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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
财产申报核查制度 第一篇
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
1、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能有效地预防腐败
随着公务员队伍的不断壮大,有的公务员随着职位的升迁,经不住利益的诱惑,利用手中职权以权谋私,大肆聚财敛财,成为公务员队伍中腐败蛀虫。在我国惩治腐败的措施有余,但是预防腐败的机制却严重不足。2007年9月国家预防腐败局成立,政府也意识到预防比惩戒来的重要。在世界各国及地区财产申报立法凸显其重要性之时,财产申报在预防腐败这方面的作用是显而易见的。 2、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
有助于增强政府公信力
正因为部分公职人员的贪污受贿、腐败现象,使得政府公信力急剧下降,民主和法治原则遭到践踏。而面对腐败危机,国外许多国家都是通过国家公务员财产申报立法,把政府官员的活动纳入到国家法律监督体系当中,使得公务员行政行为曝于阳光之下而达到预防腐败的作用。但是在我国,经常可以看到年薪拿几万元的官员抽的是高档烟,戴的是高档表,开的是高档车,人们往往以一种质疑的眼光看待这种现象,因为这样大笔的花费与其个人正常工资收入严重不符,所以就会质疑政府官员是不是拿着纳税人的钱吃喝玩乐,其政府公信力也就大大降低了。而且就现今看来这种现象还得不到制止。但是如果建立有效的财产申报制度,就可以将公务员财产状况及其变化公布于众,那么这种质疑的声音也不会出现了,政府公信力也会慢慢的提升起来。 3、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是社
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蕴含市场经济秩序的健康稳定。随着现代化进程的加快,中国经济的高增长率,社会财富不断增多。少数政府官员面对高享受、高消费所带来的诱惑,加之我国的制度不够健全,市场机制不完善,政府官员极易利用手中职务之便,肆意掌控市场经济,扰乱市场秩序,为自己大肆敛财。而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在各国普受民众欢迎,已然成为许多国家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的利器。将官员的财产及变化状况公示,极大程度上约束官员慎用权力为己谋私,督促官员做到权为民用、利为民谋,为我国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扫除障碍。 4、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有助
于证明政府官员财产的合法性
曾也有学者不解的问:为什么一些领导干部月薪不过两千元左右,却能拿出几十万元用于房屋装修?不难想象这样的疑问,在民众心里无疑更是普遍存在的。他们对于那些只能领取较低薪金的政府官员的任何财产增长——不管这种增长是否正当,都表现出一种不信任的情绪。而对于百姓的不信任情绪,政府也在试图寻找方式去消除。但想要证明官员财产合法正当,财产申报又恰好能做到这一点。将官员申报的财产公开,并且允许民众查阅,不仅让民众了解官员财产增长的正当性,而且这样也起到民众对政府财产状况的监督,防止官员滥用职权,进行非法交易。
5、公务员财产申报有助于
强化官员的自我约束 行之有效的财产申报制度与相关配套法律一旦确立,所规定的申报主体必须按照规定申报财产变化状况、变化来源和报告其中的各种经济关系,那么申报主体在申报过程中,就不得不考虑,当自己已经违反了公共利益,取得不正当经济利益之时,如不申报,抱着侥幸心理,那么到时被查出将会受到更严厉的惩处。这样一来使得官员心理上不得不上下掂量,不敢涉足接近钱权交易的沼泽。当其接近腐败泥沼边缘之时,就会三思而后行。并且官员每年履行财产申报义务之时,不断接受监督,会不断建立廉洁自律意识,会从中受到一种道德教育,促使自己遵守其职业道德规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的社会政治基础
世界各国财产申报制度的主要适用人群为各级国家公务员,其目的是保证政府行政行为的公正性和优化政府的行政行为,有其必然的社会政治基础。 1.国家公务员本身性质的特殊性决定了各级国家公务员是财产申报制度的主要适用人群。公务员是受全体人民的委托来管理各种公共事务的,其权力和职责从实质意义上来说是一种社会契约行为,公务员行使权力的合法性基础就是全体社会成员的认可。所有国家公务员的国家性特征应当高于社会性特征,也就是说,
从加入公务员队伍的第一天开始,所有公务员的一切行为,包括个人行
为都应受到广大民众的监督,都应该遵守“公意”的各项要求。从这个角度来说,也可以叫做公务员个性的法定“自我丧失”,也正是这种个性的法定“自我丧失”,为公务员的财产申报制度奠定了合法性基础。 2.西方议会民主政治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为广大民众提供了参与政治生活的合法途径,也使现代社会政治生活的透明度越来越高。现代政府行政体制提出了相同的要求,现代行政系统通过相对的输入、输出和反馈机制,尤其是输出机制的作用,不断地调整自己的运作轨迹,以适应社会政治经济发展的需要,财产申报制度就是这种行政系统内部自我调整的必然产物。
3.现代法治社会要求财产申报制度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定程序和法律规范。目前,西方国家都有相应的法律和法规对财产申报制度做出了严格的规定,将其纳入了法制化的轨道。财产申报制度具有一定的强制性,是一种单向性的制度规范,即在特定的条件下,由国家有关机关强制性地要求有关人员对其财产状况如实做出申报。就目前情况来看,接受定期的财产申报不仅是西方国家公民进入国家公务员队伍的重要条件之一,也是许多西方国家公务员必须要履行的一项义务。
编辑本段我国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的现状
早在1989年全国人大会议上,就有代表提出了尽快制定《财产申报法》的立法建议。以后不断有代表提出这一建议。1994年,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财产申报法》正式列入立法规划,虽然没有形成正式的法律,但它的直接结果是,1995年4月3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颁发了《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成为我国建国以后第一个具有财产申报制度的某些特征的规范性文件,为财产申报法的制定打下了一定的基础。该项规定是我国首次要求党政领导干部申报收入接受监督的制度,它对收入申报的宗旨、申报主体、申报范围、申报时间、受理机构、违反责任、执行监督、解释及生效日期都做了规定,构建了我国财产申报制度的基本框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于2006年1月1日起实行。该法的第1条明确其立法目的为“规范公务员的管理,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促进勤政廉政,提
高工作效能”。笔者认为,为了促进该法廉政的立法目的的实现,作为“反腐利器”的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应该被吸收立法。 然而,数年的实践表明,收入申报规定还存在不少缺陷。如申报的范围过窄,往往领导干部一旦腐败,其“灰色”和“黑色”收入根本无法从这些申报项目范围内反映出来。又如,没有建立专门的权威机构受理申报,只是由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接受本单位申报人的收入申报,而申报情况又是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申报材料报送相应的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备案,不对外公布。对申报情况是否属实,亦无相应的核查措施和程序,这就使得制度的执行缺乏严肃性,在实践中难免流于形式。鉴于收入申报规定所存在的诸多缺陷,2000年12月中央纪委五次会议决定,2001年在省部级现职领导干部中首先实行家庭财产报告制度。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于2001年6月15日联合发布了《关于省部级现职领导干部报告家庭财产的规定(试行)》。在这部规定中,对家庭财产申报的主体和范围做了延伸,将原先的申报主体由个人扩大为领导干部本人及其家庭成员(配偶及由其抚养的未成年子女和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将申报个人收入改为报告现金、存款、有价证券、房产、1万元以上的债权债务、贵重物品等主要家庭财产。这体现了与时俱进和讲求实际效用的精神,比收入申报制度明显进了一步,也逐渐向发达国家财产申报法所规定的内容靠近。但从执行情况看,财产报告规定同收入申报规定一样,效果也不理想。究其原因,主要有几个方面:一是财产报告规定仍然没有成为一项规范的国家法律制度,约束乏力。二是对财产报告规定的规范不全面、不具体、操作性不强。三是财产报告对象范围过窄,只限于在现职省部级领导干部中试行,由于直接涉及高级领导干部的利益问题,很容易产生抵触心理,难以有效贯彻执行。四是对报告的情况没有严格的核实。没有在条款中严格规定必须对报告情况进行核实,只是提到“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对领导干部的家庭财产报告,可以核查”,这就显得弹性有余而刚性不足。五是只有报告规定,而没有公布报告情况的规定。 编辑本段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应解决的几个具体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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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柴米油盐姜醋茶 发表日期:2011-7-2 11:48:00 复
近日中央外宣办新闻发布会上说财产申报制度尚欠缺两方面的条件社会诚信体系,另一个是信息统计体系,认为“没有这两个体系的建立,这项制度实行起来是是比较困难的”,表示没有这样的配套措施不能水到渠成,按照这个说法,应该是只要建立了这两个体系之后就给推行,一个是1、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能有效地预防腐败
随着公务员队伍的不断壮大,有的公务员随着职位的升迁,经不住利益的诱惑,利用手中职权以权谋私,大肆聚财敛财,成为公务员队伍中腐败蛀虫。在我国惩治腐败的措施有余,但是预防腐败的机制却严重不足。2007年9月国家预防腐败局成立,政府也意识到预防比惩戒来的重要。在世界各国及地区财产申报立法凸显其重要性之时,财产申报在预防腐败这方面的作用是显而易见的。
2、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
有助于增强政府公信力
正因为部分公职人员的贪污受贿、腐败现象,使得政府公信力急剧下降,民主和法治原则遭到践踏。而面对腐败危机,国外许多国家都是通过国家公务员财产申报立法,把政府官员的活动纳入到国家法律监督体系当中,使得公务员行政行为曝于阳光之下而达到预防腐败的作用。但是在我国,经常可以看到年薪拿几万元的官员抽的是高档烟,戴的是高档表,开的是高档车,人们往往以一种质疑的眼光看待这种现象,因为这样大笔的花费与其个人正常工资收入严重不符,所以就会质疑政府官员是不是拿着纳税人的钱吃喝玩乐,其政府公信力也就大大降低了。而且就现今看来这种现象还得不到制止。但是如果建立有效的财产申报制度,就可以将公务员财产状况及其变化公布于众,那么这种质疑的声音也不会出现了,政府公信力也会慢慢的提升起来。 3、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是社
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蕴含市场经济秩序的健康稳定。随着现代化进程的加快,中国经济的高增长率,社会财富不断增多。少数政府官员面对高享受、高消费所带来的诱惑,加之我国的制度不够健全,市场机制不完善,政府官员极易利用手中职务之便,肆意掌控市场经济,扰乱市场秩序,为自己大肆敛财。而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在各国普受民众欢迎,已然成为许多国家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的利器。将官员的财产及变化状况公示,极大程度上约束官员慎用权力为己谋私,督促官员做到权为民用、利为民谋,为我国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扫除障碍。 4、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有助
于证明政府官员财产的合法性
曾也有学者不解的问:为什么一些领导干部月薪不过两千元左右,却能拿出几十万元用于房屋装修?不难想象这样的疑问,在民众心里无疑更是普遍存在的。他们对于那些只能领取较低薪金的政府官员的任何财产增长——不管这种增长是否正当,都表现出一种不信任的情绪。而对于百姓的不信任情绪,政府也在试图寻找方式去消除。但想要证明官员财产合法正当,财产申报又恰好能做到这一点。将官员申报的财产公开,并且允许民众查阅,不仅让民众了解官员财产增长的正当性,而且这样也起到民众对政府财产状况的监督,防止官员滥用职权,进行非法交易。 5、公务员财产申报有助于
强化官员的自我约束 行之有效的财产申报制度与相关配套法律一旦确立,所规定的申报主体必须按照规定申报财产变化状况、变化来源和报告其中的各种经济关系,那么申报主体在申报过程中,就不得不考虑,当自己已经违反了公共利益,取得不正当经济利益之时,如不申报,抱着侥幸心理,那么到时被查出将会受到更严厉的惩处。这样一来使得官员心理上不得不上下掂量,不敢涉足接近钱权交易的沼泽。当其接近腐败泥沼边缘之时,就会三思而后行。并且官员每年履行财产申报义务之时,不断接受监督,会不断建立廉洁自律意识,会从中受到一种道德教
育,促使自己遵守其职业道德规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的社会政治基础
世界各国财产申报制度的主要适用人群为各级国家公务员,其目的是保证政府行政行为的公正性和优化政府的行政行为,有其必然的社会政治基础。 1.国家公务员本身性质的特殊性决定了各级国家公务员是财产申报制度的主要适用人群。公务员是受全体人民的委托来管理各种公共事务的,其权力和职责从实质意义上来说是一种社会契约行为,公务员行使权力的合法性基础就是全体社会成员的认可。所有国家公务员的国家性特征应当高于社会性特征,也就是说,从加入公务员队伍的第一天开始,所有公务员的一切行为,包括个人行为都应受到广大民众的监督,都应该遵守“公意”的各项要求。从这个角度来说,也可以叫做公务员个性的法定“自我丧失”,也正是这种个性的法定“自我丧失”,为公务员的财产申报制度奠定了合法性基础。 2.
西方议会民主政治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为广大民众提供了参与政治生活的合法途径,也使现代社会政治生活的透明度越来越高。现代政府行政体制提出了相同的要求,现代行政系统通过相对的输入、输出和反馈机制,尤其是输出机制的作用,不断地调整自己的运作轨迹,以【财产申报核查制度】
适应社会政治经济发展的需要,财产申报制度就是这种行政系统内部自我调整的必然产物。
3.现代法治社会要求财产申报制度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定程序和法律规范。目前,西方国家都有相应的法律和法规对财产申报制度做出了严格的规定,将其纳入了法制化的轨道。财产申报制度具有一定的强制性,是一种单向性的制度规范,即在特定的条件下,由国家有关机关强制性地要求有关人员对其财产状况如实做出申报。就目前情况来看,接受定期的财产申报不仅是西方国家公民进入国家公务员队伍的重要条件之一,也是许多西方国家公务员必须要履行的一项义务。 财产申报制度解决了主要的困难了,这显然是与接近百分之百的官员反对财产申报制度而造成不能推行这个制度的事实不符,是不是现在官员阻力这个矛盾突然消失了呢?
但细看之下原来“社会诚信体系”是可以包含上述矛盾的,即可以解释为现在缺乏社会诚信体系时,官员不诚实而不愿意公开财产,或官员不诚实而会隐瞒财产,又或是社会无诚信而阻挠了官员申报财产等等,如果解释为社会阻挠是很不符合事实的,政策推出几时要通过老百姓的批准?社会大众强烈反对房屋强拆也没能阻止强拆,申报财产也同样是自上而下推行的制度,而且直接涉及的对象只是官员,加上申报制度推行是人民群众的强烈要求所以不会有社会的阻力,政府如果顺应人民的要求和放手让人民群众协助,给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实行只会是增加了推动力,增加阳光政治的效率而不会反而是阻力。
如果是困难阻力来自官员们的不愿意和隐瞒这就是领导方面的问题了,是领导层、权力体系的诚信体系有问题,跟整个社会的诚信体系的关系不大,现在反而是,给的社会诚信带来了恶劣的影响。这个社会是实行了社会的思想、舆论、教育和文化道德等等都由称为共产主义和社会主义的先锋的党、政官员来领导和引导的社会,他们是“三个先进性”的领导者,是“三个代表”集团中的“代表”,问题是代表了“三个先进”的官员们能不能具备一般公务员起码应有的诚实?现代社会公务员必须公开私人财产这个世界通行的制度,旨在手握社会公权者履行“坦诚”的责任和表达“诚实”的义务,这里的党政官员们却
《官员财产申报制度》
财产申报核查制度 第二篇
官员财产申报制度
百科名片
“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是一种防止官员贪污腐败的措施。根据国外成功的实践经验已经证明,反腐倡廉最为根本的制度保障。在美国,法律对财产申报中的违规行为规定了严厉的处罚措施:对拒不申报、谎报、漏报、无故拖延申报者,各单位可对当事人直接进行处罚;司法部门可对当事人提出民事诉讼,法院可判处1万美元以下的罚款;对故意提供虚假信息的人,可提出刑事诉讼,判处最高25万美元的罚款或5年监禁。
目录【财产申报核查制度】
起源
各国政策
在中国总述
增加财产申报范围
明确法定受理机构
扩大申报公开程度
实行严格的监督与惩处
未写进《公务员法》
意义
相关资料起源
各国政策
在中国 总述
增加财产申报范围
明确法定受理机构
扩大申报公开程度
实行严格的监督与惩处
未写进《公务员法》
意义
相关资料【财产申报核查制度】
展开 编辑本段起源
作为防止腐败发生的有效手段,最早起源于240多年前的瑞典的家庭财产收入申报制度被称作一项“阳光法案”。家庭财产申报制度是有关家庭财产申报、登记和公布的制度,早在1766年,瑞典公民就有权查看从一般官员直到首相的纳税清单,这个制度一直被延续下来,并被世界许多国家借鉴,成为极具约束力的反腐机制。由于其反腐效果被实施该制度的众多国家所验证,所以至20世纪80年代后逐渐为大多数国家所采用并完善。
编辑本段各国政策
1883年英国议会通过的《净化选举,防止腐败法》,是世界上第一部有关财产申报的法律。 1978年美国国会通过了《政府行为道德法》,明确规定行政、司法、立法部门之官员必须公开本人、配偶及受抚养子女的财产状况,并按规定程序提交财产状况的书面报告。1985年又通过《众议院议员和雇员道德准则》,对众议员及雇员的家庭财产的申报作了更为详细的规定。 泰国为了打击以权谋私,防止官员滥用职权,于1981年颁布了《国家公职人员财产与债务申报国家法令》,规定公职人员对其在国内和国外的财产和债务,以及申报人应得的与夫妻或其他人共有财产中的部分,都须按规定如实申报。 墨西哥的《财产申报法》规定,在政府机构工作的从科长到总统的各级官员都要定期主动地向监察部门进
行家庭财产申报,对因工作性质而易于产生腐败的海关、移民、税务、工程项目管理人员等,也要进行登记。为进一步推动反腐败斗争,墨西哥于2002年6月10日通过《信息公开法》,规定所有墨西哥公民有权监督国家公务员的收入状况,以杜绝腐败现象。墨西哥国家审计局为此在互联网上开通了专门的网站,供国家公务员公开自己的收入情况。 新加坡、韩国、俄罗斯、尼日利亚等国也都不约而同地实施了财产申报制度。 官员财产申报制度 财产申报制犹如一把利刃,直刺腐败者的要害,为推动各国的廉政建设、净化社会风气起到了不可低估的作用。美国在实行家庭财产申报制后,因巨额财产来历不明而受处理的大小官员不计其数,其中影响最大的是众议院议长赖特违反道德法规案。1989年赖特因在过去10年间先后69次违反国会对议员财产收入的法规而被迫辞职,成为200多年来美国第一个违法贪财而被迫辞职的众议院议长。墨西哥《信息公开法》通过后的第7天,1万名因未能及时申报财产的公务员受到处罚。韩国在1993年宣布实行《金融实名制》之后,1个月内包括韩国大法院法官在内的一大批高官先后辞职。
编辑本段在中国
总述
1994年,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将《财产申报法》正式列入立法规划。1995年4月2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布了《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 2006年8月29日,中共中央召开政治局会议,研究党员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以下简称《有关事项规定》)作为重要的党内法规将颁布实施。中国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实质上就是借鉴、采纳世界上通行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 中央政治局会议指出,《有关事项规定》强调党员领导干部向党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职责,明确需要报告的事项,确定受理报告的机关,完善报告程序,强化监督检查,使这项制度更加切合实际,更加具有可操作性。《有关事项规定》应该针对原有规定存在的缺陷和不足,注重解决以下几个问题: 增加财产申报范围
领导干部所申报的财产,必须比较全面、准确地反映申报者及其家庭成员的财产状况。按照以往规定,申报的种类和人员范围过窄,如1995年《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申报的内容只是强调“个人收入”,很容易给规避申报者以可乘之机。新的规定强调,申报的财产范围应当包括动产和不动产、债权和债务;申报的对象范围,既包括领导干部本人,也包括财产申报者的近亲属(父母、岳父母、妻子、子女以及与其共同生活的其他家庭成员)的财产,防止一些官员通过转移非法财产给其父母、未成年子女的方式来逃脱监控。
明确法定受理机构
按照以往规定,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一般要求向各自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构报告,同时报上级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构备案。 这就形成这样一个错综复杂的关系:一个本该受到监督的领导者,却同时又是监督他的同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级纪检、监察机构的顶头上司,其监督的有效性可想而知。要克服这一不足,需要建立一个规范的、独立的受理报告的机构,或者改变同级纪检、监察机构的隶属关系。 扩大申报公开程度
按照以往规定,党员领导干部在把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给组织后,只有少数领导知情,对其余的人则一概不予公开。其实,应该根据党员领导干部的公众化程度确定公开的范围,公众化程度高的实行完全的公开,公众化程度低的实行限制性公开。 例如,美国的财产申报制度就分为公开申报和秘密申报两大类。所谓公开申报,是指个人财产报告要向社会公开,任何公民均可查看或复印。大约有2.5万名高级官员和雇员要公开申报。秘密申报的材料则有限制地公开,由各单位内部掌握,适用于大约25万名政府中、下级官员和雇员。但
是,如果申报者的财产申报有问题,有关司法机关调阅其申报资料的,则不在此限。 实行严格的监督与惩处
实现官员财产公布的困难 从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角度说,为了不使党员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流于形式,必须有一个让瞒报、漏报或不报者承担相应后果的“制度保障设计”。只有法规具有威慑力了,才能让党员领导干部申报的内容真实可靠。 官员财产申报处于胶着状态 官员财产申报、公示的制度建设目前处于一种胶着状态中:对这一制度本身的意义基本没有争议,但对推出时机和实施举措,仍缺少共识。而且官员财产申报也面临着核查困难、官员抵触、涉及面广等难题有待继续梳理。 核查困难 有关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在一系列技术条件不完善的情况下,若想对申报的财产进行准确核查,难度几乎相当于对申报者立案调查,以“有罪推定”的方式逐一核查是不实际的。 综合来看,造成核查难题的因素大致有:一是金融实名制覆盖不了现金交易。二是身份信息仍需更加准确。三是不动产登记制度不完备。四是境外资产、珠宝、古董等财产的底数,现有技术与配套制度更不能轻易摸清。五是信用意识缺失。 心理抵触 多次为官员财产申报求法的十届全国人大代表王全杰曾作过一项调查,称接受调查的官员97%对“官员财产申报”持反对意见。 大部分受访人士表示,腐败的官员肯定反对公开自己的财产,即使申报也一定瞒报。这一点不辨自明。而大部分官员都是清清白白做事的,不过,出于种种考虑,也会在心理上有一些抵触。对这一“革自己命”的制度,“很难想象有多少人愿意给自己套上紧箍咒。” 家属障碍 官员财产申报的复杂性之一为“涉及面广”,即牵涉到家属、近亲。全国人大代表、沈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赵长义认为,从我国的国情看,公务员个人财产与其家庭财产相互融合,二者界限难以区分。如何确保公务员申报财产又不侵犯其他公民的私有财产权,是必须要考虑的一个重要问题。
编辑本段未写进《公务员法》
2005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获得通过,并于2006年1月1日起开始实行。 尽管在《公务员法》中重申了《公务员管理暂行条例》“严禁在经济实体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的规定,当然这是对普通公务员而言的,可对于那些手中没有多大公权力的公务员来说,这样的规定意义并不很大,其意义仅在于让普通公务员一心一意做好本职工作而已。而对于政府官员情况便大不相同了。 编辑本段意义
这些举措,对于防范官员隐瞒实情、欺骗公众等损害民众利益的行为应该说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至少是对“官员无隐私”认识深化的表现,但由于不对公众公布,显然不能满足公众的知情权,这在一定程度上,还不能发挥出官员隐私具有公共意义的作用。官员的财产状况、婚姻状况、家庭成员从业状况没有依照一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开,从而使得权力寻租的灰色空间并没有减少。近年来一些腐败大案中突然出现越来越多的巨额不明来源财产就是有力的证明。 中央纪委副书记刘锡荣在谈到对官员监督存在的问题时认为:“上级监督下级太远,同级监督同级太软,下级监督上级太难,组织监督时间太短,纪委监督为时太晚。凡此种种,都说明立法机构的主动作为,在缩减官员灰色隐私空间上大有可为。”世界各国反腐经验表明,领导干部财产若不向公众公开,廉政监督将可能成为一句空话。如果财产申报制度比较完善,将官员申报的财产对外公开,可以设想,一旦有干部出现正当收入与消费水平严重不符的情况,相关部门就可以立即要求申报人作出解释,这样或许可以使不少腐败官员悬崖勒马。 官员隐私涉及范围很广,而中国的法律并无清晰明确的界定,一直局限于纪律层面,没有上升至法律层面,以至于在2006年,某省会城市的市民表示“非常想知道市长的年收入”时,该市法制局长却表示:“市长的年收入属于个人隐私,无须向社会公众公开”。2005年4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的《公务员法》,未能就官员财产公布作出明确规定;2007年1月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也未
将官员的财产等个人情况列为政府必须主动公开的信息。这就意味着,政府对官员的财产等情况严格保密,从而令公众对官员的财产无从知晓与监督,因为从法律的角度而言,官员不公开个人财产收入,至少并未直接违法。 西北政法大学教授王士伟认为,尽管各国在有关官员提交的财产申报书是否向公众进行公开问题上,做法各有不同。比如美国强调了申报书一定要予以公开,提交的申报书在6年里允许要求检查的任何人对该申报书进行检查,或者要求得到一份副本。而法国的做法则是接受财产申报书的委员会——包括最高行政法院副院长、最高法院首席院长和审计院首席院长,每隔3年发表一份公告,公告只对财产申报内容做出评价而不公开申报书的具体细节。但是,官员家庭财产收入必须进行申报,使之处于公众监督之下的核心理念则是一致的。“而目前中国应该做的就是要加快财产收入申报制度的立法进程,使之早日纳入法制化的轨道之中。”
编辑本段相关资料
在美国,法律对财产申报中的违规行为规定了严厉的处罚措施:对拒不申报、谎报、漏报、无故拖延申报者,各单位可对当事人直接进行处罚;司法部门可对当事人提出民事诉讼,法院可判处1万美元以下的罚款;对故意提供虚假信息的人,可提出刑事诉讼,判处最高25万美元的罚款或5年监禁。 美国由于建立了一套比较严密的财产申报制度体系,虽然也有官员腐败的丑事发生,但是长时期来处于一个较低的水平上。因此可以说,我们党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实质上就是借鉴、采纳世界上通行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 政府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新在哪里? 中央政治局会议指出,《有关事项规定》强调党员领导干部向党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职责,明确需要报告的事项,确定受理报告的机关,完善报告程序,强化监督检查,使这项制度更加切合实际,更加具有可操作性。
《固定资产核查工作要求》
财产申报核查制度 第三篇
固定资产核查工作要求
一、 核查目标
1、核查固定资产科目的核算内容是否规范完整。
2、进行相关的穿行测试,核实本科目的核算内容的真实性。
3、核实有无涉税问题。
二、检查步骤及要点
(一) 规范性核查
1、了解纳税人固定资产账户的核算范围、内容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固定资产是否按标准划分。
2、查验有关所有权证明文件,确定固定资产是否归企业所有。
3、确定折旧政策和方法是否符合国家有关的财务会计制度,是否一贯遵循。
(二)完整性核查
1、根据企业提供的财产保险单据,核查固定资产是否全部入账。
(三)真实性核查
1、要求纳税人按大类编制《固定资产分类汇总表》(附表三十七),核实分类是否正确,复核加计正确并与总账数、报表数和明细账合计数核对是否相符。
2、实地抽查最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和机器设备中原值金额最大的前两项设备,确定其是否实际存在,并根据购货合同、发票、保险单、运单等文件,核实其入账价是否正确,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3、核查本期增加的固定资产的核实。
3-1购入的固定资产,是否按实际支付的买价、运输费、安装费等入账。
3-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是否按实际发生的成本结转固定资产。
3-3通过债务重组、非货币交易增加的固定资产,核实有关协议、产权过户手续是否完备,入账价值是否正确。
4、核查本年度因各种原因减少的固定资产是否正确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处置收益是否申报纳税。
5、投资者投入固定资产入账价值是否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入账,是否确实存在。
6、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入账价值是否正确。
7、对固定资产装修及租入固定资产改良等后续支出的是否属实,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8、租出的固定资产账务处理是否正确,收入是否申报纳税。
9、有无关联方之间固定资产购售业务,价格是否公允,收入是否申报纳税。
10、核查人员根据需要自行确定的其他规范性核查。
《财务自查自纠报告》
财产申报核查制度 第四篇
[篇一:财务自查自纠报告]
根据
一、健全组织,强化领导
为确保此次自查工作顺利进行,我局成立了以纪检书记为组长的自查自纠清查小组,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二、严格清查,不走过场
成立清查小组后,局领导要求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对照自查内容进行自查。做到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三、认真自查,及时自纠
按照
1、我局所有财政资金均按预算用途使用,支出真实合规。
2、严格专项资金管理,做到专款专用,]
一、工会财务管理中出现的问题
我市工会所辖13个区县和3个开发区工会,财务工作自检自查报告。近年来,各区、县工会在加强财务管理工作方面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区、县财政划拨工会经费尚未全部到位;部分区、县工会财务预算管理粗放、预算约束不强、配套制度还不完善;乡镇、街道、社区及新建企业工会会计基础工作薄弱等。这些问题与市场经济形势下工会工作的发展不相适应,其弊端日渐凸显,亟待改善和加强。
(一)财政划拨工会经费不到位
目前在我市十三个区、县工会中,城三区及雁塔区工会财政划拨工会经费相对解决得较好,其他区、县或只解决区、县工会机关人员的工会经费或定额划拨经费,与足额划拨相差甚远,临潼区及3个开发区至今尚未解决。
(二)税务代收的覆盖面不够广
税务代收工会经费后,各区、县及开发区工会的建会率及工会经费收缴率与以往相比有了大幅度提高,但仍然存在经费收缴空白点。据调查显示,碑林区工会所属基层单位已成立工会的有4000多家,而缴经费的只有1600多家,不到40%;雁塔区工会所属基层单位已成立工会的有多家,而缴经费的单位只有600多家,也只达到30%。
(三)财务管理制度尚不完善,经费支出随意性较大
有的区、县多年来没有制订相关的财务制度,有的区、县财务制度制订的不全面、财务报销及审批制度不明确,尤其缺少预决算管理制度,直接导致了经费支出随意性大。决算情况表明,有的区、县工会行政费、工会业务费超支达200%,有的经费支出不足预算的5%。有的开发区工会会计、出纳一人担任,不符合会计核算规定,财务管理基础薄弱。
(四)财务审批报销制度不够规范
有的区、县审批报销程序中没有会计人员审核,经办人直接让领导签字报销,待会计人员作账时发现问题,为时已晚。还有一些财务人员审核把关不严,存在白条报账及无效票据报账的现象。有的未严格执行现金管理规定,支出时超限额使用现金,发放物品未附发放明细单。
(五)乡镇、街道工会财务工作薄弱
我市区、县工会有181个乡镇、街道工会,单独建立工会账户的单位很少,总体上不足10%,工会独立管理经费的要求落实得不好。地税代收后,工会组织迅猛发展,但也存在集中建会、突击建会的情况。有的区、县工会审批工会组织不规范,2-3人就成立单独的工会委员会,有的将49个单位组成一个联合会,这些单位既不在一个地域,也无共同的行业特点,工会组织难以单独建立银行账户,也难以对工会财务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监督。
(六)人员素质不高,会计基础工作薄弱
有些区、县工会财务人员不具备相应专业知识,业务水平低,人员变动频繁,同时又身兼多职。加之有的财务人员责任意识不强,存在会计核算不及时、科目使用不准确、凭证装订不规范等现象。有的单位未制订票据的管理、使用制度。收经费时每人一本收据,开出的收据无人监督和管理,有的长达数年票据和钱无法收回,同时还存在提前开收据和票据丢失的现象。县级文化宫的财务人员很少参加业务培训,无法适应财务管理工作发展的需要。
二、原因及分析
(一)财政划拨工会经费的问题
地税代收后,各单位的经费收入主要分为三大块,即地税代收经费、财政划拨经费及自收经费。在财政划拨工会经费问题上,各区、县工会都不同程度地做了一些工作,但由于区、县财政比较困难,加之我们的协调沟通工作也不到位,导致财政划拨的工会经费不能全部到位。
(二)工会经费收缴率不高的问题
区、县及开发区工会认为地税代收后经费已经比原来多了,够花就行,认为税务局代收多少就收多少,收不上来也没有办法,催缴经费工作不到位。有些单位趁着税务局抓的不严,工会经费想交多少就交多少,有些单位甚至不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工会经费。地税代收工会经费的信息化、网络化工作未步入正轨,财务人员每次对代收信息进行手工分类及汇总,这样就很难及时掌握应缴未缴及未足额缴纳单位的信息,工作效率不高。
[篇五:财务自查自纠报告]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财经使用效益,完善财务监督,充分发挥财务工作在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学校工作能更好更快地开展。按照上级要求,我校成立了财务自查自纠领导小组,在本校内开展了财务自查自纠活动,具体做法如下:
(一)动员部署
1、制定实施方案,学校成立了自查自纠领导小组,召开“财务规范化检查”活动会议。会议研究“财务规范化管理”活动的开展,做到责任到人,明确要求。
2、宣传发动。完小校长组织领导小组成员认真学习中心校关于“财金管理制度”的有关文件精神,开展以“财务规范化检查”为主题的专题会,使每个小组成员明确“财务规范化检查”活动的目的、意义、内容和要求,提高思想认识,积极自觉地参与活动。
(二)组织实施
1、自查自纠。学校认真对照中心校财务工作会议要求及10个重点问题,全面、客观地分析现状,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撰写自查报告。
2、重点整改。学校根据督导检查的结果,针对还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方案,完善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切实解决实际问题。
(三)分析总结
按照上级规定,学校按要求通过深入自查,学校财务管理均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法规来执行,做到了收入、支出全部纳入中心校统一核算,没有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没有单独帐户,更未设任何形式的“小金库”。具体体现如下:
1、按照上级财务管理的有关政策和法规,学校有严格的财务及财产管理制度,并做到了责任到人,落实到位,没有违规操作的现象。
2、收费方面,除按照上级规定的最的低标准:收取学前班学生每人每学期200元的保育费外,对“九义”教育的学生,不但没有收过任何费用,而且还将国家下拨的“三免一补”中的文具费及时、足额的发放到每个学生手中。
3、严格按照财政局、教育局的有关要求和学校实际进行了学校收支预算,因学校需要而购置或使用的,都要通过校委会决定并报请中心校领导审查通过。对于重大资产购买或是涉及基建项目的支出,都附有合同、结算表及相关材料。
4、严格执行支出审批制度,所有大额支出都事前召开了教代会通过后,方可开展工作,学校每年在教代会或是全体教师会上都作了财务报告,并获得了通过,接受财经审查小组的监督。
5、学校严格加强预算内资金的管理。预算收入全额缴入财政专户,严格执行了“一票三证”,“收支两条线”,所有款项没有出现公款私存的现象。
6、学校能做到帐目清晰,手续齐全。均无私设“小金库”和公款私存等违规现象。
7、学校各项经费支出,都严格遵守各项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无乱支滥用和铺张浪费等现象。
通过工作组认真细致的清理检查,目前虽然尚未发现违规违纪的现象,但通过清理检查,进一步加强了我校财务规范化管理,严肃了财经纪律,加强了对学校领导干部及财务管理人员的法制教育,强化了财务监管职能,确保了各项资金收支合法,做到用之有据,查之有凭,使用更加科学、规范。
作为一名财务人员,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会进一步完善相关财务制度,全面分析和总结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认真做好整改,力争做到自己经手的各项账目日日清、月月清,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完善财务工作。
[篇六:财务自查自纠报告]
回顾过去的一年,财务部在公司领导的正确指导和各部门经理的通力合作及各位同仁的全力支持下,在圆满完成财务部各项工作的同时,很好地配合了公司的中心工作,在如何做好资金调度,保证工程款的支付,及时准确无误地办理银行按揭和房款的收缴等方面也取得了骄人的成绩。当然,在取得成绩的同时也还存在一些不足,下面我一一向各位领导和同仁汇报:
一、财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
组织财务活动、处理与各方面的财务关系是我部的本职工作,随着业务的不断扩张,记帐、登帐工作越来越重要。为提高工作效率,使会计核算从原始的计算和登记工作中解脱出来。我们在年初即进行了会计电算化的实施,经过一个月的数据初始化和三个月的手机结合,全体财务人员全都熟练掌握了财务软件的应用与操作,财务核算顺利过渡到用电算化处理业务。这为财务人员节约了时间,还大大提高了数据的查询功能,为财务分析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使财务工作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财务部一直人手较少,但在我们高效、有序的组织下,能够轻重缓急妥善处理各项工作。财务部每天都离不开资金的收付与财务报帐、记帐工作。这是财务部最平常最繁重的工作,一年来,我们及时为各项内外经济活动提供了应有的支持。基本上满足了各部门对我部的财务要求。公司资金流量一直很大,尤其是在x月至xx月收缴销售款的期间,现金流量巨大而繁琐,财务部邹治和胡蓉两位同志本着“认真、仔细、严谨”的工作作风,各项资金收付安全、准确、及时,没有出现过任何差错。全年累计实现资金收付达x亿xxxx万元。企业的各项经济活动最终都将以财务数据的方式展现出来。在财务核算工作中每一位财务人员尽职尽责,认真处理每一笔业务,为公司节省各项开支费用尽自己最大的努力。财务部全年审核原始单据xxxxx张,处理会计凭证xxxx张,准确无误地出具各类会计报表无数。
制度属于企业的硬性管理,任何成功的企业无一例外的有其严格的规章制度。长天公司从无到有,从当初的三两人到今天的上百人,规范各项经济行为已日益成为企业管理的主题。在过去的一年中,财务部相继出台了关于财产管理、合同签定、费用控制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为完善公司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建设财务管理内外环境尽了我们应尽的职责。
财务部除要认真负责地处理公司内部财务关系外,为达成本单位的任务,还要妥善处理外部各方面的财务关系。与外部建立并保持良好的联系。本年度财务部友好妥善地处理了各单位的往来款项的收支。同时与银行建立了优良的银企关系、与税务机构建立了良好的税企关系,全面处理了保险公司遗留资产的往来手续,并圆满完成了对统计、工商等各部门有关资料的申报。
二、资金调度和信贷工作
资金对于企业来说,就如“血液”对于人体一样重要。今年工程建设全面铺开,各经营管理机构逐步建立,新员工不断加盟。资金需求日益增加。尤其在x-x月份项目未能取得任何经济收益的情况下,公司承受了巨大的资金压力。我部根据工程建设和公司发展的要求,为确保资金使用单位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与总公司一起筹划、合理安排调度资金。同时财务部还全面承担了x月份开始的销售收款和银行按揭工作,在全体财务人员和招商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全力以赴地做好了资金的快速回笼。保证了市场建设的顺利进行,及时偿还了银行到期贷款,全年累计完成投资x。x亿元,偿还到期贷款xxxx万元。资金的成功运作保证了长天和东方公司的正常运转,更是继续树立了东方公司“aaa资信企业”的良好形象。
自项目启动以来,一直有多家银行向公司进行信贷营销。为了公司的长足发展,财务部与工行东塘支行建立了信贷关系,以期达到积累企业信誉的目的。我部于x月—x月向银行申请房地产开发贷款xxxx万元。期间收集、整理了大量资料,编制各类贷款报告,与银行人员商谈贷款工作,多次接待银行各级领导的视察,在完成贷款工作的同时与银行建立了良好的合作伙伴关系,同时使我们对贷款工作有了全面的了解,学到了新的业务知识。
三、全力协助招商工作
招商是本年度的重中之重,招商政策的优劣与否直接关系到公司的生存和发展。财务部协助公司领导做了大量的财务分析和市场调查。全面参与了公司招商政策的制定,为公司制定销售价格、租赁价格,出台各项招商政策和调动招商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提供财务参考。
由于董事长、总经理正确的决策和超前的预见,以及全体员工的不懈努力,招商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根据财务统计数据截至xx月xx日,门店销售:xxx个、住房销售xxx个,成交率xx。xx%,成交额xxxxx万元,实收房款xxxx万元,尚有未收房款xxxx万元,资金回收率为xx。xx%;预定门店xx套,收取定金xxx万元。出租自有门店xx套,收取定金xx万元,出租率xx。xx%。在这x个月中,财务部和招商部同心协力,加班加点,尤其是在审批至xx月xx日的按揭贷款中,表现了两部门不怕苦不怕累的良好工作作风。当月工行东塘支行向公司发放按揭贷款xxxx万元,创该行月发放按揭贷款的最高记录。确实取得了骄人的业绩。
时光飞逝,今年的工作转瞬即为历史。一年中,财务部有很多应做而未做、应做好而未做好的工作,比如在资产实物性管理的建章建卡上,在各项经营费用的控制上,在规范财务核算程序、统一财务管理表格上,在及时准确地向公司领导汇报财务数据,实施财务分析等方面都相当欠缺。在财务工作中我们也发现公司的基础管理工作比较薄弱;日常成本费用支出比较随意;公司对员工工作要么没有很明确严格具体科学的要求;要么就是执行乏力;也有一些员工在工作中不能站在公司的立场和利益上等等。这些应该是xxxx年财务管理要重点思考和解决的主题,也是每一位长天人如何提高自我、服务企业所要思考和改进的必修课。作为财务人员,我们在公司加强管理、规范经济行为、提高企业竞争力等方面还应尽更大的义务与责任。我们将不断地总结和反省,不断地鞭策自己,加强学习,以适应时代和企业的发展,与各位共同进步,与公司共同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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