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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新的历史条件下青南藏区人民调解工作的思考
季节性矛盾纠纷(一)
对新的历史条件下青南藏区人民调解工作的思考
—以黄南州人民调解工作实践和探索为视点
黄南州司法局局长 谢忠兴
2010年11月13日
【内容摘要】
青南藏区有着不同于发展地区的地理、经济、社会、文化等特点。青南藏区的人民调解组织应该从本地区的实际出发,探索和把握人民调解工作的有效方法和措施,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基础性作用。
【关键词】
青南藏区 人民调解 思路
【正文】
人民调解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和深厚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内涵的法律制度,是我国各族人民独创的利用非诉讼方式化解矛盾、消除纷争的重要方法。 《人民调解法》的颁布实施,对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的作用化解各类社会矛盾提供了法律依据。那么,作为在青海发展梯度中处于较低层次的青南藏区如何结合实际扎实有效地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及时化解各种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是各级党委、政府及司法行政部门面临的一项重大课题。本文以黄南州人民调解工作实践为视点,力图通过对青南藏区人民调解现状的分析,发现和把握青南藏区人民调解工作
的特点和规律,探索青南藏区加强人民调解的思路与对策。
一、青南藏区的基本特征及黄南州人民调解工作现状 青南藏区指青海南部的玉树、果洛、黄南三个藏族自治州。自古以来青南藏区就是一个以藏族为主体的多民族聚居的地方。目前,青南地区共有人口75.04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13.46%。有少数民族人口70.71万人,占青南三州总人口的94.23%;有藏族人口64.39万人,占青南三州总人口的85.8%。青南藏区经济相对落后,生产力发展缓慢,社会发育程度低,文化科学知识贫乏,宗教影响根深蒂固,一些旧的传统观念和风俗习惯至今影响着人们的思想和行为。青南藏区的发展现状是历史的、现实的、经济的、文化的、民族的、宗教的等多种因素的综合反映,在整个藏区后发展地区具有显著的代表性。
作为青南三州之一的黄南藏族自治州,位于青海省的东南部,地域辽阔,地广人稀,交通不便,气候条件恶劣,属以藏传佛教为主的多宗教并存的基本全民信教地区,辖同仁县、尖扎县、泽库县、河南蒙古族自治县,有24个乡、8个镇、11个居民委员会、256个村(牧)民委员会、1011个合作社、211所学校、89座寺院。总人口23.17万人,主要有藏、蒙古、汉、回、撒拉、保安等民族。在总人口中,乡村人口占85.86%,少数民族人口占91.37%,藏族占65.45%。 总体上讲,“区域封闭、观念保守、结构单一、贫穷落后”是
黄南最基本的州情。 黄南的这一基本州情在青海藏区特别是青南藏区带有一定的普遍性。在这样的背景下,研究分析黄南州人民调解工作对探讨青南藏区的人民调解工作思路具有一定的普遍意义。
近年来,人民调解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基础性作用日益凸显。从黄南州人民调解工作所取得的成效看,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人民调解的网络体系不断完善。近年来,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紧紧围绕维稳工作需要,加强了各级各类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目前全州已建立人民调解组织356个,其中乡镇调委会32个、社区调委会11个、村调委会256个、寺院调委会22个、企业及行业调解委员会35个,有调解人员2180人。 从上述统计数据可以看出,人民调解组织覆盖了所有乡镇、村、社区,并开始向行业、企业和寺院延伸,为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推进人民调解工作在农牧区、城镇和重点行业的全覆盖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在实践中创建了一系列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的长效机制。各地结合维稳工作实际,大胆探索,积极实践,创造性地制定了一系列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工作机制,有力地推进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人民调解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建设。一是建立完善了矛盾纠纷预警机制,通过不断完善矛盾纠纷信息报送体系,加强了对社会热点难点问题、不【季节性矛盾纠纷】
稳定因素的排查分析和预测,提高了对热点、敏感问题的预知、判断和预防能力,为各级党委、政府及时掌握社情民意、科学决策、有效预防处臵矛盾纠纷提供了依据,及时防止了一些有可能由个体矛盾演化成群体冲突、由一般利益诉求演变成政治“维权”活动的矛盾纠纷,从而掌握了工作的主动权。二是建立了矛盾纠纷排查机制,各地按照“抓早、抓小、抓苗头”的要求,建立了矛盾纠纷定期排查工作制度,每年至少开展两次以上矛盾纠纷集中排查活动,还利用春节、国庆节和当地 “六月会”、 “那达慕”、 “草原盛会”等传统民族节庆活动,组织开展区域性、季节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 及时了解掌握苗头性矛盾纠纷,做到了“早发现、早调处、早解决”,把大量矛盾纠纷消灭在了基层、消灭在了萌芽状态。三是建立了纵横联动、层层衔接配合的调解协作机制。对村(社区、寺院)调委会解决不了的矛盾纠纷,转交乡镇矛盾纠纷调处中心调解;乡镇矛盾纠纷调处中心调解不了的疑难矛盾纠纷,转交县矛盾纠纷调处中心,由县矛盾纠纷调处中心组织各方面专家进行调解;对重大疑难矛盾纠纷、涉法案件,人民调解委员会及时组织公证、律师等法律工作者参与调处化解工作;对涉及多个部门的矛盾纠纷,邀请相关部门负责人参与调解;对久拖未决的疑难案件,探索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互协作联动,有效增强了各类调解资源的整体合力,提高了矛盾纠纷化解成功
率。四是建立了重大矛盾纠纷包案责任制、工作督查机制和考核奖惩机制,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及时进行归类、排队、分流,明确责任人,限期解决;对个别久拖未决的疑难案件,实行挂牌督办,增强了各级领导和人民调解组织的工作责任感。【季节性矛盾纠纷】
(三)大量矛盾纠纷被化解在了基层。近年来,黄南州各级人民调解组织认真贯彻实施《青海省人民调解工作条例》,坚持调解优先原则,采取教育、协商、疏导等方法,把大量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据统计,2006年以来,全州累计排查各类矛盾纠纷6010件,化解5829件,化解率达到97%,防止民转刑案件56件,防止群体性上访和制止群体性械斗38件。从县乡村各级调解组织化解矛盾纠纷的数量来看,呈金字塔形状分布,县级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化解矛盾纠纷数量占全州化解矛盾纠纷总数的4.6%,乡镇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化解矛盾纠纷数量占8.5%,村级(社区、寺院)人民调解委员会化解矛盾纠纷数量占86.9%。 由此可以看出,村级(社区、寺院)人民调解组织在维护基层和谐稳定中发挥着重要的基础性作用。
(四)人民调解工作专项经费逐步得到落实。《青海省人民调解工作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州县党委、政府把人民调解工作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渠道,给予高度重视。特别是《人民调解法》出台后,为了
谈基层维稳工作人员如何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季节性矛盾纠纷(二)
谈基层维稳工作人员如何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赵云
当前,中国社会正处于转型期,经济社会快速转型,利益格局不断调整,各种社会矛盾相互交织且日益凸显,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逐渐显现,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不确定因素很多、很复杂。这就要求要高度重视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正确处理各类人民内部矛盾,以及由此引发的各类群体性事件,努力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做好社会稳定工作,应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人是关键因素。这就需要广大基层维稳工作人员善于发现不稳定因素、善于分析不稳定因素、善于化解不稳因素。为此,就基层维稳工作人员如何提高素质,做好维稳工
作谈几点建议:
一、培养“三识”是做好维稳工作的前提。
良好的意识是做好一切工作的前提,作为基层维稳工作人员要重点培养三个意识,即大局意识、责任意识、超前意识。一是培养大局意识。什么是大局呢?科学发展观指出,“第一要义是发展,必须坚持抓好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把发展作为解决中国一切问题的关键。”江泽民同志提出了“稳定压倒一切”的科学论断。所以,培养大局意识,就是培养发展的意识、稳定的意识;就是树立科学发展观,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不断开拓发展思路、丰富发展内涵,推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随着改革发展的不断深入,稳定做为一个全新的课题摆在我们面前。做好维稳工作,首先要培养大局意识。只有养成大局意识,在工作中,才能立足于大局,视野宽阔,
不拘泥于一时一事,从全局利益出发,充分认识和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二是要培养责任意识。古语云:在其位,谋其政;处江湖之远则忧其君,居庙堂之高则忧其民。培养责任意识,就是要求基层维稳工作人员不仅要有做好本职工作的责任心,更应该有维护大局利益的责任心,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去正确看待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稳定是第一责任”,基层维稳工作人员要看到自己责任的重要性,要有崇高感和神圣感。要有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只有这样,才能尽职尽责尽心的去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三是要培养超前意识。培养超前意识,就是要求基层维稳工作人员要从潜在的不稳定因素和显性的不稳定因素中,增强洞察力,增强预见性,做好风险评估,及时打出预警信号,促进党委政府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无事生非,小事变大,大事变炸”。做到未雨绸缪,有利于争取工作主动权,防止工作被动,即使处理得再好的矛盾纠纷也会造成负面的影响。所以培养超前意识是基层维稳工作人员应有的意识品质。
二、加强“三学”是做好维稳工作的基础。
“非学无以广才”,就是说不学习就不能增强自已的才能。“多读胸中有本”,也是说不学习就没有做事的本领和基础。所以作为维稳工作人员更应该面对错综复杂的社会矛盾,进一步学习,夯实基础,增强本领。应该重点学理论、学法律、学政策。一是学理论。就是要学党的基本理论,用理论去丰富头脑,用理论去指引行动。当前重点就是要学好科学发展观的理论,同时要学习维护稳定工作的理论。当前维护稳定工作理论日渐深入。没有理论做事,就会没有方向,漫无边际,就会抓不
住根本,不得要领,结果就会事倍功半,甚至会适得其反。所以要学理论,增强工作目的性和有效性。二是学法律。法律的价值在于追求公平与正义。法律具有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当前各类矛盾纠纷错综复杂,有的合法合理,有理不合法不合理。对于合法合理的,就要用法律的手段合理解决利益冲突,对于不合理的,违法闹访的,就要依法严肃处理。在处理矛盾纠纷时要力争用法律去维护公平和正义。这样才能使当事人心悦诚服,而不能想当然,这样处理或那样处理。所以维稳工作人员要学习法律,用法律的武器去化解社会矛盾。不懂法,就没有说服力,所以要
加强法律的学习。三是学政策。随着改革发展的不断深入,新精神新政策不断出台,如何去解决现实中的社会矛盾就要依靠法律和具体政策,所以不懂政策,在处理社会矛盾上,就没有现实依据。通过学政策,还可以超前宣传,使群众按政策办事,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学政策,还要学习维护社会稳定的政策,如有关信访问题条例、规定、办法等,使我们做好维稳工作有法可依、有策可凭,避
免在维护稳定工作中引发新的不稳定因素。
三、掌握“三用”是做好维稳工作的手段。
人们常言,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这就是说用情、用理、用法是化解社会矛盾的有效手段。当前,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突出表现在信访问题上。综观上访人反映的问题,不外乎追求合情、合理、合法。合情、合理、合法是上访人的心理需求,在处理矛盾纠纷上,要重点从上访人的心理需求入手,采用情、理、法的办法去化解矛盾。一是用情化解。在矛盾纠纷的发生上,因情而访的不乏少数,主要是由于基层干
部在执行政策、落实政策上,方法简单、作风粗暴、缺乏耐心和热心,没有更好的去便民、利民,结果伤害了人民群众的感情,对于这类问题就要多用“情”去化解,解开群众心里的疙瘩,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往往问题就会迎刃而解。二是用理化解。在处理信访问题工作中,常出现有理和无理的现象。对于有理的,就要本着人民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点,去尽力帮助解决,一时难以解决的要说明事实情况,争得理解。相信广大群众是讲道理的。对于无理的,就要通过进一步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做好劝返工作,使之明白无理访的利害关系,自然就会不访而归。三是用法化解。因法而访的,有的是不懂法,这就要求基层维稳工作人员要做好法律的宣传和讲解工作。对于有些弱势群体,就要加强法律援助工作,帮助弱势群体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对于涉法访问题,就要引导走法律途径解决问题。现实中合理采用情理法或单用或交互使用,去化解问题的也不乏少数,所以基层维稳工作人员要掌握用情用法用理化解矛盾的方法,增强沟通能力、说服能力、协调能力。
四、了解“三情”是做好维稳工作的关键。
基层维稳工作人员不但要做好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工作,还要透过个案,借鉴“瓮安事件”的启示,准确了解民情、社情、政情,为党委和政府当好参谋。了解民情,就是要经常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了解群众的所思所想所需。了解社情,就是要掌握社会上的热点焦点问题。了解政情,就是要了解当前的有关改革发展的各项方针政策、实事大事。通过了解民情、社情,掌握有关不稳定因素,并进一步深入开展调查分析,找出问题的深层次原因及矛盾纠纷进一步发展的诱因,提供有效准
确的信息,促进政府出台一些促进民生、民兴、民安的政策,为上级加强稳定的宏观调控当好参谋。了解政情,就是要超前或有针对性的预测新政策的出台在人民群众中的反响,提前打好“预防针”,避免矛盾纠纷发生造成措手不及。同时还要了解政策的落实是否严格规范,是否有暗箱操作行为,是否有不公平不合理的现象引发矛盾纠纷。比如,土地纠纷问题多是应分而未分到土地。随着时间的推移,进一步造成因地源紧张而化解土地纠纷困难的局面。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只有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工作,掌握“三情,才能把具体的和潜在的不稳定因素放到发展和稳定这个大环境中来考虑,避免只见树木,不见森林。
五、把握“三性”是做好维稳工作的重点。
基层维稳工作人员要注重总结,把握矛盾纠纷发生的规律和特点,掌握“三性”,即时节性、群体性、针对性。一是时节性,就是掌握重要敏感时期和季节性矛盾纠纷的发生。重要时期,比如,全国全省两会期间、奥运期间、八一建军节期间等等。季节性,如春季,土地纠纷问题高发。冬季,农民卖粮难问题,等等。二是群体性。就是掌握不稳定群体,如企业下岗职工群体、两清民办教师群体等等,了解和掌握他们的活动规律和思想动态。三是针对性。针对性就是要有针对性的掌握当前的主要不稳定因素。比如,农村的土地纠纷、林权纠纷;国企改制中企业破产问题;油田打井占地补偿纠纷;涉法涉诉纠纷等等。只有把握矛盾纠纷发生发展的规律和特点,才能有针对性地做好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研究工作,有效率地做好维护社会稳定
工作。
浅议当前农村矛盾纠纷的类型、特点及调解技法
季节性矛盾纠纷(三)
浅议当前农村矛盾纠纷的类型、特点与调解技巧
庄浪县赵墩乡综治办 陈永福
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发展步伐的日益加快,基层矛盾纠纷呈多样化发展趋势。因新农村建设、产业结构调整、集体林权改革、村务管理、征地拆迁、婚嫁家庭等引发的矛盾纠纷不断发生,是基层社会稳定的一个主要挑战。正确把握新形势下农村各类矛盾纠纷的特点并及时正确化解处理,是基层维护稳定工作的一个基本要求。本文以庄浪县赵墩乡实际为例,就当前农村矛盾纠纷的类型、特点及调处化解技巧作了具体阐述。【季节性矛盾纠纷】
一、当前农村矛盾纠纷的主要类型及特点
(一)矛盾纠纷的主要类型
1、土地矿山林权等权益类纠纷。随着新农村建设和产业结构调整工作的深入开展,此类矛盾纠纷呈上升趋势,是目前发展过程中的一个热点问题,多由土地流转、产业结构调整、新农村建设、征地拆迁等引发,群体性、对抗性为其主要特点。
2、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由婚姻家庭引起的矛盾纠纷是我乡农村的主要矛盾纠纷,主要因离婚、解除同居或赡养、继承、财产分割引起的婚姻家庭纠纷和因鸡毛蒜皮的家庭琐
事引起的争吵打架形成的相邻关系纠纷等,多在群众生产生活过程中产生,有些具有突发性、偶然性,与当事人受教育水平、生活阅历、家庭状况等诸各方面因素有关。
3、经济债务、劳资类纠纷。此类纠纷主要集中发生在春节期间,特别是务工人员工资发放、民间债务偿还等问题而引发矛盾纠纷,有的处理不好极易引起打架斗殴、损坏他人财物等事件,甚至引发群体性事件。另外,也有一部份纠纷是因违法行为而引发的经济纠纷,比如一些人因参与“六合彩”赌博活动引发的“债务”纠纷。
4、村务管理类纠纷。主要在惠农资金发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落实、村公益事业经费开支等工作开展过程中发生。有部分村社干部个人利己思想作祟的原因,也有村务管理民主化、透明度不高的原因。可能引发个别群众或是部分群众集体的矛盾纠纷。
5、人身损害赔偿类纠纷。主要由生产、生活中发生的各类事故因处理不当或群众对处理工作不理解引发,或因发生伤害案件,被害人一时无力支付医疗费用,而当事人又不想预付医疗费用,从而引起被害人家属、亲朋好友对当事人的过激行为,致使产生新的矛盾纠纷。
(二)当前农村矛盾纠纷的特点
1、矛盾纠纷的多样性。矛盾主体增多,矛盾关系广泛、复杂,往往是国家、集体、个体和多种经济组织的矛盾交织
在一起。
2、矛盾纠纷的季节性。受自然规律的影响,农产品购销、农作物财产侵权、劳务报酬索要等纠纷都具有季节性。特别是因地埂地界等切身利益而引起的矛盾,来势猛,发展快,带有明显的季节性。
3、矛盾纠纷的涉法性。随社会的进步,农民的法律意识、维权意识逐步增强。民调组织及辖区行政部门不解决或解决不了的问题,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已成为人们的普遍性选择。
4、矛盾纠纷的群体性。农村矛盾纠纷与群众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涉及面广,易于引起具有相同利益关系人的共鸣,进而形成群体行为。这些矛盾纠纷若处理不当,解决不力,直接影响到社会稳定,极其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如今年4月,我乡蛟掌村胡塬社部分群众在庄静公路建设拆迁过程中反映与相邻县相比补偿标准低的问题,险些造成了群体性越级上访。
5、矛盾纠纷的对抗性。受利益驱动影响,因借婚姻索取财物、争夺遗产、分家析产、逃避债务而激化的矛盾时有发生,甚至有些发展成为刑事案件。如我乡蛟寺村六社村民杜某与杨某结婚六个月,因感情裂痕杨某要求离婚,但同时拒绝了杜某要求返还其8万元彩礼的要求,杜某因情绪激动,找同村伙伴携棍棒到杨某娘家讨还彩礼钱,双方争持不下,
对抗激烈,险些造成恶性后果。
6、纠纷调处具有复杂性。就土地纠纷而言,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和《物权法》,任何组织和个人不能以土地弃耕撂荒为由收回或转包农户的承包地,农户的土地承包权以“土地经营权证”为根据受法律保护。但《土地管理法》又明文规定: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两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在这里,法律和法律、法律和政策之间出现明显不相吻合,使得基层干部和政法部门在处理此类纠纷时无所适从,左右为难。
二、矛盾纠纷的调处原则及常用调解技巧
(一)基层矛盾纠纷化解的基本原则
农村社会矛盾纠纷涉及面广,牵扯利益主体多,矛盾关系广泛、复杂,往往是国家、集体、个体和多种经济组织的矛盾交织在一起。因此我们在日常的纠纷化解中应当把握以下原则:
1、依法规范原则。乡镇综治办在指导化解农村各类矛盾时,首先要在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允许范围内,依法依规进行矛盾纠纷的化解。我乡对各类矛盾纠纷的调处化解按照以下流程进行,即全面排查、登记受理、归口分流、明确领导、组织调查、开展调解、达成协议、履行协议。
2、利益均衡原则。调处化解矛盾纠纷过程中要权衡好国家、集体、个人等各方的利益,做到利益均衡。
3、平等自愿原则。调处化解要在矛盾双方自愿、平等前提下进行,也只有在平等自愿的情况下,调解才能达成协议,达到化解矛盾纠纷的目的。平等是双方当事人在法律地方上是平等的,自愿即是当事人主观同意认可达成的协议。
4、尊重当事人诉求权力原则。对于一些经多方调解仍不成功的矛盾纠纷,我们尊重当事人诉求的权利,指导帮助他们通过诉讼解决矛盾,不能硬性调处、激化矛盾。
(二)农村矛盾纠纷的调处技巧
调解技巧是指调解人员在调解纠纷过程中,针对具体纠纷和当事人的特点以及纠纷调解过程中不同阶段的特点,灵活巧妙地运用调解方式、方法的技能。农村工作对象受法律素质、教育水平等条件限制,在调解过程中更要结合实际讲究策略。
1、调解方式技巧。调解方式技巧是指调解人员根据纠纷的具体情况,运用不同的调解方式,灵活调解纠纷的技能。 民间纠纷是千差万别的,不同种类的纠纷有不同的特点,同一种类的纠纷又有不同的纠纷情况,针对不同种类或同一种类纠纷的不同情况采取相应的调解方式开展调解工作,往往收到非常好的调解效果。
调解的方式有单独调解、共同调解、直接调解、间接调解、公开调解、非公开调解、联合调解等等。不同种类的纠纷适用不同的调解方式,这就需要调解人员根据纠纷的具体
矛盾纠纷排查制度
季节性矛盾纠纷(四)
[篇一: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制度]
一、每月对辖区进行一次矛盾的排查,掌握不安定因素发展趋向,预防化解不安定因素,防止事态扩大和矛盾激化。
二、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予以梳理调处,必要时协同有关部门进行专项整治。
三、根据纠纷发生时令性、季节性、地域性等特点,制定排查重点和排查计划、方法。
四、下发排查纠纷统计表。矛盾纠纷排查制度。内容包括:纠纷总数、分类、重点户、重点纠纷、发现的犯罪线索及分属部门等基本内容。
五、落实排查计划。要充分利用地点熟、人情熟、情况熟的优势,在辖区内进行摸底排查;各成员单位及职能部门也应通过日常工作、重点工作中反映或了解到纠纷线索,进行登记,填写排查登记表。
六、对排查纠纷统计表进行分析,按纠纷性质、类别、轻重缓急等进行分类排队,排出重点的人、事、单位;采取有力措施,抓早、抓小、抓苗头,钝化矛盾,及时调处,防止激化。
七、各单位、部门或人民调解委员会在排查活动中,
党支部工作制度
季节性矛盾纠纷(五)
[篇一:党支部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党支部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党支部应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结合本单位业务工作,加强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努力完成本职工作任务。
第三条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不断加强和改进党的自身建设。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党员队伍。党支部工作制度。
第四条党支部在上级党组织的领导下,认真完成上级党组织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二章党组织的设置
第五条医院党总支根据<党章>和有关规定,从有利于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有利于开展党内活动和业务工作等实际,合理设置党支部。人数较多的党支部可划分为若干个党小组。
第六条党支部委员由本支部党员大会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确定的委员候选人应征得党总支原则同意后方可提交党员大会选举,选出的支部委员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第七条支部委员一般为3-5人,3、组织生活的一般内容:对党员进行党的知识教育;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党的方针政策及有关业务知识;传达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文件,指示;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发展党员;处理违纪党员和不合格党员;开展适合党员特点的各种形式的活动。
4、每个党员无特殊情况都必须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
5、党支部每半年召开一次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交流思想,总结经验教训。
6、坚持党的组织生活的政治性和原则性,从党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坚定政治立场,旗帜鲜明,着力端正党风、增强党员党性、提高基层党组织战斗力。
民主生活会制度
1、民主生活会(含党组织生活会、党员组织生活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
2、民主生活会的主要任务是每个党员汇报思想、工作情况;相互展开批评与自我批评。生活会要坚持“团结――批评――团结”的原则,对人对事要开诚布公,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每名党员都要正确对待批评与自我批评,不准打击报复。
3、民主生活会的主题要相对集中,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
4、民主生活会前,支部(含党委、总支)要广泛征求党员群众对班子集体或党员个人的意见或建议,整理后在民主生活会上反馈。
5、民主生活会由党组织书记或副书记主持或召集。主持人或召集人要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6、民主生活会可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代表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可以提出意见建议。
7、党员要自觉参加组织生活会,因故不能参加者,要提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8、党组织领导成员要积极参加双重民主生活会。
9、民主生活会检查出来的问题,党组织和每个党员都要认真制定整改措施,切实加以解决。需要上级党组织帮助解决的要及时报告。
10、民主生活会结束后,15日内按要求将会议情况报告上级党组织。
发展党员制度
1、发展党员以“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为方针,坚持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2、每个党员至少联系培养一名入党积极分子,建立保持一支占本村(居)人口5‰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3、对没有联系人的入党积极分子,党组织要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做其培养联系人,党支部至少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并将考察情况记入考察表。
4、对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5、对发展对象,要进行政治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发展入党。
6、发展对象须经为期5—7天或不少于40个小时的短期集中培训,因客观原因不能集中进行培训的,应安排他们学习指定的文件,并搞好辅导;未经培训的,不能发展入党。
7、发展28周岁以下的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一般应经团组织推荐。
8、发展新党员以妇女和35周岁以下青年为重点,文化程度一般在初中以上,文盲一般不发展。
9、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由党支部组织仪式的,须请上级党组织派人参加。
10、党支部每季度听取一次预备党员的工作思想汇报,并进行讨论和反馈。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后,及时讨论其转正问题,不得拖延。
党组织任期目标承诺制度
1、党组织要根据上级党委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三年任期工作目标,报上级党委审查后,经党员大会讨论通过。
2、党组织书记要代表党组织就任期工作目标向党员和群众(代表)作出承诺,并报上级党委,作为考核评议的重要依据。
3、任期工作目标要分解落实到年度,逐年制定工作规划,逐年对照检查,逐年进行总结,并向支部党员大会和党委报告。
4、按照工作职责分工,党组织要将工作目标分解落实到个人,明确考核奖惩措施,落实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
5、任期届满时,结合换届选举,党组织要对任期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向党员和群众(代表)报告,接受查询和评议。
党员目标管理制度
1、党员必须带头响应党和国家的号召,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积极参加组织活动,在群众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2、要组织开展党员“双带”活动。有帮带能力的党员都要就近联系1-2户贫困群众,力所能及地帮助联系户解决生产、工作、生活中的困难。
3、老弱病残党员,如参加组织生活困难,由支部派人向其传达党的文件和重要活动,从政治上、生活上关心他们。
4、对外出党员,外出前必须向支部报告,说明外出理由、时间和地址,返回后,要及时报告外出情况。3名以上集体外出又在同一地点工作的党员,必须建立临时党支部或党小组。外出6个月以上的党员,应将组织关系转往所在地的党支部;外出在3个月以上6个月以内的党员,开具党员介绍信,参加所在地的党组织生活;对外出时间较长,地点不固定的党员,由支委分工负责,定期联系联络,及时了解外出党员的学习、思想和工作情况。
5、对外来党员,转来组织关系的必须接纳;对持党员证明信的,认真组织他们过好组织生活,并做详细记录。
6、对党员的纪律处分,须经支部大会讨论,按照处分党员的批准权限逐级上报,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经得起历史考验。
党务公开制度
1、党务公开内容:除涉及党的机密不宜公开或党员有较大异议暂缓公开的,一律向群众公开。党组织的组织设置和人员分工、党组织年度工作目标和任务为固定公开内容;党员党费缴纳、参与组织活动情况、党员民主评议结果、党员结对帮扶等情况为定期公开内容;新党员发展公示、后备干部推荐情况、党员党纪处分情况、党员其他应当公开的为随时公开内容。
2、党务公开要求:实行“四个统一”,即统一使用村(居)党务(政务)公开栏,统一公开重点项目,统一公开形式,统一公开时间。党组织书记作为党务公开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好职责,确保党务公开及时、准确。同时党务公开与村(居)务(政务)公开、财务公开结合起来,及时解答群众的疑问和要求。
3、党务公开结果的运用:设立党务公开检举、意见箱,及时了解群众的反映和接受党员群众的检举。对于群众反映的问题由纪律检查部门认真核实,并作出处理,同时把党务公开是否规范、及时作为干部年度考核的内容,确保党务公开工作责任落实到位。
党员学习制度
1、学习内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省、市、区重要会议精神;<党章>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现代科技知识和相关业务知识、技能。
2、学习形式:集体学习和自学相结合。每月组织一次党员集中学习,每次学习时间不少于1小时。有重要、紧急的学习任务随时安排。每名党员要按照支部安排的学习内容进行自学。每周1-2小时。
3、学习要求:每名党员必须重视政治学习,端正态度,认真对待。学习时,不得做与该次学习内容无关的事,不得随意议论,干扰他人。要积极踊跃发言,围绕学习内容,结合工作实际,本着有利于提高素质、改进工作的积极态度进行,不得漫无边际谈天。讨论时必须由专人作好记录,发言记录要妥善保管。将党员学习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内容,集体学习和自学都要认真做好学习笔记,定期不定期进行抽检。对党员经多次检查仍无学习笔记的,将在党员大会上予以通报公布名单,公布名单后仍不改正者将对其本人提出批评。
4、组织领导:党组织书记作为学习的组织者,负责制定学习计划和组织实施学习活动;全体委员要带头参加学习,并做好学习辅导,努力提高学习效果;全体党员必须按时参加学习教育活动,不得无故缺席,更不得以工作为借口不参加学习活动,要确保人员、时间、内容三到位。
党员汇报制度
为了加强同党员联系,及时了解党员思想、工作、学习情况,掌握群众对党组织的意见和要求,特建立党员汇报制度:
1、汇报时间:党员应定期向党支部作汇报。
2、汇报方法:可以口头汇报、书面汇报或以电子邮件的形式汇报。
3、汇报内容:执行党的决议和完成任务情况、自己的思想动态及掌握的民情、对党支部或党员的意见建议。流动党员重点汇报在外活动情况及向党组织提出合理化建议。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1、民主评议党员每年进行一次,在上级党组织的指导下进行,按照党员标准,运用批评和自我批评武器,强化党性、党纪和党风教育。
2、民主评议党员采取“三评一定、末位定格”的方法,即:党员评议、群众评议、民主测评、组织定格。具体评议方法由党支部委员会根据上级党组织的指导性意见研究决定。
3、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由党组织书记主持,必要时由上级党组织派人参加。评议结束后,主持人应将评议情况转达本人,并报上一级党组织。
4、对被评议为基本合格、不合格党员(开除党籍及被除名外),党组织对其实施诫勉谈话,对不合格党员要限期整改,并落实帮教人和帮教措施。
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制度
党支部要组织党员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基础上,根据岗位特点,选择适当方式,做好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
1、结对帮扶困难群众。有帮扶能力的党员要与困难群众结成帮扶对子,从项目、技术、信息、物资、资金等各方面进行扶持,帮助他们尽快脱贫致富。
2、参加主题实践活动。党员要积极参加“十万党员联群众”主题实践活动,推行党员承诺,有条件的党员每年要承诺为群众办一、二件实事。承诺内容要切合实际,具体可行,履行承诺的情况要自觉接受党支部和群众的监督。
3、参加设岗定责活动。党员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按照自主申报和组织安排相结合的办法,选择所在党组织设立的联系和服务群众岗位,履行岗位责任,努力做好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
4、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党员要积极参加党支部开展的便民、利民活动,积极参加爱心捐赠活动。
5、做好群众工作。党员干部要根据各自岗位职责,定期走访群众,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能够解决的要及时解决,受客观条件限制暂时不能解决的,要向群众做好解释工作,并协调有关部门创造条件逐步加以解决。
党员干部“双述双评”制度
为切实加强党员和干部管理,增强广大群众的民主政治意识,特制订本制度如下:
1、“双述双评”的含义:“双述”即村干部述职、无职党员述责,“双评”即群众评议、党支部考评。
2、“双述双评”的对象:参加“述”的对象为本村全体村干部和活动能力的无职党员。参加“评”的对象为村支委委员和群众代表。
3、“双述双评”的内容。村干部就一年来根据分工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述职,村支部书记还要就履行“一岗双责”情况,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落实管党职责加强党的建设进行述职。无职党员的述责内容除在工作和生活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外,重点就参加“设岗定责”履行岗位职责和参加“十万党员联群众”活动所做的工作进行述职。
4、“双述双评”的程序。一是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进行动员,要求全体党员认真总结年度内个人履行党员义务和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以及在学习、生活、工作等各方面表现情况,并对照党章中党员标准认真查找自己的缺点和不足,严肃认真的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实事求是地准备好书面“述职述责”报告。二是党支部组织党员面向全体群众代表,按照要求进行“述职述责”。流动党员应向支部请假并书面上交“述责”报告。三是群众代表根据各述职述责党员、干部平时表现和现场陈述,向党员、干部本人提出的一些问题,请党员、干部当场进行答辩。四是全体群众代表根据党员、干部的实际表现,实事求是地对其进行“无记名”满意度测评。五是党支部对党员“述职述责”情况和群众代表“满意度测评”结果进行统计,并将结果(支部书记、党员本人签字)反馈给党员本人,帮助党员查找原因,分析不足,制定改进措施。六是党支部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要求党员针对“述职述责”活动中群众代表提出的缺点和不足,认真进行总结和反思,制订出整改计划和具体措施,切实达到增强党员的党性观念,保持党员先进性的目的。七是对于表现不好、作用不突出、测评结果较差的党员,在支部内对其进行口头通报批评,并进诫勉谈话,限期整改。八是总结活动的开展情况。
5、“双述双评”的要求。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无特殊情况,党员、干部都要积极参加。无法参加的党员应向支部请假并书面上交“述责”报告。评议结果作为党员、干部评先表模的参考依据。
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1、党员外出务工经商或从事其他正当职业,应事先向党支部报告。
2、党员外出时间在6个月以上,且有固定地点的,将其组织关系转至所在地区或单位党组织。
3、党员临时或季节性外出且无固定地点的,组织关系仍由原单位党组织管理,并报乡(镇、街道)党委核发<流动党员活动证>或党员身份证明。
4、正式党员3人以上集体外出且相对集中的,建立临时党小组。
5、外出党员和临时党小组负责人应主动经常与党支部保持联系,定期汇报情况。外出党员接到党支部重要活动通知后,应按时返回参加,若遇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应履行请假报告手续。
6、党员持<流动党员活动证>或党员身份证明。在外出所在地或单位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但不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7、对外来务工经商的党员,积极接受他们的组织关系和党员身份证明,安排他们参加党的活动和过组织生活。
党员电化教育管理制度
1、按照上级有关电教工作规划和安排,认真组织好播放和收看工作。每年播放电教片不少于15部。播前有预报、有准备,播后有讨论、有记录。
2、落实专人做好电教设备的管理、使用与维护工作,做好有关记录工作。
3、要建立党员电教设备、器材和电教片档案,内容包括电教器材、设备明细、电教片目录,电教片发放、借用登记等。管理人员变动时,要办理移交手续。
4、党员电教设备要用于党员教育,不得挪作它用,不可播放与党员电教无关的节目。使用时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要求操作。党员电教设备一般不得外借,特殊需要时,须经领导批准。
“城乡互联、结对共建”制度
为深入实施“五个基本”建设提升工程,构建城乡统筹的基层党建新格局,特制定本制度。
1、双方应在民主、平等和自愿的前提下,本着优势互补和互惠互利原则,开展结对联建活动。充分发挥城乡双方在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各方面的优势,促进双方共同协调发展。
2、双方要紧紧围绕当地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相互借鉴,相互帮助,统筹城乡共同发展,逐步实现以城带乡、以乡促城,城乡一体化的党建新格局。
3、双方从实际出发,在广泛征求党员和群众代表意见的基础上,制订结对联建的规划和方案,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确定工作内容和形式,落实工作措施,在双方人力、财力、物力允许的情况下,每年确定突破、创新的工作重点,不定期开展各类联建活动。
4、达成协议的共建活动在区委组织部的指导下,由双方党组织共同负责实施,主要围绕“建强一个好班子、制定一个好规划、选准一个好项目、建设一个好阵地、制定一个好规划”等“五个一”开展工作。
5、双方要将此项工作纳入创先争优“五好”领导班子创建活动,不断创新活动内容,丰富联建内涵,提高统筹城乡党的基层组织科学发展水平。
结对帮扶制度
1、党组织根据每个党员的活动能力、专业特长和各自的具体情况,采取组织决定和个人自愿相结合的方式,确定联系对象,凡有联系能力的,一般应联系1-2户(名)贫困户或建国前入党的老党员或特困职工。
2、要建立结对帮扶活动台帐。结对党员要与被帮扶对象签定帮扶责任状,责任状一式三份,党组织、党员与被帮扶对象各一份。
3、结对帮扶活动要做到“三明确”、“三经常”,即:帮扶对象明确、帮扶内容明确、帮扶职责明确;经常了解被帮扶对象的思想和生产、生活情况,经常做被帮扶对象的思想政治工作,经常为被帮扶对象提供资金、技术和信息服务,共同商讨致富的思路和办法。
4、党支部每季度召开一次帮扶工作专题汇报会,并做好记录。每半年进行一次工作经验交流,每一年进行一次总结、评比,并结合“创先争优”活动,对优秀党员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
民情访谈制度
1、访谈对象:村(居)两委干部按联系级开展“民情访谈”。访谈对象为各村(居)群众,重点是村(居)民代表、党员、“三培养”对象和困难户。
2、访谈时间:白天或晚上均可,每月三次以上。
3、访谈要求:每次访谈有两人以上参加,携带<民情日记>并详细记录访谈情况。对访谈时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帮助记录并帮助解决,自己不能解决的向上级有关领导反映,一时不能解决的向群众做好解释工作。
党员干部值班制度
为了推进基层组织规范化建设,提高服务质量,方便群众办事,切实发挥基层组织活动阵地服务人民群众的积极作用,特制定党员干部值班制度:
1、值班人员:村(居、社区)“两委”班子成员、部分党员在办公室轮流挂牌值班,开门办公,服务群众。
2、值班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防汛抗旱等特殊时期实行24小时值班制。
3、值班任务:①、值班人员对值班当天的群众来访和出现问题负首问责任;②、积极做好接待、协调和处理工作,解决群众在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接待群众来访,调解群众纠纷、邻里矛盾,办理有关手续,受理村(居)民对各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答复解释村(居)民提出的问题;③、受理村(居)民委托代办事项,并做好相关记录工作;④、负责处理日常村(居)务工作,记录处理过程和结果;⑤、接待上级检查考核,搞好上传下达,上下联络工作;⑥、及时更新党务、村(居)务公开内容;⑦、维护活动室的环境卫生及财产安全;⑧、值班期间遇有突发性紧急事件,应及时向乡(镇、街道)党政办公室或主要领导汇报,并通知村(居)其他领导共同做好应急处理;⑨、填写好值班日志,办理好交接班手续。
4、值班要求:①、村(居)干部实行轮流值班制,按时交接班,不得缺岗漏岗。值班干部有事外出应按ab岗制度办理;②、将规定工作日和干部轮流值班表及联系电话在本村(居)醒目位置张榜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方便群众办事;③、值班人员值班期间不得有失职渎职、酗酒、赌博等不良行为;④、值班人员应严格按规定工作日、工作时间值班,发现脱岗一次罚款30元,在值班人员工资中扣除;⑤、村(居)干部个人连续脱岗3次以上者,年终考核为不称职,并进行诫免谈话;单位发现连续缺岗5次以上者,年终考评单位为不合格,不得参加任何评先表优活动;⑥、聘请区乡(镇、街道)党代表、人大代表、老干部等为村(居)干部值班制的监督员,对值班制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将全年值班考勤情况作为村(居)干部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
五议五公开(议事恳谈)制度
1、五议五公开内容:“五议”包括村(居)民党员建议、支部会提议、“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居)民党员代表大会决议;“五公开”包括提议事项、审议程序、决议结果、实施方案和办理结果公开。
2、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参会人要积极维护集体领导,敢于发表自己的意见,畅所欲言,求真务实。
3、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参会人要坦诚相见,密切合作。党支部的决议形成后,党员要自觉、模范的贯彻执行,如有不同意见,可以反映,但不得在行动上有任何反对。
4、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原则。凡需提请会议讨论的议题,会前必须做好充分准备,提出初步意见,再提交会议研究决定。对一时不能解决的事宜,应暂缓做出决定,相互交换意见,下次再议。做出决议后,要按照分工,抓好工作落实。5、严格遵守保密原则。参会人要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严守党和国家的秘密,对会议决定的内容,凡属应保密的,不得向外泄露,如有违反纪律造成不良后果,将按照党内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
群众说事制度
1、说事地点:“群众说事”室设在村委会办公室(或党员活动中心)。
2、说事时间:“群众说事”日定为每周五。
3、听事人员:乡(镇、街道)包村联系(居、社区)领导干部、村(居、社区)干部。
4、说事内容:群众想说的话、想说的事和困难等。
5、凡说事日,乡(镇、街道)包村联系(居、社区)领导干部、村(居、社区)干部在村(居)委会办公室值班,接待群众说事,及时解决处理问题。
6、建立群众“说事”登记簿、信访意见反馈卡。在规定的时间内调处好所“说”的纠纷,处理完所“说”的事项,解决好所“说”的困难,并请当事人在说事(调解)记录簿上填写满意度评价。对所反映的事项,能直接答复解决的应现场及时给予答复解决;一时不能答复需要调查处理的,按照矛盾排查调处的程序和原则进行调处。
7、“群众说事”纠纷调处接待室要做到:热情接待、热情询问、热情处理、热情回访。及时公开信访内容、公开调处程序、公开办事时限、公开处理结果、公开反馈意见。乡(镇、街道)包村(居、社区)联系领导、村(居、社区)干部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到岗、接待不热情、记载不详细、调查不耐心、处理不公开、群众不满意或激化矛盾的,给予责任人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取消当年评先表优资格;情节严重的,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问责处理。
代办(上门)服务制度
1、应依据公开、公平、公正,依法、高效和自愿的原则。
2、代办(上门)服务代办点设在“党员群众服务中心”,也可到村(居)办公室办理。
3、代办(上门)服务范围:属乡(镇、街道)全程办事代理室受理的事项(按规定申办人必须到场办理的除外);需由村(居)两委办理的事项;为申办人提供咨询和解释等服务事项;其他适宜在村(居)级代办点受理的事项。
4、代办(上门)办事程序由受理、传递(上门)、回复(办理)三个环节组成。
5、受理时,可采用书面、口头等方式受理,做好代办(上门)服务记录,并向申办人告知承诺时限。对申办人申报材料不齐全的,应一次性书面告知补办事项。无明确办理时限的一般半月内办结。
6、传递(上门)时。要主动与乡(镇、街道)“党员群众服务中心”等及时做好衔接工作。
7、回复(办理)时,及时做好说明和资料归档工作,并听取申办人的意见。
8、申办人可采用书面、口头、电话等形式,向乡(镇、街道)办公室投诉。各代办点遇到重大投诉事项以及涉及到其他单位的投诉事项。应及时上报乡(镇、街道)办公室。各代办点应定期对申办人进行回访,遇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
9、代办员由乡(镇、街道)包村(居)干部和村(居)全体干部等组成。村(居)干部负责受理和回复工作以及传递需由
村(居)两委办理的事项;包村(居)干部负责传递需由乡(镇、街道)受理的事项。
10、代办(上门)服务工作情况与村(居)干部和包村(居)干部年度考核挂钩,有3次以上不满意记录的取消年度评先表优资格,有5次以上不满意记录(非人为因素)的建议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
机关党支部书记职责
1、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市、区的重大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党内外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工作任务。
2、组织党员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及经济、科技、文化和业务知识等,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服务,强化党性党风教育,促使党员干部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
3、负责所属党组织和党员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提高党员素质、提高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党员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4、围绕“五个基本”要求,组织所属党组织和党员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地发展党员工作,特别要重视从一线、基层青年干部职工中培养积极分子。
5、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抓好本系统和本单位的思想政治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6、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领导直属单位党的工作;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本级和下级党组织任期届满换届选举工作;推进党务公开,及时公布党内信息;支持本部门(单位)党代表开展工作,为代表履行职责提供保障。
7、坚持从严治党,监督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严格遵守国法政纪,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教育党员和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法独罪行为作斗争。
8、每月坚持党的组织活动,坚持“三会一课”和党课等制度。每月进行一至两次党课教育。经常听取党员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工作和完成支部分配任务的情况,遇有重要问题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汇报。
社区党支部书记职责
社区党支部书记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按照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决议,负责主持党支部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
1、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党员大会,结合本社区的具体情况,认真传达贯彻上级的决定、决议、指示,研究安排党支部的工作,将党支部工作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大会讨论决定;
2、了解掌握居民区党员和群众的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搞好各项服务;
3、检查党支部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和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支部委员会、支部大会及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4、经常与支部委员交流情况,相互配合,积极协调社区各种组织、单位的关系,支持他们的工作,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做好各项工作。
5、抓好支部委员的学习,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加强团结,充分发挥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作用。
6、围绕“五个基本”要求,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切实加强社区党组织建设。
7、坚持从严治党,抓好党风廉政建设。
村党支部书记职责
村党支部书记在村党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按照支部党员大会、支委会的决议,主持党支部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
1、结合本村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政府的法令,以及上级的决议、指示。
2、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主持讨论决定本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确定符合本村实际的新农村建设规划和富民强村路子,推动全村科学发展。
3、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各项支农惠农强农政策,带领和引导党员群众抓好农业生产,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带领农民致富。
4、紧密联系群众,了解群众所思所想,组织党员干部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支持和保障村民依法开展自治活动。
5、加强村民群众教育,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创建、计划生育等工作,疏导和化解矛盾纠纷,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6、围绕“五个基本”要求,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切实加强村党支部建设。
7、坚持从严治党,抓好党风廉政建设。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支部书记职责
1、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和企业重大问题的决定,同企业负责人(业主)保持密切联系,引导和监督企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法经营,照章纳税,组织党员和员工努力完成本企业的生产经营等任务。
2、抓好自身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3、关心企业生产经营的重大问题,参与讨论决定本企业的重大问题,参与对奖金分配、人员调整、员工奖惩等问题的研究。支持和协助企业负责人(业主)在经营管理、生产指挥、技术开发等重大问题上作出正确决策。
4、抓好本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紧密结合生产经营,做好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团结和依靠职工群众,关心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发挥他们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建设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员工队伍;加强党员的教育管理,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5、领导本企业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支持群团组织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并根据企业特点,独立开展工作。
6、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教育和引导员工尤其是班组长以上骨干积极靠近党组织,搞好发展党员工作,不断壮大企业内的党员队伍。
7、围绕“五个基本”要求,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切实加强企业党组织建设。
8、坚持从严治党,抓好党风廉政建设。
9、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任务。
党组织议事决策制度
1、党组织议事决策原则: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坚持遵守党章和国家法律,严格按照党内有关规定和法律法规的规定议事决策;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贯彻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努力使决策符合时代要求、符合客观规律、符合工作实际。
2、议事决策内容:讨论制定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党委、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意见和措施;完成区委、区政府下达的工作任务的措施;贯彻落实有关领导重要讲话和批示的措施;讨论制定工作规划、年度计划;研究干部职工的任免、调动、退休、奖惩、聘用及干部的推荐工作;研究确定党组成员工作分工、调整等;研究加强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点及安排意见;研究有关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等重大问题;研究决定党组织向上级报告的重要事项;其它需要党组织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
3、议事决策程序:党委(总支、支部)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议题由党组织书记、党组织成员提出。无议题不开,紧急情况随时召开。会议议题要提前拟定,并经主管党组织成员审核把关、党组织书记审定后提前2天通知党组织成员,围绕研究的事项做必要准备。党组织书记不在时,党组织会议由受委托的党组织成员主持,会后向党组织书记汇报,重大问题要及时汇报。党组织会讨论重大问题,事先要充分酝酿。讨论决定干部问题,会前党组织书记要与所涉及干部的主管党组织成员沟通。党组织会议应有超过三分之二以上的党组织成员参加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必须全部党组织成员到会。会议的有关材料应同时送出席会议人员。特殊原因或不宜提前送达的,可在会场分发。党组织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要提前向党组织书记请假,并可用书面形式表达意见。党组织会议研究决定事项时,赞成者超过应到会党组织成员的半数为通过。党组织会议讨论多个事项,应逐项进行;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应逐个进行。对应由党组织会议决定的事项,因情况紧急来不及召开党组织会时,党组织书记可与有关党组织成员临时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组织会报告。
4、议事决策纪律:凡属党组织职责范围内决定的事项,必须严格执行规定程序,由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讨论决定问题时,每位党组织成员要根据集体决定和分管工作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要积极参与集体领导,会上讨论问题畅所欲言,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在发扬民主的基础上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实行正确的集中。允许保留个人意见,但必须无条件执行会议形成的决定。
党委(组)中心组学习制度
1、党委(组)中心组学习实行组长负责制,党委(组)书记为组长,负责审定学习计划,确定研讨专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中学习活动,检查和指导中心组成员的学习。党委(组)书记不在时,可由书记委托主持工作的党委(组)成员负责。
2、所有党委(组)班子成员为参学对象,并可根据需要适当扩大参学人员范围。
3、学习内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等重要理论;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党的创新理论等;中央、省、市、区重要会议精神;经济、政治、文化、科技、法律、历史等各方面综合知识。
4、学习时间:原则上每月集中学习1次,全年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12天。
5、建立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档案,记录学习计划、学习资料、考勤记录、个人学习笔记、集体研讨学习发言和中心组学习成果等资料。坚持集中学和自学相结合,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要积极开展读书自学活动,提倡和鼓励利用业余时间认真看书学习。每个人都要建立读书笔记,撰写心得体会,年终交组长审阅。理论中心组成员要根据自己工作业务特点,每年深入基层进行专题调研,每人每年至少要撰写1篇理论联系实际的论文或调研报告,并在理论中心组学习时进行交流。
6、理论中心组成员要带头自觉参加集体学习,不得无故缺席。因事因公不能参加学习必须向组长请假,并须经同意。
[篇四:机关党建工作制度]
为了更好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及市直机关党工委的<实施意见>。促进局机关党组织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增强机关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结合局机关实际,特制定以下党建工作制度和议事规则。
一、总支部委员会会议议题
1、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市直机关党工委,局党委工作部署,结合局机关工作实际,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措施,
2、讨论研究局机关党建工作的重大问题和以机关总支部委员会名义上报下达的文件;研究机关年度党建工作计划和实施意见;研究年度工作总结。
3、研究局机关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政治思想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4、研究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团体工作的重大事项。
5、研究讨论机关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新党员发展及预备党员的转正工作。
6、讨论决定对机关党员的奖惩(含对先进集体,优秀党员,党务工作者推荐,考核,表彰;对违法违纪党员的处理并上报)。
7、研究市直党工委,局党委临时交办的有关事宜。
二、总支部委员会议事规则
1、严格执行民主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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