章程}
英文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公司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六条 公司的股东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公司章程}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公司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宗旨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的具体经营范围以工商登记机构的核准内容为准)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的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均为普通股。
第十五条 公司经批准的股份总额为________股普通股,每股面值______元。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__________股,其中,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持有____________________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持有________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持有________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持有____________________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持有______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______%;……。 第十七条 持股证明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
公司应向股东签发由公司董事长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的持股证明。持股证明应标明: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日期、代表股份数、编号、股东名称。发起人的持股证明,应当标明发起人字样。 第十八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十九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向社会公众发行股份;
(二)向现有股东配售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国务院证券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条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一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经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通过,并报国家有关主管机构批准后,可以购回本公司的股票:
(一)为减少公司资本而注销股份;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务院证券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情形。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活动。
第二十二条 公司购回股份,可以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向全体股东按照相同比例发出购回要约;
(二)通过公开交易方式购回;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务院证券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条 公司购回本公司股票后,自完成回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该部分股份,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第三节 股份转让{股份公司章程}
第二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第二十五条 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第二十六条 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票,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以内不得转让。
董事、监事、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其任职期间内,定期向公司申报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其任职期间以及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
第二十七条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之日起六个月以内卖出,或者在卖出之日起六个月以内又买入的,由此获得的利润归公司所有。 前款规定适用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法人股东的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公司章程}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二十八条 公司股东为依法持有公司股份的人。
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种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股东,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种义务。
第二十九条 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股东名册应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名称及住所;
(二)各股东所持股份数;
(三)各股东所持股票的编号;
(四)各股东取得股份的日期。
第三十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分配股利、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权的行为时,由董事会决定某一日为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结束时的在册股东为公司股东。
第三十一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议;
(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
(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
(六)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包括:
1.缴付成本费用后得到公司章程;
2.缴付合理费用后有权查阅和复印:
(1)本人持股资料;
(2)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3)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4)公司股本总额、股本结构。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最新)》
股份公司章程 第三篇
XX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给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由 个发起人共同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及其有关规定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北京市海淀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企业法人资格。
第三条 公司依法制定章程,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第五条 公司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第六条 公司的股东名册、公司章程、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记录、监事会会议记录、财务会计报告必须常备于公司住所,供股东查阅。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七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
(以上变更内容以工商部门最终核定为准。)
第八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第九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
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第四章 公司设立方式
第十条 本公司采取发起方式设立,即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公司发起人承担公司筹办事务。
第五章 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 第十一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000万股,每一股的金额相等,即每股金额均为1元,采取股票的形式,以人民币为货币计价单位。
第十二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
第十三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为记名股票,采用纸面形式。记名股票记载的发起人姓名,并标明“发起人股票”字样。
第十四条 股票必须载明下列主要事项:
1、公司名称;
2、公司成立日期;
3、股票种类、票面金额及代表的股份数;
4、股票编号。
股票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公司盖章。
第十五条 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1、股东的姓名及住址;
2、各股东所持股份数;
3、各股东所持股票的编号;
4、各股东取得股份的日期。
第十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公司全体发起人的认缴出资额分批次缴纳,X年内缴足。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注:无年限限制,无首付交款限制,但是一旦认缴,认缴出资范围内股东有连带责任】
第十七条 发起人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十八条 发起人应当以协议等方式,书面认足本章程规定所认购的股份;不按本章程规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应当按照发起人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九条 发起人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应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章程以及法律规定的相关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第二十条 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发起人补足其差额;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章 发起人的姓名、认股数及出资方式、
时间
第二十一条 发起人的姓名、住址、证件号码以及认购股份数、出资方式、出资时间如下:
自然人发起人:
1、 ,住 ,身份证号 ,认购股份数 万股,以货币出资(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出资),首期实缴 万元,于 年 月 日前到位。经全体发起人同意,第二期出资 万元,于 年 月 日前到位„;
2、 ,住 ,身份证号 ,认购股份数 万
股,以货币出资(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出资),首期实缴 万元,于 年 月 日前到位。经全体发起人同意,第二期出资 万元,于 年 月 日前到位„;
3、 ,住 ,身份证号 ,认购股份数 万股,以货币出资(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出资),首期实缴 万元,于 年 月 日前到位。经全体发起人同意,第二期出资 万元,于 年 月 日前到位„;
4、 ,住 ,身份证号 ,认购股份数 万股,以货币出资(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出资),首期实缴 万元,于 年 月 日前到位。经全体发起人同意,第二期出资 万元,于 年 月 日前到位„„;
第二十二条 全体发起人中,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第二十三条 发起人承担下列责任:
1、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2、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3、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四条 发起人、认股人缴纳股款或者交付抵作股款的出资后,不得抽回其股本。
第二十五条 公司随时将发起人的姓名及其出资额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对抗第三人。
第七章 股东(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六条 股东(发起人)享有如下权利:
1、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2、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大会并依据《公司法》和本章程享有表决权;
3、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4、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记录、监事会会议记录、财务会计报告;
5、按照所持有的股票面额分取红利;
6、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监事;
7、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份;
8、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股份或者公司发行的新股;
9、依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提请人民法院撤销股东大会、董事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所做出的决议、决定或者提请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10、公司清算后,按照所持有的股票面额分得公司剩余财产。 第二十七条 股东(发起人)承担以下义务;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2、依法按期足额缴纳所认购的股份;
3、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行为,向其他守法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4、以其所持有的股票面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5、公司设立后不得抽逃出资。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范本》
股份公司章程 第四篇
[篇一:xxx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等方共同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公司章程中未载明事项按照<公司法>规定执行。本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范本。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公司名称:有限责任公司
第四条住所:,邮政编码:。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注: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填写):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第八条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范本。
第五章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十条股东的姓名(名称)、认缴及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如下:
(注:股东的出资方式有: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注意不要将货币写成“现金”、将实物写成“设备”、将知识产权写成“专有技术”、“工业产权或非专利技术”、“无形资产”等,这些都是不规范的。如果股东的出资方式在两种以上,应分别列出以每种方式出资的数额及总的出资额。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应与验资证明及<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中的股东名录部分相一致。
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可以分期出资,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
股份公司章程 第五篇
[篇一: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方共同出资设立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公司名称:_____有限公司
第二条公司住所:北京市_____区_____路_____号_____室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种植、养殖;农副产品开发研究;房地产信息咨询、自有房屋出租。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由全体股东通过并作出决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
第五条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
股东姓名身份证号码出资方式资额
股东-1货币人民币10万元
股东-2货币人民币10万元
股东-3货币人民币10万元
股东-4货币人民币10万元
股东-5货币人民币10万元
第六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1)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2)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选举和被选举为执行董事或监事;
(4)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
(5)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6)优先购买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7)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8)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
第八条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
(4)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第六章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九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
第十条股东转让出资由股东会讨论通过。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第十一条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七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