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人出庭,什么时候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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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鉴定人出庭,什么时候申请
鉴定人出庭作证申请书 (1)

鉴定人出庭作证申请书

旌阳区人民法院:

关于贵院受理的郑开凤等诉德阳市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赔偿一案,本案关键是被告德阳市人民医院在医疗过程中是否存在医疗过错行为,已由贵院委托四川西南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其出具的川西南鉴(2011)临鉴字第1117号《司法鉴定意见书》以及贵院(2011)旌民初字第1049号《通知》申请人已收悉,现申请人认为川西南鉴(2011)临鉴字第1117号《司法鉴定意见书》有以下明显错误,其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

(一)歪曲患方陈述。鉴定书称患方意见“血糖控制上存在不足”“患者入院时肝功检查无异常”。事实上,血糖控制不是不足,而是高的离谱;患者本来就是因为右上腹疼痛,肝功异常前来该院治疗,却被诊断为“消化性溃疡”、“肠梗阻”、“结肠癌”,到10月4日,病人临死前10来小时,其会诊记录单上依然是“消化性溃疡”、“腹部包块”、“不完全性肠梗阻”的诊断。而尸检报告的结果是死者既没有“消化性溃疡”、也没有“不完全性肠梗阻” 、更没有“腹部包块”、“结肠癌”。

(二)对分析说明的质疑【鉴定人出庭,什么时候申请】

1、分析称院方对采集病史、查体、X片检查,符合诊疗常规。事实上经治医师责任心极差,根本未能采集出真实的病史,左右不分。病人明明是右上腹疼痛,被当做左上腹疼痛;并把病人陈述的肝脏损害问题误诊为“消化性溃疡”,还告诉患者院外考虑肝脏损害是错误

的,必须按照溃疡病治疗!同时,陈科未能认真对患者进行查体,由此造成没有大问题的左上腹出现了左上腹压痛;而有明显病理改变的右上腹却被“肝区无叩痛”;而右上腹有无压痛这一重要的体征却被各级医生所忽略!作为医生,这是一个非常低级的错误,同时也是非常原则性的错误,当然也是致命的错误。正因为这一个细节的遗漏导致了一系列的诊疗失误:①9月4日血生化提示GGT、ALP明显升高,CHE明显降低;9月6日,彩超检查提示“肝大,肝脏实质弥漫性异常”,而陈科却在9月8日给病人下达了可以导致GGT、ALP升高的“莫沙必利”处方;并于9月10日违规给用“特殊使用类”抗菌素“头孢米诺”和“限制性使用类”抗菌素“奥硝唑”。②9月6日,胃镜检查已经排除“消化性溃疡”的诊断,可是,患者从入院至死亡一直使用“泮托拉唑”!加重了肝脏的损害。③转外科后张小为换用“特殊使用类”抗菌素“哌拉西林舒巴坦”,并给糖尿病患者输入包括“卡文”在内的大量高浓度葡萄糖,却不给够足以对抗的胰岛素。如此等等,均是严重不符合诊疗常规的行为。【鉴定人出庭,什么时候申请】

2、鉴定书分析黄疸的成因基本排除了病毒所致,那么,可能性最大的因素就是应该是药物所致!这在四川省人民医院医学司法鉴定所的尸检报告中已有明确分析,即“急性重症肝炎多由病毒或药物因素引起”。而本例患者本来就因为肝功异常前来就医,又被院方使用了13种有损肝脏的药物,其中的“卡文”、“头孢米诺”对肝功受损的病人是明令禁止使用的!而川西南鉴[2011]临鉴字第1117号《司法鉴定意见书》故意模糊概念,不对药物因素进行任何分析,因此,

其结论没有公信力!

【鉴定人出庭,什么时候申请】

3、鉴定书称胆红素升高,ALT、AST没有同步明显升高,所以不能判明病因,这是非常荒唐的逻辑!依据多次生化检查结果提示ALP、GGT、TBA明显升高,而CHE却明显降低,结合尸检时的淤疸表现,这些都强烈提示存在药物性的肝实质性损害。鉴定人为何对明显的客观事实视而不见,避重就轻、避实就虚?

4、用药明显不符合正确的临床诊疗思路。患者因肝功受损前来就医,院方不是采取积极的护肝治疗措施,同时注意控制血糖,停用所有可能加重肝脏损害的药物,而是违犯规定滥用抗菌素,乱用制酸剂、且大量使用有损肝脏的药物,这也符合规定?

5、鉴定报告称治疗中曾发生两次血糖升高,测定血糖14.72 mmol/L,还不能排除输液时采血。事实上,9月3日,患者入院当日血糖仅5.26 mmol/L,转外科后,自9月18日才出现明显的血糖升高,至9月29日,患者测定血糖值14 mmol/L以上者高达30次!其中,9月19日21:00更是高达22.8mmol/L!且排除了输液的干扰,如此血糖水平与患者病情恶化没有关系吗?

就以上质疑,申请人已有明确的事实及证据证明,同时,申请人已于二0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向贵院提出重新鉴定申请并提交重新鉴定申请书,请求对被告德阳市人民医院的医疗行为做医疗过错司法鉴定。

申请人认为,司法鉴定在实质上是鉴定人对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和得出的判断性意见,其本身仍然是鉴定人对鉴定对象的主观认识

(更何况申请人已对该鉴定意见书提出若干有充分事实及证据的质疑),为了确定其有无证明力或者证明力大小、强弱,因此,应当为鉴定结论进行法庭质证,故鉴定人应当出庭接受当事人的质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九条第一款“鉴定人应当出庭接受当事人质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十一条规定“在诉讼中,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经人民法院依法通知,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司法部《司法鉴定程序管理通则》第七条规定“司法鉴定人经人民法院依法通知,应当出庭作证,回答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问题。”等,以上法律法规都明确规定了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接受当事人质询。四川西南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出具的川西南鉴(2011)临鉴字第1117号《司法鉴定意见书》虽为贵院委托鉴定,但为确认其证明力,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实现民事审判公正,故特向贵院申请川西南鉴(2011)临鉴字第1117号《司法鉴定意见书》的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请予以批准!

申请人:

二0一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篇二:鉴定人出庭,什么时候申请
鉴定人出庭申请

鉴定人出庭申请书

申请人:滨江市财产保险公司总经理 李兴

诉讼代理人:滨江律师事务所律师 苏家好 袁园

申请事项:

通知滨江市老工程师协会鉴定人员陈军出庭作证。【鉴定人出庭,什么时候申请】

申请理由:

对于滨江市光明鞋业公司与滨江市财产保险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经滨江市保险分公司的委托,滨江市老工程师协会塑模专业工程师陈军于2005年11月29日陪同保险公司的同志到滨江市保险公司对实物进行鉴定。滨江市老工程师协会于2005年12月12日作出**号鉴定结论。申请人认为,鉴定人具备鉴定资质,现场勘验过程认真仔细,是专业水准。申请人对其作出的鉴定结论毫无异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条之规定,特申请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

申请人:李兴 代理人:苏家好 袁园

2009年5月7日

篇三:鉴定人出庭,什么时候申请
2015鉴定人出庭申请书

第1篇:鉴定人出庭作证申请书范文

xx区人民法院:

关于贵院受理的xx等诉xx市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赔偿一案,本案关键是被告xx市人民医院在医疗过程中是否存在医疗过错行为,已由贵院委托四xx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其出具的xx鉴(2015)临鉴字第1xxxx号《司法鉴定意见书》以及贵院(2015)旌民初字第1049号《通知》申请人已收悉,现申请人认为xx鉴(2015)临鉴字第1xxxx号《司法鉴定意见书》有以下明显错误,其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

(一)歪曲患方陈述。鉴定书称患方意见“血糖控制上存在不足”“患者入院时肝功检查无异常”。事实上,血糖控制不是不足,而是高的离谱;患者本来就是因为右上腹疼痛,肝功异常前来该院治疗,却被诊断为“消化性溃疡”、“肠梗阻”、“结肠癌”,到10月4日,病人临死前10来小时,其会诊记录单上依然是“消化性溃疡”、“腹部包块”、“不完全性肠梗阻”的诊断。而尸检报告的结果是死者既没有“消化性溃疡”、也没有“不完全性肠梗阻”、更没有“腹部包块”、“结肠癌”。

(二)对分析说明的质疑

1、分析称院方对采集病史、查体、X片检查,符合诊疗常规。事实上经治医师责任心极差,根本未能采集出真实的病史,左右不分。病人明明是右上腹疼痛,被当做左上腹疼痛;并把病人陈述的肝脏损害问题误诊为“消化性溃疡”,还告诉患者院外考虑肝脏损害是错误的,必须按照溃疡病治疗!同时,xx未能认真对患者进行查体,由此造成没有大问题的左上腹出现了左上腹压痛;而有明显病理改变的右上腹却被“肝区无叩痛”;而右上腹有无压痛这一重要的体征却被各级医生所忽略!作为医生,这是一个非常低级的错误,同时也是非常原则性的错误,当然也是致命的错误。正因为这一个细节的遗漏导致了一系列的诊疗失误:

①9月4日血生化提示GGT、ALP明显升高,CHE明显降低;9月6日,彩超检查提示“肝大,肝脏实质弥漫性异常”,而xx却在9月8日给病人下达了可以导致GGT、ALP升高的“莫沙必利”处方;并于9月10日违规给用“特殊使用类”抗菌素“头孢米诺”和“限制性使用类”抗菌素“奥硝唑”。

②9月6日,胃镜检查已经排除“消化性溃疡”的诊断,可是,患者从入院至死亡一直使用“泮托拉唑”!加重了肝脏的损害。

③转外科后xx换用“特殊使用类”抗菌素“哌拉西林舒巴坦”,并给糖尿病患者输入包括“卡文”在内的大量高浓度葡萄糖,却不给够足以对抗的胰岛素。如此等等,均是严重不符合诊疗常规的行为。

2、鉴定书分析黄疸的成因基本排除了病毒所致,那么,可能性最大的因素就是应该是药物所致!这在四川省人民医院医学司法鉴定所的尸检报告中已有明确分析,即“急性重症肝炎多由病毒或药物因素引起”。而本例患者本来就因为肝功异常前来就医,又被院方使用了13种有损肝脏的药物,其中的“卡文”、“头孢米诺”对肝功受损的病人是明令禁止使用的!而xx鉴[2015]临鉴字第1xxxx号《司法鉴定意见书》故意模糊概念,不对药物因素进行任何分析,因此,其结论没有公信力!

3、鉴定书称胆红素升高,ALT、AST没有同步明显升高,所以不能判明病因,这是非常荒唐的逻辑!依据多次生化检查结果提示ALP、GGT、TBA明显升高,而CHE却明显降低,结合尸检时的淤疸表现,这些都强烈提示存在药物性的肝实质性损害。鉴定人为何对明显的客观事实视而不见,避重就轻、避实就虚?

4、用药明显不符合正确的临床诊疗思路。患者因肝功受损前来就医,院方不是采取积极的护肝治疗措施,同时注意控制血糖,停用所有可能加重肝脏损害的药物,而是违犯规定滥用抗菌素,乱用制酸剂、且大量使用有损肝脏的药物,这也符合规定?

5、鉴定报告称治疗中曾发生两次血糖升高,测定血糖14.72mmol/L,还不能排除输液时采血。事实上,9月3日,患者入院当日血糖仅5.26mmol/L,转外科后,自9月18日才出现明显的血糖升高,至9月29日,患者测定血糖值14mmol/L以上者高达30次!其中,9月19日21:00更是高达22.8mmol/L!且排除了输液的干扰,如此血糖水平与患者病情恶化没有关系吗?

就以上质疑,申请人已有明确的事实及证据证明,同时,申请人已于二0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向贵院提出重新鉴定申请并提交重新鉴定申请书,请求对被告xx市人民医院的医疗行为做医疗过错司法鉴定。

申请人认为,司法鉴定在实质上是鉴定人对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和得出的判断性意见,其本身仍然是鉴定人对鉴定对象的主观认识(更何况申请人已对该鉴定意见书提出若干有充分事实及证据的质疑),为了确定其有无证明力或者证明力大小、强弱,因此,应当为鉴定结论进行法庭质证,故鉴定人应当出庭接受当事人的质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九条第一款“鉴定人应当出庭接受当事人质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十一条规定“在诉讼中,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经人民法院依法通知,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司法部《司法鉴定程序管理通则》第七条规定“司法鉴定人经人民法院依法通知,应当出庭作证,回答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问题。”等,以上法律法规都明确规定了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接受当事人质询。四xx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出具的xx鉴(2015)临鉴字第1xxxx号《司法鉴定意见书》虽为贵院委托鉴定,但为确认其证明力,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实现民事审判公正,故特向贵院申请xx鉴(2015)临鉴字第1xxxx号《司法鉴定意见书》的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请予以批准!

第2篇:鉴定人出庭申请书范文

申请人:**电器有限公司

申请事项:

通知天津市质量管理协会鉴定人员出庭作证。

申请理由:

申请人与天津市***电子工程有限公司货款纠纷一案,经贵院委托,由天津市质量管理协会对原告供应的楼宇对讲(可视)系统进行产品质量鉴定。天津市质量管理协会于2015年4月30日作出**号鉴定结论。申请人认为,鉴定人不具备鉴定资质,现场勘验过程流于形式,缺乏专业水准。申请人对其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条之规定,特申请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

申请人:**电器有限公司

代理人:

第3篇:鉴定人出庭作证申请书

申请人:海南外经律师事务所王康庭律师

通讯地址:海口市金贸区国贸大道景瑞大厦B座1803室

申请事项:通知鉴定人出庭作证。

申请理由:

【鉴定人出庭,什么时候申请】

陈某涉嫌非法行医罪一案,申请人是陈某的辩护人。

三亚市城郊人民检察院向贵院提交了由海南省医学会出具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琼医鉴2015-009号)。该鉴定书认定陈某的医疗过失行为与患者王某的死亡存在部分因果关系。申请人认为该鉴定书中存在诸多事实不清的地方。为了解决本案涉及医学专业方面的问题,更好地查明本案事实,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特向贵院申请通知参与上述鉴定的专家组出庭。

请贵院通知。

此致

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

申请人:海南外经律师事务所

王康庭律师

二00七年一月四日

第4篇:鉴定人出庭申请书范文 【鉴定人出庭,什么时候申请】

xx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与xx有限公司建设工程纠纷一案,经贵委员会委托,由xx司法会计鉴定所进行鉴定。xx司法会计鉴定所于2015年7月27日作出xx司会鉴所(2015)会鉴字第010号《鉴定意见书》。申请人认为,鉴定人作出“xx有限公司在xx宾馆施工完成的智能化系统的工程造价240584.91元”鉴定结论缺乏依据。根据《仲裁法》第四十四条关于:“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仲裁庭的要求,鉴定部门应当派鉴定人参加开庭……”之规定,特申请贵委员会通知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

此致

申请人:xxx

委托代理人:

第5篇:鉴定人出庭作证申请书

关于贵院受理的xx等诉xx市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赔偿一案,本案关键是被告xx市人民医院在医疗过程中是否存在医疗过错行为,已由贵院委托四xx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其出具的xx鉴(2015)临鉴字第1xxxx号《司法鉴定意见书》以及贵院(2015)旌民初字第1049号《通知》申请人已收悉,现申请人认为xx鉴(2015)临鉴字第1xxxx号《司法鉴定意见书》有以下明显错误,其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

(一)歪曲患方陈述。鉴定书称患方意见“血糖控制上存在不足”“患者入院时肝功检查无异常”。事实上,血糖控制不是不足,而是高的离谱;患者本来就是因为右上腹疼痛,肝功异常前来该院治疗,却被诊断为“消化性溃疡”、“肠梗阻”、“结肠癌”,到10月4日,病人临死前10来小时,其会诊记录单上依然是“消化性溃疡”、“腹部包块”、“不完全性肠梗阻”的诊断。而尸检报告的结果是死者既没有“消化性溃疡”、也没有“不完全性肠梗阻”、更没有“腹部包块”、“结肠癌”。

(二)对分析说明的质疑

1、分析称院方对采集病史、查体、X片检查,符合诊疗常规。事实上经治医师责任心极差,根本未能采集出真实的病史,左右不分。病人明明是右上腹疼痛,被当做左上腹疼痛;并把病人陈述的肝脏损害问题误诊为“消化性溃疡”,还告诉患者院外考虑肝脏损害是错误的,必须按照溃疡病治疗!同时,xx未能认真对患者进行查体,由此造成没有大问题的左上腹出现了左上腹压痛;而有明显病理改变的右上腹却被“肝区无叩痛”;而右上腹有无压痛这一重要的体征却被各级医生所忽略!作为医生,这是一个非常低级的错误,同时也是非常原则性的错误,当然也是致命的错误。正因为这一个细节的遗漏导致了一系列的诊疗失误:

①9月4日血生化提示GGT、ALP明显升高,CHE明显降低;9月6日,彩超检查提示“肝大,肝脏实质弥漫性异常”,而xx却在9月8日给病人下达了可以导致GGT、ALP升高的“莫沙必利”处方;并于9月10日违规给用“特殊使用类”抗菌素“头孢米诺”和“限制性使用类”抗菌素“奥硝唑”。

②9月6日,胃镜检查已经排除“消化性溃疡”的诊断,可是,患者从入院至死亡一直使用“泮托拉唑”!加重了肝脏的损害。

③转外科后xx换用“特殊使用类”抗菌素“哌拉西林舒巴坦”,并给糖尿病患者输入包括“卡文”在内的大量高浓度葡萄糖,却不给够足以对抗的胰岛素。如此等等,均是严重不符合诊疗常规的行为。

2、鉴定书分析黄疸的成因基本排除了病毒所致,那么,可能性最大的因素就是应该是药物所致!这在四川省人民医院医学司法鉴定所的尸检报告中已有明确分析,即“急性重症肝炎多由病毒或药物因素引起”。而本例患者本来就因为肝功异常前来就医,又被院方使用了13种有损肝脏的药物,其中的“卡文”、“头孢米诺”对肝功受损的病人是明令禁止使用的!而xx鉴[2015]临鉴字第1xxxx号《司法鉴定意见书》故意模糊概念,不对药物因素进行任何分析,因此,其结论没有公信力!

3、鉴定书称胆红素升高,ALT、AST没有同步明显升高,所以不能判明病因,这是非常荒唐的逻辑!依据多次生化检查结果提示ALP、GGT、TBA明显升高,而CHE却明显降低,结合尸检时的淤疸表现,这些都强烈提示存在药物性的肝实质性损害。鉴定人为何对明显的客观事实视而不见,避重就轻、避实就虚?

4、用药明显不符合正确的临床诊疗思路。患者因肝功受损前来就医,院方不是采取积极的护肝治疗措施,同时注意控制血糖,停用所有可能

篇四:鉴定人出庭,什么时候申请
2015三下乡部队心得体会

“三下乡”是一种社会体验活动,以个人亲自体验一线奋战人员的努力,下面是第一公文网小编整理的三下乡部队心得体会

“三下乡”部队演出心得体会

大一学期末我参加了“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本是代表人文系参加的“三下乡”义务支教。最后政策发生了改变,参加了“三下乡”部队慰问演出。为准备这次活动,我们十二名学生冒着酷暑在学校精心排练,认真准备。通过这次慰问演出,不仅展现了我校大学生良好的精神风貌,同时促进了学校与军营交流,加深了感情,结下了深厚的鱼水情谊。

从排练到演出,我们确实很累,也很幸苦。但到了部队,跟那些士兵们比起来,才知道我们的付出真的不算什么。彩排看了他们的表演,说实话,我们感到非常震撼,部队的人确实人才。我们信心满满的来了,当看到这一幕精彩表演的时候,我们心里没底了。那种胆怯...让我明白我不是最好的。该到我们上台的时候,我说了,不管我们表演怎样,把最好的一面展现给他们,因为我们的任务是给他们带来快乐的,带来开心的,我们表情要好,动作要好,情绪要到。这样我们也会是最棒的。此时的我们心很齐。。都发挥自己最佳水平,最好状态。此次演出很成功。活动结束后,我就在总结。事后总结,才会有下次的进步。

总结这次的社会实践,让我受益匪浅。看了部队上的演出后,在舞台下,他们就是一群普通的士兵;而在舞台上,他们一个个英姿飒爽,一个个精神饱满,不畏艰辛。只为了一个目标就是把这次演出演好,好好展现自己最好的一面。大家齐心协力做到了最好。而他们并不是最专业的演员,能做到了最好,我们真该学习他们的精神。学习他们的纪律,他们的严谨,他们的团结精神。

在履行此次慰问演出过程中我再次看到自己,看清自己;看到别人,理解别人。生命中将走出一个崭新的自我、阳光的自我!

篇五:鉴定人出庭,什么时候申请
2015初中物理教师年度工作总结

第1篇:初中物理教师年度工作总结

2015年已经过去,可以说紧张忙碌而收获多多。总体看,我认真执行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计划,积极探索,改革教学,把新课程标准的新思想、新理念和物理课堂教学的新思路、新设想结合起来,转变思想,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一、课程标准走进我的心,进入我的课堂

怎样教物理,《物理课程标准》对物理的教学内容,教学方式,教学评估教育价值观等多方面都提出了许多新的要求。无疑我们每位物理教师身置其中去迎接这种挑战,是我们每位教师必须重新思考的问题。因此我不断的学习让我有了鲜明的理念,全新的框架,明晰的目标,而有效的学习对新课程标准的基本理念,设计思路,课程目标,内容标准及课程实施建议有更深的了解,本学期我在新课程标准的指导下教育教学工作跃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二、课堂教学,我加强师生互动,共同发展。

为保证新课程标准的落实, 本学期我把课堂教学作为有利于学生主动探索的学习环境,让学生在获得知识和技能的同时,在情感,态度价值观等方面都能够充分发展作为教学改革的基本指导思想,把物理教学看成是师生之间学生之间交往互动,共同发展的过程,我努力吃透教材,认真撰写教案,根据本班学生情况,积极利用各种教学资源,创造性地使用教材。在集体备课中,分工协作,既照顾到本班实际情况,又吸收其他教师的先进经验,从而提高备课水平;课前精心备课,撰写教案,实施以后趁记忆犹新,回顾,反思写下自己执教时的切身体会或疏漏,记下学生学习中的闪光点或困惑,作为最宝贵的第一手资料,教学经验的积累和教训的吸取,对今后改进课堂教学和提高教学水评是十分有用的。

另外,我努力处理好物理教学与现实实践的联系,努力处理好应用意识与解决问题的重要性,重视培养学生应用物理的意识和能力。重视培养学生的探究意识和创新能力。常思考,常研究,常总结,以科研促课改,以创新求发展, 进一步转变教育观念,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打好基础,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努力实现教学高质量,课堂高效率。

三、创新评价,激励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怎样提高学生成绩,我把评价作为全面考察学生的学习状况,激励学生的学习热情,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手段,也作为教师反思和改进教学的有力手段,对学生的学习评价,既关注学生知识与技能的理解和掌握,更关注他们情感与态度的形成和发展;既关注学生物理学习的结果,更关注他们在学习过程中的变化和发展。抓基础知识的掌握,抓课堂作业的堂堂清,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定量采用等级制,多鼓励肯定学生。坚持以教学为中心,强化对学生管理,进一步规范教学行为,并力求常规与创新的有机结合,促进教师严谨,扎实,高效,科学的良好教风及学生严肃,勤奋,求真,善问的良好学风的形成。

通过我一年来不断的工作,我的物理教学工作取得了一点成绩,也有不足之处,一份耕耘,一份收获。以上都离不开领导的支持和全体老师的帮助,教学工作苦乐相伴。以后我将本着"勤学,善思,实干"的准则,一如既往,再接再厉,把工作搞得更好。

第2篇:初中物理教师年度工作总结

本学期我承担八年级的物理课教学工作一个学期的工作即将结束了,现总结如下。

一、思想方面

一个学期以来,我思想积极要求进步。爱岗敬业。努力工作。工作中关心自己任教的班级,爱护自己所教的学生。服从领导,团结同志。每天早来晚走。主动承担教研组内的服务性工作。身受学校领导、同志的好评和同学们的欢迎。

二、教学方面

1、做到了精心备课。

一个学期以来,我积极参加集体备课。认真与组内同志一起研究制定学期工作计划。研究新课程标准,研读新教材。与组内同志在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和研究学生实际情况的前提下,一起落实每一个单元、每一课时教学内容的三维教学目标、教学的重点和难点、教师教的方法和学生学的方法。确定科学的能够创设教学情境、便于组织学生合作学习的教学模式。做到了集众家教学之长处,克己之短处。非常明显的提高了自己的备课质量。

2、做到了认真上课

上好课是干好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本学期我非常重视上课这项工作。每节课都提前5分钟进入教室等候上课。以自己的行为扼制了学生上课迟到的现象。同时,也满足了学校的“上满40分钟课”的要求。课堂上我面向全体学生。尽最大努力让每一名学生得到发展。给他们搭建展示自我的平台。创造获得成功的机会。通过创设教学情境,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努力做到课开始,趣以生;课进行,趣正浓;课结束,趣尤存。课堂上我注重培养每一名学生的个性特长。尽最大努力让每一名学生的天资通过组织合作学习的方式在课堂上得到利用。同时,让同学们的合作意识和团队精神在组织合作学习中得以培养和锻炼。同学们在教师的引导下互相学习,互相帮助。一部分学生真正充当了课堂上小先生的作用。学生的各方面能力、各方面水平在合作学习中都得到了不同程度的提高。

3、积极参加物理科研工作

本学期我代表我们学校去参加地区的说课比赛,从中我学到了很多新的教育理念,并且取的了较好的成绩。对于我个人的业务水平是一个很大的提高。

一个学期的工作做了许多,回顾起来确实有许多工作值得我去回味。有成功让我高兴的地方,也有失败让我痛心的地方。成功的地方在今后的工作中去发扬光大。失败的地方就有待于在今后的工作中去补充完善。以上,是我一个学期工作的总结。

第3篇:初中物理教师年度工作总结

在的教育教学工作,我继续探索教育教学规律,有意识地培养学生观察、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让学生在轻松愉快的氛围中形成对书本知识的综合、迁移、拓宽和加深,从而达到预期的教学目标和要求。

一、以学生为主体,实施开放式教学为适应新课程理念下的素质教育,我摒弃传统的“填鸭式”的教学模式,不断探索并采用符合现在中学生实际的教学方式,变封闭型教学为开放型教学,将课堂大胆、充分地让学生们自己支配。采用以自学(自读课本及相关资料、在老师的指导下进行实验探索)——互学(讨论交流)——督学(老师督促个别不太专心的学生、适当点拨知识重点、解析学习难点)——验学(当堂练习巩固,检验学习效果)链接起来的课堂结构模式。这样的教学模式,减轻了学生的课业负担——作业基本能在课堂内完成,使学生有足够充分的课外时间做自己喜欢的事,比如阅读课外读物、体育运动或做一些手工制作;也提高了课堂效率——一节课内,学生需要完成四个不同内容的活动,学生不容易感到疲劳和厌倦,整节课都能集中精力。

二、运用现代媒体,提高学生学习兴趣多媒体能把文字、图像、声音、动画和视频信息等众多信息集于一体,能在视觉、听觉上产生丰富的刺激,引起学生的注意,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使学生产生强烈的学习欲望,能使抽象的概念具体化,静态的知识形象化,有利于学生对知识的获取、记忆。

三、加强实验教学,增强学生实践能力遵循物理教学规律和物理学科的特点,以实验启动物理概念、定理、定律的教学。在演示实验中,引导学生有目的的观察,启发积极思维,提示物理现象的本质。组织好学生实验,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培养学生独立操作的能力、团结协作的精神和学生自主创新的能力。配合校园文化节,开展了物理小制作比赛,极大地调动了学生们动手做实验的热情。

四、因材施教,整体性提高学生成绩学生智力、素质的参差必然导致教学的不统一性,在教学的过程中注意兼顾全体学生,难易有度,激励先进学生,鼓励后进生。对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重点给予学习方法上的指导,提高他们的自学能力,鼓励、倡导他们超前学习,指导他们适当拓宽学习内容、加深学习深度、提高学习难度,争当“领跑者”。特别关注有学习欲望但学习困难的学生,经常与他们沟通,了解他们的困难所在,经常表扬他们的进步,放大他们的闪光点,增强他们的学习信心和学习热情,再循序渐进地指导他们掌握一些简单有效的巩固知识的技巧,尽可能使他们感觉到“付出总有回报”。

五、重视德育渗透,培养科学态度在物理教学过程中,恰当地向学生渗透辩证唯物主义教育、爱国主义教育、道德品质教育和科学态度教育。着重介绍一些我国科学家对物理学的贡献,介绍各国科学家们在探索物理学的过程中经历的细节事件,让学生了解科学探索中的艰辛,学习科学家们敢于质疑权威、善于发现极细微的现象、勤于实验反复探索的精神,培养学生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

六、加强校本研修,提高业务素质坚持每周一次集体备课活动,同本学科组同事们一道,认真研究《上好一堂课的22个关键要素》,反复解读《物理新课程标准》,跟进了解我省近几年的中考动向,尽量熟悉新形势下的教学教育价值观,精心组织教学内容,不断改进教学方式,整体提高学生们的物理素质。

第4篇:初中物理教师年度工作总结

本学期,在学校的安排下,我担任了八年级一班和八年级二班的教学工作。一学期以来,在学校领导的关心、支持下,我从各方面严格要求自己,结合本校的实际条件和学生的实际情况,勤勤恳恳,兢兢业业,使教学工作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地开展。为使今后的工作取得更大的进步,现对本学期教学工作做出总结,希望能发扬优点,克服不足,总结经验教训,以使教学工作更上一层楼。

一、备课方面

在暑假培训期间的空闲时间,我充分利用网络资源,把本学期的物理教案基本完成,开学初我结合课本和教参,完善每一节课的教学内容,对其重新进行审视,将其取舍、增补、校正、拓展,做到精通教材、驾奴教材,为上课这个环节做最好的准备。

当我挟着满载心血的教案本走进课堂的时候,我充满了自信,仿佛自己就要完成一项神圣的使命。每节课,不管是阴天还是晴天,我都觉得窗外满是阳光,用自己最大的热情带给学生崭新的知识。与此相应的是,学生的听课热情普遍提高了,几乎没有人睡觉、聊天,每一双眼睛都紧紧盯着讲台上的我,并且不时的会提出这样或那样的新鲜的问题。

所有这些不能不得益于我认真谨慎的备课。当然备课不仅仅是备教材,而且还要备学生,一个不了解学生的老师肯定不是一个成功的老师,我在这方面也下了不小的功夫。了解学生第一要记住学生的名字,这也是对学生最起码的尊重。第二,除了在课堂上细心观察学生的表现外,还应该注意和学生沟通。我经常利用课间休息或两饭时间和我所任教班级的学生聊天,侧面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和性格等,以便更好的促进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

所以备课,既要备教材,也要备学生,而且都要备好、备精,只有这样才能上好课。

篇六:鉴定人出庭,什么时候申请
2015民事再审申请书

第1篇:民事再审申请书范文

申请再审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汉族,职业,住址(省市县路),联系电话,邮寄地址。委托代理人: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公司,地址,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经理。原审被告:申请再审人**与被申请人**因**纠纷一案,不服**中级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的(**)**终字第**号民事判决(裁定),申请再审人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之规定,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一、再审请求1、请求撤销**中级人民法院(**)**终字第**号民事判决第*项;2、……3、……二、申请事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项(具体法律条文内容);第二款:(具体法律条文内容)……特申请再审。三、具体事实和理由1、申请事由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项,具体理由如下:……2、申请事由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项,具体理由如下:……综上所述……

此致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亲笔签字并加盖手印)(企业公司等加盖公章)

**年**月**日

第2篇: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原有才,男,汉族,1953年10月7日出生,原告河南省武陟县人,住河南省武陟县西陶乡古城村,身份证编号:410823531007861。委托代理人×××,广东×××律师事务所律师。再审被申请人(一审被:再审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深圳市喜上喜食品加工有限公司。住所地:二审上诉人)深圳市罗湖区清水河仓库区五号路喜上喜加工大楼。法定代理人王守礼,总经理。第三人:第三人:河南省食品公司中牟肉类联合加工厂。住所地:河南省中牟县解放路98号。法定代表人王运动,厂长。原有才因与深圳市喜上喜食品加工有限公司债权转让纠纷一案,不服深圳市中级人民原有才因与深圳市喜上喜食品加工有限公司债权转让纠纷一案,不服深圳市中级人民因与深圳市喜上喜食品加工有限公司债权转让纠纷一案深圳市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日作出的(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于2015年2月8日作出的(2015)深中法民一终字第2046号,深圳中院)现依法向贵院申请再审,请求事项如下:现依法向贵院申请再审,请求事项如下:向贵院申请再审事项如下一、请求撤销深圳中院(2015)深中法民一终字第2046号民事判决书,驳回被申请人的诉讼请求;二、请求判令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清偿债务人民币963585元;三、请求判令本案产生的一审、二审和再审诉讼费用全部由被申请人承担。事实和理由:事实和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应当再审。深圳中院作出的二审判决适用法律有误。第三人河南省食品公司中牟肉类联合加工厂自1995年开始向被申请人供应冻肉及副食品,至1998年双方中断贸易。1999年4月2日,第三人与被申请人经过对账,签订了一份《对账确认书》,内容为“经被申请人与第三人对账,被申请人欠第三人货款人民币1,424,906.64元,另外,第三人账上反映,被申请人已付款项人民币823,100元,有待提出证据后进一步确认”。双方对账后,第三人于2002年3月期间,派人向被申请人追索上述债务未果,之后第三人于2002年12月25日向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被申请人清偿所欠货款。该案经开庭审理后,第三人向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获得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准许,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于2015年9月27日制作了(2015)深罗法民二初字第280号民事裁定书。

第3篇:

申请人:杨XX,男,1950年1月9日出生,汉族,家住XX省XX镇新华路水利巷2号。联系电话:被申请人:王俊X、王文X、王心X案由:申请人杨XX因与王俊X、杨怀X、刘小X之丈夫杨治X(已故)承包合同纠纷一案,对X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015年8月31日作出的“(2015)X民再终字第11号”民事判决不服,申请再审。请求事项:1、请求XX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再审。2、请求依法纠正“(2015)X民再终字第11号”民事判决书中的错误判决:依法判决王俊X、杨怀X、刘小X之夫杨治X(已故)与申请人杨XX在1994年11月12日签订的《关于承包XX乡李家沟大贝茆煤矿合同书》的有效合同继续履行,原审上诉人王文X(原一审第三人)将现持有的X木县XX乡大贝茆煤矿的一切经营手续、证照(正、副本)立即移交申请人杨XX。3.本案一审、二审、再审的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由王俊X、王文X、王心X全部承担。事实和理由:杨XX与王俊X、杨怀X、刘小X之丈夫杨治X(已故)煤矿承包合同纠纷一案,XX县法院在2002年9月4日作出“(2002)府民初字第271号”民事判决(附件1)。判决认定王俊X、杨怀X、刘小X之夫杨治X(已故)与申请人杨XX在1994年11月12日签订的《关于承包XX乡李家沟大贝茆煤矿合同书》(以下简称“94年承包合同”)有效,被告王俊X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天内给付原告杨XX大贝茆煤矿的《生产经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营业证》、、(以下简称“三证”,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由被告王俊X负担。该判决认定的主要事实有:)“94年承包合同”有效,“94年承包合同”纠纷是由于王俊X不按照合同约定及时交付杨XX大贝X煤矿的开采证、营业证等证件正本导致杨XX不能正常管理经营煤矿而产生等。一审判决生效后,被告王俊X不服提出申诉。2015年10月14日X林市人民检察院向X林市中级法院提起X检民抗字(2015)11号抗诉书,2015年1月5日XX县人民法院作出(2015)府民再初字第5号民事判决(附件2)。判决基本维持了(2002)府民初字第271号民事判决,判决认定“94年承包合同”有效,应继续履行,只是因现大贝茆煤矿的“三证”由第三人王文X实际持有,而改判由王文X交给杨XX。判决宣判后,王俊X、王文X、王心X(杨怀X、刘小X已在2002.4.22将其合伙份额转让给王宽心)不服提起上诉,2015年8月17日X林市中级法院作出(2015)X民三终字第63号民事判决(附件3)

第4篇:民事再审申请书

申请再审人申请再审人:曹冠男,女,1986年2月27日出生,汉族,居民,住黑龙江省富锦市七星农垦社区C区18委97号。联系电话:13520819979。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内蒙古宁城县汐子中心卫生院,住所地宁城县汐子镇汐子村。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张贵江,院长。

申请再审人因与被申请人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宁城县人民法院2015年7月29日(2015)宁民初字第02968号民事判决书、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年12月5日(2015)赤民三终字第364号民事判决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二)项[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第(六)项[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的规定,现提出再审申请。

再审申请请求:再审申请请求:1、依法撤销宁城县人民法院2015年7月29日(2015)宁民初字第02968号民事判决书、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年12月5日(2015)赤民三终字第364号民事判决书,发回重审或改判;2、依法判令被申请人支付申请再审人2015年12月1日至2015年7月发生的医疗费用、误工、陪护、住宿、通信、交通等费用、预计继续进行治疗可能发生的费用及精神损害赔偿金、残疾生活补助费共计1175886.63元。3、依法判令被申请人承担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事实和理由:申请再审人在一审、一、申请再审人在一审、二审诉讼过程中提供的新证据足以证明华东政法大学日作出的华政法医[2015][2015]病鉴字第司法鉴定中心于2015年11月30日作出的华政法医[2015]病鉴字第086号法医临床司法鉴定书以及宁城县人民法院(2015)号民事判决书、司法鉴定书以及宁城县人民法院(2015)宁民初字第00599号民事判决书、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中级人民法院(2015)赤民二终字第237号民事判决书和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号民事裁定书关于申请再审人的病情属医疗终结,院(2015)内民申字第1381号民事裁定书关于申请再审人的病情“属医疗终结,无2015)法继续治疗”的事实认定是错误的,应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对上述判决、裁定进行纠法继续治疗”的事实认定是错误的,应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对上述判决、正后再对本案进行处理,正后再对本案进行处理,一、二审法院仍以上述错误的判决裁定为本案判决的依据明显违反法律规定。明显违反法律规定。本案在一、二审审理过程中,申请再审人提供了以下证据,足以证明宁城县人民法院(2015)宁民初字第00599号民事判决书、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赤民二终字第

第5篇: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XXX再审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XXXXXX因与X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德州中院)于2015年7月18日作出的(2015)德中民一终字第65号民事判决,向贵院申请再审。再审请求:1、撤销德州中院(2015)德中民一终字第65号民事判决书,驳回再审被申请人的诉讼请求;2、本案产生的一审、二审和再审诉讼费用全部由再审被申请人承担。事实和理由:

一、《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1款第(十二)项规定“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应当再审。德州中院作出的二审判决超出了上诉请求事项。二、《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1款第(四)项规定“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应当再审。鉴定人没有出庭接受质询,鉴定结论未经质证,不应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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