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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惩制度,是国家行政机关对所属机关和公务人员依法进行奖励或惩罚,以强化人事行政的制度。包括实行奖惩的原则、条件、种类、方式、程序、手续,以及行使奖惩权限的机关等内容。奖励,是对成绩优秀的机关、公务人员,给予精神和物质的嘉奖,以激励全体成员。惩罚,是对工作不力或犯有过失?下面是中国招生考试网小编整理的公司股东出勤奖惩制度 ,供大家参考!
为了规范湖南**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业务管理、业务奖惩行为,防范公司业务经营风险,实现公司规范化、制度化运作,根据我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度本制度。
第一章 业务管理制度公司股东出勤奖惩制度
第一节 业务经营原则
第一条 公司鼓励公司股东,在公司经营范围内,积极的开展各类合法的经营业务。有市场前景,适合公司发展但超出公司经营范围的业务,公司股东可向公司股东会提议修改公司章程,变更公司经营范围。
第二条 公司应合理的安排资金,致力于在对建筑、房地产行业的投资发展成为公司的主营业务。
第三条 负责公司经营业务的各股东,应当认真负责、审慎经营,尽量防范风险和避免纠纷的发生。
第四条 公司业务的开展,仅限于股东承接的业务范围,公司员工承接的业务,必须由公司任一股东为主负责操作下方可实施。公司股东出勤奖惩制度
第二节 业务操作流程
第五条 公司股东承办的各类业务,必须按照本制度的规定流程进行操作。
第六条 公司业务操作流程:负责该项业务的股东进行前期调查或洽商 — 交公司审批机构审批 — 审批通过后会同公司财务、行政部门共同操作 — 各类资料原件归档 — 后期跟踪管理 — 收回投资或其他扫尾工作。
第七条 负责承办业务的股东,应当按照公司行政规范管理的要求,及时将每笔业务的各种书面文件的原件交公司存档,及时到公司财务部门处理财务手续。
第三节 业务审批流程
第八条 公司各类业务的开展,必须经公司有审批权限的审批机构审批后方可进行。
第九条 公司股东承办的小额投资,其累计投资额在该股东出资额以内的,由该承办股东和公司总经理负责审批。公司股东出勤奖惩制度
第十条 公司股东承办的大额投资,其累计投资额超出该股东的出资额的,由该承办股东和公司总经理先行审议,审议后报公司股东会审批。
第十一条 公司股东可以联名公司的其他股东共同办理投资业务,其累计投资额在各联名股东累计出资额以内的,由各联名股东和公司总经理负责审批。
第十二条 小额投资审批权由承办股东(含联名股东)和总经理共同同意后即通过,股东会的审批权为三分之二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东同意即通过。
第二章 业务奖励制度公司股东出勤奖惩制度
第十三条 公司实行业务奖励制度,奖励金额为单笔业务利润的20% 。奖金在该笔业务全部完成(包括资金全部收回)后,由公司支付给负责承办的股东。
第十四条 公司实行业务管理效益奖励制度,公司每财务年度利润在200 万元以内(含本数,以下同。)的,公司不计提绩效奖金;公司每财务年度利润在200 万元以上300 万元以下的,公司计提10% 的绩效奖金;公司每财务年度利润在300 万元以上的,公司计提20% 的绩效奖金。绩效奖金每财务年度末核算支付一次,由公司支付给公司总经理,由公司总经理自主负责支配使用。
第十五条 本制度第十二条所指的利润为单笔业务收入减去成本,其中成本按每笔业务资金使用额度的每月1%计算。本制度第十三条所指的利润为每财务年度公司收入减去税费、管理费用、财务费用、人员工资等各项费用后所实际产生的利润。
第十六条 公司股东以其个人资产为公司融资提供担保,公司取得银行贷款的,公司按实际贷款金额的每年2%向股东支付费用。公司取得银行贷款所支出的费用、贷款利息、还款责任等,由公司承担。
第三章 业务惩罚制度公司股东出勤奖惩制度
第十七条 公司实行业务风险管理责任终生制,即公司的每笔风险经营业务,由负责承办的股东对该项业务进行前期调查、过程操作、中期管理、后期回款,及全程跟踪管理,并对该笔业务终生负责。
第十八条 小额投资业务发生风险,由承办股东(含联名股东)和公司总经理共同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 大额投资业务发生风险,由承办股东对公司承担损失额40% 的赔偿责任,由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对公司共同承担60% 的赔偿责任。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经股东会三分之二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东同意后生效。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归公司股东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