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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办法及休假制度
为了严格考勤制度和休假办法,根据院规结合我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考勤办法
1、处、科、小组要建立考勤员,处考勤员由秘书兼任,科考勤员由副科长兼任,小组考勤员由副组长兼任,三级考勤员有责任对考勤范围的职工缺勤情况进行检查。
2、实行签到制度,建立考勤登记,统计工作(包括出勤率)由考勤员具体负责。
二、请假制度
(一)准假范围及假期
1、病假:职工请假必须凭就诊医院的证明方得准假。因病请假半天以内未能取得医生证明的,经领导批准或凭挂号条也可按病假处理。病假一天扣当事人月津贴20%。
2、事假:职工因事必须亲自办理时,在工作许可的情况下,可请事假,但要严格掌握,给假不宜过多。事假一天扣当事人月津贴20%。
3、婚假:职工结婚给假3天;符合晚婚(男满25岁,女满23岁)规定者,加假7天,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4、产假:产前产后共给假98天,难产、双产、剖腹产凭医生证明给假113天,流产凭医生证明准假,符合晚婚、晚育规定的,女方
奖励15天,男方奖励15天。如产前、产后因身体虚弱或生病,经医生证明,可另请病假。
5、丧假:职工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在一起生活的岳父母、公婆及养父母)死亡,须本人办理丧事时,给假3天,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6、探亲假:符合探亲假规定的,给予探亲假,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7、工伤假:职工因工致伤需要医治和休养者,按国家规定的工伤假处理。
8、女职工哺乳假:女职工确须占工作时间给婴儿哺乳者,可根据具体情况,经领导批准,给予适当的哺乳时间,但每天最多不得超过1小时,婴儿满一周岁后停止。
9、公假:凡请公假,须凭证明,按规定给假。各种奖励假,要有证明,需办理请假手续。
10、少数民族开斋节给假一天。
(二)准假权限
1、正副处长请假须经主管院长批准。(副处长请假一天以内的由处长批准)【石家庄关于开斋节的休假规定】
2、各科正副科长请假在三天以内的,由主管处长批准,超过三天由处长批准,超过七天报主管院长批准。
3、各组正副小组长(包括科办员)请假在五天以内的由科长批准,超过五天由主管处长批准,超过十天由处长批准,超过一个月报
人事处批准。
4、工作人员请假在三天以内,由小组长批准,超过三天由科长批准,超过十天由主管处长批准,超过二十天由处长批准,超过一个月报人事处批准。
(三)请假手续
1、职工请假,均由本人说明理由,办理请假手续,填写请假单或写请假报告(必要时交验证明),经领导批准后交考勤员存查,因某种原因不能亲自办理请假手续时,可委托他人代办。
2、请假期满应按时返回工作岗位,即可销假,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期返回工作岗位,须事先取得领导同意,办理续假手续。
3、凡未经批准不来上班或擅离职守或逾期不归者,以旷工论处,如确有特殊情况,经调查属实可办理补假手续。
三、休工龄假规定
(一)享受工龄假的范围:来院满一年的在编正式职工。
(二)享受假期的期限
1、工龄10年以下的职工,每年假期5天。
2、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每年假期10天。
3、工龄满20年以上的职工,每年假期15天。
(三)休工龄假的要求
1、正处级领导休假须经主管院领导同意,副处长休假三天以内的,经处长同意。科长休假须经主管处领导同意,一般职工属于不能安排轮流休假的岗位,根据院《职工休假实施办法》中的规定,另行
解决休假待遇,在能安排工龄假时,要服从部门的统一安排。
2、休假期间要到外地的职工应向领导提交文字说明。
3、退休人员可在退休当月连续休本人工龄假,工龄假按实际出勤天数计算;在职人员如连续休工龄假,则公休时间计入工龄假中。
(四)不享受休假的范围
1、当年连续病休一个月以上或累计病事假两个月以上者,不享受当年的工龄假。
2、当年有旷工行为者,不享受当年的工龄假,已休假者,第二年不享受工龄假。
3、职工在休假以后又因病、因事超出休假规定者,第二年不享受工龄假。
工资、津贴发放管理办法
我处从岗位管理实际工作出发,聘任组长进行职工岗位管理。贯彻分层逐块逐级管理办法,科级干部津贴由处按月考核发放;组长津贴由科按月考核发放;工作人员津贴由组长按月考核发放、各级管理津贴发放实行百分制计分考核办法。
一、津贴构成
1、职务补贴【石家庄关于开斋节的休假规定】
2、奖金
3、岗位职级津贴
4、干部津贴
5、出勤伙补
6、过时岗位津贴
7、加班费(处发津贴)
8、组长费
9、环卫科环卫费
二、考核津贴发放时间要求
1、每月考核时间: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
2、每月15日起各科上交本月津贴,后勤办公室进行审核。根据职工当月工资、津贴实发金额,由后勤办公室做财务报表,20日前交劳资科。
三、考核标准
1、过节费
考核时间为节前三个月,每扣一个月津贴(即扣津贴100%),扣过节费20%,累计计算。
2、劳务费
考核时间为上季度末21日至本季度末20日,每缺勤一天扣10元。
3、防暑降温费
发放时间为每年5月至9月,考核时间为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因病、事假每缺勤一天扣除15元。
请销假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员工请销假管理,保证良好的生产和工作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法定工作及公休节日休假时间
(一)全年法定工作时间为261天,月平均工作时间为21.75天。
(二)全年法定公休日为104天。
(三)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为11天。元旦节1天、春节3天、清明节1天、劳动节1天、端午节1天、中秋节1天、国庆节3天。
(四)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妇女节半天、青年节半天,在不影响生产的情况下,由单位安排或指派人员参加有关活动;适逢公休日或全体公民放假节日的则不再另行安排休假。
(五)开斋节。回族员工放假1天,确因工作需要节日当天上班的可给予调休;适逢公休日或全体公民放假节日的则不再另行安排休假。
二、休假审批范围
国家法定公休日、节日,按照规定统一安排员工休息休假。员工休事假、病假、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产假、护理假、工伤假、丧假等假类时,须按照规定程序及权限审批后方可休息休假。
三、休假审批程序
(一)员工休事假、病假、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产假、护理假、工伤假、丧假等假类时,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分厂(处室)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审核签署意见后,由单位劳资
专(兼)职人员及时提交OA系统。
(二)按照职责权限,经人力资源处、公司分管人力资源的领导审批备案后,方可休息休假。
(三)员工休假期满后,需及时到分厂(处室)履行销假手续。员工提前结束休假返回上班的,经分厂(处室)负责人审核确认后,由所在单位劳资专(兼)职人员及时提交OA系统办理销假手续,并据实考勤。
(四)员工休假须及时办理手续,并提交下列资料:
1.病假:焦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有效资料。休病假非住院员工须提供诊断证明、病历、化验单、X光片等资料;休假期满销假时需提供药费明细清单等资料。休病假住院治疗的员工需提供住院证、住院缴费单、住院病历等资料;病假期满仍需住院治疗续假的员工需提供住院一日清单、最近一次住院缴费单等资料;休假期满销假时需提供出院证、费用明细结算单等资料。
2.探亲假:员工父母、配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证明等资料。
3.婚假、产假、护理假、节育假:员工休婚假、产假、护理假、节育假等,按照休假类别对应提供结婚证、准生证、出生证等资料。
4.工伤假:员工因工负伤须提供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的工伤认定申请表、伤残等级鉴定表;工伤员工工伤复发需要治疗的须提供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审核确认的工伤员工康复申请表等资料。
5.丧假:员工休丧假须提供亲属死亡证明等资料。
6.年休假、事假:员工休年休假、事假的,在不影响生产和工作的情况下由所在单位合理安排。
四、休假期限及审批权限
(一)事假
1.休事假3天以内(含3天)的,由分厂(处室)负责人审核批准,报人力资源处备案。
2.休事假4-10天(含10天)的,由分厂(处室)签署意见后,报人力资源处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方可休假。
3.休事假10天以上的,由分厂(处室)负责人签字同意,经人力资源处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公司分管人力资源的领导审核批准后方可休假。
4.自然年度内休事假累计达到60天者,原则上不得办理准假手续。
5.自然年度内累计休事假每满30天(含)者,各项保险费用自付,由本人到人力资源处开具缴费通知单,到财务处全额缴纳一个月的各项保险费用后,所在单位方可审批。超出30天的休假天数与后续事假累加计算。
(二)病假
1.员工因患病提出休假申请的,感冒、发热、胃炎、腰扭伤、腰间盘突出等病症视情况给予1-7天假期;先兆流产、保胎治疗等视情况给予1-15天假期;癌症、骨折、尿毒症、心脏病合并心功能不全、肝硬化合并腹水、糖尿病合并神经血管病变、高血压合并心脏病等病症视情况给予1-30天假期;特殊情况休假或连续休假超出30天以上者,由焦东社区卫生服
务中心负责人组织其班子成员及相关医生进行会诊,提出书面意见和具体休假期限,经公司同意后按程序办理休假手续。
2.根据员工实际病情,休病假1-3天的,由焦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诊治医生签署意见;3天以上及住院治疗的,由院长签署意见;凡焦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外的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住院证须经焦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院长签署意见,分厂(处室)负责人签字同意,人力资源处审核批准后方可休假。休病假10天以上的,报公司分管人力资源的领导批准。
3.员工休病假结束后,需持有效资料到所在单位销假。首次不能提供有效资料的,按事假对待;第二次出现不能提供有效资料,提供虚假资料,借休病假之名干其它者,按旷工处理,连续旷工15天或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解除劳动合同。
(三)年休假
1.员工在本单位工作连续满1年的可享受年休假。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石家庄关于开斋节的休假规定】
2.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享受当年年休假:
(1)本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
(2)年度内事假累计20天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3.员工当年已经休过年休假,但又出现不享受当年年休假情况之一的,则次年不享受年休假。年休假不得跨年度休假,原则上不得分段休假。
4.员工符合休假条件且提出休假的,在不影响生产和工作的情况下,由分厂(处室)负责人签署意见,经人力资源处审核批准后方可休假。
(四)探亲假
1.员工在本单位工作满1年,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假期;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假期。
2.员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30天假期;未婚探望父母的,每年给予20天假期或者两年合并给予45天假期;已婚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予20天假期。探亲假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探亲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
3.员工符合休假条件且提出休假的,在不影响生产和工作的情况下,由分厂(处室)负责人签署意见,经人力资源处审核批准后方可休假。
(五)婚假
1.员工法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结婚给予3天假期;晚婚者(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给予21天假期;再婚者给予3天假期。婚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
【##第1篇】
各县市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各有关单位:
2015年7月18日是我国回族、维吾尔族、哈萨克族、乌孜别克族、塔吉克族、柯尔克孜族、塔塔尔族、保安族、撒拉族、东乡族10个信仰伊斯兰教少数民族的传统节日——开斋节,根据国务院《年节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以上10个少数民族的职工放假一天并照发工资。对因工作需要坚守工作岗位的少数民族干部职工,按法定休假日标准支付劳动报酬。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日
【##第2篇】
自治区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出通知,对2015年开斋节放假日期作出安排:7月18日(星期六)为开斋节,7月18日至22日放假调休,共5天。7月25日(星期六)上班。
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妥善安排好假日期间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关于2015年肉孜节放假的通知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各县级事业单位,人民团体:
2015年7月18日是穆斯林群众的传统佳节——肉孜节,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5年肉孜节放假的通知》(新政办明电〔2015〕130号)精神,现将有关放假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市各族干部职工7月18日(星期六,肉孜节)至7月20日(星期一)放假调休3天。
二、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做好节日期间的各项工作,确保各族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节日。
(1)要高度重视当前形势下的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严防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发生。
(2)要认真安排好节日期间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保障节日期间市场供应。
(3)要加强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强化监督管理,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确保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同时,要对关系群众生活的供水、供电、供气、交通、通信等行业部门的安全生产做好安排部署。
(4)要做好节日期间的值班和安全保卫工作,严格落实24小时领导带班和干部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要恪尽职守,遇到重大问题和紧急突发事件,要在第一时间及时报告,妥善处理,不得延误。
(5)请各部门、各单位将节日值班表于7月15日前报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
(此文可在各新闻媒体播报)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7月8日
宁夏201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最新出炉:9月23日(星期三)为古尔邦节,9月23日至25日放假调休,共3天。9月20日(星期日)上班。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便于各地、各部门合理安排节假日旅游、交通运输、生产经营等有关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44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5〕28号),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我区2015年部分节假日放假调休日期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1月1日至3日放假调休,共3天。1月4日(星期日)上班。
二、春节:2月18日至24日放假调休,共7天。2月15日(星期日)、2月28日(星期六)上班。
三、清明节:4月5日放假,4月6日(星期一)补休。
四、劳动节:5月1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五、端午节:6月20日放假,6月22日(星期一)补休。
六、开斋节:7月18日(星期六)为开斋节,7月18日至22日放假调休,共5天。7月25日(星期六)上班。
七、古尔邦节:9月23日(星期三)为古尔邦节,9月23日至25日放假调休,共3天。9月20日(星期日)上班。
八、中秋节:9月27日放假。
九、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10月10日(星期六)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地、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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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15年中秋节几号放假通知
【通知1】公司9.3放假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集团公司关于2015年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日调休放假通知的精神,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安排如下:
9月3日至5日调休放假,共3天。其中9月3日(星期四)放假,9月4日(星期五)调休,9月6日(星期日)正常上班。
调休放假期间,各单位、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有关纪念活动顺利进行。
特此通知。
【通知2】国务院9.3放假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2015年是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为使全国人民广泛参与中央及各地区各部门举行的纪念活动,2015年9月3日全国放假 1天。为方便公众安排假日期间生产生活,特作如下调休:9月3日至5日调休放假,共3天。其中9月3日(星期四)放假,9月4日(星期五)调休,9月6日 (星期日)上班。
调休放假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有关纪念活动顺利进行。
国务院
2015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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