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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申请表
申请人承诺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温馨提醒
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认定申请时,需提交如下书面材料:(所有材料一律使用A4纸张书写或复印并提供原件核对)
1. 工伤认定申请书;
2. 劳动合同及劳动关系成立之证明材料; 3. 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材料;
4. 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局注册信息材料; 5. 劳动者身份证明材料;
6. 安全监督、公安、司法等机关出具的事故证明材料; 7. 授权委托书、受伤情况自述表等相关材料
8. 其他材料
工伤认定申请表填表说明
1. 用蓝、黑色钢笔或者签字笔填写,字体工整清楚,可打印。
2. 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栏,应按提供的有效证明复印件上载明事项填写。 3. 受伤害从业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栏,应按提供的受伤害从业人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上载明事项填写。
4. 参加工作时间栏,应填写受伤害从业人员首次参加工作的时间。 5. 学历栏, 按最高学历且只能选择一项填写。
6. 职业或者工种栏,应按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为职业病时从事的职业或者工种填
写。
7. 受伤部位栏,最多可以选择五项填写,超过五项的填写伤最重的五项。受伤程度栏,
根据出院小结和诊断结论填写,可填写如骨折、截肢等程度性表述。 8. 职业病名称栏,应按职业病诊断书载明的填写。
9. 事故伤害(患职业病)经过简述栏,发生事故伤害的,应写清事故的地点,当时所
从事的工作,受伤原因以及伤害部位和具体程度,还应写明是否有目击证人;患职业病的,应写明接触有毒有害作业的过程。 10. 申请事项一栏主要记述本次申请的目的。
11. 申请人为个人的应当在表格下方签名,申请人为单位的应当在表格下方盖单位公章。【工伤认定申请委托书】
授 权 委 托 书
(法人或其他组织授权委托用)
上海市宝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劳动者 邢文辉 工伤认定一案,依照法律规定,特委托 同志 高磊 (工作单位 上海钢杨运输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13816009193 )为我方的委托代理人。
上述委托代理人的委托权限如下:提交工伤认定申请材料;代为承认、变更、撤回工伤认定相关事项;签收相关工伤认定法律文书;办理其他各项工伤认定相关事宜。委托代理人在委托权限内实施的代理行为,委托人均予承认,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单位确认送达文书的地址: 宝山区长江路255号 。
委托人:(盖章) 受委托人:(签名)
年 月 日
粘贴受委托人身份证(正面)
粘贴受委托人身份证(反面)
注:委托权限由委托人自主确定。委托人如认为需要减少委托权限的,应删除委托权限中的相应内容;如认为需要增加其它特别授权内容的,应在空白处具体写明。
受伤害人员情况自述表
受伤害人承诺上述填写内容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受伤害人签字 单位盖章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
(受伤害人员填写)
上海市闵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劳动者 工伤认定一案,依照法律规定,特委托 为我方的委托代理人。
上述委托代理人的委托权限如下:提交工伤认定申请材料;代为承认、变更、撤回工伤认定相关事项;签收相关工伤认定法律文书;办理其他各项工伤认定相关事宜。委托代理人在委托权限内实施的代理行为,委托人均予承认,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委托人:(签名) 受委托人:(签名)
年 月 日
注:委托权限由委托人自主确定。委托人如认为需要减少委托权限的,应删除委托权限中的相应内容;如认为需要增加其它特别授权内容的,应在空白处具体写明。
工伤认定申请表
申请人承诺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温馨提醒
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认定申请时,需提交如下书面材料:(所有材料一律使用A4纸张书写或复印并提供原件核对)
1. 工伤认定申请书;
2. 劳动合同及劳动关系成立之证明材料; 3. 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材料;
4. 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局注册信息材料; 5. 劳动者身份证明材料;
6. 安全监督、公安、司法等机关出具的事故证明材料; 7. 授权委托书、受伤情况自述表等相关材料
8. 其他材料
工伤认定申请表填表说明
1. 用蓝、黑色钢笔或者签字笔填写,字体工整清楚,可打印。
2. 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栏,应按提供的有效证明复印件上载明事项填写。 3. 受伤害从业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栏,应按提供的受伤害从业人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上载明事项填写。
4. 参加工作时间栏,应填写受伤害从业人员首次参加工作的时间。 5. 学历栏, 按最高学历且只能选择一项填写。
6. 职业或者工种栏,应按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为职业病时从事的职业或者工种填
写。
7. 受伤部位栏,最多可以选择五项填写,超过五项的填写伤最重的五项。受伤程度栏,
根据出院小结和诊断结论填写,可填写如骨折、截肢等程度性表述。 8. 职业病名称栏,应按职业病诊断书载明的填写。【工伤认定申请委托书】
9. 事故伤害(患职业病)经过简述栏,发生事故伤害的,应写清事故的地点,当时所
从事的工作,受伤原因以及伤害部位和具体程度,还应写明是否有目击证人;患职业病的,应写明接触有毒有害作业的过程。 10. 申请事项一栏主要记述本次申请的目的。
11. 申请人为个人的应当在表格下方签名,申请人为单位的应当在表格下方盖单位公章。
授 权 委 托 书
(法人或其他组织授权委托用)
上海市闵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劳动者 工伤认定一案,依照法律规定,特委托 同志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为我方的委托代理人。
上述委托代理人的委托权限如下:提交工伤认定申请材料;代为承认、变更、撤回工伤认定相关事项;签收相关工伤认定法律文书;办理其他各项工伤认定相关事宜。委托代理人在委托权限内实施的代理行为,委托人均予承认,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工伤认定申请委托书】
本单位确认送达文书的地址: 。
委托人:(盖章) 受委托人:(签名)
年 月 日
粘贴受委托人身份证(正面)
粘贴受委托人身份证(反面)
注:委托权限由委托人自主确定。委托人如认为需要减少委托权限的,应删除委托权限中的相应内容;如认为需要增加其它特别授权内容的,应在空白处具体写明。
受伤害人员情况自述表
受伤害人承诺上述填写内容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受伤害人签字 单位盖章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
(受伤害人员填写)
上海市闵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劳动者 工伤认定一案,依照法律规定,特委托 为我方的委托代理人。
上述委托代理人的委托权限如下:提交工伤认定申请材料;代为承认、变更、撤回工伤认定相关事项;签收相关工伤认定法律文书;办理其他各项工伤认定相关事宜。委托代理人在委托权限内实施的代理行为,委托人均予承认,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委托人:(签名) 受委托人:(签名)
年 月 日
注:委托权限由委托人自主确定。委托人如认为需要减少委托权限的,应删除委托权限中的相应内容;如认为需要增加其它特别授权内容的,应在空白处具体写明。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我单位职工 于 年 月 日因 发生事故,现委托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送达地地: )
前往贵局处理有关事宜。
委托事项:
□ 申请工伤认定;
□ 签收工伤认定相关文书;
□ 其他委托事项:
1.
2.
3.
委托人签章:……………………公司
受委托人签章:
2015年 8 月 14 日
办理工伤委托书范本
xx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我单位职工 xx-x(身份证号:110xx-xxx-xxx-xxx-xxx-x) 于xx-xx年xx月xx日因工作中意外受伤,现委托我单位职工 xx-x (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x-xxx-x)前往贵局办理工伤认定相关事宜。
单位法人签字:
受委托人签字:
xx-xx 年 x x月 xx 日
第1篇:工伤认定复议申请书范文
申请人:中国口口银行口口市支行,地址:口口区口口街46号,负责人:口口,职务:行长。委托代理人:口口,中国口口银行口口市支行组织人事部经理。委托代理人:口口,中国口口银行口口市支行个人业务部副经理。被申请人:口口市口口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地址:口口区口口处江城大道236号,负责人:口口,职务:局长。申请人因不服被申请人二00七年六月七日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口口劳社伤险认决字[]803号),向口口区人民政府提出复议申请,请求: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口口劳社伤险认决字[]803号《工伤认定决定书》关于口口不属工伤或视同工伤的决定并重新认定为工伤。事实及理由:申请人计划财会部员工口口受申请人指派于年3月2日前往口口市参加口口农行组织的全系统财务、安全保卫、业务交叉大检查,当日晚饭后8时许口口与同事散步返回住宿楼(口口行口口市分行干部培训中心住宿楼)时不慎摔伤右膝,经西南医院诊断为右膝胫骨髁间后棘骨折。被申请人在口口劳社伤险认决字[]803号《工伤认定决定书》中认为:口口是因工外出期间在休息期间因意外受伤,而不是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其受伤情形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应当认定工伤或视同工伤的任何条款,故认定口口的受伤不属于工伤或视同工伤。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作出“因工外出期间在休息期间因意外受伤,而不是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是对《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因工作原因”的片面理解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保障受伤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赔偿的立法目的,属于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理由如下:口口受申请人指派于年3月2日前往口口市参加口口行组织的全系统财务、安全保卫、业务交叉大检查。按要求,为执行检查任务做准备,包括口口在内的所有参加人员必须于3月2日集中在口口分行报到并接受统一培训和安排,包括吃、住、行等。当日晚饭后8时许口口与同事(检查组成员)上住宿楼时,不慎摔伤右膝,经西南医院诊断为右膝胫骨髁间后棘骨折。上述事实已经被申请人调查确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款规定,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无疑,在因工外出期间,只要是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就应当认定为工伤。申请人认为,是否“工作原因”要结合因工外出期间的具体提请复议
第2篇:申请人:XXX,女,土家族,XX岁,身份证号:XXXXX。被申请人:XXX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住所地:XXXX申请人因不服被申请人[]年负责人:XX,职务:XX
劳社月日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号),向XX人民政府提出复议申请,请求: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认定为工伤。复议请求:
《工伤认定决定书》关于不属工伤或视同工伤的决定并重新认定。
一、请求复议机关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决定。
二、请求复议机关依法作出田明会的受伤属于工伤的认定决定。事实与理由:XXX是在上班途中受的伤。申请人在XXXX工作,因工作需要(XXX年X月X日有晚自习),须XX年X月XX日回XXX,乘车至XXXXX,在横过公路的途中,被秦某驾驶的小型轿车撞倒,造成XXX受伤。XXX的受伤是在居住的住所到工作区域之间的必经路途,必要时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之规定,XXXX的受伤符合认定为工伤的条件。综上所述,XXX的受伤符合认定为工的条件,,被申请人的决定
没有任何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应当予以撤销,请求复议机关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重新作出认定,支持申请人的全部复议请求。此致XXX县人民政府申请人:XXXX二O一二年月日
第3篇:申请人:XXX性别:女年龄:岁单位:职业:住址:XXXXX市XXX区XXX小区120幢35号被申请人:XXXXX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地址:XXXXX市XXX路X号法定代表人:XXX职务:申请人因不服被申请人XXX年X月XX日作出的《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X劳工伤认326号)具体行政行为,向XXXXX市人民政府提出复议申请,要求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事实及理由:我丈夫王XX系XXXXX市XX公司职工,X年X月被借调至XXXXX市XXX区XXXX单位,从事xx岗位工作。年3月13日上午10时30分许,在XXXX单位办公室突发病,同事当即拨打120急求电话,XXXXX市人民医院现场抢救,并以“呼吸心跳骤停”收住院,住院后诊断为:多发脑干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深度昏迷,提示脑死亡。在抢救治疗过程中,XXXX单位、XX公司领导十分关心,聘请专家,医院也是本着人道主义精神积极采取措施救,最终王XX于年3月19日呼吸心跳停止,3月28日医院出具死亡医学证明书,死亡原因系:多发脑干大量出血。XX公司于年3月30日向XXXXX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申请,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核实,认为王XX在工作中突发疾病,经抢救155小时后死亡的情形,不属于视同认定工伤范围。我认为XXXXX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结论不正确。理由:一是王XX系在XXXX单位工作岗位发病,属于工作时间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有4名同事证人证言为证;二、王XX突发疾病没有当场死亡,但病情严重,呼吸心跳骤停,送往医院后,经医院评定,达深度昏迷7分,诊断为脑死亡。后经医院的积极救治,延迟了呼吸心跳停止的时间,有医院的诊断证明书及抢救经过为证。因此我认为:王XX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第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的情形,应该认定因工死亡。王XX的死亡给家庭造成了极大的损失,使本来生活拮据的家更加贫困,70多岁的母亲年迈体弱无收入;做为妻子的我无正式工作,收入极低,孩子年幼仅5岁。如果王XX在48小时内不经积极救治呼吸心跳停止,我们的待遇就可以得到补偿。但是王XX没有在48小时抢救之内死亡的原因是医疗机构的救死扶伤的积极救治、是家人不放弃不抛弃的努力、是单位领导的全力关心才延缓了生命、延迟了呼吸心跳停止的时间,劳动保障局认为的王XX发病155小时之后死亡,不属于因为死亡的情形,我们就得不到应有的待遇,对此我们不能理解。劳动法律规范所体现的是倾斜立法、保护弱者的原则。提请复议。
第4篇:上诉人(原审原告)铭扬(厦门)印刷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铭扬公司)。法定代表人姚光义,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张霖清,福建法正联盟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张雪玲,福建法正联盟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厦门市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刘赐贵,市长。委托代理人贾国先、林双华,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孔德成。委托代理人李小军,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厦门分所律师。上诉人铭扬公司因诉厦门市人民政府工伤认定行政复议一案,不服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厦行初字第3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审查明:年2月27日14时30分许,孔德成在铭扬公司工作时右手被机器割伤,经厦门鹭海医院诊断为右手1-5指离断伤。年12月25日,孔德成申请厦门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仲裁。年2月25日,厦门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厦劳仲案[]0394号裁决,认定孔德成与铭扬公司自年12月起至今存在劳动关系。铭扬公司不服仲裁裁决,提起民事诉讼。年6月9日,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作出()同民初字第1703号民事判决,判决驳回铭扬公司的诉讼请求。铭扬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年9月30日,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厦民终字第2395号民事判决,驳回铭扬公司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年11月9日,孔德成向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同年12月30日,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第06007号《不予受理决定书》,认定孔德成受伤至提出申请时已超过一年的时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及《厦门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第十九条第一项规定,对孔德成的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年2月8日,孔德成向厦门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年4月7日,厦门市人民政府作出厦府行复[]9号行政复议决定,决定撤销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第06007号《不予受理决定书》,并责令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重新处理。
第5篇:申请人:XX县XX中板厂,住所地:XX县XX镇XX号。
负责人:XXX,职务:厂长。
被申请人:XX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住所地:
负责人:,职务:局长
申请人因不服被申请人年12月2日作出的XX字[]XX号关于认定XXX为因工负伤的决定,现依法提出复议申请。
复议请求:
一、请求复议机关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X人劳社字[]XX号关于认定XXX为因工负伤的决定;
二、请求复议机关依法作出XXX的受伤不属于工伤或不视同工伤的认定决定。
事实与理由:
一、XXX的受伤不符合认定为工伤的条件。
(一)XXX并非是在工作时间受伤。申请人生产工人实行计件工资,开工受天气及原材料影响,工作时间是不确定的,开机才能开工,开机时间就是生产组工人的工作时间,不开机就不是工作时间。年10月8日上午XXX受伤当时,XXX所在的生产组因为机长XXX去维修机器,完全关闭了旋切机,并未开工,XXX住在厂内,尚处于休息状态,并不是在工作时间受伤。
(二)XXX在厂内受伤并不等同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在工作场所内受伤。XXX吃住均在厂内,只要他呆在厂内,他的任何受伤都是在厂内,如果不分清具体情况就一律认定是在工作场所受伤是不符合法律基本原则和精神的,也是极不公平和极不科学的。
(三)XXX受伤并不是因工作原因受伤。
1、工作是按照用人单位的安排完成一定劳动并能创造劳动价值的行为。申请人有严格的岗位分工,任何人不得越岗操作,XXX的工作岗位是锯木,而不是切板,XXX刚到申请人厂里工作20多天,根本就不会操作旋切机,申请人更不会安排XXX操作旋切机,XXX擅自操作机器的行为属严重违纪行为,其行为不是为了工作,不能创造劳动价值,反而是破坏申请人生产的行为。
2、XXX开机主观上不是为了工作。申请人所有生产组都是需要相互配合的,特别是机长不开机时,生产组根本无法工作,XXX在没有工作安排的情况下,
第1篇:单位工伤认定申请书范文
申请人:×××,性别×,××年××月×日出生,民族×,籍贯,住×××市×××街,身份证号码:×××,是××公司职工。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人:×××任××职务
联系电话:××××××
请求事项
请求依法认定申请人在×××(时间)受伤为工伤。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是×××公司职工,于××××年××月被进入该公司,在××岗位工作。在××年××月××日上班时间,发生××工作事故,致使申请人××部位受到严重伤害。申请人受伤后,在××市××医院治疗,诊断为××,现已住院治疗××个月,花费医药费××元。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条的规定,申请人的受伤属于工伤,鉴于被申请人为主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特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申请劳动部门对申请人受伤一事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认定本人此次受伤为工伤。
此致
××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申请人(签字):××
××××年××月××日
第2篇:单位教师工伤认定申请书申请人:XXX,女,19XX年X月XX日出生,汉,籍贯江苏,
住:XXXX
工作单位:XX市XX小学
请求事项
请求依法认定申请人在2015年X月XX日受伤为工伤,并报销相关费用。
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是XX小学教师,1983年8月进入学校就职,担任教师工作至今。在2015年X月XX日上午X点上班路上,申请人骑电瓶车路过青山高速公路颜岗立交桥,在下坡时,因路面潮湿,导致申请人摔倒,致使申请人左腿膝盖受伤。申请人受伤后,在XX乡卫生院治疗,现已治疗近2个月,花费医药费1300多元。
因申请人属于事业单位职工,故列明相关法律规定如下: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的规定,“国家机关和依照或者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财政部门规定”。
根据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伤(亡)认定的暂行办法》,教师负伤、致残、死亡的原因,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认定为工伤(亡):
1.教师从事与本单位工作有着直接关系或为从事由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派的工作,教师本人不能预见或抵抗而造成的伤亡;
2.在紧急情况之下从事对单位、对社会有益的工作或为维护国家和集体利益坚持原则而导致的人身伤害事故;
3.教师在规定的上下班时间内、在必经路线上或教师在出差、调动工作赴任途中,发生主要责任不在自己的交通事故;
4,教师为参加单位组织的文体活动(比赛)而导致的意外伤亡事故;5.教师因工作而负伤,在治疗或抢救过程中发生医疗事故而致残或死亡的;
6.因紧急任务加班至深夜,不能回家休息,临时在工作地点睡眠,遭到意外事故而伤亡,又非本人应负主要责任的;
7.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伤(亡)认定的暂行办法》,教师工伤的认定工作,其具体程序包括:
1.负伤教师应在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十日内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说明致伤的原因及过程,同时还应向所在单位提供医院的诊断书或诊断证明,因交通事故致伤的应有交警部门对事故的处理意见等材料;
2.所在单位应根据教师申请对其负伤原因及过程进行调查,形成书面材料并提出初步的处理意见,于事故发生后二十日内上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3.主管部门在接到下属单位报告后,对事故的原因作进一步调查核实,对照现有政策,符合文件精神的应于事故发生后三十日内向同级人事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4.各级人事部门对申报的教师工伤认定材料要根据有关文件精神进行认真的复核。正常情况下,应在接到申请报告的一个月内作出是否属于工伤的书面答复。
申请人列明相关法律规定,希望校领导能够体谅申请人作为一名老员工的辛劳,能够按照国家法律相关规定,认定申请人受伤一事为工伤,并报销相关费用。
此致
XX市XX小学
申请人(签字):
二0一0年X月XX日
第3篇:单位工伤认定申请相关知识工伤认定范围:
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凡用人单位在临淄区劳动保险事业分处参加工伤保险的或虽未参加工伤保险但在临淄区范围内用工的(包括异地用人单位),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工伤认定。
单位工伤认定申请时限: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单位工伤认定申请所需材料:
1、《职工工伤事故备案表》48小时内快报;
2、用人单位事故调查报告书;
3、《职工工伤认定申请表》1份(封面申请人处加盖单位公章);
4、职工个人的工伤认定申请书(用A4纸打印、本人签字按手印);
5、受伤害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
6、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本人书写并按手印),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家庭详细地址、电话号码;
7、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职工的诊断证明书、初诊病历,属职业病的提供合法有效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以上材料提供原件(原件退回)及复印件】;
8、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
9、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0、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提交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11、受伤害职工的作息时间表及考勤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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