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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高温补贴标准2016
2016湖南高温津贴标准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近日发布,用人单位7月-9月需按月发放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最低150元,清凉饮料不能抵高温津贴。
根据《湖南省劳动合同条例》,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应当在7、8、9三个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今年湖南省的夏季高温津贴标准为,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不能低于150元。如需按天数折算的,则每人每天6.9元。 据介绍,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发放高温费的,劳动者可以向用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投诉,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改正,给予补发。逾期未改正的,将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高温津贴发放双方存在劳动争议的,劳动者也可以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
特别提醒:工作中暑须到医院诊断后才能算工伤 夏季高温天气,容易中暑。那么,高温作业者在上班时中暑,算不算工伤?
长沙市人社局工伤保险处的负责人透露,根据2003年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高温下工作中暑应算工伤。不过,该负责人提醒,出现中暑后,应及时上医院诊断,凭医院诊断书,才好进行后续的维权事宜。
根据《条例》规定:一线职工在高温环境下工作,一旦发生中暑,职工或者现场人员应立即向用人单位报告;用人单位应在24小时内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报告并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进行工伤认定前,医疗费用应由用人单位垫付,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为工伤后,中暑职工即可享受工伤待遇。 若中暑职工所属企业未买工伤保险的,为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利,治疗费等由企业来买单。企业拒不支付的,职工可拨打电话“12333”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 发放津贴:绿豆白糖等防暑物资不能算津贴
针对一些公司会发放绿豆、白糖等防暑物资的情况,该负责人还特意解释,防暑物资并不属于高温津贴。高温津贴是要纳入工资总额,但不能计入最低工资,用人单位不能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企业不发高温补贴员工可依法维权:
员工在高温下作业却没收到高温补贴,可通过企业所在的村级劳动争议调解办公室争取合法权益,或拨打12333投诉。有用人单位拒不发放高温补贴的,劳动者可向用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投诉。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发放高温费的,劳动者可以向用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投诉,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改正,给予补发。逾期未改正的,将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高温津贴发放双方存在劳动争议的,劳动者也可以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
湖南省高温津贴标准
高温补贴每月150元
2012年出台的《湖南省劳动合同条例》制订了我省高温补贴标准,一直沿用至今。
从省人社厅劳动关系处获悉,2015年度的高温标准规定:全省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应在7、8、9三个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原则上每人每月不低于150元,如需按天数折算的,每人每天6.9元。
“高温津贴必须在工资以外额外支付。”人社部门表示,如果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名义上发放了高温津贴,却将高温津贴计入最低工资标准,此行为侵害了职工合法利益。同时,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冲抵高温津贴。
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发放高温费的,可拨12333投诉。
湖南津贴标准已十年未涨
据了解,高温津贴标准应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在目前已制定标准的27个省份中,多数省份的标准多年未调整,有的地区甚至还在用10年前的标准。
其中,山东的高温津贴仍为2006年标准,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80元,为目前补贴标准最低的省份。
另外,补贴较低的广东省和湖南省均为每人每月150元的高温津贴标准,分别为2007年和2005年制定的标准,至今没有提高。
目前,最近调整标准的地区仅有北京、天津、浙江、宁夏4地,于2014年起对高温津贴标准进行了调整。
调整情况分别为,北京室外和室内高温作业的补贴最低标准上涨到每人每月180元和120元;天津由每人每天21元提高到24元;浙江高温津贴标准调整为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225元,非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180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145元。
宁夏自治区规定,高温、露天作业人员和其他作业人员分别提高到每天12元和8元,同时也将发放时间调整至6月至9月。
相关阅读:发绿豆汤能替代高温津贴吗?
日前,网友表示,自己是油田的一线工人,根本不知道高温津贴是什么,从未领取过,凸显出高温津贴落实不到位的问题,部分企业单位并未执行这些政策。
另外,还有一些企业用饮料、绿豆汤、糖茶之类的物品代替高温津贴。通知指出,高温津贴属于劳动者工资的组成部分,应计入企业工资总额。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也不得充抵高温津贴。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支付劳动者高温津贴的,劳动者可拨打举报电话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报。
针对这一问题,全总新闻发言人、宣教部部长王晓峰在7月2日全国总工会新闻中心新闻通气会上表示,目前各级工会已经加强监督检查,落实劳动待遇;各级工会要积极做好高温天气职工防暑降温工作,加强监督检查,落实劳动待遇。工会历来主张不得以发放钱物来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冲抵高温津贴。
从湖南省人社厅获悉,2015年夏季高温期间(7月1日至9月30日)用人单位应当向露天作业的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150元,清凉饮料不能抵高温津贴。
2015年度的高温标准规定:
全省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应在7、8、9三个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原则上每人每月不低于150元,如需按天数折算的,每人每天6.9元。
“高温津贴必须在工资以外额外支付。”人社部门表示,如果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名义上发放了高温津贴,却将高温津贴计入最低工资标准,此行为侵害了职工合法利益。同时,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冲抵高温津贴。
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发放高温费的,可拨12333投诉。
近日,国家安监总局、国家卫计委、人社部、全国总工会等四部门发布《关于做好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通知》强调,各地区要对存在高温作业的用人单位和容易导致高温中暑的高危人群进行全面排查。用人单位要采取加大经费投入、改善作业条件、合理安排和调整作业时间、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发放高温补贴等措施,加强高温作业劳动保护工作。《通知》还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加大对用人单位防暑降温工作的监督管理力度。
全国已有28个省份制定了高温补贴标准。具体的发放标准和发放时长,各省标准不一,一些省份按月发放,另一些则按天发放。其中,按月发放的地区中,补贴金额最高的为山西和江西,为每人每月240元,其次的浙江省,为每人每月225元;最低的为山东省,为每人每月120元。 按天发放的地区中,标准最高的为天津,每天24元(工作日),最低的为按天折算每天(工作日)每人6.9元的广东、湖南和深圳。
发放地区
发放金额
发放时间
北京
180元/月(室外)
120元/月(室内)
6-8月
浙江
225元/月(高温作业)
180元/月(非高温作业)
145元/月(一般工作)
6-9月
山西
240元/月
6-8月
上海
200元/月
6-9月
江苏
200元/月
6-9月
辽宁
200元/月
7-9月
福建
200元/月
5-9月
内蒙古
180元/月
--
广东
6.9元/天,150元/月
6-10月
湖南
6.9元/天,不低于150元/月
7-9月
广西
100-200元/月
6-10月
江西
240元/月(室外)
160元/月(室内)
6-9月
山东
120元/月(室外)
80元/月(非高温)
6-9月
甘肃
12元/天(高温作业)
8元/天(其他工作)
6-9月
天津
全市职工日均工资12%
6-9月
湖北
12元/天
6-9月
河南
10元/天
--
陕西
10元/天
6-9月
海南
10元/天
4-10月
云南
10元/天
--
吉林
10元以上/天
--
四川
8-12元/天
--
新疆
10-20元/天
--
宁夏
12元/天(高温作业)
8元/天(其他工作)
6-9月
重庆
33℃以上35℃以下 不低于5元/天
35℃以上37℃以下 不低于10元/天
37℃以上 不低于15元/天
5-10月
贵州
8元/天或168元/月
6-9月
安徽
不低于10元/天
--
深圳
6.9元/天,150元/月
6-10月
建筑业是专门从事土木工程、房屋建设和设备安装以及工程勘察设计工作的生产部门。其产品是各种工厂、矿井、铁路、桥梁、港口、道路、管线、住宅以及公共设施的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
建筑业劳动合同模板一编号
四川省建筑业企业用工劳动合同书
(示范文本)
甲方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注册号资质等级
在川通讯地址
邮编
乙方
性别
电话
居民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
省(市)区(县)乡镇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甲乙双方选择适用)
()1、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生效,于 年 月
日终止(如有试用期,则试用期从年月日到年月日)。
2、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为 年 月 日;以乙方完成工作任务为合同终止时间。
二、工作内容和要求
第二条甲方招用乙方在(项目名称)工程中担任岗位(工种)工作。乙方的职业资格等级证或上岗证号码为-----
第三条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四条甲方对乙方的工作时间安排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乙方同意后,可安排乙方加班,但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且应合理安排职工补休或按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依法支付加班、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
第五条甲方应当在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前对乙方进行入场施工安全教育。甲方应当对已取得电工、焊工、登高作业等特殊工种操作证书的乙方进行岗前培训(或书面交底)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六条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劳动安全、卫生的有关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七条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四、工资保险待遇
第八条乙方在试用期间的工资为每日(或每月)元,试用期满后工资为每日(或每月)元;按工作量计算工资的,每(工作量单位)支付工资元。
双方约定的工资不得低于施工地行政区域内最低工资标准。
甲方应在每月日前计发乙方的工资(不得交由包工头代发),并由乙方签字确认。
甲方应在劳动合同终止、解除时一次性付清乙方的工资。
合同甲方如为分包方,工资支付发生违约情况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支付。
甲乙双方对工资支付的其他约定。
第九条甲方应按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并按规定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双方劳动合同解除后,应按有关规定转移社会保险手续。乙方因工负伤,其待遇按国家和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五、劳动纪律和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十条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制度、劳动纪律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十一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有打架斗殴、偷窃、赌博等违法、违纪行为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严重违反甲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和甲方劳动纪律的;
(五)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胁、监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甲方不能提供安全的劳动条件或者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第十三条变更、解除、终止、续订本合同,应在规定的时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不得擅自变更、解除、终止本合同。
六、违约责任、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第十四条甲方与乙方解除劳动合同时,应给乙方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甲方解除乙方劳动合同,符合劳部发[1994]481号文件规定的,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十五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工程所在地(区、县)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直接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及其他专项协议作为本劳动合同的附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国家、四川省有关规定相悖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交工程所在地劳动部门备案,一份留在乙方务工的建筑施工工地备查。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甲方(公章)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合同鉴证单位
鉴证日期:年月日
使用说明
一、本合同书供四川建筑业企业(含部属在川建筑企业、省外入川建筑业企业)与务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时使用。
二、建筑业企业与务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时,凡需要双方约定的内容,经协商一致后填写在相应的空格内。
第一条中,双方在约定的事项前括号内画“√”,并填写日期。
签订劳动合同,甲方应加盖法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及乙方应签字或盖章,其他人不得代为签字。
三、本合同应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不得涂改。
建筑业劳动合同模板二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地址:
性质: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家庭住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
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制
签 约 须 知
1、用人单位不得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2、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试用期按劳动合同期限每满一年不超过一个月计算,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3、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
4、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劳动者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劳动者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支付劳动者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5、当用人单位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用人单位用工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
6、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7、双方应当仔细阅读合同条款,以明确其权利和义务。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合同类型和期限
第一条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 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有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无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的或本合同所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
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期限为 天。
工作内容
第二条 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和任职要求,乙方同意从事 工作(工作地、岗位、从事工种等)。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种),双方签署的变更协议或者通知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四条 乙方实行 工时制。
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条 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的,应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六条 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休息、休假的权利,甲方应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1天。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七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劳动安全保护设施、劳动防护用品和其他劳动条件。甲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第八条 甲方在乙方上岗前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在施工现场,甲方必须按照国家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对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在合同期内应定期对乙方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第九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的宿舍、食堂、饮用水、洗浴、公厕等基本生活条件必须达到安全、卫生要求,其中建筑施工现场必须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
第十条 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第十一条 甲方安排乙方从事需要持证上岗和特种作业的工作岗位的,乙方必须按国家规定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和岗位操作证书;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将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劳动报酬
第十三条 甲方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确定乙方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执行以下第__ _种方式:
甲乙双方实行月(周、日、小时)工资制。乙方月(周、日、小时)工资为_ __元。试用期的工资为_ __元/月(周、日、小时)。
甲乙双方实行计件工资制,计件单价为__ __元。
其他工资形式。建筑业劳动合同的范本精选3篇建筑业劳动合同的范本精选3篇。具体约定可在本合同第 条中明确。
甲方提供食宿条件或者等同于提供食宿条件的,不得折算为乙方工资。
第十四条 甲方按月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每月__ _日前支付工资,并由乙方签字确认。
甲乙双方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甲方应按双方约定的时间,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并由乙方签字确认。
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五条 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乙方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用;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甲方可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按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相关手续。
第十六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乙方工伤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法规执行。
第十八条 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等各项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生育保险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1、高温津贴 元/月。
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第二十条 甲方依法制定的需要乙方遵守的劳动规章制度,应当在与乙方签订本劳动合同时告知乙方。
第二十一条 乙方应严格遵守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和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二十二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二十三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四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录用条件为:①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的。
第二十五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二十六条规定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六条 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地方政府规定的困难企业标准),经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七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终止、解除本合同: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达到国家规定不得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等级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复员退伍义务兵和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初次参加工作未满三年的;
5、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6、担任集体协商代表在履行代表职责的;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情况的。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当支付乙方相应的劳动报酬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二十九条 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三十条 本合同到期,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第三十一条 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出现法定终止条件或甲乙双方约定的下列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终止。
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三十二条 甲方违反劳动合同的,应按下列标准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1、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三条 甲方解除乙方劳动合同,除本合同第二十三条规定情形外,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四条 甲方解除乙方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五条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除按第三十三条执行外,还应发给乙方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月工资标准按甲方正常生产情况下乙方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月平均工资计算,若乙方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则按企业月平均工资标准执行)。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第三十六条 甲方发生故意拖延不与乙方续订劳动合同、与乙方订立无效劳动合同、违反规定或本合同约定侵害乙方合法权益以及解除劳动合同等情形之一的,给乙方造成损害,甲方应按下列规定赔偿乙方损失:
1、造成乙方工资收入损失的,按乙方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乙方,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
2、造成乙方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应按国家规定补足乙方的劳动保护津贴和用品。
3、造成乙方工伤、医疗待遇损失的,除按国家规定为乙方提供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乙方相当于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4、乙方为女职工或未成年工,造成其身体健康损害的,除按国家规定提供治疗期间的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相当于其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第三十七条 乙方违反规定或本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下列损失:
1、甲方为其支付的培训费和招收录用费;
2、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3、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第三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违反本合同时,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第三十九条 其他违约责任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湖南高温津贴】
第四十条
劳动争议处理
第四十一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当事人双方要求仲裁的,应向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其 他
第四十二条 以下专项协#from 建筑业劳动合同的范本精选3篇议和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协商解决;与今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四十五条 乙方确定下列地址为劳动关系管理相关文件、文书的送达地址。如以下地址发生变化,乙方应书面告知甲方。
(特别提示:以上条款内容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前,必须事先仔细阅读,并详细了解本合同以及附件内容,双方签字后即行产生法律效应。)
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甲乙双方自愿申请劳动合同鉴证的,应当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
鉴证机构盖章: 鉴证日期:
劳 动 合 同 续 订 书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续订 年 月 日签订的劳动合同,续订类型为 期限合同,期限为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甲方 (盖 章) 乙方 (签字)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1篇:创新型城市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西宁市国家创新型城市试点工作,根据科技部《关于同意青海省西宁市为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的函》(国科函字[20XX]82号)、《关于进一步推进创新型城市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科发体[20XX]155号)、《关于西宁市创新型城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专家咨询意见的函》(国科体函[20XX]7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西宁市的资源禀赋、产业特征、区位优势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试点基础
(一)经济社会发展成绩显著
西宁市是青海省省会,辖城东、城中、城西、城北四区和大通、湟源、湟中三县及建设中的海湖新区,总面积7690.47平方公里,市区面积350平方公里。常住人口220.5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117.16万人,少数民族人口占总人口的25%,是一个由汉、藏、蒙、回、撒拉、土族等36个民族组成的多民族聚居城市,也是青藏高原唯一人口超百万的中心城市。
西宁地处“唐蕃古道”和古“丝绸之路”南路,是黄土高原与青藏高原、农业区与牧业区、汉藏文化与伊斯兰文化的结合部,是古代东西交往的必经之路。市区平均海拔2275米,平均气温7.7摄氏度,年均降水量425毫米,冬暖夏凉,是名符其实的“中国夏都”。西宁市是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国家卫生城市,目前正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西宁市是青藏高原重要的交通枢纽和产业重镇,形成了以公路、铁路、航空运输为主的立体化交通网络,基础设施日臻完备,工业基础较为雄厚,产业门类比较齐全,铝锭、特钢、铁合金、数控机床、明胶、藏药、藏毯、特色农畜产品等在全国乃至世界都享有一定声誉。有色金属、冶金、医药、建材、盐湖化工、石油天然气、农畜产品加工等支柱和优势产业在工业经济中的比重不断提高,以轻金属、硅材料和中藏药为重点的新型产业群正在崛起,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循环经济试点产业园区已在全省调整优化经济结构和技术创新中发挥了明显的示范带动作用,农牧业产业化快速发展,旅游业发展势头迅猛。20XX年,西宁市完成地区生产总值628.28亿元,地方一般预算收入34.52亿元,地方一般预算支出108.75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085元,农民人均纯收入5521元。西宁市在改革中发展,在发展中创新,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显著成就,奠定了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坚实基础。
(二)创新型城市建设取得较大进展
近年来,西宁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工作,20XX年出台了《关于增强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西宁的意见》,明确要求围绕青藏高原区域性现代化中心城市建设,认真贯彻“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新时期科技工作指导方针,把增强科技创新能力作为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的关键,把科技进步和创新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主推力,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目标,全面推进了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西宁市的科技创新工作得到了国家科技部、青海省科技厅的充分肯定,分别于20XX年至20XX年度、20XX年至20XX年度、20XX年至20XX年度三次获得科技部授予的全国科技进步考核先进市。20XX年8月,西宁市又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工信部列为“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首批实施单位,为开展创新型城市试点工作奠定了一定基础。
1.区域科技创新能力有一定基础、自主创新能力显著增强
近年来,西宁市依托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的科技资源,加强技术创新,提高行业和企业技术水平,增强企业竞争能力,逐步形成了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紧密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西宁地区现有科技型企业73家,高新技术企业40家,省级重点实验室6个,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2个,国家级企业技术研发中心1个,省级企业技术研发中心13个,市级企业技术研发中心10个,国家创新型试点企业7家(其中国家创新型企业2家),省级创新型企业3家,国家级企业孵化器1个,省级企业孵化器4个,培养和聚集了一批科技和产业领军人才,着力研发和转化了一批对经济增长有重大带动作用的科技成果。目前,有高等院校8所、中等职业技术学校9所、省属科研院所34家,并有中科院西北高原生物研究所和青海盐湖研究所。共有专业技术人员3.33万人,其中中级职称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1.84万人,自然科学与工程技术学科带头人170人,中级职称以上自然科学与工程技术人员1925人。
2.园区建设进一步加强,高新技术产业不断发展壮大
20XX年7月,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国务院批准,成为青海首个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多年来,开发区按照“一区多园、统一规划、合理布局、产业互补、特色鲜明”的要求,整合工业园区资源,优化工业布局,建立了包括东川工业园、生物科技产业园、甘河工业园、南川工业园四个园区的“一区多园”管理体制。20XX年12月,开发区被国家发改委、环保总局、科技部、财政部、商务部、统计局六部委批准为第二批循环经济试点产业园区。20XX年,科技部批准开发区中小企业创业园为“国家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成为青海省首个被国家命名的科技企业孵化器。20XX年1月,科技部批准开发区东川工业园为“西宁国家太阳能光伏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20XX年11月,开发区生物科技产业园被国务院批准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目前,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已形成冶金、化工、新材料、医药等一批高新技术产业,承担着全省提高自主创新能力重要载体的作用。园区总占地面积达36.82平方公里,累计批准入驻企业和项目1263个。20XX年,西宁市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为17.4亿元,占当年工业增加值的6.32%。
3.科技研发投入力度加大,科技项目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日益增强
“十一五”以来,西宁市大力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人口与健康、城市发展、民族文化、新型工业化等经济社会发展领域的重大科技问题的研发、技术引进和示范推广,有力促进了全社会科技进步。 “十一五”期间,西宁市共组织实施市级科技计划项目155项,累计投入本级应用和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1924万元。争取国家科技部科技计划项目62项,省科技厅科技计划项目405项,争取部省级科技专项经费1.13亿元。实施的项目中,工业490项,农业132项,吸引社会资金11.4亿元。目前已完成市级科技项目136项,产生经济效益12.2亿元,实现利税3.63亿元,增加农民收入5.7亿元。西宁市登记科技成果103项,其中省级成果57项,有10个项目获得青海省科技进步奖。
4.特色产业技术创新取得较大突破,工业发展基础更加巩固
近年来,西宁市相关企业和科研单位对制约特色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进行了重点研究和攻关,使优势特色产业焕发出了新的生机与活力,进一步夯实了全市工业发展的基础。其中,通过对铝、铜、铅、锌等初级产品深加工技术的重点研究,解决了生产回收率低、生产工艺老化等技术难题,提高了产品的精深加工水平。通过对多晶硅提纯、太阳能电池组件制造等技术攻关,带动了本地光伏企业的发展壮大。通过中华被毛孢发酵菌丝繁育、沙棘5-羟色胺研究和枸杞籽油提取等项目的实施,使全市生物资源开发利用迈上了一个新台阶。青海洁神装备制造集团有限公司、青海清华博众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等11家企业通过采用一系列先进技术,研发出了压缩式垃圾车、沙棘系列、枸杞系列等一批特色产品,被认定为20XX年度高新技术企业。通过铅冶炼节能减排技术、锌浸出渣回收精铟技术、高含盐含氯明胶废水光合细菌处理工艺等29项关键技术的研究,降低了全市经济发展的能耗、水耗和污染物排放水平,产生了显著的经济、生态和环境效益。
5.农业科技创新力度不断加大,重点农业科技推广成效显著
近年来,西宁市不断加大农业科技创新力度,重点实施了农作物良种工程。全市五年内累计引进示范推广小麦、杂交油菜等特色经济作物优良品种180余个,建立了良种繁育基地,加快品种的更新换代,促进农业结构调整。重点推广了杂交油菜、马铃薯、蚕豆标准化栽培技术、病虫害统防统治、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等先进适用技术60余项,使主要农作物产量进一步提高,粮食单产提高了21.5%,油料单产增加了22.8%,蔬菜亩产达到2635公斤,效益处于全省前列。在畜牧业方面,重点进行了畜种改良及繁育,建立了牛羊育肥、优质肉羊、肉牛及奶牛规模养殖示范基地,使得全市畜牧业在规模和效益上都得到了大幅提升。通过组织实施“青藏高原牦牛、藏羊有机产品产业化生产技术示范 ”、“牦牛骨提取蛋白小分子肽研究”、“青稞燕麦方便粥系列产品开发”等农业产业化专项技术,延伸产业链,提高了农产品附加值,开发出了沙棘系列产品、软包装牛羊肉系列产品、油菜籽色拉油等名优品牌和地方特色产品,实现了资源的加工增值和农牧民的增收。
6.科技创新环境进一步优化,科技服务体系不断完善
加强科技中介机构服务功能建设,密切中介机构与企业、科研机构、大学、政府之间的关系,建立开放协作、功能完备、高效运行的科技服务体系,是提升地区科技创新能力的重要保障。目前,西宁市已初步建立了有利于各类科技服务机构健康发展的组织制度、运行机制和政策法规环境,培育了一批服务专业化、发展规模化、运行规范化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造就了一支具有较高专业素质的科技中介服务队伍,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日趋完善。西宁市委、市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增强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西宁的意见》、《西宁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暂行办法》、《西宁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西宁市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办法》、《西宁市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暂行办法》、《西宁技术市场条例》等科技政策法规,制定了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应用和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科技成果管理等一系列管理办法,科技创新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轨道。“十二五”期间,西宁市科技中介机构帮助企业及社会争取国家及省上项目150多项,争取资金2180万元。建立了技术转移中心和东西部技术项目对接服务平台,开辟了生物医药、太阳能光伏等领域广泛合作的渠道,在生物医药领域建立了“基地+平台”的合作模式。西宁生产力促进中心被科技部认定为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成为科技部首批22家工业设计联盟试点单位之一。
(三)优势特色突出
西宁地处青藏高原,独特的自然地理环境和历史人文积淀使这里自然资源丰富,多元文化汇萃,为特色产业发展和创新型城市建设创造了良好条件。
1.矿产资源丰富
青海省拥有被誉为“聚宝盆”的柴达木盆地,石油、天然气、钾盐、铅锌矿、铜矿、石膏、硅石、铁矿、金矿、煤炭和制碱用石灰岩等矿产资源十分丰富,为西宁市延伸相关产业链条,发展循环经济,建成为我国重要的铅、锌、铜、铝等有色金属和钛、镍、铟、金、银等稀有金属冶炼及产业延伸加工生产基地,提供了资源保障。
2.生物资源独特
青海有着极为丰富和独具特色的高原动植物资源,药用动植物天生具备抗高寒、抗缺氧、抗疲劳的生物特性,特别是一些特产药材具有很强的药用价值,如大黄、麝香、冬虫夏草、麻黄、贝母、鹿茸、藏茵陈、锁阳、塞隆骨、红景天、秦艽等。丰富、宝贵的中藏药资源,对于西宁市进一步发展壮大中藏药产业奠定了坚实的资源基础。
3.光伏和新材料产业发展潜力巨大
青海硅矿石资源丰富,硅矿石储量在10亿吨以上。西宁市发展光伏产业可以就地取材,降低生产成本,增强市场竞争力。同时,青海省还是中国电力富裕、电价最低的省份之一,充足的电力供应为西宁市发展太阳能光伏硅材料、铜箔、铝镁合金等新材料产业预留了宽松的电力保障空间,发展潜力十分巨大。
4.藏毯和民族饰品加工业基础雄厚
依托青海丰富的牛、羊毛绒资源,西宁市现已初步形成以藏毯生产为龙头的毛纺织产业集群,构建起了洗绒(毛)藏毯产业链。一年一度的国际藏毯博览会正在将西宁打造为世界藏毯生产集散基地和“世界藏毯之都”。同时,西宁还是汉、藏、回、土族、撒拉等多民族聚居地和多宗教交汇地,丰富的民族宗教文化使西宁成为了中国乃至世界重要的民族饰品、宗教用品生产基地,为今后相关产业的创新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5.高原农业特色明显
西宁地处高原,气候冷凉,绿色无污染,既适合发展夏季反季节蔬菜、食用菌、冷凉型球根类花卉等产业,也有利于发展生态农牧业,提高农畜产品附加值。同时,得益于独特的气候环境,西宁周边地区经过长期的自然选择,已成为我国重要的优质油菜、马铃薯、蚕豆、蜂蜜生产基地,为未来西宁特色农牧业的精细化、标准化、清洁化生产创造了有利条件。
(四)主要制约因素
近几年西宁市总体经济实力实现了持续较快增长,科技创新能力、制度环境、服务体系等方面都为国家创新型城市的试点工作奠定了一定基础。但还应当清醒地看到,西宁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仍然存在着体制机制不够完善,源头创新能力比较薄弱,关键技术缺乏,高端创新人才不足,综合经济实力、创新能力比较落后等不容忽视的矛盾和亟待解决的问题。
1.企业自主创新动力不足
战略性新兴产业发育不足,大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偏少,多数企业仍停留在传统的价格竞争、成本竞争阶段,主要还是靠市场低水平的需求拉动,技术水平薄弱,缺乏创新意识,难以承担起创新主导角色,无法形成核心竞争力。
2.创新投入不足
西宁市地方财力较弱,引导全社会创新投入的财政资金有限,多元化投融资体制和风险投资机制尚未形成,企业缺乏增加创新投入的能力和积极性。
3.高层次创新型人才缺乏
由于工资待遇、研发环境、发展空间等多种因素的限制,西宁市无论是科研单位还是大型企业,目前都普遍缺乏科技创新领军人物、高层次专家、尖端人才和学科带头人,致使一些制约经济发展的关键技术长期难以取得实质性突破,人口、资源、环境问题难以得到根本性缓解。
4.科技基础条件薄弱
受投资能力的限制,西宁目前支持研究、开发、创新及其成果产业化的科技基础设施和科技资源共享平台的建设还比较薄弱,许多大型科研项目无法在当地进行,在相当大程度上制约了城市科技创新能力的提升。
5.产业基础薄弱
西宁地处西部偏远省区,远离国家主体市场,无论是纺织、机械、食品加工业等传统产业的发展,还是特色农畜产品加工业、中藏药产业、藏毯产业等新兴特色产业的壮大,都缺乏广阔的市场空间,难以在全国市场份额中占有一席之地,难以产生必要的规模效益,科技创新缺乏载体和突破口。
二、试点目标
西宁开展国家创新型城市试点工作,对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意义重大。参考国内其他典型城市建设创新型城市评价指标体系,结合西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西宁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基本目标是:
至2015年,基本建立起与现代化城市发展相适应,符合“四个发展”要求,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开放型区域科技创新体系。推动发展方式、体制机制、科技、产业、社会文化等领域的全面创新,初步建成创新体系健全、创新要素集聚、创新效率高、经济社会效益好、辐射引领作用强的国家创新型城市和青藏高原区域创新中心。使西宁市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和引领作用显著增强,科技综合实力在全国有较快的提升,科技发展支撑条件明显改善,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显著提高,高新技术产业的比重进一步提高,人力资源进一步发挥,创新能力大幅度提高。
(一)科技投入持续增长
“十二五”时期市本级财政用于科学技术经费每年保持持续较快增长。至2015年,全社会研究与开发经费(R&D)占当年生产总值的比例达到1.5%;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经费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达到1.0%。
(二)科技产出大幅提升
至“十二五”末,全市组织实施牵动力强、辐射面广的重大科技项目50项,建成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联合的技术创新研究开发中心30个,与省内外30所知名大学和科研院所建立科技合作关系,科技成果登记量每年增加10%,年技术合同成交额达到5亿元,高新技术企业数比“十一五”末提高30%,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长20%,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达10%。
(三)培育一批具有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创新型人才
至2015年末,西宁地区进入国家人才培养计划的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和省级自然科学与工程技术学科带头人达到300名左右,自然科学与工程技术骨干人才达到3000名左右,全市专业技术人员总量达到40000人左右。
(四)产业竞争力显著提升
至2015年末,打造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的创新型产品。建成8个左右具有显著聚集效应和较强辐射能力的产学研创新基地,形成3?4个以光伏太阳能产业、新材料产业和特色生物资源精深加工产业为核心的创新型企业集群。
三、工作思路
西宁市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牢抓住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第二个十年规划和国家支持青海藏区发展等重大战略机遇,乘势而上,抢占创新制高点,把握发展主动权,提高发展层次和质量,提升城市品位,使创新成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第一动力。强化省会优势,以发展方式转变为主线,以体制机制创新为保障,以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为重点,以实施“5568”创新工程为主要任务,以人才队伍建设为关键,集成创新资源,优化创新环境,改善基础条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发展,加快掌握优势产业领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努力构建具有明显区域优势特色的自主创新体系,全面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力争通过5~10年使西宁市成为全省实现跨越发展、绿色发展、和谐发展和统筹发展的率先试验区和各类创新要素集聚区,全省乃至青藏高原资源开发、生态建设、自主创新、维护稳定的服务保障和科技研发基地,全国有影响的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基地。
四、主要任务
以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为目标,着力构建区域科技创新体系。重点实施“5568”创新工程,即“5个行动、5个平台、6个专项、8个产学研创新基地”。
(一)推进“五个行动”,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科技支撑
根据不同产业发展特点及发展阶段,以及不同领域对技术发展的需求,积极与国家、省科技专项配套衔接,整体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培育行动、特色优势产业科技提升行动、现代都市农业科技支撑行动、社会民生科技服务行动、引进培养创新创业型人才行动,全面提升西宁经济社会和产业发展技术水平。
1.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培育行动
以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和园区工业为基础,打造产业技术联盟,推动高新技术产业的集群化发展,使新能源、新材料、特色生物资源精深加工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成为带动我市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的“主推力”,力争“十二五”末,全市培育4~5个新能源产业龙头企业,初步建成西宁国家级太阳能光伏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风能产业基地、锂电产业基地,实现产值280亿元。依托青海丰富的矿产资源和能源优势,重点发展能源新材料、电子信息材料、新型合金材料、新型化工材料和新型建筑材料。力争“十二五”末,产值达到100亿元,使西宁市成为西部重要的新材料产业的研发、生产基地和新材料的推广应用示范基地。【湖南高温津贴】
2.实施特色优势产业科技提升行动
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特色优势产业,优化产业链,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低碳经济,着重延伸石油天然气化工产业链、盐湖化工产业链、有色金属加工产业链、煤炭深加工产业链、农畜产品加工产业链等。坚持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不断提高工业科技创新能力,使特色优势产业成为支撑西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支柱产业。力争到2015年,全市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年研发投入占企业销售收入的3%;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新产品销售收入占全部产品销售收入的比重达到5%;重点企业、区域优势行业技术研究有新突破,工艺技术明显提高,资源深加工产业的主要技术装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部分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大中型企业生产装备应用微电子和信息技术的比重达到70%以上,重点骨干企业基本实现管理信息化。
3.实施现代都市农业科技支撑行动
运用科技进步的最新成果,加大先进适用技术的引进推广力度,按照优质化、园区化、设施化、产业化、标准化、规模化的现代农业发展要求,创建以农技推广部门、科研院所、行业协会、龙头企业组成的多元化的农业科技创新体系,进一步提升农牧业科技自主创新和转化应用能力,积极培育科技型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加快西宁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充分发挥农业科技园区的生产、科普教育、观光、休闲等功能,大力发展绿色和生态观光农业,走具有西宁特点的现代农牧业发展之路。力争到2015年,良种工程实施面积达到8万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面积达到70%以上,畜牧良种比例达到85%以上。引进、繁育、示范推广农作物新品种200个以上,推广先进适用技术70项,不断提高设施农业技术水平和生产效益。每年举办农村实用技术培训班300期。
4.实施社会民生科技服务行动
充分发挥科学技术对社会发展的创新和促进作用,加强科技在社会生活各个领域的推广应用,运用信息化、网络化等手段,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和城市功能品味。高度重视环境保护领域的科技创新,重点加强城市生态建设、水源保护、小流域综合整治、机动车污染防治、能源结构调整等领域的研究,推动污染防治关键技术和产品的开发应用。空气质量全年优良天数占全年天数85%以上,城市清洁能源使用率≥70%。增强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能力,研究10项西宁地区重点疾病预防控制、诊断方法和治疗技术,增强人口素质,积极推进远程医学会诊、卫生政务公开信息化平台建设,逐步实现卫生资源共享、互联互通。充分发挥科学技术对林业发展的创新和促进作用,围绕国家园林城市建设,重点开展有关种苗花卉、野生动物保护、病虫害防治等科技研究项目15项,提高城乡园林绿化水平,改善人居环境。
5.实施引进培养创新创业型人才行动
坚持把开发创新人才作为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环节来抓,完善多元化人才培养体系,培育和引进创新型人才,构筑人才高地,增强科技人才在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中的智力支撑作用。以各类高校、科研机构及创新基地、产业化基地等为依托,以重大科技项目和工程为支撑,采取科技人才团队引进、核心技术带动引进等引进方式,抓紧培养引进紧缺人才,重点培养引进拥有关键技术的项目带头人、产业化领军人物及其团队。加速高新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着力构建高原特色动植物产品精深加工等绿色产业、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冶金化工、现代物流业、旅游业和生态建设等专业技术人才群体。建立和完善创新人才激励机制,鼓励大学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创业,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着力培养高技能人才,提升全社会的整体人才保障水平。力争到2015年,专业技术人员达到4万人左右,实现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布局的高密度、专业技术人员素质的高水准、专业技术人员结构的高对位、专业技术人员流动的高活力和专业技术人员产出的高效率,为打造一批支撑我市产业发展的骨干企业和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人才提供坚实保证。
(二)打造“五个平台”,为区域创新提供基础性支撑
在政府、企业、科研、金融、中介等各主体间建立起紧密的合作网络关系,着力打造或搭建布局合理、特色鲜明、设施完备、运转高效的科技投融资服务平台、科技信息与技术设备共享服务平台、产业技术交易服务平台、重点领域技术创新育成平台、科技管理信息化服务平台等五个平台。推进资源共享,增强服务有效性,提高技术水平,降低技术交易成本,提升区域创新能力,为建设创新型城市奠定坚实的基础。
1.打造科技投融资服务平台
以现有的西宁地区担保融资机构和风险投资机构为依托,为科技型企业提供有效的投融资服务,促进科技资本、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的有机结合。改善对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的信贷服务和融资环境,加大对科技产业化的金融支持,发展支持科技产业的创业投资和资本市场。建立咨询服务系统,努力建立市级风险投融资机构,为科技创业型企业提供注入创业引导资金、科技项目贷款贴息等科技投融资服务。通过引进财务顾问、律师、审计、评估等专业服务机构,为企业开展相关服务。
2.打造科技信息与技术设备共享服务平台
整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的科技优势资源,积极引进本地急需的科技资源,使产学研资源充分对接,形成资源共享的产业链条,运用网络技术,整合和利用国内外科技文献、相关数据/信息、动植物种质资源等科技资源,搭建基础性、战略性的具有信息共享、技术设备共享、科技成果推介等功能的服务平台,为科研机构和中小企业提供科技信息服务。
3.打造产业技术交易服务平台
扶持和培育科技服务中介机构和行业协会,开展技术评估与咨询、技术交易与技术转移、无形资产评估、知识产权代理、科技成果交易税费减免等业务,形成功能完备、开放高效的中介服务支撑体系,促进知识产权交易和科技成果转移,为中小企业的技术交易、产业技术转移提供服务。
4.打造重点领域技术创新育成平台
围绕产业发展重点领域,按照政府政策引导、产学研联合、企业化运作的模式,建设技术创新集成和育成平台,为重点领域技术创新、重大科技项目建设、关键技术攻关、成果转化及科技型企业创立和发展提供全方位服务,提升重点领域技术创新能力。
5.打造科技管理信息化服务平台
运用先进管理理念和信息化技术,对西宁市科技资源配置及相关管理流程进行整合与优化,建立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包括科技计划与执行管理系统、人力资源管理系统、科技专项资金管理和稽查系统、科研条件管理系统、基本科技建设管理系统、评估评价系统等,推进科技管理创新,提升科技管理水平和效率。
(三)实施“六个专项”,实现重点领域技术突破
以重点解决产业经济发展中的关键技术、共性技术为目的,组织实施新能源、新材料、装备制造、现代农业与特色生物、藏毯与纺织、民生科技等六个科技专项。以科技专项实施为突破口,整合省内外科研开发力量,统筹协调企业技术创新需求,强化重点关键技术攻关,解决制约产业发展的瓶颈,为产业发展提供强大科技支撑和创新动力,带动经济结构优化升级,推动西宁创新型城市建设。
1.新能源科技专项
积极开展太阳能光伏产业新技术、风能发电技术的研究和规模化应用,提高新能源的利用效率。积极筹建晶硅材料、太阳能电池、光伏平衡部件等领域的国家级工程技术研发中心、产品检测中心和重点实验室,设立太阳能发电试验示范基地,推广太阳能光伏产业示范项目,加快建立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国家太阳能光伏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优先发展第一代晶硅电池,同时开始启动第二代薄膜电池,配套发展上游的碳化硅刃料、光伏玻璃、EVA薄膜、电子气体、高精度铝合金组合件等原材料产品,延伸发展产业链下游的各种光伏系统集成产品。大力发展风电装备制造产业,主要生产风电整机,适当发展配套的零部件制造。稳步推进非粮生物燃料试点及产业化示范,大幅度提高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费中的比重,促进能源结构调整。
2.新材料科技专项
加快具有资源优势的功能性材料的研究开发,引进吸收电子材料、超细粉体材料、新型合金材料、新型墙体材料等关键技术,力争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为矿产资源精深加工提供技术支持,实现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变。一是以碳酸锂为基础,着重发展镍钴锰酸锂等正极材料。二是加快LED材料和芯片项目建设,保障材料供给和对LED照明产业发展的支撑。三是积极发展电子薄膜材料,开发生产高纯硅、电子铝箔和铜箔等薄膜材料,积极延伸产业链。四是以碳酸锶产业为基础,继续开发并形成年产6万吨锶铁氧化体生产能力。五是发展以金属铜为主的高性能电子导电材料,开发单晶铜等相关产业和项目。六是积极发展铝镁合金、铜合金及铝基、铜基复合材料等高强、耐热、高韧性新型合金材料。七是大力发展碳酸钙晶须等新型无机非金属材料。八是围绕盐湖资源深加工发展阻燃剂、有机硼、无机硼等化工新材料。
3.装备制造科技专项
依托重大项目,推进技术装备自主化,实现核心技术和关键共性技术重点突破,做大做强装备制造业,形成支柱产业。加快发展清洁高效发电装备,输变电、石化、环保成套设备,轨道交通、钻井设备,大型机械、数控机床、汽车、重大医疗仪器、农牧机械等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的研发和产业化。加强制造业信息化示范工程建设,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改造提升装备制造业。鼓励和支持使用国产首台(套)装备。鼓励建立与装备制造相配套的零部件、原辅材料中心,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加快装备制造业园区建设,着力培育产业集群。
4.现代农业与特色生物科技专项
大力发展城郊型精品农业、设施农业、绿色农业。坚持用工业的理念、生态的要求、园区的模式,加速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支持西宁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重点发展现代制种、节水灌溉、绿色肥料、生物防治、高效设施配套技术,全营养饲料、标准化养殖等技术,充分利用有限的土地资源,提高农业生产比较效益,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
大力发展特色生物资源的生产和精深加工。围绕冬虫夏草、沙棘、枸杞、菊芋、亚麻、牦牛、明胶等生物资源,加强人工抚育、原料基地建设、功能开发、活性成分提取及循环利用等关键技术攻关,延伸产业链,提高资源利用的附加值,促进产业升级。加快中藏药现代化,研发中藏药新品种、新剂型,实现从原料---药品---市场的标准化、无害化。采用现代分离提取技术开发生物医药材料与特种功能产品,大力提升生物技术创新能力。
5.藏毯与纺织科技专项
按照建设“世界羊毛地毯制造中心”的部署和要求,加快引进世界先进水平的地毯设备和电脑横机,以现代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逐步扩大藏毯(地毯)生产规模,淘汰手摇横机,解决纺织行业自动化程度低的实际问题,推动青海藏毯和绒纺等纺织行业健康发展。鼓励支持藏毯企业加快建设研发中心和检测中心。重点支持新型喷染和动物、植物、人工纤维合织等工艺的开发应用。加快引进和推广提、绣、贴、割、剪、印、整等新技术,提高“选?洗?梳?纺?染”产能和工艺水平。推广高效短流程、无水或少水印染技术和设备,提高生产自动控制水平。
6.民生科技专项
以加强生态保护和建设为核心,建立治理污染、降低消耗、改善生态的技术体系,推动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加大节能技术攻关,加快技术集成,着力研究和示范推广废弃物(副产品)的减量和多级利用技术。积极推广清洁技术、节能节水技术、低碳技术,有效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扩大西宁循环经济试验区和试点企业范围,为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提供技术支撑与示范。
发展社会事业中的信息支撑技术,开发信息通信服务、网络教育基础工程、数字广播影视服务系统工程、现代医疗卫生服务信息系统、政府综合服务支撑平台等,加快 “三网融合”。增强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能力,研究重大疾病预防控制、诊断方法和治疗技术,提高人口健康素质。利用科技手段,加强对社会治安、犯罪、事故的监督与控制,完善西宁市公共安全技术体系,提高城市的现代化水平和文明程度。
发展民族文化创意产业,运用现代技术,开发具有传统文化和民间民族特色的手工艺品,进一步拓展“西宁?中国夏都”旅游品牌的文化内涵和商业价值,将西宁打造为全国重要的藏族歌舞之乡、佛教用品生产基地、民族饰品生产基地和昆仑玉营销基地。【湖南高温津贴】
(四)构建“八个产学研创新基地”, 增强原始创新和集成创新能力
以形成产业核心竞争力为目标,以企业为主体,围绕产业技术创新链,构建八个产学研创新基地。运用市场机制集聚创新资源,实现企业、大学和科研机构在战略层面的有效结合,充分发挥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的集成优势,共同突破产业发展的技术瓶颈。
1.构建太阳能光伏产学研创新基地
依托亚洲硅业(青海)有限公司、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新能源分公司、青海华硅能源有限公司、阳光能源(青海)有限公司、青海聚阳能硅业股份有限公司、青海鑫诺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等企业,与省内外院校和科研机构紧密合作,构建太阳能光伏产学研创新基地。
2.构建中藏药产学研创新基地
依托生物科技产业园的青海金诃藏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青海晶珠藏药药业有限公司等企业,加强与西北高原生物研究所、青海大学等科研院所和高校的合作,构建中藏药产学研创新基地。
3.构建青藏高原特色生物资源开发产学研创新基地
依托生物科技产业园的青海康普生物制品有限公司、青海金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青海清华博众生物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加强与清华大学、青海大学等高校的合作,构建青藏高原特色生物资源开发产学研创新基地。
4.构建装备制造机械产学研创新基地
依托西宁地区的装备制造企业青海华鼎股份有限公司、青海洁神装备制造集团有限公司、青海洁神环境能源产业有限公司等企业与美国、韩国等国外科研机构合作,构建装备制造机械产学研创新基地。
5.构建藏毯产学研创新基地
依托南川工业园区的青海藏羊地毯集团有限公司、青海大自然地毯纱有限公司和青海雪舟三绒集团等企业,加强与大连工业大学、天津工业大学、大连光明化工研究设计院等国内科研院所和高校的合作,构建藏毯产学研创新基地。
6.构建有色金属产学研创新基地
依托甘河工业园的黄河水电再生铝业公司、西部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紫金矿业有限公司、青海珠峰锌业有限公司等有色金属企业加强与中南大学、贵阳铝镁设计院等有关科研院所的合作,构建以铝、铜、铅、锌为主的有色金属产学研创新基地。
7.构建特色农畜产品加工产学研创新基地
依托青海绿草源食品有限公司、可可西里肉食品有限公司等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加强与北京食品研究所、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青海大学等科研院所和高校的合作,构建特色农畜产品加工产学研创新基地。
8.构建电子信息材料产学研创新基地
依托东川工业园区的青海瑞合铝箔有限公司、青海金阳光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凯普松电子科技(青海)有限公司、青海电子材料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等企业,加强与清华大学、青海大学等高校的合作,构建电子信息材料产学研创新基地。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建设的组织领导
成立以西宁市市长为主任,主管副市长、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为副主任,科技、发改、经委、农牧、林业、环保、卫生、教育、统计、工商、财政、人力资源等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以及西宁地区的各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主要领导为委员的西宁市国家创新型城市试点工作推进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创新型城市建设的各项工作,并协商省科技厅把推进西宁市创新型城市试点作为部省会商优先议题,在项目、基地、人才、政策等方面加强引导和支持。推进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全市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创新型城市建设作为一项重大战略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突出困难和问题。市属各有关部门实行整体联动、协同配合、齐抓共管,从经济、科技、管理等各方面共同推进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形成创新型城市建设的强大合力,确保西宁市如期实现创新型试点城市建设的各项任务目标。
(二)发挥政府投入对科技创新的导向作用
切实落实中央和省上关于增加科技投入的各项规定,坚持把财政投入作为公共战略性投资,建立财政性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财政科技投入主要用于支持市场机制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社会公益研究、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开发和重大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等公共科技活动,以及用于支持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积极影响的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等。建立市级科技创新风险投资基金,形成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社会资本广泛参与的多元化科技投融资体系。市、县(区)政府要把科技投入作为预算保障的重点,确保财政科技投入每年保持持续增长。认真落实中央和省上鼓励自主创新的财税优惠政策措施,落实科技项目和经费管理相关办法,积极争取国家、省级各类创新项目和资金。加强与金融机构的联系沟通,吸引更多的资金投向高新技术产业。鼓励支持企业在国内外以债券、股票等形式吸纳社会资金。
(三)推进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围绕支柱产业和优势、特色产业,重点加快工程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研发中心和产学研创新基地的建设,集聚企业创新资源,加强企业研发平台建设,支持企业开展研究开发活动,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构筑和完善区域技术创新体系。制定“西宁市企业研发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西宁市科技风险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等,运用政策引导企业之间、企业与大学、科研机构间的合作,促进技术研发联盟等多种组织形态和产学研结合等多种合作方式的形成与发展,使科技资源得到有效整合,实现消化吸收再创新,发挥科技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
(四)强化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建设
调整优化科技人才政策,用好现有人才,吸引外来人才,培育未来人才。开展创新教育和培训,为各类人才的创新活动提供更好的条件和机会,以爱才之心,用才之智,形成崇尚科学、尊重人才的良好社会风尚和氛围。加强与全国人才网络的互联互通,更大范围寻求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加大创新型科技人才引进力度,坚持“不求所在、但求所用”原则,进一步创新人才柔性流动机制,让更多的省外高级人才通过短期聘用、技术服务、项目合作、项目承包等方式为西宁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建立科学的创新人才培养、使用、管理机制,逐步加大政府科技奖励力度,用有竞争力的制度造就有竞争力的人才,不断激发人才的创新活力和创业热情,培育一批有科技创新能力、科技服务能力的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
(五)重视知识产权创造、应用和保护
成立西宁市知识产权局,加强知识产权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加大知识产权保护执法力度,保护创新者的合法权益。制定“西宁市贯彻执行《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实施意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增强企业、科研机构、市民和全社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制定和实施促进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产业化优惠政策,引导企事业单位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鼓励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积极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型企业。引导创新主体把知识产权应用纳入新技术和新产品开发、生产经营、市场运作和资产管理等各个环节。
(六)大力培育城市创新文化
加大宣传力度,积极营造建设创新型城市的良好舆论氛围、文化氛围和社会氛围。进一步弘扬和倡导“自信、开放、创新”的青海意识和“包容诚信,务实创新”的西宁精神,加大对科技创新典型事例、典型项目、典型人物的宣传。大力培育企业家精神、团队精神、合作精神,倡导鼓励创新、宽容失败,追求成功、敢冒风险,富有激情、力戒浮躁的创新文化,使全社会充分认识提高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
(七)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
加大政府管理体制改革和管理机制创新,强化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等职能,加快建设“西宁市大型仪器协作共享网络平台”等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组织协调跨学科、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跨体制的创新合作,提高政府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创造有利于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充分发挥市场在创新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和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作用,努力增强企业依靠科技进步谋发展的内在动力。综合运用政策、项目、资金等多种手段,营造良好的区域创新发展环境,围绕特色资源和支柱产业,着眼于未来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整合并合理配置资源,积极引导国家及地区外的创新资源参与本地区资源配置。
(八)建立科技创新工作省市联动机制
充分发挥省会城市的区位优势,加强与省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与联系,争取省委省政府的大力支持,力争将西宁市的重大科技项目、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培养纳入全省的产业、科技、人才发展规划。争取省上尽可能地将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布局在西宁,提升西宁市科技创新整体实力。发挥西宁市在全省科技发展中的示范、辐射、带动作用,提升全省科技发展水平和创新能力。
(九)健全创新型城市建设监测和考评体系
把创新型城市建设纳入西宁市“十二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全面推进。将创新型城市试点工作纳入市政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落实各项任务的考核指标,建立跟踪评价制度,加强监督指导,完善评价体系。开展创新型试点城市监测评价工作,积极做好数据积累和相关准备工作,每年向科技部提交年度总结报告。
六、进度安排
根据目标要求和基本思路,西宁市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试点工作进度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一)全面推进阶段(20XX年7月2015年6月)
全面推进西宁创新型城市建设工作,建立健全创新型城市试点工作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初步建立起要素齐全、布局合理、运行高效、合作开放、互动充分、体系完备的西宁科技创新体系。围绕重点产业领域,取得一批具有影响的科技创新成果,研发掌握一批核心技术和产品,拥有一批自主知识产权,建设一批自主创新研发机构,造就一批创新性强、经济效益好、产业化特色鲜明的科技企业,培育若干个在国内有较大影响、特色突出的知名品牌。关键技术自给率大幅度提高,科技进步对经济发展促进作用显著增强。一是制定和完善《西宁市国家创新型城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加快创新型城市各项试点工作落实和开展,取得初步的成效。二是建立健全组织领导体系,成立西宁市创新型城市试点工作推进委员会,加强对《实施方案》实施的统一部署,明确具体行动计划,细化分解工作任务,进行动员部署,形成较为完善的工作推进机制和较为浓厚的创新氛围。三是依据《实施方案》建设的重点,各相关部门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和落实具体的工作方案。
(二)提升发展阶段(20XX年7月2015年6月)
围绕创新型城市建设,全面落实“5568”创新工程的各项任务,进一步完善城市创新体系,提升集聚创新资源能力,建立内生驱动创新模式,弘扬创新文化,充分激发企业和科研院所的创新活力,在科学技术研究、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创新人才培育、文化创新和管理创新等方面实现突破,并取得一系列在国内外有重大影响的科技创新成果。大力推进并把西宁建设成为全省的自主创新示范区,使其成为特色鲜明、实力雄厚、青藏高原一流、西部地区有一定影响的科学发展试验区、先进产业聚集区、改革开放先行区;成为推动“两型社会”建设、依靠创新驱动发展的典范。通过工业科技创新发展、现代农业科技发展、社会领域科技进步,努力将西宁打造成自主创新能力强、创新体制机制完善、创新环境和谐的国家创新型城市。
(三)检查评估阶段(2015年7月2015年12月)
对创新型城市建设实施成效进行全面总结,重点加强对弱势项目的督导检查,对主要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完成自评检查工作,确保我市通过创新型试点城市的验收,并接受科技部的考核和检查。
第2篇:创新型城市实施方案为全面推进我市国家创新型城市试点工作,促进城市发展由资源依赖型向创新驱动型转变,加快科学发展示范区建设步伐,特制定本方案。
一、试点基础
(一)创新发展现状
唐山是一座具有百年历史的沿海重工业城市,总面积13472平方公里,总人口729.41万,20XX年全市完成地区生产总值3781亿元,全部财政收入413.3 亿元。近年来,我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开放创新、富民强市,把新唐山建成科学发展示范区、建成人民群众幸福之都”的总战略和总目标,按照“科学发展·科技先行”的理念,积极开展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大力推进集成创新和原始创新,充分发挥科技创新的引领支撑作用,实现了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1、重大科技支撑项目顺利实施。20XX年以来,实施省级以上重大科技支撑、创新基金项目124项,其中300km/h高速动车组现代集成制造系统、新一代可循环钢铁工艺流程技术、钢铁企业低压余热蒸汽发电和钢渣改性气淬处理关键技术等17项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和“863计划”取得显著成效。
2、新型政产学研协作模式率先突破。我市与中国科学院合作建成了中国科学院唐山高新技术研究与转化中心,这是中科院在我国北方地区建立的第一家与地级市合作的技术研发与转化机构。20XX年以来,共安排科技三项经费4000万元,专项支持技术转移平台和成果转化基地建设。该中心与企业合作研发的一批项目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3、科技创新能力显著增强。到20XX 年底,我市国家级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共有42家,其中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3家;市级企业工程技术研发中心、行业重点实验室、农业产业研发中心等研发机构100个;拥有本科院校4所以及博士后科研工作站7个,形成了支撑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工程化研究的区域技术创新体系。连续多年被评为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市;被确定为国家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试点城市、国家国际科技合作示范基地和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等。20XX年进入中国城市综合创新能力50强。
4、高新技术产业迅速发展。实施了高新技术产业孵化培育与产业化引导工程,形成了以电子信息、先进制造、新材料、生物医药等为主导的高新技术产业集群。20XX年高新技术产业总产值、增加值分别为190亿元和67亿元,增速达到22%以上。唐山轨道客车有限公司成为国家首批认定的创新型企业。国家制造业信息化工程重点城市、国家钢铁材料产业化基地、国家火炬计划陶瓷材料产业基地、国家火炬计划焊接产业基地、国家高速动车组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先后落户我市。
5、创新政策环境明显改善。制定实施了《唐山市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意见》、《唐山市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若干政策的实施意见》、《唐山市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若干意见》等重要法规和文件,为建设创新型城市提供了政策保障。
(二)优势特色
唐山开展国家创新型城市试点工作具有以下优势:
1、全国首个科学发展示范区的建设。20XX年XXX总书记视察唐山,提出了建设科学发展示范区的战略构想。我市建设科学发展示范区以推进资源型城市转型、唐山湾“四点一带”开发、“四城一河”建设、城乡等值化、社会治理和谐化为重点,要求必须改变高投入、高消耗、高排放、低效率的传统发展方式,坚持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和创新驱动,推动唐山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为创新型城市建设指出了明确的方向。随着科学发展示范区建设的不断深入,“科学发展·科技先行”的理念已成为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共识。
2、以曹妃甸为龙头的唐山湾“四点一带”的开发建设。曹妃甸作为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区,是环渤海地区的“黄金宝地”和“耀眼明珠”。以曹妃甸新区、乐亭新区、丰南沿海工业区和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构成的唐山湾“四点一带”的开发建设已进入大规模产业聚集的新阶段,有利于充分发挥国家、省级重点建设项目技术运用、技术集成、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能力强、拉动辐射效果明显的优势,使之成为引领带动全市科技创新的主战场、示范区和辐射源,为开展国家创新型城市试点工作提供了波澜壮阔的舞台。
3、环渤海地区的经济增长极。唐山地处环渤海湾中心地带,毗邻京津,有利于接受技术辐射带动,承接产业转移,加快城市化进程。随着曹妃甸大港和唐山机场的开发建设,将形成海、陆、空立体交通网络,辐射到华北、东北、西北等地区,为跨区域、跨产业的资金合作、技术合作提供了更多的机会。环渤海地区尤其是京津冀都市圈的快速发展,为我市加快建设创新型城市,成为环渤海及东北亚地区经济增长和创新发展的重要引擎提供了重大机遇。
4、雄厚的工业基础。唐山素有“北方煤都”和“北方瓷都”之称,是国家重要能源、原材料工业基地。现有160 多个工业门类,已形成钢铁、能源、装备制造、建材、化工等优势支柱产业。2015年,全部工业完成增加值1931.44亿元,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完成增加值1610.42亿元,精品钢材、基础能源、优质建材、装备制造和化工五大产业完成增加值1252.07 亿元。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实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实现二者的有效结合,将为我市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跨越发展创造强大的动力。
5、浓厚的技术创新传统。唐山历来重视技术创新活动,先后诞生了中国大陆第一座机械化采煤矿井和我国第一条标准轨距铁路、第一台蒸汽机车、第一桶机制水泥、第一件卫生陶瓷,对推进中国近代工业兴起产生了重要影响。20XX年,国内第一台应用于煤矿井下的机器人研制成功,同年6月首列国产时速350公里CRH3“和谐号”动车组,创造出了394.3km/h 的中国铁路第一时速,实现了中国铁路列车运行速度等级的历史性跨越。唐山人秉承这种技术创新的传统,在加快城市创新发展的进程中,必将会创造出更多的中国第一乃至世界第一。
尽管唐山具备国家创新型城市试点工作的良好基础,但也存在着科技资源相对不足、自主创新能力不强、区域创新体系不够完善、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不够显著、创新体制机制不够健全、高端创新人才缺乏、资源利用效率不高等亟待解决的问题。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必须牢牢抓住当前的重要战略机遇,顺势而为、乘势而上,全面推动思想观念、发展方式、体制机制和技术创新,不断夯实创新基础,增强创新活力,使创新成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第一动力。
二、试点目标
总体目标:努力把唐山建成自主创新优势明显,区域创新体系日趋完善,产业竞争能力快速增强,经济、社会与生态和谐发展,人民幸福指数显著提高的创新型城市。成为环京津乃至环渤海地区重要的创新成果转化基地、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和高素质人才集聚基地。依靠科技进步和创新,率先建成全国首个科学发展示范区,成为我国推进资源型城市向生态型、创新型城市转型的示范城。
到2015年具体目标:(1)区域创新体系趋于完善。引进一批优质科技资源,建设一批公共服务平台,打造一批国内知名的企业工程技术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技术研发和创新成果产业化机构,重点建设10大特色产业基地和10大研发中心。(2)自主创新能力显著提升。拥有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商标、品牌、标准。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年均增长15%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长20%以上,以科技创新加速培育10大名牌产品。
(3)创新投入明显增长。市本级财政科技拨款占财政一般预算支出达到2%以上;全社会研究与发展(R&D)经费支出占全市GDP的比重达到2%以上。(4)创新人才队伍迅速壮大。集聚一批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培养一批支撑产业结构调整的领军人才,培育一批职业技能人才,打造若干与唐山主导产业紧密相关的产业创新团队。(5)新型产业格局基本形成。做强新型工业化,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促进节能减排,推进产业发展和发展方式创新。实施“三百计划”,加速形成以高新技术为支撑的“精品钢铁、装备制造、化工”和“新能源、环保、生物医药”两个“三足鼎立”的产业发展新格局。(6)城市创新发展全面推进。城市生态文明逐步改善,城乡统筹发展加快推进,社会更加和谐,全民科学素质和人民群众生活质量普遍提高,创新体制机制不断健全,创新氛围日益浓厚。
三、工作思路
坚持以科学发展示范区建设为总揽,深入实施“科教立市”战略,广聚创新资源,优化创新环境,完善创新体系,提高创新能力,推动资源型城市在创新中转型、在转型中跨越,驱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发展方式,支撑科学发展全面创新。
(一)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明确创新发展战略
确定“以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和集成创新为重点,积极推动原始性创新”的城市总体创新战略。实施开放创新,大力推动技术引进与消化、吸收再创新的结合,促进外源技术内源化。鼓励和支持以应用为导向的集成创新。有针对性选准一批对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作用明显的重大项目,集中优势科技资源,进行相关技术研发和系统集成,攻破和掌握关键技术和核心技术。
(二)健全完善区域创新体系,不断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强化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政产学研金介紧密融合的区域创新体系,提高科技竞争力。完善科技合作体系,充分借用京津高校、科研院所等优质科技资源,弥补我市科技资源不足,“不求所有、但求所用”。加强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建设,切实加强专利战略的研究和运用,推动知识产权交易,促进技术流动。引进风险投资、担保、私募和证券等各种类型资本机构,打通天使投资、风险投资、信用贷款、小额贷款等科技金融渠道,带动社会资本和企业投入研发力度。
(三)创新体制机制,增强创新活力
进一步解放思想,着力突破制约创新发展的制度性障碍,建立公平、高效、完善的体制机制,提高创新成效。重点完善创新主体动力机制、完善政府管理服务体制、创新科技与经济紧密融合机制、创新人才引进培养使用与激励机制和完善政策保障机制。
(四)以科技创新为引领支撑,推动科学发展全面创新
按照唐山科学发展示范区建设的规划和部署,以科技创新为引领和支撑,积极围绕曹妃甸为核心的唐山湾“四点一带”开发建设、资源型城市转型、循环经济发展、生态城市建设、城乡一体化等值化发展、和谐唐山建设等探索具有特色的创新实践模式,丰富试点内容,推动经济发展方式、城市管理、城乡统筹、社会管理和服务等领域的创新,为同类城市提供经验,作出示范。
四、近期重点推进的工作
(一)钢铁产业技术创新
以曹妃甸京唐钢铁公司、唐山钢铁集团等大型企业为龙头,推广新一代可循环钢铁工艺流程技术、钢铁企业低压余热蒸汽发电技术,重点研究开发钢铁生产过程实时优化运行技术、系统能量管理中心、超大型高炉系统工艺技术、低成本高效化生产洁净钢水的工艺技术、高品质薄板生产技术、薄板坯连铸连轧生产取向电工钢技术等新技术;完善高温高压干熄焦、烧结余热利用、烟气脱硫等循环经济和节能减排工艺技术;开发利用低品位、难选冶铁矿等技术,不锈钢、轴承钢、工具钢、齿轮钢等高附价值钢铁产品生产技术。力争在新一代可循环钢铁工艺流程技术集成应用示范、低压余热发电、钢渣处理、超大型高炉干法除尘等方面拥有一批居国内领先水平以上的自主核心技术。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牵头,市发改委、科技局配合
(二)化工产业技术创新
依托唐山市的海洋和煤炭资源优势,以煤化工、盐化工和石油化工三大化工产业链向精细化工产业链的延伸为主线,重点攻克各产业链延伸过程中的关键技术。包括:焦炉煤气制甲醇及深加工先进技术、大型甲醇制烯烃生产及产品深加工先进技术、有机硅单体生产及下游深加工、海水提钾等技术。并且围绕南堡10亿吨大油田开发建设、曹妃甸工业区千万吨炼油和百万吨乙烯炼化一体化项目建设,积极进行重大项目相关配套产业技术的前期研究及高附加值产品开发。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牵头,市发改委、科技局、曹妃甸工业区管委会配合
(三)机器人研发与产业化
与国内外大公司、研发机构积极合作,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加强机器人模块化设计制造技术、基于神经网络与模糊算法的智能控制、多种传感器信息融合技术、远距离通讯抗干扰技术等共性关键技术研究。不断提高现有焊接机器人、矿用抢险探测机器人、管道探伤机器人、建筑清洗机器人、高压巡线机器人的使用性能。进一步开发新型专用机器人产品,推动我市机器人产业发展,打造出具有较高自主研发能力和较强产业优势的机器人研发制造基地。
责任单位: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牵头,市发改委、科技局等配合
(四)电动汽车研发与曹妃甸电动汽车城建设
积极推进与清华大学、中科院电工所、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八研究所高等院校和科研单位建立合作联盟,引进尖端人才,围绕电动车整车仿真与控制系统、电动车CAN 总线开发与测试、电池系统开发检测、先进电机驱动系统、电动车标准等重点领域开展研究,重点攻克电动汽车制动能量回收与ABS 系统的一体化设计与控制、匹配设计与能量管理的耦合技术、基于FlexRay等新型总线协议的网络在环平台及其应用技术、电池单体性能和一致性提升、电池电容一体化技术、电池管理系统大规模产业化技术和工艺、先进稀土永磁直流电机技术等一批核心技术,并形成专业研发团队。
争取成为“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城市”,打造曹妃甸电动汽车城。制定《曹妃甸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和《关于鼓励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消费的优惠政策》,坚持以整车为龙头,以核心零部件为突破口,以使用促研发,以研发促产业,重点引进战略投资者、核心技术领先者,积极推进电动车动力总成、高性能锂电池、永磁直流电机等一批产业项目,并达到30-50万辆整车生产规模。
责任单位:曹妃甸电动汽车城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曹妃甸新区管委会、曹妃甸工业区管委会、唐海县、市科技局、财政局配合
(五)曹妃甸循环经济工程技术中心建设
依托曹妃甸工业区管委会,组建曹妃甸循环经济工程技术中心。通过整合优势资源,创建多层次、多学科技术融合的重化工业循环经济型产业体系和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共享平台。针对资源型城市转型重大技术需求,重点开展循环经济政策与法规研究、重化工业生态工业研究与评价、新能源开发与能源梯级利用技术研究、资源节约与循环利用技术研究、逆向物流规划与技术研究、钢铁产业生态技术研究、技术集成、成果推广与示范应用等工作,最终在钢铁、化工、建材、电力等行业开发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循环经济核心技术,搭建“技术—工艺—人才—应用”系统化支撑体系,为重化工业循环经济型产业体系提供重要的技术支撑。
责任单位:曹妃甸工业区管委会牵头,市科技局、发改委配合
(六)唐山湾生态城市工程技术中心建设
依托曹妃甸国际生态城管委会,强化与清华大学、瑞典SWECO公司等单位合作,围绕土地利用与城市规划设计、可再生能源工程、资源管理工程、绿色交通工程、绿色社区工程等领域,针对生态城市建设中的重大关键和共性技术,重点开展系统化、配套化和工程化研究开发,加快绿色能源、环境保护、循环经济、节能建筑、低排放智能交通、集成通讯、海水淡化、封闭水处理、垃圾处理与回收利用、盐碱地生态治理、可持续发展等先进适用技术的开发、转化和应用,研究落实141 项生态城市建设技术指标要求,推动生态城市建设工程技术行业、领域的技术进步和新兴产业的发展。
责任单位:曹妃甸国际生态城管委会牵头,市科技局、发改委、规划局、城管局、住建局配合
五、20XX-2015年主要工作
(一)健全完善区域创新体系,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以弥补科技创新资源不足为核心,以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为突破口,以建设技术研发、中介服务、科技合作和创新产业化体系为重点,引进国内外的优质科技资源,健全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政产学研金介紧密结合的区域创新体系,为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力提供支撑。
1、加快中科院唐山高新技术研究与转化中心建设
主要目标:建设成唐山高新技术研发与自主创新的平台,环渤海地区重要的高科技成果研发与产业化基地,开创新型政产学研紧密融合创新发展模式。
工作任务:重点引进8-10个中科院所属研究所进驻“中心”, 每个研究所组织1-3个适合唐山主导产业发展的课题组,以钢铁、装备制造、陶瓷、新能源、新材料、环保和节能减排为主要发展领域,以加快传统产业优化升级和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为重点,实施高新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工作。力争钢铁行业在节能节材、陶瓷行业在更新工艺和产品、新能源行业在制造国际一流风力发电设备等方面实现突破。特别要围绕高速动车组研发,加强与中科院力学所、软件所等科研院所的合作,实现核心技术国产化。
第3篇:创新型城市实施方案为切实做好国家创新型城市试点工作,深入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增创省会发展新优势,加速提升我市创新能力和创新发展水平,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维护省会稳定,发展省会经济,建设美丽泉城”的发展目标,以实现创新驱动发展为导向,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为主线,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以营造创新友好环境为突破口,按照“顶层设计、系统推进、突出特色、引领示范”的工作思路,整合区域创新资源,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大力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构建特色现代产业体系,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发展目标。到2015年,将我市建成全省创新资源集聚的核心区、高新技术产业的集聚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引领区、创新体制机制的试验区、宜居与可持续发展的示范区,在全省率先建成创新能力强、经济发展后劲足、城市功能完善、社会事业全面发展、生态环境友好、实现低碳经济发展的创新型区域中心城市,进入全国创新型城市的先进行列。
1.科技支撑取得新突破,集聚创新资源能力显著提升。科技进步贡献率达65%以上,财政对科技投入增幅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全社会研发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达2.65%,企业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重达3%以上,创新成为经济社会发展主动力。拥有国家级突出贡献专家350名、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4000名、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150名,万人拥有专业技术人员700人,万人拥有高技能人才350人。全民科学素养水平明显提高。
2.创新能力建设取得新突破,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度显著提升。培育技术创新示范企业100家,各级企业技术中心、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500家以上,其中,新增国家级5个、省级30个。高新技术产品中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比重达65%以上。万人专利申请量达30件。创建省级以上名牌300个、著名商标300个。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产值比重达到50%以上。济南高新区等各类园区引领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龙头带动作用不断增强。
3.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取得新突破,战略性新兴产业引领发展能力显著提升。围绕高端高质高效产业发展目标,打造生物、信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特色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主营业务收入达到6500亿元。以创新为驱动的产业体系基本形成,三次产业比重调整为3∶42∶55.现代服务业占服务业的比重达到60%.发挥省城区位优势,引领和支持全省相关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4.创新服务体系建设取得新突破,创新服务辐射能力显著提升。建设2-3个国家级重大创新平台,建成各类生产力促进机构40个以上,实施标志性产学研工程项目100个,新建产学研中试基地50处。创业投资和风险投融资机构达到10家以上,形成较为完善的创新融资体系。形成以省会都市圈为核心,辐射服务全省的“组织网络化、功能社会化、服务产业化”的创新服务网络。
5.创新机制环境取得新突破,示范带动作用显著提升。创新政策体系更加健全,创新决策机制和协调推进机制日益完善,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符合地方实际的创新型城市建设工作模式。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立健全推进均等化长效机制。城市承载能力显著增强,基本步入绿色城市、可持续城市与低碳城市发展道路。
二、主要工作与重点任务
(一)加强管理创新,优化创新发展环境。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强化政府在创新过程中的主导作用,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进一步促进政府部门从科技资源配置的主体转变为科技资源配置方式的制定者、配置过程的监督者、配置绩效的评估者和公共服务的提供者。深入推进行政审批、政府投资监管、国有资产监管等方面的制度改革,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切实将政府管理经济社会行为纳入依法运转轨道。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充分发挥内部监督、新闻舆论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作用,促进政府管理职能更好地适应创新型城市建设要求。
完善创新政策体系。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出台的关于推动自主创新的各项政策,加大创新政策导向作用,通过财政引导和产权激励等政策,推动重点领域重大关键技术的研发。完善政府资源配置和公共服务向自主创新主体倾斜的配套制度。提高政府采购中创新产品和服务的比例,支持符合我市经济发展方向,具有良好产业基础和发展前景的科技成果产业化。
加强规划引导。按照国家关于创新型试点城市发展战略部署和济南市科技创新实际,进一步明确城市创新发展的战略定位,纳入全市、县(市)区“十二五”科技发展规划。加强规划管理的统筹协调、执行和评估,提高规划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建立健全以科学规划引领科学发展的机制。
(二)加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实现创新资源高效整合。建设山东省创新资源的集聚区、扩散区,通过省市共建、完善济南都市圈技术转移机制、加强区域间合作创新,促进创新资源的整合利用,发挥创新型城市试点的示范带动作用。
1.充分发挥驻济高校、科研机构的原始创新优势和人才培育优势,促进科技和人才等创新资源的高效整合。探索与高校、科研机构的新型合作模式,加快建立开放、流动、协作的知识创新体系。充分借助山东省与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的合作平台,继续加强与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山东大学、省科学院、省农科院、省医学科学院等院所的合作,重点针对我市优势产业开展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高技术应用研究。加强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研究,扶持建设一批重点学科、科研基地,形成一批一流的科技团队和学科带头人。进一步拓展大学科技园建设规模,促进产学研结合,使之成为高层次人才培养中心、创新人才集聚地和高技术研发基地。建设一批省、市重点实验室,高起点引进3-5家国内顶尖的权威科研机构或一流的国际研发机构。采取多种形式鼓励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科研人员与企业共享资源、合作研发,组建开放型或实体型创新研究机构和联合开发机构,共同培养创新人才、进行高层学术交流、开展原始创新以及共性和关键性技术联合攻关。
2.省市共建重大创新服务平台,为引领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建设山东信息通信技术研究院公共研发服务平台,以山东信息通信技术研究院为核心,形成功能完善的信息通信技术研发中心,搭建国内一流的技术创新支撑平台,推进科技创新建设,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成为全国信息通信技术产业创新资源的重要承载地和国家信息通信国际创新园高速发展的“创新引擎”。满足科技创新创业需求,营造良好创新环境,面向科研,面向企业,提供技术支撑、人才培训、仪器设施共享服务。
建设山东省重大新药创制平台。由山东大学联合山东海洋大学、山东省药科院、山东省医科院、山东中医药大学、山东省中药研究院和济南高新区共同承建,包括先导化合物发现优化单元平台等12个子平台。建成以济南高新区为重点、技术链与产业化链相衔接、“一区六基地二十个示范企业”为主要内容、区域相对集中、服务能力完善、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现代新药研究与成果转化体系。将济南高新区新药孵化基地建设成为国内最主要的药品研发成果转化基地。3.进一步完善创新服务平台建设,为创新资源的集聚、扩散提供社会化、网络化服务。以完善技术转移服务体系和服务支撑平台建设为重点,强化技术成果转化的中间环节,提高转化速度和转化效益,促进生产要素有序流动,推动产学研合作创新。大力推动我市各类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扎实推进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平台建设。完善大型科学仪器公共服务平台的评价方式和运行机制,提高仪器设备的综合利用效益和服务质量。
建立完善科技文献资源共享服务系统平台。对科技文献信息资源、网络资源、信息网络技术进行统一设计和建设,与国家、省形成科技文献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建设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专项平台,完善知识产权信息利用服务系统、专利技术交易系统和知识产权专家咨询系统。
切实加强科技创新创业孵化服务平台建设。按照发展形式多样化、投资主体多元化、管理服务网络化的总体要求,培育一批专业性、综合性孵化器。提升创业服务中心服务支撑功能,保证科技创业成功率,实现孵化功能和服务效能新突破。支持国内外企业、高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及其他投资主体创办多元化科技企业孵化器,鼓励创办针对不同对象和不同行业的专业型科技企业孵化器,实现政府、高校、企业以及各类孵化器之间的互动式发展。
大力推进科技成果转化交易服务平台建设。建立产学研“绿色通道”,与国内外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建立协作共建机制,支持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和特色主导产业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企业立足自身优势,以引进高层次人才与核心技术、联合开发产业化项目为重点,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的合作,共建科技创新载体,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
积极做好国际科技合作平台建设。以重大科技合作项目为纽带,以特色园区和留学生创业园为载体,建设一批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加强与国外大学、科研机构、企业集团在区域农业创新体系、现代农业、医疗卫生、信息技术和科技管理等方面的合作与交流,组建重点实验室。加强中乌高科技合作园的建设,使其成为国际科技合作、科研成果孵化的重要平台与载体。
(三)突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提升企业创新能力。
1.加快形成有利于企业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的激励机制、分配机制、融资机制,促进企业真正成为研究开发投入、技术创新活动和创新成果应用的主体。加快发展重汽、浪潮、中创、二机床、齐鲁制药、福瑞达、力诺、圣泉、九阳等一批自主创新骨干企业,形成若干具有国内比较优势和领先水平的名牌产品群,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自主创新能力。
2.发挥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研发资源优势,提升企业技术研究水平。支持行业特色突出、技术创新能力强的大中型企业建设企业技术中心,与高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高层次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及产学研中试基地等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通过体制创新、吸纳人才、完善激励机制、加大投入等措施,提高科研成果的工程化、市场化水平。以行业协会为主,政府部门推动,建立若干为中小企业服务的行业技术创新中心,增强中小型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密切跟踪数控机床及重型锻压设备、新材料技术、计算机软件、医药化工、生物技术、新能源等重点技术领域的发展动态,培育50家以上企业成为国家级、省级专利试点企业。
3.深入实施“专利、品牌、商标、标准”四大战略,推动企业核心竞争力升级。鼓励和扶持龙头企业通过产品创新和技术创新,提升已有自主知识产权品牌档次,将产业优势转化为品牌优势。培育一批具有专利权的核心技术,加速专利技术产业化。以增强企业创造专利能力为主线,将专利工作贯穿于企业技术创新及生产经营全部环节。加强引进创新和集成创新,不断增强自主知识产权产出能力。
4.加快科技园区建设,充分发挥创新载体功能。以国家信息通信国际创新园建设为契机,加快济南高新区发展步伐。着力打造软件、计算机、网络通讯、数字装备等四大产业集群,形成“创新、产业、辐射、环境”四大高地,建成集创业孵化、风险投资、中介服务于一体的信息技术创业基地。推进齐鲁软件园、创业服务中心、留学生创业园、大学科技园、环保科技园、出口加工区等特色园区建设,增强科研服务、成果转化、企业孵化和产业承载功能。加快济南经济开发区、明水经济开发区、济北经济开发区等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强化产业承载能力,形成管理体制先进、产业结构合理、科技创新体系健全、区域功能清晰、支撑服务体系完善、能够吸引更多创新型企业创业发展的集聚地和制高点。
(四)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打造现代产业体系。
1.大力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壮大高新技术产业。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走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道路,加快形成以高新技术产业和先进制造业为支柱的工业结构。立足信息、生物、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等产业基础和比较优势,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
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做大做强软件服务业,以创建中国软件名城为契机,加快建设软件高技术产业基地、国家软件出口创新基地、国家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国家动漫产业发展基地,培育国内最具竞争优势的特色软件产业集群,加快软件服务业服务化、网络化、高端化和国际化进程。重点发展基础软件、工业软件、信息安全软件等八大类软件,实施“双十”和“双百”工程,推进四大平台建设,着力打造“一城五区”软件服务业功能布局。大力发展信息装备制造业,以浪潮等骨干企业为龙头,着力发展计算机设备制造业,力争建成全国最大的服务器及计算机外围设备生产基地。加快12英寸集成电路生产线项目建设,推进济南光电子产业园建设,加快网络设备、通讯设备、专用电子设备开发生产建设项目,逐步形成配套完善的生产协作体系。发展消费类电子产业,重点加快数字电视机顶盒、数字多媒体终端产业化进程,发展壮大智能家电产业。
新能源产业。加快新能源推广利用步伐,突出发展太阳能利用产业,完善产业发展保障体系,走规模化、国际化和集群化发展路子。重点发展太阳能光热产业、太阳能发电产业、生物质能产业、地热风电装备制造业。
生物医药产业。以国家规划建设重大新药创制平台为契机,加快建设产业发展聚集化、产业水平国际化的生物技术产业体系,充分发挥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资源整合优势,加快发展化学药物制造、生物制药、生物医学工程、绿色农用生物制品、生物服务六大产业。
高端装备制造业。大力发展交通装备制造业,加快实施龙头企业带动战略,围绕建设国内最大的重型汽车研发生产基地和具有较强竞争优势的轿车、摩托车生产基地,坚持整车发展与零部件升级并举,着力构建协作配套体系,提升产业整体竞争力。实施一批发动机、变速箱、驱动桥等关键总成以及高技术零部件配套项目。积极推动机械装备制造产业,发挥核心企业龙头带动作用,扩大重点产品生产规模,强化行业资源整合,提高社会化协作配套程度,形成较为完备的机械装备产业体系。实施大型数控机床、钢结构数控加工设备等一批生产项目,巩固济南市在全国锻压设备和数控压力机方面位居首位的市场优势。
2.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在大力发展新兴服务业,改造提升传统服务业的同时,突出发展现代服务业。积极拓展金融服务领域,创造良好发展环境和条件,优化空间发展布局,创新金融服务方式,建立完善符合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具有高效服务功能的金融体系,大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打造“诚信济南”品牌。推进文化创意产业,积极传承历史文化精髓,凝聚深厚文化积淀,整合文化资源,拓展产业领域,推进文化创新,建设精品工程,加快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文化传媒网络,打造现代文化品牌,建设区域性文化中心城市。加快现代物流业发展,进一步推进物流园区建设,实施盖家沟、担山屯、郭店等三大物流园区和国际集装箱分流中心,以及空港、邢村、桑梓店等4个物流中心的规划建设和改造提升,强化物流平台支撑,完善现代物流体系,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加快建设面向全国的区域性物流中心。
3.积极发展现代农业。以提高农业综合竞争力,发展特色增效农业为目标,加强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和高新技术研究,继续实施“十、百、千”农业科技创新示范工程,力争在农业良种选育与繁育技术、绿色有机农业生产技术、农业信息技术、食品安全生产技术、农产品精深加工等方面取得新突破,培育壮大一批农村科技型龙头企业。按照省会城市需求特点,重点发展都市农业、生态农业、休闲观光农业等新模式,推动星火产业带、示范园区、品牌生产基地和农产品物流中心建设。大力推广节水灌溉技术,大幅度提高节水灌溉水平。推进生态村建设,推广太阳能、风能、沼气综合利用。
4.发展循环经济与低碳经济。建立强有力的保障和支撑体系,走低碳经济发展道路,逐步改变粗放型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形成企业和社会自觉节约资源的长效机制,以资源的有效利用促进全市经济可持续发展,实现低碳城市发展目标。加强对高耗能行业和重点用能单位的管理,推广应用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设备。积极扩大清洁能源汽车和新能源汽车应用范围,合理规划城市交通运输发展模式,提高综合交通运输系统效率。鼓励应用节能材料和节能技术,加快建筑节能一体化进程。强化城市计划用水,大力推广节水保泉、水体控制和治理技术,推进城市供水和污水处理市场化。加快高耗水行业节水技术改造,大力推广应用农业节水。发展城市污水治理成套设备、脱硫除尘成套设备、秸秆气化成套设备、废塑料综合利用设备等环保设备制造,搞好环保工程及技术开发服务和资源综合利用。5.依靠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工业。围绕新型工业强市战略,完善技术支撑体系、应用示范体系和中介服务体系,突出抓好汽车、钢铁、石化、机械装备、建材、食品药品等重点行业的改造,推进济钢、重汽、济柴、炼油、二机床等一批重大信息化建设项目,促进企业提升经济效益、生产能力、管理水平、创新能力和产品市场占有率。建立以软件企业和大型企业研发中心为主体,产学研紧密结合的技术支撑体系。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共性技术和应用技术,提高信息技术改造传统工业的技术水平。
(五)加快建设数字化城市,提升城市管理现代化水平。
1.建设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宽带、移动高速、多媒体城域网,形成覆盖全市城乡、具有国内先进水平、适应经济社会信息化发展需要的“信息高速公路”体系。围绕城市综合体建设,加快信息基础设施配套,建立健全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协调处理机制,推进光纤管道、通信铁塔等基础设施集约化应用。加快下一代互联网和精品宽带网络建设,提高网络承载能力,提升互联网接入带宽标准。基本建成基站布局科学、通信覆盖全面,服务水平领先的第三代移动通信系统,制定“无线城市”建设规划、技术标准及应用扶持政策,统筹建设与第三代移动通信和固定通信网相补充的宽带无线网络,推广无线宽带新技术和新业务应用。
2.推进数字化城市建设。以信息化为载体,全面推进城市现代化管理与技术创新,带动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各类资源优化配置,实现城市管理现代化水平的全面提高。大力推进政府行政管理、公众服务和教育、医疗与公益性服务的信息化进程。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管理技术提高交通运输、商品流通、信息服务、金融保险等产业的科技含量和社会效益,提升社会信息化及电子商务应用水平。加快交通信息通讯、网络、自动控制、交通工程等技术研究,构建高效的智能交通系统。
3.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推进城市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加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深入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加强市容市貌管理,改善城乡整体面貌,推进城市维护体制改革,提高管理效率和水平。建设城市公共安全应急指挥系统,高标准建设和改造防汛、消防、人防、气象、防震等设施,完善防灾减灾规划和应急预案,全面建立起由灾害监测预警系统、救灾指挥系统、减灾行动系统组成的综合防灾减灾体系,提高处置突发性事件能力,维护城市安全运行,为创新型城市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六)加快社会事业创新,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1.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断加大对公共服务的投入,确立以保障基本公共服务为重点的公共财政体制,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提高供给能力和供给水平。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2.建立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长效机制。研究制定适合我市实际的政府基本公共服务规划体系。明确基本公共服务的门类、结构和重点,建立重点突出、门类齐全、比较完善的公共服务体系。制定动态的基本公共服务标准,落实公共服务责任。制定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总体规划,并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等总体要求相衔接、相适应,分阶段、有重点、按步骤地予以实施。
3.创造宜居宜业的城市发展环境。从打造城市现代特色、宜居特色、自然特色、生态特色、历史文化特色入手,实施城市综合体建设、新区建设、畅通建设、设施建设、特色建设和居住提升、生态提升、管理提升等八大工程,力争到2015年建设成为全国最具魅力特色的宜居宜业城市之一。
(七)实施创新人才战略,健全人才支撑体系。
1.培养造就高素质创新人才。加强创新人才的开发和培养,完善多元化人才培养体系。按照经济和社会长远发展以及创新型城市建设的需要,大力实施高层次人才引进工程、“泉城学者”建设工程、泉城企业家培养提升工程、高技能人才提升工程、社会工作人才发展工程、创业人才扶持工程、“济南名士”打造工程、泉城人才环境优化工程、创新团队建设工程、现代农业人才开发工程等10项重大人才工程,着力优化人才发展环境,以培养创新能力和弘扬科学精神为核心,充分发挥人才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2.引进吸纳高层次创新人才。加大高层次创新人才引进力度,吸引国内外优秀人才和留学人员来济创业。在科研创新领域,重点支持引进两院院士、国家级实验室和重点学科负责人、长江学者和泰山学者、重大科研或工程项目主持人、博士生导师等领军人物,以及具有才干的留学人员和原创能力的学术带头人。广泛吸纳各类优秀人才,汇聚一批在国内外具有学术技术领先水平的专家学者和全市各行各业的专业技术骨干,占据人才制高点,更好地为省会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智力支持。
3.营造有利于人才辈出的良好环境。建立科学的创新人才使用机制、管理制度,不断激发人才的创业热情和创新活力。继续改革和完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消除人才流动的体制障碍,引导科技人才向关键行业、重点企业、科研和生产一线集聚。加快创新人才市场服务体系建设,建立统一的人才基础信息库,促进各类创新人才互动合作,逐步形成覆盖全市、辐射周边的创新人才市场网络。
(八)营造创新文化氛围,提高全民创新意识。树立创新发展观念。按照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的总体要求,把发展观念统一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上来,统一到指导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的实践上来,进一步解放思想,提升境界,强化抢抓机遇、奋发有为意识,开拓创新、勇于突破意识,跨越发展、争创一流意识,科学务实、精致高效意识,努力使思想境界与创新发展的要求相符合,与创新型城市建设的目标相一致。大力培育创新文化,倡导勇于创新、开放包容的创新文化,培育宽容失败、敢冒风险的创新理念,培育尊重个性、支持冒尖的创新意识,培育敢为人先、敢于冒险的创新品质,形成理解创新、支持创新、参与创新的良好风尚。搞好创新型城市建设的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工作,引导全社会树立创新光荣的价值观,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激励社会各界共同投身于创新型城市建设事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创新工作机制。调整充实市创新型城市建设推进委员会成员,指导协调、督查落实创新型城市建设工作各项职能。各县(市)区政府及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建立相应组织协调机制,具体负责本区域、本部门创新型城市建设工作。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创新型城市建设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统筹安排,全面推进。
(二)强化工作调度,密切协调配合。加强与科技部、省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适时调度工作进度,积极争取上级支持,共同推进试点工作。各级各部门结合各自发展环境和优势,选准创新工作切入点,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对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要加强整体联动,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共同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的强大合力。
(三)建立考评机制,加强督导检查。明确各级各部门在建设创新型城市过程中的工作目标和责任,推动其扎实有效地做好各项工作,确保创新型城市建设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全面推进。加强创新型城市建设工作管理,强化考核监督,形成良好的创新型城市建设工作管理机制。
(四)加快投融资体系建设,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将科技投入作为预算保障的重点,逐步提高财政对科技投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保证科技经费的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在现有创新型城市建设专项资金的基础上,围绕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要求,加大专项资金和配套资金投入力度,健全完善资金发放、使用、监管、效果评价办法,提高资金保障程度和使用效益。加强创业投资和风险投资体系建设,鼓励和引导金融资本、民间资本进入高新技术投资领域,逐步完善激励政策体系,通过多种政策手段,降低科技投入风险,激励企业、个人和科技风险投资机构不断增加投入,提高投资回报率。加强与金融机构、担保公司的联系沟通,吸引更多的资金投向高新技术产业。鼓励支持企业在国内外以债券、股票等形式吸纳社会资金,逐步形成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多元化投融资格局。
第4篇:创新型城市实施方案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区域科技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力,建设科技创新型城市,根据《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科技创新型城市的决定》精神,结合市“十二五”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围绕我市“十二五”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确定的总体目标和任务,深入实施“科教兴市”战略,加快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增强科技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支撑和引领作用,促进我市经济增长由资源、资本依赖型向创新驱动型转变,实现经济社会各项事业跨越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引进技术与自主创新相结合的原则。在鼓励原始创新的同时,着力加强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加速推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2、政府引导与市场导向相结合的原则。在政府引导创新的同时,突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以市场为导向,充分发挥市场在科技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围绕市场需求,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拓展新的市场空间,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3、科技创新与体制创新相结合的原则。把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作为科技创新的基础和保障,为科技创新提供内在动力,建立并完善创新激励机制,形成自由宽松、富有活力的良好创新环境。
三、工作目标
1、科技进步贡献率明显提高。到“十二五”末,全市科技进步贡献率比“十五”期末提高12个百分点,达到60%以上,进入全国先进行列。
2、自主创新能力显著增强。到20XX年,全市建立20家以上国家级或省级技术中心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扶持5个以上国家驰名商标或名牌产品,30个以上湖南省著名商标或名牌产品。全市年专利申请量达到1600件以上,其中发明专利占35%以上。
3、高新技术产业迅速发展。形成机电一体化、新材料、生物医药和节能环保四大高新技术产业集群。到20XX年,新增高新技术创业孵化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全市高新技术产业产值达到500亿元,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45%。
4、循环经济加快发展。到“十二五”末,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工业废气处理达标率和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均达到90%以上,工业企业万元产值能耗指标达到2.0吨标煤/万元,基本建成初级生态城市。
5、创新创业良好环境基本形成。科技创新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投资创业环境进一步优化,在国内外的影响力和对国内外科技资源的吸纳力显著提升,公众科学素养和城市文明程度明显提高,全市科普工作社会参与率达到60%,公众科学素质提高1.5个百分点,九年义务教育普及率达100%。
四、主要任务
通过扶持创新型项目,培育创新型企业,建设创新型园区,完善创新服务体系,营造创新创业环境,全力推进科技创新型城市建设。
1、突出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着力培育创新型企业。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积极支持和鼓励企业与高校、院所合作,加强科技攻关和开发,创建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研开发机构和博士后工作站。开展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培育20家以上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创新型企业,引导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投入主体、实施主体和受益主体,企业的新产品研发能力、吸纳国内外先进技术能力、规模产业化能力和持续创新能力得到显著提升。到“十二五”末,力争全市90%以上研究开发机构设立在企业,90%以上的研究开发人员工作在企业,90%以上的研究开发经费来源于企业,90%以上的职务发明专利申请来自于企业。
2、加快培育产业集群,发展特色高新技术产业。针对制约产业化发展的技术瓶颈,组织实施10个重大科技专项,通过技术攻关,使电动轮自卸车、混合动力汽车、城市轨道车辆、风力发电机、塔式起重机、振动式压路机、矿用通风机、燃气具、有机颜料、电池材料、玻璃窑炉耐火材料、地源热泵空调、精品钢材、发动机活塞、脱硫除尘设备等主导产品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实施“4315”高新技术产业化工程,即围绕以车辆、矿山装备为代表的机电一体化产业,以新型功能材料为代表的新材料产业,以新型中成药为代表的生物医药产业和以风力发电为代表的节能环保产业等4个高新技术产业,选择30个左右的科技含量高、产业带动力强的重点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从政策、资金、人才等方面滚动扶持,培育壮大10家高新技术企业集团,到“十一五”末,全市高新技术产业产值达到500亿元。积极整合园区资源,加快以(德国)工业园、九华经济区、新材料工业园、双马工业园为主体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引导新项目、新产品向园区聚集,延长产业链,实现高新技术产业的聚集发展。
3、全面推广和普及信息技术,加快新型工业化进程。加快全市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推进电信、广电、计算机网络等多网融合,加强信息技术的二次开发,大力促进信息技术在政务、科技、教育、文化、社保、医疗、流通等领域的应用,推进电子政务、电子商务建设,建设农业信息管理系统、远程教育系统、视频会议系统、文化信息资源共享、人口信息管理系统等信息化项目,提高城乡信息化整体水平。实施制造业信息化工程,推动产品设计方法、企业管理模式、企业间协作关系的创新,实现产品设计制造和企业管理的信息化,生产过程控制的智能化,制造装备的数控化,咨询服务的网络化,全面提升制造业竞争力。培育一批有辐射作用的信息化示范企业,全市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数字化设计、数字化管理的普及率达到90%以上,关键设备数字化率达到50%,促进全市传统制造业向先进制造业转变。
4、加快农业科技攻关与产业化,为新农村建设提供科技支撑。针对新农村建设的技术需求,加强水稻优质丰产、种苗优化、农业生物技术研究与应用、农产品加工技术研究示范与产业化、智能化农业信息技术应用等方面的科技攻关与开发,提高农产品品质和农业生产效率。到“十一五”末,主要农作物品种优良率提高3-5个百分点,生猪产业化配套技术、水稻栽培技术和湘莲加工技术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健全“公司+基地+协会+农户”的运作机制,完善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大力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技术创新,重点突破农产品精深加工的关键技术,在竹制品加工、湘莲加工、生猪产业化等领域完善农业产业链,促使农产品向工业产品转化,形成一批在国际国内市场具有较强竞争力的龙头企业和名牌产品。
5、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工程,增强区域核心竞争力。完善知识产权管理机制,在全市5个县市区设立知识产权局,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立专利转化机制,政府建立专利转化扶持专项资金,重点扶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项目,积极开展专利权质押贷款工作,促进专利技术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加强知识产权执法队伍建设,强化执法手段,优化我市的投资软环境;建设中国机电专利信息中心,充分运用专利信息,结合我市重点行业和优势产业开展专利战略研究,充分发挥企业在专利战略研究中的主导作用。积极扶持企业申报专利、注册商标、登记版权和取得行业技术标准的制标权,争创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和国省名牌,提高自主知识产权的拥有量,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集团,保持我市重点行业和优势产业的核心竞争力。
到20XX年争取我市成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
6、构建科技创新服务平台,推进科技成果转化。重点建设好科技创新服务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高新区创业服务中心和科技企业孵化器四个科技创新服务平台。扶植和培育各类技术评估、技术服务、管理咨询、技术认证、专利代理、产权交易等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和组织,大力发展金融、保险、物流、信息和法律服务等现代服务业,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进入技术市场,逐步形成服务专业化、发展规模化、运作规范化的科技中介服务体系。
7、全面普及科学技术,提高全民科技素质。大力开展以“科技活动周”、“科技下乡”、“科技进社区”为重点的群众性、社会性、经常性的科普活动,提高广大公众的科技意识和科技素质。加大对科普工作的投入,建设一批全国科普示范城区、示范县、省级科普文明社区、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建立比较完善的科普场馆体系。逐步建立起由科普专家、科技工作者、技术能手和科普志愿者组成的专群结合、专兼结合、基本稳定的科普人才队伍,充分发挥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在科普工作中的作用,有计划地扶植一批专业技术协会等社会科普组织,基本形成多层次、多元化、专业化的大科普组织体系。
五、保障措施
1、建立省市共建机制。成立以市长为组长、省市结合的市科技创新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创建科技创新型城市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聘请在湘院士及相关领域学术带头人、战略研究专家、政府部门资深人士、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组建专家顾问咨询委员会,为我市科技创新型城市建设的重大决策提供智力支撑。加强科技创新与体制创新的结合,进一步改革科技管理机制,着力营造创新创业环境,增强科技的支撑和引领作用,完善全市科技创新体系。
2、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为主”的原则,加大政府科技投入力度,积极引导企业和社会投入,加强科技经费的规范使用,逐步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科技投入体系。财政科技经费投入的增长幅度高于财政收入经常性增长幅度,20XX年科技三项经费占财政支出比重达到2.0%以上,科技发展资金累计达到2000万元。完善科技投入的归口管理,切实改变政府科技经费的条块分割、分散重复投入的状况。加强科技经费的监督管理,提高科技投入的使用效率。鼓励企业增加科技投入,到20XX年,全市规模以上企业技术开发费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达3%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达5%以上,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占gdp的比例达到2.5%以上。促进银企合作,鼓励、引导各银信机构加大对科技企业的信贷投入,重点加强各商业银行与高新技术企业间的协调与沟通,引导各类资金投向高新技术企业,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
3、培养和引进创新人才。充分发挥人才在区域创新体系中的核心作用,到20XX年,全市各类人才总量力争达到23.6万名,具有研究开发和创新能力的高层次拔尖人才达到6000名。注重把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放到重要学术、技术岗位或与其专业紧密相关的领导岗位,使他们在实践中提高能力,增长才干。按照“不求所有,但求所用”、“来去自由”的原则,采取调入、聘用、借用、兼职、合作、学术交流、技术指导、技术咨询以及领办、自办、合办各类企业和科研机构等办法,以个别引进、团队引进、项目联动引进等形式,吸纳国内外人才智力资源。对引进的高层次创新人才,由用人单位给予相关补助,并在科研项目、科研启动经费、工作用车、医疗保险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其子女在市内中小学校就读,按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鼓励科技人员以成果、技术作为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对作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才可实行期权、股权奖励。对在科学技术前沿领域特别是高新技术领域取得重大成果,创造出巨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为经济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委、市政府授予荣誉称号并给予重奖。对评选出的优秀专家和专业技术骨干人才,按规定发放政府津贴。
4、强化创新激励措施。积极扶持企业建设技术创新平台,对通过国家级授牌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市政府将分别资助20万元。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的企业,市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新获得湖南名牌产品、湖南著名商标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授权的专利每年安排20万元进行奖励。实行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当年抵扣不足部分,可按税法规定在5年内结转抵扣,企业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在计税工资总额2.5%以内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关心和尊重创新型企业家,支持和激励企业家在实践中提升经营理念、战略眼光和管理能力,使他们在社会上有地位、在政治上有荣誉、在经济上有实惠,增强他们的成就感和责任感。
5、加强科技合作与交流。依托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九华工业园等科技园区,大力开展科技招商,着力吸引大公司来我市设立研发中心和分公司,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博士后工作站。积极推进大学重点实验室、分析测试中心、计算中心等向企业开放,大型企业、军工企业重点设备和装备向全社会开放,提高科研设施与设备的利用率和效益。以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机电一体化特色产业基地为国际科技合作的重要窗口和基地,继续举办地区经济、产业发展需要的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活动,利用园区良好的投资与创业环境,开展以企业、产业为主体的国际科技合作。大力扶持有条件的企业走出去参与国际竞争,加强本地企业与国外企业的交流与合作,提高我市的产业水平和对外开放能力,增强我市的国际市场竞争力。
6、严格考核奖惩制度。明确各级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分解落实创建工作的各项具体任务,建立激励机制,严格考核奖惩,充分调动各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的积极性,形成推动建设科技创新型城市工作的强大合力。建设科技创新型城市领导小组定期对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督查结果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同时,每年从科技经费中安排15万元,对创建工作先进单位进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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