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地域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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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任职地域回避必要性立法完善论文》
公务员考试地域回避 第一篇

我国公务员任职地域回避的必要性及立法完善

摘 要:在我国,无论是从社会习俗和传统观念的影响来看,还是从社会制度的现实发展水平来看,任职地域回避制度都是必不可少的,这是基于我国的历史,更是基于我国的现实情况。然而,任职地域回避制度要想发挥最大的功效还需要在立法上做一定完善:一是根据职务影响力原则来确定回避区域;二是合理安排公务员任职地域回避的转任;三是完善任职地域回避的相关制度。

关键词:任职地域回避;必要性;立法完善

中图分类号:d922.1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2)14-0136-02

一、任职地区回避的相关概述

(一)概念

地域回避,也称干部异地任用制度,是指担任一定职务的公务员,为了公正履行职务,不得在亲属比较集中的原籍、出生地、成长地任职。实行任职地区回避,既可以使公务员摆脱家乡各种复杂的关系对其工作的干扰,也减少了公务员利用职权直接为自己家乡的各种亲属谋取私利的可能。这对于防止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为依法执行公务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有着积极意义,这是因为在自己的本籍除血缘关系的亲属和各种姻亲较多外,其他的诸如老乡、同学、朋友等关系也十分复杂,而且较难把握,它们对那些在本籍任职的公务员往往能产生较大的影响。

(二)对相关法律的解读

《我国出台规定进一步规范公务员回避制度》
公务员考试地域回避 第二篇

黑龙江中公教育

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近日联合发布了《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对公务员回避制度作出进一步规范。

公务员回避包括任职回避、地域回避和公务回避。按照这一规定,在任职回避方面,公务员凡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在地域回避方面,公务员担任县、乡党委、政府正职领导成员的,应当实行地域回避,一般不得在本人成长地担任市(地、盟)党委、政府正职领导成员;公务员担任县级纪检机关、组织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门正职领导成员的,应当实行地域回避,一般不得在本人成长地担任市(地、盟)纪检机关、组织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门正职领导成员。

在公务回避方面,公务员应当回避的公务活动主要包括:考试录用、调任、职务升降任免、考核、考察、奖惩、交流、出国审批;监察、审计、仲裁、案件审理;税费稽征、项目资金审批、监管。

这一规定明确,对拟进入机关的人员和拟调整的人员应当严格审查把关,避免形成回避关系。对可能形成回避关系的,应当予以调整;对因婚姻、职务变化等新形成的回避关系,应当及时予以调整。

规定同时明确,公务员必须服从回避决定。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的,应当予以免职;公务员应当主动报告应回避的情形。有需要回避的情形不及时报告或者有意隐瞒的,应当予以批评教育,影响公正执行公务,造成不良后果的,应当给予相应处分。

公务员回避制度是公务员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对公务员所任职务、执行公务和任职地区等方面作出限制性规定,可以减少因亲属关系等人为因素对工作的干扰。规定的出台对加强公务员的管理和监督,保证公务员依法、公正执行公务,促进机关廉政建设具有重要作用。(赵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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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公务员的回避制度》
公务员考试地域回避 第三篇

第五节 公务员的回避制度

一、回避的概念

回避是指为了防止公务员因个人利益和亲属关系等因素对公务活动产生不良影响,而在公务员所在职务、所执行公务和任职地区等方面做出一定的限制,使其避开有关亲属关系和公务的制度。

二、公务员回避的种类

公务员法规定的回避的种类包括任职回避、地域回避和公务回避。

(一)任职回避

任职回避,又称职务回避,是指对有法定亲情关系的公务员,在担任某些关系比较密切的职务方面作出的限制。

公务员凡有下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1)夫妻关系;

(2)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外子女、外孙子女;{公务员考试地域回避}

(3)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

(4)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二)地域回避

公务员担任乡级机关、县级机关及其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职务的,应当实行地域回避,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公务员担任县、乡党委、政府正职领导成员的,应当实行地域回避,一般不得在本人成长地担任市(地、盟)党委、政府正职领导成员。

2.公务员担任县级纪检机关、组织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门正职领导成员。

3.民族自治地方的少数民族领导干部的地域回避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并结合本地实际执行。

(三)公务回避

公务员执行职务时,涉及本人或者本人配偶、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利害关系的,或者具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情形的,应当回避。

同步练习

1、根据我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下列情况违反回避制度的是( )

A.李某为教育局审计科副科长,其姐夫为教育局局长

B.张某为某市档案局普通公务员,希望组织将其妻子调入本局工作

C.王某为青山县人,现任该县委组织部长

D.赵某为县地税局局长,其子在某乡税务所任税务员

2、公务员回避制度的种类包括( )。

A.任职回避

B.工作性质回避

C.公务回避

D.地域回避

3、公务员回避的范围不包括( )。

A.夫妻关系

B.直系血亲关系

C.四代以内旁系血亲

D.近姻亲关系

4、公务员回避,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不得在同机关担任隶属于同一领导人的职务

B.甲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他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可由其原所在机关的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没收该人员从业期间的违法所得

C.公务员担任县级机关及其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职务,应实行地域回避

D.公务员执行公务时涉及本人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5、下列属于公务员需要任职回避的情形是( )。

A.夫妻双方在同一个厅机关工作,分别在不同的处里任科员

B.在同一个处里的两科员为旁系血亲关系

C.夫妻二人在同一个厅机关里任处长职务

D.在同一机关里有旁系血亲关系的一方担任领导职务,另一方在该机关的非监察部门工作{公务员考试地域回避}

6、根据《公务员法》的回避原则,下列哪种情况不需要回避?( )。

A.一个市内,丈夫是公安局局长,妻子是教育局局长

B.父亲是某市公安局局长,儿子是下级分局局长

C.丈夫是某市公安局局长,妻子的妹妹的女儿是该局财政科科员

D.丈夫是某市公安局局长,妻子是该局财政科科员

7、公务员法在公务员职务晋升制度上的最大突破是对传统委任制的改革,( )是公务员法规定的公务员选拔任用的重要方法。

A.聘任制

B.任期制

C.公开选拔

D.竞争上岗

8、下列不属于公务员制度中惩戒的种类的是( )。

A.降职

B.降级

C.记过

D.警告{公务员考试地域回避}

9、关于我国公务员的制度,下列叙述正确的是:( )

A.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公务员不得辞去公职

B.我国公务员培训基地是党校

C.公务员对降职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D.公务员考核的基本内容包括德、能、勤、绩、才{公务员考试地域回避}

答案详解:

1、A、C

A选项李某与其姐夫是近姻亲关系,不得在同一机关当任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 C选项公务员担任乡级机关、县级机关及其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职务的,应当实施地域回避,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A、C、D

{公务员考试地域回避}

3、C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4、B

《公务员法》第102条: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后有违反前款规定行为的,由其原所在机关的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该人员从业期间的违法所得,责令接收单位将该人员予以清退,并根据情节轻重,对接收单位处以被处罚人员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所以,在本案中,有权没收甲违法所得的是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而不是其原所在机关,B项表述错误。

5、C

《公务员法》第68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故选C{公务员考试地域回避}

6、C

《公务员法》第68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A项中同一市内,丈夫是公安局局长,妻子是教育局局长,属于同一级领导班子成员,且是夫妻关系,应该回避。B项中父亲和儿子属于直系血亲关系,公安局局长和下级分局局长属于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应该回避。D项中财政科科员从事的是财务工作,也属于应当回避的范围。C项中的情况丈夫与妻子妹妹的女儿不属于需要回避的亲属关系,是不需要回避的。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C项

7、C、D

《公务员法》第45条规定:机关内设机构厅局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出现空缺时,可以在本机关或者本系统内通过竞争上岗的方式,产生任职人选。厅局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出现空缺,可以面向社会公开选拔,产生任职人选。AB两项明显不是选拔任用公务员的方法,排除。因此本题选择CD

8、A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A项降职指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按照规定程序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降职不属于《公务员法》规定的处分种类。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A项 9、A

A选项正确,《公务员法》第四条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辞去公职:(一)在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职位任职或者离开上述职位上满国家规定的脱密期限的;(二)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三)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去公职的情形。 B选项错误,党校是共产党对党员和党员干部进行培训、教育的学校。

C选项错误,公务员对降职不服,公务员对免职、降职决定不服,可申请复核或者提出申诉。 D选项错误,公务员考核的基本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

综上,本题选择A。

《公务员回避制度》
公务员考试地域回避 第四篇

[篇一:公务员回避制度]

1、任职回避亲属

①夫妻关系;②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③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④近婚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2)回避职务①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②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包括上一级正副职与下一级正副职之间的领导关系。公务员回避制度。③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3)变通执行因地域或者工作性质特殊,需要变通执行职务回避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

2、地域回避

我国<公务员法>第69条规定,公务员担任乡级机关、县级机关及其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职务的,应当实行地域回避,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适用地域回避的行政机关为乡级机关、县级机关及其有关部门。

(2)适用地域回避的人员是担任上述机关和部门的主要领导职务的人员。一般包括乡、县级党政正职、纪委书记、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党委组织部长、人事jú长、监察jú长、公安jú长等。

(3)适用地域回避的情形包括在原籍任职或在一地担任领导职务较长时间。公务员回避制度。地域回避主要规范对象为原籍任职。

3、公务回避

公务员执行职务时,涉及本人或者本人配偶、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婚亲利害关系的,或者具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情形的,应当回避。

[篇二:公务员回避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公务员回避制度,推进公务员法的顺利实施,按照公务员法配套法规立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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