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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小区车辆管理制度
关于小区机动车管理规定(一)
车辆管理制度
一. 遵守交通管理规定,爱护小区的道路、公用设施,不乱停
放车辆,外来车辆未经允许不得驶入。
二. 内部车辆出入小区凭证出入,外部车辆出去小区时,司机
应配合门岗进行核实登记试行临时收费管理,由值班员履行登记手续。
三. 小区内车辆行驶停放要服从管理人员指挥,停放时注意前
后左右车辆安全,在规定位置停放。
四. 非业主车辆在停放小区过夜时,若临时滞留必须停放按照
公司临时或过夜收费标准进行收费。
五. 严禁在人行道上、车行道、消防通道上停放车辆。(机动
和临时车辆只能停放在指定位置,非机动车辆必须放在指定的停车场)
六. 非机动车辆必须按规定的位置停放,严禁在消防通道及楼
宇内随意停放。
七. 凡因不遵守车辆停放规定而造成车辆损伤,后果自负。
八. 车辆进入小区,司机必须减速行驶,禁止鸣喇叭,注意往
来车辆及行人安全。机动车辆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严禁超车。
九. 停放好车辆后,必须锁好车门,调好防盗系统警备状态,
车内贵重物品须随身带走。
十. 进入车辆禁止携带易燃、易爆、剧毒及各种腐蚀性等物品。
十一. 不准碾压绿化土地,不准损坏路牌和各类标识,不准
损坏路面及公用设施。
十二. 出租车不得行驶入小区,遇有承载老、弱、病、残、
孕及携带儿童或携带过重物品及特殊情况(遇大雨或冰雹大雪时)的。视情况可等级放行,但必须及时驶离开,不得在小区内等候载客。
十三. 车辆带货驶离小区,必须有相应证明,属贵重、大件
物品或搬家物品,必须由住户到管理处办理有关物资放行手续,方可放行。
十四. 除执行任务的车辆(消防车、警车、救护车、供电、
供水、供气、有线、等公司)外,其它车辆一律按本制度执行。
关于物业公司车辆收费纪律管理制度
一、 凡发现对外来车辆未登记发卡和未收取车辆临时停泊费
或车辆过夜费及未按照小区车辆常年停靠和月停靠收费的,私自允许停放的现象将进行罚款或开除处理。以上情况中有临停车辆(含过夜车辆)未按照临停收费标准收费私自放行或少手及多收的第一次按照收费数额的50倍进行罚款。第二次直接开除。
二、凡对小区搬家车辆和业主携带贵重(电视机、台式电脑
等)物品外出时,未出示《业主物品搬迁放行通知单》私自放行的情况,根据搬迁的物品价格等值对门岗当值班人员进行罚款。
三、对小区业主车辆或外来车辆不收取停车费,或收缴费用
未上缴或私自同意业主或外来车辆在小区停放收受业主好处的情况,将根据车辆停车费数额进行处罚或开除。
四、对长期办理年卡和三个月月卡停放的车主缴费时不得有
物业公司员工收受现金代为缴费(除临时停放车辆由门岗收费外),发现一次将进行处罚。
五、如发现小区有外来车辆在小区内阻塞交通或占用他人车
位,影响业主车辆和小区交通主干道,停放绿化带,查阅门岗记录大门岗未能报出车辆信息也并未对外来车辆登记进入小区的时间者根据事态将对大门岗值班当事人进行罚款。
六、小区各个大门门口两侧(5米)严禁停放车辆,以免影响
小区业主车辆的进出视线,并造成交通事故,如有大门两侧停放车辆将对值班门岗人员进行处罚。
七、对临停车辆收费必须给车主发车辆停泊票,严禁对临时停
放车辆收卡、收费不给发票。严禁不发卡或不登记进行收费,违者将进行罚款或开除。
关于小区车辆管理下部工作内容
1、对小区所有车辆重新进行全面核实登记,发放车辆通证, 采取车牌号打印形式,取消以前手写样式通行证。采取卡片式 还是像车辆年审粘贴样式的通行证待定。通行证实行免费发放,如遗失补办必须缴费。
2、通行证实行分色制度。小区有车库的一个颜色,三个月临
停的一个颜色,长期年卡停放的一个颜色。
3、针对车辆违规乱停阻塞交通及停放绿化带内和停车费到期、 的实行张贴《车辆温馨提示》单样式通知车主(第一次催缴(乱 停),第二次….),针对乱停车辆和催费张贴提示单三次无效情 况下,可直接用车轮锁进行强制管理,同时每次对车辆张贴提 示单进行详细登记年月日时及停放位置和拍照(拍车辆乱停现 象和张贴第几次催费单)
4、车辆收费实行专职专人管理,队员相互监督制度,对车辆
收费人员有徇私舞弊和违反公司收费制度的队员可进行举 报,公司对举报人进行保密,对举报情况属实者对举报者 予以奖励。
5、对小区办理年卡停放的车辆和临时三个月和有车库的车辆 进行登记备案(制作书面统计表格和电子表格),并交公司财 务一份便于缴费人员核对和存档。每日并对所有进出小区的车
小区车辆管理规定
关于小区机动车管理规定(二)
《 小区车辆管理规定》
为了维护 小区的交通秩序,保持道路通畅和良好的生活环境,保障全体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和整体权益,创建一个安静、整洁、有序的文明小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务院 《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节 车辆进出小区管理
第一条 建立机动车出入证制度。凡业主自备车、公务车、接送车等需经常出入本小区的机动车辆,业主必须向物管处申请办理《 小区机动车出入证》,凭出入证进入。【关于小区机动车管理规定】
第二条 临时来访的机动车辆,必须向保安员说明被访业主的房号、姓名,由保安员核实后方准许进入。车辆进入时,驾驶员必须用驾驶证(或行驶证等有效证件)换取临时停车证,并在保安员的引导下,按临时停车证上指定的停车位临时停车。车辆离开小区时,用临时停车证换回有效证件。临时车位已满,保安员不再允许临时来访车辆进入。
第三条 营业出租车不得进入小区。如遇有行动不便(老幼病残)人员乘车,或有大件随身物品,或恶劣天气等特殊情况下,乘坐出租车的业主或来访者,在向保安员说明业主(或被访者)的房号、姓名,经保安员核实后方准许进入。如有业主预约出租车接送病患等紧急情况,业主可事先通过对讲系统通知物管,由保安员及时放行。
第四条 1.25吨(含)以上货车或10座(含)以上客车不得进入小区。遇业主搬家入住或运送大件物品进入,在向保安员说明业主的房号、姓名,经保安员核实后,方可进入。其他特殊情况,经物管处同意方可进入。
第五条 严禁装载易燃、易爆、剧毒以及各种腐蚀性物品的车辆进入小区。
第六条 建立非机动车出入牌制度。业主拥有的自行车、三轮车等非机动车,应在显著位置悬挂 小区出入牌。无出入牌的非机动车,须向保安员说明被访业主的房号、姓名,由保安员核实后方准许进入。短期内需经常出入小区的外来人员(如装修人员、送水送餐人员等),须办理临时出入证,凭临时出入证进入。非机动车出入牌和临时出入证由业主向物管处申请办理。
第七条 为确保业主的财产安全,驶出小区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携有体积较大物品时,保安员有权询问和检查。遇到情况可疑的人员和物品,可将物品暂行滞留,请业主本人到场说明情况后放行。业主搬家或运送大件物品驶出小区,须由业主本人到物管处办理出门证,保安员在验明货物后方可准其驶出。
第二节 机动车行驶管理
第八条 机动车辆在小区内必须按标志、标线的指示实行单向行驶,速度不超过5公里/小时,遵循行人优先的原则,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第九条 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在行驶过程中不得碾压、损坏绿化带以及公用设施、设备,违者赔偿。
第十条 小区内禁鸣喇叭,禁止进行机动车辆的教练。
第三节 停车泊位管理
第十一条 经相关部门批准,本小区地面设有停车位个,除留出个作为固定停车位管理。固定停车位采用先到先得、临近安置分配优先租赁权,租赁期限暂定一年。
第十二条 固定停车位优先租赁权由物管处核对信息并组织实施,车位安置结果在小区明显位置张榜公布。
第十三条 根据安置结果,序号由小到大的前置日起一年内的地面固定停车位的优先租赁权,辆的申请人按顺序成为车位租赁候补人。 第十四条 获得优先租赁权的申请人在一周内凭业主证件、车辆证件到物管处办理停车位租赁手续,并一次交纳一年的车位租赁费用。物管处根据租赁者房号就近安排车位,对号停车。逾期不办视为自动放弃。 第十五条 获得优先租赁权但暂时未购车辆的业主,必须在一周内向物管处办理申请保留优先租赁权手续,逾期不办视为自动放弃。优先权保留期限为自抽签日起一年,此期间内空出的车位由物管处按照安置排序结果,顺序安排已购车辆的候补人租用。保留优先租赁权的申请人在一年内购车后,可向物管处办理固定停车位使用手续。
第十六条 成为候补人的业主在接到物管通知后一周内,凭业主证件、车辆证件到物管处办理停车位临时租赁手续,一次交纳一年的租赁费用,并承诺有优先权业主行权时,同意退出该车位,逾期不办视为自动放弃。当有保留优先租赁权的业主购车,并向物管行权时,已办理租用手续,序号排在最后一位的侯选人最先退出停车位临时租赁使用权(租费按时间比例退还),退出的停车位由行权人使用。【关于小区机动车管理规定】
第十七条 凡租赁地面车位,承租者享有的只是优先停车权,在承租者
不停车的时段内,保安员可以对车位临时调度,安排临时停车。 第十八条 地面固定停车位租赁费标准按照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当收费标准发生变动时,物管处应及时调整,并对已收取的费用进行补收或退还差额。
第十九条 取得优先租赁权的申请人或候补人不得私下转让车位使用权。一经发现,将立即停止其车位使用权,并取消其参加下一次车位安置活动的资格。
第二十条 已购(或已租)小区地下车位(库)的业主如在车位安置中获得地面停车位使用权,在办理了地面停车位使用手续后,其地下车位(库)只能用于停放小区内其它机动车辆。如业主地下车位(库)的使用(包括自用或出租)用途发生变更(如作为仓库,包括空置),或者在其上停车过夜的车辆不是小区内业主车辆,将立即停止其地面停车位使用权,并取消其参加下一次车位安置活动的资格。
第二十一条 随着小区内业主车辆的不断增加,当地面停车位供需达到饱和点后,物管处将及时公告并停止受理租赁车位申请,后续购车的业主需自行通过购买车位、在小区外停车等办法解决停车问题。
第四节 车辆停放管理
第二十二条 小区内建立停车证制度。已购买或租赁停车位的业主,应向物管处申请办理停车证,停车证等效于出入证。已办停车证的车辆,凭停车证进入小区,地面停车位对号停车。
第二十三条 小区内行车道路等非停车区域不得随意离人停放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禁止将车辆停放在绿化带上。
第二十四条 有地下停车位或有出入证(未领停车证)的业主,需短时间(不超过15分钟)在地面临时停车的,在进入小区入口时,应主动向保安员说明情况,并用地下停车证或出入证换取临时停车证,在临时停车证上指定的停车位临时停车。超过规定时间的,保安员有权要求其立刻离开,严重超时的按照违规停车办法处理。
第二十五条 有出入证或停车证的机动车辆,在驾驶员不离开且不影响其它车辆通行的情况下,短时间内(不超过15分钟)可在行车道上靠右临时停车等候、卸物。需较长时间等候的,有停车位的,应回停车位;无停车位的,应在保安员指定的临时停车位停靠等候。
第二十六条 临时进入小区的来访机动车辆应服从保安员的指挥,根据换取的临时停车证上指定的车位临时停车。保安员按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停车收费标准向停车者收取临时停车费,出具收据。杜绝乱收费。 第二十七条 无停车证的机动车辆不允许在小区内过夜停车,特殊情况确需临时过夜停车的,须用驾驶证(或行驶证)换取临时停车证,在临时停车证指定的停车位停放,离开小区时用临时停车证换回驾驶证(或行驶证),并按临时停车收费标准缴纳停车费。临时停车位已满,保安员在大门口公告,不再允许临时车辆进入。
第二十八条 物管处应及时建立并更新业主车辆档案,非本小区业主的车辆禁止停放在小区地下或地面停车位过夜。地下车位不得出租给非小区业主。
小区车辆规范管理方案
关于小区机动车管理规定(三)
各小区车辆规范管理方案
一、实施原因
长久以来,小区停车难已经是繁华城市的顽疾,每一个小区管理者都习惯性的说“努力改善”,但很难彻底解决。当老百姓购买一辆小轿车成为易事时,联想当年泱泱自行车大国的景象,自然可以接受城市目前的车流。
曲靖市停车已经是各小区管理的难题,供电各住宿小区同样如此,而作为办公、住宿两用的几个小区,其情况则更为严重。
各小区车位本来已经车满为患、而因为小区使用时间较长,或无车位线、或车位线不清晰,使车辆停放散、乱现象较为严重,五个车位停三辆车的现象也比比皆是。近年来,小区拥挤时段的车辆,几乎到了把小区双向车道,变成了单向车道的境地,甚至每幢楼门口,行人通道也停满了车辆。
又因各小区车辆无相应的车卡管理,非小区车辆随意进出小区的现象;非小区车辆随意停放的现象都大量存在。从而造成车辆堵塞通道,互相擦、碰、刮、蹭、出、入、停、靠困难等情况,严重影响了小区住户的正常生活秩序。更有甚者,为快速通行,频繁鸣笛、制造噪声,严重影响、干扰小区居民生活。
所以,“努力改善”不能只停留在口头上,亦急需行之有效的方案。
二、实施目的
为了解决各小区车辆停放、出入困难的局面,为了加强小区道路及车辆管理,规范车辆停放秩序;为了保护全体住户的合法权益;为了提升物业服务品质;为了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对以下片区进行车位规划及道闸升级,并制定以下车辆管理方案。
三、适用范围(暂定)
1、荷花塘生活区
2、麒麟分公司生活区
3、修造厂生活区
4、梅家苑生活区
5、幸福小区
6、皓丰公司
四、适用依据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配套法律法规、《云南省物价局关于规范物业管理区域内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曲靖市物价局关于规范物业管理区域内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制定本小区车位车辆管理方案。
五、车辆及车位情况
1、荷花塘生活区现有车辆约125辆,规划车位90个。
2、麒麟分公司生活区现有车辆约80辆,规划车位 72个。
3、修造厂生活区现有车辆约60辆,规划车位40个。
4、梅家苑生活区现有车辆约50辆,规划车位35个。
5、幸福小区现有车辆约65辆,规划车位47个。
6、皓丰公司现有车辆约70辆,规划车位59个。
六、管理原则
小区内住户规划停车位供小区内住户使用,所有进出小区车辆统一使用车辆蓝牙或者IC卡管理系统,住户车辆凭有效智能卡识别进出,外来车辆一律禁止入内。
小区现有规划车辆停放地点为:小区院内的停车位。
私家车辆按顺序停放在指定的车位上。
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停放在指定的位置。
所有车辆请归位有序泊车,禁止乱停乱靠,不得占道停车,严禁侵占绿地停车。
园区车位停满后不允许再进车。
七、问题与整改措施:
问题1、车辆停放散、乱。
措施1、
建议:在各小区内划出停车位. 因各小区使用时间较长,因为以前没有划车位线,或已划车位线磨损、驳落,车位线看不清楚,导致车辆无法有序停放。导
致各小区随意停放车辆的现象十分严重,本来能停五两车的只能停放三辆车。 意义:让车主停车有序,有效利用小区空间。解决住户停车难、乱、散等问题。
问题2、小区住户养的花草、坛坛罐罐占用车位。
措施2、
建议:在各小区各住户门口划出绿化带,让住户有序管养自家的花草,有效利用空间。各小区因未划出相应标线,导致花草无法有序摆放。导致各小区住户随意摆放花草的现象突出,给车辆的停放、出入都带来了不便。
意义:解决小区住户花草摆放问题。
问题3、非小区车辆随意出入。
措施3、
建议:在各小区内使用蓝牙道闸,所有业主必须凭房产证明、行车证、驾驶证到财务登记才可以办理车卡。小区内住户规划停车位供小区内住户使用,所有进出小区车辆统一使用车辆蓝牙或者IC卡管理系统,住户车辆凭有效智能卡识别进出,外来车辆一律禁止入内。
严格施行一车一卡的出入制度。
意义:解决非小区车辆随意出入、停放问题。
问题4、人车抢道,人身安全隐患。
措施4、
建议:车辆管理当以人为本,在有条件的前提下,人车通道最好用隔离桩隔开,让人员不再和汽车抢道,保证车辆及人身安全。
意义:进一步减少行人人身安全隐患。
问题5、非小区住户的及小区住户废弃的旧车辆占用车位【关于小区机动车管理规定】
措施5、
建议:对小区内长期停放的非本小区的、小区住户废弃的、无人认领的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进行了一次限期清理。要求对小区住户,每家每户都要询问到,并由小区住户签署书面材料,确认实属无主车辆后,再在小区显眼位置张贴限期清理通知。
意义:确保清理效果并杜绝后患存在。物业关于清理小区非机动车车棚废旧车辆的温馨提示见附件1。
问题6、车多位少停车难
措施6、
建议:居住业主早出晚归、办公车辆早来晚走,正好错开了一部分车辆,安保人员可利用该时间差,合理安排停车排序。
较熟悉的车主停放车辆,请他们停车后把车钥匙交给安保员,当停放在里面的车辆需要移动时,有驾驶执照的管理处员工负责将车辆移动,确保其通行。
将熟悉的车主的车辆,预备出入的时间做较为明细的记录,并按照其不同的预计出入时间,以停放时间长的放里面,时间短的放外面的方法停放。
不要小看这一个非常费力的办法,它已经成为很多小区、行之有效的、疏导停车的措施。
意义:最大限度解决业主的停车困难、出入困难问题。
小区车辆出入登记表见附表2。
问题7、车辆防盗
措施7、
建议:加装红外线探头,加强监控力度;安保人员加大巡逻频率。
意义:消除小区住户停放车辆的安全隐患。
问题8、车辆碰、蹭、刮、擦。
措施8、
建议:车位之间设置防撞条。
意义:防止车辆间的碰、蹭、刮、擦,减少车主之间的矛盾冲突可能,让小区住户生活更和谐、安宁。
问题9、小区车辆占用道路、消防通道。
措施9、
建议:和长期停放车辆在小区地面的车主,签订《车辆停放安全承诺书》(见附件3)。约定:地面停车不能影响小区道路通行、不能侵占消防通道。
意义:避免人身安全隐患和消防隐患。
问题10、小区车辆临时停放。
措施10、
建议:小区车辆临时停放包括上落货车辆、访客车辆、快递车辆、办公车辆。这些停放车辆有着停放时间短、即时出入的特点,所以应在需要的小区,划出临时车位,作为这些车辆出入的临时停靠点。
意义:充分利用小区空间,合理安排车位使用频率。
问题11、抢险车辆专用车位。
措施11、
建议:抢险车辆停放时间不固定,又有着随时出入、务必畅通等特点,所以划出抢险车辆专用车位,有其必要性。
意义:保证抢险车辆能够及时出动。
问题12、小区车辆停放饱和。
措施12、
建议:当小区车位接近饱和时,门岗应严格控制进入小区车流,不再放行入内车辆。门岗应劝导外来车辆至相邻物业、停车场停放,或自行在小区外寻找车位。对访客车辆,门岗则应引导他们停放至周边小区或停车场,虽然访客多走了一些路,但节省其到处寻找泊车点的麻烦,应可降低访客车主情绪。
意义:维持小区停车秩序的同时,尽可能的减少与车主矛盾、摩擦。 车辆管理执行流程图见附件4。
八、服务费收费标准:
初次办卡收取工本费: 元。
住户第一车辆:每月 元/辆;每年 元/辆。
住户第二车辆:每月 元/辆;每年 元/辆。
住户第三车辆:每月 元/辆;每年 元/辆。
租户车辆:每月 元/辆;每年 元/辆。
外来车辆:30分钟内收取管理费 元 ;超过30分钟 元/辆;整晚停车 元/辆。
九、宣传方法
1、宣传方式:在大门口制作喷绘、在门岗做宣传牌、单元门上张贴办理车
小区车辆管理制度
关于小区机动车管理规定(四)
[篇一:住宅小区车辆管理办法]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小区机动车的停放与行驶,维护小区环境,保障小区内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区域机动车停放管理暂行规定>和<浦东新区住宅物业管理区域机动车停放收费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由金桥湾清水苑小区(以下简称:小区)业主大会讨论通过,委托小区物业公司组织实施。
物业公司对车辆的管理是履行<物业管理合同>,小区内所有车辆使用人应接受物业公司车辆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车管员)的行驶管理与停放引导。
第三条小区车位实行有偿使用,车辆使用人在小区泊车应交纳停车费。小区车辆管理制度。停车费收入归小区全体业主共有。物业公司应有专人进行停车费管理,公开账目,并定期结算与公示收支情况。根据维修基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停车费收入在扣除车辆管理成本和业主大会授权使用的费用后的结余部分纳入小区维修基金账户,每年一次分摊到业主账户。欠缴或侵占停车费是损害全体业主利益的行为。
第四条将小区业主共有的停车位供车辆使用人停车的行为关系,不含有对车辆保管的义务与责任。提供良好的停车条件,营造有序的活动场所是小区各方共同努力的目标。
车辆进出管理
第五条小区安装停车场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实行车辆智能化管理。小区车辆管理制度。所有车辆进出小区必须持清水苑小区车辆ic卡(以下简称:ic卡)刷卡通行。车辆在通过大门道闸时必须一车一杆逐一进出,明朗,坚持原则。同时,也应注意工作方法,劝导车主自觉遵守车辆管理制度要人性化。对违反规定的做法,要坚决制止,不能姑息。
第二,加强对业主这方面的宣传教育。让每一个拥有车辆和准备购置车辆的业主清楚地认识到,自觉配合物业管理单位相关制度的实施,对小区车辆的有序管理,实际上是有益于大家的事情。共同监督,共同参与管理,要有这个共识。
宣传教育的方式,我们认为主要还是以小区内的宣传窗,提示牌,小册子或其它印刷品为主,有条件的可以利用小区内的视频,小广播,小喇叭进行定时段的宣传教育。在组织小区里的文娱活动中,也可以穿插于寓教于乐的活动中去,让大家在愉悦的氛围中受到关于小区车辆管理方面的知识教育,知悉本小区内在这方面所做的相关规定,从而能够在生活实践中认真自觉地去执行,去维护。
同时,小区物业管理处的员工,在和业主的平常接触中,也应有意识地向业主灌输我们对小区内车辆管理的规定和要求,使得广大业主能够理解和支持我们的工作,一起做好小区车辆管理和交通管理维护,减轻我们自身的工作压力。
还应强调的是,教育业主加强对孩子的管束。不在小区停放车辆的区域玩火,不在车辆四周打闹,更不要爬上汽车玩耍、划伤车辆。管理处的工作人员发现这样的情况应立即予以制止。据车险专业人士表示,由于他人恶意行为导致车辆受损,应该不属于保险范围。而这类问题很难找到行为人,处理起来会有很多的麻烦,要尽可能地避免之。
第三,必要的硬件设施要跟上去。为了防止个别业主在停车时图方便而将车辆违章停放在绿地或居民活动场所的情况,管理处除应积极劝导外,更重要的是,在这些地方设置固定的警示牌和必要的障碍物,以阻止车辆对绿地和活动场所的破坏。
规范小区内的交通秩序,在醒目处设立固定交通导向牌,限速牌。提示司机在小区内倍加小心,防止区内人车事故的发生。地下停车场,出入口处应安装凹凸镜。地下停车场应完善排水设施,杜绝乱堆乱放物资,保证出入顺畅。
小区收费设施应逐步完善。对车辆的停放场地及出入口进行视频监控,这样可以更好地做好服务,防止意外,规避责任。
值得一提的是,根据深圳等地的经验做法,在车辆停放场地,一定要有诸如“本场地只负责提供车辆停放位置,并不负责车辆财物的保管,请各车主注意保管好您的车内财物。”之类的固定警示牌。否则,一旦出了问题,难咎其责。
第四,物业管理者要加强小区车辆管理制度方面的法律法规学习,以便能正确对待和解决在车辆管理上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目前车满为患的现状考验着每个小区物管部门的管理水平。结合小区自身的交通环境,制定科学合理的管理措施,为业主营造秩序井然的生活环境,是每个小区物管部门需要思考的问题。这就给我们提出了一个新的要求,我们必须学习小区交通管理方面所可能涉及到的法律法规,合理规范小区车辆管理制度。另一方面,密切注视在同行业内已经出现的相关案列,学习人家的可行的处理方法,借它山之石,为我所用。平时有了经验的积累,届时处理起来不慌张。有理有据地答复业主,帮助其解决具体问题。这是一条捷径。
我们物业管理本身不具备执法资格,不能直接处罚在小区内违反法规的行为,但我们可以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取证工作。在我们物业管辖的小区内如果万一出现了交通安全事故,我们应做的事就是维持小区内通行的正常,虽然不能行使交警的权限,但可以通过拍照、摄像等方式合法取证,提供证据供有关部门处理。
第五,相对于私家汽车数目的疯涨来说,车位的增长几乎是“杯水车薪”。由此而引出的问题是,每到晚上,许多小区里车满为患,部分迟到的车不得不停在大马路上过夜。小区停车难已是许多生活小区共同面临的难题。如何处理车位紧张的问题。我们不妨做一个探讨。
1,在有限的小区区域内合理再规划。这在老的生活小区里尤显重要。重新划定区域,重新规范停车位置,适当开辟新的停车场所,会缓解停车难的问题。
2,确实在车位紧张的小区内,限制外来车辆的进入或者限定其停车时间。
3,与周边的写字楼、机关企事业单位联系,利用这些单位夜间车位相对较空的特点,租用他们的车位,小区停车难问题随之迎刃而解。而这些企事业单位也利用小区白天停车少的特点,解决了白天单位停车难的问题,互利互惠。
4,就目前的现状来说,还没那个地方能完全解决车位不足的问题。所以,对回来晚了而无固定车位的车辆,可以动员他们在小区外面的公共道路上停放。秩序维护员要做到心中有数,对已预交了期内停车费的车辆,尽量做出安排。
在这里需要着重指出的是,物业公司不能通过乱收费解决停车难问题,这样容易激化另一方面的矛盾。
小区车辆管理问题是个人人头疼的问题,需要我们在实际工作中,针对具体情况予以对待。强调人性化管理的同时,要严格按小区车辆管理制度办事,合情合理地逐步解决,这样才能赢得小区业主对我们工作上的理解与支持。
[篇三:物业小区车辆管理制度]
管理处负责业主(住房)的车辆管理,小区车辆行驶停放,管理处经理负责协调指导停车场(库)的管理工作,车管安防员负责车辆的存放、保管、放行等具体管理。
1、对进入停车场车辆的管理规定
①进入停车场的车辆须具备一切有效证件,包括行驶证或待办理证明、保险单等,车辆号牌应与行驶证相符,待办车辆应与待bàn zhèng明相符。
②进入停车场的司机,须按进出场各种程序办理停车手续,并按指定的车位停放。
③车辆停放后,司机须配合安防员做好车辆的检查记录,并锁好车门窗,带走贵重物品,安防员没有帮司机保管物品的义务。
④进场车辆严禁在场内加油、修车、试刹车,禁止任何人在场内学习驾驶车辆。
⑤进场车辆和司机要保持场内清洁,禁止在场内乱丢垃圾与弃置废杂物,禁止在场内吸烟。⑥进场司机必须遵守安全防火规定,严禁载有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的车辆进入停车场。
⑦禁止超过停车场限高规定的车辆、集装箱车以及漏油、漏水车辆进入停车场。
⑧进场车辆如不服从安防员指挥,造成本身车辆受损时,后果自负。
2、小区(大厦)交通车辆行驶停放管理规定
①遵守交通管理规定,爱护小区的道路,公用设施,不乱停放车辆。
②车辆不准在小区内长期停放,临时停放按<车辆保管统一收费标准>缴费。
③小区内车辆行驶停放服从管理人员指挥,注意前后左右车辆安全,在指定位置停放。
④停放好车辆后,必须锁好车门,调好防盗系统至警备状态,车内贵重物品随身带走。
⑤机动车辆在本区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5km/h,严禁超车。
⑥机动车辆在小区内禁止鸣号。
⑦不准在小区任何场所试车、修车、练车。
⑧不准辗压绿化草地,损坏路牌和各类标识,不准损坏路面及公用设施。
⑨不准在人行道、车行道、消防通道上停放车辆,机动车辆只能在停车场、库或道路上划线停车位内停放,非机动车必须停放在自行车棚或保管站。
⑩除执行任务的车辆(消防车、警车、救护车)外,其他车辆一律按本规定执行。
3、停车场(库)管理规定
①停车场24h值班,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
②停车场(库)内按消防要求设置消防栓,配备灭火器,定期检查,由车库岗负责管理使用。
③在停车场(库)和小区车行道路须做好行车线、停车位(分固定和临时)、禁停、转弯、减速、消防通道等标识,并在主要车行道转弯处安装凸面镜。
④在停车场(库)出入口处设置垃圾桶(箱),在小区必要位置设路障和防护栏。
⑤机动车进场(库)时应服从安防员指挥,遵守停车场(库)管理规定,履行机动车进出车场(库)有关手续,按规定缴纳保管费。
⑥集装箱车、2、5t以上的货车(搬家车除外)、40座位以上的客车、拖拉机、工程车,以及运载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的车辆不准进入小区。
⑦不损坏停车场(库)消防、通信、电器、供水等场地设施。
⑧保持场(库)内清洁,不得将车上的杂物和垃圾丢在地上,有漏油、漏水时,车主应立即处理。
⑨禁止在停车场(库)内洗车(固定洗车台除外)、修车、试车、练车。
[篇四:敖平镇小区车辆管理制度]
为维护小区交通秩序,保障车辆、行人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遵守交通管理规定,爱护小区的道路、公用设施,不乱停放车辆。外来车辆未经允许不得驶入。
二、小区内车辆行驶停放要服从管理人员指挥,注意前后左右车辆安全,在规定位置停放。
三、非机动车辆必须按规定的位置停放,严禁在消防通道及楼宇内随意停放。
四、凡因不遵守车辆停放规定而造成车辆损伤或遗失,后果自负。
五、车辆进入小区,司机必须减速行驶,禁止鸣喇叭,注意往来车辆及行人安全。
六、机动车辆要本区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摩托车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严禁超车。
七、停放好车辆后,必须锁好车门,调好防盗系统警备状态,车内贵重物品须随身带走。
八、进入车辆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剧毒及各种腐蚀性物品。
九、不准碾压绿化土地,不准损坏路牌和各类标识,不准损坏路面及公用设施。
十、不准在人行道上、车行道、消防通道上停放车辆(机动和临时车辆只能停放在指定位置,非机动车辆必须放在自己的停车场)。
[篇五:小区车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践行科学发展观,建设文明和谐示范小
区”的服务宗旨和有关小区的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凡是进入本小区的机动车辆,都必须遵守“规范停车,有偿占地使用”原则。即车辆规范停放仅收取车辆停放的场地占用费,不是车辆保管费用、不作为车辆遗失及车辆损坏的任何赔偿依据。车辆的损坏及遗失均由车辆停放人负责。遇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广西石油基地服务中心和南宁市桂弘物业管理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辆都是违规的行为。轻者损坏设施按原价赔偿,情节严重的除赔偿损失外,还要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八条车辆进入本大院按指定的车位停放,没有固定车位的,到临时的车位停放。不得乱停放或占用他人的停车位。
第九条车辆停好,拉上手刹。有坡度的停车位停好车后最好给车轮垫上一障碍物,以免车辆下滑。
第十条车辆停稳后,关好车门窗,保管好车上的贵重物品,若有丢失由车主本人负责,与广西石油基地服务中心和南宁市桂弘物业管理公司无关。
第十一条车辆进出按标示的方向行驶,若有进出车辆不小心损坏到其他车辆或公共实施的,由肇事者本人负责,与广西石油基地服务中心和南宁市桂弘物业管理公司无关。
第三章车辆停放收费标准
第十二条大院办公的中石化单位的车辆出入本大院免费,但必须到南宁公共服务处办理本大院的出入牌(卡)。工本费20元/年/辆。
第十三条车辆停放占地收费标准:内部人员(指中石化居住在本大院的职工、离退休职工、协解人员及家属认租有地锁的车位价格60元/月;普通车位40元/月。外来(租售)住户一律按120元/月,一次性交清一年车辆占用费可以享受免一个月停车占用费的待遇。车主认租车辆占用位置是专用固定的,并写上车辆的车牌号码。其它车辆不得占用,否则后果自负。
第十四条在本小区租房或购房的住户必须到南宁公共服务处秀厢路小区管理站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认租车位。没有认租固定车位的车辆不得进入本小区过夜停放。白天出入本大院按临时车辆出入规定时间收费。
第十五条车辆临时出入的管理规定
一、临时车辆出入按规定时间收费:1个小时内免费;1个小时以上,3小时以内收取3元/车次,3小时以上6小时以内收取5元/车次;6小时以上,24小时之内的收取8元/车次。
二、超过3吨以上或车长7米以上的车辆不得入内停放,单位的特种车辆或施工单位的车辆必须有主管单位同意方可进入。
三、临时执行特殊任务的车辆向门卫报告,经许可方……
停车场管理制度
关于小区机动车管理规定(五)
[篇一:停车场管理制度]
1、为充分利用和管理好xx大厦停车场,有效地为客户服务,维护车主的利益,特制订本规定。
2、本停车场为室内停车场。停车场对本大厦客户实行长期租用服务,对商场购物及外来办事车辆提供临时服务。
3、停车场采取非固定车位方式,对车辆实行全封闭式统一管理(保安24小时值班)。停车场管理制度。办理月租、季租、年租的客户需先在物管部办理好车位租用手续,领取ic卡后,方可使用停车场。否则,按临时停车式收费。
4、车辆进出停车场时,保安人员认“卡”对车,“车卡号”与车辆牌号不符者,禁止出车。所以请车主(司机)认真保管好本车场出入使用的ic卡,要随身携带。“卡”一旦丢失或损坏,车主应在第一时间书面报告保安部进行处理,否则由此而产生的任何后果将由车主自负。
5、停入停车场的车内不要遗留贵重物品、重要文件等,zhèng明相符。
(2)进入停车场的司机,须按进出场各种程序办理停车手续,并按指定的车位停放。
(3)车辆停放后,司机须配合车管员做好车辆的检查记录,并锁好车门窗,带走贵重物品,车管员没有帮司机保管物品的义务。
(4)进场车辆严禁在场内加油、修车、试刹车,禁止任何人在场内学习驾驶车辆。
(5)进场车辆和司机要保持场内清洁,禁止在场内乱丢垃圾与弃置废杂物,禁止在场内吸烟。
(6)进场司机必须遵守安全防火规定,严禁载有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的车辆进入停车场。
(7)禁止超过停车场限高规定的车辆、集装箱车以及漏油、漏水等病车进入停车场。
(8)进场车辆如不服从车管员指挥,造成本身车辆受损时,后果自负。
注:各车主应自觉执行上述规定,如有违反上述规定者,要无条件服从车场管理人员的批评、教育、处罚。无理取闹者取消泊位资格,严重的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摩托车、自行车保管规定
摩托车、自行车的保管分月保与临保两种方式,两者的管理规定有所不同。
1、摩托车、自行车月保的管理:
(1)需办理月保的车主先到停车场收费处办理登记,缴纳月保费用(收费标准按物价部门文件规定),领取月保号牌;
(2)月保车辆凭号牌停放,月保号牌禁止外借,禁止其他车辆使用,用户如更换车辆,需到车场办理手续
(3)月保车辆需每月按时缴纳月保费用(可预缴多月),过期按临保车辆处理;
(4)月保车辆进场需按指定的月保区域停放,并将号牌挂放在所保车辆上,以便车管员核对。
2、摩托车、自行车临保的管理:
(1)临保车辆进场需按车管员指示到临时停放点停放;
(2)车管员发放临保号牌,并做好车辆登记工作,临保号牌分为两个相同的号码牌,一个挂在临保车辆上,另一个给车主随身携带,作为取车凭证;
(3)车辆停放后,车主需到收费处缴纳临保费用;
(4)临保车辆离场时,车主需交回号牌,车管员核对无误后放行。
(5)禁止车主在停车场内洗车、修理摩托车,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6)已缴纳保管费并有原始收费凭证和保管卡的单车,如有遗失,由保管单位负责赔偿。
(7)需要保管的摩托车必须购买综合保险,车辆遗失时,由车主及时报案,保管部门出具证明,协助车主向保险公司索赔。
(8)存放在保管站的自行车,长期存放没人使用,且未缴保管费达3个月者,由车管清出保管站,不再负保管责任。
七、停车卡的办理和使用规定
1、停车卡的办理
停车场保管车辆一般分月保和临保两种方式,月保车辆按月收费,临保车辆则计时收费。用户若要办理月保,可带齐证件或证明到车场收费处办理,与管理处签订车位租用协议。车管员在收取当月应缴纳的车位租金及管理费后,发停车卡及电子出入卡给用户,并收取电子出入卡押金。
2、车卡的使用
车辆出入停车场时,要将停车卡放在车辆挡风玻璃左侧,电子出入卡随身携带,以便检查和车辆出入。用户如更换车辆,需到车场办理停车卡、电子出入卡更换手续。月保车辆要按月定期缴纳。
保管费逾期不缴者,车场有权收回车位使用权。若用户遗失停车卡和电子出入卡,应及时告知车管员,并提供有效证明,到收费处办理旧卡停止使用和新卡补办手续。用户不再租用车位时,将停车卡、电子出入卡交回车场,由车场退回电子出入卡押金
用户停车卡、电子出入卡禁止外借给其他车辆使用。为保证车辆的停放安全,减少被盗的机会,停车卡应随身携带。
3、车辆保管收费的标准
车辆保管收费的标准,要根据广州市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具体的收费标准由物业管理公司根据政府规定的指导价,并参考周围室内停车场的收费标准来确定,同时可以在市政府规定的收费标准限度内临时调整保管费。
八、值班室(岗亭)管理规定
1、值班室(岗亭)应用镜框悬挂车辆管理制度(主要为岗位制度、操作规程和停车场管理规定)、收费标准、营业执照,保管员姓名和照片等。
2、值班室内设一套完好的单人办公桌椅作记录使用,不准放长椅和床,不准闲杂人员进入,岗亭外不准摆放凳椅。
[篇五:小区停车场管理制度]
管理处负责业主(住户)的车辆管理,小区车辆行驶停放,管理处主任负责协调指导停车场(库)的管理工作,房管员监督、检查,车管员负责车辆的存放、保管、放行等具体管理。
1、对进入停车场车辆的管理规定
①进入停车场的车辆须具备一切有效证件,包括行驶证或待办理证明、保险单等,车辆号牌应与行驶证相符,待办车辆应与待bàn zhèng明相符。
②进入停车场的司机,须按进出场各种程序办理停车手续,并按指定的车位停放。
③车辆停放后,司机须配合车管员做好车辆的检查记录,并锁好车门窗,带走贵重物品,车管员没有帮司机保管物品的义务。
④进场车辆严禁在场内加油、修车、试刹车,禁止任何人在场内学习驾驶车辆。
⑤进场车辆和司机要保持场内清洁,禁止在场内乱丢垃圾与弃置废杂物,禁止在场内吸烟。
⑥进场司机必须遵守安全防火规定,严禁载有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的车辆进入停车场。
⑦禁止超过停车场限高规定的车辆、集装箱车以及漏油、漏水等病车进入停车场。
⑧进场车辆如不服从车管员指挥,造成本身车辆受损时,后果自负。
2、小区(大厦)交通车辆行驶停放管理规定
①遵守交通管理规定,爱护小区(大厦)的道路,公用设施,不乱停放车辆。
②车辆不准在小区(大厦)内长期停放,临时停放按<车辆保管统一收费标准>缴费。
③小区(大厦)内车辆行驶停放服从管理人员指挥,注意前后左右车辆安全,在指定位置停放
④停放好车辆后,必须锁好车门,调好防盗系统至警备状态,车内贵重物品须随身带。
⑤机动车辆在本区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5km/h,严禁超车。
⑥机动车辆在小区(大厦)内禁止鸣号。
⑦不准在小区(大厦)任何场所试车、修车、练车。
⑧不准辗压绿化草地,损坏路牌和各类标识,不准损坏路面及公用设施。
⑨不准在人行道、车行道、消防通道上停放车辆,机动车辆只能在停车场、库或道路上划线停车位内停放,非机动车必须停放在自行车棚或保管站。
⑩除执行任务的车辆(消防车、警车、救护车)外,其他车辆一律按本规定执行。
3、停车场(库)管理规定
①停车场必须有专职保管人员24h值班,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管理制度、岗位责任人姓名和照片、保管站负责人、营业执照、收费标准悬挂在停车场(库)的出入口明显位置。
②停车场(库)内按消防要求设置消防栓,配备灭火器,由管理处消防负责人定期检查,由车管员负责管理使用。
③在停车场(库)和小区车行道路须做好行车线、停车位(分固定和临时)、禁停、转弯、减速、消防通道等标识,并在主要车行道转弯处安装凸面镜。
④在停车场(库)出入口处设置垃圾桶(箱),在小区必要位置设路障和防护栏。
⑤机动车进场(库)时应服从车管员指挥,遵守停车场(库)管理规定,履行机动车进出车场(库)有关手续,按规定缴纳保管费。
⑥集装箱车、2、5t以上的货车(搬家车除外)、40座位以上的客车、拖拉机、工程车,以及运载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的车辆不准进入小区(大厦)。
⑦不损坏停车场(库)消防、通信、电器、供水等场地设施。
⑧保持场(库)内清洁,不得将车上的杂物和垃圾丢在地上,有漏油、漏水时,车主应立即处理。
⑨禁止在停车场(库)内洗车(固定洗车台除外)、修车、试车、练车。
[篇六:小区停车场管理制度]
为保证本停车场的公共秩序及安全,特制定管理规定如下:
一、本车场为小区内居民及访客停放机动车辆提供服务,进入小区地下停车场的所有车辆都应遵守本规定。
二、享有认可停车位的车辆,应按规定及时缴纳认可证费用。外来车辆应缴纳临时停放费用。
三、在本车场办理固定泊位的车辆应办理“车辆综合保险”。
四、进场车辆,应主动出示停车证明,接受工作人员检查。
五、按箭头指示方向行驶,不得鸣号,按规定车位停放,限速5公里。
六、在本停车场停放车辆人员,均有责任维护车场各种交通标识和设备设施的完好,并对意外损坏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七、服从车辆管理员的调度和指挥,将车辆停在指定位置。享有固定停车位的车辆不得擅自停放在闲置车位,不得有妨碍其他车辆停放的行为。
八、不得堵塞消防通道、进出车路口,不得驶入人行道、草坪。
九、停车使用的收费单据、证明及其他票据,所有权为车场,任何仿造均无效,发现后立即没收并追究其责任。
十、不得在场内试刹车、练习或修理车辆,禁止装载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和其他危险品的车辆停放。有滴漏机油等现象必须清洗干净。
十一、保持停车场的清洁卫生,车内垃圾应放置在车场指定的容器内,不乱丢杂物、随地吐痰或在停车场内清洗车辆等,不得在停车场内起卸货物或存放物品。
十二、严禁在场内加、放燃油和保养车辆,特殊情况,须经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十三、场内严禁游逛、赌博、喧哗、打闹和其他不宜进行的活动。
十四、车辆停泊后,应关闭发动机,摇上车窗、锁好车门及行李箱,勿将贵重物品留在车内,车场出入卡要随身携带。如因违反本规定引起车辆损坏、附件和车内财物丢失等,本车场概不负责。
十五、未经同意,任何车主不得随意更改、转让车位。应做到车、位相符,否则按自动放弃处理。
十六、停车场管理员有权采取适当行为维护车场秩序,处理停车场发生的问题。
十七、不得刁难、辱骂和威胁车场管理员执行公务。
十八、本停车场只提供停放服务,停放以外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赔偿义务。诚望各业主、司机对车场的管理予以支持,积极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