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经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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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管理制度
分公司经营管理制度(一)

分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深圳七十二健康发展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总公司)及其分公司、子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的组织行为,保护总公司和各投资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各分公司规范、有序、健康发展,根据《公司法》和总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总公司所属分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分公司包括由总公司与其他投资

人共同投资、且由总公司或分公司持有其50%以上的股份,或者虽然持有其股份比例不足50%、但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包括直接控股和间接控股)。

第四条 总公司作为分公司的股东,按公司投入分公司

的资本额享有对分公司的资产收益权、重大事项的决策权、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权和财务审计监督权等。分公司作为总公司的下属机构,总公司对其具有全面的管理权。

第五条 总公司分公司实行集权和分权相结合的管理原

则。对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重大投资决策(包括股权投资、债权投资、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重大项目投资等)、年度经营预算及考核等将充分行使管理和表决权利,同时将对各分公司经营者日常经营管理工作进行授权,确保各分公司有序、规范、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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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加强总公司对分公司资本投入、运营和收益的监管,监控财务风险,提高总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资本运营效益。各子公司要依法自主经营,在总公司的统一调控、协调下,按市场需求自主组织生产和经营活动,努力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和经济效益,提高员工的劳动效率。

第二章 经营管理

第七条 总公司将根据发展需要,对各分公司的经营、筹资、投资、费用开支等实行年度预算管理,由总公司根据市场及企业自身情况核定并下发各分公司的年度经营、投资、筹资及财务预算,并将年度预算按月、季分解下达实施。各分公司应确保各项预算指标的实施和完成。

第八条 各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股权处置权、资产处置权、对外筹资权、管理制度权和各种形式的对外投资权。分公司处置资产须事先向总公司作出详细的书面报告,经总公司批准后按有关规定处理。

如为经营活动需要,确需增加筹资、对外投资和自身经营项目开发投资及重大固定资产投资的,必须在事先完成投资可行性分析论证后,由总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查后提请总公司董事会批准方可实施。

需增加筹资,实施时事先向总公司财务部提出申请,并明确说明所需资金数量、用途、投向、用款进度,经总公司董事长批准后由财务部协调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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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各分公司必须依法经营,规范日常经营行为,

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总公司规定从事经营工作。

第十条 各分公司要按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建立健全各

项管理制度,明确企业内部各管理和经营部门的职责,根据总公司的相关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健全和完善内部管理工作,制定系统而全面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并上报总公司审查备案。

第十一条 总公司建立信息管理系统,各分公司的核算

及管理系统都应纳入本系统管理,必须按照真实、准确、及时、全面的原则反馈经营、财务、人事、资产、投(融)资等信息,为总公司的经营决策提供科学的依据。

第三章 人事及薪酬管理

第十二条 各分公司应依法设立董事会,总公司安排人

员协助管理。

第十三条 子公司的经理(包括经理、副经理)由总公

司提名并提请分公司的董事会任命和解聘,分公司的经理由总公司直接聘任和解聘,分公司经理必须对任职公司高度负责,必须具备充分行使职责和正确行使权力的能力,确保分公司经营管理工作规范有序进行。被聘用的子公司部门经理应与子公司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的分公司部门经理应与总公司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应明确聘用期限、责任、权利、义务及应享受的待遇和违约的处理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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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各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实行总公司委派制,并由总公司财务部对其直接负责。

第十五条 在总公司定员范围内,各分公司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需报总公司审查备案,不得随意增加或减少人员、及设立新岗位等。

第十六条 各分公司录用员工一律实行公开招聘制度,应制定员工的招聘录用、辞退及人事管理办法并报总公司备案。

第十七条 建立各分公司经理向总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的定期报告制度。分公司管理制度分公司的经理必须每季度向总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进行一次全面详实的经营情况报告,每年向总公司董事会进行一次述职报告

第十八条 分公司应制订薪酬管理和奖惩制度,报总公司批准。分公司、子公司总经理的薪酬由总公司确定。分公司副经理的薪酬由分公司、子公司总经理拟定报总公司审查确认。分公司部门员工的薪酬由分公司总经理确定。分公司全体员工的薪酬由总公司财务部统一发放确定并发放。

第四章 财务管理

第十九条 分公司应根据国家法律和法规及总公司规定制定本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报经总公司审查确认之后执行,制度的修改亦按此程序执行。

分公司经理在组织实施所在公司的财务活动中接受总4

公司的监督和业务指导,主要职责如下:

1、组织实施所在公司的财务预、决算方案;

2、组织实施所在公司的采购、销售计划;

3、组织制定所在公司的财务管理、采购、资产管理等

方面的具体实施办法,报总公司审批、并由总公司统一购买分配;

4、支持并保障所在公司的财务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第二十条 各分公司制定的财务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

于)以下几个方面:

1、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固定资产购买、建造、重大改造及装修和资产处置

管理制度;

3、预算管理制度;

4、费用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 未经总公司批准,分公司不得向其他企业和个人借支资金以及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包括抵押、质押、保证等)。

第二十二条 各分公司的财务会计核算必须依法、真实、准确、及时、规范,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虚列或少列收入,不得虚摊、不摊或少摊成本、费用。分公司企业所得税由总公司财务部统一申报缴纳。分公司除企业所得税外的其他各项税费、分公司的所有税费均由各单位财务自行申报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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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管理制度
分公司经营管理制度(二)

公司的经营管理制度

1、质量方针和管理目标;

2、有关部门、人员的岗位质量责任制;

3、质量否决制度;

4、采购管理制度(包括首营企业,首营品种资质的审核制度;

5、质量检验(验收)管理制度;

6、仓库保管、养护出库复核制度;

7、销售管理制度;

8、质量跟踪管理制度;

9、效期产品管理制度;

10、不合格品的管理、退货商品管理制度;

11、公司经营过程中购销记录和凭证管理制度;

12、公司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13、公司售后服务管理制度;

14、质量验收、质量投诉管理制度;

15、公司职工相关培训管理制度。

16、对人员健康要求的管理制度

17、设计控制管理制度

18、文件控制管理制度

19、纠正措施管理文件

20、数据分析管理文件

奖 罚 细 则

(一)经营部门员工直接投标,竣工决算追索台帐,工作中努力进取,成果显著,由公司经理办公会议决定,予以通报表彰,并奖励有功人员300-1000元。

(二)利用合法的经营渠道,为公司开拓市场,赢得活源,公司按工程造价奖励有功人员,按工程造价 ‰给予奖励。

(三)向领导提出经营合理化建议,经采用取得显著效益,奖励建议人员100-500元奖金。

(四)利用预算技巧捕捉战机,通过其他部门的配合取得预算外的合理收入,通过主管领导核准提取一定的奖金,其比例可控制在增收额的5%,最高不得超过10%。

(五)认真做好业内工作,及时完成领导交办任务的员工,由公司年末予以一次性奖励。

(六)由于工作失职,在工程招投标、竣工决算、合同签订中,给公司带来声誉和经济损失,处予责任人100-300元罚款。

(七)在合同编制、签定、履行中能坚持原则、严格把关,维护企业的利益,视其程度,由公司给予一次性奖励。

(八)对出工不出力,不能及时、准确完成领导交与的任务,处罚责任人100元罚金,并降职使用。

销售管理制度典范

一、管理制度范例(A)

总则

本规则是规定本公司业务处理方针及处理标准,其目的在于使业务得以圆满进行。

营业计划

(一)每年择期举行不定期的业务会计,并就目前的国际形势、产业界趋势、同行业市场情况、公司内部状况等情

况来检查并修正目前的营业方针,方针确定后,传达给所有相关人员。其内容包括:

1.制品种类、项目;

2.价位;

3.选择、决定接受订货的公司;

4.交货日期及付款日期;

5.契约款品。

(二)有关未来的产品,应按下列要项作为评核:

1. 所生产、销售之产品必须是具有技术和成本上的优势及不为竞争者所能击败的特色。

2.竞争者新产品的制造方式、设备等应取得专利权。

(三)产品种类及项目,应视行情的好坏,订货的繁易等条件,按下列各项进行评核:

1.停止多种类少数量的营业方针,并以尽量减少种类、增加单位数量为原则。

2.以接受订货为主,订货量需加上确实标准品的预估生产销量。

3.所接受的订货数量很多时,除应自行生产外并应注意其他商品销路。

(四)商品价格的定位须区分为目前获利者与未来获利者,并考虑较容易让人接受的价位来决定产品的种类。

(五)在选择、决定往来的订货公司时,须以下列为重点方针:

1.从未来的贸易、特别需要或重要的产业着手。

2.推展公家机关及地方公共机构的开拓。

(六)交货及付款日期,则须恪守下列各项方针:

1.到期必须确实交货。

2.收到订单时,须要求正确的交货日期,并且规定有计划性的生产。

(七)在订立契约时,要尽可能使契约款项能长期持续下去。 营业机构与业务分担

(一)营业内容可分为内务与外务两种,并依此决定各相关的负责人员。

1.内务:

(1)负责预估,接受订货及制作,呈办相关的文案处理。

(2)记录、计算销售额及收入款项。

(3)处理收入款项。

(4)统计及制作营业日报。

(5)制作及寄送收款通知书。

(6)印制、寄送收据。

(7)发货包装及监督。

(8)与客户进行电话及其他相关联络。

(9)搜集、整理产品及市场调查的相关资料。

(10)制作收发文书。

(11)进行广告宣传及制作、发布广告媒体。

(12)计算招待、出差、事务管理及旅行费用。

(13)接待方面的事务。

2.外务:

(1)探寻及决定下批订单的公司。

(2)对下批订单后的状况进行调查、探究及掌握。

(3)与客户做估价、接受订货及延揽交易。

(4)接受订货后、负责检查、交货的各项联络、协调与通知。

(5)回复客户的通知及询问。

(6)做有关产品进厂及检查的联络。

(7)开拓、介绍客户。

【分公司经营管理制度】

(8)客户的访问、接待及交际。

(9)同业间的动向调查。

(10)新产品的研究、调查。

(11)制作客户的问候函。

(12)请款、收款业务。

(二)外务工作通常会依据客户别或商品别,分别由正、副二人负责工作。正负责人不在时,可由副负责人或其他相关人员代为执行职务。

(三)关于营业方面的开拓及接受订货,则由所有负责管理者及经理负责支援及进行接受订货的联络指导。

接受订货及运筹计划

(一)对于客户的资料应随时加以适当分类、记录下来。相关者或资料取得者也应随时记入所得的资料。

1.把资料分类为对交易有重要性者及不重要者,并记入下列各评核事项:组织结构、负责人员、电话、场

所、资产、负债、信用、业界的地位、交易情况、付款情况、交易系统、营业情况、使用场合、交货情

况、态度等。

2.除了以上的记录之外,还须将报纸、杂志剪贴下来,分类整理。

(二)营业业务必须依工作部门别及机器别等分掌各项工程的现况及趋势,努力使订货业务与此配合一致。

(三)调查各产业或各地区、各家公司的经营状况,并以此来掌握有利的公司、事业、公家机构等,制定有效的推

销政策,并对此展开宣传工作,以利开拓交易的进展。

(四)每月应针对预估及实际的接受订货量,制成记录表,并随时与制造部门保持联系。

1.客户下个月预定订货量及本月份的实绩。

2.各品项,各工作别的预定量及本月实绩。

3.交货、请款及收款的预定额及本月实绩。

(五)为使生产及所接受的订货能够容易估算,生产及库存一定要先预估出固定的数量,在接受订货的同时也能做

好交货。

(六)如果客户表示热忱并有意举行业务联谊会,公司可借此机会收集情报并借此斡旋、开拓交易。

(七)必要时可设营业开发部门,以此支援交易的斡旋及开拓。 交易原则

(一)进行交易时,若有必要,须在交货后不定期地访问客户负责人员,以利听取他们对产品使用状况意见,或可【分公司经营管理制度】

利用书信代询。

(二)交货日期原则上由营业部向工务科洽询后决定,或由生产销售检查会议做出决定后通知订货的对方。

(三)交易应设法与对方订立长期或持续性契约,价格方面则另由其他条项规定。

(四)所交出的货品应务求完整、完美。

营业技术

预估、接受订货、开拓。

(一)预估成本是依据制造部门所预估的成本,并经由常务董事会议裁决,决定后提出给客户。如果产品与过去相

同,或曾提出估价单,也须就交货日期及其他修正事项,取得厂长的认可。

(二)在进行预估时,通常需准备下列各项资料。

1.单价表;

2.工时表;

3.成本计算表;

4.一般行情价格表。

(三)在进行预估时,须取得对方的设计明细及检查规格书后,做正确的估计。

(四)在提出预估时,必须叮嘱对方在工程及交货方面须做好彻底的准备及联络,以确保日期的正确无误。必要时

可召开生产销售会议,记下工程的有关备忘录。

二、管理制度范例(B)

总则

第一条 以质量求生存,以品种求发展,确立“用户第一”、“质量第一”、“信誉第一”、“服务第一”,维护工厂声誉,重视社会经济效益,生产物美价廉的产品投放市场,满足社会需要是我厂产品的销售方针。

第二条 掌握市场信息,开发新产品,开拓市场,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沟通企业与社会,企业与用户的关系,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是我厂产品销售管理的目标。

市场预测

第三条 市场预测是经营决策的前提,对同类产品的生命周期状况和市场覆盖状况要作全面的了解分析,并掌握下列各点:

1.了解同类产品国内外全年销售总量和同行业全年的生产总量分析饱和程度。

2.了解同行业各类产品在全国各地区市场占有率,分析开发新产品,开拓市场的新途径。

3.了解用户对产品质量的反映及技术要求,分析提高产品质量,增加品种,满足用户要求的可行性。

4.了解同行业产品更新及技术质量改进的进展情况,分析产品发展的新动向,做到知已知彼,掌握信息,力求企业发展,处于领先地位。

第四条 预测国内各地区及国外市场各占的销售比率,确定年销售量的总体计划。

第五条 收集国外同行业同类产品更新及技术发展情报,国外市场供求趋势,国外用户对产品反映及信赖程度,确定对外市场开拓方针。 经营决策

第六条 根据工厂中长期规划和生产能力状况,通过预测市场需求情况,进行全面综合分析,由销售科提出初步的年度产品销售方案,报请厂部审查决策。

对分公司的管理制度
分公司经营管理制度(三)

子公司对各分公司管理细则

一、总 则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规范各分公司管理行为,确保在合作过程中总部与分公司之间业务良好衔接,减少或消除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管理风险,以达到奖优惩劣,合作共赢的良好局面,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条例、规范以及公司已有制度、通知的要求,特制定本细则。

二、管理细则

(一)招投标管理

1、分公司对外承揽业务时,需贯彻总公司经营理念:“认认真真做好每一个项目”。在承揽业务时,需谨慎对待,严格筛选,需要投标的项目需提前与公司分管领导和经营部联系,根据项目概况、业主要求等情况初步确定是否参与投标,招标文件必须提前一周送至公司。若需汇保证金的需在开标截止前5天汇至公司,逾期到帐视为放弃投标。

2、标书制作费需在送招标文件时一并支付(本市1000元/次,外地市2000元/次)。投标需总监到场时,总监费用另行由分公司承担。【分公司经营管理制度】

3、开标所涉及公司及个人证书原件必须在开标后12小时内送达公司。

(二)合同管理

1、合同签订前,分公司负责人应详细审阅合同各条款,特别是附加协议条款,电子档传送公司经营部统一编号并审核,并报分管领导最终审批签订。分公司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

2、分公司项目在签订合同前,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向委托人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的,应及时将保证金转入公司账户后及时办理。

3、合同在实施过程中,分公司应安排专人定期关注合同履约情况,并及时向公司报告,严禁监理业务分包和转包,否则总公司有权解除合作协议,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分公司承担。

(三)质量安全管理

1、分公司经营的项目,应认真履责,认认真真做好每一个项目,将每个项目人员配备由分公司行文,并在分公司备案,同时上报总公司,项目主要负责人变更,需向总公司备案,

2、分公司对当地主管部门及总公司转发、下分的文件应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3、分公司主要负责人必须按时参加总公司要求参加的例会,无故不参加者,对分公司处罚1000元,总公司对分公司所属项目的管理要求参照安恒质字(2012)第10号关于下发《进一步加强项目监理部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相关条款执行。

4、分公司在经营期间若所属项目受到有关单位通报批评、不良纪律或更严重的处罚,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分公司承担,给总公司不良后果的,总公司将根据分公司所造成的后果大小给与一定处罚,直至取消经营权。

5、分公司应对所属项目提出严格要求,同时鼓励分公司对所属项目,积极争创各种奖项,总公司将对分公司所获项目给予一定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公司将另行发文。

6、工程竣工移交后,出现质量问题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做好保修期内的监理服务跟踪工作和承担赔偿责任。

(四)人力资源管理

1、人事任命:

(1)负责人任命。分公司负责人由总公司指定人员担任,并下发任【分公司经营管理制度】

命文件。未经总公司同意不得随意变更。

(2)部门领导及工作人员任命。分公司下属部门领导及工作人员由各分公司按工作需要聘用。人员名单报总公司备案。

(3)专业人员配备。分公司应配备满足业务需求和项目管理需要的专业人员。

①开展监理业务:配备专职总监1-2人。每个项目配备总代1人及专业监理人员若干。

②开展造价业务:配备专职造价师1-2人,专职造价员若干。

③开展招标代理业务:配备专职招标代理人员1-2人。

不满足以上人员配备,不得开展相应业务,如违反一经发现取消分公司相应业务开展的权利,并处罚分公司负责人和追究相应责任。

2、人事管理及信息报送:

(1)各分公司聘用人员必须按规定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建立员工信息档案,填写员工信息统计表,并将照片、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扫描件及合同原件一份报至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存档。

(2)每月28日将当月人员动态报至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如当月人员无变化,请告知总公司人力资源部。

3、学习培训:严格遵守公司各项学习培训制度,凡公司组织的各类学习培训,要求各分公司积极配合,踊跃报名,准时参加,不得无故缺席、迟到。违反学习培训制度或无故缺席迟到,对分公司罚款100元/人.次。

4、员工考核:按照总公司人事考核制度要求,对本部门人员进行年中及年终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总公司备案。

(五)财务管理

1、分公司必须建立自己完善的财务制度,并有专职财务人员,认真

做好财务账目。

2、分公司每个季度末均需向总公司上报财务报表(损益表),同时提供该季度纳税、所得税完税发票扫描件,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的形式,随财务报表上报公司,对于应收账款,要积极催要,金额较大者(5万元以上),需书面向总公司说明原因。

3、总公司如发现分公司未及时缴纳当地税务部门要求缴纳各项税费,将暂停分公司对外承揽业务。

4、分公司需按时向总公司按照协议规定缴纳经营管理费。如不按要求及时上缴将暂停分公司对外承揽业务。 三、其 他

(六)综合管理

1、分公司需严格遵守总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与管理规定,并积极配合总公司各项资质的年检及升级工作,及时提供相关资料。

2、分公司需建立完善的项目管理体系及各种规章制度。

3、分公司应对外体现总公司企业精神和质量方针,维护公司对外形象,保持办公环境整洁,办公物品堆放有序,总公司在巡查时若发现分公司办公环境脏乱,将给予1000元罚款,不积极整改者,以后巡查再次发现时加倍处罚。

4、分公司负责人及项目总监(总代)必须参加总公司组织的年度、季度会议,有特殊情况必须提前向总公司领导请假,否则,每缺席一次将予以通报批评并处罚款1000元。

5、分公司应按月向公司各部门提交月度报表,确保报表内容真实、全面。

6、安排专人关注公司网站及QQ群内信息,凡公司下发的各类通知、文件,请收到后及时回复。

本细则由安徽恒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在执行过程中补充完善和另行约定。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一年。

企业经营管理制度
分公司经营管理制度(四)

[篇一:公司销售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提高本公司经营运作,加强产品市场的开发及维护,公司决定确立经济责任制,采用重管重制政策,完善各种规章制度,加强各种业务管理公司营销策略,采取设立经销点的经销制,同时为加强经销网络的维护,致力开发符合条件的经销商及包干制业务,应定期走访各经销点,每月对所有经销商的业绩审评,对销售业绩突出者予以奖励,并随时做好所有客户的销前、后服务工作。

二、岗位职责:2、1销售副总:

a、负责总公司各项销售政策的实施及各项制度的执行。b、组织并参与市场调查和预测,及时反馈市场信息和客户要求。c、会同销售部经理制定和完善销售承包责任制,制定年销售计划,

分公司管理制度
分公司经营管理制度(五)

[篇一:建筑施工企业外地分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条分公司的设立

1、申办分公司要具备的以下条件:

(1)必须设立固定的工作办公场所。

(2)必须选好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懂工程建设管理,具有良好从业素质的人员担当分公司负责人。

(3)必须设有专(兼)职财务人员。

(4)分公司必须配备能开展监理工作的监理队伍。分公司管理制度。最低配备标准为1个总监,2个专业监理工程师,2个专业监理员。分公司为监理人员办理养老保险与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包括注册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员)。

2、分公司的审批

(1)分公司具备以上条件后,由总公司派员进行实地审核,上报总公司批准。

(2)分公司的设立,需经总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股东大会讨论批准。

(3)凡设立分公司一律以市、县为分公司区域范围,其他地区一律以地级市为区域范围,一个区域内只设立一家分公司,且同一区域内的工程,结算口径也一律相同。并按公司规定交纳承包保证金和用印保证金。

(4)分公司自行负责分公司的注册备案等工作,总公司负责提供注册备案所需的相关资料。分公司管理制度

第二条分公司的管理

1、分公司要在总公司的统一领导下,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开展监理业务。

2、总公司给分公司刻制的印章须缴纳用印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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